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史(吴丽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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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主持人 吴丽娟绪绪 论论一、讲在前面的话 二、学习方法、首先了解本课程的研究对象是中国法律制度的 历史。、其次知道中国法律制度的开展划分成四个阶段,每一历史阶段法律制度的性质、特点不同。、通过比照找出不同历史阶段具体内容的不同之处。、懂得利用法律制度本身的因革关系去掌握每一个朝代的法律制度。三、学习支持效劳1、文字教材1本主教材和2本辅教材2、电视录象45节3、网络课程 :/open.edu 4、面授辅导5、直播课堂6、平时作业7、网上辅导 www/open.edu 8、电子信箱 cathycrtvu.edu 第一章 夏朝的法律制度一、法律是何时起源的?1、一般理解、礼源于祭祀、刑源于苗民?吕刑?记载:“苗民弗用灵,制以刑,惟作五虐之刑曰法,杀戮无辜。、刑起于兵 二、法律名称的历史演变 刑法律 问题:刑、法、律的含义有何不同?、刑:一是单纯的杀戮。?说文解字?刀部:“刑,刭 也。二是刑罚犯罪。?说文解字?井部:“刑,罚罪也。、法,古文写作灋。该字由三局部组成:1氵,表示公 平无颇。2廌,是独角神兽,传说是善于审判的法官。3去,?说文解字?:“去,人相违也。该字甲骨文和金 文由弓、矢二字组成。、最初是调整乐器音调的工具。三、夏朝的法律内容 1、夏有乱政,而作禹刑 五刑、三千条 2、威侮五行,怠弃三正选自?甘誓?3、昏、墨、贼,杀“刑侯与雍子争田案 4、吕命穆王,训夏赎刑 四、夏朝的监狱制度 圜土;夏台;均台第二章 商朝的法律制度一、立法指导思想 商朝全部继承了夏朝的神权法思想,并且较夏更进一步,开展为一种典型的神权法思想。?礼记?:“殷人尊神,率民以事神,先鬼而后礼。占卜和甲骨文 二、立法概况、商有乱政,而作汤刑、刑名从商二、法律内容一刑事法律制度1、刑名 1死刑 斩、戮 /炮烙 /醢 /脯 /劓殄 /2肉刑 墨刑 /劓刑 /刖刑 /宫刑 /3徒刑二婚姻家庭继承制度1、婚姻家庭制度问题:中国古代究竟是“一夫一妻多妾制,还是“一夫多妻制?2、继承制度兄终弟及父死子继嫡长继承制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四、司法机关和监狱、司法机关 商王掌握最高的司法权力。占卜的官吏也有一定的司法权。掌管祭祀、宗教活动和记事的官吏叫做乍册、卜、巫、史。、监狱圜土牖里囹圄第三章 西周的法律制度 周文王周武王周成王周康王 兄 侄 成 康 之 治 弟 叔 周公 周公提出了“礼“亲亲、尊尊 宗法等级。大宗和小宗一、立法概况1、周有乱政,而作九刑 五刑加上赎、流、鞭、扑四刑2、吕刑 吕命穆王,训夏赎刑二、立法指导思想 “中国政治与文化之变革,莫剧于殷周之际,“旧制度废,新制度兴,旧文化废而新文化兴。王国维 神权政治奴隶制宗法政治 重神鬼 重人事 重神判 重人判 明德慎罚 “德字照字面上看来是从徝古直字从心,意思是把心思放端正,便是?大学?上所说的欲修其身者先正其身。郭沫假设 “敬德问题:为什么周统治者讲“明德、“敬德?三、法律内容一刑事法律制度1、定罪量刑的原那么4个原那么1耄八十、九十岁的老人悼七岁以下孩童之年有罪不加刑2区分眚过失、非眚成心、非终偶犯、惟终惯犯3慎测浅深之量以别之4罪疑从赦2、刑名 1死刑 对公族,实行绞刑;对平民,适用的方法很多,较为残酷。2肉刑 墨之后,用黑巾蒙头,罢免官职,成为奴隶。墨刑 墨后,不用黑巾蒙头,免去官职的身份成为 庶人,但不为奴隶。3流刑4徒刑5拘役“坐嘉石6赎刑7没为官奴婢二民事法律制度1、土地所有权 周初,存在“田里不鬻的制度。周中后期,土地开始可以买卖。2、契约关系1买卖契约“质剂 2债务契约“傅别三婚姻家庭法律制度 1、婚姻缔结的原那么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同姓不婚2、婚姻缔结的程序“六礼 纳采、问名、纳吉、纳徵、请期、亲迎3、离婚的条件“七去或“七出 无子、淫佚、不事舅姑、口舌、盗窃、妒忌、恶疾4、离婚的限制条件“三不去 有所取无所归 与更三年丧 前贫贱后富贵四司法制度1、司法机关 大司寇全国最高司法机关,辅佐周王“掌建邦之三典。小司寇中央直辖地区的司法机关。“以五刑听万民之狱讼。士师 国都之内的司法官吏。乡士 国都之外百里之内设有六乡。遂士 国都百里之外,三百里之内为郊,四郊之内设有六遂。2、诉讼与审判1诉讼 刑事诉讼狱 “狱,谓相告以罪名者。郑玄 民事诉讼讼 “讼,谓以财货相告者。郑玄 2起诉 起诉书状刑事诉讼状剂;民事诉讼状傅别 起诉原那么 宗法等级儿子不准告父亲,“父子将狱,是无上下也。下级奴隶主不准告上级奴隶主诉讼费用刑事诉讼案缴纳“钧金。金,取其坚。民事诉讼案缴纳“束矢。矢,取其直。3审理 起诉并缴纳诉讼费3日后开庭审理。“两造具备才能审理,要“听狱之两辞。一方成心不到庭,以败诉论。“命夫命妇不恭坐狱讼。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庭。审理“以五声听狱讼。辞听、色听、气听、耳听、目听 4判决 宣读判决,即“宣判。宣判后,败诉者盟誓,保证以后不再犯。没有法律,依据判例,西周的判例叫“成。上诉期限5种 国中一旬,郊二旬,野三旬、都三月,邦国一年三、法律形式、誓,即誓词,多为周王或诸侯于战前对臣下发布带有军令的性质。、诰,指诰戒,是周王对诸侯和下级官吏的训话。、命,周王针对具体事务临时向行政机关发布的命令。、礼,涉及经济、政治、军事、礼仪、婚姻家庭等各个方面的内容。、遗训,先王的誓命。、殷彝,商朝法律中对有利于周统治者的某些内容。第四章 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律制度 春秋东周列国 战国 经济上,封建制“私田代替了奴隶制的“井田。鲁国最先提出“初税亩,按田亩一律收税。政治上,春秋时期出现“礼坏乐崩的局面。