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第二讲-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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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讲 物 权,教学目的和要求,熟悉我国物权法基本制度,使学生了解并掌握物权的特征、效力与分类;物权变动的公示与公信原则;所有权的概念、特征及权能、取得与消灭;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的概念、特征与种类;物权的保护方法等。最终使学生具备通过所学知识解决生活中简单的物权问题的基本技能。,第一节 物权是什么,一、物权概念与特征,概念,: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和他物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特征,:,1,、是民事财产权的一种,2,、客体是特定的物,3,、是支配权、对世权、绝对权,二、物权的分类,(,一)自物权与他物权,自物权是权利人对于自己的物所享有的权利。他物权是在他人所有的物上设定的物权。,(二)动产物权与不动产物权,这是根据物权的客体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所作的分类。,(三)主物权与从物权,这是以物权是否具有独立性进行的分类。,(四)所有权与限制物权,这是以对标的物支配范围的不同对物权所作的区分。,(五)有限物权与无期限物权,这种分类标准是物权的存续有没有期限。,(六)意定物权和法定物权,这种分类标准是以物权是否基于当事人的意思而发生所做的区分。,三、物权的公示与公信原则,公示原则:,即要求物权的产生、变更和消灭,必须以一定的可以从外部查知的方式表现出来。,方式:动产为,交付,、不动产为,登记,公信原则:,当事人如果信赖公示而为一定的行为,即使登记或者交付表现的物权状态与真实的物权状态不符合,也不影响物权变动的效力。公信原则是公示原则的必然要求。,体现:善意取得制度,四、物权的共同效力,物权的优先效力,物权对于债权的优先效力;物权相互间的优先效力。,物权的追及效力,物权的妨害排除力,第二节,所有权及其变动,一、所有权概念与特征,概念,:所有权是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特征:,1,、全面支配性,2,、整体性,3,、弹力性,4,、永久性,二、所有权权能,指所有人为利用所有物以实现其对所有物的独占利益,而于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采取的各种措施与手段。,(一)占有权能,(二)使用权能,(三)收益权能,(四)处分权能,三、所有权的取得与消灭,(一)所有权的取得,1,、原始取得:是指由于一定的法律事实,法律确认所有权法律关系的最初发生。通常的原始取得有:生产;先占;添附;善意取得;发现埋藏物和隐藏物;拾得遗失物;国有化和没收等。,2,、继受取得:是指基于一定的法律事实,导致所有权主体的变更,新所有人继原所有人而取得所有权。继受取得有:买卖、互易、赠与、消费借贷、继承等。,(二)所有权的消灭,是指因一定的法律行为或法律事实而使所有权人丧失物的所有权。,1,、所有权的绝对消灭,2,、所有权的相对消灭,相对消灭的原因主要有:(1)财产所有权被抛弃;(2)财产所有权被依法转让;(3)财产所有权的主体资格丧失。(4)财产所有权因国家采取强制性措施而消灭。,四、不同类型的所有权,国家所有权,矿藏、水流、海域;城市的土地;国防资产、无线电频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农村、城市郊区土地;森林、山岭、草原滩涂等自然资源;国家所有的野生动物资源;文物;铁路、公路、电力设施、电信设施和油气管道等基础设施,依照法律规定为国家所有的,属于国家所有。,集体所有权:,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滩涂;集体所有的建筑物、生产设施、农田水利设施、科教、文卫、体育等设施;其他动产、不动产。,私人所有权:,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五、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一)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念与特征,概念:,区分所有权是不动产所有权的一种形态。指权利人即业主对一栋建筑物中自己专有部分的单独所有权,对共有部分的共有权,以及因共有关系而产生的管理权的结合。,特征:,1,、客体具有整体性,2,、内容具有多样性,3,、具有统一性,4,、专有权具有主导性,(二)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的专有权,是指在区分建筑物的专有部分上成立的所有权。,限制:专有权人行使专有权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专有权人的合法权益;专有权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为经营性用房;专有权人不得任意排放污染物或噪声,不得违反规定饲养动物。,例:甲房屋所在单元有乙、丙、丁、戊、己、庚、辛共,8,户人家,现甲想将自己房屋改成茶楼,则甲需要经过谁的同意?,(三)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的共有权,是指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依照法律或管理规约的规定,对区分所有建筑物之共用部分享有的权利。