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行政许可和非

上传人:c****d 文档编号:242949296 上传时间:2024-09-12 格式:PPT 页数:61 大小:282.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税务行政许可和非_第1页
第1页 / 共61页
税务行政许可和非_第2页
第2页 / 共61页
税务行政许可和非_第3页
第3页 / 共61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税务行政许可和非许可审批,州委党校 梁世生,1,一、行政许可的概念和特征,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律师法第六条: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向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合格证书(二)律师协会出具的申请人实习考核合格的材料;(三)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同意接收申请人的证明。,2,申请兼职律师执业的,还应当提交所在单位同意申请人兼职从事律师职业的证明。受理申请的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予以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报送材料之日起十日内予以审核,作出是否准予执业的决定。准予执业的,向申请人颁发律师执业证书;不准予执业的,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3,案例:70岁高龄的谢文彬原是深圳市弘法律师事务所特邀执业律师。2001年5月,他报请广东省司法厅年审注册专职律师,执业证,时,该厅根据司法部关于律师执业年龄问题的批复的规 定,以其已满70周岁属超龄为由,拒不办理。谢向法院提起诉讼。广州市白云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广东省司法厅要为谢文彬办理注册年审手续。广东省司法厅不服提起上诉,广州中院认为,我国律师法规定的律师执业条件中,没有对律师执业年龄的限制。,4,司法部关于律师执业年龄问题的批复在法定的律师执业条件之外,增加了对律师执业年龄的限制。该复函仅是司法部答复个案所作出的内部指导性意见,且违反了下位法应遵循上位法的立法原则,广东省司法厅应适用律师法的有关规定对原告的律师执业证进行年审注册。谢文彬作为年满70周岁的律师执业,最终须在法律服务市场中进行竞争及接受委托人之选择,其提供法律服务不损害国家、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亦无悖公序良俗。,5,行政许可的特征:,是依申请的行政行为;是要式行政行为,是授益性行政行为;,有特定的审查批准程序:,第三十六条 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时,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第三十七条 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后,除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按照规定程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6,二、行政许可与行政确认的区分,行政确认: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对行政相对方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和法律事实进行甄别,给予认可、证明等具体行政行为。,案例:原告许文娟诉称,坐落于本县魏塘镇兴贤路7号,地号为27-1-4,面积为27.3平方米的平房一间是原告与第三人卢会时夫妻共同生活期间于1981年8月8日,以第三人卢会时名义申请建成的,面积为24平方米。,7,1988年12月20日第三人卢会时背着原告向被告提出申请,将该房屋登记于第三人卢开渠名下,共有人登记为胡光仪、卢成艺。而卢会时则以申请房产权人的代理人名义出现。第三人卢会时一直瞒着原告,直到1998年3月原告想利用该房办学,遭到第三人卢开渠拒绝后,原告才在被告处查悉,自己对该房屋不享有所有权。据此,原告认为被告在没有核实产权人及共有人的真实情况下,颁发的房屋产权证,侵犯了原告的财产权。请求撤销嘉字第001424号房屋产权证。,8,法院审理查明:,1.坐落于嘉善县魏塘镇兴贤路7号地号为27-1-4的面积为24平方米平房一间,主要由原告与第三人卢会时共同出资建造。,2.1999年12月6日第三人卢会时将上述房屋产权登记于其父第三人卢开渠的名下,共有人登记为胡光仪、卢成艺。没有证据能证明原告对上述登记情况是知晓的或是同意的。,9,3.被告在接到房产权登记申请后,对为什么将卢会时改成卢开渠未给审查,也未询问证实卢会时的配偶即原告是否同意。 4.被告在本单位的宣传窗对房屋产权登记予以公告,但公告上未载明共有人的情况,也未告知诉权与起诉期限。 5.原告是在1998年3月欲使用该房屋办学遭到拒绝后,才在被告处查知该房屋没有她应有的份额。,10,法院认为:第三人卢会时没有征得原告同意,擅自申请将其两人共同建造的房屋登记于其父第三人卢开渠的名下,共有人登记为其母胡光仪、儿子卢成艺。被告嘉善县房地产管理处未经详细审查,即按申请,颁发了房屋产权证明,违反了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和浙江省城镇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办法之规定,侵犯了原告合法的财产所有权。第三人卢会时述称的1986年用房子抵欠款一说,由于缺乏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本院不予采信。,11,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其起诉期限为从知道或者应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20年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之规定,被告认为原告已经超过起诉期限为理由不能成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二)项第一目之规定,判决如下: 撤销嘉善县房产地管理处1991年颁发的嘉字001424号房屋所有权证。,案件受理费八十元,由被告负担。,12,三、行政许可的基本原则,便民原则,依赖保护原则,行政许可法第八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13,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案例:拍卖新书报亭经营权,公开公正公平原则,14,四、行政许可的设定,行政许可事项范围,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 :下列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一)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15,案例:何斌与张颂岩于1995年3月10日经无锡市南长区人民法院调解离婚,女儿张舟(1990年2月28日生)由张颂岩抚养,由何斌按月给付张舟抚育费至其独立生活。