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法律与法规第14章复习课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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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法律与法规第1-4章复习课酒店的分类酒店酒店服务对象服务对象 特色特色商务型商务型商务活动商务活动商业中心(交通)商业中心(交通)度假型度假型休假休假风景区(爱琴海)风景区(爱琴海)长住型长住型长居人员长居人员家庭式家庭式会议型会议型参会人员参会人员会议设施(投影仪)会议设施(投影仪)观光型观光型观光旅游观光旅游食、住、行、游、食、住、行、游、购、娱购、娱 酒店业:为旅游者提供食宿服务的酒店业:为旅游者提供食宿服务的行业行业。酒店业六大特点:酒店业六大特点:劳动密集型劳动密集型 前厅、客房、后勤等工作人员前厅、客房、后勤等工作人员国际性国际性 开放度高,易引入国际设施和服务开放度高,易引入国际设施和服务无形性无形性 服务服务低污染性低污染性强文化性强文化性 有形和无形有形和无形综合性综合性 酒店业特点酒店法律行为酒店法律行为 是指能产生酒店法律后果,但是指能产生酒店法律后果,但以人的主观意志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事实为转移的客观事实(小)。(小)。自然现象如地震、台风、洪水等。自然现象如地震、台风、洪水等。社会现象如战争、动乱、罢工等。社会现象如战争、动乱、罢工等。酒店酒店法律事件法律事件 是指能引起酒店法律后果,但是指能引起酒店法律后果,但又不以人的主观意志又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事实为转移的客观事实(大)。(大)。2 2、酒店和员工的关系、酒店和员工的关系劳务合同劳务合同:基于以往员工所受的不公待遇,在雇:基于以往员工所受的不公待遇,在雇佣方式,违约金等事项偏向劳动者。佣方式,违约金等事项偏向劳动者。1 1、酒店和客户的关系、酒店和客户的关系三、酒店运行中需处理的法律关系三、酒店运行中需处理的法律关系提供服务、接受服务的服务合同关系提供服务、接受服务的服务合同关系如酒店住宿、餐饮、会议、长期包租合同等如酒店住宿、餐饮、会议、长期包租合同等。4 4、酒店和、酒店和监管部门监管部门的关系的关系3 3、酒店和其他组织的关系、酒店和其他组织的关系 互利互助,协助关系。互利互助,协助关系。监督与被监督关系。如酒店设立的申请与监督与被监督关系。如酒店设立的申请与审批、年审、星级评定。审批、年审、星级评定。有权要求顾客赔偿因其自身过错给酒店造成的损失有权要求顾客赔偿因其自身过错给酒店造成的损失。有权按照法律规定对旅客在酒店内的不良行为进行制止、有权按照法律规定对旅客在酒店内的不良行为进行制止、对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和进行相关处理。对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和进行相关处理。酒店有向旅客收取住宿费和合法约定服务费的权利。酒店有向旅客收取住宿费和合法约定服务费的权利。特殊情况特殊情况下可拒绝接待顾客。下可拒绝接待顾客。1 1、酒店的权利、酒店的权利四、酒店法律关系的内容四、酒店法律关系的内容保障旅客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保障旅客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违约要担负一些违约要担负一些“过错责任过错责任”“”“补充赔偿责任补充赔偿责任”。按照明示或约定标准提供客房和服务。按照明示或约定标准提供客房和服务。2 2、酒店的主要义务、酒店的主要义务保护客人隐私保护客人隐私。u顾客的权力是酒店的义务。顾客的权力是酒店的义务。要求酒店按约提供服务、保护人身安全、财要求酒店按约提供服务、保护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和隐私权。产安全和隐私权。u顾客的义务是酒店的权力。顾客的义务是酒店的权力。按约支付其享受服务的费用,文明入住,不按约支付其享受服务的费用,文明入住,不损害酒店利益。损害酒店利益。3 3、顾客的权利和义务、顾客的权利和义务第二章第二章 酒店企业法律制度酒店企业法律制度第一节第一节 酒店企业法概述酒店企业法概述第二节第二节 公司法律制度公司法律制度第三节第三节 酒店企业破产法律制度酒店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第一节第一节 酒店企业法概述酒店企业法概述一、酒店企业的分类一、酒店企业的分类 (一一)企业组织形式企业组织形式I.独资企业独资企业是由是由单个投资主体单个投资主体投资组建的企业。投资组建的企业。II.合伙企业合伙企业是指由是指由两个以上的投资主体两个以上的投资主体根据契根据契约约定出资和共同经营的企业。约约定出资和共同经营的企业。III.公司企业公司企业是指依公司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是指依公司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的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经营组织具有法人资格的经营组织。(二二)企业法律地位企业法律地位I.法人法人企业企业是指依法能独立享有权利和承担是指依法能独立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义务的以独立财产以独立财产承担承担民事责任民事责任的企业。的企业。II.非法人企业非法人企业是是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的企业投资者要对企业债务负业投资者要对企业债务负无限责任无限责任的企业。的企业。如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如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二、个人独资酒店法律制度二、个人独资酒店法律制度(一)个人独资酒店设立的条件(一)个人独资酒店设立的条件1、投资人为、投资人为自然人自然人2、合法的企业名称、合法的企业名称3、出资(钱、实物、土地等)、出资(钱、实物、土地等)4、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经营条件、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经营条件5、工作人员、工作人员u由一个自然人投资,其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由一个自然人投资,其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u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u个人独资企业是非法人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是非法人企业。