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司法解释条文解读(安全生产22号释)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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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PPT课件,*,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PPT课件,*,刑法及司法解释条文解读,(,安全生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政策法规司,邬燕云,1,PPT课件,刑法及司法解释条文解读(安全生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政策,1,、概念,根据刑法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一、基本概念,2,PPT课件,1、概念一、基本概念2PPT课件,故意犯罪:,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过失犯罪:,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3,PPT课件,故意犯罪:3PPT课件,2.,犯罪构成,一是犯罪客体,即被侵害的、为刑事法律保护的某种社会关系。每一种犯罪都有其自己的特殊客体。如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的客体就是人的生命和健康。,二是犯罪主体,即由于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应负刑事责任的人。这里所说的,“,人,”,,既包括自然人又包括法人。,三是犯罪的客观要件,即刑事法律规定为危害社会因而应受惩罚的行为和以行为为中心的其他客观事实,包括犯罪的时间、地点等。犯罪后果与犯罪客观要件之间,必须具有因果关系。,四是犯罪的主观要件,即犯罪的主观心理状态,指行为人必须具有侵害的故意或者过失。,4,PPT课件,2.犯罪构成4PPT课件,第一百三十二条,【,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铁路职工违反规章制度,致使发生铁路运营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二、司法解释中涉及的有关罪名,5,PPT课件,第一百三十二条【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铁路职工违反规章制度,,第一百三十四条,【,重大责任事故罪;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6,PPT课件,第一百三十四条【重大责任事故罪;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6P,第一百三十五条,【,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7,PPT课件,第一百三十五条【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第一百三十五条之一:,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8,PPT课件,第一百三十五条之一: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因,第一百三十六条,【,危险物品肇事罪,】,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9,PPT课件,第一百三十六条【危险物品肇事罪】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第一百三十七条,【,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0,PPT课件,第一百三十七条【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第一百三十八条,【,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11,PPT课件,第一百三十八条【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明知校舍或者教育,第一百三十九条,【,消防责任事故罪;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12,PPT课件,第一百三十九条【消防责任事故罪;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违,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13,PPT课件,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第一百四十六条,【,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生产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电器、压力容器、易燃易爆产品或者其他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以上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14,PPT课件,第一百四十六条【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1,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15,PPT课件,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15PPT课件,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16,PPT课件,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16PPT课件,第三百八十九条,【,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在经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17,PPT课件,第三百八十九条【行贿罪】17PPT课件,第三百九十七条,【,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18,PPT课件,第三百九十七条【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18PPT课件,第四百零二条,【,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行政执法人员徇私舞弊,对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19,PPT课件,第四百零二条【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19PPT课件,三、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522,号,(,2015,年,1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65,次会议,2015,年,12,月,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44,次会议通过),自,2015,年,12,月,16,日起施行。,2015,年,12,月,14,日,20,PPT课件,三、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解释,共,17,条,涉及,刑法,第,132,、,134,、,135,、,136,、,137,、,138,、,139,、,146,、,232,、,234,、,389,、,397,、,402,条等,对相关犯罪主体范围、定罪量刑标准、从重从轻处罚情节的具体运用以及相关公职人员贪污贿赂、渎职犯罪的认定处理等方面的多个重要问题,作出了有针对性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9,个方面的内容:,21,PPT课件,21PPT课件,第一,明确了相关犯罪的主体范围。,解释明确刑法第条、第条、第条之一规定的重大责任事故罪、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和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的主体范围。,22,PPT课件,第一,明确了相关犯罪的主体范围。22PPT课件,“两高”司法解释剑指企业“幕后隐身者”,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人是指这样一些人,他们虽然名义上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者具体管理人员,但实际上指挥、控制企业的生产、经营、安全、投资和人事任免等重大事项和重要事务,或者对重大决策起决定作用,是企业实质意义上的负责人。,这些人之所以隐身幕后而不担任企业中形式上的负责职位,原因是多方面的,有的人是因没有法规依据而不能、不敢公开担任有关职务,有的人是为了逃避承担安全生产责任。