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更新版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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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婚姻关系 B收养关系,C监护关系 D财产关系,二、合同法的 基本原则,(一)平等原则,地位,平等,权利义务的分配,平等,合同主体受法律平等,保护,(二)自愿原则,1、合同当事人有,依法,缔结合同的自由;,2、合同当事人有,选择,合同相对人、合同内容和履约方式的自由。,(三)公平原则,正当行使权利,兼顾他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网店商家标错价求买家退货 你退吗?,“双十一”网购狂潮中,有人欢喜有人忧,天猫商城上一家深圳数码专营店就没能成为此次购物狂潮的“弄潮儿”,而是被狠狠地冲到了“沙滩上”。因为商家折扣设置错误,导致原价,118,元的“宝贝”最后售价仅为,11.8,元。网友见机心动,该商品瞬间被拍走,6,万余件,商家称损失惨重。进入该店铺主页,发现其所有商品已经下架,店主贴出公告:亲,拜托您,请您申请退款,掌柜全家真心终身感谢您。,相同案例的不同反应:,苹果在台以标错价出售,Mac mini,:不及原价一半,据台湾媒体报道,苹果,Mac mini,标错价解决方案出炉,苹果同意以,1.99,万新台币,(,约合人民币,4218,元,),的标错价格,将原价应为新台币,4.771,万,(,约合人民币,1,万,),的,Mac mini,出售给上周五符合下标资格的台湾大专院校学生及大专院校、中、小学各年级的老师、行政人员或职员。,以标错价为由悔单 天大毕业生状告卓越网,卓越亚马逊举办了“全场,2,折起,买任一产品免运费”的大型促销活动。其中,原价,559,元的硬盘特价仅需,118,元,达到,2.1,折。如此低价,令不少网友纷纷下单。然而,就在这些消费者庆幸自己捡了便宜的时候,,1,月,25,日,卓越亚马逊单方面取消了这些订单。小李就是众多订单被取消的消费者之一。,东航标错家头等舱仅售,20,元 自认损失,春运期间,热门航线的头等舱票价只卖,20,元一张,并且一卖就是,300,张。,23,日,记者从东航了解到,卖出,20,元机票是操作失误所致。为保障旅客利益,东航承诺,旅客已购机票均有效,买到,20,元机票的旅客可以正常登机。,(四)诚实信用原则:,1、,合同订立时,当事人负有,先合同义务,;,2、合同履行时,当事人应,同时履行附随义务,;,3、合同履行后,应负,后合同义务,。,14,2024/9/9,(五),公序良俗原则,1、 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如订立以犯罪或帮助犯罪行为为内容的合同;,2、尊重社会公德,三、合同的分类:,1、按照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的内容分:,A单务合同:一方只享有权利,而另一方只负有义务的合同,B双务合同:双方互享权利、互负义 务的合同。如:买卖合同。,2、按照当事人取得收益是否需要给付对价分:,A有偿合同: 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B 无偿合同:如赠与合同,3、按照合同的成立是否需要特殊的形式分:,A要式合同:必须采取特殊形式才能成立的 。(批准、登记、公证、鉴证),B不要式合同:不必采取特殊形式就能成立的合同。,4、按照合同的成立是否需要交付标的物分:,A诺成性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成立的合同。如买卖合同 赠与合同,B实践性合同:除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需要实际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定金合同、借用合同,5、按照合同的主从关系分:,A主合同:不依赖他合同而单独存在的 合同。,B从合同:以他合同的存在为前提的合同。(担保合同),6、按照法律是否赋予其一个名称分:,A有名合同:15种,B无名合同:按类似的规定处理,四、合同的形式,(1)口头形式:简单但容易发生纠纷,(2)书面形式:复杂但易于举证,( 3)其他形式:如行为推定,双方约定采用书面形式,没有采用,但一方已经履行了合同的主要义务,而另一方接受的合同成立。,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一、要约:,1、定义:一方向他方发出的希望和他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人,受要约人),20,2024/9/9,2、有效条件,A要约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B要约必须,向受要约人,作出;,C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D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和明确;,21,2024/9/9,甲向乙发出一份信函:我处现有存粮若干,欲卖与你方,速派人前来。,是不是要约?,*要约与要约邀请:,1、要约邀请: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2、区别:,A要约是,订立合同,的行为,当事人受其约束;而要约邀请是,订立合同的预备行为,,当事人不受其约束,B要约一般,向特定的人,作出,而要约邀请,一般向非特定的人,作出,C要约的内容,具体明确,而要约邀请无此要求。,要约与要约邀请的案例,美国曾的著名的案例:,一个服装店在自己的橱窗上贴出广告,说某年某月某日第一个到该店购买服装的客人将享有以一个美金的价格购买到价值几千美金的皮大衣。很多认为该广告是要约邀请,没有当真。但有一位老太太,从夜里就来排队等候了,那一天开始营业后,她第一个到店,拿着一美元非要买一件皮大衣,店家不卖。,法庭裁定,该广告虽然不是针对特定人,但因内容具体确定,不能理解为要约邀请,而是要约,判定服装店以一美元的价格卖给老太太一件皮衣,例,1,:,甲对乙声称:,“,我正在考虑卖掉家中祖传的一套红木家具,价格暂定,20,万元。