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的权利与义务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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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青岛二十六中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学习专辑,(一),青岛二十六中教师,1,亲们,你了解自己职业的法律地位吗?知道作为教师的权利和义务吗?今天就让我们一起来学习一下吧。,亲们,你了解自己职业的法律地位吗?知道作为教,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是我国教育史上第一部关于教师的单行法律,它的制定和颁布体现了党和国家对人民教师的重视。它于1993年10月31日经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4年1月1日起施行。,教师法目录预览,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权利和义务,第三章 资格和任用,第四章 培养和培训,第五章 考 核,第六章 待 遇,第七章 奖 励,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九章 附 则,(共9章4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是我国教育史上第一部关于教师的,3,一、立法宗旨,教师法以教师为立法对象,把国家尊师重教的方针上升为法律,体现了全国人民的共同愿望和意志。,总则,第1条,对其立法宗旨作了明确规定:“为了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建设具有良好思想品德修养和业务素质的教师队伍,促进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发展,制定本法。”,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2)提高教师队伍素质,(3)促进我国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发展,一、立法宗旨,4,二、教师的法律身份,教师法,第3条,:“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这一法律地位既不同于传统的自由职业者,也有别于国家公务员,是一种专业人员。,专业人员是指,具有某种专业知识或技能,经政府认定许可,从事某种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特点:,不可替代性,二、教师的法律身份,5,三、教师的权利与义务,(一)教师的权利,1.教育教学权,(教师法第7条第1项),老师享有“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学改革和实验。”的权利。,它属于职权,是教师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是其他权利的基础。,教育教学权的基本涵义,:,教师可依据其所在学校的教学计划、教学工作量等具体要求,结合自身的教学特点自主地组织课堂教学;,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确定其教学内容和进度,并不断完善教学内容;,针对不同的教育教学对象,在教育教学的形式、方法、具体内容等方面进行改革、实验和完善。,三、教师的权利与义务(一)教师的权利,6,2.科学研究权,(教师法第7条第2项),“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发表意见。”简称科学研究权。,这是教师作为专业技术人员所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其基本涵义包括,:,教师在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的前提下,有权进行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技术咨询等创造性劳动。,有权将教育教学中的成功经验,或专业领域的研究成果等,撰写成学术论文,著书立说。,参加有关的学术交流活动,以及参加依法成立的学术团体并在其兼任工作的权利。,2.科学研究权(教师法第7条第2项),7,3.管理学生权,(教师法第7条第3项),“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生成绩。”简称管理学生权。,这是教师所享有的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居于主导地位的基本权利。,其基本涵义包括:,教师有权依据学生的身心发展状况和特点,因材施教,有针对性指导学生,并就学生的特长、就业、升学等方面的发展给予指导。教师有权对学生的思想政治、品德、学习、劳动等方面给予客观、公正的恰如其分的评价。教师有权运用正确指导思想、科学的方式方法,使学生的个性和能力得到充分发展。,3.管理学生权(教师法第7条第3项),8,4.获取报酬待遇权,(教师法第7条第4项),“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简称获取报酬待遇权。,这是宪法规定的公民享有劳动的权利和劳动者休息的权利的具体化。,其基本涵义包括,:,(1)教师有权要求所在学校及其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教育法律、教师聘用合同的规定,按时、足额的支付工资报酬,包括基础工资、职务工资、课时报酬、奖金、教龄津贴、班主任津贴及其他各种津贴在内的工资收入。,(2)教师有权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包括医疗、住房、退休等方面的各种待遇和优惠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4.获取报酬待遇权(教师法第7条第4项),9,5.民主管理权,(教师法第7条第5项),“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管理的民主权利”。简称民主管理权。,其基本涵义包括,:,教师享有对学校及其他教育行政部门工作的批评和建议权,这是宪法规定的“公民对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的具体表现。