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讲 中央中枢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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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第四讲 中央中枢机构宰相制度,秦汉的宰相;魏晋南北朝时的尚书、中书和门下;隋唐的中枢政务机关与宰相;宋元中枢机关;明清的内阁与军机处,1,宰相概述,宰,是主持,相,是弼辅。宰相意为辅佐国君总领天下大政的政府最高行政长官,有时亦称宰辅、宰执、宰臣等。古代天子传子,宰相传贤,传子以求政权稳定,传贤以求国家得到治理。宰相泛指“百官之长”,是指参与政府最高决策和主管全国行政的一个政治集团,它并不仅仅指某个人。,历史上秦汉时以丞相为宰相,,魏晋至隋唐又先后以尚书令、仆射、中书令、侍中,及参加政事堂议政,有“同中书门下三品”、“同中书门下平章事”衔者为宰相。,宋以中书令、平章政事、枢密使为宰相。,明清后则以内阁大学士、军机大臣具有宰相之职。,宰相实是协助天子处理政务的最高行政长官的通称。,2,第一节 秦汉的丞相,一、权力与机构,秦在战国时各国设“相”的基础上,加一“丞”,设丞相,在国家行政管理体制上是一创建。丞,承也,有承受之意;相,助也。丞相,即承天子之令,助理万机的政府最高行政长官。它既是承受国君旨意的执事者,又是天子的助手,亦即隶属于国君,又有一定的独立性。,秦统一后,丞相地位显尊,有人把它与御史大夫、太尉合称三公。秦二世时,“事无大小,取决于高”。地位显尊,具有左右朝政,总揽百官,考课、选拔官吏,监督地方等权力。陈平曰:“宰相者,上佐天子理阴阳,顺四时,下育万物之宜,外镇抚四夷诸侯,内亲附百姓,使卿大夫各得任其职焉”。汉哀帝曾说:“丞相者,朕之股肱,所与共承宗庙,统理海内,辅朕之不违,以治天下也。”汉初丞相职责大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3,汉初丞相职责,(一)参与政务决策,制订方针大略,朝议、咨询、谏诤和奏请等权,既是丞相对皇帝的某些制约,也是他们参与重大政务的主要方式。,(二)立法、司法权,汉代遇重大案件,常由丞相长史、御史大夫和廷尉共同审理,称之“杂诒”。,(三)官吏的任用、封赏与考课,(四)行政实施,汉代,当皇帝对重大政务决定后,常以诏书形式交与丞相府转令有关部门执行。,4,(五)掌军权、财权,汉书黄霸传:“太尉官罢久矣,丞相兼之,所以偃武兴文也。”,汉代郡国上计时,则上于丞相府。丞相还参与重大经济政策的制订。,丞相职事繁多,组织机构庞大。处理日常事务的机构,叫丞相府,其下有属官佐吏,协助丞相处理各项具体工作。长史与司直,是丞相府最高长官。,总之,汉初丞相府设有众多掾属,规模庞大,形成汉初的中央中枢行政机构。武帝后,中朝官制形成,丞相府地位下降。至东汉,丞相虽为三公之一,但权已归尚书台。,5,二、中朝官中外朝制的建立,汉初丞相不仅权力大,且地位尊隆,礼遇优厚。丞相肖何特赐“入朝不趋,剑履上朝”,允许带剑上朝。丞相有病,皇帝要登门看望,“将相不辱”。,武帝即位不久,就对丞相权力过大的人事权表示不满。一次,他抓住机会对丞相田虫分 提出疑义:“君除吏尽未?吾亦欲除吏。”,汉初以来,丞相都由列侯担任。武帝即位后为改变此种局面,于元朔三年(前126)任命布衣老儒公孙弘为丞相,二年后又封他为平津侯。这开创了先拜相,后封侯的先例。从布衣擢升为相的公孙弘,其政治生涯中的信条:“人主病不扩大,人臣病不俭节”。