第6章 社会保险法

上传人:gu****n 文档编号:243116438 上传时间:2024-09-16 格式:PPT 页数:122 大小:1.13M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第6章 社会保险法_第1页
第1页 / 共122页
第6章 社会保险法_第2页
第2页 / 共122页
第6章 社会保险法_第3页
第3页 / 共122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第六章 社会保险法律制度,1,第一节 社会保险制度概述,一、社会保险的概念,在我国是指为,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失去工作机会,的社会成员提供物质帮助,以维持其基本生活需要的制度,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通过,,2011,年,7,月,1,日施行,2,二、原则,(一)生存权保障原则;,(二)社会共同责任原则;,(三)普遍性与区别性相结合的原则;,(四)社会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原则;,(五)兼顾公平与效率的原则;,(六)社会保障与个人自我保障相结合的原则,3,三、社会保险待遇计算依据,(一)工资;,(二)工龄或劳动年限;,(三)保险费;,(四)经济社会政策,4,四、社会保险基金,1,、来源:,用人单位、劳动者、国家,;,2,、管理:,专款专用;,3,、增值:,利息。不允许挪用、挤占、投资(上海社保案),5,五、社会保险项目,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6,享受高薪不缴保,2007,年,7,月,计算机专业博士毕业生袁基受聘某软件开发公司,任技术部主管。劳动合同中载明,:,袁基月工资,1,万元,无其他奖金福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保公司概不负责。今年,3,月,因开发方向等问题,袁基与公司高层发生分歧,被炒了“鱿鱼”。袁基要求公司为其补交社会保险,但公司认为,协议事先讲好不缴社保,无权反悔。双方为此成讼。法院最后判决,:,公司应当为袁基补交社会保险。,7,第二节 养老保险制度,一、养老保险的概念,是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病残失去劳动能力而退出劳动岗位后,定期领取一定数额生活费用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8,二、养老保险基金,国家、,单位,、,劳动者,不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不超过个人工资的,8%,9,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10,三、养老保险金给付条件,(一)达到法定年龄,1,、干部:,(,1,)正常退休:,男年满,60,,女年满,55,岁,且工作年限达到,10,年;,(,2,)提前退休:,男年满,50,,女年满,45,岁,且工作年限达到,10,年,经证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3,)延迟退休:正职不超过,70,,副职不超过,65,岁,11,2,、工人:,(,1,)正常退休:,男年满,60,,女年满,50,岁,连续工龄达到,10,年;,(,2,)提前退休:,在特殊条件下,如特别艰苦的工作条件,男年满,55,,女年满,45,岁,连续工龄达到,10,年,(二)缴费年限: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12,四、养老保险待遇,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13,1,、退休金;,2,、医疗费:同在职职工;,3,、丧葬补助费;,4,、其他:取暖费、降温费,14,五、,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宜都农村老年人,享受免费养老保险,15,六、养老保险的转移,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失业、医疗保险同);,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16,在京公布的,2009,年度中国老龄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09,年,全国,31,个省,(,区、市,),的,320,个县,(,市、区、旗,),启动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1500,万左右,60,周岁以上农村老年人领到了中央财政补贴的基础养老金,农村老年人的,“,老有所养,”,有了制度性保障;,17,公报显示,全国参加农村养老保险人数为,8691,万人,比上年末增加,3096,万人。全年共有,1556,万农民领取了养老金,比上年增加,1044,万人。全年共支付养老金,76,亿元,比上年增加,33.8%,。参加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人数,2500,多万人,约增加,1200,万人。,18,第三节 失业保险制度,一、失业保险及其特点,(一)概念:是劳动者在暂时失去职业等待再次就业期间,由国家和社会给予一定物质帮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需要并促进其再就业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二)特点:,1,、对象:,非自愿,失业者;,2,、,期限,: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最长期限为,19,24,个月;,3,、待遇水平低:介于最低生活保障金与最低工资标准之间,二、失业保险待遇,1,、失业保险金;,2,、,医疗保险待遇,;,3,、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的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供养直系亲属的抚恤金;,4,、转岗培训补贴,资料链接:,各地失业保险金标准,20,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21,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22,各地失业保险金标准一览,地区,失业保险金标准,备注,北京,502,元,/,月,2008.7.1,日起调整,增,80,元,上海,550,元,/,月,2008 .4.1,日起调整,广州,688,元,/,月,2008.1.1,日起执行,深圳,680,元,/,月,2008.7.1,日起执行,杭州,780,元,/,月,2008.9.1,日起执行,武汉,490,元,/,月,2008.8,日起执行,南京,601,元,/,月 二类地区,430,元,/,月,,2008,年,4,月调整,23,三、基金构成,单位缴纳: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职工缴纳:本人工资,1%,;,基金利息;,财政补贴,四、支付条件,单位和个人均已累计缴费满,1,年;,非自愿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五、农民工失业问题,24,劳作中的农民工,25,夜幕下的建筑工人,26,27,第四节 医疗保险制度,一、医疗保险概述,医疗保险,,既包括由政府提供的社会医疗保险,也包括由市场提供的商业医疗保险,这里所称的医疗保险,专指,社会医疗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建立并强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参加,当劳动者遭遇疾病或非因工伤害时,由社会提供医疗服务或经济补偿的社会保障制度。,28,二、我国现行医疗保险制度简述,传统:劳保和公费医疗;,现代: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农村居民合作医疗制度,三、基金来源(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职工个人缴纳:本人工资的,2%,;,单位缴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6%,;,国家补贴;,分为,个人账户:个人缴纳,+,单位缴费的,30%,统筹基金:财政补贴,+,单位缴费的,70%,29,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30,四、医疗待遇,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31,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32,五、农村居民新型合作医疗保险,友谊县医疗保险送到农民家,兴义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开局良好,33,第五节 工伤保险制度,一、工伤保险的概念(,2011,年,1,月,1,日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生效,),工伤保险,,指劳动者在生产工作中因意外事故或职业病致伤、致病、致残、死亡时,由国家或社会向劳动者及其生前供养的亲属提供的必要的医疗、生活保障以及赔偿性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险制度。,34,二、特征,1,、适用范围广泛;,2,、采取无过错责任原则:非劳动者故意造成即可;,3,、用人单位承担缴费义务:劳动者不用缴费;,4,、保险待遇优厚;,35,5,、具有赔偿性质;,6,、承保风险特殊:职业危险,36,三、工伤保险基金,(一)构成:,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37,(二)使用:,用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能力鉴,定,工伤预防的宣传、培训等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于工伤保险的其他费用的支付;,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将工伤保险基金用于投资运营、兴建或者改建办公场所、发放奖金,或者挪作其他用途 ;,38,应当留有一定比例的储备金,,,用于,统筹地区,重大事故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39,四、工伤的,认定,(一)工伤含义:劳动者在工作时间或工作区域内,因执行职务而受到的伤害;,40,下列情形能否认定为工伤,1,、张俊上班途中违规闯红灯被一辆正常行驶的轿车撞成重伤?,2,、梁丽在下班途中被一老人所骑的电动车撞伤?,3,、赵龙下班回家途中顺道接放学的儿子,在儿子学校门口被一辆轿车撞伤?,4,、马力在单位食堂吃饭时遭到其女友前男友的袭击,被刺成重伤?,41,(二)具体情形:,1,、可以认定:,(,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42,(,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5,)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43,(,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2,、有下列情形视同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44,(,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45,长沙市民黄先生的父亲在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送医院后一直处于昏迷状态,,5,天后抢救无效去世,但当黄先生为父亲申请工伤认定时,却被告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这种情况不能认定为工伤,有关方面告知,按照条例规定:“,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才能认定为工伤。