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明楷分论旧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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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刑 法 学,(各论),1,第20章 罪刑各论概述,第一节 研究对象与意义,一、罪刑各论的研究对象与研究意义,二、分则与总则的关系,第二节 刑法分则的体系,一、概念,二、特点,二分法或三分法的问题,2,第三节 刑法分则的条文结构,一、罪状,(一)概念与种类,1.以描述内容为标准:基本/加重、减轻,2.以描述方式为标准:,(1)简单罪状,(2)叙明罪状,(3)引证罪状,3,(4),空白罪状:与罪刑法定原则的关系,(二)罪状与构成要件的关系,1.基本罪状与构成要件的关系,2.加重.减轻罪状与构成要件的关系,二、罪名,(一)罪名的概念与功能,(二)罪名的分类,(三)罪名的确定,4,1.罪名数量的确定:171条规定了几个罪?,2.罪名名称的确定:如何称呼360条的犯罪?,三、法定刑,(一)概念,(二)种类:,1.绝对确定的法定刑:优点与缺陷,2.绝对不确定的法定刑:,没有刑罚就没有犯罪,3.相对确定的法定刑:优点与缺陷,5,4.浮动法定刑(仅限于罚金刑):优点,问题:,174条第1款前段的法定刑,是“可以”还是“应当”并处或者单处.?,(三)法定刑与宣告刑、处断刑、执行刑,第四节 刑法分则的注意规定与法律拟制,一、注意规定:156.287,二、法律拟制:269、267(2),三、区分意义与方法,6,第五节 刑法分则的法条竞合,一、法条竞合的概念,(一)定义,(二)表现形式,(三)与,想象竞合犯,的区别,二、适用原则,(一)学说,(二)本人立场,7,1.,不同法律文件之间的竞合应严格适用,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2.同一法律文件内的竞合通常适用,特别条款优于普通条款,的原则,但例外可能适用,重法条优于轻法条,的原则,8,第21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第一节 危害国家安全罪概述,第二节 几个重要问题,一、煽动与教唆的关系,对象,:特定与否,内容,:是否具体犯罪,形式,:公然与否,构成要件,:是分则要件还是总则要件,方法,:可否为文字、图画、演说等以外方法,9,问题:,是教唆严重还是煽动严重?,煽动他人杀人的怎么办?,所谓的悬赏教唆是教唆还是煽动?,二、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与共犯的关系,事前资助、事中资助与事后资助,何种情况成立共同犯罪?,应否考虑所资助的犯罪性质、法定刑?,三、叛逃罪中的“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如何认定?,叛逃本身有危害性质?,叛逃后有危害行为?,10,四、111条的犯罪如何认定?,“为境外”,是客观要件还是主观要件?,“情报”,的范围如何确定?,“非法提供”,包括哪些行为?,11,第22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第一节 概述,一、特征,(一)何谓公共安全?不特定是什么含义?,(二)是否需要行为人对危险的认识?,二、问题:,哪些是,具体危险犯,、哪些是,抽象危险犯,?,第二节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一、放火罪、失火罪,(一)特征:什么叫,放火,?如何判断是否具有,公共危险,?,12,(二)问题:,1.何时为放火罪的着手?,2.放火罪的既遂标志是什么?认定放火未遂的意义何在?,二、三、四、略,五、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过失,(一)罪名的确定,(二)本罪的范围:本条的性质,(三)常见的“其他方法”,13,第三节 破坏公用工具、设施的犯罪,一、破坏交通工具罪、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一)特征,大型拖拉机、缆车、摩托车是否交通工具?,清华大学的电瓶车属于什么车?,“正在使用”的实质含义?,“破坏”的实质含义?,(二)问题:劫持火车、电车的构成何罪?,14,二五:问题,:,(一)交通设施的确定 P547,盗走公路上的井盖的行为性质?,(二)正在使用的电力设备的确定 P548,正在使用与行为性质必须结合起来判断,(三)易燃易爆设备的范围:输油管道,(四)如何理解124条第2款?,过失损坏但尚未造成严重的后果的,也成立犯罪吗?,15,第四节 实施恐怖、危险活动的犯罪,一、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二、资助恐怖活动罪,三、劫持航空器罪,问题,:,航空器的范围:,军用、警用、海关用?,劫持的含义,四、劫持船只、汽车罪:,联想劫持火车、电车的行为,五、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16,第五节 违反枪支等管理规定的犯罪,一、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注意:,枪支、弹药、爆炸物的范围(尤其注意仿 真手枪):,抽象的危险犯,运输、储存的含义,二、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对邮寄行为应如何处理?,运输是否包括运输出入境?,(刑法另规定了走私枪支弹药罪,但没有规定走私危险物质罪),17,三、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其中有短缩的二行为犯,四、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问题:,是否要求认识到是枪支等?