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的问题解析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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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中的一些问题中的一些问题行政执法的问题解析一、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一、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与质量技术监督与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的问题解析邓小平: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邓小平: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19991999年修宪:年修宪: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行政执法的问题解析行政法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落实的关键,在于执掌公权力的国行政法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落实的关键,在于执掌公权力的国家机关认真遵守法治。国务院自家机关认真遵守法治。国务院自1999年先后发布了年先后发布了关于全面推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进依法行政的决定、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等文件,对行政法治提出了宏观性的等文件,对行政法治提出了宏观性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行政执法的问题解析二、两个文件的立法背景二、两个文件的立法背景行政执法的问题解析行政法治的成就行政法治的成就1996年:年:行政处罚法行政处罚法2004年:年:行政许可法行政许可法2011年:年:行政强制法行政强制法目前,三种主要具体行政行为都已经有法可依,中国特色的行政目前,三种主要具体行政行为都已经有法可依,中国特色的行政法律体系已经基本形成。法律体系已经基本形成。行政执法的问题解析程序正义与行政法治的关系程序正义与行政法治的关系1、程序是保证实体正义的基本途径;、程序是保证实体正义的基本途径;2、程序正义是行政法治的重要价值;、程序正义是行政法治的重要价值;程序正义要克服的两个倾向程序正义要克服的两个倾向1、认为只要实体正确,程序是否正确没有意义;、认为只要实体正确,程序是否正确没有意义;2、认为程序正义是形式主义、走过场。、认为程序正义是形式主义、走过场。行政执法的问题解析程序正义在我国行政法律体系中的地位程序正义在我国行政法律体系中的地位行政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第第54条第条第2款第款第3项:项: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3.违反法定程序的;违反法定程序的;由此可见,违反法定程序会使具体行政行为归于无效或可撤销。由此可见,违反法定程序会使具体行政行为归于无效或可撤销。行政执法的问题解析程序正义的两点基本要求程序正义的两点基本要求1、每个人都有被倾听的权利、每个人都有被倾听的权利2、任何人不得作自己的法官、任何人不得作自己的法官行政执法的问题解析国家质检总局(包括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等,国家质检总局(包括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等,以下简称总局,下同)在行政执法程序建设上的努力:以下简称总局,下同)在行政执法程序建设上的努力:1、46号:号:技术监督行政案件办理程序的规定技术监督行政案件办理程序的规定2、47号:号:技术监督行政案件现场处罚规定技术监督行政案件现场处罚规定3、48号:号:技术监督行政案件审理工作规则技术监督行政案件审理工作规则4、49号:号:技术监督行政案件听证工作规则技术监督行政案件听证工作规则行政执法的问题解析2009年开始,总局开始对以上四部规章进行修正,年开始,总局开始对以上四部规章进行修正,2011年年1月,月,总局部务会议通过总局部务会议通过137号文和号文和138号文,分别颁布号文,分别颁布质量技术监督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137号)和号)和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案件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案件审理规定审理规定(138号)。号)。行政执法的问题解析137号、号、138号与号与4649号文的关系号文的关系137号:号:46号、号、47号、号、49号的基础上作修正号的基础上作修正138号:号:48号的基础上作修正号的基础上作修正行政执法的问题解析三、两个文件的具体问题三、两个文件的具体问题与案例分析与案例分析行政执法的问题解析(一)依法处罚与法律适用问题(一)依法处罚与法律适用问题依法处罚是行政执法的基本要求,但由于某些原因,行政机关常依法处罚是行政执法的基本要求,但由于某些原因,行政机关常常会遇到法律适用问题。原因包括:常会遇到法律适用问题。