皇权越强越好,臣权越弱越好。,6,为了有效的抑制丞相,武帝又在身旁重用一些大夫、郎官之类官员,与处廷大臣诘难。建元时,中大夫严助在闽越出兵问题上先后与田虫分 、淮南王刘安等辩论,“中外相应以义理之文,大臣数绌。”这里出现了“中外”二字,师古在解释此字时曰;“中谓天子之宾客,若严助之辈出。外朝,公卿大夫也。”这是武帝时出现中朝官的滥觞,也就有了中外朝之分。,武帝为加强集权,政府一些重大的政务往往先由内朝官员决策制定,然后交付外朝官员执行,形成中朝决策,外朝执行的状况,形成中朝官制度。,但在“有功则君有其贤,有过则臣任其罪”的专制集权下,天下有事,仍罪归丞相。这对丞相造成巨大的心理压力。武帝时期大臣视丞相为畏途。经过武帝一代的努力,汉初君屈臣伸的局面有了改观,专制集权得到了加强。,7,三、尚书与尚书台,在汉武帝建中朝制中,尚书职权和组织机构的扩大,对日后政治制度的发展尤为重要。,尚书职权的发展大致经历了三个时期。第一个时期自秦汉至汉武帝。此时尚书只不过为仅掌章奏文书的小吏。第二个时期是武帝建中期后至四汉末。此时尚书地位提高,职权扩大,是与丞相外朝权力交替时期。第三个时期是东汉光武帝后,尚书台确定,成为政府行政中枢。,武帝置中朝后,尚书地位提高,渐浸渔丞相御史职权,具有行政职能,其主要表现是: (一)参与机密、出纳王命,(二)选任官吏,考课殿最,(三)弹劾百官,诛罚刑赏,至东汉“选举诛赏,一由尚书。”,8,总之,武帝后的尚书,特别是东汉以后的尚书台,可以说包揽一切,无所不统。不仅丞相、御史的职权转归尚书,且九卿之职亦渐归尚书诸曹所掌,成为凌驾于百官之上的一个特殊官僚集团。,因士人生活宫外不能随时应召左右,且易与外廷公卿交结,不如宦者放心。“中人无外党,精专可信任”,这就是为何尚书、侍中之类官职往往由宦者担任的原因。,在尚书与丞相、御史权力消长、转换过程中,领、平、视、录尚书事制的出现,使权力天平更向尚书倾斜。,昭帝时霍光以大司马大将军领尚书事,受遗诏辅政,权势显赫,“政事壹决于光”。此为领尚书事制之始。此外,还有平、视尚书事,次于领尚书事,但亦有参与谋议之意。,东汉后,领、平、视尚书事等名称不多见于史书,而改称录尚书事。“录”亦有参与决事之意,和“领”相似。,东汉尚书六曹具有行政职能,它表明尚书台已由宫廷机关变为国家最高行政管理机关。,9,第二节 魏晋南北朝时的尚书、中书和门下,西汉内外朝制的建立,是封建行政体制的一重大变化,它不仅反映了皇权与相权矛盾的结果,同时也反映了在封建君主专制下,皇帝为解决这一矛盾所采取的措施。皇帝为实行专制独裁,常以近臣内侍排抑外朝官员,以内朝侵夺外朝实权;迨至内朝官掌握朝政,权势渐重有震主之感,威胁皇权时,他又重新复用心腹亲臣以主内朝,抑压外朝权臣,如此重复循环,以达到皇权的不断强化。,10,一、尚书省,南北朝时的尚书省,是中央政府最高行政管理机构。尚书令、仆射是事实上的宰相,魏晋南北朝时的尚书省所属各部的组织体系和分工,比之东汉尚书台更为严密。,二、中书省,曹魏时又以提高内臣中一机构的职权来牵制尚书省权力的过分膨胀。这就是中书省的权力转移。,曹魏时一面看到尚书台转为行政权力机构后职权扩大,影响皇权;同时尚书省变成执行机构后,原来尚书审理章奏,草拟诏旨之机要之务就变成空缺。为解决这一矛盾,曹操为魏王时置秘书令,以代替原来尚书的职责。曹丕称帝后又以秘书左丞刘放为中书监,右丞孙资为中书令,正式置中书省,其长官为中书监、令。中书省亦称凤凰池。中书监、令由于接近皇帝,成为皇帝内臣,负责审理章奏,草拟诏旨,参与机要,成为政府出令机构,也就是起宰相作用。,11,三、门下省,门下省的长官侍中,因入殿侍候天子,故称侍中。西汉时的侍中因能侍奉天子,为皇帝之近臣,常代皇帝批阅章奏,顾问应对,参与机密,出宣诏命。