(二)个人独资企业的特征(二)个人独资企业的特征三、合伙酒店法律制度三、合伙酒店法律制度(一)普通合伙酒店的设立(一)普通合伙酒店的设立 1、设立条件、设立条件a)有两个以上合伙人。有两个以上合伙人。b)有书面有书面合伙协议合伙协议。合伙人共同就合伙事项达成的具有法律合伙人共同就合伙事项达成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约束力的书面合同书面合同。a)合伙人缴付的出资。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合伙人缴付的出资。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劳务出资。土地使用权或劳务出资。b)有合伙酒店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有合伙酒店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二)合伙酒店债务清偿(二)合伙酒店债务清偿 合伙酒店以其所有财产对其债务进行清偿,合合伙酒店以其所有财产对其债务进行清偿,合伙酒店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伙酒店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无限连带责任责任。四、公司四、公司(一)公司的概念:(一)公司的概念:公司是依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经济公司是依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组织(企业(企业法人法人),),是企业的高级组织形式。是企业的高级组织形式。(二)公司的特征:(二)公司的特征:1.法人法人性性2.营利性营利性3.社团性,与独资企业的本质区别社团性,与独资企业的本质区别(二)公司的分类(二)公司的分类1.依据依据股东责任股东责任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两合公司股份两合公司两合公司两合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无限责任公司无限责任公司2.依据控股关系依据控股关系母公司母公司子公司子公司2.依据控股关系依据控股关系母公司母公司子公司子公司2.依据控股关系依据控股关系独立的法人独立的法人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由由两人以上的股东两人以上的股东组成,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公司以组成,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有限责任的企业法人。的企业法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由一由一定人数以上的定人数以上的股东股东组成,公司组成,公司全部资产划分为等额全部资产划分为等额股份股份,股东以其所认购的股份对公司,股东以其所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债务承担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企业法人。有限责任的企业法人。主主要要公公司司形形式式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V.S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符合法定要求股东符合法定要求50发起人人数发起人人数2-200,股东不限,股东不限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人民币限额,人民币3万万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最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最低限额人民币低限额人民币500万万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由发起人共同制定,经创立由发起人共同制定,经创立大会通过大会通过有合法的公司名称、组织机有合法的公司名称、组织机构、住所构、住所有合法的公司名称、组织机有合法的公司名称、组织机构、住所构、住所货币(货币(30%)、实物、土地、)、实物、土地、知识产权等方式出资知识产权等方式出资同左,发起人出资同左,发起人出资35%,第三节 酒店企业破产法律制度 1.客观事实客观事实(一)(一)破产破产 2.法律程序法律程序破产是一个事实也是企业趋于消亡的程序破产是一个事实也是企业趋于消亡的程序(二)破产原因(二)破产原因1.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不能清偿到期债务。2.资不抵债,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资不抵债,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三)破产案件的管辖1.地域管辖地域管辖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即企业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注册地)。即企业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注册地)。2.级别管辖级别管辖人人民民法法院院基层基层 一般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在县、一般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在县、县级市或区行政机关登记的企业。县级市或区行政机关登记的企业。中级中级 在本辖区内(地级市)有重大影在本辖区内(地级市)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案件。响的第一审案件。高级高级 在本辖区内(省级)有重大影响在本辖区内(省级)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案件。