以盗窃财物为目的,同时认识到可能是枪支的,怎么办?,是否要求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执勤警察的枪支夺下后扔入水沟的行为如何认定?,五、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既有抽象危险犯,也有具体危险犯,骗取枪支、弹药的应如何处理?,18,六、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问题:,持有与运输的关系私藏与储存的关系,七、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注意:,两种情形,但要件不同,将枪支质押于他人的,属什么行为?,将枪支赠与他人的,如何处理?,八、丢失枪支不报罪,罪过形式:,形形色色的学说及其缺陷,或许荒谬的私见:客观的超过要素,19,九、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问题:,与持有的关系,公共场所的确定,公共交通工具的确定,“危及公共安全”的判断,20,第六节 造成重大事故的犯罪,一、二、略,三、交通肇事罪,(一)概念与特征,主体的范围如何确定?,义务规范的保护目的?,单纯造成财产损失的,以认定为本罪吗?,(二)司法解释的问题,(三)刑事责任,21,问题:,因逃逸致人死亡的理解,1.客观方面:通说与司法解释的观点及其缺陷:,认定困难、不公平,私见:,包含两次交通事故,2.主观方面:通说与司法解释的问题,没有故意的如何处理?,有无对基本犯罪持过失,而对加重结果持故意的现象?,私见:,过失,22,四、重大责任事故罪,五、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六、危险物品肇事罪,七、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何谓“安全事故”?,豆腐渣工程在完工后立即被发现的,是否属于安全事故?,八、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九、消防责任事故罪,23,第24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一节 概述,第二节 侵犯生命、健康的犯罪,一、故意杀人罪,(一)概念与特征,1.法益:生命?生命权?,2.客观方面:,(1)对象:行为人以外的有生命的自然人,何谓出生?,国外:国内:,24,何谓死亡?,脑死亡的标准:,无反应性和感受性;没有运动和自主呼吸;没有反射;脑电图平直(哈佛标准),采用脑死亡标准的利与弊:,(2)行为与结果:不能犯:司法考试案例,3.主体:已满14周岁即可。,4.主观要件:故意,(二)问题,1.相关条文的规定:,注意规定,OR,法律拟制,?,2.以危险方法杀人案件的性质,25,(1)通说及其理由与缺陷,(2)私见及其理由:国际条约,3.安乐死:种类;条件;问题,4.自杀案件:,问题:,教唆帮助自杀的如何处理?,5.大义灭亲案件,(三)刑事责任:,二、过失致人死亡罪,与其他犯罪的竞合关系,26,三、故意伤害罪,(一)法益:,身体的不可侵犯性?,生理机能的健全与心理状态的健康?,人的生理机能与身体的完整性的关系?,(二)对象:胎儿伤害如何处理?,(三)伤害行为:与法益的关联:导致身体外貌变化的是否伤害?,想想杨丽萍的指甲,(四)结果:轻伤、重伤与伤害致死,问题:,死亡者须是伤害对象:三种:P684,27,(五)主体,(六)故意内容:,以暴行故意致人伤害的如何处理?,(七)排除犯罪的事由,治疗行为,阻却犯罪的条件,基于被害人承诺的伤害:,行为无价值论与结果无价值论的观点,(八)既遂、未遂与不能犯,故意杀人的不能犯可能成立故意伤害罪,28,(九)共犯:1.故意伤害致死的共犯,2.部分共同犯罪,3.同时伤害,(十)罪数:,连续伤害:,同一法益说与同种法益说,(十一)与非罪的区别,(十二)与其他罪的区别,1.与故意杀人罪的区别,(1)理论观点:目的说、故意说、事实说,(2)故意说与事实说的统一:日本判例,29,(3)中止与犯意转化的关系。请看下例,:,向某出于杀人故意,将刘某邀至家中喝酒,喝酒时向某趁刘某不备拿起菜刀朝刘头部连砍2刀,刘当场倒在血泊之中不能动弹。此时,向某突然醒悟,觉得对不起朋友,立即打电话叫来救护车,将刘送往医院抢救。在入院第二天,刘因流血过多抢救无效死亡。,2.与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区别,3.与包含伤害内容的其他犯罪的区别,4.与可能造成伤害结果的其他犯罪的区别,(十三)刑事责任:P688-690,30,四、过失致人重伤罪,第三节 侵犯妇女、儿童身心健康的犯罪,一、强奸罪,(一)概念与种类,(二)普通强奸的本质,如何理解违背妇女意志?,内容;客观前提;妇女的反抗;主观前提;事实上的违背?如何认定?,强奸罪的法益是什么?,女权主义犯罪学对国外强奸罪立法的影响。,31,(三)普通强奸的特征,1.客观要件:,(1)对象:认识错误?,(2)目的行为:概念的变化,(3)手段行为:暴力;胁迫;其他手段,2.主体,(1)妇女:强奸罪是,身份犯,吗?,(2)丈夫:所谓,婚内强奸,,如何权衡得失?,3.主观要件:故意的内容/,李本武案件,32,(四)奸淫幼女(非独立罪名),1.构成要件,行为人合理地相信被害人有16岁,使用暴力、胁迫手段与之性交,实际上被害人只有13岁的,如何处理?,2.既遂标准的疑问,既遂标准对上例的影响?,(五)强奸罪的认定,(六)强奸罪的刑事责任,33,二/三、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猥亵儿童罪,(一)问题所在:,(二)猥亵行为:,质的规定性,;,猥亵与侮辱的同一性,;,相对性,;,变易性,(三)犯罪主体:,妇女;丈夫,(四)内心倾向:,不要求内心倾向的合理性,;,要求内心倾向的不合理性,(五)结果加重:,(六)公然猥亵:,34,第四节 侵犯人身自由的犯罪,一、非法拘禁罪,(一)法益:,身体活动自由;场所移动自由,(二)对象:有身体活动自由的自然人,:,是可能的身体活动自由还是现实的身体活动自由?,要求被害人认识到自由被剥夺,(三)行为:,直接拘禁与间接拘禁;作为与不作为;有形与无形;持续性与非法性,。