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商业银行案例交流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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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商业银行案例交流农村商业银行案例交流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安徽省国家税务局第一稽查局2024/7/22 农村商业银行案例交流 一、农村商业银行基本情况介绍一、农村商业银行基本情况介绍二、稽查发现的主要问题二、稽查发现的主要问题三、稽查建议三、稽查建议2024/7/22 农村商业银行基本情况介绍农村商业银行基本情况介绍 (一)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共84家,其中:省联社1家,农村商业(合作)银行、信用联社共83家。(二)农商行实行法人治理结构,股东大会是各农商行的权力机构,下设董事会和监事会。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农商行实行“统一制度、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财务管理体制,农商行下设的各支行及其所属分理处均为分支机构。(三)我省农村信用联社或农村合作银行2004-2009年享受企业所得税免税优惠政策。2024/7/22 农村商业银行基本情 (四)涉税风险较高 (五)涉及财务核算系统 1.综合业务系统 2.财务管理系统(SAP软件 德国 2010年10月1日正式上线)需要注意从SAP软件导出数据时,如果需要看XX科目截止到XX年份的累计余额时,应选择2010年1月1日至XX年12月31日 例如:查阅其它应付款科目到2013年底累计余额,应选择2010年1月1日2013年12月31日 才能查询准确的期末余额。如果选择的是2012年1月1日-2013年12月31日,账面统计的期末余额,实际是2012-2013年借方发生额和贷方发生额之间的差额。导出的电子账套数据会计科目期末余额有时也会出现错误 (四)涉税风险较高 (五)涉及财务核算系统3.综合业务系统与财务管理系统科目对照表4.新旧财务管理系统科目对照表 SAP软件上线时,有的农商行将原来属于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资类、其它应付款等科目的余额,打包、拆分进入其它科目,或者出现串户,最终影响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资、其它应付款等项目的税收检查5.需要特别关注的几个(类)会计科目贴现资产利息调整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调账问题和收入问题)资本公积(收入问题和资本运作问题)贷款损失准备(1309)(资产减值损失(6701)抵债资产2024/7/223.综合业务系统与财务管理系统科目对照5.需要特别关注的几个(类)会计科目(续)其他应付款(2241)分 其他应付款-财管专用(分客户或分供应商可导出下级明细科目数据)其他应付款-核心专用(综合业务系统结转到财管系统,支行有手工明细账或进入综合业务系统检查下级明细账)其他应付款-暂收(暂付)款其他应收款资产负债共同类科目(科目代码3开头,如清算资金往来-待清算款项往(来)账,社(行)内部往来-待清算款项收入问题)6.重视申报表、财务报表的审查例1.计提的资产减值损失填入营业成本例2.错误填列纳税调减项目(审增所得额5000余万,涉农小贷评估后90%进行调减申报)2024/7/225.需要特别关注的几个(类)会计科目(续)稽查发现的主要问题稽查发现的主要问题(一)贴现利息收入未按税法规定的时限确认收入 将贴现利息收入按照权责发生制通过贴现资产-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利息调整科目核算,未依据税法规定在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确认贴现利息收入的实现。(2012年10月起)(二)农户小额贷款利息减计收入优惠政策适用不准确 检查中发现部分被查企业扩大了享受农户小额贷款利息减计收入优惠政策范围,一是将非农户贷款纳入享受范围;二是将单笔贷款或贷款余额总额超过5万元的贷款纳入享受范围;(2014-2016年调整为10万元)三是对符合条件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未进行单独核算。(核算不准确)2024/7/22 稽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三)房屋出租收入、处置所得(房改房);抵债资产出租收入、处置所得;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处置所得;搬迁所得;收回已置换央行专项票据不良贷款本金、收回已核销贷款损失、收回政府置换所有权归属为农商行的不良贷款本金、收取员工稽核罚款、收取开业礼金等其它收入未确认收入或所得。取得的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涉农贷款增量奖励、税收返还、各种政府奖励等财政性资金,按照财政性资金应同时具备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文件、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要求、单独核算等三个条件才能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的规定,不符合三个条件规定的应确认为所得。2024/7/22 (三)房屋出租收入、处置所得(房改房);抵债 收回已核销贷款损失不要纳入准备金计算应确认所得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第十一条:“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已经扣除的资产损失,在以后纳税年度全部或者部分收回时,其收回部分应当作为收入计入收回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注意:税务机关检查不予认可的已在税前扣除的资产损失,在检查年度和以后年度又收回的不能重复确认所得。2024/7/22 收回已核销贷款损失不要纳入准备金计算应确认 收回政府置换所有权归属为农商行的不良贷款本金1.政府置换不良贷款后所有权全部或者部分归属农商行2.政府置换不良贷款后所有权全部或者部分归属政府3.政府置换不良贷款后所有权全部归属政府,由农商行代收并归还政府 (第一种方式:规定一定时间内返还政府已收回的不良贷款本金。第二种方式:规定一定时间内必须返还给政府协议约定金额的不良贷款本金。产生的税收问题,有的农商行规定时间内收回的不良贷款本金不足以返还政府,将收到的其他应确认所得的资金,不确认所得用于归还政府。(检查中案例,企业将政府给予的财政奖励资金,不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不入账直接从财政上划转归还给政府。关注:对公账户(营业部)的检查)2024/7/22 收回政府置换所有权归属为农商行的不良贷款本金1.