原因包括:1、法律规范的抽象性与执法的灵活性之间存在落差;、法律规范的抽象性与执法的灵活性之间存在落差;2、法律规范之间常常存在冲突,导致法律选择适用困难。、法律规范之间常常存在冲突,导致法律选择适用困难。行政执法的问题解析案例:案例:K县农药有限责任公司诉县农药有限责任公司诉K县质监局案县质监局案2010年年3月,月,K县质监局执法人员在县质监局执法人员在K县农药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县农药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生产的某种农药在外包装标识上存在三个问题:产品名称该公司生产的某种农药在外包装标识上存在三个问题:产品名称未标注中文名称(仅用英文标示)、未标注有效成分及含、未标未标注中文名称(仅用英文标示)、未标注有效成分及含、未标注生产企业地址。注生产企业地址。行政执法的问题解析县质监局经审理后认为,本案农药包装物的标识标注,不符合县质监局经审理后认为,本案农药包装物的标识标注,不符合农药包装通则农药包装通则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因此,农药公司该批农药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因此,农药公司该批农药的行为,违反了的行为,违反了标准化法实施条例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第23条条“从事科研、生产、从事科研、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执行强制性标准,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执行强制性标准,”决定依据决定依据标准化法实施条例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第33条第条第1款款“生产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生产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的产品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农药公司不服,向市质监局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农药公司不服,向市质监局提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复议。行政执法的问题解析复议时,复议审理委员会有两种意见:复议时,复议审理委员会有两种意见:1、原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原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2、原决定虽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错误,应予撤销。理由是:、原决定虽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错误,应予撤销。理由是:本案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并不是农药本身,而是农药的标示,而本案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并不是农药本身,而是农药的标示,而标准化法实施条例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第33条第条第1款所适用的对象是款所适用的对象是“产品产品”,而不是而不是“产品标示产品标示”。行政执法的问题解析本案是典型的法律的确定性与执法的灵活性之间的协调,其本质本案是典型的法律的确定性与执法的灵活性之间的协调,其本质是一个法律解释的问题。是一个法律解释的问题。从表面上看,从表面上看,标准化法实施条例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第33条第条第1款所适用的对象款所适用的对象是是“产品产品”,而不是,而不是“标示标示”,但并未规定,但并未规定“产品产品”是否将是否将“标标示示”排除在外。排除在外。在法学上,这一情形被称为在法学上,这一情形被称为“法律漏洞法律漏洞”,法律解释的功能就是,法律解释的功能就是通过对确定性的法律进行阐明,填补法律的漏洞,以应对具体执通过对确定性的法律进行阐明,填补法律的漏洞,以应对具体执法环境中灵活多变的情况。法环境中灵活多变的情况。行政执法的问题解析本案应当如何解决?本案应当如何解决?农药不可能裸装,必须用包装物(如瓶子、纸箱等)农药不可能裸装,必须用包装物(如瓶子、纸箱等)进行必要的包装,方能出厂销售,所以,包装物实进行必要的包装,方能出厂销售,所以,包装物实际上构成了农药的有机组成部分,不能将农药和农际上构成了农药的有机组成部分,不能将农药和农药的包装物机械地分离。因此,农药包装物上的标药的包装物机械地分离。因此,农药包装物上的标示违反强制性的国家标准,也属于示违反强制性的国家标准,也属于“产品产品”违反强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适用制性国家标准,适用标准化法实施条例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第33条条第第1款,原行政处罚决定并无适用法律错误的情形,款,原行政处罚决定并无适用法律错误的情形,应予维持。应予维持。行政执法的问题解析(二)主管的问题(二)主管的问题主管,是指哪些案件应当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受案。