的第一审案件。最高最高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重整(一)重整申请主体:(一)重整申请主体:1.债务人或债权人债务人或债权人(二)重整期间企业的管理:(二)重整期间企业的管理:1.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管理 债务人在债务人在管理人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的监督下自行管理。2.对收益分配及股权转让的限制对收益分配及股权转让的限制 债务人不得请求投资收益的分配债务人不得请求投资收益的分配,不得向第三人转让所,不得向第三人转让所持股权。持股权。和解a)和解的申请人和解的申请人只能是债务人。只能是债务人。b)提出申请时提出申请时提出和解协议草案提出和解协议草案(包括清偿债务的方法和期限,具体执行措施)。(包括清偿债务的方法和期限,具体执行措施)。重整与和解失败,宣告破产重整与和解失败,宣告破产企业破产流程图破产申请和解重整破产清算破产宣告破产终结第三章第一节 合同法概述 一、合同的概念一、合同的概念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系的协议。二、合同的分类二、合同的分类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是否按其类型确定的名称。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是否按其类型确定的名称。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是否有确定的形式和手续。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是否有确定的形式和手续。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是否双方均负义务。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是否双方均负义务。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是否支付代价。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是否支付代价。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一)合同订立的概念(一)合同订立的概念 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当事人,依法对合同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当事人,依法对合同的主要条款的主要条款经过协商一致,达成协议的法律行为。经过协商一致,达成协议的法律行为。书面形式书面形式 口头形式口头形式优点优点 据可查,据可查,防止争议防止争议快速直接、快速直接、简便简便缺点缺点 繁琐、复繁琐、复杂杂争议时无争议时无法取证和法取证和分清责任分清责任(二)合同订立的形式(二)合同订立的形式1、书面形式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指合同书、信件、和电子文件等可以有形件、和电子文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2、口头形式口头形式:当事人双方面:当事人双方面对面协商或者以通讯设备交对面协商或者以通讯设备交谈达成协议的形式。谈达成协议的形式。三、合同订立的方式(一)要约(一)要约 要约是一种订约行为,是希望要约是一种订约行为,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人:发出要约的人要约人:发出要约的人受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人。受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人。要约规定:要约规定:1、内容具体确定,订房数、住宿时间、内容具体确定,订房数、住宿时间、订餐数、订餐标准等。订餐数、订餐标准等。2、内容经受要约人同意,要约人即受、内容经受要约人同意,要约人即受该约定的约束。该约定的约束。(二)承诺(二)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要件:承诺要件: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2、承诺必须在合理期限内向要约人发出、承诺必须在合理期限内向要约人发出3、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相一致、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相一致(三)要约邀请(三)要约邀请 也称要约引诱,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也称要约引诱,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如商业广告、招标公告等。的意思表示。如商业广告、招标公告等。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a.要约具有法律约束力,一经承诺,合同即成立;要约邀要约具有法律约束力,一经承诺,合同即成立;要约邀请不具有法律约束力。请不具有法律约束力。b.要约是希望别人向自己发出承诺,因而其必须包含合同要约是希望别人向自己发出承诺,因而其必须包含合同成立的主要条款;而要约邀请不必包含合同成立的主要成立的主要条款;而要约邀请不必包含合同成立的主要条款。条款。c.要约的相对人是特定的人;而要约邀请一般是不特定的要约的相对人是特定的人;而要约邀请一般是不特定的人。人。四、合同的成立(一)(一)合同成立时间合同成立时间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即合同成立于承诺生效时。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即合同成立于承诺生效时。合同书: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若不在同一时合同书: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若不在同一时间,以最后签字或盖章为准。间,以最后签字或盖章为准。若要求书面形式,凡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义务,并若要求书面形式,凡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义务,并且对方接受,虽然还未签书面合同,但合同依然成立。