,西晋时侍中独立发展为门下省,作为皇帝的侍从,顾问机构,其长官称侍中。门下省的设置,在某些方面侵夺了中书的职权。侍中与中书的职责分工在于:中书出令,侍中审议,共具宰相之任。,门下省的长官为侍中四人,其下有给事黄门侍郎四人,散骑常侍四人,给事中和谏议大夫数人至数十人不等。,魏晋南北朝时尚书、中书和门下三省制的初步形成,对封建国家的政治体制有深远影响。它不仅是皇权不断削弱相权、制约相权的结果,同时也是政府机构得到不断调整、完善的过程。中书制令、门下审议应对,尚书行政执行的中央政府机构的分工和制约,是隋唐以后封建国家中央政府的主要机制。这种群相制比之秦汉的独相制,从政治体制上来说是一大进步。,12,第三节 隋唐的中枢政务机关与宰相,一、三省分权制的确立,在隋唐,特别是到了唐朝。三省六部制组织较完备,分工明确,是中国封建社会政府行政体制发展至成熟阶段的标志。,三省,即中书、门下、尚书省。,中书省是中央政府的制令机构,它承旨撰制国家诏命,法令,起制令,决策作用。,其长官为中书令。,门下省为政府最高审议机构。其具体职责是:审核中书省起草的诏命法令,有封驳、奏请之权,同时它还可根据皇帝命令审核各地向中央上书的奏折。,其长官为侍中。,13,尚书省是中央行政执行部门。中书、门下发出的制敕,皆由这里转发到中央各部门及地方州县,或者根据敕精神制成政令下达到有关部门。尚书的这种执行权也叫“施行制敕。”,尚书省长官为尚书令,以尚书左、右仆射(从二品)为本省长官。尚书省下统吏、户、礼、兵、刑、工六部。每部辖属四司,共二十四司,负责处理全国军政财文、兵刑钱谷等行政事务。,14,唐朝制令、审议和执行的运转过程,军事大政的制敕起草先由皇帝交付中书省。中书省此谓“五花判事”。门下省“涂归”、“封驳”、“封还”。若门下省认可后,则交付尚书省执行。表明三省分权制的确立;只有中书才能发令,只有门下才许封驳,只有尚书才负责执行。三省长官中书令、侍中和尚书左、右仆射都是宰相。,唐代的三省既有分工,又有牵制和制约。唐初就使中书、门下两省联合议政,这就是政事堂的设置。政事堂简称“政府”。最初设在门下省。政事堂已从议政之所变成宰相机关了。在政事堂(中书门下)的议政数位宰相之中,有一位首席宰相,称为“执政事笔”。玄宗时李林甫、杨国忠二人先后窃居此职,专权用事,导致社会危机四伏。故肃宗即位后为“惩林甫及杨国忠之专权”改为宰相每隔十天轮流执笔,德宗时又改为每日一人轮流秉笔,其用意在于防止宰相专权。,“参知机务”、“参政得失”或“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同中书门下三品”官衔的出现。这种以皇帝近侍的低级官员参与中枢政务,其目的无非是想控制元老重臣,以防止他们擅权。这样唐代宰相府的组成少者二、三人,多者八、九人,甚至十七人,成为集体议决军国大政的机构。,15,四、内相、使相与枢相,(一)内相,内相是指翰林院学士。玄宗时一些文学之士不仅为天子召见写些应对时文,做诗答词,也掌四方表疏,参与机密。他们称“翰林供奉”。至此翰林院从中书、门下独立出来,成为一个政务机构。他们在宫中备咨询政要,掌禁内诰命。人们看到这种“斜封墨敕”的诏制,便知是由“内相”发出,它有别于中书门下发出的正规诏制,内相发出的诏书,偏重于拜免将相、号令征伐、立后建储等,而外制是一般行政诏书。,唐朝开后世拜相必先经翰林之先河。,16,(二)使相,唐代,在外有中央临时差遣地方的专门官员使职。这是唐代政治制度的又一创制。使职的范围较大,大到军队、财政、监察、司法、选任,小到文教、造作事务,以至瓜果蔬菜的栽种,几乎都有使职。,节度使、度支使、户部使及盐铁转运使就称为“使相”和“计相”。,玄宗时的郭子仪、李光弼、代宗时的李正已等人都以节度使封相。