主管,是指哪些案件应当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受案。主管的依据:三定方案及中央编办的有关文件,核心观点是执法主管的依据:三定方案及中央编办的有关文件,核心观点是执法范围主要是生产领域,但也不完全,如根据范围主要是生产领域,但也不完全,如根据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管理规定,质监部门的执法发生在汽车进入流通环节后,因而,质监部门的执法发生在汽车进入流通环节后,因而也可以认为质监部门的执法范围进入了流通领域。也可以认为质监部门的执法范围进入了流通领域。行政执法的问题解析137号文的相关规定号文的相关规定第第11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发现办理的案件属于其他行政管理部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发现办理的案件属于其他行政管理部门管辖的,应当依法移送其他有关部门。门管辖的,应当依法移送其他有关部门。行政执法的问题解析案例:案例:D县质监局查处县质监局查处D县某公司案县某公司案D县某公司生产的西洋参滋补膏标注的主要原料县某公司生产的西洋参滋补膏标注的主要原料为蜂蜜和西洋参,包装盒上还标有为蜂蜜和西洋参,包装盒上还标有QS标志及食标志及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品生产许可证编号。D县质监局查处后,出现县质监局查处后,出现两种不同的意见,意见之一认为,西洋参不属两种不同的意见,意见之一认为,西洋参不属于食药两用的添加物,因而本案属于食品添加于食药两用的添加物,因而本案属于食品添加药品,属于生产环节的违法行为,应当由质监药品,属于生产环节的违法行为,应当由质监部门依据部门依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第第86条处罚,并将全条处罚,并将全案通报工商部门;案通报工商部门;行政执法的问题解析意见之二认为,该公司冒用意见之二认为,该公司冒用QS标志和生产许可证编号的行为构成标志和生产许可证编号的行为构成冒用质量标志的违法行为,属于质监部门的职责范围,应当进行冒用质量标志的违法行为,属于质监部门的职责范围,应当进行处罚,但根据总局处罚,但根据总局关于食品中添加药物成分有关问题请示的回关于食品中添加药物成分有关问题请示的回复复,食品原料中含有药物成分的,不属于食品,因此,食品原料中含有药物成分的,不属于食品,因此,D县某县某公司生产的西洋参滋补膏不属于食品,应当将本案主要部分移送公司生产的西洋参滋补膏不属于食品,应当将本案主要部分移送食药药品监管部门处理。食药药品监管部门处理。行政执法的问题解析本案要矫正的一个思维误区是,不应根据相对人的身份界定其行本案要矫正的一个思维误区是,不应根据相对人的身份界定其行为性质,继而决定是否属于质监部门的主要范围,而是应当在行为性质,继而决定是否属于质监部门的主要范围,而是应当在行为本身上来讨论其是否属于质监部门的主要范围。为本身上来讨论其是否属于质监部门的主要范围。行政执法的问题解析食品生产企业的行为不一定都是食品生产行为,本案就是食品生食品生产企业的行为不一定都是食品生产行为,本案就是食品生产企业非法从事保健食品生产,根据产企业非法从事保健食品生产,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质的规定,质监部门的职责是对食品生产活动事实监督管理,也就是说食品生监部门的职责是对食品生产活动事实监督管理,也就是说食品生产企业的非食品生产活动并不属于监管范围,而非食品生产企业产企业的非食品生产活动并不属于监管范围,而非食品生产企业的食品生产活动属于监管范围。的食品生产活动属于监管范围。行政执法的问题解析主管问题不仅发生在质检系统与其他部门之间,也发生在质检系主管问题不仅发生在质检系统与其他部门之间,也发生在质检系统内部的质监与检验检疫之间。统内部的质监与检验检疫之间。行政执法的问题解析案例:案例:C县质监局查处某钟表公司案县质监局查处某钟表公司案C县质监局执法人员根据上级质监部门监督抽查的工作计划,对县质监局执法人员根据上级质监部门监督抽查的工作计划,对本县某钟表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某石英钟进行抽检,认定该品牌本县某钟表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某石英钟进行抽检,认定该品牌的石英钟不符合其国家标准,因而给予处罚。该钟表公司对石英的石英钟不符合其国家标准,因而给予处罚。该钟表公司对石英钟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事实予以认可,但认为该批石英钟属于出口钟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事实予以认可,但认为该批石英钟属于出口产品,已经全部销往波兰,并提供了海关出口报关单、出货明细产品,已经全部销往波兰,并提供了海关出口报关单、出货明细表、出口产品购销合同等,证明该批产品的确为出口产品。但表、出口产品购销合同等,证明该批产品的确为出口产品。但C县质监局仍给予处罚。钟表公司不服,提起复议。县质监局仍给予处罚。钟表公司不服,提起复议。行政执法的问题解析复议机关认定,本案所涉及的钟表为出口商品,根据我国有关规复议机关认定,本案所涉及的钟表为出口商品,根据我国有关规定,应当由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负责查处,而非质监部门。定,应当由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负责查处,而非质监部门。