,(四)故意:间接故意能否成立本罪,35,(五)问题:,1.是否含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241条3款,2.司法机关故意超期羁押的行为是否构成本罪?,3.与其他犯罪的关系:在什么情况下实行数罪并罚?,(六)处罚,区分:,致人重伤、死亡,与,使用暴力致人重伤、死亡,问题:,非法拘禁使用暴力致人轻伤的,是并罚还是以非法拘禁罪从重处罚?,36,二、绑架罪,(一)法益:,被绑架者的人身自由?保护、监护权?二者兼有?,(二)行为:,1.是否限于暴力、胁迫与麻醉方法?,2.是否要求使被绑架人离开原来的生活场所?,3.状态犯?持续犯?折中说?,(三)故意与目的:,故意内容,利用心理,主观目的,37,(四)问题:,1.偷盗婴幼儿作为人质的如何处理?,2.与非法拘禁罪的区别:,如何理解第238条第3款?如何评价司法解释?,案例:,甲使用欺骗方法引诱乙“赌博”,使乙欠债,然后拘禁乙,迫使乙的家属还债?构成何罪?,3.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绑架他人进而杀害的,如何处理?,4.共犯问题:甲误以为乙绑架而帮助乙勒索财物;,帮助看护被绑架的婴儿,38,(五)案例:,1.甲(监狱长)与乙为堂兄弟,A与乙是好朋友,A征得乙的同意绑架了乙的儿子B,并以B作为人质要求甲释放某罪犯。,2.A为了勒索甲的财物,将甲7岁的儿子乙骗至某山上后立即杀害,然后声称已绑架了乙,让乙交付10万元。,3 .甲乙拘禁了,让给妻子打电话以钱赎人,但没有说明自己被绑架,只是声称要钱。甲乙是否构成绑架罪?,4.甲乙绑架后,向的亲属勒索财物未得逞,便杀害了。事后,甲乙将真相告诉丙,丙唆使甲乙继续勒索。甲乙继续勒索了100万。,39,(六)处罚,1.法定刑重的原因,2.绑架杀人是结合犯还是结果加重犯?,绑架杀人未遂的,应如何处理?有哪些可供选择的方案?,3.绑架致人死亡的范畴:,看守人失火致被绑架者死亡的,如何处理?,4.绑架是否一概吸收抢劫罪?,5.绑架致人伤害或者伤害致死的,如何处理?,40,三、拐卖妇女、儿童罪,(一)行为,(二)主体:15周岁的人拐卖妇女并实施强奸行为的,应如何处理?,(三)故意与目的,(四)问题:,1.是否,以违背妇女意志为前提,?,2.,出卖亲生子女,的行为如何处理?,(四)处罚中的问题,41,四、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一)本罪是持续犯、状态犯还是即成犯?,(二)对方“放鸽子”,收买人是否构成本罪?,(三)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后强奸妇女,然后又将妇女出卖的,如何处理?,(四)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实施非法拘禁等犯罪行为,其后又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如何处理?,(五)疑难案例:乙女向甲男提出假装将自己出卖给丁以获利,甲则真想将乙出卖便同意,乙让丙与丁联系,丁收买乙,但甲未按事先约定救助乙。,42,五、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问题:,如果聚众阻碍解救被拐骗但还没有出卖的妇女、儿童的,如何处理?,六、强迫职工劳动罪,七、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修正案四),“情节严重”是对哪些情形的要求?,七、非法搜查罪,补充:,有搜查权的人超出法定搜查范围的,也可能成立本罪,43,八、非法侵入住宅罪,(一)法益:住宅权说与安宁说,为通奸经过一方同意而进入;,以抢劫目的进入但经过了主人同意;,女儿不顾父母强烈反对,让男朋友进入其卧室的,(二)侵入的含义:,将不退去解释在内是否违反罪刑法定原则?,(三)住宅的含义:,尚未入住的住宅是否包含在内?,44,第五节 侵犯名誉的犯罪,一、侮辱罪,(一)法益:名誉的含义,(二)侮辱的含义与要件:,传播性的理论,(三)与强制侮辱妇女罪的区别,二、诽谤罪,判断是否“捏造”的标准:必须含有某种程度的具体内容,45,第六节 侵犯民主权利的犯罪,一、非法剥夺宗教信仰自由罪,二、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三、侵犯通讯自由罪,名词解释:,信件、隐匿、毁弃、开拆,四、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问题:,是否需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邮政工作人员教唆他人实施前罪的如何处理?,五、六、报复陷害罪、破坏选举罪,46,第七节 妨害婚姻家庭权利的犯罪,一、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二、重婚罪,(一)构成要件,(二),事实婚姻,与,事实重婚,的认定,(三)没有,期待可能性,的情况,三、破坏军婚罪,同居,的认定,;,第2款的性质,:注意规定、特别规定,四、虐待罪,47,五、遗弃罪,(一)法例比较:法益;对象与主体;行为;遗弃致死伤。,(二)对象与主体,(三)行为:扶养的含义;拒绝扶养的含义,具体的危险犯?抽象的危险犯?,(四)主观故意内容,(五)与,不作为故意杀人罪的区别:,危险的急缓;依赖的强弱;履行的易难,(六)被害人的承诺,48,(七)遗弃致死伤的处理,六、拐骗儿童罪,问题,:,盗窃儿童、抢夺儿童、抢劫儿童的?,第八节 侵犯其他权利的犯罪,一、诬告陷害罪,(一)法益与本罪的成立范围,(二)行为:告发虚假的犯罪事实,捏造的事实碰巧符合客观事实的如何处理?,诬告单位犯罪的是否成立本罪?,49,(三)故意内容:,间接故意是否成立本罪?,“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是何含义?,“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是否必须是唯一或主要目的或动机?,(四)想象竞合,诬告他人犯抢劫罪,导致他人被判处死刑的,能否以故意杀人罪论处?