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第七章--工资课件

上传人:20****08 文档编号:241763995 上传时间:2024-07-22 格式:PPT 页数:69 大小:286.44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劳动法-第七章--工资课件_第1页
第1页 / 共69页
劳动法-第七章--工资课件_第2页
第2页 / 共69页
劳动法-第七章--工资课件_第3页
第3页 / 共6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第三编第三编 劳动标准劳动标准 第七章第七章 工资工资 第三编 劳动标准 第七章第七章 工资工资第一节第一节 工资概述工资概述第二节第二节 工资构成和工资形式工资构成和工资形式第三节第三节 工资保障工资保障 第七章 工资第一节 工资概述 第一节第一节 工资概述工资概述一、工资的概念一、工资的概念二、工资分配制度的原则二、工资分配制度的原则三、工资制度中三方的权利三、工资制度中三方的权利 四、工资方面的法律规定四、工资方面的法律规定 第一节 工资概述一、工资的概念 一、工资的概念一、工资的概念 又又称称“实实得得工工资资”、“实实得得工工资资收收入入”、“工工资资性性收收入入”、“原原工工资资性性收收入入”、“工工资资总总额额 ”,是指用人单,是指用人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工资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工资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在患病、工伤、产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在患病、工伤、产假、婚丧假、年休假等特殊情况下,按计时工资标假、婚丧假、年休假等特殊情况下,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准或计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一、工资的概念 又称“实得工资”、“实得工 二、工资分配制度的原则二、工资分配制度的原则 (一)按劳分配、同工同酬原则;(一)按劳分配、同工同酬原则;(二)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二)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 步提高的原则;步提高的原则;(三)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控制的(三)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控制的 原则;原则;(四)工资分配方式自主确定原则。(四)工资分配方式自主确定原则。二、工资分配制度的原则 (一)按劳分配、同工 三、工资制度中三方的权利三、工资制度中三方的权利 (一)劳动者的工资权(一)劳动者的工资权 工资取得权工资取得权 、工资支配权、工资支配权 、工资保障、工资保障 权权 、工资分配参与权、工资分配参与权 (二)用人单位工资分配自主权(二)用人单位工资分配自主权 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的确定权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的确定权 (三)国家的工资管理权(三)国家的工资管理权 三、工资制度中三方的权利 (一)劳动者的工资权 (三)国家的工资管理权(三)国家的工资管理权1、对全社会工资的一般管理:制定工资法对全社会工资的一般管理:制定工资法 律、控制工资总量、确定最低工资、管律、控制工资总量、确定最低工资、管 理工资基金、协调城乡居民收入分配等。理工资基金、协调城乡居民收入分配等。2 2、对企业工资的间接管理:指导和监督企、对企业工资的间接管理:指导和监督企 业遵守工资分配法律法规。业遵守工资分配法律法规。3 3、对国家机关(包括部分事业单位和社会、对国家机关(包括部分事业单位和社会 团体)工资的直接管理团体)工资的直接管理(三)国家的工资管理权1、对全社会工资的一般管理:制定工资 四、工资方面的法律规定四、工资方面的法律规定(一)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动部,(一)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动部,19941994年)年)(二)最低工资规定(二)最低工资规定 (劳动保障部,(劳动保障部,20042004年年1 1)(三)上海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规定(上海市(三)上海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规定(上海市 政府政府19941994年分布,年分布,19971997年、年、20022002年修改年修改 )(四)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四)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 (上海市劳动(上海市劳动 保障局,保障局,20032003年)年)四、工资方面的法律规定(一)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动 第二节第二节 工资构成和工资形式工资构成和工资形式一、工资构成一、工资构成二、工资形式二、工资形式 第二节 工资构成和工资形式一、工资构成 一、工资构成一、工资构成(一)基本工资(标准工资)一)基本工资(标准工资)(二)辅助工资(非标准工资)(二)辅助工资(非标准工资)一、工资构成(一)基本工资(标准工资)(一)基本工资(标准工资)(一)基本工资(标准工资)基基本本工工资资是是指指劳劳动动者者在在法法定定或或约约定定工工作作时时间间内内提提供供正正常常劳劳动动所所得得的的报报酬酬,它它是是构构成成劳劳动动者所得工资额的基本组成部分。者所得工资额的基本组成部分。如如工工资资总总额额组组成成中中的的计计时时工工资资、计计件件工工资资,实实行行结结构构工工资资制制的的单单位位支支付付给给职职工工的的基基础础工工资资和职务(岗位)工资。和职务(岗位)工资。基本工资具有常规性、结构性、等级性、基本工资具有常规性、结构性、等级性、固定性、主干性、基准性等特征。固定性、主干性、基准性等特征。(一)基本工资(标准工资)基本工资是(二)辅助工资(非标准工资)(二)辅助工资(非标准工资)劳动法-第七章-工资课件辅助工资辅助工资 辅助工资是指基本工资以外的各辅助工资是指基本工资以外的各种工资。例如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种工资。例如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附加工资、保留工资等班加点工资、附加工资、保留工资等等。等。辅助工资 辅助工资是指基本工资以外的各种工资。