行政执法的问题解析(三)管辖问题(三)管辖问题137号文大大限缩了号文大大限缩了46号文有关行政处罚管辖的规定:号文有关行政处罚管辖的规定:1、取消了根据案件影响分级管辖的规定;、取消了根据案件影响分级管辖的规定;2、取消了涉外案件的管辖规定。、取消了涉外案件的管辖规定。137号文第号文第7条:行政处罚案件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质量条:行政处罚案件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管辖。技术监督部门管辖。行政执法的问题解析违法行为发生地?违法行为发生地?根据有关法律和学者的权威论述,违法行为发生地包括违法行为根据有关法律和学者的权威论述,违法行为发生地包括违法行为实施地和违法结果发生地,如果两地发生管辖权竞合,则根据实施地和违法结果发生地,如果两地发生管辖权竞合,则根据137号文第号文第8条处理:条处理:137号文第号文第8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之间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的,报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之间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指定管辖。请共同的上一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指定管辖。行政执法的问题解析案例:案例:B市质监局查处甲公司生产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建筑市质监局查处甲公司生产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建筑材料案材料案A市甲公司故意偷工减料生产一批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建筑市甲公司故意偷工减料生产一批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建筑材料并销售给材料并销售给B市乙公司,该批建筑材料在运往市乙公司,该批建筑材料在运往B市过程中途径市过程中途径C市,后被市,后被B市质监局查获,但仍有一批建材已经使用在市质监局查获,但仍有一批建材已经使用在B市的建筑市的建筑工程上。工程上。B市质监局经过调查认为,甲公司的行为构成生产、销市质监局经过调查认为,甲公司的行为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爱强制性标准产品的违法行为,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售不符合国家爱强制性标准产品的违法行为,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甲公司不服,认为其违法行为发生地在处罚。甲公司不服,认为其违法行为发生地在A市,市,B市越权执法市越权执法无效。无效。行政执法的问题解析从法理上而言,从法理上而言,A市是违法行为实施地、市是违法行为实施地、B市既是违法行为实施地、市既是违法行为实施地、又是违法结果发生地、又是违法结果发生地、C市也因途径情形为违法行为实施地,因市也因途径情形为违法行为实施地,因此,此,A、B、C三地的质监局均有管辖权。三地的质监局均有管辖权。行政执法的问题解析可是,认定违法行为的发生地不是简单的从违法行为的实施地、可是,认定违法行为的发生地不是简单的从违法行为的实施地、经过地、结果地中任选一处,而应当在全面分析掌握违法行为发经过地、结果地中任选一处,而应当在全面分析掌握违法行为发生、发展全过程的基础上,综合考虑违法行为造成的法律后果和生、发展全过程的基础上,综合考虑违法行为造成的法律后果和社会影响,本着提高行政执法有效性和实现执法目的的原则进行社会影响,本着提高行政执法有效性和实现执法目的的原则进行认定。认定。行政执法的问题解析(四)证据与证据保全的问题(四)证据与证据保全的问题137号文第号文第14条:案件承办人员应当对案件进行全面调查,收集条:案件承办人员应当对案件进行全面调查,收集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现场笔录以及检验、检测、检定或鉴定结果,经查证属人陈述、现场笔录以及检验、检测、检定或鉴定结果,经查证属实后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实后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行政执法的问题解析1、办案人员应当全面收集证据,既包括对当事人不利的证据,、办案人员应当全面收集证据,既包括对当事人不利的证据,也包括对当事人有利的证据,不作有罪推定。也包括对当事人有利的证据,不作有罪推定。2、本条所列举的证据类型并非自然具有证据效力,包括各类鉴、本条所列举的证据类型并非自然具有证据效力,包括各类鉴定报告在内,而应当定报告在内,而应当“查证属实查证属实”后方具有证据效力,如有反证,后方具有证据效力,如有反证,即便是鉴定报告类证据,仍可以被推翻。即便是鉴定报告类证据,仍可以被推翻。值得注意的,值得注意的,137号文第号文第15条规定现场检查在必要时可以采取拍条规定现场检查在必要时可以采取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现场情况。照、录像等方式记录现场情况。行政执法的问题解析案例:案例:Y市特钢公司不服市特钢公司不服Y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决定案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决定案案情简介:案情简介:2003年年4月月25日,日,Y市特钢公司与天津市洪林物资公司签订购买螺纹钢的合市特钢公司与天津市洪林物资公司签订购买螺纹钢的合同,之后,特钢公司共向洪林公司汇款同,之后,特钢公司共向洪林公司汇款170万元,洪林公司分别于万元,洪林公司分别于7月月20日日和和8月月24日两批向特钢公司提供钢材。