,46,提前上班是否属上下班途中,袁某系株洲市某厂职工。,2007,年,9,月,12,日,其上班时间为,24,时。还不到晚,22,时,袁某骑自行车离开家。晚上,22,时左右,在距单位仅,500,米的某加油站路段(袁往常上班也需经过路段),袁被一辆摩托车撞伤。经医院诊断伤情为:急性重型头颅脑损伤;右,4-8,肋骨骨折;右锁骨骨折;多处软组织挫伤。后袁申请工伤认定。,2008,年,2,月,29,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不予认定工伤。袁某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维持原决定。袁某仍不服,提起行政诉讼。,47,参考分析,通说认为,职工上下班的路线不只局限一条或几条最近的,或近或远都不是判断是否为上下班途中的标准,只要是为实现上下班目的,就应该认定为上下班途中。就本案而言,郭某事发地点距单位只有,500,米之遥,处于上下班的合理路径内,如果没有相反证据,按常理推断,应该是为上班而在路上。,48,下班途中被火车撞死是否为工伤,2004,年,4,月,21,日,吕明英同往常一样下班,因为未赶上交通列车,遂改乘了下一班交通列车到南京火车站,到站下车后,为抄近路穿越铁道,被行驶中的一列车撞伤致死。事故发生后,吕明英母亲高荣梅向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认定吕明英工伤,该局以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火车并不属于机动车”为由,认定吕明英非因工伤致死。,49,高荣梅不服,在申请复议未能如愿后,向南京市白下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以同样理由判决驳回诉讼请求。之后南京中院二审维持了原判。,高荣梅在,2009,年向江苏高院提起申诉后,江苏高院于,2010,年,1,月,14,日作出裁定提审该案。合议庭评议认为,道路交通安全法调整范围仅限于道路交通领域,对于机动车的定义只适用于该法及其配套法规。,50,而工伤保险条例立法目的是为保护因工作原因遭受伤害的职工的合法权益,该法的调整范围是工伤保险行政法律关系,故对条例中的“机动车”应当作通常意义上的符合客观实际的理解和合理解释,火车是符合机动车技术特征的交通工具。因此当庭判决撤销原审判决,并同时撤销了工伤认定书,责令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于判决生效,30,日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51,3,、不可认定:,(一)故意犯罪;,(二)醉酒或者吸毒;,(三)自残或者自杀;,52,(三)认定程序,1,、用人单位申请: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主管部门提出;,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53,2,、劳动者方提出: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请,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部门申请,3,、应当提交的材料:,(,1,)工伤认定申请表;,(,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54,4,、认定时限:,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55,(四),劳动能力鉴定,1,、时间: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2,、种类:,(,1,)劳动功能障碍程度 :,110,级;,(,2,)生活自理障碍程度 :,3,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56,3,、鉴定机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建立医疗卫生专家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57,4,、鉴定期限:,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58,5,、救济:,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59,6,、复查鉴定:,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60,三、工伤,保险待遇,(一)医疗待遇,1,、保险基金支付部分:医疗费、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工伤康复的费用,、辅助器具安装配置费;,61,2,、单位支付:,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费: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个月;,2,、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62,(二)生活护理费:,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或者,;,63,(三)伤残待遇,1,、,1-4,级伤残:,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64,(,2,)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65,(,3,)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66,(,4,)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67,2,、,5-6,级伤残:,(,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68,(,2,)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69,(,3,)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