,”,例,2,:甲对乙提出:“我愿意卖掉家中祖传的一套红木家具,价格为,20,万元。”,要约与要约邀请,要约与要约邀请,例3:某汽车销售商于报纸上发一广告,称“新到一批德国原产奥迪轿车,价格,人民币,见报后10天内保证有货。”,要约与要约邀请,例4:顾客甲在逛商场时看到一时装,上前问销售员乙:,“,这件时装多少钱可以买?,”,乙即问:,“,你出多少钱买?,”,甲回答说:,“,400元,你卖不卖?,”,乙应声回答:,“,至少800元,少了不卖!,”,案,例,某果品公司因市场上西瓜脱销,向新疆某农场发出传真:,“因我市市场西瓜脱销,不知贵方能否供应。如有充足货源,我公司欲购十个冷冻火车皮。望能及时回电。”,农场因西瓜丰收,正愁没有销路,接到传真后,喜出望外,立即组织货物十个车皮给果品公司发去,并随即回电:“十个车皮的货已发出,请注意查收。”在果品公司发出传真后,农场回电前,外地西瓜大量涌入,价格骤然下跌。接到农场回电后,果品公司立即复电:“因市场发生变化,贵方发来的货我公司不能接收,望能通知承运方立即停发。”但因货物已经起运,农场不能改卖他人。为此,果品公司拒收,农场指责果品公司违约,并向法院起诉。,售楼书和其他资料中的示意图和文字表明,其楼盘为平行两栋长条状豪华住宅,中间为小区花园、游泳池等休闲区域,包括三层小区会所、幼儿园等配套设施。可是,当二期业主入住之际,业主们发现原拟建三层配套用房处却在挖很深的地基,进行第三期开发。业主发现上当,即向开发商讨说法。,案 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3、要约的生效时间:到达生效,要约只要送达到受要约人通常的地址、住所或者能够控制的地方(如信箱等)即为送达,如收件人为接收数据电文而指定了某一信息系统,以数据电文进入该指定信息系统的时间为收到时间;如收件人并未指定某一信息系统,则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一信息系统的时间为收到时间,要约的生效,例1:甲于3月1日向乙发出一商业要约普通信函,要以优惠价购买乙的某种商品。3月5日到达乙处。问:该要约何时生效?,要约的生效,例2:设例1中要约函3月5日到达乙的信箱,恰巧乙外出办事,3月7日回来后才发现该要约函。,问:该要约何时生效?,4、要约的撤回和撤销,要约的撤回,撤回通知,先于,要约或与要约,同时到达,要约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撤回,撤销,到达,要约的撤销,注意哪些情况不可撤销要约:,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要约的撤回、撤销与失效,例4:设例1中,乙收到要约时准备于3月8日下午发出承诺。于3月5日,甲发现市场行情变突,于是当日发出撤销要约的通知,以特快专递邮出,于3月8日一早到达乙处。问:乙能否在3月8日下午发出承诺。,要约的撤回、撤销与失效,例5:设例1中甲发给乙的要约函末称:,“,你若承诺,必须在3月8日前做出,过期不候。,”,那么例4情形下的答案是什么?,要约的撤回、撤销与失效,例6:设例1中甲为取信于乙,并表明自己订约的决心,于3月1日发给乙的要约中载明,“,本要约为不可撤销要约,”,字样。那么,例4情形下的答案是什么?,要约的撤回、撤销与失效,例7:设例1中甲3月1日发给乙的要约中称:,“,事急,请贵方早回话,并早作履行准备,我公司期待与贵方的合作。,”,乙见函后立即着手备货,并于3月6日基本备齐。那么,例4情形下的答案是什么?,例:甲于2003年5月21日向乙发出了一份要约。该份要约在5月30日到达乙处,乙在6月23日作出了承诺,该份承诺在7月1日到达了甲处。假设甲在5月24日表示后悔,向乙作出了一份撤回要约的通知,问:该份撤回要约的通知必须在何时到达乙处才能将要约撤回?,假设甲在6月10日表示后悔,此时他可以怎么做?,5、要约失效:,A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B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C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D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了实质性的变更。,甲公司于6月10日向乙公司发出要约订购一批红木,要求乙公司于6月15日前答复。6月12日,甲公司欲改向丙公司订购红木,遂向乙公司发出撤销要约的信件,于6月14日到达乙公司。而6月13日,甲公司收到乙公司的回复,乙公司表示红木缺货,问甲公司能否用杉木代替。甲公司的要约于何时失效?,A.6月12日,B.6月13日,C.6月14日,D.6月15日,二、承诺:,1、定义:当事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2、有效要件:,A必须由,受要约人,自己作出,B一般以通知的方式作出,C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D必须在,有效期内,作出,第三十条,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第三十一条,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的以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案例:,因农村小麦收割在即,农民纷纷购买收割机。为满足农民的需要,农机公司向甲农机制造厂发去传真,要求订购50台收割机,价格按前次购买同类收割机的价格计算。如果甲农机厂同意,请在三天之内回复,十天之内发货。甲农机厂接到传真后,因厂长不在,办公室主任将该传真放在抽屉里。三天过去后,农机公司见甲农机厂没有回复,便立即向乙农机厂订货,乙农机厂立即发了货。厂长回来后,已经是传真发来的第五天,办公室主任将情况告诉厂长。厂长指示立即发货,并在发货后回电农机公司:同意贵公司意见,并已按贵公司要求发货。,农机公司接电后立即回复:因已购到同类货物,原订货物不再订购,请勿发货。但因货物已发并运到农机公司所在地,农机公司阻止发货的回复没有产生作用。为此农机公司拒收货物,两家因此成讼。甲农机厂认为,农机公司要求在回复后十天之内发货,我们在第六天发的货并同时回复了农机公司。因此,农机公司应当收货并支付货款。