如国家工作人员不得违规投资开矿,不得违规投资入股生产经营企业,或者公司、企业管理人员不得违规从事与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业务等方面的禁止性规定,以他人名义投资入股公司、企业,从而达到隐藏自己股东身份、充当,“,隐名持股人,”,的情况。,23,PPT课件,“两高”司法解释剑指企业“幕后隐身者”实际控制人 23,实际控制人:虽然不是公司股东,但是通过投资关系、协议关系或者其他安排,不直接支配,但是能够间接控制或者实际掌控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活动的人员。比较常见的是,“,隐名持股人,”,。,投资人:从事投资活动、具有一定资金来源、享有投资收益的权、责、利的统一体,是生产经营单位资金的参与者和经营收益的分享者。一般应当对生产安全事故承担相应的责任。,24,PPT课件,实际控制人:虽然不是公司股东,但是通过投资关系、协议,第一条,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犯罪主体,包括对,生产、作业负有组织、指挥或者管理职责的负责人、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投资人等人员,,以及,直接从事生产、作业的人员,。,25,PPT课件,第一条 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犯罪主体,包括对生产,第二条,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犯罪主体,包括对生产、作业负有组织、指挥或者管理职责的负责人、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投资人等人员。,26,PPT课件,26PPT课件,第三条,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指对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负有直接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投资人,,以及其他,对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负有管理、维护职责的人员,。,27,PPT课件,27PPT课件,第四条,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规定的“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是指,负有组织、指挥或者管理职责的负责人、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投资人,,以及,其他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28,PPT课件,第四条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规定的“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第二,明确了相关犯罪的定罪标准。,1,、原则标准,:,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死亡人以上或者重伤人以上的,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条、第条规定的“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造成死亡人以上,或者重伤人以上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情节特别恶劣”。,29,PPT课件,第二,明确了相关犯罪的定罪标准。29PPT课件,2,、第二档标准,:,解释,对于相关罪名处第二档法定定刑的条件采用了,“,事故后果,+,责任大小,”,的规定,即原则上事故后果达到一定程度,行为人又对事故承担主要责任的,方可处以第二档法定刑。即,:,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0,人以上,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同时,负事故主要责任的,,依法可以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对于少数案件上部分次要责任人不处以第二档法定刑难以作到罪责刑相适应的情况,可以考虑适用,解释,规定的兜底条款,处以第二档法定刑。,30,PPT课件,2、第二档标准:30PPT课件,第六条,实施刑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百三十五条之一、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的行为,因而发生安全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对相关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三)其他造成严重后果或者重大安全事故的情形。,31,PPT课件,第六条实施刑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实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行为,因而发生安全事故,具有本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应当认定为,“,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对相关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32,PPT课件,实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行为,因而发生安全事故,具,实施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的行为,因而发生安全事故,具有本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应当认定为,“,造成重大安全事故,”,,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33,PPT课件,实施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的行为,因而发生安全事故,具有本条,实施刑法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的行为,因而发生安全事故,具有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应当认定为“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34,PPT课件,实施刑法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的行为,因而发生安全事故,具有本条,第七条,实施刑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百三十五条之一、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的行为,因而发生安全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相关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一)造成死亡三人以上或者重伤十人以上,负事故主要责任的;,(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百万元以上,负事故主要责任的;,(三)其他造成特别严重后果、情节特别恶劣或者后果特别严重的情形。,35,PPT课件,第七条实施刑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实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行为,因而发生安全事故,具有本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对相关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实施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的行为,因而发生安全事故,具有本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6,PPT课件,实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行为,因而发生安全事故,具,实施刑法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的行为,因而发生安全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一)造成死亡三人以上或者重伤十人以上,负事故主要责任的;,(二)具有本解释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情形,同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百万元以上并负事故主要责任的,或者同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37,PPT课件,实施刑法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的行为,因而发生安全事故,具有下列,第三,明确不报或谎报事故情况犯罪行为认定标准,首先,明确了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犯罪的主体范围。