日两批向特钢公司提供钢材。8月月27日,特钢公司将洪林公司提供日,特钢公司将洪林公司提供的的240吨螺纹钢全部堆放在货场等待销售。于此同时,特钢公司发现螺纹钢吨螺纹钢全部堆放在货场等待销售。于此同时,特钢公司发现螺纹钢有质量问题,并电告洪林公司,要求处理。有质量问题,并电告洪林公司,要求处理。9月月16日,日,Y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对该批螺纹钢进行了查封,并给予特钢公司没收全部钢材的行政处罚。对该批螺纹钢进行了查封,并给予特钢公司没收全部钢材的行政处罚。行政执法的问题解析思考:思考:Y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行政处罚有何瑕疵?正确的行政处罚应当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行政处罚有何瑕疵?正确的行政处罚应当如何?如何?行政执法的问题解析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必须要有证据,而不能凭主观臆断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必须要有证据,而不能凭主观臆断或者或者“依常理推断依常理推断”。本案中,。本案中,Y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仅凭主观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仅凭主观臆断,认为特钢公司购买这批有质量问题的钢材,就是为了出卖牟断,认为特钢公司购买这批有质量问题的钢材,就是为了出卖牟利,因而是错误的。利,因而是错误的。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负担行政行为时,不仅要收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负担行政行为时,不仅要收集对相对人不利的证据,而且要收集对相对人有利的证据。本案集对相对人不利的证据,而且要收集对相对人有利的证据。本案中,中,Y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没有收集特钢公司采取主动措施,积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没有收集特钢公司采取主动措施,积极与出卖人联系退货,尽量消除不利后果的证据,而径直作出行政与出卖人联系退货,尽量消除不利后果的证据,而径直作出行政处罚,也是错误的。处罚,也是错误的。行政执法的问题解析证据规则被滥用的规范基础:证据规则被滥用的规范基础:行政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及其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第第32条: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条: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第第33条:在诉讼过程中,被告不得自行向原条:在诉讼过程中,被告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告和证人收集证据。行政执法的问题解析司法解释第司法解释第30条:下列证据不能作为认定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条:下列证据不能作为认定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根据:的根据:1)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后自行收集的证据;)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后自行收集的证据;2)被告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其他证据。)被告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其他证据。行政执法的问题解析如何防止相对人对证据规则的滥用?如何防止相对人对证据规则的滥用?山东某县公证处参与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案山东某县公证处参与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案山东某县质监局在执法检查中,部分行政相对人拒山东某县质监局在执法检查中,部分行政相对人拒绝抽样检查,拒绝在绝抽样检查,拒绝在现场检查记录现场检查记录、扣押、扣押、封存清单封存清单签字,拒绝签收签字,拒绝签收处罚告知书处罚告知书、处罚通知书处罚通知书等违法行为时有发生,严重妨碍等违法行为时有发生,严重妨碍了执法活动的正常进行。针对此类情况,该县公了执法活动的正常进行。针对此类情况,该县公证处依法指派公证员参与行政执法活动,监督执证处依法指派公证员参与行政执法活动,监督执法、现场办理证据保全、送达法律文书等,增强法、现场办理证据保全、送达法律文书等,增强了行政执法的透明度和公正性,避免了因行政处了行政执法的透明度和公正性,避免了因行政处罚相对人拒绝签收处罚文书而导致行政处罚案件罚相对人拒绝签收处罚文书而导致行政处罚案件久拖不结。久拖不结。