但法院最后没有采纳甲农机厂的意见,判决该厂败诉。,3、承诺期限和生效时间,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生效时间:到达生效,4、,承诺迟到、迟延,A、,承诺的迟到,承诺的迟到是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而发出承诺,该承诺称为迟到的承诺。,合同法28条:除要约人及时通知承诺有效外,为新要约。,例北京的甲于3月1日发出一份要约信函给广州的乙,载明乙务必于3月10日前承诺,3月5日要约到达乙处。乙于3月11日作出承诺,以特快专递邮出,3月12日到达甲处。甲未知可否。,问:(1)甲乙之间的合同是否成立?(2)如果甲收到承诺函后,当即回电接受该承诺,甲乙之间的合同是否成立?,B承诺的迟延,承诺的迟延是指,未迟发而迟到,的承诺,即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并按通常情形可适时到达却因传达故障而超过承诺期限到达要约人的承诺。,第二十九条,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法律漏洞:第三种情况,几近届满时发出承诺,承诺时效,怎么办?,类推适用第一种情况。第二十三条: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例 北京的甲于3月1日发出一份要约信函给广州的乙,载明乙务必于3月10日前承诺,3月5日要约到达乙处。乙于3月8日作出承诺,并当日以特快专递邮出。依特快专递惯例,3月9日即可到达。但是这份承诺于3月15日,甲才收到。经查,由于特快专递公司一职员疏忽,忘投此信,故耽误了几天。甲收到后未予任何回复。,问:(1)甲乙之间的合同是否成立?(2)如果甲收到邮件后,于次日通过电话告诉乙,不接受该承诺,甲乙之间的合同是否成立?(3)如果乙的特快专递确实于3月9日到达甲的信箱,正逢甲外出办公,于3月15日方看到该函,那么甲乙之间的合同是否成立?何时成立?为什么?,5、撤回:,承诺不可以随意撤回,除非撤回承诺的通知在承诺到达之前或者与承诺同时到达要约人。,6、法律后果: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例、甲公司于2006年4月30日向乙公司发电称:本公司有爱华牌单放机100台,每台300元,如果你方需要,请在一个星期内予以答复。乙公司立即回电,将价格降低了30%询问甲方是否同意。甲方回电:如你方坚持降价就卖给丙公司。后来乙在5月14日来电表示同意原先的条件,甲公司保持沉默。问:甲、乙双方的合同有无成立?如果改为5月4日呢,或者甲公司表示同意呢?,从上面的案例中可以看出当事人订立合同会经过以下过程:,要约反要约再要约承诺合同成立,三、合同的内容:,(一)合同的一般条款,1、当事人的姓名、名称、住所、涉外的要标明国籍),2、标的,3、数量(在大宗交易中,要标明损耗的幅度),4、质量(有规定的按规定),5、价款或者报酬,6、履约的期限、地点、方式,7、违约责任,8、争议解决的方法(和解、调解、仲裁、诉讼),(二)格式条款,1、 定义:一方预先制订的由不特定的第三人所接受的,具有完整性和定型化特征的合同。,2、 注意点,A提供合同的一方要提醒对方注意免责条款,否则无效。,B提供合同的一方不得免除自己的主要义务, 排除对方的主要权利。,C双方发生争议时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合同一方的解释。,外墙使用权不归买房人?,2012年6月,温宿县某房地产公司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采用格式条款规定“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外墙面使用权归出卖人。”,例:王女士在某蛋糕房买蛋糕时,看到墙上贴着:“满200元免费拍艺术照”的促销广告,于是就挑选了一个满200元的大蛋糕。但是当他前去免费拍照时,却发现服装费、化装费、底片费等影楼都照收不误,原来仅仅是“按快门”不收费。王女士有一种受骗上当的感觉,问:王女士能为自己讨个说法吗?,61,2024/9/9,(二)合同成立的时间,1、口头合同,承诺人表示承诺的时间,2、书面合同,(1)普通的书面合同,合同上签字、盖章,。,(2)信件、数据电文形式,要约人收到承诺的时间。,3、有特别规定或特别约定的合同,完成规定或约定程序的时间。,2005-,三,-11,甲公司于,6,月,5,日以传真方式向乙公司求购一,台机床,要求“立即回复”。乙公司当日回复,“收到传真”。,6,月,10,日,甲公司电话催问,,乙公司表示同意按甲公司报价出售,要其于,6,月,15,日来人签订合同书。,6,月,15,日,甲公司,前往签约,乙公司要求加价,未获同意,乙,公司遂拒绝签约。对此,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A,买卖合同于,6,月,5,日成立,B,买卖合同于,6,月,10,日成立,C,买卖合同于,6,月,15,日成立,D,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承担缔约过失责任,63,2024/9/9,(三)合同成立的地点,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1、以对话方式缔约,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2、以非对话方式缔约,即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签字或盖章不在同一地点的,应以,最后签字或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64,2024/9/9,3、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张某和李某采用书面形式签订一份买卖合同,双方在甲地谈妥合同的主要条款,张某于乙地在合同上签字,李某于丙地在合同上摁了手印,合同在丁地履行。关于该合同签订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年卷三单选第11题),A.甲地,B.乙地,C.丙地,D.丁地,66,2024/9/9,某甲住A市,某乙住B市。