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指南教育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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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指南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2017年5月适用范围:陆地国土空间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定义:在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是保障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底线和生命线,通常包括具有重要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水土保持、防风固沙、海岸生态稳定等功能的生态功能重要区域,以及水土流失、土地沙化、石漠化、盐渍化等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域。禁止开发区域:1.设立的各级各类自然文化资源保护区域;2.禁止进行工业化城镇化开发;3.需要特殊保护的重点生态功能区。划定原则:1.科学性原则2.整体性原则3.协调性原则4.动态性原则管控要求:1.功能不降低2.面积不减少3.性质不改变工作程序的主要步骤: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方式1.制定工作方案和技术方案(依照本指南划定工作责任机制)2.开展划定工作(国家组织,省市配合划定)3.各省(区、市)方案上报与审核(拟定方案,上报与审核)4.方案批准与发布(方案汇总,国务院审批,社会发布)生态保护红线的个基本特征:1.从功能定位看,生态保护红线是最重要的生态空间;2.从用地性质看,生态保护红线是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生态用地;3.从保护要求看,生态保护红线是保障和维护生态安全的临界值和最基本要求。相关术语: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指南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2017年1生态功能重要性评估生态环境敏感性评估水源涵养水土保持防风固沙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土流失土地沙化石漠化盐渍化生态功能极重要区生态环境极敏感区空间叠加禁止开发区其他各类保护地校验划定范围边界处理现状与规划衔接跨区域协调上下对接文本图件登记表台账数据库技术报告勘察与测定勘察与测定设立标示标牌科学评估确定红线边界形成划定成果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技术流程图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指南一、科学评估的主要步骤:1.确定基本评估单元2.选择评估类型与方法3.数据准备4.模型运算5.评估分级6.现场校验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技术流程二、校验划定范围:1.国家级和省级禁止开发区域2.其他各类保护地三、确定红线边界:1.边界处理2.现状与规划衔接3.跨区域协调4.上下对接四、形成划定成果五、开展勘界定标生态功能重要性评估生态环境敏感性评估水源涵养水土保持防风固沙2生态保护红线命名形式:自然地理单元+主导生态功能+生态保护红线落到具体地块,增加生态保护红线所属县级行政区,即“县级行政区+自然地理单元+主导生态功能(或生态环境敏感性)+生态保护红线”的命名方式,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指南生态保护红线编码形式:采用“行政代码-类型代码-数量代码”的三级编码方式1.行政代码以县级行政区为单位,由6位阿拉伯数字组成2.类型代码由2位数字组成,第1位表示类型特征,其中,1表示生态功能,2表示生态环境敏感性。3.数量代码表示某一类型生态保护红线的地块序号,从001开始编号。行政代码类型代码数量代码XXXXXX一级编码名称二级编码名称0010021生态功能1水源涵养2生物多样性保护3水土保持4防风固沙5其他生态功能2生态环境敏感性1水土流失2土地沙化3石漠化4盐渍化5其他敏感性生态保护红线命名形式:自然地理单元+主导生态功能+生态保护红3成果要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成果包括1.文本(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生态保护红线类型与概述,管控措施,生态保护红线汇总表)2.图件(生态保护红线分布图;生态功能重要性评估系列图;生态环境敏感性评估系列图;禁止开发区域分布图;其他保护地分布图)3.登记表(红线区块代码、名称、类型、地理位置、面积、人口数量、生态功能、主要生态环境问题、主要人类活动、管控措施等基本信息)4.台账数据库(红线区块登记表信息、基础地理信息、气象观测要素、社会经济要素、地面监测要素、遥感影像、地表生态参数、土地权属等)5.技术报告(文字报告形式表述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的主要内容)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指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重要性评估方法:1、全国和各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可使用NPP定量指标法;2、具体到各地优先使用模型评估法。