政府置换(四)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适用随意性大 准予当年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本年末准予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的贷款资产余额1%截至上年末已在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的余额 准予当年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本年末准予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的贷款资产余额计提比例(上年年初已扣准备金余额+上年税前已扣准备金-本年核销贷款损失)(提供参考的一个公式)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属于风险资产范围,不应计入风险资产减值准备基数。2024/7/22(四)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适用随意性大 难点:截至上年末已在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的余额无法确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注意问题:农户:不包括城关镇、包括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不包括国有经济的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的集体户。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注册地位于除地级及以上城市的城市行政区及其市辖建制镇之外的区域。中小企业:年销售额和资产总额均不超过2亿元。2024/7/22 难点:截至上年末已在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的余额 存在的问题 1.部分企业重复计提并扣除贷款损失准备金。由于对政策理解的偏差,在2008-2010年期间,部分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的扣除可同时适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64号)及关于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9号),因此对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按五级分类计提并扣除准备金后,又对正常类贷款或承担风险和损失的资产全额按1%计提并扣除准备金。2024/7/22 存在的问题 2.部分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五级风险分类随意性大。检查中发现部分企业鉴于金融行业监管部门的规定、企业内部管理的要求或其他方面的考虑,在划分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五级风险分类级别时随意性大,特别是可疑类和损失类贷款划分不符合税收的规定,导致多计提并扣除准备金。2024/7/22 2.部分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五级风险分 3.部分企业利用贷款损失准备金扣除政策对征、免税期间的利润进行调节。由于政策规定我省农村信用社在2009年12月31日前未改制成农商行的享受企业所得税的免税优惠,部分企业出于税收筹划等目的,在免税期间不按照税法规定的1%比例(或五级分类比例)、也不遵循会计的一贯性原则,不扣、少扣准备金,甚至个别企业在享受免税政策的最后一年将截至上年末已在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余额全额进行纳税调增,人为地调增免税期间的利润,影响应税年度的应税所得。2024/7/22 3.部分企业利用贷款损失准备金扣除政策对(五)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无法定依据和证据 关于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9号)第四条:“金融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贷款损失,应先冲减已在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不足冲减部分可据实在计算当年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在汇算清缴之前审批或备案的贷款损失,应先冲减上年末已在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余额,以冲减后的准备金余额为上年年末数计算当年可扣准备金金额,如果冲减后的准备金余额出现负数,则应当将准备金余额调整至零后纳入计算,该负数对应的绝对值在当年调减应纳税所得额。(特别注意征免税过渡年度)2024/7/22(五)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无法定依据和证据 关于金融企业贷 资产损失核销存在缺少法定依据和证据问题1.将贷款类债权损失作为应收款项损失,依据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和逾期一年以上,单笔数额不超过五万或者不超过企业年度收入总额万分之一的应收款项,作出情况说明,出具专项报告后作为损失核销;2.债务人或担保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失踪、死亡,仅提供了失踪或死亡证明作为损失核销证据材料,未提供法院出具的资产清偿证明或者遗产清偿证明;3.以气象部门某一天或者几天的天气证明材料和当地乡镇政府、居委会出具的与民政、财政部门受灾救助实际情况不一致的债务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家庭困难无偿债能力证明资料作为损失核销证据材料,未提供民政、财政部门出具的重大自然灾害证明和法院出具的资产清偿证明;2024/7/22 资产损失核销存在缺少法定4.只通过法律途径对借款人进行了追偿和执行,未对担保人进行追偿和执行,未提供法院裁定对担保人资产终结或终止(中止)执行的裁定文书;5.以贷款逾期两年未归还,超过诉讼时效期为由,未对债务人和担保人提起诉讼,未取得法院驳回起诉的证明,或法院不予受理或不予支持证明,仅提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或律师函、法院的非正式文件的政策回复函等资料作为损失核销证据材料;6.提供了法院以原告提供被告具体个人信息不详、不明确为由不予受理的裁定书作为损失核销证据材料,此类裁决书并没有免除或者部分免除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不能作为损失核销的证据材料;2024/7/224.只通过法律途径对借款人进行了追偿和执行,未对担保人进行 7.