2004年6月1日,某甲发给某乙一份电子邮件,欲以每件100元的价格,向某乙出售5个U盘。某乙于6月2日,在由B市开往C市的列车上,通过无线上网形式看到此封电子邮件,遂立即以电子邮件形式回复,表示完全接受。此时列车正位于D市境内。问该合同成立地点为何? A A市;B. B市;C. C市;D.D市;,2024/9/9,67,四、,缔约过失责任,68,2024/9/9,案例,2003年7月12日清晨,王某冒雨在自家楼下等待搭乘某公交公司的车去上班,但是该路公交车到站后并未停车。王某在原地又等待了一段时间后,雨越下越大,已经错过上班时间,于是王某返回家中,整日未去工作。当日,单位根据内部管理制度规定,扣除王某工资50元。王某认为此损失系公交公司拒载造成,故诉至法院要求公交公司予以赔偿。,69,2024/9/9,原告王某诉称,公交公司作为公用事业,从事公共交通运输,具有强制缔约的义务,不应该拒载。现因公交公司拒载导致其误工,故诉请法院判决赔偿误工损失50元。公交公司则辩称,雨天搭载乘客较多,以致车厢满员,出于交通安全和实际承载能力的考虑没有停车,原告完全可以再行搭载出租车赶至单位,从而减少或避免损失,公交公司对于王某的损失没有必然的赔偿义务,故拒不赔偿。,70,2024/9/9,法院经审理认为,公交公司故意拒载的行为违背了强制缔约义务,是造成误工的主要原因,应予赔偿原告的误原告工损失。但是原告本身采取补救措施不力,也存在一定的过错,其本可以选择搭乘其他车辆从而减少甚至避免损失,所以原告对损失的发生负有次要责任。综合以上情况,判决公交公司承担王某的部分误工损失40元。,71,2024/9/9,案例简析,我国合同法第289条规定,,“,从事公共运输的承运人不得拒绝旅客、托运人的通常、合理的要求。,”,由此可见,从事公共运输的承运人被设定了,强制缔约义务,。由于承运人往往具有独占地位以及所提供的服务具有公用事业的性质,旅客和托运人除了这些承运人之外无法找到别的合适的合同当事人,若不强制其缔约会导致整个社会秩序的紊乱和影响经济活动的正常进行。公交车应按照固定路线的设定停车卸载搭载乘客。,本案中,公交公司的抗辩理由中称,雨天搭载乘客较多,以致车厢满员,出于交通安全和实际承载能力的考虑遂没有停车,这与法律规定的强制缔约义务相悖。公交车应该停车载客接受,72,2024/9/9,要约,由乘客自愿选择是否搭载,乘客可以不上车收回自己的要约,但是公交车绝对不能不予承诺。所以,本案中的拒载行为违反了合同法明确规定的强制缔约义务。,但是,公交公司必须全额赔偿王某的损失么?分析此案案情,王某的损失不应完全归因于公交车的拒载行为,因为王某本身采取补救措施不力,存在着一定的过错,其本可以选择搭乘其他车辆从而减少甚至避免损失,所以王某对损失的发生负次要责任。综合以上分析,法院判决公交公司承担王某部分误工损失40元是完全正确的。,73,2024/9/9,(一)概念及构成要件,概念,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因缔结合同之际具有过失,从而导致合同不成立,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时,使对方造成损失而应承担的赔偿责任。,缔约过失责任是一种,合同前,的责任,即缔约人由于过错违反先合同义务而依法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协助、保密、保护、通知等,74,2024/9/9,构成要件,1、缔约人一方违反,先合同义务,2、相对方,受到损失,3、违反先合同义务与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75,2024/9/9,(二)缔约过失责任的具体表现形式,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者提供虚假情况;,3、泄露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4、不正当使用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5、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76,2024/9/9,(三)责任承担,赔偿信赖利益的损失,(1)缔约费用;,(2)准备履约所支出的费用;,(3)上述费用的利息;,(4)丧失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机会的损失。,甲、乙同为儿童玩具生产商。六一节前夕,丙与甲商谈进货事宜。乙知道后向丙提出更优惠条件,并指使丁假借订货与甲接洽,报价高于丙以阻止甲与丙签约。丙经比较与乙签约,丁随即终止与甲的谈判,甲因此遭受损失。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0年卷三单选第12题),A.乙应对甲承担缔约过失责任,B.丙应对甲承担缔约过失责任,C.丁应对甲承担缔约过失责任,D.乙、丙、丁无须对甲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第三节 合同的生效,一、合同的效力:,合同的效力是指法律赋予依法成立的合同所具有的约束当事人甚至第三人的法律拘束力。,二、合同的生效,(一)合同的生效要件:,A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B意思表示真实,不自由:,欺诈、胁迫、乘人之危、重大误解、显失公平,不真实:,真意保留-戏谑行为,虚伪表示-不对抗善意第三人,隐藏行为-都合法,合法掩盖违法 洗钱,C内容不违法,(二)生效时间:,A依法成立的合同,,合同成立时生效,B附条件的合同在条件成就时生效,C附期限的合同在期限到来时生效、,条件是指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而期限一定会到来,例:甲与乙约定:如果甲在今年年底分到一套住房,就将其中的一套租给乙。问:该合同为附条件的还是附期限的?,例:甲与乙约定到明年的5月1日就将自己家里的房子出租一间给乙,问:该合同为附条件的还是附期限的?,例:甲与乙约定:如果丙死了,就将自己家里的房子出租一间给乙,问:该合同为附条件的还是附期限的?,甲打算卖房,问乙是否愿买,乙一向迷信,就跟甲说:如果明天早上7点你家屋顶上来了喜鹊,我就出10万块钱买你的房子。甲同意。乙回家后非常后悔。