生态保护红线综合制图:评估结果图与最新的高精度遥感影像底图进行叠合,扣除独立细小图斑,保证生态保护红线的生态完整性和连续性,红线斑块最小上图面积原则为1平方公里。成边界清晰、切合实际、生态完整性好的生态保护红线图。成果要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指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重要性评估方法:41.建设用地规模迅速扩张加剧了对生态环境系统的破坏;2.资源枯竭、生物多样性下降,自然灾害频发;3.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问题;4.各级各类保护区在空间设计上存在交叉重叠;5.各级生态保护区布局不够合理和生态保护效率低。1.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2.是保障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底线和生命线;3.对于增强生态支撑能力、助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4.改善和提升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构建国土生态安全格局。关于生态保护红线的政策发展关于生态保护红线的研究背景生态保护红线提出的必要性2011年10月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为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国务院在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中明确提出,在重要生态功能区、陆地和海洋生态环境敏感区、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红线。这是我国在政府文件中最早正式提出划定生态保护红线。1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相关资料整理建设用地规模迅速扩张加剧了对生态环境系统的破坏;生态文明建设52013年5月中共中央政治局第6次集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6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划定并严守生态红线,构建科学合理的城镇化推进格局、农业发展格局、生态安全格局,保障国家和区域生态安全,提高生态服务功能。要牢固树立生态红线的观念。在生态环境保护问题上,就是要不能越雷池一步,否则就应该受到惩罚”。22013年11月十八届三中全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明确提出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把划定生态保护红线作为改革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推进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最重要、最优先的任务。2014年1月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基线划定技术指南(试行)环发201410号环境保护部印发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基线划定技术指南(试行)(环发201410号),成为我国首个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的纲领性技术指导文件。2014年4月环境保护法新环境保护法第29条规定:“国家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保护。”建立了生态保护红线制度,是我国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重大战略决策与制度创新,也是对政府环境保护职责提出的一项新要求,其实施具有重大性、紧迫性、全局性。345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相关资料整理2013年5月22013年11月2014年162015年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30条规定:“国家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体系,加大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力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强化生态风险的预警和防控,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保障人民赖以生存发展的大气、水、土壤等自然环境和条件不受威胁和破坏,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62016年5月关于加强资源环境生态红线管控的指导意见发改环资20161162号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保部等九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加强资源环境生态红线管控的指导意见(发改环资20161162号),对生态、环境、资源三大领域红线的划定与实施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是其中一个重要内容。