70,3,、,7-10,级伤残:,(,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71,(,2,)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72,4,、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工伤医疗期的待遇,73,(四),因工死亡待遇,近亲属按照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1,、,丧葬补助金,: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发给配偶每月,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74,(五)非法用工单位伤亡职工(包括未依法登记、使用童工):,由该单位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75,(六)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76,工资收入不明时如何计发工伤待遇,罗园明于,2008,年,1,月到重庆市北碚区天府镇鹰耳岩二矿(简称鹰耳岩二矿)上班,从事采煤工作,为工伤保险参保职工。,2008,年,5,月,7,日,罗园明在工作时受伤,北碚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罗园明受伤属于工伤,伤残等级为十级。后罗园明向北碚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简称仲裁委员会)提出工伤待遇仲裁申请。,77,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鹰耳岩二矿在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给付罗园明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待遇、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各项工伤待遇共计,38036.5,元。鹰耳岩二矿对此裁决不服,诉至法院;,鹰耳岩二矿诉称:仲裁委员会在未将开庭通知送达该煤矿的情况下,仅依劳动者陈述的工资数额作出仲裁裁决,实属不当。实际上罗园明的工资仅为,2200,元,/,月,低于罗园明陈述的平均工资,3200,元,/,月。,78,法院意见,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因罗园明与鹰耳岩二矿在庭审中均未举示确切的证据证明罗园明受伤前的工资情况,故以,2008,年度重庆市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248,元作为罗园明从,2008,年,1,月至,4,月的月平均工资。据此判决由鹰耳岩二矿支付给罗园明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待遇、住院伙食补助费,合计,35768.5,元,79,陪客户吃饭突发疾病死亡能否认定为工伤,2009,年,7,月,13,日中午,宏达公司办公室主任张希按领导的安排陪同一重要客户用餐,其间突感不适,当即被直接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于当天下午,5,时死亡。事后,张希的儿子申请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其父死亡属工伤,但该局认为张希不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死亡,不能视同工伤。张希儿子不服,将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起诉到法院。,80,法院意见,本案中,张希出事时是中午,在惯常理念中不在工作时间内。但是,张希是按照公司领导的安排陪客户用餐,明显属于延伸性的工作性时间,是出于工作需要,在用人单位临时指派工作的地点,餐馆,从事与单位利益有关的工作,且他又是公司的办公室主任,以他的角色和身份出面陪客为工作所需。因此,法院对张希作出了“视同工伤”的判决。,81,上海白领陪客户参加自行车赛受伤,倪文斌是上海市对外服务有限公司的一名员工,公司将其派遣至德国帕德科注胶有限公司上海代表处担任销售工程师。,2008,年,6,月,7,日,上海世纪公园内举行一场业务单车赛,为了与一位潜在客户增加沟通机会,倪文斌报名参加了精英,A,组的比赛。但比赛时发生了意外,他在第一圈骑行到一个弯道时,突然摔下了车,当场被送去了医院。核磁共振结果显示他的第二节脊椎处严重损伤,医生说倪文斌今后头部以下都会没有知觉,只能靠呼吸机维持呼吸。,82,倪文斌受伤后,医疗费花了,70,多万。其父母认为儿子参加比赛的目的是为了工作。为了让儿子今后的治疗有着落,他们向浦东新区人保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基于对证据和证人的调查,,2009,年,7,月,17,日,浦东人保局对倪文斌作出了工伤认定。但是外服公司认为,浦东人保局对倪文斌的工伤认定缺乏相应的事实和法律依据。倪文斌参加比赛,是因其兴趣爱好,和工作无关;倪文斌不是陪同客户前往参加比赛,纯粹是个人行为。于是外服公司将浦东人保局起诉至法院,要求撤销工伤认定。,83,法院意见,:,倪文斌是一个销售工程师,将潜在客户发展为真正的客户是他的工作职责,也是他工作内容的一部分。倪文斌是通过比赛,跟客户有了这样一个沟通的话题,可以跟客户更加熟悉,这对他把潜在客户发展成真正的客户,有很大的帮助。所以我们认为,他确实是为了发展客户,才去报名参赛的。”,84,工伤保险与民事索赔可否兼得?,原告杨某于,2001,年,2,月到被告北京兴海泉机电设备安装公司做小工,双方于,2003,年,8,月,1,日签订为期,1,年的劳动合同。,2004,年,4,月,23,日,原告在工作中因交通事故受伤,住院治疗,66,天,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由被告支付。,2005,年,4,月,延庆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北京兴海泉机电设备安装公司支付杨某一次性工伤补助金,9618,元,以及生活费、住院期间护理费、伙食费。