第二天早上7点差几分时,恰有一群喜鹊停在甲家的屋顶上,乙正要将喜鹊赶走,甲拿起弹弓把喜鹊打跑了,至7点再无喜鹊飞来。关于甲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合同尚未成立,B、合同无效,C、乙有权拒绝履行该合同,D、乙应当履行该合同,合同法第45条第2款的规定,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时,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三、有效合同,四、无效合同,(1)定义:严重欠缺合同的生效要件,不发生当事人预期后果,不受法律保护的合同。,(2)特征:,A 合同自始无效:从订立时起无效,B 合同绝对无效:即使已经履行也无效,C 合同当然无效:不论当事人是否知道都无效,D 合同可以全部无效,也可以部分无效,且无效部分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3)种类:,A一方采取欺诈或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B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C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D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E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某国企老总工作中结识了某私企老板并成为,“,朋友,”,私企老板经常在国企老总家里有事时送礼。时间一长累计达百万。私企老板与国企签订一份合同,要求老总以低价出售,国企不同意,私企老板遂要挟说到检察院告发他,老总不得不签了合同。,(4)处理:,A返还财产,B赔偿损失:过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 任。,C收归国家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五、可变更可撤销合同:,(1)定义:欠缺合同的生效要件,存在可可撤销原因的合同。,(2)种类:,A对合同的内容存在重大误解的合同,B显失公平的合同,C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3)处理:,A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申请变更,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作出变更决定.,B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申请撤销,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作出变更或者撤销决定.,C当事人在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或者放弃撤销权的,合同有效.,甲向首饰店购买钻石戒指二枚,标签标明该钻石为天然钻石,买回后即被人告知实为人造钻石。甲遂多次与首饰店交涉,历时一年零六个月未果。现甲欲以欺诈为由诉请法院撤销该买卖关系其主张能否得到支持?,A不可以因已超过行使撤销权的一年期间 B可以因首饰店主观上存在欺诈故意 C可以因未过两年诉讼时效,D可以,六、效力未定合同,(1)定义:合同的有效或者无效处于不确定的状态,尚待有形成权的第三人同意或者拒绝来确定合同的效力,,(2)种类:,A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签定的合同,B无代理权人以他人的名义订立的合同,C法定代理人负责人超越代理权订立的合同,D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催告权、撤销权,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未经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例:某甲将自己的一台电冰箱寄放在朋友乙处,后丙从乙家门口路过,觉得这台冰箱很好,便从乙手中买了下来。问:该行为的效力如何?,(3)处理:第三人追认的自始有效,拒绝追认的自始无效,甲擅自将其租用乙的一台机器出售给丙,5天后甲才将该出售事实告知乙,乙对此加以了追认,表示同意出售。根据合同法规定,有关该合同效力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A、乙未追认之前该合同无效,乙追认之后该合同有效,B、乙未追认之前该合同可撤销,乙追认之后该合同有效,C、乙未追认之前该合同效力未定,乙追认之后该合同有效,D、乙未追认之前该合同无效,乙追认之后该合同也无效,甲手机专卖店门口立有一块木板,上书“假一罚十”四个醒目大字。乙从该店购买了一部手机,后经有关部门鉴定,该手机属于假冒产品,乙遂要求甲履行其“假一罚十”的承诺。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假一罚十”过分加重了甲的负担,属于无效的格式条款B“假一罚十”没有被订人到合同之中,故对甲没有约束力C“假一罚十”显失公平,甲有权请求法院予以变更或者撤销D“假一罚十”是甲自愿作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当认定为有效,甲是乙企业的销售人员,随身携带盖有乙企业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便于随时对外签约。后甲因收取回扣而被乙企业除名,但空白合同书未收回。甲以此合同书与丙签订购销协议,该购销协议的效力应如何认定?()(2000年律考),A不成立 B无效,C效力待定 D有效,某手表厂为纪念千禧年特制纪念手表2 000只,每只售价20 000元。其广告宣传主要内容为:(1)纪念表为金表;(2)纪念表镶有进口钻石。后经证实,该纪念表为镀金表;进口钻石为进口人造钻石,每粒价格为1元。手表成本约1 000元。为此,购买者与该手表厂发生纠纷。该纠纷应如何处理?