72017年2月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厅字20172号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厅字20172号),明确提出2020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全国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勘界定标,基本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制度。8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相关资料整理2015年7月62016年5月72017年272017年5月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指南环办生态201748号环保部、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指南(环办生态201748号),从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的基本原则、管控要求、工作程序、技术流程和成果要求等,指导全国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保障国家生态安全。92017年10月十九大报告在习近平总书记所作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提出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优化生态安全屏障体系,构建生态廊道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完成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划定工作。101.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2.是贯彻落实主体功能区制度、实施生态空间用途管制的重要举措,3.是提高生态产品供给能力和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构建国家生态安全格局的有效手段,4.是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推动绿色发展的有力保障。政策结论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相关资料整理2017年5月92017年10月10划定并严守生8一、国家级和省级禁止开发区域应全部纳入生态保护红线。国家级和省级禁止开发区域主要包括: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的生态保育区和核心景观区;风景名胜区的核心景区;地质公园的地质遗迹保护区;世界自然遗产的核心区和缓冲区;湿地公园的湿地保育区和恢复重建区;饮用水水源地的一级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核心区;其他类型禁止开发区的核心保护区域。对于上述禁止开发区域内的不同功能分区,据生态评估结果,位于生态空间以外或人文景观类的禁止开发区域,不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纳入内容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相关资料整理二、其他各类保护地明确边界范围后纳入生态保护红线,根据生态功能重要性评估和生态环境敏感性评估结果,将有必要实施严格保护的各类保护地明确范围界定后,纳入生态保护红线范围。主要涵盖:极小种群物种分布的栖息地、国家一级公益林、重要湿地(含滨海湿地)、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退耕还林自然封禁区、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野生植物集中分布地、自然岸线、雪山冰川、高原冻土等重要生态保护地。三、统筹考虑生态保护红线的整体性和系统性保护,将分散的红线小图斑整合成大区块,便于管理和区块登记。整合过程中相对分散的村庄、农田、商品林及小面积在建或已有的资源开发项目、基础设施工程、旅游设施用地可保留在生态保护红线内。一、国家级和省级禁止开发区域应全部纳入生态保护红线。国家级和9生态保护红线扣除内容1.扣除生态保护红线中成片分布、面积较大的永久基本农田红线(2017年国土部门划定);2.扣除国土空间规划中2030年城镇与园区开发边界。3.对于国家重点规划开发的矿产资源又在重要生态功能区,需要经过专家论证,决策层权衡决定,该退出保护的划进红线,需要开发的扣除。4.扣除生态保护红线内集中连片的商业林。5.对取得省级以上主管部门批准的已建或在建项目,按照整体性保护需求,确定扣除或保留。对于已纳入“十三五”发展规划或近期建设规划的拟建项目,有明确选址范围的,在不影响区域生态完整性的前提下,可适度预留开发空间;没有明确选址范围的资源开发建设项目,建设项目选址时应尽可能避让生态保护红线。6.