,85,后原告两次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损失,法院除判令被告给付相应的生活费外,驳回了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2006,年,原告伤情经司法鉴定属,9,级伤残,赔偿指数为,25%,。,2007,年原告再次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残疾赔偿金,4.7,万余元及误工费、交通费、住院期间营养费、伙食费等,共计,6.3,万余元。,86,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是被告公司的农民工,在工作中发生交通事故后,被告派员参加交通事故调解,确认原告在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就原告的损失,被告应承担雇主责任。根据原告的伤情以及伤残程度,原有的工伤保险救济,9618,元,明显低于人身损害赔偿数额,被告欲以工伤保险取代雇主的侵权责任,不足以弥补原告的损失,所以民事赔偿应成为工伤保险救济的补充。,87,法律规定,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等都规定了用人单位在承担工伤补偿之外还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规定,:,“,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88,深圳百余农民工遭遇尘肺门,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他们便在深圳的各大建筑工地从事孔洞爆破工作,至今已有,10,多年。由于长期吸入大量粉尘,多人经普通医院检查被疑患有尘肺病,但职业病医院却拒绝给他们做进一步检查和治疗,原因是他们没有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也不给他们出具职业病检查委托书 。,89,交警醉死拟申报烈士,深圳市宝安区西乡交警中队交警陈录生于,2009,年,10,月,28,日与当地麻布村领导在酒楼吃饭,同时赴宴的还有西乡交警中队队长谢某和另外,3,名交警及,3,名交通协管员。陈录生在席间喝了大量洋酒后醉倒在沙发上,后经抢救无效身亡。事发后,西乡交警中队为陈录生向上级请求认定为因公牺牲,并申报为烈士。事件引起轩然大波。,将醉酒认定为工伤与工伤保险的性质相悖,90,公务员午休上厕所摔倒身亡被认定为因公牺牲,2010,年,7,月,24,日,14,时 ,四川泸州市黄舣镇党政办工作人员朱继宏,午休期间在厕所摔倒,抢救无效死亡,被认定为,“,因公牺牲,”,。政府负责人称其系在周六加班午休期间,不慎摔倒后引发颅内出血死亡,认定为因公牺牲符合相关规定。中共江阳区委追授朱继宏,“,优秀共产党员,”,称号。,91,企业非法用工出事故,那坡县德隆乡岩北页岩砖厂是一家个体企业。该企业于,2008,年,7,月,28,日取得营业执照。而在这之前的,2007,年,11,月下旬,砖厂即雇用工人班某为其打工。,2007,年,12,月,5,日,班某在工作中被机器皮带绞断右臂。当天被送到县医院救治,后班某与砖厂口头达成协议,由砖厂一次性赔偿各种费用,6000,元,往后如有病变由班某自行负责。一个月后,班某右臂病变,后被,92,确定为工伤。,2008,年,6,月,26,日,百色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班某工伤劳动功能障碍程度为四级伤残。过后,班某找砖厂索赔遭拒。,法院经审理认为,班某与砖厂虽未订立劳动合同,但砖厂雇用班某到厂内做工,双方的关系是事实劳动关系,班某属工伤。砖厂在依法备案和取得营业执照之前便雇用了班某,应属于非法用工,砖厂应给予班某一次性赔偿。,93,单位能否报销工伤申请认定费,?,我是一家公司的技术工人,经常受派到客户单位维修设备。上个月,我在出差途中因发生交通事故受伤。事后,由于公司没有在法定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我只好自己直接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经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劳动功能三级障碍。请问,公司在申请工伤认定期限内怠于履行义务,个人自行申请工伤认定过程中发生的医疗费、工伤待遇等各项费用,能否要求公司承担,?,94,分析意见,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 第十七条第四款规定,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如果公司拒绝承担上述各项费用,你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到法院起诉。,95,本案应否认定为工伤,湖南省祁阳县某铸造有限公司于,2003,年,7,月成立时出台了规章制度,规定公司安排职工宿舍,在上班的日子职工不得擅自离厂,食宿均在公司,非节假日外出发生意外,公司概不负责。该制度未进行公示。王某于,2005,年到该公司工作,对该规章制度不知情。,2008,年,9,月,14,日,王某未请假,下班后回到了家,次日早上,7,时从家中赶往公司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死亡。,96,2008,年,12,月,祁阳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应王某妻子申请进行了调查,并作出了工伤认定。铸造公司不服,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维持了工伤认定,铸造公司仍不服,以公司制定了规章制度和安排了宿舍,王某的上班路线为宿舍至车间而不包括发生交通事故的路段为由,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97,法院意见,2009,年,3,月,祁阳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在上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应当认定工伤的情形。