与诬告反坐联系,(五)既遂与未遂的区别,50,二、刑讯逼供罪,(一)构成要件,(二)特别规定的适用,三、暴力取证罪,问题:,使用暴力逼取被害人陈述的是否成立本罪?“证人”的含义?特别规定的适用?,四、虐待被监管人罪,五、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六、出版歧视、侮辱少数民族的作品罪,七、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51,第25章 侵犯财产罪,第一节 概述,一、概念与法益,问题:,盗窃自己所有的财物、窃回自己被盗的财物 ;窃回自己的出借物(到期与不到期有无区别);抢劫赌场、盗窃违禁品、骗取赃物;使用胁迫手段行使权利;所有者以外的人窃取他人犯罪所得;使用欺骗方法使对方免收卖淫的费用;等等。,焦点:,处罚范围的合理性;法治国的原理,52,(一)本权说、占有说、 中间说,(二)法律的经济的财产说,(三)我国的学说及其缺陷:实践、理论,(四)本人的观点及其理由,观点:,财产犯的法益首先是财产所有权及其他本权,其次是需要通过法定程序恢复应有状态的占有;但在相对于本权者的情况下,如果这种占有没有与本权者相对抗的合理理由,相对于本权者恢复权利的行为而言,则不是财产犯的法益。,53,理由:,侵犯“财产”罪的用语;财产关系的复杂化;占有的重要地位;如何认识民法不保护而刑法保护;是否导致扩大处罚范围;对疑难问题的解决。,二、构成要件,(一)客观要件,1.行为:两种类型,2.对象:财物,问题:,处罚的必要性与用语的可能性性,54,(1)是否仅限于,有体物,?,(2)是否仅限于,有价值之物,?,(3)是否仅限于,价值较大的财物,?,(4)是否仅限于,动产,?,(5)是否包括,违禁品,?,(6)是否包括,财产证明文件,?如借条。,(7)是否包括人的器官或,身体,的某一部分?,(8)是否包括,葬祭物,?,(9)是否包含,财产性利益,?,55,3.危害结果:损害的含义,法律的财产说与经济的财产说,:,不法原因给付;采用欺骗手段使他人免除非法债务,法律的观点与经济的观点:,诈骗时打欠条,对整体财产的犯罪与对个别财产的犯罪:,提供相当代价的,是否影响犯罪成立?,目的失败论:,就交付财产的用途、接受者进行欺骗的场合,(三)主体,问题:,事后抢劫的主体要件,56,(四)主观要件,1.两种故意内容,2.取得罪是否必须具有非法占有目的?,(1)从客观方面的内容分析,(2)与毁坏财物罪的关系,(3)与盗用、骗用行为的区别,3.非法占有目的的含义,(1),排除意思,:使盗用等行为排除在外,A.只有一时使用意思,但没有返还意思,具有使用后毁弃、放置的意思而窃取、骗取的;,57,B.虽然具有返还的意思,但具有严重侵害他人利用可能性的意思的,盗窃司法考试指导用书之例;,C.虽然具有返还意思,对利用可能性的侵害也不严重,但具有消耗财物中的价值的意思的。,(2)利用意思:将毁坏行为排除在外,A.不限于遵从财物的经济用途:怪癖盗窃案;,B.不限于遵从财物的本来用途:盗窃衣柜用于取暖,C.除为了毁弃、隐匿以外,一般可肯定利用意思;,以毁弃意思窃取外并不毁坏而是利用的怎么办?,毁坏他人邮票以便自己邮票升值的怎么办?,58,三、侵犯财产罪的类型,对财物的犯罪与对财产性利益的犯罪,取得罪与毁弃罪,取得罪,:转移占有与不转移占有,转移占有的犯罪:违反被害人意志转移占有与基于被害人有瑕疵的意志而转移占有,取得罪,:有非法占有目的与无非法占有目的,59,第二节 暴力、胁迫型财产犯罪,一、抢劫罪,(一)概念与特征(普通抢劫),法益:,是否必须侵犯人身权利?,1.客观要件:,(1)手段行为:暴力、胁迫、其他手段,注意,:与强奸罪的手段行为存在重大差异。,(2)目的行为:强取财物:类型,麻醉抢劫案,问题:,行为人以抢劫故意对被害人实施暴力,被害人在逃跑过程中遗落钱包,行为人捡走的,是否强取财物?,60,3.主体,4.主观要件:直接故意?,暴力、胁迫时必须有强取财物的故意,非法占有目的;例外情形,(二) 事后抢劫:269条,1.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争议,2.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暴力胁迫对象,3.为了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毁灭罪证的认定,(三)认定,1.罪与非罪的界限,61,2.抢劫罪与其他犯罪的界限,(1)与故意杀人罪的界限,(2)与绑架罪的界限:,案例/吸收问题,3.抢劫罪既遂与未遂的界限,(四)刑事责任:八种情形分析,二、抢夺罪,(一)概念与特征,(二)与抢劫罪的区别,(三)第二款的理解与认定,1.本款的性质,62,2.凶器的认定,3.携带的认定,三、聚众哄抢罪,四、敲诈勒索罪,(一)基本结构,(二)客观要件:“威胁”的理解,(三)与其他犯罪的区别,案例分析:,孙以为陈的理发店从事违法活动,意图挟持陈的儿子曹杰向陈勒索钱财.孙考虑难以将曹杰挟持走,便决定先杀死曹杰.孙杀死曹杰后将尸体隐匿,次日晨7次打电话陈,要陈以2万赎人。,63,第三节 窃取、骗取型财产犯罪,一、盗窃罪,(一)概念与特征,1.客观要件,(1)对象:,A.,无形财产,与,财产性利益问题,B.他人占有的财物:(A)概说(4+5);(B)多人的占有与共同占有;(C)封缄物的占有;(D)死者的占有.,(2)行为:窃取的含义:要求秘密窃取吗?,64,(3)数额较大:,相对性,(司法解释的问题).,什么情况下未达到数额较大也认定未遂?反之?,(4)多次盗窃:判断时需要综合考虑的因素,:,故意、时间、数额、对象、方式,多次盗窃的既遂、未遂与中止?,2.主观要件:故意、目的,(二)问题,1.第252条的认识,2.与其他犯罪的区别:P770,尤其是盗窃罪与抢夺罪的区别:,65,3.数额的计算:赃物计算问题,4.着手的学说,5.既遂的标志,(三)刑事责任,二、诈骗罪,(一)基本构造,1.欺骗行为:,(1)实质,(2)就过去事实现实事实,将来事实,的欺骗,(3)就心理事实规则的欺骗,66,(4)能否就价值进行欺骗?,(5)不作为的欺骗,(6)欺骗的程度,2.