“天下无道,礼乐征伐自诸侯出。孔子 思想文化上,揭开了“百家争鸣的序幕。一、春秋时期各诸侯国的立法 1、晋国的?被庐之法?、?常法?和刑书、楚国的?仆区法?和?茆门法?、郑国子产铸刑鼎书 和邓析写竹刑二、成文法的公布及其引起的论争1、郑国的子产铸刑书,遭到晋国叔向的反对 叔向说:“昔先王议事以制,不为刑辟,惧民之有争心也-民知有辟,那么不忌于上并有争心。又说“国将亡,必多制,其此之谓乎?子产说:“吾以救世也。2、郑国邓析写竹刑3、晋国铸刑鼎,遭到孔子的反对 孔子说:“晋其亡乎!失其度矣-贵贱不愆,所谓度也。又说:“今弃是度也,而为刑鼎,民在鼎矣,何以尊贵?问题:公布成文法的意义何在?三、战国时期的立法指导思想 1、“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向宗法制度提出挑战,取消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法律特权要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提高法律的地位,让法律成为行为标准 2、“法者,编著之图籍,设之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者也。提倡公布成文法明确法律出自官府打破了“刑不可知,那么威不可测的秘密法。3、“重其轻者四、李悝的?法经?法经?六篇:?盗?、?贼?、?囚?、?捕?、?杂?、?具?第一局部是前四篇,称正律,主要内容是惩罚盗贼。为了对盗贼的追捕、囚禁和惩办,又制定了?囚?、?捕?。李悝说的“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第二局部是杂律。凡盗贼以外的其他犯罪,一律规定在杂律中。这局部包括:“六禁和“逾制。“六禁 包括淫禁、狡禁、城禁、嬉禁、徒禁、金禁 “逾制是有关职官僭越制度的处分制度,如“大夫之家有侯物,自一以上者族。第三局部是具律,即“减律,后来改为名例,相当于现代刑法的总那么。第五章 秦朝的法律制度一、云梦秦简 1975年5月于湖北省云梦城关睡虎地十一号墓 11枚 包括?秦律十八种?、?效律?、?秦律杂抄?、?法律答问?和?封珍式?。1?秦律十八种?,包括田律、厩苑律、仓律、金布律、关市律、工律、均工、工人程、徭律、司空、军爵律、置吏律、效、传食律、行书、内史杂、尉杂、属邦,共18种201枚。田律,关于农田水利、山林保护等方面的法律。厩苑律,关于畜牧饲养牛马的法律,以及禁苑林囿的法律。仓律,关于国家粮食仓储、保管、发放的法律。金布律,关于货币流通、市场交易的法律。关市律,管理关和市的法律。工律,关于公家手工业生产管理的法律。秦朝手工业均由官府组织,其生产规程、标准、质量以法律确定。均工,关于手工业管理方面的法律。均工,调度工匠的法律规定。工人程,关于手工业生产定额的法律。人程,即员程。员,指数量;程,指定额。徭律,关于徭役征发的法律。司空律,司空是掌管工程和刑徒的官吏,司空律就是规定司空职务的法律。军爵律,关于军功爵的法律。置吏律,关于设置任用官吏的法律。效律,关于核验官府物质财物的法律。核验官府财务也就是考核有关官吏的业绩和工作效率。传食律,关于驿站传饭食供给的法律。行书,关于公文传递的法律,规定传送的时限和要求。内史杂,内史为掌治京城及畿辅地区的官员;杂者,有关的各种法律。尉杂,尉,指廷尉,秦中央最高司法官员,此律是有关廷尉职责的法律。属邦律,属邦,管理所属少数民族及其邦国的官府机构,次律为有关法律。2?效律?,出土有60枚竹简。详细规定了对核验县和都官物资帐目有关制度。律中对兵器、铠甲、皮革等军备物资的管理尤为严格。秦统一了度量衡,因而对度量衡的制式、误差都明确规定了限度。3?秦律杂抄?,共11种28枚竹简,是墓主喜生前的摘录。其中包括除吏律、游士律、除弟子律、中劳律、藏律、公车司马猎律、牛羊课、傅律、屯表律、捕盗律、戍律。4?法律答问?,211枚竹简。用问答形式对秦律某些条文、术语以及律文的意图所做的解释。5?封诊式?,98枚竹简。式,作为秦朝的一种法律形式,规定文书程式和审判程序。封诊式是关于审判原那么以及对案件进行调查、勘验、审讯、查封等方面的规定和案例。二、立法指导思想 1、法令由一统(1)全国都要实行统一的法律。(2)最高立法权属于皇帝。2、事皆决于法3、以刑杀为威(1)法网严密,以致人们不敢触犯刑条。(2)严刑重罚三、法律内容一刑事法律制度1、刑名 1死刑具五刑、族诛、定杀、坑、枭首、磔、缳、弃市2肉刑刖刑改为斩左右趾3徒刑城旦、舂;鬼薪、白粲;四、五年 三年 司寇、作如司寇;罚作、复作;二年 一年迁 赀 谇2、罪名1不敬皇帝罪2谣言与诽谤罪东郡陨石案3盗窃罪4贼杀伤罪5盗徙封罪6以古非今罪焚书7妄言罪“取而代之8非所宜言罪坑儒9投书罪10乏徭罪 3、定罪量刑的原那么1关于责任年龄身高六尺2区分成心端与过失不端 “甲盗,赃值千钱,乙知其盗,受赃不盈一钱,问乙何论?同论。又“甲盗钱以买丝,寄乙,乙受,弗知盗,乙论何也?毋论。3并合论罪4共罪加重5自首自出减刑6诬告反坐二经济法律制度1、关于自然资源保护方面的立法5点2、关于农业生产管理方面的立法4点3、关于官营手工业管理方面的立法1关于产品质量2点2关于产品定额、劳动力计算方法2点4、关于市场贸易管理方面的立法1出售商品要明码标价2关于货币的比价和使用3关于度量衡的使用与管理2点四、司法制度1、中央司法审判机关廷尉 主要负责诏狱和地方送来的疑难案件以及重大案件的复审。2、诉讼制度1案件类型公室告和非公室告公室告:“贼杀伤,盗他人为公室告非公室告:“主擅杀、刑、髡其子、臣妾,是谓非公室告。2司法官吏进行调查或勘验后做笔录爰书3审判程序 将审判结果分为上、下、败。4宣读判决书读鞫5请求再审乞鞫第六章 两汉的法律制度一、立法概况一约法三章 “与秦父老约法三章耳: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余悉除去秦法。?史记高祖本纪?二汉律六十篇 1、?九章律?萧何参照秦律作律九章,即在秦六律的根底上增加?户律?、?兴律?、?厩律?三章,合为九章。2、?傍章律?高祖命叔孙通制定礼仪,规定朝廷、宗庙、君臣、贵贱等礼仪法度与等级制度,计18篇。3、?越宫律?