()(2000年律考),A按无效合同处理,理由为欺诈,B按可撤销合同处理,理由为欺诈,C按可撤销合同处理,理由为重大误解,D按有效合同处理,第四节合同的履行,一、合同履行的定义,债务人,全面适当,的履行约定的义务,以使债权人的债权得到完全实现。,二、履行规则,协议补充-按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按法律规定.,1、质量: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通常标准,2、价款或者报酬:按订立合同时的履行地的市场价格,3、地点: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不动产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余的在履行合同一方所在地履行。,4、期限:可以随时要求对方履行,但应该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5、方式: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6、费用:由债务人承担。,三、抗辩权,在合同中,依法对抗对方要求或否认对方权利主张的权利。,1,、同时履行抗辩权:在双务合同中未约定履行的先后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未履行之前或者,履行得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对方的履行请求,。,我反对!因为我有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构成要件:,1须有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2、根据合同性质双方同时履行,3须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已届清偿,4须对方未履行债务或未提出履行债务,5须对方的对待给付是可能履行的,同时履行抗辩权适用的条件:,(,1,)一方不履行或拒绝履行时,(,2,)一方部分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你不,我就不,例,甲乙签订一苹果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甲卖给乙2000公斤进行约定,甲已向乙供应了500公斤苹果,单价为1.20元/公斤.双方未就履行顺序苹果,现向甲提出付款请求,则乙:,A.不得主张同时履行抗辩,须给付全部价款;,B.就已给付的500公斤苹果的价款不得主张同时履行抗辩,就未给付部分则可;,C得就全部价款主张同时履行抗辩,D.得主张甲履行不完全从而解除合同,案例:,甲学校与乙服装厂签订一份服装加工承揽合同,为学生定做服装1000套,合同约定开学前5日内钱货两清。服装厂如期完成任务,甲学校以资金困难为由,请服装厂先提供服装,待开学后向学生收取服装费后再结清货款,服装厂拒绝,双方发生纠纷。,问:服装厂的拒绝有无法律依据?学校是否要承担违约责任?,2、先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合同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之前,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债的本旨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你先干我才干,先履行抗辩权的成立要件,须合同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两个债务须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其履行不符合债的本旨。,先履行抗辩权的成立并行使,产生后履行一方可一时中止履行自己债务的效力,对抗先履行一方的履行请求,以此保护自己的期限利益、顺序利益;在先履行一方采取了补救措施、变违约为适当履行的情况下,先履行抗辩权消失,后履行一方须履行其债务。,105,2024/9/9,案例,2000年8月10日,河南省喜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喜雨公司)与深圳东南经济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在河南省郑州市签订购销合同,份。合同约定:喜雨公司供给开发公司国际中级毛绿豆(含水量4)3000吨,每吨价格985元,总货款2955000元,于同年9月20日前交货,并负责办理商检证、免疫证、产地证、供货证和化验单。需方开发公司在合同生效后预付22万元定金,8月底付足货款的50,包括定金共1477500元,余下货款在货到后付清。,合同签订后,开发公司于2000年8月11日给付合同定金22万元,并在收到喜雨公司提供的商检、产地等证和河南省经贸委的绿豆计划外销售批件后,于同年,106,2024/9/9,8月25日将合计金额为1257500元的两张汇票交给喜雨公司。喜雨公司收到定金及汇票后,于9月13日向需方发出毛绿豆3000吨,并要求需方收到货物后结清余款。需方开发公司在验货后发现:毛绿豆的含水量高出合同约定标准4,无法制浆,所以,需方以供方履约有瑕疵为由,拒付余款。而喜雨公司则认为:合同约定需方在,“,货到后结清余款,”,,但需方在收货后迟迟未将余款结清,构成违约,双方遂发生纠纷。,107,2024/9/9,分析,在本案中,喜雨公司与开发公司签订的购销合同依法有效,对双方当事人均有法律拘束力。按照合同,供需双方当事人互负给付义务,喜雨公司负有,“,提供符合约定标准的绿豆,”,的义务,开发公司则负有,“,支付约定的货款与定金,”,的义务,且根据合同约定,双方的履行次序依次是:需方支付定金及部分货款,然后供方供货,最后需方结清余款。但在本案中,在需方按时支付定金及部分货款后,供方提供的货物并不符合合同约定,因此,根据合同法第67条的规定,需方有权拒绝支付余款。,3,、不安抗辩权,不安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履行中先给付义务人在有确切的证据证明后给付义务人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债务履行能力的情形下,可以中止履行合同,并可以有条件地解除合同的权利。