行政执法的问题解析另外,各种信息化、技术化、视听化手段在执法程另外,各种信息化、技术化、视听化手段在执法程序中的运用,也可以积极运用序中的运用,也可以积极运用137号文第号文第18条、第条、第24条新增的条新增的“拍照、录像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执法现场,等方式记录执法现场,固化证据。固化证据。行政执法的问题解析137号文第号文第18条:案件承办人员在调查取证过程中,可以要求当条:案件承办人员在调查取证过程中,可以要求当事人或者有关证明人提供与案件有关的材料。根据需要可以采取事人或者有关证明人提供与案件有关的材料。根据需要可以采取录音、录像和拍照等方式收集证据。第录音、录像和拍照等方式收集证据。第24条对于调查取证也有着条对于调查取证也有着类似规定。类似规定。137137号文第号文第1818条、第条、第2424条的规定,比条的规定,比4646号文仅规定保全措施以及号文仅规定保全措施以及登记保存后采取的措施(第登记保存后采取的措施(第2222条仅规定登记保存后可以采取拍照、条仅规定登记保存后可以采取拍照、录像等措施)相比,在保全证据方面的有效性更强。录像等措施)相比,在保全证据方面的有效性更强。行政执法的问题解析(五)自由裁量权的问题(五)自由裁量权的问题执法的幅度要求执法的幅度要求行政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及其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第第54条第(四)项:行政处罚显失公平的,可以判决变更。条第(四)项:行政处罚显失公平的,可以判决变更。行政执法的问题解析在作出行政处罚时,不仅要符合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做到处罚的在作出行政处罚时,不仅要符合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做到处罚的合法性,而且要根据相对人的行为进行适当处罚,做到执法均衡合法性,而且要根据相对人的行为进行适当处罚,做到执法均衡原则,实现处罚的合理性。原则,实现处罚的合理性。行政执法的问题解析问题:何谓问题:何谓“处罚的合理性处罚的合理性”?其判断标准是什么?其判断标准是什么?解决途径:制定行政执法裁量基准,将解决途径:制定行政执法裁量基准,将“合理性合理性”予以量化。予以量化。裁量基准:行政机关行使自由裁量权时所必须依循的标准,在实裁量基准:行政机关行使自由裁量权时所必须依循的标准,在实践中又可称为裁量标准、执法标准、执法指导标准等。践中又可称为裁量标准、执法标准、执法指导标准等。裁量基准是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促进行政执法科学化、规范化裁量基准是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促进行政执法科学化、规范化的重要制度。的重要制度。行政执法的问题解析目前,全国很多省、市、县的质监部门都制定了裁量基准,但科目前,全国很多省、市、县的质监部门都制定了裁量基准,但科学性、规范性仍有较大差别。学性、规范性仍有较大差别。行政执法的问题解析(六)送达的问题(六)送达的问题送达是质监行政执法中最为困难的执法环节之一,送达是质监行政执法中最为困难的执法环节之一,137号文有关号文有关送达的规定,比送达的规定,比46号文的相关规定要全面得多。号文的相关规定要全面得多。第第59条(送达的一般规定)条(送达的一般规定)送达执法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送达执法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时交与其同住的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人不在时交与其同住的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的委托代理人、负责收件的人签收。签收日期为送该法人、组织的委托代理人、负责收件的人签收。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达日期。行政执法的问题解析第第60条(拒绝送达)条(拒绝送达)受送达人拒绝接收执法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受送达人拒绝接收执法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等第三方的见证人员到场,说明情况,关基层组织等第三方的见证人员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载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在送达回证上载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执法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执法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即视为送达。留置送达应当采用录音、录像等所,即视为送达。留置送达应当采用录音、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情况。方式记录送达情况。行政执法的问题解析第第61条(直接送达的例外)条(直接送达的例外)直接送达执法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基层质量技直接送达执法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基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者有关基层组织代为送达,也可以邮术监督部门或者有关基层组织代为送达,也可以邮寄送达。