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法学-第六讲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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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讲证明责任n n本讲重点n n举证责任和证明责任n n证明责任分配原理n n举证责任倒置北京大学法学院吴丹红 n法律制度常常对它必须解决的法律纠纷的是非曲直没有任何线索,但是,通过运用举证责任,以它来作为缺乏这种知识的代位者,法律制度就避开了这种耻辱。【美】波斯纳北京大学法学院吴丹红6.1 举证责任n定义之争:举证责任和证明责任n广义的举证责任包括证明责任Burden of producing evidenceBurden of persuasion广义的举证责任狭义的举证责任(加州证据法)(美国多数州)北京大学法学院吴丹红证明责任概述n举证责任举证责任 Burden of production提出证据(the burden of pleading);针对特定的事项提出证据,推进诉讼(the burden of production as to the particular matter,referred to also as the burden of going forward);n说服责任说服责任 Burden of pursuasion 说服裁判者相信所证事实的存在(the burden of pursuading the trier of fact of its existence)。n证明责任举证责任说服责任(MichaelH.Graham)北京大学法学院吴丹红提出证据责任n主张特定事实成为有效争点提出足以支持其主张的相当证据n若不履行:主张不能成为有效争点,法院可以直接作出不利的认定(不承认其主张)n主张积极事实一方主张积极事实一方负有提出证据责任n加州证据法110 和 550n如果采信该证据,在无相反证据情形下,可据以认定其所证明的事实真实的程度。如果未能证明至表面证据程度,被告可请求法院直接作出无罪判决。n程度:表面证据primafaciecase北京大学法学院吴丹红说服责任n说服裁判者采信其证据n举证之所在,即败诉之所在。n控方:对构成要件事实负说服责任建立必要心证说服不能:控方承担无罪判决之不利后果 “人们常指出,说服责任有三级标准:较为可靠、确实可靠、毋庸置疑。”迈克尔贝勒斯:法律的原则一个规范的分析北京大学法学院吴丹红Case:辛普森案 全世界都看到了辛普森的罪行,但法律没看到。主审法官被告无罪!北京大学法学院吴丹红主观举证责任n主观举证责任SubjektiveBeweislast,又称形式的举证责任或证据提出责任n针对待证事实,对其有利的一方,主张并证明n仅存在于辩论主义之诉讼程序。职权主义下无主观举证责任(法院调查);当事人主义下有主观举证责任北京大学法学院吴丹红客观举证责任n客观举证责任ObjektiveBeweislast,又称确认责任或实质举证责任n后果:事实真伪不明时承担不利益n客观举证责任居于主要地位,决定主观举证责任的范围n并非诉讼中所有待证事实,都有客观举证的问题 德、日等大陆法系学者将举证责任分为主观的举证责任(形式的举证责任)与客观的举证责任(实质的举证责任);英美法学者把举证责任分为提供证据责任与说服责任;其实,英美法与大陆法的这种双重区分具有相似的意义。北京大学法学院吴丹红客观举证责任与主观举证责任之关系n法官心证线客观举证责任主观举证责任无罪推定起诉排除合理怀疑辩方控方什么事被澄清了谁澄清了这件事北京大学法学院吴丹红行为举证责任和结果举证责任n对于利己案件实体事实,提出该事实的当事人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程序法规定n在审理终结时(此时法律所许可的证明手段已经穷尽),案件实体事实真伪不明的,提出该事实的当事人应当负担不利益判决(败诉)的后果实体法规定n行为举证责任是通过辩论主义而反映出来的当事人的行为责任;结果举证责任是自由心证完结(审理终结)时才能产生功能的法条适用原则。北京大学法学院吴丹红我国关于举证责任的定义n中华法学大辞典 诉讼法学卷(陈光中主编,中国检察出版社,1995年)中,对“举证责任”的解释是:“当事人在诉讼中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举出证据加以证明其成立的义务。在民事诉讼中,民事举证责任又称证明责任。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或请求提出证据加以证明的责任。在行政诉讼中,举证责任不由原告承担,而由被诉行政机关承担。”;n在中国诉讼制度法律全书(杨炳芝、李春霖主编,法律出版社,1993年)中,对“举证责任”的解释为:“在诉讼中,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责任。在民事诉讼中,首先,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负有提供证据的责任;其次,当事人应当以证据为手段,证明自己提出主张的真实性;第三,当事人不能提出证据或者提供证据不足而使其主张的真实性无法得到证明时,裁判可能对其不利”。n教材(何家弘证据法学,法律出版社2004版):“严格说来,举证责任只是提出证据的责任,证明责任则是运用证据证明案件事实的责任。二者的侧重点显然有所不同。”