对明确布局落位或选线走向,或纳入国家或省级“十三五”规划,或已通过国家或省级部门审批的基础设施与民生工程,可不划入生态保护红线,预留适当的建设空间。7.上述扣除内容出于禁止开发区域内的不予扣除。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相关资料整理图件的空间参照系统1.平面坐标系统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2.高程系统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3.比例尺大于1:100万的地图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1:100万采用双标准纬线等角割圆锥投影。高斯-克吕格投影宜按3度分带。精度要求1.省级图件空间分辨率不低于100米;2.市县级图件空间分辨率在5-25米;3.辖区面积过大或过小,可适当调整比例尺。图件要求生态保护红线扣除内容扣除生态保护红线中成片分布、面积较大的永10管控内涵及指标设置1、设定资源消耗上限。合理设定全国及各地区资源消耗“天花板”,对能源、水、土地等战略性资源消耗总量实施管控,强化资源消耗总量管控与消耗强度管理的协同。2、严守环境质量底线。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根本,综合考虑环境质量现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污染预防和治理技术等因素,与地方限期达标规划充分衔接,分阶段、分区域设置大气、水和土壤环境质量目标,强化区域、行业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严防突发环境事件。3、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根据涵养水源、保持水土、防风固沙、调蓄洪水、保护生物多样性,以及保持自然本底、保障生态系统完整和稳定性等要求,兼顾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制度1、建立红线管控目标确定及分解落实机制2、完善与红线管控相适应的准入制度3、加强资源环境生态红线实施监管4、加强统计监测能力建设5、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6、建立红线管控责任制关于加强资源环境生态红线管控的指导意见(2016)组织实施1、加强组织领导2、明确部门工作重点3、鼓励公众参与管控内涵及指标设置管控制度关于加强资源环境生态红线管控的指导11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2017)生态空间:生态空间是指具有自然属性、以提供生态服务或生态产品为主体功能的国土空间,包括森林、草原、湿地、河流、湖泊、滩涂、岸线、海洋、荒地、荒漠、戈壁、冰川、高山冻原、无居民海岛等。指导思想:1、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2、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和维护生态功能为主线;3、按照山水林田湖系统保护的要求,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实现一条红线管控重要生态空间。基本原则:1、科学划定,切实落地。2、坚守底线,严格保护。3、部门协调、上下联动。总体目标:1、2020年底前,完成全国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勘界定标、国家生态安全格局更加完善2、2030年,生态保护红线布局进一步优化,生态保护红线制度有效实施,生态功能显著提升,国家生态安全得到全面保障。战略布局:依托“两屏三带”为主体的陆地生态安全格局和“一带一链多点”的海洋生态安全格局,两屏三带:“青藏高原生态屏障”、“黄土高原-川滇生态屏障”和“东北森林带”、“北方防沙带”、“南方丘陵山地带”一带一链多点:努力保护北起鸭绿江口,南到北仑河口,纵贯我国内水和领海、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全部海域的生态环境,形成蓝色生态屏障;以遍布全海域的海岛链和各类保护区为支撑,加强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以保护和修复滨海湿地、红树林、珊瑚礁、海草床、潟湖、入海河口、海湾、海岛等典型海洋生态系统为主要内容,构建海洋生态安全格局。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2017)生态空间:生12生态保护红线边界:1、自然边界,主要是依据地形地貌或生态系统完整性确定的边界,如林线、雪线、流域分界线,以及生态系统分布界线等;2、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各类保护地边界;3、江河、湖库,以及海岸等向陆域(或向海)延伸一定距离的边界;4、全国土地调查、地理国情普查等明确的地块边界。工作推进:1、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各省生态保护红线空间格局和分布意见,指导各地划定生态保护红线;2、明确生态保护红线可保护的湿地、草原、森林等生态系统数量,并与生态安全预警监测体系做好衔接;3、各省要按照相关要求,建立划定生态保护红线责任制和协调机制,形成生态保护红线;4、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对各省生态保护红线进行技术审核并提出意见,报国务院批准后由各省政府发布实施;5、在各省生态保护红线基础上,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衔接、汇总,形成全国生态保护红线,并向社会发布。