武帝时期张汤制定,计27篇,关于宫廷警卫方面的法律规定。4、?朝律?武帝时期赵禹制定,计6篇,关于朝贺制度的法律规定。三?酎金律?、?沈命法?、?腹诽之法?、?左官律?1、汉文帝时制定?酎金律?。2、汉武帝时制定?沈命法?、?腹诽之法?、?左官律?。二、法律形式1、律汉朝根本的法律形式,即通常所说的“法典。2、令皇帝的命令,随时公布,效力高于律。3、科针对某类事的一个方面制定的法律文书。4、比决事比用来比照断案的典型判例。5、春秋经义如遇到律无正文,又无适当的判例可依的情况下,以儒家的?春秋?经义附会法律作为断案的依据。6、法律解释三、法律内容一刑事法律制度1、立法指导思想 1约法省禁:汉初立法的指导思想。即法令要简约,刑网要宽疏。2德刑并用:强调以德礼教化为主,刑罚惩治为辅,贯彻先德后刑、德刑并用、礼法结合的原那么。3顺天行刑:由董仲舒提出而被汉武帝采纳。主张司法机关在霜降之后万物肃杀之际断狱行刑,以顺应天意。2、定罪量刑原那么1责任年龄2法律时效淳于长大逆案3亲亲得相首匿指一定范围的亲属之间除谋反、大逆以外,可以互相隐匿犯罪而不负刑事责任。4先自告除其罪5贵族有罪先请某些官僚贵族犯罪后,一般司法机关不得擅自处理,须奏请皇帝,根据其与皇帝的亲疏远近、官职上下、功绩大小,决定刑罚的适用及减免。3、刑制改革1汉文帝废除肉刑“缇萦上书 以徒刑、笞刑和死刑分别取代墨刑、劓刑和刖刑。墨刑改为髡钳城旦、舂劓刑改为笞300百斩左趾改为笞500百斩右趾改为笞300百 2汉景帝进一步改革笞刑第一,减少笞数。第一次500改300百,300百改200百;第二次300改 200,200改100。第二,制定“棰令。规定笞杖的尺寸大小。四、民事法律制度一买卖契约券书二债务契约明确规定利率,超过法定利率者叫“取息过率,要受到惩罚。三财产继承汉代出现了诸子均分财产。庶子与女儿都有财产继承权。五、司法制度1、司法机关 1中央最高司法机关廷尉2地方司法机关有州、郡、县三级。2、诉讼制度 起诉叫做“告劾。告,指当事人自己直接到官府告诉;劾,指政府官吏,察举非法犯罪。对不同身份的人,逮捕和羁押采取不同的程序。对封建贵族官僚的逮捕,要先请皇帝。对被告人进行审讯叫做“鞫狱,对其进行判决叫做“断狱。三日后复审,叫做“传复。三个月内可以上书复审,叫“乞鞫。行刑时要顺天。除谋反大逆“决不待时外,死刑的处决须在秋天霜降以后冬至以前执行。第七章第七章 三国两晋南北朝的法律制度三国两晋南北朝的法律制度一、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是我国古代法制上承秦汉,一、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是我国古代法制上承秦汉,下迄隋唐开展变化最为显著的时期。主要有这几个下迄隋唐开展变化最为显著的时期。主要有这几个特点:特点:1、儒家的礼仪制度进一步与律溶合;、儒家的礼仪制度进一步与律溶合;2、律学开展到新的高度,退出了汉代注释章句形、律学开展到新的高度,退出了汉代注释章句形式,进入法理解释阶段;式,进入法理解释阶段;3、北朝少数民族的法律与汉魏律相溶合,沿袭了、北朝少数民族的法律与汉魏律相溶合,沿袭了汉魏律的体例与精神;汉魏律的体例与精神;4、法典体例趋向科学性;、法典体例趋向科学性;5、刑罚制度不断改革,逐渐形成新的五刑体系。、刑罚制度不断改革,逐渐形成新的五刑体系。一三国时期1、三国时期,蜀吴两国的立法情况,史书记载简略,关于蜀国,只载诸葛亮、法正等人“共造蜀律。2、魏明帝即位,便命令陈群、刘劭等人增删汉律,太和三年完成新律十八篇。魏新律是在汉律的根底上,进行了如下改革:第一,改兴律为擅兴律,删除厩律,增加劫掠、诈伪、告劾、毁亡、系讯、断狱、请赇、惊事、偿赃和免坐等十篇,改为十八篇。解决了篇少导致的漏罪。第二,改具律为刑名,列于诸篇之首。体例趋于合理。第三、吸收律外的傍章科条。第四、在律中正式规定维护皇室贵族官僚特权的“八议条款,这一规定说明封建等级原那么的进一步法典化。第五在刑罚制度方面进行了一些改革,法定刑有死刑、髡刑、完刑、作刑、赎刑、罚金、杂抵罪。二两晋时期 晋 律 又 称?泰 始 律?。张 斐、杜 预 为 晋 律 作 注 释 ,所以也叫“张杜律。共20篇、620条。晋律比魏律有进一步的开展:1严格区分律令的界限,提高正律的地位。2篇章设置更加合理,法律条文简要得体。3法律概念进一步标准化。4从晋律的内容看,“礼律并重,如第一次将“服制列入律典,按照丧服的五个等级来加减刑等。5晋律适应士族地主和官僚地主的需要,规定了一系列保护他们特权的法律,如专门规定“杂抵罪的刑罚,即以夺爵、除名、免官来抵罪。6晋律定刑为五种,分别为死、髡、赎、杂抵罪和罚金。三南朝 南朝宋、齐、梁、陈四个王朝,对法制建树甚少,主要沿用晋律。齐武帝时曾制定?永明律?,史书上说并未施行。梁、陈两朝虽有六律,但实际照抄晋律,故对后世影响不大。四北朝1、?北魏律?共20篇。其特点是“纳礼入律,强调用礼来指导立法活动,要求“齐之以法,示之以礼。定刑有六种,即死、流、宫、徒、鞭、杖。2、东魏有?麟趾格?“以格代科,格开始成为一种法律标准形式。西魏有?大统式?,式作为一种法律标准形式也沿用下来。3、北齐律在北朝法典中是具有总结性开创性的一部法典。北齐律共 12篇,949条。北齐律把统治者认为危害性最大的十种犯罪,规定为“重罪十条,沿用了前代法律中的“八议。4、北周武帝时曾于保定三年制定法典?大律?,共25篇。三、三、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法律内容的开展变化。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法律内容的开展变化。一贵族官僚在法律上的特权法典化一贵族官僚在法律上的特权法典化1、八议入律、八议入律 “八八议议是是指指八八种种人人犯犯罪罪享享有有法法律律上上的的特特权权,即即必必须须先请示皇帝之后才能进行了审理,司法官员不得擅断。先请示皇帝之后才能进行了审理,司法官员不得擅断。