北京大学法学院吴丹红6.2 举证责任分配理论n谁主张谁证明: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规则古罗马:“谁主张谁举证”两条规则 原告有举证之义务,原告不尽举证责任时,应裁判被告胜诉。原告有举证之义务,原告不尽举证责任时,应裁判被告胜诉。主张的人有证明的义务,否定的人没有证明义务。主张的人有证明的义务,否定的人没有证明义务。n倒置:举证责任分配的特殊规则n自由裁量:举证责任分配的妥当性北京大学法学院吴丹红举证责任分配的学说n1、规范理论(Normentheorie)法律要件分类说nRosenberg把实体法法律规范分为权利发生规范、权利妨害规范、权利消灭规范或权利受制规范。n罗森贝克的证明责任分配原则是,“如果没有一定的法规可以适用,则无法获得诉讼上请求效果的当事人,应就该法规要件在实际上已经存在的事实予以主张和举证。”“简而言之,各当事人应对其有利自己的规范要件加以主张和举证。”n也就是说,主张权利存在之人,应就主张权利存在之人,应就权利发生权利发生的法律要件存在的的法律要件存在的事实负举证责任;否认权利存在之人,应就事实负举证责任;否认权利存在之人,应就权利妨害权利妨害法律要件、法律要件、权利消灭权利消灭法律要件或法律要件或权利受制权利受制法律要件负举证责任。法律要件负举证责任。从法律规范相互之间的关系中去发现从法律规范相互之间的关系中去发现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原则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原则北京大学法学院吴丹红修正规范理论n2.ModifizierteNormentheorie规范理论存在若干盲点(如很难区分权利发生要件与权利妨害要件),僵化适用之易导致不公平。后来学者提出修正规范理论,认为在事实真伪不明时,不应适用此理论指导的规范。北京大学法学院吴丹红盖然性理论n3.盖然性理论Wahrscheinlichkeitsheorien认为举证责任应该在具体程序中依盖然性比率予以分配,持较低盖然性主张的当事人应负举证责任n此说颇受诟病,因其混淆举证责任与证据评价,而且有违平等原则。n后有人提出“抽象盖然性理论”,把优越盖然性、证据可能性和消极效果作为实质理由北京大学法学院吴丹红危险领域理论n4.危险领域说Gefahrenbereichstheorien若损害原因系存在于加害人的危险领域,则加害人应负举证责任n危险领域:被告所掌控的空间性、物体性的领域,即其所直接占有的动产与不动产的全部北京大学法学院吴丹红多样原则说n5.多样原则说n认为可依盖然性原则、保护原则、保证原则、信赖原则、处罚原则与责任一致性及危险分配的原则,于个别案件类型,就举证责任予以确定及运用北京大学法学院吴丹红危险提升说n6.危险提升说n当损害发生系存在于此种行为规范的通常发展范围,应由经此一行为规范违反以致被侵害法益的危险增加者,就损害与此一行为规范无关,负举证责任。n证据之危险,由危险提升者承担北京大学法学院吴丹红小结n能解释证明责任分配一般原则的学说为核心,辅之以特殊分配原则的学说。n我国:我国属于大陆法传统国家,民事实体法与大陆法国家民事实体法的规范结构基本相同,法学教育中采用的也是法律要件的分析方法;规范说的分配标准比较明确,留给法官自由裁量的余地不大,就我国法官目前的总体素质和社会对法官的信任程度而言,选择自由裁量权小的规范说是适当的;罗森贝克的规范说在德国、日本等大陆法系国家和我国台湾地区经过长期实践检验,被司法实务证明是行之有效的;我国早有一些学者和法官主张依该学说分配证明责任,司法实务中也有不少法官自觉或不自觉的运用该学说分配证明责任。北京大学法学院吴丹红法官裁量权n政策(policy);n公平(fairness);n证据所持(possessionofproof);n方便(convenience);n盖然性(probability);n经验规则(ordinaryhumanexperience)证明责任的分配其实就是把败诉的风险进行合理分担 北京大学法学院吴丹红6.3 举证责任之控方举证n原则:控方负举证责任n提出证据责任、说服责任n刑事案件:检察官负提出证据责任构成要件的所有要素n如被告沉默:无提出证据之责任n自诉案件:自诉人承担举证责任客观要件主观要件案件事实包括:被告人的身份,被指控的犯罪行为是否存在,被指控的行为是否为被告人所实施,被告人有无罪过,实施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以及其它情节,被告人的责任以及与其他同案人的关系等等与案件定罪量刑有关的案件事实。北京大学法学院吴丹红Case越来越多的法官,在审理交通异议案件时,采用刑事诉讼法规定,要求告发违规的员警要举证,能用于举证证明自己没有违规的民众,常能平反,省下一笔罚金。相反地,短缺物证下出庭的员警,很可能当庭出糗。北京大学法学院吴丹红无罪推定n根据这一刑事法基本规则,在法院判定为有罪前,被告人应被推定为无罪。因此,公诉方应承担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责任即客观的证明责任,证明被控犯罪的每个因素和因此认定被告人有罪的责任,自始至终归于起诉方。而且起诉方还要使陪审团相信对所指控的犯罪全部要素的证明都已经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程度。而被告方一般不承担证明自己无罪的义务。北京大学法学院吴丹红戴头套的犯罪嫌疑人北京大学法学院吴丹红美国北京大学法学院吴丹红中国北京大学法学院吴丹红不自证其罪权n来源于英国法谚:任何人无义务控告自己n被告人有不自证其罪权,这是联合国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公约的规定公约第14条第3款规定:“不被强迫作不利于他自己的证言或强迫承认犯罪。”