,共有部分,即专有部分以外的建筑物的其他部分包括:,1,、基础、承重结构、外墙、走廊、楼梯、屋顶、大堂;,2,、建筑区划内道路、绿化;,3,、建筑区划内消防、公共照明等公用设施、物业服务用房;,4,、建筑区划内停车位。,(四),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的成员权,是指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作为基于建筑物的构造、权利归属及使用上的密切关系而形成的建筑物管理团体成员之一而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1,、业主有权设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业主委员会,2,、业主有权决定区分建筑物相关事项,上述两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3,、业主享有知情权:维修基金的使用;管理规约等,4,、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六、相邻关系,是指不动产所有人或使用人在各自行使自己的合法权利时,要给予他方必要的便利或接受一定限制,从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本质上是所有人和使用人财产权利的延伸。,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案例:,甲、乙、丙、丁分别购买了某住宅楼(共四层)的一至四层,并各自办理了房产证。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多选。,A,甲 、乙、丙、丁有权分享该住宅楼的外墙广告收入,B,一层住户甲对三、四层间楼板不享有民事权利,C,若甲出卖其住宅,乙、丙、丁享有优先购买权,D,如四楼住户丁欲在楼顶建一花圃,须得到甲、乙、丙同意,第三节,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一、用益物权,(一)用益物权的概念与特征,概念,:是指非所有人对他人之物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排他性的权利。,特征:,主要包括:用益性、独立性(地役权除外)、占有性。,(二)用益物权的主要类型:,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地役权、宅基地使用权,(三) 用益物权人的基本权利,:占用的权利 ;使用、收益的权利,用益物权人在行使上述权利时,应当履行遵守法律有关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土地等资源的规定的义务。用益物权人在行使权利时存在违背法律规定、未合理利用和保护资源等损害所有权人权益的行为,所有权人有权依法制止,并要求其赔偿损失。,二、担保物权,(一)担保物权的概念与特征,概念:,是指以确保债务的清偿为目的,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所有的物或者权利之上所设定,以取得担保作用的一种定限物权。,特征:,1,、从属性,2,、不可分性,3,、物上代位性,(,二)担保物权的种类,1、抵押权: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抵押权主要有以下几种:不动产抵押、动产抵押、权利抵押、最高额抵押、浮动抵押等。,2、质押权,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特定财产移交给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金优先受偿的权利。,质押权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3、留置权,是指当债务人逾期不履行债务时,合法占有债务人动产的债权人有权留置动产并享有对该动产的优先受偿权。,案例:,甲欠乙,1000,万元,以楼房一栋为乙设立了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期间,甲以,1200,万元擅自卖与丙并办理了产权转移手续,后才告知乙。乙称自己不同意甲出卖,遂起纠纷。,请问该纠纷应该如何解决?,甲与乙签订借款合同,并与乙就自己的汽车出质给乙签订了质押合同,但甲未将该车按交付给乙。后甲将该车卖与了丙。后为此引起纠纷。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丙不能取得该车的所有权,因为该车已质押给了乙,B、丙能取得该车的所有权,但乙可依质权向丙主张拍卖该汽车,C、丙能取得该车的所有权,乙不能向丙要求返还该车,D、甲与乙之间的质权合同未生效,第四节 物权的保护,一、物权保护的概念,物权权利人在其物权受到侵害以后,可以依据民法的规定,请求侵害人为一定的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物权保护的方式一般包括:行使请求权、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在刑事诉讼中附带提起民事诉讼。,二、物权的保护方法,(一)请求确认物权,(二)请求返还原物,(三)请求排除妨碍或者消除危险,(四)请求恢复原状,(五)赔偿损失,在以上几种方法中,前四种方法属于物权的保护方法,后一种是债权的保护方法。以上几种方法可以同时适用,也可以只适用其中的一种。,课后思考案例,:,甲有一手表,委托乙保管,乙将手表卖给了不知情的丙,丙又赠与了女友丁,丁戴上,3,天后又在街头被戊抢走,戊抢走后又卖给了己,己又遗失于街头,被庚捡到。,问:此时该表的主人为何人?,THE END,感谢聆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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