此后凡节度使带宰相衔者称“使相”。也有以宰相遥领节度使的。,与此同时,唐朝为了应付民政、财政等方面的需要,又专设度支、户部和盐铁转运使。随着它们地位的重要,也成为宰相之一。至宋代,它们都是最高财政长官,享有“计相”之称。,17,(三)枢相,枢相即枢密使,是宦官以使职身份干政分割相权出现的一个职务。唐玄宗时始设枢密院,宦官高力士参与政事。“每四方进奏文表,必先呈力士,然后进御,小事便决之”。枢密使在唐中叶后渐夺宰相之权,成为变相的宰相。当时枢密使常带相印,号称“枢相”。,18,第四节 宋元宰相制度,一、宋代的二府三司使,宋代的中枢行政机构体制基本沿袭唐制,但又杂夹着五代的制度和宋制,形成一个混杂的官僚体制。其基本特征是:(1)权力过分集中。“权归于上,一兵之籍,一财之粟,一地之守,皆人主自为之也。”造成全国大权集于中央;中央大权,集于皇帝。(2)官职分离,名实不符。宋代的官,只是用来标明其品秩、俸禄、章服的依据,而不掌实权。实权掌握在“差遣”手里。宋士大夫以获差遣为荣,不以居官为贵。此外,还有“职”,是授予较高级文臣的清高衔名,非常实权。官称和实际职务的分离,使统治者可能提拔官阶较低而有才能的官员担任要职,也可撤换无能之辈去闲职。这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提高各级官府的行政效能。但其弊端是使各级官府层次重复,叠床架屋,机构空前庞大,使大批官员既无所事事,又互相牵制。(3)官制前后不一,变化无常。,19,(一)二府,宋代的中枢机构是二府:即中书与枢密院,两署对掌全国军政大权,是名义上的真宰相。,政务由中书门下掌管,军务则归枢密院控制,中书门下与枢密院对掌文、武大权,号称东、西“二府”。枢密院长官称枢密使或知枢密院事,副长官为枢密副使或同知枢密院事,其下设都承旨和副都承旨。,枢密院长官的地位略低于中书,他们与参知政事、门下侍郎、中书侍郎、尚书左右丞等统称“执政官”。宰相和执政官合称“宰执”,是宋代的中枢机构,是真正握有最高行政权的军政长官。,(二)三司使,三司使指唐以来的度支使、盐铁使和户部,是全国最高的财政管理机构。三使司统管三使;盐铁使管工商收入及兵器制作;度支使掌财政收支和粮食漕运;户部掌户口、赋税及酒榷卖买。三使地位略低于二府,但其长官侍遇与二府长官相同,而被称为“计相”。,20,二、元代中央中枢机构,1271年忽必烈建元朝后,吸取汉人高鸣的建议,“政贵得人,不贵多官,不如一省便”,以中书省一省为中央中枢机构。中书省最高长官为中书令,正一品,必以皇太子充任。其下有左右丞相个一人,“统六官,率百司,居令之次,令缺,则总省事,昨天字,理万机”。由于皇太子只是挂名,真正实际的宰相是丞相及平章政事(副丞相)。中书省下设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分理政事。,元中央最高军事机关沿宋制,设枢密院掌管军事。元枢密院与宋不同的事,宋中书、枢密对掌二柄,元枢密院地位较中书低。,21,第五节 明清的中枢机构内阁与军机处,一、明代的中枢机构内阁的建立,明朝是我国封建社会后期的统一王朝。朱元璋在元末农民起义基础上,于1368年称帝建明朝。在他三十余年的统治中,基本上奠定了明一代的政治经济体制,使封建专制集权政体达到了高峰。明代1644年被清灭亡,共276年。,22,明初的中央中枢机构沿元制,左右丞相职权很大,对朱元璋是个威胁。他把秦汉、唐宋、元之各朝的覆亡,归咎于丞相“擅专威福”权力过大。,洪武十三年,朱元璋终于借口左右丞相胡惟庸独断专横,“生杀黜陟”的罪名,处死胡惟庸,乘机废除了中书省制度,罢去丞相官职。中国历史上实行一千多年的宰相制度,至此宣告结束,由皇帝直接管理国家政事。