n沉默权问题北京大学法学院吴丹红北京大学法学院吴丹红有利于被告的举证责任,使赵建铭被判无罪的几率很高。北京大学法学院吴丹红控方举证责任不是绝对的n对控诉方的举证责任不能作无限制的要求,只要控诉方完成了对犯罪构成各要件的举证证明责任,其举证责任就已基本解除,因为对犯罪构成要件的举证证明的完成也就意味着被告人有罪证明的完成。被告人此时事实上已被证明构成犯罪,在这种情况下,后续的举证责任就应当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即对控诉方有利时,控诉方应继续承担举证责任;对于被告人的辩护有利时,被告人应承担举证责任。北京大学法学院吴丹红6.4 被告举证责任n提出积极抗辩,需要负举证责任nAffirmativedefenseSelf-defense 正当防卫Insanity 心智丧失Duress 遭受强制Drunkenness 醉酒状态 Entrapment 陷害教唆Provocation 被人挑衅其他阻却违法或减免责任事由alibi,mechanical defect,good faith,consent,etc 辩方若无独立的主张则可以不承担举证责任,并且,可以对控方提出的全部事实或其中一部分事实提出独立的主张举证,相对于控方显示出相对性。北京大学法学院吴丹红被告人举证的情形n被告人应就其主张的某些程序法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如被告人申请有因回避时,应提出相应证据证明被申请人符合法律规定的回避情形;如果被告人没有进行合理的证明,将产生不利的后果:被告人程序法事实上的主张不被采纳。n被告人应对刑事诉讼中有关的实体法事实承担证明责任。其一是主观证明责任,包括违法性阻却事由和 行为免责事由,其二是客观证明责任,存在于一些“罪错推定”的案件,如非法持有性的犯罪、职务经济犯罪中对赃款去向的证明、共同犯罪中对共犯分工和罪责的认定,以及在刑讯逼供案件中。即使在上述几种情形下,控方也首先必须有确凿的证据证明基本“犯罪”事实的存在。只有在被告人对上述行为作“积极抗辩”时,举证责任才转移到被告人身上。北京大学法学院吴丹红理论基础n虽然控方承担证明责任是基本的原则,但在犯罪日趋复杂的现代社会,要求控诉机关在法定期限内对所有的刑事案件承担客观的证明责任,既不可能也不科学,在特殊领域里要求被告人在其证明能力范围内就特定的案件事实进行证明,是符合诉讼规律和公正价值的合理选择。n基于被告人处于弱势地位,这种举证责任提供的不是一种义务,而是一种防御性的权利。它与控方的根本意义上的举证责任并不矛盾。法律只是要求,在某些特定情形下,对于犯罪的某些要素或犯罪构成要件以外而与犯罪构成密切相关的(从而影响定罪量刑)要素,以及某些程序性要素,控诉方不需要举证证明,或者仅需间接证据证明,即可推定这些要素的存在时,如果被告不对此提出证据进行辩解,就要承担不利法律后果。即被告不负证明自己有罪的责任是绝对的、无条件的,但被告不负证明自己无罪、罪轻的责任是相对的、有条件的。北京大学法学院吴丹红被告方举证责任的标准n在英美法国家,控诉方的举证必须达到使法官和陪审团不存在任何怀疑的程度,而对被告的举证只要求所证明的盖然性与对方相当即可。n在我国,通常被告方举证的证明标准只需达到优势证据程度即可,而无需达到客观真实标准。北京大学法学院吴丹红被告举证与幽灵抗辩n幽灵抗辩(海盗抗辩)nGhostsomebodydefendantprosecutor“你犯有走私罪和盗窃罪”“不是啦,赃物来自某人”北京大学法学院吴丹红Case:爆料天王邱毅诽谤案n2006年9月6日,国民党“立委”邱毅在2000年台湾“总统大选”前,指控陈水扁妻子吴淑珍涉嫌炒股,反被控告诽谤案,遭检方起诉,今天上午台北地院一审宣判,法官认为邱毅的指控没有证据,涉嫌诽谤,判刑4月,剥夺公权2年。邱毅表示仍将上诉。是有人给我爆料的嘛!北京大学法学院吴丹红6.5 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n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由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n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规定:“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被告提出反诉,应当附有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证据材料。”n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北京大学法学院吴丹红个案中的民事举证责任n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主张合同关系变更、解除、终止、撤销的一方当事人对引起合同关系变动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对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对代理权发生争议的,由主张有代理权一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n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n在法律没有具体规定,依本规定及其他司法解释无法确定举证责任承担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综合当事人举证能力等因素确定举证责任的承担。