对方产生认识错误,(1)对方的范围:法人,机器,婴幼人,精神病人,(2)认识错误的内容,3.基于认识错误处分财产,(1)处分财产的含义:不要求有转移所有权的意思,(2)处分意思的要否?处分意思的内容,(3)处分行为的认定,67,4.行为人或第三者取得财产,5.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二)特殊诈骗:三角诈骗(诉讼诈骗)/赌博诈骗,(三)与盗窃罪的关系:有无处分行为,(四)与敲诈勒索罪的关系:竞合的情形,(五)与特殊诈骗罪的关系:信用卡案例,第四节 侵占、挪用型财产犯罪,一、侵占罪,(一)概说:两种类型,68,(二)普通侵占,1.主体,2.客观要件:,(1)代为保管:事实的占有与法律的占有,(2)他人财物:,财物的所有权主体问题,;,不法原因给付物的问题,(3) 非法占为己有的性质:,越权行为说/取得行为说,(4)非法占为己有的形式:,法律处分与事实处分,(5)非法占为己有与拒不退还的关系?,通说:,什么时间退还才不构成犯罪?,69,(6)数额较大,3.主观要件:,将代为保管的财物毁弃的如何处理?,4.与盗窃罪的区别:,谁占有?,5.与诈骗罪的关系:,以借为名的骗取行为,6.,案例:,甲用自己的车为乙运柴油,乙每次都押车;到达目的地后,从车里往油库放油;甲每次在油还没有放完时便提前关闸,导致少部分油仍留在车里;甲长期如此,导致乙损失数十万.,问题:,甲的行为是盗窃诈骗侵占?,焦点:,谁占有?乙有无处分意思?,70,(三)遗忘物、埋藏物侵占,1.遗忘物的含义:与遗失物的关系,2.埋藏物的范围:应否限定谁所有?,3.其他物如何认识:漂流物及其他脱离占有的物?,三、职务侵占罪,(一)概念与特征,(二)罪名与内容,四、挪用资金罪,五、挪用特定款物罪,71,第五节 毁坏、破坏型财产犯罪,一、故意毁坏财物罪,毁坏的含义:,从物理上、感情上有损财物的本来效用的一切行为,二、破坏生产经营罪,72,第25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第二节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一、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一)构成要件:,构成要件的建立以法条中使用的动词为基础(LISZT)。,生产,是作为动词规定的吗?,(二)销售金额没到5万元的应如何处理?,不同意见;司法解释;本人观点,73,二、生产、销售假药罪,(一)假药的范围,(二)生产与销售的含义,(三)“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判断,三、生产、销售劣药罪,四、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五、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六、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74,七、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八、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九、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十、关于本节犯罪的认定与处罚的特别规定,(一)第一款:案例,(二)第二款:重法条优于轻法条,75,第三节 走私罪,一、罪名种类与特点,二、走私行为的表现形式,三、一次走私活动中同时走私多种货物、物品的罪数,第四节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注意刑法修正案,76,第五节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一、伪造货币罪,(一)法益:,货币的公共信用,与,货币的发行权,:将金属货币融化后又制成金属货币的行为如何处理?伪造并不存在的货币?,(二)伪造的含义:,两种伪造行为,;,伪造的货币范围,(世界主义还是本国主义:司法解释);,程度的要求,:客观上可能伪造出足以使一般人误认为是货币的假货币,77,(三)主观要件:是否目的犯?应否规定为目的犯?,(四)刑事责任,二、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三、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四、持有、使用假币罪,(一)持有的含义:与运输的区别,78,(二)使用的含义:,与出售的区别:,外币兑换行为是出售还是使用?,五、变造货币罪,与伪造的区别:,是否与原货币具有同一性,六、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七、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机构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罪,八、高利转贷罪,79,九、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吸收的含义,(二)公众的含义:单位、校友之间、特定多数人等,(三)主体应否为有资格吸收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外的单位或个人?,(四)是否必须用于发放贷款?存款,(五)“扰乱金融秩序”是行为性质还是结果?,80,十二十四、略,第六节 金融诈骗罪,一、集资诈骗罪,(一)构成要件,(二)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区别与转化:,1.区分的标准,2.转化的认定,3.