1999年2月24日张颂岩向无锡市公安局申请办理随带女儿赴加拿大定居的出国护照,无锡市公安局于1999年2月25日受理审查,认为符合签证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和实施细则、及其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颁布的公民因私出国护照申请、审批管理工作规范的规定,于1999年3月1日为张颂岩、张舟签发了出国护照。,16,张舟之母何斌不服诉至法院,何斌认为:本案涉及办理公民出国护照的具体行政行为,必须审查当事人的行为能力,张舟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办理出国定居这一重大民事行为。无锡市公安局抛开监护人,认定张舟的出国手续可以由其他人代为签字,避开了民法的规定,侵犯了母亲对子女的监护权、探视权。要求法院撤销无锡市公安局颁布出国护照决定。法院审理查明:市公安局于1999年2月收到张颂岩及其女儿张舟的出国来访表、中国公民出国申请审批表、常住人口登记表、加拿大移民科致张颂岩的“关于申请加拿大永久居住的初期评估已经完成”的函、,17,张颂岩与何斌离婚的江苏省无锡市南长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等材料后,经审查,2000年3月之前的法律、法规及其规范性文件对未满十四周岁的儿童出境,是否需提交其父母同意的证明,均未作明文规定,对夫妻离婚后,未成年子女出国定居,是否要征得另一方监护人的同意,也无相关法律的明文规定,既无法律的明文规定,就不得增加行政相对人的义务。,18,张家父女申请出国去加拿大定居,不属于法定不准出境的五种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三条、第六条、公安部公民因私出国护照申请、审批管理工作规范第五条第4款之规定,于1999年3月1日批准张颂岩、张舟出国,并签发了护照。无锡市公安局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法院驳回原告起诉,维持市公安局颁发给张舟护照的决定。,19,(二)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案例:2006年12月19日,武隆县土坎镇狮子电站、新大桥电站向武隆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撤销武隆县水利电力局于2004年11月20日向第三人重庆涪陵大明实业有限公司的分支机构重庆涪陵大明实业有限公司武隆县土坎发电厂颁发的取水(武隆水政)字2004第3号取水许可证。,20,法院审理认为: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依法应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第三人的发电厂始建于1964年,1991年办理了初始取水登记, 2000年1月,该电站因生产需要,经批准扩建增容,武隆县水利电力局为其颁发了取水(武隆水政)字2000第003号取水许可证。取水有效期届满后,第三人申请延长取水期限,武隆县水利电力局于2004年11月为其颁发了取水(武隆水政)字2004第3号取水许可证,其性质应属延长取水期限的许可,不是重新颁发取水许可证。,21,新大桥电站、狮子电站认为武隆县水利电力局向第三颁发取水(武隆水政)字2004第3号取水许可证,系重新颁发取水许可证的理由不成立。,法院依法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22,(三)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23,案例:某市近年来在吸引投资方面费力不小,优化投资环境是该市吸引投资的重要准备工作之一。但是,旧书报亭破破烂烂,非常影响市容。于是该市决定将书报亭折旧换新。市政府专门成立了某市报刊零售整顿工作领导小组 决定拍卖新书报亭的经营权,并在制定拍卖政策时采取了优惠措施对于没能获得书报亭经营权的原经营者,整顿小组定下来的补偿标准是每户1000元。,24,2003年9月4日,“整顿小组”将二百多个新书报亭的经营权对全市下岗工人招标拍卖,价高者得。拍得新书报亭的人,可以获得5至8年的经营权。通过拍卖,成交的最高价格达到了7.2万元,平均每个书报亭的成交价为1万多元。拍卖结束后,有33户旧书报亭经营者流标,二十多户原经营者没有参加投标。此次拍卖,被该市有关部门称为既依法办事,又有情操作。但在当地却引起了很大的争议,特别是引起原书报亭经营者的不满。,25,“整顿小组”认为通过拍卖,可以把书报亭这种社会资源重新分配;而原书报亭经营者认为当初审批书报亭的时候,土地局、规划局等各个部门都批准过,五证齐全,每年也按时缴纳各种税费,从来没有人说过我这个报亭不合法,现在为什么说拍卖就要拍卖。该市的最低生活保障线为192元,上万元的拍卖价格也让一些原本想经营书报亭的下岗工人望而却步。假设以上案例发生在行政许可法(年月日起施行)实施以后,试分析回答以下问题:,26,该案中“整顿小组”是否有权收回和拍卖书报亭的经营权,为什么? 无权收回,根据行政许可法的第69条规定,不符合撤销行政许可的条件。,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27,(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五)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28,依照前两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不予撤销。,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被许可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赔偿。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的,被许可人基于行政许可取得的利益不受保护。,29,拍卖也应该是不合法的。根据行政许可法 12条第三款和53条,属于公共服务,不应该予以拍卖。,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第三项: 下列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三)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30,第五十三条: 实施本法第十二条第二项:“(二)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的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应当通过招标、拍卖等公平竞争的方式作出决定。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31,(四)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案例:1996年3月1日,某县卫生局在食品卫生法执法检查中发现个体户陈患有活动性肺结核,不宜从事饮食业。于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26条,32,“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参加接触直接人口食品的工作。”的决定吊销其卫生许可证,责令陈某停止营业。,33,1998年6月县卫生局发现陈某仍然从事饮食业且非法经营入口食品,县卫生局经调查发现陈某的肺结核仍未治愈且继续从事食品生产,于1998年7月2日作出决定再次吊销其卫生许可证,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对陈某颁发卫生许可证的责任。