n对需要鉴定的事项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提出鉴定申请或者不预交鉴定费用或者拒不提供相关材料致使对案件争议的事实无法通过鉴定结论予以认定的应当对该事实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北京大学法学院吴丹红Case:刘老太银行误存案n一天中午,刘老太的儿媳妇交给她15000元钱,让她下午存入银行。刘老太到银行填写了14000元的存款凭条,将儿媳妇交给她的钱全部交给了银行工作人员,几分钟后,刘老太拿着载明存款14000元的存单回了家。儿媳妇下班回家,发现存款有误。即找银行交涉,银行拿出写有14000元的存款凭条,证明刘老太存款确实是14000元,并无差错。刘老太遂起诉到法院。如何审理此案呢?北京大学法学院吴丹红北京大学法学院吴丹红举证通知书举证通知书n:n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结合本省审判实际情况,现就诉讼中的举证原则与要求通知如下:n一、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n北京大学法学院吴丹红行政诉讼举证责任n行政诉讼法第32条: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n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26条规定:“在行政诉讼中,被告对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承担举证责任”。nCase:1999年9月24日,刘燕文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状告北京大学及北京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要求北京大学为其颁发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要求校学位委员会在合理的时间内对其申请重新评议并作出决定。一审法院经过审理,判决被告北京大学在判决生效后两个月内向刘燕文颁发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责令被告北京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于判决生效后三个月内对是否批准授予刘燕文博士学位的决议审查后重新作出决定。此案上诉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后,二审法院以原审法院未能查清诉讼时效为由,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海淀区法院最后因为过了诉讼时效驳回了刘燕文的诉讼请求。北京大学法学院吴丹红6.6 证明责任:真伪不明怎么办?n刑事诉讼:有利被告原则indubioproreon不利风险由控方承担法治国原则严格地讲,只有在事实真伪不明的严格地讲,只有在事实真伪不明的时候,才生证明责任分配的问题时候,才生证明责任分配的问题北京大学法学院吴丹红真;伪;真伪不明n神明裁判与真伪不明n法官任意裁判与真伪不明n法定证据制度与真伪不明n自由心证与真伪不明证明责任作用的前提条件 如果人们想强制法官,让他将真实性没有得到 确认的主张作为不真实来对待,这恰恰是对自由 心证的扼杀。德罗森贝克北京大学法学院吴丹红证明负担n当待证事实不明时,应由何方负担不利益Non liquet 事实无法确定法官如何决定?法官如何决定?证据调查辩论法律适用小前提无法确定证明责任北京大学法学院吴丹红6.7 举证责任倒置n所谓举证责任倒置,指基于法律规定,将通常情形下本应由提出主张的一方当事人(一般是原告)就某种事由不负担举证责任,而由他方当事人(一般是被告)就某种事实存在或不存在承担举证责任,如果该方当事人不能就此举证证明,则推定原告的事实主张成立的一种举证责任分配制度。北京大学法学院吴丹红“倒置”与“正置”n举证责任倒置是指提出主张的一方或称为积极主张的一方就某种事由(过错或因果关系等问题)不负担举证责任,而由反对的一方负担举证责任。n在举证责任倒置中,反对的一方应当就某种事由的存在或不存在负担举证责任。n在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况下,由被告承担证明某种事实的存在或不存在,如果其无法就此加以证明,则承担败诉的后果。n在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的案件中,发动诉讼的原告一方,也应当对部分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的责任。北京大学法学院吴丹红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倒置n举证责任倒置一般都是由法律以推定的形式明确规定的。立法者决定在某种案件中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的理由包括司法证明的需要,各方举证的便利,以及反映一定价值取向的社会政策性考虑。