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2017)生态保护红线边界:工作推进: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13确立生态保护红线优先地位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后,相关规划要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空间管控要求,不符合的要及时进行调整。空间规划编制要将生态保护红线作为重要基础,发挥生态保护红线对于国土空间开发的底线作用。严格管控生态保护红线原则上按禁止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严禁任意改变用途。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后,只能增加、不能减少。加大生态保护补偿力度加快健全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完善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政策。推动生态保护红线所在地区和受益地区探索建立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共同分担生态保护任务。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分区分类开展受损生态系统修复,采取以封禁为主的自然恢复措施,辅以人工修复,改善和提升生态功能。选择水源涵养和生物多样性维护为主导生态功能的生态保护红线,开展保护与修复示范。有条件的地区,可逐步推进生态移民,有序推动人口适度集中安置,降低人类活动强度,减小生态压力。建立监测网络和监管平台建立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依托国务院有关部门生态环境监管平台和大数据,运用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化手段,全面掌握生态系统构成、分布与动态变化,及时评估和预警生态风险,提高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决策科学化水平。实时监控人类干扰活动,及时发现破坏生态保护红线的行为。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2017)确立生态保护红线优先地位严格管控加大生态保护补偿力度加强生态14开展定期评价定期组织开展评价,及时掌握全国、重点区域、县域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状况及动态变化,评价结果作为优化生态保护红线布局、安排县域生态保护补偿资金和实行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的依据,并向社会公布。强化执法监督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开展生态保护红线保护成效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纳入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体系。严格责任追究对推动生态保护红线工作不力的,区分情节轻重,予以诫勉、责令公开道歉、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造成生态环境和资源严重破坏的,要实行终身追责,责任人不论是否已调离、提拔或者退休,都必须严格追责。完善政策机制推动生态保护红线有关立法,各地要因地制宜,出台相应的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地方性法规。研究市场化、社会化投融资机制,多渠道筹集保护资金,发挥资金合力。促进共同保护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发布生态保护红线监控、评价、处罚和考核信息,各地及时准确发布生态保护红线分布、调整、保护状况等信息,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2017)开展定期评价强化执法监督严格责任追究完善政策机制促进共同保护15江苏省国家级生态红线保护的通知总体目标:使全省受保护地区面积占国土面积的比例达到20%以上,形成满足生产、生活和生态空间基本需求,符合江苏实际的生态红线区域空间分布格局。基本原则:保护优先;合理布局;控管结合;分级保护;相对稳定分级分类管控措施:生态红线区域实行分级管理,划分为一级管控区和二级管控区。一级管控区是生态红线的核心,实行最严格的管控措施,严禁一切形式的开发建设活动;二级管控区以生态保护为重点,实行差别化的管控措施,严禁有损主导生态功能的开发建设活动。在对生态红线区域进行分级管理的基础上,按15种不同类型实施分类管理。若同一生态红线区域兼具2种以上类别,按最严格的要求落实监管措施。江苏省出台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细则明确在本省行政区域和管辖海域内,具有较高经济价值和遗传育种价值的水产种质资源的主要生长繁育区域,依法划定并予以特殊保护和管理的水域、滩涂及其毗邻的岛礁、陆域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核心区包括国家或者本省规定的重点保护水生生物物种、水产养殖品种的原种、具有特殊生态保护或者科研价值的生态系统等主要保护对象的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洄游通道等主要生长繁育场所。