且对方接受,虽然还未签书面合同,但合同依然成立。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一)合同效力的概念(一)合同效力的概念 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一定的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一定的法律约束力法律约束力。(二)合同生效的结果(二)合同生效的结果当事人可根据合同约定享受权利、承担义务。当事人可根据合同约定享受权利、承担义务。任何人均不得侵犯当事人约定合同的权利义务。任何人均不得侵犯当事人约定合同的权利义务。附条件合同(一)附条件合同:(一)附条件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未来当事人约定的,未来可能发生的、用来限定合同效力可能发生的、用来限定合同效力的某种合的某种合法事实。法事实。合同生效于合同成立后,附件合同生效于约定合同生效于合同成立后,附件合同生效于约定的事实出现时。的事实出现时。无效合同(二)无效合同的情形(二)无效合同的情形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国家利益。当事人恶意串通,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者利益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者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非法目的。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法规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命令。强制性命令。(一)无效合同的概念(一)无效合同的概念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和不发生履行效力的合同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和不发生履行效力的合同。可撤销合同(二)可撤销的原因(二)可撤销的原因因因重大误解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订立的合同显失公平显失公平的合同的合同乘人之危乘人之危的合同的合同因欺诈、胁迫而订立的损害他人利益的合同因欺诈、胁迫而订立的损害他人利益的合同(一)可撤销合同的概念(一)可撤销合同的概念 合同成立后因法定事由,人民法合同成立后因法定事由,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院或者仲裁机构根据一方当事人的根据一方当事人的申请,变更合同的有关内容或者将申请,变更合同的有关内容或者将合同予以撤销。合同予以撤销。效力待定合同(二)效力待定合同的种类(二)效力待定合同的种类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独立订立的合同的人独立订立的合同2、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3、行为人越权订立的合同、行为人越权订立的合同(一)效力待定合同的概念(一)效力待定合同的概念 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不完全符合有关生效要件的其不完全符合有关生效要件的规定,规定,其生效与否尚未确定,其生效与否尚未确定,须经有权人表示才能确定其效须经有权人表示才能确定其效力的合同力的合同。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二二)合同履行的规则合同履行的规则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约定存在缺陷时,应采取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约定存在缺陷时,应采取妥善处理方法,妥善处理方法,如如合同履行过程中价格发生变动时。合同履行过程中价格发生变动时。(一一)合同履行的概念合同履行的概念 指合同当事人双方依据合同条款的规定,实指合同当事人双方依据合同条款的规定,实现各自享有的权利,并承担各自的义务。现各自享有的权利,并承担各自的义务。(三)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一)概念:(一)概念:指在双方合同中,指在双方合同中,一方当事人在另一方不履一方当事人在另一方不履行责任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时行责任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时,依法对抗对方要,依法对抗对方要求或者拒绝对方权利主张的权利。求或者拒绝对方权利主张的权利。(二)分类(二)分类同时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一)概念:概念:指在指在没有规定履行顺序没有规定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当的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在当事人另一方未给付以前,事人一方在当事人另一方未给付以前,有权拒有权拒绝先给付的权利绝先给付的权利。(二)适用条件(二)适用条件双务合同产生互负的债务双务合同产生互负的债务在合同中未约定履行顺序在合同中未约定履行顺序当事人另一方未履行债务当事人另一方未履行债务后履行抗辩权(一)概念(一)概念 指在指在有履行顺序有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后履行合的双务合同中,后履行合同的当事人有权要求先履行的当事人履行其义同的当事人有权要求先履行的当事人履行其义务,如果务,如果先履行的当事人未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先履行的当事人未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后履行当事人有拒绝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后履行当事人有拒绝履行的的权利。权利。