n严格责任犯罪:法律并不要求公诉方在审判中证明被告人有犯罪的故意或过失,只要证明被告人实施了该犯罪行为并造成了危害后果,就完成了举证责任,法院就可以判被告人承担刑事责任。n不要求犯意要件的犯罪,如超速驾驶或企图携带武器登机”。在英美法系国家,严格责任一般仅适用于轻罪,而且刑罚一般为罚金。如英国的出售危害公众健康食品罪、诽谤罪、蔑视法庭罪和交通犯罪等。北京大学法学院吴丹红批判性思维n为何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要规定举证责任倒置?n刑讯逼供罪是否应该实行举证责任倒置更合理?北京大学法学院吴丹红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倒置n在民事诉讼中实行举证责任倒置,是与民事实体法规定的无过错责任原则和过错推定责任原则相适应的。举证责任倒置,主要要考虑举证的难易和是否有利于实现实体法的立法宗旨,举证责任倒置仅适用于几种特殊的侵权纠纷案。n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详细列举了举证责任倒置的八种具体情况,这是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4条6项规定的进一步完善。北京大学法学院吴丹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n(一)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n(二)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n(三)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n(四)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n(五)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n(六)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n(七)因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实施危险行为的人就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n(八)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北京大学法学院吴丹红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倒置n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n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倒置”仅适用于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纠纷。n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也只是部分举证责任倒置,患者也承担一定的举证责任。原告首先应当证明其与医疗机构间存在医疗服务合同关系,接受过被告医疗机构的诊断、治疗,并因此受到损害。北京大学法学院吴丹红行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倒置n以倒置为原则:被告承担举证责任n被告举证: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n原告承担:行政不作为案件中提过申请;行政赔偿案件中损害事实北京大学法学院吴丹红6.8 举证责任的转移n举证责任转移的基础是举证责任分配规则,基于这一规则,举证责任归于一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转移则呈现为动态,它随着法院审理案件的深入,而由法院将举证责任轮流转换于当事人之间。在诉讼中,举证责任可以转换一次,也可以转换多次,直到一方当否人负担举证责任时为止。随着举证责任的转移,败诉的危险也随之转移,诉讼的结果则愈趋明显。通过举证责任在当事人之间的这种转移,可以使案件事实达到相对真实,为法院正确裁判奠定基础。n举证责任自然转移;举证责任法定转移北京大学法学院吴丹红6.9 小结举证责任刑事诉讼举证责任民事诉讼举证责任行政诉讼举证责任控方举证责任为主举证责任倒置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理论特殊案件的举证责任倒置被告承担为原则原告承担为例外北京大学法学院吴丹红扩展阅读扩展阅读lRosenberg,Die Beweislast 5.Aufl.1965;罗森贝克:证明责任论,中国法制版2002 lMiguel A.Mendez,Presumptions and Burden of Proof,38 U.S.F.L.Rev.139,142(Fall,2003).l陈刚:证明责任法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l吴丹红:举证时限的理论思考与立法构想,南京师大学报2001年第3期;l吴丹红:刑讯逼供案的举证责任分配,法律适用2003年第7期;北京大学法学院吴丹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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