以此作为大沙河特殊物种保护区的划分标准。江苏省国家级生态红线保护的通知总体目标:使全省受保护地区面积16江苏省国家级生态红线保护的通知序号区域名称分类标准分区内容管控措施1自然保护区指对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有特殊意义的自然遗迹等保护对象所在的陆地、陆地水体或者海域,依法划出一定面积予以特殊保护和管理的区域。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为一级管控区,实验区为二级管控区;未做总体规划或未进行功能分区的,全部为一级管控区。一级管控区内严禁一切形式的开发建设活动。二级管控区内禁止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捞沙等活动2风景名胜区指具有观赏、文化或者科学价值,自然景观、人文景观比较集中,环境优美,可供人们游览或者进行科学、文化活动的区域。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划定的核心景区为一级管控区,其余区域为二级管控区。一级管控区内严禁一切形式的开发建设活动。二级管控区内禁止开山、采石、开矿、开荒、修坟立碑等破坏景观、植被和地形地貌的活动3森林公园指森林景观优美,自然景观和人文景物集中,具有一定规模,可供人们游览、休息或进行科学、文化、教育活动的场所。森林公园中划定的生态保护区为一级管控区,其余区域为二级管控区。一级管控区内严禁一切形式的开发建设活动。二级管控区内禁止毁林开垦和毁林采石、采砂、采土以及其他毁林行为4地质遗迹保护区指在地球演化的漫长地质历史时期,由于各种内外动力地质作用,形成、发展并遗留下来的珍贵的、不可再生的地质自然遗产。地质遗迹保护区内具有极为罕见和重要科学价值的地质遗迹为一级管控区,其余区域为二级管控区。一级管控区内严禁一切形式的开发建设活动。二级管控区内禁止下列行为:在保护区内及可能对地质遗迹造成影响的一定范围内进行采石、取土、开矿、放牧、砍伐以及其他对保护对象有损害的活动5湿地公园指以保护湿地生态系统、合理利用湿地资源为目的,可供开展湿地保护、恢复、宣传、教育、科研、监测、生态旅游等活动的特定区域。湿地公园内生态系统良好,规划为湿地保育区和恢复重建区的区域为一级管控区,其余区域为二级管控区。一级管控区内严禁一切形式的开发建设活动。二级管控区内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禁止下列行为:开(围)垦湿地、开矿、采石、取土、修坟以及生产性放牧等6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指为保护水源洁净,在江河、湖泊、水库、地下水源地等集中式饮用水源一定范围划定的水域和陆域,需要加以特别保护的区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一级保护区为一级管控区,二级保护区为二级管控区。准保护区也可划为二级管控区。一级管控区内严禁一切形式的开发建设活动。二级管控区内禁止下列行为:新建、扩建排放含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含汞、镉、铅、砷、硫、铬、氰化物等污染物的建设项目江苏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分标准与管理措施表江苏省国家级生态红线保护的通知序号区域名称分类标准分区内容管17江苏省国家级生态红线保护的通知序号区域名称分类标准分区内容管控措施7海洋特别保护区指具有特殊地理条件、生态系统、生物与非生物资源及海洋开发利用特殊要求,需要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和科学的开发方式进行特殊管理的区域。海洋特别保护区内的珍稀濒危物种自然分布区、典型生态系统集中分布区和其他生态敏感脆弱区或生态修复区,以及特殊海洋生态景观、历史文化遗迹、独特地质地貌景观等为一级管控区,其余区域为二级管控区。一级管控区内严禁一切形式的开发建设活动。二级管控区内禁止进行下列活动:狩猎、采拾鸟卵;砍伐红树林、采挖珊瑚和破坏珊瑚礁;8洪水调蓄区指对流域性河道具有削减洪峰和蓄纳洪水功能的河流、湖泊、水库、湿地及低洼地等区域。洪水调蓄区为二级管控区洪水调蓄区内禁止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倾倒垃圾、渣土,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禁止在行洪河道内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和高秆作物9重要水源涵养区指具有重要水源涵养、河流补给和水量调节功能的河流发源地与水资源补给区。重要水源涵养区内生态系统良好、生物多样性丰富、有直接汇水作用的林草地和重要水体为一级管控区,其余区域为二级管控区。一级管控区内严禁一切形式的开发建设活动。二级管控区内禁止新建有损涵养水源功能和污染水体的项目;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10重要渔业水域指对维护渔业水域生物多样性具有重要作用的水域,包括经济鱼类集中分布区、鱼虾类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鱼虾贝藻养殖场、水生动物洄游通道、苗种区和繁殖保护区等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核心区为一级管控区,其他渔业水域为二级管控区。一级管控区内严禁一切形式的开发建设活动。