,“,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是指负有组织、指挥或者管理职责的负责人、实际控制人、投资人以及其他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38,PPT课件,第三,明确不报或谎报事故情况犯罪行为认定标准38PPT课件,其次,明确了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犯罪的定罪标准。司法解释明确了构成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犯罪的“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的具体情形。,再次,明确了帮助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构成犯罪的法律界限和适用依据。,司法解释规定,在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实施构成,“,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的相关行为,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串通,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条之一的规定,以共犯论处。,39,PPT课件,其次,明确了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犯罪的定罪标准。司法解释明确,第四条,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规定的“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是指负有组织、指挥或者管理职责的负责人、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投资人,以及其他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40,PPT课件,第四条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规定的“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第八条,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规定的,“,情节严重,”,:,(一)导致事故后果扩大,增加死亡一人以上,或者增加重伤三人以上,或者增加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41,PPT课件,第八条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二)实施下列行为之一,致使不能及时有效开展事故抢救的:,1.,决定不报、迟报、谎报事故情况或者指使、串通有关人员不报、迟报、谎报事故情况的;,2,在事故抢救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3,伪造、破坏事故现场,或者转移、藏匿、毁灭遇难人员尸体,或者转移、藏匿受伤人员的;,4,毁灭、伪造、隐匿与事故有关的图纸、记录、计算机数据等资料以及其他证据的;,(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42,PPT课件,(二)实施下列行为之一,致使不能及时有效开展事故抢救的: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一)导致事故后果扩大,增加死亡三人以上,或者增加重伤十人以上,或者增加直接经济损失五百万元以上的;,(二)采用暴力、胁迫、命令等方式阻止他人报告事故情况,导致事故后果扩大的;,(三)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43,PPT课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规定的“,第九条,在安全事故发生后,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串通,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的规定,以共犯论处。,44,PPT课件,第九条在安全事故发生后,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串通,不报或,第四,明确了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的适用条件。,刑法修正案(六),增设了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法定最高刑为有期徒刑十五年,是危害生产安全犯罪中的重罪,但实践中适用率偏低,主要问题是对“强令”一词理解不当,将某些强令违章冒险作业行为错误认定是普通责任事故罪,导致处刑过低,不利于严惩犯罪。,解释,明确:明确存在事故隐患、继续作业存在危险,仍然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利用组织、指挥、管理职权强制他人违章作业,或者采取威逼、胁迫、恐吓等手段强制他人违章作业,或者故意掩盖事故隐患组织他人违章作业的,均应认定为“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45,PPT课件,第四,明确了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的适用条件。45PPT课件,第五条,明知存在事故隐患、继续作业存在危险,仍然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一)利用组织、指挥、管理职权,强制他人违章作业的;,(二)采取威逼、胁迫、恐吓等手段,强制他人违章作业的;,(三)故意掩盖事故隐患,组织他人违章作业的;,(四)其他强令他人违章作业的行为。,46,PPT课件,第五条明知存在事故隐患、继续作业存在危险,仍然违反有关安,第五,严惩生产、销售不合格安全设备的违法行为。,实践中,部分生产经营单位为了自身利益,致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于不顾,以次充好,违法生产、销售不合格的安全设备。为此,,解释,明确,生产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安全设备,或者明知安全设备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而进行销售,致使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处罚。,47,PPT课件,第五,严惩生产、销售不合格安全设备的违法行为。47PPT课件,第十一条,生产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安全设备,或者明知安全设备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而进行销售,致使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定罪处罚。,48,PPT课件,第十一条生产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第六,严惩故意阻挠开展事故抢救、遗弃事故受害人等行为。,实践中,某些黑煤窑、矿山业主在安全事故发生后,为了掩盖事故事实、逃避法律追究,不仅不组织抢救和向相关部门报告,反而故意隐匿、遗弃事故受伤人员,甚至作出堵塞出事矿井、掩盖事故真相的恶劣行为,导致被困人员和被隐匿人员死亡、重伤或者重度残疾,社会危害严重,影响十分恶劣。,解释,明确,对于上述行为,应依法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49,PPT课件,第六,严惩故意阻挠开展事故抢救、遗弃事故受害人等行为。4,第十条,在安全事故发生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故意阻挠开展抢救,导致人员死亡或者重伤,或者为了逃避法律追究,对被害人进行隐藏、遗弃,致使被害人因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重度残疾的,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50,PPT课件,第十条在安全事故发生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第七,明确从重处罚情形。,依法严惩危害生产安全刑事犯罪,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是,解释,的总体基调。,解释,对实践中常见、多发的多种从重处罚情节作出了专门规定。其中包括:未依法取得安全许可证件或者安全许可证件过期、被暂扣、吊销、注销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关闭、破坏必要的安全监控的报警设备的;已经发现事故隐患、经有关部门或者个人提出后,仍不采取措施的;一年内曾因危害生产安全违法犯罪活动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采取弄虚作假、行贿等手段,故意逃避、阻挠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实施监督检查的;安全事故发生后转移财产意图逃避承担责任的。