,教师有权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等组织形式以及其他适当方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讨论学校发展、改革等方面的重大事项,以保障教师的民主权利和切身利益,推进学校的民主建设,提高学校管理的效益和水平。,5.民主管理权(教师法第7条第5项),10,6.,进修培训权,(教师法第7条第6项),“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简称进修培训权。,其基本涵义包括:,教师有权参加进修和接受其他多种形式的培训,不断更新知识、调整知识结构,以提高自己的思想品德和业务素质,从而保障教育教学的质量。,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采取各种形式,开辟多种渠道,保证教师进修培训权的行使。同时,教师进修培训权的行使,要在完成本职工作前提下,有组织有计划的进行。不得影响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6.进修培训权(教师法第7条第6项),11,(二)教师的义务,1.遵纪守法的义务,(教师法第8条第1项),“教师必须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这是教师最基本的义务,是教师职业对教师的起码要求,也是取得教师资格和学校是否聘任的首要条件。,为人师表的基本要求有:,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自觉规范言行举止,严于律己,作风正派,以身作则,(二)教师的义务 1.遵纪守法的义务(教师法,12,2.完成教育教学工作的义务,(教师法第8条第2项),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3.思想品德教育的义务,(教师法第8条第3项),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2.完成教育教学工作的义务(教师法第8条第2项)3.,13,4.尊重、关心、爱护学生的义务,(教师法第8条第4项),“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应注意几点:,教师应尊重学生人格,不能侮辱、歧视学生;,不能泄露学生隐私;,隐私:,指不愿公开或不愿告诉他人的个人私事。,学生的隐私包括,:通信隐私、日记隐私、个人缺陷隐私等,不能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4.尊重、关心、爱护学生的义务(教师法第8条,14,5.保护学生合法权益的义务,(教师法第8条第5项),“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包括三方面内容:,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制止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6.不断提高自身水平的义务,(教师法第8条第6项),“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5.保护学生合法权益的义务(教师法第8条第5项)6,15,(三)权利和义务的关系,1、当你享有教师职业的权利时就必须承担相应的义务,即“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2、权利可以放弃,义务不可放弃。,3、有些权利本身也是义务。,4、每个人在行驶自己的权利和自由的时候,也承担着对他人的权利和自由给予相应的承认和尊重是义务。,(三)权利和义务的关系1、当你享有教师职业的权利时就必须承担,16,四、关于教师的待遇问题,教师待遇中最主要、最基本的是工资待遇,。一定的工资待遇体现一定的经济地位,进而影响着对这一职业的社会评价。,教师法第25条,: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建立正常晋级增薪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四、关于教师的待遇问题 教师待遇中最主要、最基本的是工,17,五、提高教师素质的法律保障,教师法规定的管理教师的几种基本制度是:,(一)教师资格制度,取得教师资格必须具备的实体条件:,1、中国公民;2、思想品德条件;,3、具有法定学历或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4、具有教育教学能力。包括: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普通话水平标准;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教师资格的限制与丧失:,教师法第14条: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五、提高教师素质的法律保障教师资格的限制与丧失:,18,(二)教师聘任制度,教师聘任制度,就是聘任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由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设置的工作岗位,聘请具有教师资格的公民担任相应教师职务的一项制度。,(三)教师职务制度(或称教师职务聘任制度),(四)教师考核制度:,德、能、勤、绩,(五)教师培养与培训制度,(六)教师奖励制度,(二)教师聘任制度,19,六、违反教师法的法律责任,教师法第37条,: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教师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六、违反教师法的法律责任 教师法第37,20,七、关于教师的权益保障,教师要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其途径和手段是,进行教育法律救济,。,教育法律救济途径有:,(一)私力救济(不合适),(二)公助救济:包括:,1、集体谈判;2、教师申诉制度;3、教育行政复议;,4、信访制度;5、人民调解。,(三)公力救济的具体方式:,教育行政诉讼,七、关于教师的权益保障 教师要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其途,21,老师们,现在你对教师法有初步的了解了吗?让我们来检验一下我们的学习成果吧。,自测问题:,1、教师法关于教师权利的规定有哪几项呀?,2、教师法关于教师义务的规定有哪几项呀?,怎么样呀,老师们,题目是不是很简单呀,学习愉快哟!,老师们,现在你对教师法有初步的了,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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