二级管控区内禁止使用严重杀伤渔业资源的渔具和捕捞方法捕捞;禁止在行洪、排涝、送水河道和渠道内设置影响行水的渔罾、渔簖等捕鱼设施;11重要湿地指在调节气候、降解污染、涵养水源、调蓄洪水、保护生物多样性等方面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河流、湖泊、沼泽、沿海滩涂和水库等湿地生态系统。重要湿地内生态系统良好、野生生物繁殖区及栖息地等生物多样性富集区为一级管控区,其余区域为二级管控区。一级管控区内严禁一切形式的开发建设活动。二级管控区内除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外,禁止从事下列活动:开(围)垦湿地,放牧、捕捞;填埋、排干湿地或者擅自改变湿地用途;江苏省国家级生态红线保护的通知序号区域名称分类标准分区内容管18江苏省国家级生态红线保护的通知序号区域名称分类标准分区内容管控措施12清水通道维护区指具有重要水源输送和水质保护功能的河流、运河及其两侧一定范围内予以保护的区域。清水通道维护区划为一级管控区和二级管控区。一级管控区内严禁一切形式的开发建设活动。二级管控区内未经许可禁止下列活动:排放污水、倾倒工业废渣、垃圾、粪便及其他废弃物;从事网箱、网围渔业养殖;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防污条件的运载工具;13生态公益林指以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为主体功能,以提供公益性、社会性产品或者服务为主要利用方向,并依据国家规定和有关标准划定的森林、林木和林地,包括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国家级、省级生态公益林中的天然林为一级管控区,其余区域为二级管控区一级管控区内严禁一切形式的开发建设活动。二级管控区内禁止从事下列活动:砍柴、采脂和狩猎;挖砂、取土和开山采石;野外用火;修建坟墓;排放污染物和堆放固体废物;其他破坏生态公益林资源的行为。14太湖重要保护区指太湖湿地生态系统。包括太湖湖体、湖中岛屿以及与太湖湖体密切相关的沿岸湿地、林地、草地、山地等生态系统。太湖重要保护区为二级管控区。严格执行太湖流域管理条例和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规定。15特殊物种保护区指具有特殊生物生产功能和种质资源保护功能的区域。特殊物种保护区为二级管控区特殊物种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扩建对土壤、水体造成污染的项目;严格控制外界污染物和污染水源的流入;开发建设活动不得对种质资源造成损害;严格控制外来物种的引入。江苏省国家级生态红线保护的通知序号区域名称分类标准分区内容管19丰县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序号区域名称分类标准分区内容管控措施1湿地公园指以保护湿地生态系统、合理利用湿地资源为目的,可供开展湿地保护、恢复、宣传、教育、科研、监测、生态旅游等活动的特定区域。湿地公园内生态系统良好,规划为湿地保育区和恢复重建区的区域为一级管控区,其余区域为二级管控区。一级管控区内严禁一切形式的开发建设活动。二级管控区内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禁止下列行为:开(围)垦湿地、开矿、采石、取土、修坟以及生产性放牧等2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指为保护水源洁净,在江河、湖泊、水库、地下水源地等集中式饮用水源一定范围划定的水域和陆域,需要加以特别保护的区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一级保护区为一级管控区,二级保护区为二级管控区。准保护区也可划为二级管控区。一级管控区内严禁一切形式的开发建设活动。二级管控区内禁止下列行为:新建、扩建排放含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含汞、镉、铅、砷、硫、铬、氰化物等污染物的建设项目3重要湿地指在调节气候、降解污染、涵养水源、调蓄洪水、保护生物多样性等方面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河流、湖泊、沼泽、沿海滩涂和水库等湿地生态系统。重要湿地内生态系统良好、野生生物繁殖区及栖息地等生物多样性富集区为一级管控区,其余区域为二级管控区。一级管控区内严禁一切形式的开发建设活动。二级管控区内除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外,禁止从事下列活动:开(围)垦湿地,放牧、捕捞;填埋、排干湿地或者擅自改变湿地用途;4清水通道维护区指具有重要水源输送和水质保护功能的河流、运河及其两侧一定范围内予以保护的区域。清水通道维护区划为一级管控区和二级管控区。一级管控区内严禁一切形式的开发建设活动。二级管控区内未经许可禁止下列活动:排放污水、倾倒工业废渣、垃圾、粪便及其他废弃物;从事网箱、网围渔业养殖;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防污条件的运载工具;5特殊物种保护区具有特殊生物生产功能和种质资源保护功能的有机食品生产基地、特殊经济植物种植区与特种水产养殖区等重要生态产业的区域划入生态红线区域。特殊物种保护区为二级管控区特殊物种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扩建对土壤、水体造成污染的项目;严格控制外界污染物和污染水源的流入;开发建设活动不得对种质资源造成损害;严格控制外来物种的引入。