,不安全,不安心,不安抗辩,109,2024/9/9,适用条件,1、有先后的履行顺序,2、后履行人的财产或信誉状况恶化,可能危及己方的利益。,3、先履行义务人必须有充足的证据,4、先履行一方的债务已届清偿期,*法定事由:,A对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B对方有转移财产、抽逃资金、逃避债 务的行为。,C丧失商业信誉,D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的其他情况,111,2024/9/9,案例:,甲为一著名相声表演艺术家,乙为一家演出公司。甲、乙之间签订了一份演出合同,约定甲在乙主办的一场演出中出演一个节目,由乙预先支付给甲演出劳务费五万元。后来,在合同约定支付劳务费的期限到来之前,甲因一场车祸而受伤住院。乙通过向医生询问甲的伤情得知,在演出日之前,甲的身体有康复的可能,但也不排除甲的伤情会恶化,以至于不能参加原定的演出。基于上述情况,乙向甲发出通知,主张暂不予支付合同中所约定的五万元劳务费。,*处理:,当出现以上任何情况时,负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可以暂停履行自己的义务,并要求对方提供适当的担保。如果对方恢复了能力或者提供了担保的,先履行义务一方应当积极履行。期满不提供担保又不恢复能力的,先履行义务的一方有权解除合同。,中止履行,中止应承担的三项附随性义务:通知义务;举证义务;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恢复履行的义务。,解除合同,五、合同的保全,(1)代位权,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伤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例:乙欠甲10万元,丙欠乙10万元。乙无力偿债但又不积极的向丙公司讨债。则此时甲有权代替乙要求丙偿债。,1、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债权,已届清偿期。,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3、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已经对债权人造成损害。,4、债务人与债权人的合同已到清偿期,5、非专属债权,115,2024/9/9,代位权的行使,1、应向人民法院请求;,2、行使范围以合同债权人的债权为限;,3、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116,2024/9/9,案例,A企业书面授权其代理人郭某以400,420元的单价与B企业签定一买卖合同。但郭某在与B企业的合同谈判过程中,认为A企业的最高授权价格仍比正常的市场价格低,于是在与B企业反复磋复商下,2001年4月1日与B企业签定了单价为450元、合同标的额为200万元的买卖合同。最近3年,B企业一直通过郭某与A企业签定买卖合同,但B企业并不知道在该买卖合同中代理人郭某已超越了其代理权。 根据合同约定,A企业在2001年7月1日,7月5日期间向B企业提供全部货物,B企业收到货物的10天内对货物进行检验,并于8月1日前向A企业支付全部,117,2024/9/9,货款200万元。2001年7月5日,A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将全部货物交给B企业,B企业于7月7日对货物进行检验时,发现部分货物质量有问题,但未通知A企业。8月2日,A企业要求B企业支付200万元的货款,B企业以部分货物质量有问题为由表示拒绝。,A企业在对B企业的调查中发现,B企业拒绝付款的真正原因是B企业已丧失支付能力,B企业同时欠C企业到期债务200万元。但B企业享有对D企业的到期债权200万元,由于B企业管理混乱,B企业一直没有对D企业主张其债权。,118,2024/9/9,2001年8月20日,A企业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为行使B企业对D企业的到期债权200万元。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A企业胜诉。裁定由D企业向A企业履行清偿义务,同时A与B、B与D的债权债务关系消灭。 C企业得知人民法院的裁定后,向A企业主张应由A、C平均分配D企业偿还的200万元,A企业表示拒绝。,119,2024/9/9,现问:(1)A、B企业的买卖合同是否有效?(2)B企业拒绝付款的理由是否成立?(3)A企业提起代位权诉讼应符合哪些条件?,(4)人民法院的裁定是否符合有关规定?,(5)如A企业代位权诉讼的诉讼费为2万元,该诉讼费应由谁承担?(6)C企业的主张能否成立?,120,2024/9/9,丙,甲,乙,赠与,10,万,欠,10,万,撤销权,(2),撤销权,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的债权或者无偿、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合同法第七十四条:“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122,2024/9/9,撤销权的行使,1、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2、行使时间,自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起1年。,3、行使方式,诉讼,4、费用承担,债务人,例债权人以对自己造成损害为由,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债务人的下列哪些行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A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B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C债务人无偿将财产赠与他人,D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但受让人不知该情形,案例:1990年下半年至1993年底,某县农民胡道秀以“打会”形式进行民间融资活动,先后收取金立富等15名原告“会款”126,639元。