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 经济法案例 思科诉华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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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2016/9/19,#,诉,通信业界“诉讼第一案,思科,公司是全球,最大的网络设备提供,商。,思科制造的路由器、交换机和其他设备承载了全球,80%,的互联网通信。,长期占据路由器交换机等核心网络设备领域的霸主地位。,目录,Content,1,案件过程及结果分析,2,3,背景介绍,启示,背景介绍,2002,年,华为继续大规模海外扩张,同年底,华为,高端路由器与交换机,等数据通信产品已在德、俄、泰、韩等,40,多个国家的多个行业内得到广泛应用,。,华,为不仅已成为思科在中国内地最大的竞争对手,而且已经在全球成长为除思科外唯一能提供从低端到高端全系列路由器和交换机解决方案的公司,而且其产品平均售价低于思科同类产品,20%,,在全球范围向以思科为首的其他国际通讯设备商带来了压力。,而正是基于这样的威胁判断,2003年1月23日,世界最大的网络及电信设备制造商思科系统就中国华为技术及其子公司 Hua wei American Inc.和 Future Wei Technologies Inc.侵犯其知识产权,向美国德克萨斯州东区Marshall 小镇的联邦法院提起法律诉讼,至此思科诉华为案件拉开了帷幕。,案件过程,2003,年,1,月,23,日,思科正式起诉中国华为公司及华为美国分公司,要求停止侵犯思科知识产权。,起诉,理由华为抄袭思科源代码、抄袭思科技术文件、抄袭思科,命令行,界面,以及侵犯思科至少,五项专利权,2003,月,1,月,24,日,华为公司发表声明称一贯尊重他人知识产权,并注重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2003年2月7日,华为公司宣布停止局部被指侵权产品在美国市场上的销售。,2003年3月19日,华为否认剽窃思科的知识产权,并起诉思科诋毁华为的形象。华为在提交到法院的文件中否认其软件的“大局部同思科的软件相同,还否认了思科的第二项指控,即认为华为已获取了思科的“全部源代码。,2003-3-20,2003-4-14,2003,-,10-1,2004-7-28,3Com,公司和华为成立合资公司,共同抵御思科,。,3COM,为华为,-,思科诉讼案作证,否认华为侵权,并暗示思科的诉讼带有,反竞争性质,。,思科,暂时中止其针对华为公的版权诉讼,双方达成初步协议,同意引入独立第三方进行技术审核,并在完成审核之前中止诉讼。,面对,思科要求其停止在美国市场出售所谓侵权产品的指控,华为进行了反诉,声称自己已经采取了有力的措施将思科指控的相关产品撤出了美国市场。,双方,达成和解,法院终止思科对华为的诉讼,结束了持续一年半的诉讼。,根据该协议条款,华为将继续遵守初步禁止令的条款;同时,,华为,自愿对其某些路由器和交换机产品作出修改,双方就审核等修改的程序达成了一致。该协议的所有其他条款为双方机密。,关于案件以,和解,告终,双方发言人观点不一,思科称:华为作出了让步,已同意修改系统中的命令行界面、用户手册、帮助界面和局部源代码,停止销售诉讼中所提及的产品,在全球范围内只销售经过修改后的新产品,并已将其相关产品提交给一个中立的第三方专家进行审核。此次诉讼的完成,标志着知识产权保护的一次胜利。,而华为那么表示:思科的一些表态违反了双方达成的和解协议,华为主动对有争议产品进行修改,只是为了防止争端,并不是华为侵犯了其他公司的知识产权。华为有三点需要说明:,第一,从此以后,思科再也不能就此案或相同事由提出诉讼。,第二,律师费及诉讼费由双方自行承担。,第三,思科认为华为侵权,但华为始终不这样看,华为有自己的知识产权,但最后同意修改代码是为了防止争端。,Who won,?,How,?,首先,,针对思科的诉讼,华为指出,华为一直坚持将不少于年收入,10%,的经费及,1,万多名工程师投入研发中,并拥有自己的核心技术。,接着,华为反驳了思科的指控。华为出示了斯坦福大学计算机系统实验室软件专家,Dennis R.Allison,的证词,证明根本不存在华为抄袭思科的问题。,最后,华为正式否认剽窃思科的知识产权,并指控思科出于垄断市场的目的诋毁其公司形象。,华为在回应中申明思科起诉华为的主要动机旨在保护其在美国“实现利润最大化和控制市场份额。华为通过积极的应诉,维护了公司的尊严和市场信誉,并使思科陷入了专利权滥用的质疑中。,1,2,3,和,3Com,公司成立合资公司,。,以,3Com,在数据通信行业的品牌形象和地位来说,其证词可以充分说明华为公司具备自主研发的科技实力,其产品、技术也是很有市场竞争力的。,思科以,技术标准与专利权,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市场垄断,并拒绝许可华为使用,其行为,实质上属于专利权滥用,中的拒绝提供,关键,设施行为。,而华为的观点是,自己仅使用了思科的“私有协议,的使用也是在有限的范围之内需求的不得已的情况下进行的。即私有协议的保护区外,而且对思科私有协议并且是在为满足用户因此,华为提出的三项反诉分别为华为对思科的专利不构成侵权、判决思科专利无效以及思科不公平竞争。,思科公司的“私有协议“是企业自己制订的,属于企业标准,主要用途和目的是在其企业自己生产的设备之间使用,故协议实现自节和关键内容不对外公开与转让。,而后,随着思科在国际互联网通信设备中建立起的的垄断地位,其“私有协议事实上已经成为了行业标准和国际标准。,华为反,诉讼,关于拒绝许可是否构成专利权滥用,美国?知识产权许可的反托拉斯指南中?认为权利主体拥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事实本身并不要求权利人必须许可他人使用其知识产权,但也不排除知识产权的拒绝许可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当专利权人所拥有的技术已成为事实标准,专利权任意拒绝许可,就可能被是以垄断为目的而被认定为阻碍市场竞争,阻碍技术进步。,思科拒绝华为使用其路由协议即其私有协议,以拒绝许可即拒绝授权的形式,阻止了不同厂商设备的互联互通,意味着,剥夺,华为对思科早已形成的路由器交换机等网络设备事实标准的,使用权。,我国?民法通那么?第七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方案,扰乱社会经济秩序。这一规定是权利不得滥用原那么的法律表现形式。,大局部国际标准组织都允许成员拥有标准中的专利权,但几乎都对专利权人的权利进行了限制或要求其免费许可,或要求其“合理、非歧视许可使用其知识产权,专利权滥用的相关法律,启示,知识产权纷争的背后,是商业利益的角逐。而在全球化自由贸易体系中,知识产权之争的背后还隐藏着国家利益的冲突。而这种商业利益的角逐要求企业在走出去的同时要注重专利法的使用,学会适应“规那么、利用“规那么。,尽管华为积极应诉,并在应诉中对思科提出了反诉,但此案最后以和解,告终,也,意味着思科的行为躲过了滥用审查甚至强制许可。如果当时中国的法律构建,更为完善。华为,本可以在中国对思科滥用其专利权限制竞争的行为采取法律行动。,在全球化的背景下,商业竞争将不仅仅是产品、效劳、资金、市场等传统意义上的企业竞争,而是包括体制、政策、法律等在内的“立体战。这可能是比现代战争还要复杂的一个系统。,THANKS,Thank you for your attention!,LO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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