(二)适用条件(二)适用条件u债务履行有先后顺序债务履行有先后顺序u属于双务合同属于双务合同u先履行方未履行到期债务先履行方未履行到期债务不安抗辩权(一)概念(一)概念指在有指在有履行顺序的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应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义务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后履先履行义务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后履行义务当事人有丧失履行义务能力行义务当事人有丧失履行义务能力的情况,终止履行义务的权利。的情况,终止履行义务的权利。先履行当事人先履行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应承担违约责任。1、及时通知、及时通知对方。对方。2、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可恢复履行提供适当担保,可恢复履行。3、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可解除合同。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可解除合同。第五节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一)合同变更的含义 指合同成立后,当事人双方根据客观情况的变化,经协商一致,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原合同进行修补或者补充。(二)合同变更的限制合同主体不变,仅变更合同内容。(一)合同转让的概念(一)合同转让的概念指指不改变合同权利的内容不改变合同权利的内容,由债权人将合同,由债权人将合同的权利或者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权利或者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二)合同转让的分类(二)合同转让的分类合同权利的转让合同权利的转让合同义务的转让合同义务的转让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让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让债权人(让与人)债务人第三人(受让人)交货10吨交货交货1010吨吨债权让与债权让与通知通知(二)合同权利的转让(债权转让)债权转让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债权转让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无效。对债务人无效。债权人债务人(原债务人)第三人(新债务人)交货10吨交货交货1010吨吨债务承担债务承担 征得同意征得同意(三)合同义务的转让(债务承担)1、合同义务转让若未经债权人同意,该转让行为无效。、合同义务转让若未经债权人同意,该转让行为无效。2、债务人全部转移合同义务时,新债务人承担合同义务的全部责、债务人全部转移合同义务时,新债务人承担合同义务的全部责任,且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任,且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第六节 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一)合同终止的概念(一)合同终止的概念 即合同的消灭,是指依法生效的合同,因具备法定情即合同的消灭,是指依法生效的合同,因具备法定情形和当事人约定的情形,形和当事人约定的情形,合同债权和债务归于消灭合同债权和债务归于消灭,债权,债权人不再享有合同权利,债务人也不必再履行合同义务。人不再享有合同权利,债务人也不必再履行合同义务。(二)合同终止的原因(二)合同终止的原因(1)基于合同目的达到而终止,如)基于合同目的达到而终止,如清偿清偿(2)基于当事人的意思而终止,如)基于当事人的意思而终止,如解除解除解除解除、抵销抵销抵销抵销、免除、免除、免除、免除(3)基于法律直接规定而终止,如)基于法律直接规定而终止,如提存提存提存提存、混同、混同、混同、混同合同解除 在合同有效成立之后,在合同有效成立之后,当事人通过双方协议或者当事人通过双方协议或者单方行使约定或法定解除权的方式单方行使约定或法定解除权的方式,使当事人的权利,使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的行为。义务关系终止的行为。合同解除时一定要通知到对方当事人,合同自通知到达对合同解除时一定要通知到对方当事人,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不需要对方的同意方时解除,不需要对方的同意。法定解除(1)因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合同目的(2)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限内仍未履行(预期违约)(预期违约)(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根本违约)(根本违约)合同抵销 是指合同双方互负债务,是指合同双方互负债务,将两项债务相互充抵,将两项债务相互充抵,使其相互在对等额内消灭使其相互在对等额内消灭。合同抵销的种类合同抵销的种类法定抵销法定抵销合意抵销合意抵销抵消的三大要求:抵消的三大要求:1.当事人主张抵消的,应当通知对方。当事人主张抵消的,应当通知对方。2.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3.抵消不得附条件或者期限。抵消不得附条件或者期限。法定抵销概念概念在具备法律所规定的条件时,基于当事人一在具备法律所规定的条件时,基于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所作的抵销。方的意思表示所作的抵销。条件条件1互负债务,互享债权。互负债务,互享债权。2双方债务双方债务给付的种类、品质应相同给付的种类、品质应相同。3双方债务均到清偿期。双方债务均到清偿期。4双方债务均为双方债务均为可抵销的债务可抵销的债务。合意抵销当事人基于当事人基于协议协议而实行的抵销。而实行的抵销。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的,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不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相同的,经双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也可以抵销。