财政部制定的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与税收政策中对贷款损失核销证据材料的规定不同,当企业无法提供税收政策要求的法院出具的财产清偿证明等相关法律文件时,企业按照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凭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以及内部清收报告、法律意见书等作为损失核销证据材料。税务机关检查不予认可的已在税前扣除的资产损失是否应予以补提准备金或五级分类重新归入哪个类别?代垫诉讼费问题 观点一 与取得收入无关的支出不得扣除观点二 可作为应收款项损失税前扣除(存在一个取得应收款项损失证据的问题)2024/7/22 7.财政部制定的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与税收(六)税前扣除的工资未实际发放问题农商行根据其内部薪酬管理制度和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的通知(银监发201014号)规定将工资薪酬分为基础工资、考核工资两部分。基础工资按月发放,考核工资先计提,年终考核后按照规定比例部分发放。1.考核工资的余额采取延期支付的方式在以后年度发放。2.也有部分企业为了职工待遇方面的考虑动用考核工资的账面余额为职工购买商业保险,并在以后年度用变通的方式将购买保险的资金发放到职工手中。3.无法支付的工资直接计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检查发现大多数农商行对未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支出均未或未足额进行纳税调增,与工资薪金相关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项目纳税调整也不正确。2024/7/22(六)税前扣除的工资未实际发放问题农商行根据其内部薪酬管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制定了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时的5项合理性原则,其中第(4)项对检查实践有着很强的指导意义。审核工资薪金支出能否税前扣除的一个重要标准,就是“是否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另一个重要标准就是“是否实际发生”。(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第34号公告)1、企业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支付汇缴年度工资薪金税前扣除问题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向员工实际支付的已预提汇缴年度工资薪金,准予在汇缴年度按规定扣除。2、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支出税前扣除问题(政策有调整)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分两种情况按规定在税前扣除: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支出;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费用,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2024/7/2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七)固定资产折旧问题1.将购置的持有、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应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电脑、文件柜、家具等非货币性资产按照其内部会计核算办法的规定在“业务及管理费-低值易耗品摊销”科目下一次性摊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第三条:自2014年1月1日起,对所有行业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2.房改房、拆迁房、已处置固定资产等,继续计提折旧扣除。3.免税年度未按税法规定计提折旧,在应税年度补提并扣除了折旧,例:2011年度多扣除折旧1,012,576.19元,2012年度多扣除折旧254,308.50元,2024/7/22(七)固定资产折旧问题1.将购置的持 (八)超省局批复限额扣除省联社服务费(国税函201080号)1.服务费,不是管理费。(省局2010年批复服务费、2011-2013批复行政管理服务费、科技运维服务费)2.企业一般每年12月份凭省联社分割单记入管理费、电子设备运转费科目,个别行分别记入职工工资、职工教育经费、业务招待费等科目)3.有的地市设有区域性的省联社办事处也使用分割单收取部分服务费应纳入限额汇总计算。4.代建资产问题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安徽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2013年度服务费支出分摊及代为构建相关资产分割税前扣除的函(皖国税函201489号)5.使用分割单收取的邮电费(网络费用)、POS机、金农卡费用等不含在服务费限额中,可以税前扣除。2024/7/22 (八)超省局批复限额扣除省联社服务费(国税函20 (九)列支不符合规定的收贷手续费(财税200929号)1.无合法经营资格(财务管理公司不具有收贷资格)2.超过比例(财保15%、人保10%、其它企业5%)3.除委托个人代理外,企业以现金等非转账方式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2024/7/22 (九)列支不符合规定的收贷手续费(财税200929 稽查建议稽查建议(一)关注增值税问题(二)建立资产损失核销台账(何时税前扣除)、核销收回台账。税务机关加强跟踪管理。(三)申报前测算并选择涉农及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的计提方式。涉农及中小企业的贷款五级分类不可随意,可保留报送上级监管部门的数据,或者在审计报告中增加该项目,以备检查。保留准备金计算表备查。贷款损失准备的一些贷记项目,如:收回已置换央行专项票据的不良贷款本金,收回已核销贷款损失本金或收到的财政性资金不要纳入准备金计算,另行申报。(四)不要比照省联社向控股村镇银行收取服务费。(五)加强不征税收入的跟踪管理(六)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核算应规范,有条件的可以在系统中增加相应参数。(七)被税务检查、评估或审计后要正确调账,关注税收问题。税务部门应加强调账后续管理。(八)规范发票等凭据管理。不建议用国税发2009114号 个人建议使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意见(国税发200888号)第二条第(三)项第3目规定 希望分享的案例能对您有所帮助,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谢谢各位2024/7/22 希望分享的案例能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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