这是中国封建行政管理制度上的重大变革,也是君权与相权矛盾发展的最终结局。,23,明代政体的基本格局,主要是四点:(1)永远废丞相制;(2)提高六部地位,直接向皇帝负责,此所谓“六卿分职”;(3)各机构相互牵制,即“彼此颉顽”;(4)全面一切行政事务都由皇帝处理,即所谓“事皆朝廷总之”。然而全国政务均由皇帝亲自处理,这对精力过人的朱元璋来说也是难以承受的负担。为解决这矛盾,洪武十五年仿唐宋制设内阁,作为皇帝的秘书机构,协助皇帝处理公文章奏。内阁由大学士主持,官正二品,号称“宰相”。,24,内阁作为事实上的中枢机关,总管朝廷的政务。其主要职责有:(1)大学士面承皇帝逾旨,草拟成诏令经皇帝批准后下达。(2)办理本章,“票拟进呈”,所谓票拟,就是代皇帝草拟批答的意见。(3)汇存保管文书档案,此外,内阁大学士还奉旨参议重大政务。内阁的日常职责可以说是皇帝的“总秘书处”,它无权对内对外发布政令,只是给皇帝办理公文而已。,25,明宪宗以后明代诸皇帝大度沉湎于酒色或迷恋于连但求贤,懒于上朝。宪宗在位23年,仅召见大臣一次。武宗在位16年,从未召见过群臣。世宗、神宗在位40余年,有20余年不理朝政。完全违背太祖牢牢控制政局的初衷。阁臣权重和宦官专权成为明中叶后的政治特点。真正控制政局的还是内阁大学始于皇帝的联系人宦官。明代宦官有庞大的机构所谓“二十四衙门”,司礼监的“秉笔太监”权力最大,他能协助皇帝批阅奏章票拟,也就是有代皇帝的“批朱”之权。明代宦官专权与废宰相设内阁不无关系。,26,二、清代的中枢机构,清代的行政体制上有三点值得注意:(1)所有官府主管,满汉并置,并以满人为主,汉人为副,大权操纵在满人手里。(2)皇帝“乾纲独断”,对军国大权拥有绝对的权力。满清皇帝是全国最高行政领袖,一切事务都秉承皇帝圣旨行事。清代的内阁和军机处,地位虽高,也能参与国家决策,但不能发布命令,一切命令皆出自皇帝。(3)严禁宦官专权,“但有犯法干政,即行凌迟处死,定不姑待”。,27,(一)内阁,清朝的内阁制度,与明一样,也是专制政治的产物,是废宰相之后,为辅助皇帝处理政务而设立的一个机构。它位居六部之上,是“表率百寮”、“掌议天下之政”的最高执政机关。但清朝的政治制度特点是皇帝“乾纲独断”,握有至高无上的大权,清朝内阁也只是执掌票拟,不参与重大政务的决策。清统治者后又设南书房和军机处再次分割,牵制了内阁之权。内阁大学士位虽尊而权不重,常作为对某些大官明升暗降的一种措置,以调整统治集团内部权力关系的平衡。,28,(二)军机处,军机处的前身南书房,南书房名义上是陪伴皇帝读书、做诗写字的地方,但也秉承皇帝意志拟写谕旨,发布政令,实际上成为皇帝处理政务的机要秘书班子。,军机处是雍正七年(1729)对付西北准噶尔部用兵,处理紧急军务而设立的临时机构。,军机处的设置,是中国封建社会后期皇权高度集中的产物。它不仅取代了南书房参与机要,而且职权越来越大,从军务扩大到行政、人事等权。凡“军国大计,罔不总揽”。但它依然是皇帝的秘书机构,只有参议权,而无最后决策权。,军机处是一个特殊的机构,它既无官署,又无专官,更不许设书吏和办事人员。,冗散的人员较少,比较注意工作效率和保守机密,是其组织和工作制度的特点。军机大臣“常日侍直,应对献替。”雍正时创建的廷寄制度使皇帝的意志能畅通地直达地方。军机处还是一个无官署属吏的部门,设置奇特。军机大臣和章京之间虽有上、下级之分,但没有绝对的隶属关系。这就决定了军机处官员不会结党,军机大臣没有党援手脚,不会对皇帝形成威胁。,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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