邮寄送达的,以邮寄回执上载明的收件日寄送达。邮寄送达的,以邮寄回执上载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期为送达日期。行政执法的问题解析第第6262条(公告送达)条(公告送达)采取本规定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规定的方式无法采取本规定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规定的方式无法送达的,可以公告送达。公告送达,可以在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送达的,可以公告送达。公告送达,可以在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通过报纸、电视或者互联网等新贴公告,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通过报纸、电视或者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发布公告。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闻媒体发布公告。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载明公告送达的原因和经过。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载明公告送达的原因和经过。行政执法的问题解析比较(比较(46号文第号文第25条)条)送达技术监督执法文书,一般采用直接送达的方式,直接送达有送达技术监督执法文书,一般采用直接送达的方式,直接送达有困难的,也可以采用邮寄送达。困难的,也可以采用邮寄送达。可见,可见,137137号文针对实践中送达难的问题,对于送达作出了更加号文针对实践中送达难的问题,对于送达作出了更加明确和广泛的规定。明确和广泛的规定。行政执法的问题解析(七)简易程序的问题(七)简易程序的问题同听证程序一样,简易程序是在第同听证程序一样,简易程序是在第4747号基础上修改而成。号基础上修改而成。第第4242条(适用条件)条(适用条件)1 1、实体条件: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实体条件: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2 2、形式条件:个人、形式条件:个人5050元以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元以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10001000元以下罚元以下罚款,或警告。款,或警告。注意:实务中常常重视的是形式条件,但应当既重视实体条件,注意:实务中常常重视的是形式条件,但应当既重视实体条件,也重视形式条件。也重视形式条件。行政执法的问题解析从立法技艺上而言,从立法技艺上而言,137137号文采用准用规定的办法,引用了号文采用准用规定的办法,引用了行行政处罚法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而没有一一列举相关的规定,节约了立的有关规定,而没有一一列举相关的规定,节约了立法成本。法成本。提示:既要重视具体的办案规则,也要重视办案规则所依据的上提示:既要重视具体的办案规则,也要重视办案规则所依据的上位法,而不是依赖具体的办案规则。位法,而不是依赖具体的办案规则。行政执法的问题解析四、延伸与思考四、延伸与思考行政执法的问题解析网络上一幅令人深思的漫画:网络上一幅令人深思的漫画:中国大陆:中国大陆:“黑心商品与诈骗集黑心商品与诈骗集团团 出口国出口国”行政执法的问题解析思考:思考:什么是中国的国家形象?什么是中国的国家形象?行政执法的问题解析执法与中国质量问题的关系执法与中国质量问题的关系法律:保守主义的代言人,天然地倾向于稳定与守成。法律:保守主义的代言人,天然地倾向于稳定与守成。中国的关键问题不在于无法可依,而在于有法不依,简而言之,中国的关键问题不在于无法可依,而在于有法不依,简而言之,就是法制不彰。就是法制不彰。行政执法的问题解析立法工作的政绩倾向立法工作的政绩倾向1、将立了多少法、立了什么法作为一项政绩,、将立了多少法、立了什么法作为一项政绩,而不考虑立法的质量和效果;而不考虑立法的质量和效果;2、不考虑法律与中国实践的结合程度,导致大、不考虑法律与中国实践的结合程度,导致大量在西方国家行之有效的制度,在中国被异化;量在西方国家行之有效的制度,在中国被异化;3、重立法、轻执法,法律被当作摆设,、重立法、轻执法,法律被当作摆设,习惯于习惯于靠会议、靠批示、靠文件来管理各项事务靠会议、靠批示、靠文件来管理各项事务行政执法的问题解析有人常说,解决中国的质量问题要靠制度创新,实有人常说,解决中国的质量问题要靠制度创新,实际上,制度创新的结果可能就是立法的际上,制度创新的结果可能就是立法的“大跃进大跃进”,而对于现实生活影响和作用有限。,而对于现实生活影响和作用有限。我们说,解决中国质量问题的关键并不在于无法可我们说,解决中国质量问题的关键并不在于无法可依,而在于有法不依,目前的首要任务并不是制依,而在于有法不依,目前的首要任务并不是制度创新,而是制度执行。度创新,而是制度执行。行政执法的问题解析2014年年8月月 谢谢 谢!谢!行政执法的问题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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