陈某学习了食品卫生法,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于是停止营业,去外地求医求诊。,34,2000年9月陈某病已治愈便返回县城,9月6日向县卫生局申请卫生许可证。县卫生局调查认为陈某曾两次因肺核被吊销卫生许可证,不宜再颁发,于是在9月17日作出不予发放许可证的决定。,35,(五)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案例:自1999年3月起,原告孟铁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及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要求,向被告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河西分局提出设立天津市美能达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注册登记申请,并提交了申请颁发营业执照的法律文件。被告经审查认为,原告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交的文件材料欠缺,不具备核发营业执照的法定条件,决定不予核发营业执照。,36,原告不服诉至法院,法院审理认为: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被告是颁发工商营业执照的适格主体,被告依据公司法第十九条第(五)项“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第二十三条第三款“特定行业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需高于前款所定限额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和汽车租赁业管理暂行规定第六条:,37,经营汽车租赁业必须具备:“(一)配备汽车不少于20辆,且汽车车辆价值不少于200万元。(三)有固定的经营和办公场所,停车场面积不少于正常保有租赁汽车投影面积的15倍”的规定,认定原告提供的特定行业经营和办公场所及汽车租赁业的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不符合申请颁发汽车租赁服务业工商营业执照的法定条件,不予颁发营业执照是符合法律、规章规定的。法院依法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38,(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39,行政许可设定的主体及权限划分,主体:,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权限划分:,40,案例:某省甲、乙、丙三名律师决定出资合伙成立新华夏律师事务所,于是向该省司法厅提出口头申请成立律师事务所并提供了律师事务所章程、发起人名单、简历、身份证明、律师资格证书、能够专职从事律师业务的保证书、资金证明、办公场所的使用证明、合伙协议。但被告知根据该省地方政府规章相关规定,设立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必须有一名以上律师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并且需要填写省司法厅专门设计的申请书格式文本。刚好乙为法学博士,于是三人交了50元工本费后领取了专用申请书,带回补正。,41,次日,三人带了补正后的材料前来申请,工作人员A受理了申请,并出具了法律规定的书面凭证。后司法厅指派工作人员B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发现申请人提供的资金证明系伪造,但其碍于与甲三人是好朋友,隐瞒了真实情况,在法定期限内作出了准予设立律师事务所的决定并颁发了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1个月后,资金证明被司法厅发现系伪造,遂撤销了新华夏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此间,甲乙丙三人已付办公场所租金2万元,装修费3万元。,42,问:1、该省地方政府规章规定设立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必须有一名以上律师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条件是否合法?为什么?不合法,根据行政许可法第14、15条规定,行政许可的设定应该用法律设定,而尚未制定法律的,行政法规才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地方性法规才可以设定行政许可,而对律师事务所的成立,已经有国家法律约束,地方法规是不能在加限制条件的。,43,因为行政许可法中明确规定,地方性法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应当由国家统一确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资质的行政许可;不得设定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登记及其前置性行政许可。,“设立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必须有一名以上律师具有硕士以上学位” 正是违反了上述规定。,2、该省地方规章规定设立律师事务所,需要填写省司法厅专门设计的申请书格式文本是否合法?能否收取50元工本费?为什么?,44,合法,但不能收取工本费,因为行政许可法第五十八条明确规定:行政机关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不得收费,。,3、司法厅对撤销“新华夏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需要赔偿吗?为什么? 不需要,因为造成利益损失的是由于申请人提供的资金证明系伪造,而不是由于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造成的。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给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给予赔偿。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其利益不受保护。,45,五、行政许可的实施,(一)实施机关:,1、行政机关,2、法律、法规授权组织:,注册会计师法第九条: 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合格,并从事审计业务工作二年以上的,可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申请注册。,第十二条: 准予注册的申请人,由注册会计师协会发给国务院财政部门统一制定的注册会计师证书。,46,3、受委托行政机关:,行政许可法第二十四条 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委托机关应当将受委托行政机关和受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内容予以公告。