例如 1 1、奖金、奖金 是指支付给劳动者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是指支付给劳动者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具有非常规性、浮动性、收节支的劳动报酬,具有非常规性、浮动性、非普遍性的特征。非普遍性的特征。奖金包括:生产奖;节约奖;劳动竞赛奖金包括:生产奖;节约奖;劳动竞赛奖;年终奖;其他奖金。奖;年终奖;其他奖金。1、奖金 是指支付给劳 2 2、津贴、津贴 是为了补偿劳动者在特殊劳动条件下所付出的额外劳动消耗是为了补偿劳动者在特殊劳动条件下所付出的额外劳动消耗和生活费用而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生活费用而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特殊工种岗位津贴:高温津贴、野外地质勘探津贴、矿山特殊工种岗位津贴:高温津贴、野外地质勘探津贴、矿山 井下津贴、有毒有害津贴、冷库低温津贴、夜班津贴井下津贴、有毒有害津贴、冷库低温津贴、夜班津贴 保健津贴:卫生防疫津贴、医疗卫生津贴、科技保健津贴保健津贴:卫生防疫津贴、医疗卫生津贴、科技保健津贴 技术性津贴:特级教师补贴、科研津贴、工人技师津贴技术性津贴:特级教师补贴、科研津贴、工人技师津贴 年功津贴:工龄津贴、教龄津贴、护龄津贴年功津贴:工龄津贴、教龄津贴、护龄津贴 地区性津贴:林区津贴、高寒山区津贴、海岛津贴地区性津贴:林区津贴、高寒山区津贴、海岛津贴 其他津贴其他津贴 2、津贴 是为了补偿劳动者 3 3、补贴、补贴 是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工资水平不受特殊是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工资水平不受特殊因素(如物价)影响而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因素(如物价)影响而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报酬。补贴主要包括:副食品价格补贴、房贴、补贴主要包括:副食品价格补贴、房贴、民用燃料和照明电价补贴等。民用燃料和照明电价补贴等。3、补贴 是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工资水平 二、工资形式二、工资形式(一)计时工资(一)计时工资(二)计件工资(二)计件工资(三)年薪(三)年薪 二、工资形式(一)计时工资 (一)计时工资(一)计时工资 是按照单位时间工资率(即计时是按照单位时间工资率(即计时工资标准)和工作时间支付给劳动者工资标准)和工作时间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劳动报酬。个人的劳动报酬。(一)计时工资 是按照单位时间工资率(即计时 (二)计件工资(二)计件工资 是在一定技术条件下,根据劳动是在一定技术条件下,根据劳动者完成的合格产品数量或工作量,按者完成的合格产品数量或工作量,按计件单价支付的劳动报酬。计件单价支付的劳动报酬。(二)计件工资 是在一定技术条件下,根据劳动 (三)年薪(三)年薪1 1、年薪的概念、年薪的概念2 2、年薪的本质、年薪的本质3 3、年薪的特征、年薪的特征 (三)年薪1、年薪的概念 1、年薪、年薪的概念的概念 是指以企业财务年度为时间单位所是指以企业财务年度为时间单位所计发的工资收入。在国外,它一般适用计发的工资收入。在国外,它一般适用于企业高级职员;在我国,目前仅适用于企业高级职员;在我国,目前仅适用于企业经营者。于企业经营者。年薪的构成中,除了基本劳动报酬年薪的构成中,除了基本劳动报酬外,还包括利润分享收入。外,还包括利润分享收入。1、年薪的概念 是指以企业财务年度为时间 2 2、年薪的本质、年薪的本质 年薪作为一种特殊的工资形式,其年薪作为一种特殊的工资形式,其本质在于它所对应的劳动不只是一般意本质在于它所对应的劳动不只是一般意义的劳动力支出,而是一种经营活动。义的劳动力支出,而是一种经营活动。这种劳动对企业经济效益有关键性作用,这种劳动对企业经济效益有关键性作用,其直接劳动成果只能由整个企业或经营其直接劳动成果只能由整个企业或经营单位的经营状况反映出来。单位的经营状况反映出来。2、年薪的本质 年薪作为一种特殊的工资形式,其 3 3、年薪的特点、年薪的特点 1 1、年薪应当以企业经济效益的基本时间单位、年薪应当以企业经济效益的基本时间单位即财务年度,作为计发报酬的时间单位。即财务年度,作为计发报酬的时间单位。2 2、年薪只宜适用于对实际行使经营权并对企、年薪只宜适用于对实际行使经营权并对企业经济效益负有职责的人员,即董事、经理等高级业经济效益负有职责的人员,即董事、经理等高级职员。职员。3 3、年薪的构成中,除了包括作为一般意义劳、年薪的构成中,除了包括作为一般意义劳动力支出之补偿的基本劳动报酬外,还应当包括与动力支出之补偿的基本劳动报酬外,还应当包括与行使经营权和承担经营责任从而对企业经济效益起行使经营权和承担经营责任从而对企业经济效益起关键性作用相对应的利润分享收入。关键性作用相对应的利润分享收入。3、年薪的特点 1、年薪应当以企业经济效益的基本 第三节第三节 工资保障工资保障一、最低工资保障一、最低工资保障二、工资支付保障二、工资支付保障 第三节 工资保障一、最低工资保障 一、最低工资保障一、最低工资保障(一)最低工资(一)最低工资标准标准的概念的概念(二)最低工资标准(二)最低工资标准的形式的形式(三)最低工资的组成(三)最低工资的组成(四)最低工资的效力(四)最低工资的效力 一、最低工资保障(一)最低工资标准的概念 (一)最低工资标准的概念(一)最低工资标准的概念 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规定最低工资规定第三条第三条 (一)最低工资标准的概念 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 最低工资规定最低工资规定第三条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本规定所称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动。最低工资规定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正常劳动,是指劳 (二)最低工资标准(二)最低工资标准的形式的形式1 1、月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适用于全日制就业 劳动者劳动者2 2、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 就业劳动者。就业劳动者。(二)最低工资标准的形式1、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 (三)最低工资的组成(三)最低工资的组成1 1、国家的规定、国家的规定2 2、上海市的规定、上海市的规定 (三)最低工资的组成1、国家的规定 1 1、国家的规定、国家的规定 最低工资规定第十二条最低工资规定第十二条 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1、国家的规定 最低工资规定第十二条 在 2 2、上海市的、上海市的规定规定 对于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对于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括:(1)劳动者个人依法缴纳的)劳动者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和住房公积金公积金 (2)延长法定工作时间的加班费)延长法定工作时间的加班费 (3)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4)伙食补贴(饭贴)、上下班交通费补贴、)伙食补贴(饭贴)、上下班交通费补贴、住房补贴等。