转化后的犯罪数额认定,81,二、贷款诈骗罪,(一)对象:贷款,(二)行为:手段行为与目的行为;,着手的认定,(三)结果:,刑法为什么不针对主要客体规定危害结果?,(四)主体:,单位贷款诈骗的如何处理?,三种观点,82,(五)故意与目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理解与认定:,不法所有与第三者所有,(六)与贷款经济纠纷的区别,三、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一)构成要件,(二)是否要求非法占有目的,(三)案例分析:使用的含义,83,四、信用证诈骗罪,五、信用卡诈骗罪,(一)构成要件,(二)恶意透支的认定,(三)与普通诈骗罪的关系,(四)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行为性质,六、有价证券诈骗罪,84,七、保险诈骗罪,(一)行为类型与着手的认定,(二)危害结果:,以何种危害结果作为既遂标志?,(三)主观要素:目的犯,(四)共同犯罪:198条第2款与,183条,(五)罪数区分,85,第七节 危害税收征管罪,一、偷税罪,(一)构成要件,(二)偷税比例的计算,(三)所谓的,“处罚上的空隙”,如何认识?,二、抗税罪,三、逃避追缴欠税罪,86,四、骗取出口退税罪,五、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一)构成要件,(二)问题:,1.本罪是抽象的危险犯还是具体的危险犯,抑或是侵害犯?,2.本罪主观上是否必须出于偷税的目的?,87,六十二、略,第八节 侵犯知识产权罪,一、假冒注册商标罪,(一)客观要件:,1.同一种商品,2.注册商标,3.相同的商标的认定:,相似的商标?,4.未经他人许可,88,(二)主观要件:,(三)情节严重,(四)与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关系,二、三、略,四、假冒专利罪,问题:假冒专利罪的表现形式究竟有哪些?,89,五、侵犯著作权罪,六、销售侵权复制品罪,七、侵犯商业秘密罪,(一)商业秘密的范围,(二)侵犯行为的表现形式,(三)罪过形式的确定,90,第九节 扰乱市场秩序罪,一、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二、虚假广告罪,(一)虚假的认定,(二)与诈骗罪的关系,(三)与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关系,三、串通投标罪,91,四、合同诈骗罪,(一)五种行为方式的认定:尤其第三项,(二)是否只要采取了五种方式之一,便成立合同诈骗罪?,(三)对合同的范围、性质应否限定?,(四)对对方当事人的主体性质应否限定?,(五)与经济纠纷的区别:转化问题,五、非法经营罪:范围的确定,92,六、强迫交易罪,与抢劫罪的区别:,如以暴力手段迫使他人交付一万元买自己的一辆旧自行车。,七、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伪造的含义:包含变造,八、九、略,十、中介组织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与受贿罪、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的关系,93,第26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第二节 扰乱公共秩序罪,一、妨害公务罪,(一)四种类型:不同类型的性质,(二)行为对象,(三)依法执行职务的判断,(四)行为时间,(五)行为手段与内容:危险犯?实害犯?,94,(六)故意与错误:,以为对方非法而予以阻碍,而实际上对方属合法执行职务的,如何处理?,事实错误说,与,法律错误说,(七)罪数的区分,(八)问题:,使用暴力、胁迫手段使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非职务行为、作出某种决定、不作出某种决定、使其辞职的,应如何处理,?,二、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煽动与教唆的关系,与煽动特定犯罪的关系,95,三、招摇撞骗罪,(一)构成要件,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给他人好处的?,单纯声称自己是国家工作人员的?,(二)与诈骗罪的关系,四、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一)法益:公共信用,(二)构成要件:伪造、变造的含义;对象的相对性,(三)问题:,96,1.复印件是否属于公文、证件?,2.印章与省略文书如何区别?,重在表达意思还是证明主体的同一性?,3.伪造并不存在的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应如何处理?,例如,伪造“北京市南城区人民法院”印章的,如何处理?,4.买卖虚假公文、证件、印章的,如何处理?如,买卖假汽车年检证。,五、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97,六、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司法解释的疑问,七、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问题:,购买者将自己的照片、押金交给伪造者,待伪造者伪造后取回身份证的,是否构成本罪的共犯?,十、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机密文件、资料、物品罪,“非法持有”,的含义,二十一、聚众斗殴罪:,问题:,是否要求双方都三人以上?,98,只有一个首要分子时能否成立本罪?,是否存在正当防卫情形?