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鉴定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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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医疗事故鉴定,医疗事故鉴定,医疗事故鉴定,是指由医学会组织有关临床医学专家和法医学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运用医学、法医学等科学知识和技术,对涉及医疗事故处理的有关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医疗事故鉴定,是指由医学会组织有关临床医学专家和法医学专家组,1.,鉴定机构及其分工,首次鉴定:,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管的县或县级市地方医学会,再次鉴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特殊鉴定:,中华医学会(必要时),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1.鉴定机构及其分工,2.,专家库的建立,医学会应当建立专家库。专家库应当依据,学科专业组,名录设置学科专业组。(包含临床各专科、法医等,25,个学科),医学会可以根据本地区医疗工作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实际,对本专家库学科专业组设立予以适当增减和调整。,符合条件,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法医,有义务受聘进入专家库。,专家库成员聘用期为,4,年,。,2.专家库的建立,专家库的学科专业,包含临床各专科、法医等,25,个专业组,内科,呼吸内科专业,消化内科专业,心血管内科专业,神经内科专业,肾病学专业,血液内科专业,外科,普通外科专业,神经外科专业,泌尿外科专业,心胸外科专业,骨科专业,专家库的学科专业 包含临床各专科、法医等25个,专家库的学科专业,妇产科,妇科专业,产科专业,计划生育专业,儿科,小儿外科,眼科,耳鼻咽喉科,口腔科,口腔内科专业,口腔颌面外科专业,口腔正畸专业,口腔修复专业,皮肤科,皮肤病专业,性传播疾病专业,专家库的学科专业妇产科 口腔科,医疗美容科,精神科,传染科,肿瘤科,急诊医学科,康复医学科,麻醉科,医学检验科,病理科,医学影像科,药学,护理,中医科,中医内科专业,中医外科专业,中医妇产科专业,中医儿科专业,中医骨伤科专业,中医肛肠科专业,中医眼科专业,中医耳鼻喉科专业,中医皮肤科专业,中医针灸科专业,中医推拿(按摩)科专业,医疗美容科 中医科,专家库的学科专业,民族医学科,蒙医科专业,藏医科专业,维吾尔医科专业,傣医科专业,中药学,法医,中西医结合科,中西医结合内科专业,中西医结合外科专业,中西医结合妇产科专业,中西医结合骨伤科专业,中西医结合眼科专业,中西医结合耳鼻喉科专业,中西医结合传染科专业,专家库的学科专业民族医学科 中西医结合科,符合条件,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法医,良好的业务素质和执业品德,受聘于医疗卫生机构或医学教学、科研机构并担任相应专业高级技术职务,3,年以上,健康状况能够胜任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符合条件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法医,负责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原则上聘请,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家建立专家库;当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家不能满足建立专家库需要时,可以聘请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专家进入本专家库。,负责再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原则上聘请,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专家建立专家库;当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专家不能满足建立专家库需要时,可以聘请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专家进入本专家库。,负责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原则上聘请本行政区域内的,3.,鉴定的提起,(,1,),当事人委托,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共同书面委托医疗机构所在地负责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2,),卫生行政机关委托,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书面移交负责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3.鉴定的提起,4.,鉴定的受理,医学会应当自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28,条规定提交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双方当事人应当如实提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要的材料,并积极配合调查。当事人任何一方不予配合,影响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不予配合的一方承担责任。,4.鉴定的受理,不予受理的情形:,(一)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的;,(二)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其中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学会已经受理的;,(三)医疗事故争议已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或判决的;,(四)当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司法机关委托的除外);,(五)非法行医造成患者身体健康损害的;,(六)卫生部规定的其他情形。,不予受理的情形:,5.,鉴定费,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预先缴纳鉴定费。,卫生行政部门移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当事人预先缴纳鉴定费。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经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当事人支付。,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后,对需要移交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5.鉴定费,6.,中止鉴定和终止鉴定,中止鉴定:,当事人未按规定提交有关鉴定材料的;,提供的材料不真实的;,拒绝缴纳鉴定费的;,卫生部规定的其他情形。,终止鉴定:,当事人拒绝配合,无法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终止本次鉴定,在受理后至专家鉴定组作出鉴定结论前,双方当事人或者一方当事人提出停止鉴定的,6.中止鉴定和终止鉴定,7.,专家鉴定组,(,1,)专家组的构成:,医学会应当根据医疗事故争议所涉及的学科专业,确定专家鉴定组的构成和人数。,专家鉴定组组成人数应为,3,人以上单数。,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学科专业的,其中主要学科专业的专家不得少于专家鉴定组成员的二分之一;死因、伤残鉴定应有法医。,专家鉴定组组长由专家鉴定组成员推选产生,也可以由医疗事故争议所涉及的主要学科专家中具有最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家担任。,7.专家鉴定组,(,2,)专家的选任,医学会应当提前通知双方当事人,在指定时间、指定地点,从专家库相关学科专业组中随机抽取专家鉴定组成员。