住房补贴等。两加、两保、三贴两加、两保、三贴 2、上海市的规定 对于全日制就业的劳动 2 2、上海市的规定、上海市的规定 对于非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用人对于非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不能低于小时最低工资单位支付的工资不能低于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个人和单位依法缴纳的社标准,劳动者个人和单位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会保险费,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2、上海市的规定 对于非全日制就业(四)最低工资的效力(四)最低工资的效力1 1、国际劳动法的规定、国际劳动法的规定2 2、我国的相关规定、我国的相关规定3 3、上海的相关规定、上海的相关规定(四)最低工资的效力1、国际劳动法的规定 1 1、国际劳动法的规定、国际劳动法的规定 国国际际劳劳动动法法中中被被排排除除在在最最低低工工资资效效力力范范围以外的情形围以外的情形 (1 1)国家公务员)国家公务员 (2 2)某些公共团体)某些公共团体 (3 3)学徒工)学徒工 (4 4)假期临时就业的学生)假期临时就业的学生 (5 5)残疾人)残疾人 1、国际劳动法的规定 国际 2 2、我国的相关规定、我国的相关规定 最低工资规定第二条最低工资规定第二条 我国境内我国境内的企业、民办事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的企业、民办事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最低工资标准。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最低工资标准。2、我国的相关规定 最低工资规定第 3 3、上海的相关规定、上海的相关规定 上海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规定第二条上海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规定第二条(适用范围)(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范围内的企业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范围内的企业及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及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3、上海的相关规定 上海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规 3 3、上海的相关规定、上海的相关规定 关于上海市企业最低工资规定关于上海市企业最低工资规定有关条文的解释有关条文的解释 沪劳综发(沪劳综发(9595)1414号号 规定,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本市范围内的规定,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本市范围内的企业及其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但与企业企业及其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但与企业确立劳务关系、租赁关系、承包关系的劳确立劳务关系、租赁关系、承包关系的劳动者不适用上海市企业职工动者不适用上海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最低工资规规定。定。3、上海的相关规定 关于上海市企业最低工资 大中专毕业生与最低工资大中专毕业生与最低工资 劳动部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关于贯彻执行 若干问题的意若干问题的意见见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或建立劳动关系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或建立劳动关系后,试用、熟练、见习期间,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后,试用、熟练、见习期间,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其所在单位应当支付其不低于最低供了正常劳动,其所在单位应当支付其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工资标准的工资。大中专毕业生与最低工资 劳 二、工资支付保障二、工资支付保障(一)工资支付一般规则(一)工资支付一般规则(二)特殊情况下工资支付(二)特殊情况下工资支付(三)不得无理克扣工资(三)不得无理克扣工资(四)不得无故拖欠工资(四)不得无故拖欠工资 二、工资支付保障(一)工资支付一般规则 (一)工资支付一般规则(一)工资支付一般规则 劳动法第五十条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1 1、工资以货币形式支付;、工资以货币形式支付;2 2、支付工资时,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支付工资时,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名,并保存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名,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两年以上备查;3 3、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工资、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工资的清单;的清单;4 4、工资必须在约定的时间支付;、工资必须在约定的时间支付;5 5、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一)工资支付一般规则 劳动法第五十条 1 1、货币支付规则、货币支付规则 2 2、直接支付规则、直接支付规则 3 3、全额支付规则、全额支付规则 4 4、定期支付规则、定期支付规则 5 5、优先支付规则、优先支付规则 6 6、紧急支付规则、紧急支付规则 1、货币支付规则 (二)特殊情况下工资支付(二)特殊情况下工资支付 1 1、参加社会活动工资、参加社会活动工资 2 2、年休假工资、年休假工资 3 3、探亲假、婚丧假工资、探亲假、婚丧假工资 4 4、停工停产工资、停工停产工资 5 5、脱产学习工资、脱产学习工资 6 6、错判人员工资、错判人员工资 7 7、加班加点工资、加班加点工资 8 8、哺乳假工资、哺乳假工资 9 9、病假工资、病假工资 10 10、劳动争议仲裁、诉讼期间的工资、劳动争议仲裁、诉讼期间的工资 (二)特殊情况下工资支付 1、参加社 1 1、参加社会活动工资、参加社会活动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条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条 劳动者在法定工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视同其应视同其提供了正常劳动而支付工资提供了正常劳动而支付工资。