祁阳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工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应予支持。遂判决维持祁阳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书,。铸造公司不服,提起上诉,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维持原判。,98,理论评析,1.,公司规章不能规定上下班路线;,2,、本案工伤认定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王某只是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并未违反刑法构成犯罪或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不在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排除工伤的范围。,99,工伤认定中普通病历是否可作为证据,钱小平原为江苏省常州市华帝机械有限公司(简称华帝公司)职工。,2008,年,1,月,26,日,钱小平在单位工作时左手中指受伤,后经常州市新北区卫生院诊断为“左手第三指末节开放性骨折伴肌腱损伤”。,2008,年,8,月,20,日,钱小平向常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常州劳动局)申请劳动工伤认定,并提交了普通病历、华帝公司出具的情况说明等相关材料。常州劳动局受理,100,后,于,2008,年,10,月,24,日作出了常劳社工认,20081592,号工伤认定决定。华帝公司向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起诉称,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本案中,钱小平提交的仅是普通病历而非医疗诊断证明。常州劳动局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依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101,法院意见,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钱小平提交的普通病历虽然不是,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的“医疗诊断证明”,但普通病历作为客观记录病人病情以及就诊期间的治疗情况的书面材料,具备高度的客观性、真实性和证明力。结合钱小平在工伤认定过程中提交的其他证据,因此常州劳动局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依据基本充分。,102,第六节 生育保险制度,一、生育保险的概念,生育保险,,是指女职工因怀孕、分娩无法从事正常的 生产劳动而中断经济来源时,由国家和社会给予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二、特点,1,、对象:限女性职工;,103,2,、职工个人无需交费,三、生育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范围:,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一)生育的医疗费用;,(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104,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105,案例,22,钱某系某货物仓储公司工人。,1996,年,6,月公司与钱某签订承包协议,由钱某承包公司一辆解放牌运输车,期限,2,年。合同约定,钱某每年向公司缴纳纯利的,40%,并且负担,本人及他人伤残亡及后遗症等项费用,。此合同于,1996,年,6,月,20,日由当地公证机关予以公证。,1996,年,12,月,钱某在一次外出运货时发生翻车事故,身受重伤。其家庭及本人无力支付高额医疗费,遂要求公司支付医疗费和生活,106,费。公司以承包合同约定伤残风险由钱某,个人自负、且经公证具有法定效力为由不同意负担有关费用。钱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责令公司支付医疗费和生活费。,问题:,(,1,)经公证的由钱某自行承担社会保险费用的条款是否有效,?,(,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否支持钱某的主张,?,答案要点:,107,(,1,)经公证的由钱某自行承担社会保险费用的条款无效,物质帮助权是劳动法赋予职工的一项合法权益,职工只要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就有享受相应的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能以承包经营合同逃避应尽的义务。此条款虽经公证,因违反宪法和劳动法律的规定,是无效条款。,(,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认定承包经营合同中由钱某自行承担社会保险费用的条款无效,判令某货物仓储公司支付钱某医疗费及生活费等。,108,案例,23,刘东是苏州某化妆品公司的主办会计,,2002,年,4,月他和公司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由于公司偏离城区较远,公司租了车辆作为班车接送职工上下班。,2002,年,7,月,31,日,刘东下班工伤后乘坐班车离开公司,在途中发生车祸。刘东出现粉碎性骨折,直到,2003,年,10,月,14,日才出院。经申请,劳动局认定刘东构成工伤,鉴定后确定为工伤八级。,2004,年,3,月,30,日,单位给,109,刘东寄发了解除合同通知。刘东从事故责任方处获得民事赔偿后,要求单位给予工伤赔偿,单位拒绝。问:刘东是否有权获得工伤赔偿金?