后因发生“炸会”(资金链断裂),胡道秀欠金立富等15人的“会款”未还。为此,金立富等15人分别向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胡道秀归还“会款”,并要求对胡道秀家居住的3间房屋予以保全。法院在保全时发现:胡道秀已在三周前将一间房赠与其外甥;另一间房按市价卖与案外人李海波,并办理房产过户登记。于是,金立富等15人又提出诉请,请求撤销胡道秀与其外甥的赠与行为和胡道秀与李海波的买卖行为,追回房产。问:,36.被告胡道秀将所属房屋赠与其外甥的行为,这属于( ),A. 财产转移之前可撤销的赠与合同,B. 权利人有效处分财产行为,C. 债务人减少自身财产、损害债权的行为,D. 与债权人无关的行为,37.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原告行使的权利为A. 先履行抗辩权 B. 后履行抗辩权,C. 撤销权 D. 代位权,38.胡道秀与第三人李海波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属于,A. 不合理的低价转让,无效,B. 不合理的低价转让,可撤销,C. 价格正常但损害债务人利益,无效,D. 第三人李海波无恶意,不属撤销范围,第五节合同的变更、转让及终止,一、合同的变更:,1、定义:合同内容标的发生变化,2、变更的程序:,A 协议变更:双方协商一致,B 裁决变更:只有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情况下才可以申请变更合同。(可撤销合同),3、变更的后果:,A原则上只对将来发生效力,已经履行的不受影响。,B变更不影响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C双方对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例:甲与乙订立了一份买卖鸡蛋的合同,双方约定鸡蛋的价格为每斤2.5元,后市场价格上涨为3.5斤。甲要求将鸡蛋的价格上调,乙表示同意,但双方未说明调到多少,问,乙应以什么价格履约?,二、合同转让,(一),合同转让的条件,定义:合同的当事人发生变化,而内容不变。,1、受让人主体资格合法,2、转让的债权债务具有可转让性,不得转让的权利:,(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如与特定人身相联系);,(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3、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权利或者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例:甲与乙订立了一份买卖合同,后甲打算将自己的权利转让给丙,此时他应当怎么做?,例,.,甲于,2000,年,2,月向王某借款,5,万元,借期,2,年。,2001,年,3,月,20,日,孙某持甲写给王某的借条找到甲,称王某在,2000,年,3,月向其借款,10,万元,为了还款,王某已将甲欠他的,5,万元债权转让,要求甲向他清偿。甲拒绝。孙某说他已是甲的债权人,要求甲在一个月内向他清偿,否则要起诉甲。,问:甲能否拒绝孙某的还款要求?为什么?,3,例:甲有,4,间房,出租给乙,合同约定,租金为每月,1000,元,每月,1,日支付租金,租期,2,年,半年后,甲要出国,出国前,将房卖给赵某,办理了过房手续,赵某买房后到外地做生意,乙每月交租金找不到甲,半年后赵某回来了,向乙要租金,乙拒绝,赵某称如果你不付租金,我就将房收回。,赵某可以收回房屋吗?,(二)合同债权、债务转让的效力,1、受让人取代债务人、债权人的地位,而成为合同当事人。,2、基于合同关系所取得的对于合同的抗辩权也移转给受让人享有。,3、从属于主债务的从债务转移,(三)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承受,是指由原合同当事人一方将其债权债务一并移转给第三人,由第三概括地继受其债务债务。,1、当事人约定的概括承受,2、法律规定的概括承受,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责任。,2011年卷三单选第14题: 2011年5月6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约,约定甲公司于6月1日付款乙公司6月15日交付“连升”牌自动扶梯。合同签订后10日乙公司销售他人的“连升”牌自动扶梯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质监局介入调查。合同签订后20日,甲、乙、丙公司三方合意由丙公司承担付款义务。丙公司6月1日未付款。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交付自动扶梯,B.丙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交付自动扶梯,C.丙公司有权行使不安抗辩权,D.乙公司有权要求甲公司和丙公司承担连带债务,三、 合同的终止:,1、定义:因某种原因导致合同债权债务关系不复存在.,2、原因:,A债务人已经按约定履行了合同,B合同解除:约定解除,法定解除:,(1) 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全部不能履行时,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2) 在履行期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的表示或者乙自己的行为表明将不履行主要债务。,(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履行的,(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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