提存(一)提存的概念(一)提存的概念 由于债权人的原因,使债务人由于债权人的原因,使债务人无法无法向债权人向债权人履履行债务行债务或者或者难以履行债务的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将标的物,债务人可将标的物提交提交给提存机关,以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的行为。给提存机关,以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的行为。(二)提存的条件(二)提存的条件1.债权人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2.债权人债权人下落不明下落不明3.债权人债权人死亡未定确定继承人死亡未定确定继承人或者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力未确定监护人未确定监护人提存规则1、应、应及时通知及时通知债权人或其继承人、监护人。债权人或其继承人、监护人。2、风险费用负担、风险费用负担标的物毁损、提存费用风险:标的物毁损、提存费用风险:由债权人承担由债权人承担。3、提存物领取、提存物领取债权人债权人可以随时领取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提存物自提存之日起满自提存之日起满5年,年,提存物归国家所有提存物归国家所有。第四章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第一节第一节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概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概述第二节第二节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基本内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基本内容第三节第三节 消费者权益的争议消费者权益的争议第一节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概述(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概念(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概念 是调整在是调整在保护公民消费者权益保护公民消费者权益过程中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所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二)消费者的概念(二)消费者的概念狭义:为了生活,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狭义:为了生活,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者接受服务的公民公民。第二节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内容一、消费者的权利:九项二、经营者的义务:九项消费者的权利是指在消费活动中,依法享有的各项权利的总和。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侵害的权利。财产安全不受侵害的权利。1、人身安全权:指生命健康权、人身安全权:指生命健康权2、财产安全权、财产安全权(一)保障安全权(二)知悉真情权消费者享有知悉消费者享有知悉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实情况的权利。的权利。u商品商品的的价格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生产日期、售后服务售后服务;u服务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消费者享有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1、自主选择、自主选择经营者经营者2、自主选择、自主选择商品品种和服务方式商品品种和服务方式3、有权进行、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比较、鉴别和挑选4、自主决定购买或不购买商品,接受或不、自主决定购买或不购买商品,接受或不接受服务接受服务(三)自主选择权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交易应是平等和公正交易应是平等和公正的。的。(四)公平交易权 包括:包括:1、质量保障:、质量保障:安全安全、性能性能、包装和产品保障。、包装和产品保障。2、价格合理价格合理。3、计量正确。、计量正确。4、有权拒绝强制交易、有权拒绝强制交易消费者因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到人身、财产损害,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权利。1、人身伤害的赔偿:生命健康或精神、人身伤害的赔偿:生命健康或精神2、财产损害的赔偿:直接或、财产损害的赔偿:直接或可得利益可得利益损失损失(五)依法求偿权(五)依法求偿权是指消费者享有的是指消费者享有的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团体的权利。的权利。1、向消费者提供、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2、参与、参与 有关行政部门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和检查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和检查。3、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和调节。,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和调节。4、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媒予以、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媒予以揭露和批评揭露和批评。(六)依法结社权 消费者享有获得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方面的知识的权利。的权利。(七)知识获取权(八)受尊严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得到尊重的权利。