(斗殴无防卫?),第二款的适用,二十二、寻衅滋事罪,问题:与故意伤害罪、抢劫罪、敲诈勒索罪的区别;,二十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黑社会组织的特点:,司法解释与立法解释,99,二十六、传授犯罪方法罪,(一)构成要件,(二)与教唆犯罪的关系,(三)刑事责任:立法背景,二十七、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问题:,未依照法律规定申请或者申请未获许可而举行集会、游行、示威,但服从解散命令的,是否构成本罪?,本罪是否处罚未遂与教唆?,100,二十八、非法携带武器、管制刀具、爆炸物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罪,本罪的性质:抽象的危险犯,与第130条的关系,三十一、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实施罪,司法解释分析,三十二、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致人死亡罪,与教唆、帮助自杀的关系。特别规定?注意规定?,101,三十三/四、聚众淫乱罪、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法益、“聚众淫乱”在两罪中的区别,三十五、盗窃、侮辱尸体罪,侮辱尸体是否需要在公共场所?,三十六、赌博罪,赌博的含义:,赌事,与,博戏,赌博罪的成立范围:,开设赌场的范围以及帮助开设赌场的范围;聚众赌博的范围,三十七、故意延误投递邮件罪,102,第三节 妨害司法罪,一、伪证罪,(一)构成要件,“刑事诉讼中”,的扩大解释;,“与案件重要关系的情节”,的性质与范围;,“虚假”,的含义,(二)犯罪嫌疑人教唆他人为自己作伪证时,是否成立伪证罪的教唆犯?,(三)既遂标志是什么?一个整体的陈述终了?,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103,(一)三个行为之间的关系:,实行、帮助、教唆,但与共犯存在区别,(二)本条的存与废?,三、妨碍作证罪,(一)本罪不限于刑事诉讼,(二)辩护人在刑诉中阻止证人作证的,成立本罪;指使证人作伪证的,成立前罪。,四、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发生的范围,、,主体的范围,104,七、窝藏、包庇罪,(一)对象:如何理解,“犯罪的人”, 规范用语普通化,是否包括窝藏共犯人?,(二)行为:,窝藏、包庇的含义;疑难案例,(三)主体:,本犯教唆他人窝藏、包庇自己时是否成立共犯?,九、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一)法益:各种学说的区别,(二)对象:,赃物:,犯罪所得直接所得OR包括间接所得?既遂(持续犯的场合),105,1.“犯罪”的范围:窝藏他人收购的赃物?,2.“物”的范围:尸体?被收买的儿童?,窝藏他人购买的假币成立何罪?,3.没有达到法定年龄、不具有辨认控制能力的人所盗窃的财物是否赃物?,4.没有达到犯罪数额的财物是否赃物?,5.加工后是否赃物:本质部分是否变化?,(三)行为:,根据本质进行理解,问题:,买赃自用行为是否属于收购?,106,(四)主体:,本犯以外的人,问题:,本犯教唆他人窝藏等时是否成立共犯?帮助本犯销售赃物的如何处理?,焦点:,本犯基于何种原因不处罚?,(五)故意:明知的认定与推定,所谓“应知”是赃物的问题,(六)共犯关系:事先通谋、事后销赃,(七)盗窃赃物行为的性质:盗窃罪,(八)代为销售与诈骗罪的关系:,(九)代为销售与侵占罪的关系:,107,十、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参见司法解释与立法解释,十一、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与侵犯财产罪的关系?,十二、破坏监管秩序罪,主体范围需要扩大吗?,十三、脱逃罪,(一)主体:确实无罪的人脱逃是否成立犯罪?使用暴力等情形;共犯情形,108,(二)行为的性质,(三)主观故意内容:,是否要求有永久性脱离监管的目的?,(四)既遂与未遂的区别,第四节 妨害国(边)境管理罪,根本问题:,如何根据形势的变化从实质上解,释构成要件,第五节 略,109,第六节 危害公共卫生罪,一、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罪过形式是什么?,四/五、非法组织卖血罪、强迫卖血罪,(一)构成要件,(二)处罚协调:,当立法精神是从一重罪处罚,而重罪的法定最低刑低于轻罪时,不得低于轻罪的最低刑处罚。,八、医疗事故罪,(一)构成要件,110,(二)行政法上的技术事故与医疗责任事故的关系(技术过失的含义与范围),(三)司法实践的问题,九、非法行医罪,(一)主体范围,1.具有医师资格但未取得执业许可证的人,能否成为本罪主体?,2.在具有集体执业资格的医疗机能中行医的人员,擅自从事个体行医的,是否成立本罪?,111,3.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但医术高明,确实医治了许多疑难杂症的,应否作为本罪主体?,4.超出执业地点、类别或范围行医的,是否成立本罪?,5.共犯问题:消极的身份,(二)行医特征:医业、职业,(三)承诺效力,(四)因果关系:外因与条件,(五)与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区别,112,第七节 破坏环境资源罪(略),第八节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教材:P867-,处罚中的问题:运输毒品的处罚过重,二、非法持有毒品罪,(一)持有的一般含义,(二)持有的性质,113,(三)持有与相关概念的关系:携带、占有、运输,(四)持有的类型,1.直接持有与间接持有,2.排他的持有与重叠的持有,3.单独持有与共同持有,(五)持有的故意:明知,114,第九节 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一、卖淫与嫖娼的概念,二、组织卖淫罪与强迫卖淫罪的关系,三、协助组织卖淫罪与强迫卖淫罪的区别:,打手的行为性质,与总则规定的关系,四、既引诱又容留幼女卖淫的罪数,115,五、传播性病罪,(一)罪名与性质:抽象的危险犯,(二)故意内容:明知;,是否需要有传播性病的故意?,(三)与故意伤害罪的关系,(四)明知他人有严重性病而强迫他人卖淫的,应如何处理?,六、嫖宿幼女罪,为什么法定刑重?,116,第十节 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一、罪名,二、淫秽物品的认定,三、各罪之罪的区别,117,第30章 贪污贿赂罪,第一节 概述,第二节 贪污犯罪,一、贪污罪,(一)贪污罪的概念与特征,1.