1议议亲亲,包包括括皇皇帝帝袒袒免免以以上上亲亲及及太太皇皇太太后后、皇皇太太后后缌麻以上亲,皇后小功以上亲;缌麻以上亲,皇后小功以上亲;2议故,皇帝的故旧议故,皇帝的故旧3议贤,朝廷认为有大德行的贤人君子;议贤,朝廷认为有大德行的贤人君子;4议能,在政治、军事方面有大能的人;议能,在政治、军事方面有大能的人;5议功,对国家有大功勋的人;议功,对国家有大功勋的人;6议贵,到达一定级别的高级官僚;议贵,到达一定级别的高级官僚;7议勤,为国家工作有大勤劳的人;议勤,为国家工作有大勤劳的人;8议宾,前朝皇帝及其后代。议宾,前朝皇帝及其后代。2、官当入律 “官当是指官员犯徒刑罪,允许其依法以官品和爵位抵罪,又称“以官当徒。?北魏律法例科?规定:公、侯、伯、子、男五等列爵,以及五品以上官犯徒刑,可用官阶“当刑二岁二年。免官者三年之后,仍可任官,但要照原品降一等。二设立“重罪十条 所谓重罪是相对一般犯罪而言,是指危及封建国家根本利益的十条最严重的罪名。?北齐律?“重罪十条,就是对以前历代重罪的总结,即反逆、大逆、叛、降、恶逆、不道、不敬、不孝、不义、内乱。犯这十种罪,不在八议的论赎范围之内。三以服制定罪量刑入律 服制,是以丧服为标志表示亲属间血缘亲疏及尊卑,共分五等,故称“五服。它是儒家的礼和宗法关系在丧服制中具体化的表现。依据服制原那么,定罪量刑是:服制愈近,即血缘关系愈亲,以尊犯卑者,处刑愈轻;相反,处刑愈重。服制愈远,血缘关系愈疏远,以尊犯卑,处刑相对加重;以卑犯尊,相对减轻。这一制度被以后律典沿袭,明清时期并绘制“五服图置于律首。四刑罚制度的改革四刑罚制度的改革1、刑制的开展变化、刑制的开展变化杖刑五等杖刑五等10-50下下鞭刑五等鞭刑五等60-100下下徒刑五等徒刑五等1-5年年流刑五等流刑五等2500-4500里里死刑五等磬即吊死、绞、斩、枭首、车裂死刑五等磬即吊死、绞、斩、枭首、车裂2、宫刑的废除 凡应处宫刑者,普遍免宫刑,没入官府充当奴隶。至此,宫不再作为一种法定刑。3、改革妇女从坐制度 “在室之女,从父母之诛,已嫁之妇,应“从夫家之罪。4、对律文做了精确的解释 五司法制度的开展变化1、司法机关的开展变化 1廷尉改为大理寺2三公曹、二千石曹、比部曹、都官尚书相继出现。2、诉讼制度中登闻鼓的设立 登闻鼓是设在朝堂外连的大鼓,凡吏民有冤允许击鼓以闻。第八章 隋唐法律制度一、隋朝的法律内容1?开皇律?隋文帝时期制定颁行,共12篇500条。更定刑名为笞、杖、徒、流、死;规定“八议之制;将“重罪十条开展为“十恶。?开皇律?上承汉律的源流,下开唐律的先河,在中国法制史上占有重要地位。2?大业律?隋炀帝时期制定颁行,共18篇500条,内容与?开皇律?根本相同。3、?开皇令?4、?大业令?二、唐朝的立法1?武德律?唐高祖武德年间制定。共12篇500条,在内容上大多采用隋朝开皇时期的法律。2?贞观律?唐太宗李世民命长孙无忌等人在?武德律?根底上修定而成,仍为12篇500条,以隋开皇律令为蓝本作了较大改动,奠定了唐律的根本风貌。3?永徽律疏?唐高宗永徽年间,以?贞观律?为根底编纂出?永徽律?,共12篇500条。此后又对500条律文逐条逐句进行注释,称作疏议。律与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是唐代法典的代表作。后人将律疏附于每条律文之后,合在一起称为?唐律疏议?。4?唐六典?唐玄宗开元年间制定,内容涉及国家机关职掌和活动的各个方面,是中国封建时代最早的一部综合性行政法典。5?大中刑律统类?唐宣宗时张戣编定。所谓刑律统类即将同一性质的律、令、格、式混合编在一起的法典形式。三、唐朝法律形式1律是刑事法规,相当于近代的刑法典。2令是关于国家体制和根本制度的法规。3格是国家机关各部门在日常工作中据以办事的行政法规。4式是国家机关的公文程式。四、唐律十二篇的内容一第一篇名例:57条,是关于刑罚种类及其适用的一般原那么的规定,为?唐律疏议?的总纲,相当于现代刑法的总那么。规定了五刑、八议、十恶、刑罚原那么等。1、五刑即笞、杖、徒、流、死 笞刑分五等,从1050,每等加10。杖刑分五等,从50100,每等加10。徒刑分五等,从1年到3年,每等加半年。流刑分三等,从2000里3000里,每等加500里。死刑分二等,绞和斩。2、十恶谋反、谋叛、谋大逆、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3、八议、请、减、赎、官当、免各级官僚的法律特权。4、刑法原那么划分公罪和私罪;自首减免刑罚;共犯区分首从;二罪以上俱发,以重者论;累犯加重;同居相隐;比况类推;老小废疾减免刑罚;涉外案件的处理原那么;其他篇中还规定了同罪异罚;区分成心和过失。二第二篇卫禁:33条,主要是警卫宫廷和守卫关津要塞方面的规定。三第三篇职制:59条,主要是惩治官吏违法失职的规定。四第四篇户婚:46条,主要是户籍、田宅、赋役和婚姻家庭方面的规定。严格保护封建国有土地和私有土地的所有权 严禁脱户漏口、逃避赋役 维护封建的婚姻家庭关系-离婚以七出、义绝为条件;财产继承采用诸子平分制,贵族身份的继承权只属于嫡长子孙。五第五篇厩库:28条,是关于牲畜、库藏管理方面的规定。六第六篇擅兴:24条,主要是关于兵士征集、军队调动及土木兴造方面的规定。七第七篇贼盗:54条,是关于保护封建政权、地主阶级的政治利益及生命、财产不受侵犯的规定。以谋反、谋大逆、谋叛罪严惩危害封建政权及皇帝平安的行为。严惩危害生命平安的犯罪。对盗罪作了明确规定-窃盗、强盗、监守盗 严禁买卖人口 八第八篇斗讼:60条,是关于斗殴伤人和控告、申诉等方面的规定。九第九篇诈伪:27条,是关于欺诈和伪造方面的规定。十第十篇杂律:62条,不便编入其它各篇的犯罪,皆归入此篇,包括买卖、借贷、手工业生产、市场管理以及奸情方面的犯罪。十一第十一篇捕亡:18条,是关于追捕逃犯、捕捉罪人和逃丁的规定。十二第十二篇断狱:34条,是关于司法审判和监狱管理方面的规定。五、唐律的特点与历史地位1唐律的主要特点 1标准详备、科条简要2中典治国、用刑持平3诸法合体、以刑为主4依礼制刑、礼法合一 -坚持以礼为纲的指导思想;其法律条文皆“一准乎礼。问题:举例说明唐律的法律条文皆“一准乎礼。2唐律的历史地位 1唐律是一部完备的具有代表性的封建法典,在漫长的封建法制开展史中,处于承先启后的重要历史地位。2唐律对亚洲许多国家的封建立法也有重要的示范作用。六、唐朝的司法制度1司法机关1中央司法机关大理寺(中央最高审判机关)、刑部(中央最高司法机关)、御史台(中央最高监察机关)。2三司推事重大案件,由大理寺、刑部、御史台长官共同审理的制度。