社会活动包括:依法行。社会活动包括:依法行使选举权或被选举权;当选代表出席乡(镇)、区以使选举权或被选举权;当选代表出席乡(镇)、区以上政府、党派、工会、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组织召上政府、党派、工会、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组织召开的会议;出任人民法庭证明人;出席劳动模范、先开的会议;出任人民法庭证明人;出席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大会;工会法规定的不脱产工会基层委进工作者大会;工会法规定的不脱产工会基层委员会委员因工作活动占用的生产或工作时间;其它依员会委员因工作活动占用的生产或工作时间;其它依法参加的社会活动。法参加的社会活动。1、参加社会活动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条 最低工资规定第三条最低工资规定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本规定所称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事的劳动。最低工资规定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正常劳动,是指 2 2、探亲假、婚丧假工资、探亲假、婚丧假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一条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一条 劳动劳动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期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间,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劳动者工资。2、探亲假、婚丧假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一 (1 1)国家规定)国家规定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1)国家规定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 九、九、劳动者在依法享受婚假、丧假、探亲假等假期期间,用人单位应劳动者在依法享受婚假、丧假、探亲假等假期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国家规定支付假期工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按以下原则确定:当按国家规定支付假期工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按以下原则确定:(一)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一)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二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三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70%确定。确定。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 九、劳动者在依法享受 (2 2)上海规定)上海规定 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岗位(职位)工资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岗位(职位)工资 标准支付标准支付 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 标准支付标准支付 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 出勤的月工资的出勤的月工资的70%70%确定确定 (2)上海规定 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岗位(职位)工资“正常出勤的月工资正常出勤的月工资”“正常出勤的月工资正常出勤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是指劳动者在法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而得到的全部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而得到的全部工资性收入,也就是统计局规定的列入职工工资性收入,也就是统计局规定的列入职工工资总额的项目。工资总额的项目。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单位根据该办法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单位根据该办法的规定,并经过一定的民主程序协商,明文的规定,并经过一定的民主程序协商,明文规定对单位所有职工所适用的一种计发假期规定对单位所有职工所适用的一种计发假期工资基数的办法。工资基数的办法。“正常出勤的月工资”“正常出勤的月工资”,是指 3 3、年休假工资、年休假工资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 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300%支付年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休假工资报酬。3、年休假工资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第十条第十条 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300%支付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第十条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第十一条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第十一条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21.75天)进行折算。