主体:国家工作人员,(1)三类人员:核心是“从事公务”,(2)立法解释:村民委员会成员,118,(3)第2款的性质:,注意规定,2.客观要件:,(1)利用职务上的便利,(2)非法占有的行为,(3)对象的两种情况,(4)问题:A、监守自盗的性质,B、公务活动接受礼物不上交的性质,119,3.主观要件:故意与目的,如何认定目的?所谓“账做平”,(二)认定,1.罪与非罪:,数额的认识与认定,2.与其他犯罪的区别:,3.所谓的赃款去向的问题:,实体法,与,程序法,(三)刑事责任,120,二、挪用公款罪,(一)概述:三种形式,(二)归个人使用的含义,问题:,擅自将公款借给国有企业使用的,是否构成犯罪?,(三)进行非法活动的含义:,问题:,挪用公款犯重婚罪的,是否属于本项行为?,121,(四)进行营利活动的含义,问题:,明知使用人进行营利活动而挪用使用人的,是否属于本项?,用于经营活动,但违反法规的,如何认定?,(五)用于其他方面,问题:,所谓挪而不用的行为是否成立本罪?,(六)对象:公款;有价证券;特定款物;,问题:,挪用一般公款的如何处理?,122,(七)与挪用资金罪的区别,问题:,语言表述的差异应否成为实质的差异?,(八)与贪污罪的区别,问题:,1.挪用公款后携带公款潜逃的,应认定为贪污罪?所谓携带,在时间上有无限定?,2.挪用公款后人潜逃但未携款的,成立何罪?,3.账未做平了的,都属于挪用公款吗?,(九)其他问题,123,1.擅自挪用给其他单位使用,且有口头或书面协议的,是否成立本罪?,2.单位领导决定将公款借给他人使用的,是否成立本罪?,3.银行职员将存款擅自将储户资金挪出给他人使用的,如何处理?,4.间接挪用给他人使用的,如何处理?如与某企业签订协议,将公款汇给该企业,然后由该企业将款项给他人使用的,如何处理?,124,三、私公国家资产罪、私公罚没财物罪,四、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罪名与性质,(二)认定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情况:P917,(三)问题:,1.夫妻二人均为国家工作人员,家庭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能否均认定为本罪?,2.本罪是否共犯?,125,3.一退休便发现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的,怎么办?,五、隐瞒境外存款罪,第三节 贿赂犯罪,一、受贿罪,(一)概念与特征,1.法益:清廉义务说、公正性说(国家意志说、纯洁性说)、不可收买性说,126,焦点:是否需要与职务具有关联性?,是否需要为他人谋取利益?,是否需要违背职责?,违背职责触犯刑律的是一罪还是数罪?,2.客观要件,(1)贿赂的性质与范围,性质:职务行为的不正当报酬,范围:法律规定;理论学说,127,热点:性贿赂如何处理?,(2)索取贿赂,(3)收受贿赂为他人谋利益,“为他人谋利益”的含义,是许诺还是要有行为与结果?,是客观要件还是主观要件?,(4)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的含义,(5)斡旋受贿,128,3.主体:国家工作人员,问题:,是否存在共犯?争论的原因;解释水平的低下;,4.主观要件:故意,问题:,行为人事先为他人谋取利益,事后收取他人酬金的,是否具有本罪故意?陈晓案,(二)认定,1.与取得合理报酬、接受正当馈赠的界限,问题:感情投资现象的处理,129,2.与诈骗罪的区别:虚假许诺时,3.与敲诈勒索罪的区别:与职务的关联性,4.与贪污罪的区别:收钱应交公,但行为人收钱后不交公的,是贪污还是受贿?教参P836,(三)刑事责任,二、单位受贿罪,注意与受贿罪的区别,130,三、行贿罪,(一)表现形式:,(二)“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判断,司法解释的内容,本人的观点:具体的判断,(三)行贿与受贿的关系,对向犯,131,五、对单位行贿罪,六、单位行贿罪,七、介绍贿赂罪,132,第32章 渎职罪,第二节 一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罪,一、滥用职权罪,(一)国外的学说与判例,(二)我国的学说与现状,(三)本罪的结果与故意,二、玩忽职守罪,133,三、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一)构成要件,(二)秘密的相对性:高考试题与答案,四至七、略,第三节 司法工作人员的渎职罪,一、徇私枉法罪、枉法裁判罪,(一)徇私枉法罪,134,1.构成要件概说,2.主要表现形式,3.问题:(1)“追诉”的含义:如虽然不想最终追究刑事责任,但为了报复等目的,而使被害人受到拘留、逮捕的,是否成立本罪?,(2)表面上对有罪的追诉,但故意不收集全部证据,导致证据不充分的,如何处理?,(二)枉法裁判罪,主要表现形式,135,(三)399条第3款的性质与问题,良好的规定得扩充适用;不好的规定应限制适用,二、三、略,四、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一)徇私舞弊的认定,(二)基层法院法官减刑、假释的,如何处理?是本罪,还是滥用职权罪?,136,第四节 特定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罪(略),第33章 略,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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