3地方司法机关行政长官兼理司法。2诉讼制度1管辖根据犯罪发生区域、罪行轻重、被告身份,划分了各级审判机关的管辖权。2起诉举劾、揭发、告诉三种方式。3审判以原告诉状为准;采取“五听的审判方式,同时也以众证定罪;“罪从供定,但禁止任意刑讯;规定回避制度;司法官判决须“具引律、令、格、式;“服辩;司法官对于应该“言上或“待报 的案件不得擅自判决。4执行徒流刑应送配所,死刑的执行须奏报皇帝批准。3监狱管理大理寺设的监狱叫作“大理狱。4监察机关对司法活动的监督 御史台的主要任务是监督国家各级官吏是否遵守法律。其下设台院、殿院、察院。台院和殿院的御史主要纠察中央及京城的各级官吏;察院御史那么巡察州县,纠察地方官吏的违法失职行为。第九章第九章 宋元法律制度宋元法律制度一、宋朝的法律制度一、宋朝的法律制度宋朝法律的开展表现在两个方面问题:宋朝法律的开展表现在两个方面问题:其一,强化中央集权的国策及其对宋朝法律其一,强化中央集权的国策及其对宋朝法律制度的影响;制度的影响;其二,商品经济的开展影响到法律制度。其二,商品经济的开展影响到法律制度。一强化中央集权的国策对宋朝法律制度的影响一强化中央集权的国策对宋朝法律制度的影响 1、在立法上的表达、在立法上的表达 1在在?宋宋刑刑统统?这这部部国国家家大大法法中中,增增加加了了皇皇帝帝个个人人敕敕令令,反映出皇权对立法的控制。反映出皇权对立法的控制。?宋宋刑刑统统?是是我我国国历历史史上上第第一一部部刊刊版版印印行行的的封封建建法法典典。十十二篇,二篇,502条,条,213门。门。“刑刑统统是是以以刑刑律律为为主主,其其他他形形式式性性质质的的敕敕、令令、格格、式式分分栽栽在在律律文文各各条条之之后后,依依律律目目分分门门别别类类地地加加以以汇汇编编的的法法规。规。2 制定编敕 “终宋之世,用之不改。“编敕宋朝将皇帝散敕加以汇编,使之上升为普遍性、经常性法律的立法程序。编敕地位的提高,反映出皇帝立法权的加强。宋朝从“律敕并行,到“以敕代律,虽然?宋刑统?的大法渊源地位形式上未变,但皇帝的编敕内容,不断冲击?宋刑统?。3制定?盗贼重法?宋朝为强化中央集权,严酷镇压农民对抗制定了刑事特别法?盗贼重法?。划分重法地,规定“重法之人,实行严厉打击,不但处死本人,还要抄没家产,牵连妻、子,移送五百里或千里以外州府编管。2、在法律内容上的表达1规定了刺配刑 宋朝刺配刑是对重罪犯一人之身实施三种处分,即先脊杖二十,后刺字,再流配的一种酷刑。是统治者维护集权,惩罚犯罪的重要手段。2增加了“折杖法,“折杖法,就是用脊杖和臀杖代替流刑、徒刑、杖刑、笞刑的方法。3规定了最为残酷的生命刑凌迟刑 凌迟刑是宋朝正式启用的最为残酷的生命刑,即先支解四肢,后割断喉管,使人缓慢而痛苦死去的生命刑。3、法律形式 上的表达1敕,皇帝特定的事或人随时公布的诏令2令,关于约束禁止的规定。3格,有关吏民等级及论等行赏的规定。4式,有关体制楷模的规定。5断例,即判案的成例。6指挥,指尚书省和中央其他官署对某事所作的指示或决定,对以后的同类事件有约束力。7申明,中央主管官署就某项法令所作的解释。8看详,中央主管官署根据过去赦文或其他案卷所作出的决定。3、在司法制度上的表达1在中央司法机制之上,设置审刑院。北宋初期,在大理寺、刑部等中央司法机关之上,设置审刑院。而审刑院设于皇宫,便于皇帝对中央司法审判的监督控制。2在地方州县之上设立提刑司 宋朝为加强对地方州县司法审判的控制,由中央派出提点刑狱司,作为驻路一级的监督机关,对地方州县司法审判实行严格的监督制度。二商品经济开展对宋朝民事法律制度的影响 1、宋朝商品经济的开展 当时商品经济取得前所未有的开展,出现了开封、扬州、广州、泉州等国际性的商业城市与商品集散市场。2、义利并重思想替代了“重义轻利思想3、债与契约制度的开展 1因买卖契约所生之债活卖典卖 让渡使用权,保存所有权,保存其回赎的权利,获取物的局部值价的契约方式,称为活卖方式。绝卖 出卖物的所有权,获取全部价值的契约方式,称为绝卖方式。2因租赁契约所生之债 合议双方达成对车、马、房屋等的租赁关系,形成债权与债务的权利义务,进而形成双方的租赁契约。3因租佃契约所生之债 租佃关系是地主阶级剥削农民的根本形式。宋朝初年出现了官府成认土地私有权的凭证红契。佃农与地主就租佃土地所达成的契约称为租佃契约。即佃农使用租地生产粮食,向国家纳税,向地主交租,剩余局部归为自己的制度。4、婚姻与继承法律的变化 1允许姑舅与两姨兄弟姐妹为婚。2允许在室女享有局部财产继承权。宋朝继承法律表现出灵活性,绝户之家在室女享有四分之三的财产继承权,继子享有四分之一的继承权。绝户之家只有出嫁女的,享有三分之一的财产继承权,继子享有三分之一的继承权,另外三分之一收为官府所有。二、元朝法律的特点二、元朝法律的特点一一“参照唐宋之制,附会汉法的立法思想。参照唐宋之制,附会汉法的立法思想。二二?至至元元新新格格?、?风风宪宪宏宏纲纲?、?大大元元通通制制?、?元典章元典章?的制定。的制定。三用法律确认民族间的不平等。蒙古族统治者以欧亚大陆的征服者自居,怀有强烈的民族优越感和狭隘的民族偏见,推行野蛮的民族歧视和民族压迫的政策。元律公开宣布各族人民法律上的不平等,并按民族标准把人民分为四等,即蒙古人、色目人西夏、回回、西域人、汉人原来金国统治下的汉人和契丹、女真人、南人南宋统治下的汉人和西南地区的各族人民。四维护僧侣的特权地位。五维护落后的生产关系,将佃户身份规定如同奴隶。元朝法律规定,农民除必须向地主交纳高额地租外,地主还可以按亩征收实物。地主任意撤佃,甚至将佃户连同土地一起出卖、赠人。地主不仅有权役使佃户,而且可以及于其妻和子女。封建依附关系的加强,是一种历史的倒退。六司法体制混乱,“各领其事,不相统摄。除宗正府、刑部之外,其他一些国家机关也握有一定的审判权,如宣政院等。地方上的司法权,掌握在蒙古人担任的“达鲁花赤手中。第十章第十章 明清的法律制度明清的法律制度一明朝的法律制度一明朝的法律制度一、确立重典治国的立法思想一、确立重典治国的立法思想1、明朝处于中国封建社会的后期,阶级矛盾、明朝处于中国封建社会的后期,阶级矛盾更加剧烈。农民提出更加剧烈。农民提出“等贵贱,均贫富,识等贵贱,均贫富,识破了破了“礼教或礼教或“教化的欺骗性。教化的欺骗性。2、朱元璋起自寒微,认识到官吏放纵,纲纪、朱元璋起自寒微,认识到官吏放纵,纲纪废弛是引起农民起义的主要原因。