单位可否解除合同?,答案要点:,1,、民事赔偿与工伤赔偿不应兼得,刘东符合工伤条件,有权获得工伤赔偿,但应放弃民事赔偿;,2,、单位可以解除合同,但应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110,案例,24,孙某被某私营快餐店招聘为厨房勤杂工,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一日孙某正在厨房埋头洗碗,被正在与顾客争吵的本店一名服务员韩某用菜刀误伤,经公安机关认定为轻伤。孙某住院治疗,20,天,花费医疗费,7000,余元。孙某要求快餐店支付医药费,快餐店拒绝支付。理由是与孙某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又是韩某所伤,应取韩某支付医疗费。孙某遂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认,111,定工伤,由快餐店支付医疗费用。问题:(,1,)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否应受理此案,?,(,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能否支持孙某的请求,?,答案要点:,(,1,)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受理此案,因为孙某与快餐店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我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不论是否订立劳动合同,只要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并符合我国劳动法的适用范围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受案范围,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均应受理。,112,(,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支持孙某的请求,因为孙某是在生产工作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应享受工伤待遇。,113,案例,25,吴某系某医院职工,在一次工作期间因故与本医院职工郑某发生口角,;,双方互殴,致使吴某受伤,住院治疗。住院期间医院减发了其工资。吴某出院后,要求医院支付其住院期间的工资及津贴,并报销医疗费用。医院不同意,认为吴某在工作期面斗殴是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致伤住院的一切经济损失应由个人承担。吴某认为是在工作地点和工作期间受到的伤害,应认定为工伤,遂向劳动,114,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问题:(,1,)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否应支持吴某的请求,?,(,2,)吴某在医疗期间应享受什么待遇,?,答案要点:,(,1,)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应支持吴某的请求,因为吴某虽是在工作期间和工作地点致伤,但是由于斗殴引起,我国,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明确规定,斗殴造成负伤、致残、死亡的,不应认定为工伤。吴某不能享受工伤待遇,医院不按工伤报销吴案医,115,疗费,减发其工资的决定是正确的。,(,2,)吴某在医疗期间可以享受病假工资。,116,学生提问,一位,56,岁的某劳务公司的工人在工作时被楼上掉下的钢木方砸伤了鼻梁骨,其所在劳务公司和承包方一次性付给他医疗费、修养期间,3,个月的工资、以及营养及困难补助费约计两万元。合同中申明,伤者本人自愿,不做伤残鉴定,做一次性终结处理,今后此事涉及到的经济及法律责任和一切后果由伤者本负责,概与施工单位和劳务公司无关。,117,请问这样的单方免责是否有效?是否就能如上所说,:,今后此事涉及到的经济及法律责任和一切后果由伤者本负责,概与施工单位和劳务公司无关?,118,案例,26,谢某于,1998,年,9,月,1,日应聘到某食品有限公司当业务员,双方签订了,1,年期的劳动合同,双方约定谢某每月工资,800,元。谢某的工作主要是销售某产品。,1998,年,10,月,1,日是国庆节,公司为答谢常年客户,决定向常年客户附赠赠品。谢某负责送赠品工作,但谢某工作懈怠,未按公司规定将赠品送交一些常年客户,致使,12,个常年客户未收到赠品。公司发觉后,以违纪为名扣发了谢某,9,月、,10,月的工资,1600,元。谢某,119,即向劳动监察机构举报,要求公司支付其工资。在监察机构到该公司了解情况时,公司称,:,该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中有,1,条规定为经查实未按规定送交赠品或将赠品移作他用的,每发现一家扣发工资的,20%,公司根据这一规定扣发谢某的工资是企业劳动管理的自主权,是合法的。,问题:,(,1,)该公司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2,)对该公司的行为劳动监察机构应如何处理?,120,答案要点,:,(,1,)该公司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因为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权的实现,限制用人单位滥扣、滥罚工资,劳动法规定了对用人单位扣除工资数额的限制,即依法从劳动者工资中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该公司全部扣除谢某工资不符合这一规定;,121,(,2,)劳动监察机构对该公司按谢某月工资,20%,的限额扣除部分工资的行为应予支持,同时应责令该公司补发谢某剩余部分的工资,如谢某被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应责令该公司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122,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图纸专区 > 小学资料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