,医学会对当事人准备抽取的专家进行随机编号,双方当事人随机抽取相同数量的专家编号,最后一个专家由医学会随机抽取。,双方当事人还应当按照上款规定的方法各自随机抽取一个专家作为候补。,涉及死因、伤残等级鉴定的,应当按照前款规定由双方当事人各自随机抽取一名法医参加鉴定组。,(2)专家的选任,(,3,)专家的回避,医学会主持双方当事人抽取专家鉴定组成员前,应当将专家库相关学科专业组中专家姓名、专业、技术职务、工作单位告知双方当事人。 当事人要求专家库成员回避的,应当说明理由。,医学会应当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7,日前书面通知专家鉴定组成员。专家鉴定组成员接到医学会通知后认为自己应当回避的,应当于接到通知时及时提出书面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因其他原因无法参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于接到通知时及时书面告知医学会。,(3)专家的回避,8.,出席鉴定的通知,医学会应当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7,日前,将鉴定的时间、地点、要求等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参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双方当事人每一方人数不超过,3,人。,任何一方当事人无故缺席、自行退席或拒绝参加鉴定的,不影响鉴定的进行。,8.出席鉴定的通知,9.,鉴定材料的提交,(,1,)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2,)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3,)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 (,4,)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 (,5,)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在医疗机构建有病历档案的门诊、急诊患者,其病历资料由医疗机构提供;没有在医疗机构建立病历档案的,由患者提供。,9.鉴定材料的提交,9.,鉴定程序,双方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分别,陈述意见和理由,。陈述顺序先患方,后医疗机构;,专家鉴定组成员根据需要可以,提问,,,当事人应当如实回答。必要时,可以对患者进行现场医学检查;,双方,当事人退场,;,专家鉴定组对双方当事人提供的书面材料、陈述及答辩等进行,讨论,;,经合议,根据半数以上专家鉴定组成员的一致意见,形成鉴定结论,。专家鉴定组成员在鉴定结论上签名。专家鉴定组成员对鉴定结论的不同意见,应当予以注明。,9. 鉴定程序,10.,鉴定书的主要内容,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要求;,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和医学会的调查材料;,对鉴定过程的说明;,医疗行为是否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医疗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医疗事故等级;,对医疗事故患者的医疗护理医学建议。,经鉴定为医疗事故的,鉴定结论应当包括上款至项内容;经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应当在鉴定结论中说明理由。,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格式由中华医学会统一制定。,10.鉴定书的主要内容,专家鉴定组应当综合分析医疗过失行为在导致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作用、患者原有疾病状况等因素,判定医疗过失行为的责任程度。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一)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二)主要责任,指医疗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三)次要责任,指医疗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四)轻微责任,指医疗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专家鉴定组应当综合分析医疗过失行为在导致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事故等级,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具体分级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事故等级,鉴定期限:接到双方当事人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之日起,45,日内组织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医疗事故鉴定课件,11.,鉴定书的签发与送达,签发:专家鉴定组组长,印章: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用印章,送达:医学会应当及时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送达移交鉴定的卫生行政部门。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对符合规定作出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双方当事人;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的,直接送达双方当事人。,11.鉴定书的签发与送达,启动,受理,通知,提交材料,鉴定,出具鉴定结论,鉴定,7,日前,医学会应当通知双方当事人鉴定时间、地点、要求等,当事人应当参加,每方当事人不超过,3,人,任何一方缺席、拒绝参加、退出,不影响鉴定。,(一)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二)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三)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 (四)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 (五)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在医疗机构建有病历档案的门诊、急诊患者,其病历资料由医疗机构提供;没有在医疗机构建立病历档案的,由患者提供。,(,1,)当事人陈述意见和理由;,(,2,)专家提问;,(,3,)当事人退场;,(,4,)专家讨论、合议。,卫生行政部门移交,医患双方共同委托,法院委托,启动鉴定7日前,医学会应当通知双方当事人鉴定时间、地点、要求,12.,重新鉴定,医学会对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认为参加鉴定的人员资格和专业类别或者鉴定程序不符合规定,需要重新鉴定的,应当重新组织鉴定。重新鉴定时不得收取鉴定费。,如参加鉴定的人员资格和专业类别不符合规定的,应当重新抽取专家组织专家鉴定组进行重新鉴定。,如鉴定的程序不符合规定而参加鉴定的人员资格和专业类别符合规定的,可以由原专家鉴定组进行重新鉴定。,12.重新鉴定,13.,再次鉴定,任何一方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原受理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或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医学会应当及时将收到的鉴定材料移送负责组织再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医学会。,13.再次鉴定,知识回顾,Knowledge Review,知识回顾Knowledge Re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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