天)进行折算。前款所称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前款所称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本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资。在本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12个月的,按实际月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份计算月平均工资。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第十一条计算未 4 4、停工停产工资、停工停产工资 国家和上海的法律规定基本一致,略有不同:国家和上海的法律规定基本一致,略有不同:(1 1)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按)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2 2)停工、停产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停工、停产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 国家规定: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劳动国家规定: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上海规定:可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约定工上海规定:可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约定工资,但工资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资,但工资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4、停工停产工资 国家和上海的法律规定基本一致 5 5、脱产学习工资、脱产学习工资 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家统计局,19901990年)第十条规定,按计时工年)第十条规定,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工资。资标准或计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工资。5、脱产学习工资 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6 6、错判人员工资、错判人员工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关于 溯溯及力和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受案范围的批复及力和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受案范围的批复(法复(法复1995119951号)的规定,用人单位因劳动号)的规定,用人单位因劳动者被错误羁押、错判服刑而解除劳动合同的,者被错误羁押、错判服刑而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在与其恢复劳动关系的同时恢复原工资。该应在与其恢复劳动关系的同时恢复原工资。该劳动者在押期间的工资损失,应向有关部门要劳动者在押期间的工资损失,应向有关部门要求赔偿。求赔偿。6、错判人员工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 7 7、加班加点工资、加班加点工资(1 1)工资计算基数)工资计算基数(2 2)工资确定方式)工资确定方式(3 3)工资折算方法)工资折算方法(4 4)工资计算比例)工资计算比例 7、加班加点工资(1)工资计算基数 (1 1)工资计算基数)工资计算基数国家和上海的规定完全一致:国家和上海的规定完全一致: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 (1)工资计算基数国家和上海的规定完全一致:(2 2)工资确定方式)工资确定方式 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岗位(职位)工资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岗位(职位)工资 标准支付标准支付 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 标准支付标准支付 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 出勤的月工资的出勤的月工资的70%70%确定确定 (2)工资确定方式 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岗位(职位)工资 (3 3)工资折算方法)工资折算方法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月计薪天数 8 8小时)小时)月计薪天数(月计薪天数(365365天天-104-104天)天)1212月月 21.7521.75天天 (3)工资折算方法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4 4)工资计算比例)工资计算比例加点工资: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加点工资: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标准的150%150%休息日加班工资: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休息日加班工资: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工资标准的工资标准的200%200%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不低于劳动者本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工资标准的人日工资标准的300%300%(4)工资计算比例加点工资: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 8 8、哺乳假工资、哺乳假工资(1 1)根据)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国务院,(国务院,1988 1988年)的规定,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年)的规定,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2 2)根据)根据(沪劳保发沪劳保发199657199657号号)规定,不规定,不 得低于其原工资性收入的得低于其原工资性收入的80%80%(原工资性(原工资性 收入是指正常出勤月列入工资总额统计收入是指正常出勤月列入工资总额统计 的全部的全部收入收入)。)