废弛是引起农民起义的主要原因。3、商品经济的开展不但激化了阶级矛盾,而、商品经济的开展不但激化了阶级矛盾,而且侵犯了皇权的利益。且侵犯了皇权的利益。二、律、诰、例、典的编纂 一大明律是明代的根本大法,它是在明太祖朱元璋的亲自领导下,历经30年编纂完成。二明大诰三编辑“例 四大明会典 1、在朱元璋称王的吴元年1367年,命左丞相李善长为律令总裁官,参照唐律制定律令285条,另145条。2、洪武六年1373年命刑部尚书刘惟谦撰写?大明律?。洪武七年完成,公布天下。3、洪武九年,修改了13条。4、洪武二十二年1389年,全面修订?大明律?。改变了沿袭以久的封建法律篇目,除继续以名例冠于篇首之外,将其余诸篇分类归入新设立的吏、户、礼、兵、刑、工6律中。共7篇、30卷、460条。5、洪武三十年,将?钦定律诰?附于?大明律?之后,总名为?大明律?。6、神明宗万历十三年,将?问刑条例?附后,形成了?大明律例?。诰,本是古代君主训诫臣民的一种书面文告。为了整治吏治,用严惩官民犯罪的具体案例,进行法制宣传,扭转世风,朱元璋在洪武十八年到二十年,先后编制并公布了明大诰,共4编,236条。?御制大诰?、?御制大诰续编?、?御制大诰三编?、?御制大诰武臣?。主要内容是由明朝建立以后采用严刑峻法惩治贪官污吏的典型案例,以及朱元璋对臣民的训导。例,就是判例或事例是朝廷官员就全国大事或一时一地之事,从法律的角度奏请皇帝,得到奏准而颁行的单行法条。1?钦定律诰条例?2?问刑条例?3?真犯、杂犯死罪条例?“真犯死罪,指性质情节严重的死罪,不能赦,执行不待时。“杂犯死罪,指性质情节不太严重的死罪,不马上执行,待秋审或朝审。4?充军条例?充军就是将死罪减等者发谴遥远地区充军。明代的充军分为5等,即极边、烟瘴、遥远、边卫、沿海,统称“五军。充军分为终身充军止于本人和永远充军死后子孙补缺。典,作为一种正式的法律形式,开始于?唐六典?。元朝有?元典章?。?大明会典?仿照?唐六典?的体例编纂而成的一部行政法典。它共228卷,以六部官制为纲,分述行政机构的职掌和事例。三、明律的根本内容和特点一严酷镇压危害君主专制统治的对抗行为二严惩侵犯地主阶级财产的行为三严禁臣下结党和内外官交结封建专制制度的必然产物四严厉惩治贪官污吏五加强对经济关系的法律调整 明律把危害封建国家的行为称为“谋反、大逆,一律采用重罪加重的处分原那么。1凡谋反及大逆者,不仅本人要凌迟处死,其被株连的亲属,不分异姓,不管笃疾、废疾,凡年十六以上者,一律处以斩刑。因谋反及大逆被缘坐处死的范围,比唐律广泛得多。2谋反及大逆犯罪,不分情节轻重,一律按最重的刑罚处理。3对谋反、大逆等重要犯罪知情故纵隐匿者,斩。?大明律?里创立了“奸党条:“在朝官员,交结朋党,紊乱朝政者,皆斩,妻子为奴,财产入官。以下行为均构成奸党罪。1、大小官吏为依法要处以死刑的,向君主巧言进谏,谋图减免其罪,并私下活动激起同情心的。2、刑部官吏听从上司指使,不执行法律,出入人罪的。3、严禁侍臣、后妃过问朝政,不准内官与外朝交往相通,防止内臣或外戚擅权。4、各衙门的官吏以及普通百姓,凡向皇帝奏言宰执大臣的美政才德,即以“奸党罪论处。5、但凡除授官职,都要从朝廷中选用。如果大臣专擅选用者,要斩。明律有“六赃:监守盗官吏利用职务之便,盗取财物的行为、常人盗、窃盗、受财枉法、受财不枉法、坐赃官吏收受管辖区人民的财物的行为。“监守自盗,不分首从,并赃论罪,满四十贯处斩刑;“枉法赃,从严惩办,一贯以下处以七十,八十贯那么绞;“风宪官执行监察职务的官吏假设贪污,比其他官吏加重两等处刑。二清朝的法律制度二清朝的法律制度一、继承明律,取得立法的重要成就一、继承明律,取得立法的重要成就一制定具有很高水准一制定具有很高水准?大清律例大清律例?.?.经过了近一百年的屡次经过了近一百年的屡次修订而成的中国历史上最后一部封建法典。它在结构形式上与修订而成的中国历史上最后一部封建法典。它在结构形式上与?大明律大明律?相同,分名例律、吏律、户律、礼律、兵律、刑律、相同,分名例律、吏律、户律、礼律、兵律、刑律、共律七篇,三十门,共律七篇,三十门,436436条,律后分别附以奏准的条,律后分别附以奏准的“条例。条例。顺治三年,制成顺治三年,制成?大清律集解附例大清律集解附例?。雍正五年,颁行雍正五年,颁行?大清律集解大清律集解?。乾隆五年,完成乾隆五年,完成?大清律例大清律例?。二制定?蒙古律?、?回疆那么例?、?苗律?、?西宁番子治罪条例?等适应少数民族需要的单行法规。稳定了民族关系与国家的统一。三仿照?明会典?制定了?清会典?。包括?康熙会典?、?雍正会典?、?乾隆会典?、?嘉庆会典?、?光绪会典?。二、开展完善了死刑复审制度二、开展完善了死刑复审制度一九卿会审一九卿会审 九卿会审是清代集中九位中央长官,组成临时最高法九卿会审是清代集中九位中央长官,组成临时最高法庭,对各地上报的绞、斩监候案件实行复审的制度。庭,对各地上报的绞、斩监候案件实行复审的制度。二秋审二秋审 秋审指清朝每年立秋以后,对全国上报绞监候、斩监秋审指清朝每年立秋以后,对全国上报绞监候、斩监候案件,集中复审的制度。候案件,集中复审的制度。复审结果为:复审结果为:1 1情实者立决,情实者立决,2 2存疑者来年秋后再存疑者来年秋后再审,审,3 3可矜者减刑处理,可矜者减刑处理,4 4存留养亲者,判处流刑释放存留养亲者,判处流刑释放后侍养双亲。后侍养双亲。三朝审 指清朝中央对京师与刑部审理的绞、斩监候案件进行死刑复审的制度,时间在霜降后进行,复审结果与秋审相同。四热审 指每年小满后十日至立秋前一日,由大理寺左右二寺官员,会同各道御史及刑部承办司审理发生在京师的笞、杖刑案件的审理活动。三、实行思想高压与文字狱制度三、实行思想高压与文字狱制度一清朝为防止汉族知识分子对抗,实行文化专制与思想高一清朝为防止汉族知识分子对抗,实行文化专制与思想高压政策。压政策。二文字狱是清朝皇帝交办的刑事案件,它是镇压知识分子二文字狱是清朝皇帝交办的刑事案件,它是镇压知识分子对抗而实行的一种制度。它以思想、言论、文字作为定罪量刑对抗而实行的一种制度。它以思想、言论、文字作为定罪量刑的标准,以对待皇帝的态度作为处刑的依据。这种文化专制的的标准,以对待皇帝的态度作为处刑的依据。这种文化专制的镇压措施,严重阻碍思想进步与开展,并导致封建社会的停滞镇压措施,严重阻碍思想进步与开展,并导致封建社会的停滞与近代中国的落伍。