,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受委托行政机关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许可;不得再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许可。,47,如烟草专卖法第十六条规定:“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企业或者个人,由县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审查批准发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在我国,国务院设有烟草专卖局,省级政府一般也设有烟草专卖局,但有些地方既不产烟叶,也不生产卷烟,就没有必要再设烟草专卖局。因此,法律规定由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实施行政许可。,48,4、相对集中行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五条 经国务院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权。,如有的地方对出租车的管理,在城里由城建部门管,在城外,由交通部门管,这样,出租车市区运营,需要申请城建部门颁发许可证。,49,出了市区运营,则需要再申请交通部门颁发许可证,如果不办许可证,就出不了城,而多办一个许可证,就要多交一份钱,所以很多出租车为了少交钱,只在城里开,乘客要坐出租车出城很困难。这就造成一件事大家都有权管,结果是有利大家都争,无利大家都不管。在行政许可问题上,就是都争发证权,无人去监督被许可人是否违法。,50,行政许可设定太多、太乱,有时一个申请事项需要多重许可,涉及多个部门,每个行政许可都让申请人一个部门一个部门去跑,费时费力。广西玉林市有位投资者准备建一个专业花木市场。他先在市建设局和规划局来回6次,然后去市计委跑了4次,才决定立项。接着7次找到土地局,申请终被批准。接下来到了环保局,3次才解决问题。随后,到规划局土地勘测大队要土地现状勘测图,折腾了5次。工商局跑了2次才解决问题。回规划局填土地使用申请表,办证,共6次。最后这位投资者统计了一下,为了这个项目,光办理手续来来回回就折腾了86次。,51,5、“窗口式”内设机构和集中、联合办理:,行政服务中心 :,“一口对外、一门受理、一次告知、一站办公、一地办结”,“一门受理、并联审批、统一收费、限时办结”,“窗口式办公”、“一条龙服务”,52,53,(二)实施程序,1、申请;2、受理;3、审查,4、听证,案例:肖某等六原告均住在祁东县原生资公司家属宿舍,后生资公司改制,将原告所住宿舍楼西侧的仓库卖给房地产商。房地产商在该地皮上建起了一栋7层的商业楼,肖某等人发现新楼盘与自己的房屋仅隔6米,且二楼以上均有一个向东挑出了1.5米的阳台,严重影响了自己房屋的采光及通风。此后,肖某等六人多次向规划局反应情况,但均未得到解决,遂于2009年11月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54,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祁东县规划管理局向第三人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前,未通知原告等利害关系人,没有尽到告知义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及第四十七条之规定。据此认定,被告祁东县规划管理局作出的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程序违法。且第三人所建商业楼与原告房屋的间距过小,违反了衡阳市城市规划行政技术准则的相关规定,影响了六原告房屋的采光和通风。,55,但由于该商业楼已经建成竣工,撤销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成本巨大,将造成不必要的资源浪费,故作出了上述确认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判决。,5、行政许可决定,6、行政许可的变更与延续,案例:2009年4月13日,张某向该工商分局申请将个体户营业执照的字号名称变更为“北京北京站信息咨询中心”,并提交了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56,工商分局经审查认为,拟变更后的字号含有“北京”字样,不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关于“不得使用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作字号”的规定,且“北京站”一词具有特定含义,用作字号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不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关于“企业名称不得含有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内容和文字”的规定,遂依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当场作出登记驳回通知书,决定对张某变更名称的申请不予登记。,57,张某不服工商分局的上述具体行政行为,诉至一审法院,请求撤销工商分局作出的登记驳回通知书,判令工商分局核准将营业执照字号变更为“北京站”。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后,张某不服,上诉至二中院。二中院经审理认为,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九条第(二)项、第十条第二款规定,企业名称不得含有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内容和文字,不得使用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作字号。本案中,张某向工商分局申请预先核准的名称为“北京北京站信息咨询中心”,,58,该名称中的“北京”一词系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该名称中的 “北京站”一词在社会公众中通常被作为北京火车站的简称使用。在此情况下,工商分局认为张某申请预先核准的名称与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九条第(二)项、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不符决定不予登记,具有相应的事实和法律依据。工商分局作出登记驳回通知书的程序亦不违反法律规定,系合法的具体行政行为。,驳回张某上诉,维持一审法院维持工商分局登记驳回通知书的判决。,59,六、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实施机关,实施程序,60,七、税务非许可审批,事项:,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审批 ;纳税人缴纳房产税确有困难的减免审批 ;出口货物免抵退税审批;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审批等,61,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图纸专区 > 课件教案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