。8、哺乳假工资(1)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9 9、病假工资、病假工资(沪劳保发(沪劳保发199583199583号)号)连续工龄连续工龄病假工资病假工资不满不满2 2年年本人工资的本人工资的60%60%满满2 2年不满年不满4 4年年本人工资的本人工资的70%70%满满4 4年不满年不满6 6年年本人工资的本人工资的80%80%满满6 6年不满年不满8 8年年本人工资的本人工资的90%90%满满8 8年以上年以上本人工资的本人工资的100%100%9、病假工资(沪劳保发199583号)连续工龄病假工病假工资计算基数病假工资计算基数 关于加强企业职工疾病休假管理保障职工疾关于加强企业职工疾病休假管理保障职工疾病休假期间生活的通知病休假期间生活的通知(沪劳保发(沪劳保发95839583号)四、号)四、本人工资按职工正常情况下实得工资的本人工资按职工正常情况下实得工资的70%70%计算计算 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20032003年)十四、年)十四、在制度工作日内请病、事假等的日工资计算:按本办在制度工作日内请病、事假等的日工资计算:按本办法第九条原则确定的计算基数,除以发生当月的计薪法第九条原则确定的计算基数,除以发生当月的计薪日。计薪日是指国家规定的制度工作日加法定休假日。日。计薪日是指国家规定的制度工作日加法定休假日。病假工资计算基数 关于加强企业职工疾病休假管理保障职工1010、劳动争议仲裁、诉讼期间的工资、劳动争议仲裁、诉讼期间的工资 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二十三、用人单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二十三、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引起劳动争议,经位单方解除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引起劳动争议,经劳动争议仲裁部门或人民法院裁决撤消单位原决定劳动争议仲裁部门或人民法院裁决撤消单位原决定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在仲裁、诉讼期间的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在仲裁、诉讼期间的工资。其标准为:用人单位作出决定之月时该劳动工资。其标准为:用人单位作出决定之月时该劳动者所在岗位前者所在岗位前12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乘以停发月份。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乘以停发月份。双方都有责任的,根据责任大小各自承担相应的责双方都有责任的,根据责任大小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任。10、劳动争议仲裁、诉讼期间的工资 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三)不得无理克扣工资(三)不得无理克扣工资1 1、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 工资的情况工资的情况2 2、克扣数额的限制、克扣数额的限制 (三)不得无理克扣工资1、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1 1、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的情况、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的情况(1 1)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2 2)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 险费用;险费用;(3 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4 4)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 他费用。他费用。1、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的情况(1)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 2 2、克扣数额的限制、克扣数额的限制 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劳动者本人原因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工资标准,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2、克扣数额的限制 (四)不得无故拖欠工资(四)不得无故拖欠工资 不包括下列情况:不包括下列情况:(1 1)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正常支付工资;战争等原因,无法正常支付工资;(2 2)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可根据各地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可根据各地情况确定。情况确定。其他情况的拖欠工资均属无故拖欠。其他情况的拖欠工资均属无故拖欠。(四)不得无故拖欠工资 不包括下列 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 十十、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暂时无法按时支付工资的,经与转受到影响,暂时无法按时支付工资的,经与本单位工会协商一致,可以延期在一个月内支本单位工会协商一致,可以延期在一个月内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支付工资的时间应告知全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支付工资的时间应告知全体劳动者,并报主管部门备案,无主管部门的体劳动者,并报主管部门备案,无主管部门的报市或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报市或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 十、用人单位确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教学培训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