与近代中国的落伍。第十一章第十一章 清末法律制度清末法律制度一、清末变法的历史背景和修律的主要特点一、清末变法的历史背景和修律的主要特点 一清末变法的历史背景一清末变法的历史背景 1从洋务运动到戊戌变法从洋务运动到戊戌变法2八国联军与辛丑条约八国联军与辛丑条约 二清末修律的主要特点 1在立法指导思想上,清末修律自始至终贯穿着“仿效外国资本主义法律形式,固守中国封建法制传统的方针。因此,借用西方近现代法律制度的形式,坚持中国固有的封建制度内容,即成为统治者变法修律的根本宗旨。2在内容上,清末修订的法律表现出封建专制主义传统与西方资本主义法学最新成果的奇怪混合。一方面,坚行君主专制体制及封建伦理纲常“不可率行改变“,在新修新订的法律中继续保持肯定和维护专制统治的传统;另一方面,又标榜吸引世界大同各国之良规、兼采近世最新之学说。3在法典编纂形式上,清末修律改变了传统的“诸法合体 形式,明确了实体法之间、实体法与程序法之间的差异与不同,分别制定、颁行或起草了宪法、刑法、民法、商法、诉讼法、法院组织等方面的法典或法规,形成了近代法律体系的雏形。4它是统治者为维护其摇摇欲坠的反动统治,在保持君主专制政体的前提下进行的,因而既不能反映人民群众的要求和愿望,也没有真正的民主形式。二、立宪1、1905年清政府派载泽等五大臣出洋考察宪政。认为立宪有三大利:皇位永固、外患渐轻,内乱可弭。2、1906年9月1日,发布上谕,实行立宪。3、1906年9月2日,进一步进行官制改革。先改革中央官制,提出“五不议的原那么。4、1906年公布中央官制,设置了十一个部。各部大臣满汉平分的比例变成了满七汉四。5、1908年8月27日,公布了?钦定宪法大纲?。6、1908年公布了?咨议局章程?和?资政院院章?。7、1911年5月公布了?内阁官制?。8、1911年11月3日?十九信条?。三、其他立法1、?大清现行刑律?与?大清新刑律?清末变法活动中,刑法领域中的明显变革成果是?大清现行刑律?与?大清新刑律?的制定。?大清现行刑律?是清政府于1910年5月15日颁行的一部过渡性法典;?大清新刑律?是清政府于1911年1月25日公布的一部专门刑法典,也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近现代意义上的专门刑法典。?大清新刑律?的特点:其一,抛弃旧律“诸 法合体的编纂形式,以罪名和刑罚等条文作为唯一内容,成为一部纯粹的专门刑法典。其二,体例上抛弃了旧律的结构形式,将整部法典分为总那么和分那么二局部。其三,确定新的刑罚制度,分主刑和从刑两类。主刑包括死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罚金;从刑包括褫夺公权、没收。其四,采用近代西方资产阶级的刑法原那么和刑法学的通用术语。如近代的罪刑法定主义原那么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那么及缓刑、假释、正当防卫等。2、?大清民律草案?旧中国起草的第一部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民法典,没有颁行。共五编,37章,1569条。五编分别是总那么、债权、物权、亲属 和继承。总那么、债权、物权三编,由日本法学家起草,采用了资本主义国家民法原那么。亲属和继承由修订法律馆会同礼学馆起草,仍然沿袭了中国封建法制法律的原那么。3、?大清刑事、民事诉讼法?光绪32年完成,共5章260条,另附颁行例三年。旧中国起草的第一部独立的诉讼法典,没有颁行。因袭了资产阶级的立法原那么,采用了资产阶级的公开审判制度、陪审制度和律师制度。4、?法院编制法?仿照日本的?裁判所构成法?拟成,共16章,164条。采取了“司法独立的原那么,要求各行政官和检察官“不准违法干预,在各级审判衙门内设置检察厅,实行审检合一的制度。实行四级三审制。审判机关从中央到地方分别是大理院、高等审判厅、地方审判厅和初级审判厅。四、清末变法修律的主要影响 1清末修律标志着延续几千年的中华法系开始解体。不仅传统的“诸法合体形式被抛弃,而且中华法系“依伦理而轻重其刑 的特点也受到极大的冲击。中国传统法制开始转变成形式和内容上都有显著特点的半殖民地半封建法制。2清末变法修律为中国法律的近代化奠定了初步根底。通过清末大规模的立法、参照西方资产阶级法律体系和法律原那么建立起来的一整套法律制度和司法体制,对其后民国政府法律制度的形成与开展提供了条件。3清末变法修律在一定程度上引进和传播了西方近现代的法律学说和法律制度。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全面系统地向国内介绍和传播西方法律学说和资本主义法律制度。4 清末变法修律在客观上有助于推动中国资本主义经济的开展和教育制度的近代化。五、领事裁判权和会审公廨制度确实立是清末司法制度半殖民地化的重要标志1、领事裁判权,外国人在中国的侨民成为被告时,如其本国与中国订有不平等条约,中国法庭那么无权裁判,只能由其本国领事按其本国法律裁判。2、会审公廨,凡牵涉有约国洋人必须到案的洋华诉讼,无约国洋人与华人的互相诉讼以及被外国人雇佣和延请的中国人的诉讼,外国领事均有权参加会审。第十二章第十二章 太平天国的法律制度太平天国的法律制度一、一、?天朝田亩制度天朝田亩制度?太平天国的根本纲领,它规定了平等平均的土地制太平天国的根本纲领,它规定了平等平均的土地制度,描度,描绘了农民理想社会的蓝图,并提出了太平天国的其它绘了农民理想社会的蓝图,并提出了太平天国的其它一些重要一些重要制度。制度。二、二、?资政新篇资政新篇?太平天国后期的施政纲领。在政治方面主张加强中太平天国后期的施政纲领。在政治方面主张加强中央集权;在经济方面主张兴办近代化的工矿交通事业;央集权;在经济方面主张兴办近代化的工矿交通事业;在改进社会方面主张开展近代文化卫生福利事业;在在改进社会方面主张开展近代文化卫生福利事业;在法律方面主张善待轻犯、改革刑罚制度,等等。但未法律方面主张善待轻犯、改革刑罚制度,等等。但未能实施。能实施。三、刑事立法 严厉镇压反革命分子;严厉打击各种刑事犯罪分子;坚决取缔“妖书邪说;实行严刑峻法杖刑、枷刑和死刑。