本规划在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徐州市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规划(2011-2020)及相关技术规范基础上,结合丰县自然地理特征和生态保护需求等实际情况,将丰县具有重要生态服务功能的区域划分出5种生态红线区域类型。各类生态红线区域分类标准以及管控措施如下:丰县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序号区域名称分类标准分区内容管控措施20湖南省生态保护红线评估技术方案工作流程:内业评估市县自查省级核实上报成果找出矛盾地块针对性评估调整汇总优化上报自然资源部1、根据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指南的要求,本次评估工作主要就以下四种情形,分析划定界线的合理性。(1)与自然边界的一致性(2)与各类保护地边界的一致性(3)与江河、湖库等岸线边界的一致性(4)与明确地块边界的一致性2、梳理应划尽划情况市、县对本地区应划尽划情况进行梳理、评估,如存在应划未划情况,提出补划建议,省级汇总、核实后提出全省补划方案。3、识别矛盾冲突情况将现有生态保护红线与各类规划及管理数据衔接,核实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内永久基本农田、耕地、人工商品林、林粮间作、基本草原、承包草原、镇村、重大基础设施工程、合法矿业权、战略性矿产资源区域、国家规划矿区等情况,梳理生态保护红线与其他重要控制线交叉冲突情况,识别现有生态保护红线存在的矛盾冲突,提取上述重叠区域纳入矛盾冲突地块。资料收集:1.最新遥感影像数据2.最新土地利用现状数据3.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成果4.各类自然保护地范围5.生态保护红线划定采用的基础数据6.全省永久基本农田数据7.合法矿业权、战略性矿产资源区域、国家规划矿区范围8.城镇开发边界9.自然资源调查成果10.其他相关规划成果湖南省生态保护红线评估技术方案工作流程:内业评估市县自查省级21总结问题,找出方法生生态红线区域区域丰丰县江江苏省省国家国家备注备注序序号号名称主导功能区域管控等级边界范围区域面积(k)区域管控等级边界范围区域面积(k)区域管控等级边界范围区域面积(k)1丰县黄河故道大沙河国家湿地公园湿地生态系统保护二级3.83待定江苏丰县黄河故道大沙河国家湿地公园(试点)总体规划中的湿地保育区和恢复重建区范围2.96此区域属于大沙河(丰县)重要湿地保护区,可以与之合并一个区域2丰县大沙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源水质保护一级即大沙河华山闸至夹河闸段的水域范围以及河道两侧截渗沟以内150米区域。14.32一级和二级2.8此区域属于大沙河(丰县)重要湿地保护区,可以与之合并一个区域3丰县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源水质保护一级和二级11.70一级和二级11.68一级和二级11.68此区域建议从红线保护区域内去除4废黄河(丰县)重要湿地湿地生态系统保护二级废黄河水体及两岸各100米范围。17.28二级废黄河水体及两岸各100米范围17.28此区域建议按照现有的评估标准划入生态红线保护区5大沙河(丰县)重要湿地湿地生态系统保护二级大沙河水体及两岸陆地200米范围17.99二级大沙河水体及两岸陆地200米范围17.99此区域建议按照现有的评估标准划入生态红线保护区6郑集河(丰县)清水通道维护区水源水质保护二级郑集河、梁西河、郑集南支河、郑集北支河水体及两岸50米范围。20.78二级郑集河中心线两侧各250米范围14.98此区域建议按照现有的评估标准划入生态红线保护区7沛沿河(丰县)清水通道维护区水源水质保护二级沛沿河水体及两岸50米范围。4二级沛沿河中心线两侧各250米范围4.04此区域建议从红线保护区域内去除8大沙河特殊物种保护区种质资源保护二级348.56二级整个大沙河镇行政区域全部107.38此区域设计面积较广,建议以大沙河行政区域作为生态红线保护区注:根据改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74号)带附件(1)文件标明,属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生态红线区域分为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东侧:新建阚楼闸;东北侧:新建大沙河防洪堤;北侧:以苏皖省界(道路)为边界;西北侧:大沙河开阔水面,以苏皖行政省界作为湿地公园红线;西南侧:以省界为依托的故黄河河道疏浚方案线路为湿地公园西南侧边界。南侧:以故黄河河道疏浚方案线路为南侧划分边界。东南侧:以现有村庄、道路为边界。一级保护区:丰县地面水厂取水口上游1000米至下游500米,及其两岸背水坡之间的水域范围,与水域相对应的两岸背水坡堤脚外至截渗沟外沟口之间的陆域范围。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以外上溯2000米、下延500米的水域范围,与水域相对应的两岸背水坡堤脚外至截渗沟外沟口之间的陆域范围。北界从苏皖交界线、沿苗城河至与复新河交界处,沿孙楼镇与宋楼镇、华山镇交界线至大洼、三拨庄折向东,沿途经过三拨庄、大程庄、段庄,沿大沙河至丰沛交界线转向南沿大沙河东岸经芦楼、小毛楼、大史楼,折向东经小史楼,沿金华公路至梁寨镇与范楼镇交界线,沿交界线至 202 县道处折向南至苏皖交界线,南界沿苏皖交界线。一级保护区:以开采水井为中心、半径30米的圆形区域。二级保护区:以开采水井为中心、半径3050米的环形区域。其余为准保护区。总结问题,找出方法生态红线区域丰县江苏省国家备注序号名称主导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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