,51,PPT课件,第七,明确从重处罚情形。51PPT课件,同时,为作到宽严相济,树立正确行为导向,,解释,同时规定,,在安全事故发生后积极组织、参与事故抢救,或者积极配合调查、主动赔偿损失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52,PPT课件,同时,为作到宽严相济,树立正确行为导向,解释同时规定,在,第十二条,实施刑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第一百三十四条至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规定的犯罪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一)未依法取得安全许可证件或者安全许可证件过期、被暂扣、吊销、注销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二)关闭、破坏必要的安全监控和报警设备的;,(三)已经发现事故隐患,经有关部门或者个人提出后,仍不采取措施的;,53,PPT课件,第十二条实施刑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第一百三十四条至第一百三,(四)一年内曾因危害生产安全违法犯罪活动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五)采取弄虚作假、行贿等手段,故意逃避、阻挠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实施监督检查的;,(六)安全事故发生后转移财产意图逃避承担责任的;,(七)其他从重处罚的情形。,实施前款第五项规定的行为,同时构成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规定的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54,PPT课件,(四)一年内曾因危害生产安全违法犯罪活动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第十三条,实施刑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第一百三十四条至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规定的犯罪行为,在安全事故发生后积极组织、参与事故抢救,或者积极配合调查、主动赔偿损失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55,PPT课件,第十三条实施刑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第一百三十四条至第一百三,第八,是严惩相关贪污贿赂和渎职犯罪。,实践表明,许多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背后,均隐藏着公职人员的贪污贿赂或者失职、渎职行为。司法机关在惩治事故单位责任人员的同时,更要严惩隐藏在事故背后的公职人员犯罪。,解释,规定,国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投资入股生产经营,构成本解释规定的有关犯罪,或者国家工作人员的贪污、受贿犯罪行为与安全事故发生存在关联性的,从重处罚,同时构成贪污、受贿犯罪和危害生产安全事故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56,PPT课件,第八,是严惩相关贪污贿赂和渎职犯罪。56PPT课件,第十四条,国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投资入股生产经营,构成本解释规定的有关犯罪的,或者国家工作人员的贪污、受贿犯罪行为与安全事故发生存在关联性的,从重处罚;同时构成贪污、受贿犯罪和危害生产安全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57,PPT课件,第十四条国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投资入股生产经营,构成本解释,第十五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时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或者徇私舞弊,对发现的刑事案件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而不移交,情节严重的,分别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四百零二条的规定,以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或者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定罪处罚。,58,PPT课件,第十五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时滥用职权,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在依法或者受委托行使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时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章渎职罪主体适用问题的解释,的规定,适用渎职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59,PPT课件,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在依法或者受委托行使安全监督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章渎职罪主体适用问题的解释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虽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时,有渎职行为,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关于渎职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60,PPT课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章渎,第九,是明确禁止令和职业禁止措施的适用范围。,为充分发挥刑法规定的缓刑考验期限内的禁止令和刑罚执行完毕后的职业禁止措施的积极作用,预防危害生产安全犯罪分子短期内再次重操旧业,引发新的安全事故,,解释,对如何适用禁止令和职业禁止措施作出了规定。,对于实施危害生产安全犯罪适用缓刑的犯罪分子,可以根据犯罪情况,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与安全生产相关联的特定活动,;对于被判处刑罚的犯罪分子,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假释之日起三年至五年内从事与安全生产相关的职业。,61,PPT课件,第九,是明确禁止令和职业禁止措施的适用范围。61PPT课件,第十六条,对于实施危害生产安全犯罪适用缓刑的犯罪分子,可以根据犯罪情况,,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与安全生产相关联的特定活动,;对于被判处刑罚的犯罪分子,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三年至五年内从事与安全生产相关的职业,。,62,PPT课件,第十六条对于实施危害生产安全犯罪适用缓刑的犯罪分子,可以,1.,具体内容:,禁止从事与犯罪人实施犯罪时所从事职业同行业或同类别的生产、经营活动,。,2.,禁止期限:,禁止令不少于两个月;职业禁止措施三到五年。,3.,与行政职业限制性规定的关系:,法律、行政法规另有禁止或者限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63,PPT课件,1.具体内容:63PPT课件,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受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到处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64,PPT课件,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65,PPT课件,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第十七条,本解释自,2015,年,12,月,16,日起施行。本解释施行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矿山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75,号)同时废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此前发布的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与本解释不一致的,以本解释为准。,66,PPT课件,第十七条本解释自2015年12月16日起施行。本解释施行,谢 谢,67,PPT课件,谢 谢67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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