四、婚姻制度 男女平等、“凡天下婚姻不管财,结婚证书叫合挥、一夫一妻、寡妇可以再婚、禁绝娼妓。第十三章第十三章 中华民国的法律制度中华民国的法律制度一、一、?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的内容、特点及意义的内容、特点及意义 1911年年12月月3日通过并公布日通过并公布?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作为临时约法,共四章作为临时约法,共四章21条,主要内容规定了:条,主要内容规定了:1、临时政府由临时大总统、副总统、行政各部、参议院和、临时政府由临时大总统、副总统、行政各部、参议院和临时中央审判所组成。行政机关是临时大总统、副总统、行政临时中央审判所组成。行政机关是临时大总统、副总统、行政各部;立法机关是参议院;司法机关是临时中央审判所。各部;立法机关是参议院;司法机关是临时中央审判所。2、中央行政机关实行总统制。这是当时革命形势决定的。、中央行政机关实行总统制。这是当时革命形势决定的。采用总统制,由孙中山担任临时大总统,总揽军政大权,不受采用总统制,由孙中山担任临时大总统,总揽军政大权,不受内阁牵制,有利于革命开展。内阁牵制,有利于革命开展。3、?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公布后,依据大纲的规定,公布后,依据大纲的规定,选举孙中山为临时大总统。选举孙中山为临时大总统。1912年年1月月1日,孙中山宣誓就职,日,孙中山宣誓就职,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正式成立。该政府成立后,就宣告中国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正式成立。该政府成立后,就宣告中国二千多年的封建君主专制制度的结束。二千多年的封建君主专制制度的结束。二、?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它民国南京临时政府于1912年3月11日公布的一部重要的宪法文件,共7章56条。它是中国历史上唯一的资产阶级宪法性文件。1.?临时约法?具有中华民国临时宪法的性质。1?临时约法?肯定了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政治体制和组织原那么。依照资产阶级三权分立原那么,?临时约法?采用责任内阁制规定临时大总统、副总统和国务院行使行政权力,参议院是立法机关,法院是司法机关,并规定了其他相应的组织与制度。2?临时约法?表达了资产阶级宪法中一般民主自由原那么,规定人民享有人身、财产、居住、信教等项自由和选举、被选举、考试、请愿、诉讼等权利。5?临时约法?确认了保护私有财产的原那么。?临时约法?的主要特点就是从各方面设定条款,对袁世凯加以限制和防范。主要表现在:1在国家政权体制问题上,改总统制为责任内阁制,以限制袁世凯的权力。2在权力关系规定上,扩大参议院的权力以抗衡袁世凯。?临时约法?规定参议院除拥有立法权外,还有对总统决定重大事件的同意权和对总统副总统的弹劾权。此外还规定临时大总统对参议院议决事项咨院复议时,如有三分之二参议员仍坚持原议,大总统必须公布施行。3在?临时约法?的程序性条款上,规定特别修改程序以制约袁世凯。?临时约法?规定,约法的增修修改,须由参议院议员三分之二以上或临时大总统之提议,经参议员五分之四以上之出席,出席议员四分之三以上之可决方可进行,以防止袁世凯擅自修改变更约法。三、“袁记约法北洋政府于1914年5月1日公布的?中华民国约法?。因系袁世凯一手操纵、炮制而成,故称“袁记约法,共10章68条。它是军阀专制全面确立的标志。1袁记约法以根本法的形式彻底否认了?临时约法?所确立的民主共和制度,而代之以袁世凯的个人专制。成为军阀专制全面确立的标志。2“袁记约法完全否认和取消了?临时约法?所规定的责任内阁制,实行总统专制的政治体制,并赋予总统形同封建帝王的至高无上的地位和巨大的权力。3“袁记约法取消了?临时约法?规定的国会制,规定设立有名无实的立法院。在立法院成立前,由纯属总统咨询机关的参政院代行立法院职权,设立国务卿协助总统掌握行政,为袁世凯复辟帝制作准备。4为限制、否认?临时约法?所规定的人民的根本权利提供宪法根据。五、南京国民政府法律制度的特点五、南京国民政府法律制度的特点南京国民政府立法频繁,法律法规数量繁多,体系庞杂。从南京国民政府立法频繁,法律法规数量繁多,体系庞杂。从客观上看,其法律制度的客观上看,其法律制度的“二重性特征极为明显,主要表现在:二重性特征极为明显,主要表现在:第一,从法律内容上看,国民政府法律制度是继受法与固有法的混第一,从法律内容上看,国民政府法律制度是继受法与固有法的混合。合。第二,从立法层次上看,普通法与特别法并存,而且特别法优于普第二,从立法层次上看,普通法与特别法并存,而且特别法优于普通法,数量亦多于普通法。通法,数量亦多于普通法。第三,从立法与司法层面看,也表现了明显的第三,从立法与司法层面看,也表现了明显的“双重性、国民政双重性、国民政府的许多立法在外表上顺序了时代的开展,表达了一些资本主义法府的许多立法在外表上顺序了时代的开展,表达了一些资本主义法律制度的原那么,因而从立法上看有些方面是可以肯定的;但是,律制度的原那么,因而从立法上看有些方面是可以肯定的;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却完全是赤裸裸的野蛮、专制;立法与司法的脱节,在司法实践中却完全是赤裸裸的野蛮、专制;立法与司法的脱节,也是国民政府法律体制上一个明显特征。也是国民政府法律体制上一个明显特征。七、南京国民政府的司法审判制度七、南京国民政府的司法审判制度一普通法院的审判制度一普通法院的审判制度1 1、国民政府普通法院的审判机构设地方法院设于县或市、高、国民政府普通法院的审判机构设地方法院设于县或市、高等法院设于省、特别区、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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