1、人格尊严(含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含人身自由)2、民族风俗习惯、民族风俗习惯消费者享有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作进行监督的权利。1、监督的对象:经营者、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监督的对象:经营者、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2、监督的方式:检举、控告、批评、建议、监督的方式:检举、控告、批评、建议(九)批评监督权二、经营者的义务经营者经营者是从事是从事商品经营和营利性服务的法商品经营和营利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包括生产者和,包括生产者和销售者等。销售者等。(一)履行法定及约定的义务(一)履行法定及约定的义务1、法定义务法定义务:如:如消法消法、产品质量法、价格、产品质量法、价格法、食品卫生法、药品管理法等;法、食品卫生法、药品管理法等;2、约定义务约定义务:不能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不能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性规定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和服务,应依照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和服务,应依照法律、法规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双方的的规定或者双方的约定约定履行。履行。(二)接受监督的义务(二)接受监督的义务 指在消费者不仅在购买商品时,即使在指在消费者不仅在购买商品时,即使在不购买商品时,也有权对经营者、对经营不购买商品时,也有权对经营者、对经营者的者的商品提出意见和建议商品提出意见和建议。1.商品和服务商品和服务质量质量2.服务人员、雇员的服务人员、雇员的态度态度3.购物购物环境及安全措施环境及安全措施(三)保障商品和服务安全的义务(三)保障商品和服务安全的义务1、一般正常情况下、一般正常情况下经营者的义务:经营者的义务:1、向消费者说明、向消费者说明真实的情况真实的情况2、做出明确的、做出明确的警示警示3、说明和标明、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2、在已知危险情况下、在已知危险情况下经营者的义务:经营者的义务:1、告知消费者告知消费者2、并采取、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的措施(四)提供真实信息的义务(四)提供真实信息的义务 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和服提供有关商品和服务的真实信息。务的真实信息。1、提供、提供真实情况,真实情况,不作虚假宣传不作虚假宣传2、明确答复明确答复询问询问3、商店商店提供商品应当提供商品应当明码标价明码标价(五)出具凭据和单据的义务(五)出具凭据和单据的义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购货凭证或者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消费者索要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经营者必须出具。”凭据和单据的作用:消费者凭据和单据的作用:消费者要求赔偿、修要求赔偿、修理、重作、更换、退货理、重作、更换、退货等权利的凭据。等权利的凭据。1.保证产品具有相应的保证产品具有相应的质量、性能和有效期限质量、性能和有效期限。2.保证产品与广告、产品说明和实物样品中描保证产品与广告、产品说明和实物样品中描述的述的状况相符合状况相符合。(六)保证质量的义务(六)保证质量的义务(七)承担(七)承担“三包三包”义义务务包修、包换、包退包修、包换、包退(八)不得从事不公平、不合理交易的义务(八)不得从事不公平、不合理交易的义务 经营者不得以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的民事责任。“本店商品一经售出,概不退还本店商品一经售出,概不退还”“特价商品,概不退还特价商品,概不退还”(九)不得侵犯消费者人身权的义务(九)不得侵犯消费者人身权的义务1、不得对消费者、不得对消费者污辱、诽谤污辱、诽谤;2、不得对消费者、不得对消费者搜身、搜物搜身、搜物;3、不得、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第三节 消费者权益争议的解决一、争议解决的途径(一)与(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首选)经营者协商和解(首选)(二)请求(二)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消费者协会调解(三)向有关(三)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行政部门申诉(四)根据仲裁协议(四)根据仲裁协议提请仲裁(少选)提请仲裁(少选)(五)向人民法院提起(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最后手段)诉讼(最后手段)二、赔偿责任主体和责任归属(一)赔偿责任主体的确定:(一)赔偿责任主体的确定:1、生产者、生产者2、销售者、销售者3、服务者、服务者4、企业分立、合并后,承受原企业权利义、企业分立、合并后,承受原企业权利义务的单位务的单位5、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6、广告经营商、广告经营商二、赔偿责任主体和责任归属(二)责任归属(二)责任归属1、由销售者、生产者、服务者承担、由销售者、生产者、服务者承担(1)销售者先行赔付义务。)销售者先行赔付义务。(2)销售者和生产者有连带责任。)销售者和生产者有连带责任。(3)服务者承担赔偿。)服务者承担赔偿。可向任何一方提出赔偿请求可向任何一方提出赔偿请求。商品商品2、由变更后的企业承担、由变更后的企业承担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其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因原企业分立、合并的,可因原企业分立、合并的,可以向变更后承受其权利义务的企业要求赔偿。以向变更后承受其权利义务的企业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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