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概论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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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概论本课程概括介绍我国经济法律的基本理论和制度教学目的目的一:要求学生掌握基本概念、理论和制度目的二:要求学生能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现实问题目的三:要求学生能够对中国经济法治建设提出创新性观点建议学时经济管理类本科生:72学时其他专业本科生:54学时教学内容根据不同专业选择相关章节教学对教学章节可以增减内容 教学内容需要根据立法变化适时跟进教学方式 课堂讲授 小组讨论 案例分析 课后小作业考核方式闭卷考试闭卷+开卷(案例或论述题)开卷提示教学过程中关注立法动态,注意吸收最新立法成果第一讲 法学基础理论主要内容法的概念和特点法律规范和法律条文的关系法律渊源的形式法律效力的种类法律部门的种类法律关系的要素法律责任的形式1-1 法的概念法是国家制定或者认可的具有强制力的行为规范。法是一种社会治理工具1-2 法的特点法具有四个特点:国家机关制定或者认可的规范 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 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 规定权利义务的规范 1-3 法律规范的概念 法律规范是设定行为规范的规则。法律规范在逻辑结构上由假定、处理和制裁三部分构成。1-4 法律条文法律条文是法律规范的技术表现,是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构成要素。证券法(2006)共12章240条。1-5 法律渊源的形式 宪法 法律 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行政规章1-6 法律效力效力等级 法律渊源上的效力 特别法由于一般法 新法由于旧法效力范围 对象效力 空间效力 时间效力1-7 法律部门法律部门是按照法律规范的内容、调整领域或者方法,将众多规范性法律文件进行分类而形成的规则体系。我国目前的法律部门包括有宪法、行政法、民商法、经济法、劳动法、环境资源法、刑法、诉讼法、军事法等。1-8 法律关系法律关系是经由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一种社会关系要成为法律关系,其前提是法律规范的存在。法律关系由主体、内容和客体三个要素构成。在经济管理关系中,立法通常赋予管理主体或者特殊主体一定的职权或者职责,而不称其为权利或者义务。1-9 法律责任的形式 民事责任 行政责任 刑事责任 专业性或社会性制裁措施课堂讨论在“法治社会”建设过程中,公民自身应该做好哪些事情?第二讲 经济法基础理论主要内容法和经济的关系经济法的概念和特征经济法的沿革经济立法经济执法经济审判和检察2-1 法和经济的关系经济和法之间是决定与被决定、作用于反作用的关系。法通过调整经济关系维护和发展其保护的利益关系。我国立法在宪法层面确立基本经济制度,在宏观调控立法层面规范国民经济全局,在市场管理立法层面规范经济运行的具体环节。2-2 经济法的概念经济法是有关社会经济管理活动的法,调整经济关系中涉及管理的部门,有学者将其调整的经济关系概括为:宏观管理和市场管理关系、维护公平竞争关系、组织管理型的流转和协作关系。2-3 经济法的特点 规范内容的经济性和政策性 调整方法的综合性和系统性 调整过程的行政性2-4 经济法的沿革理解外国经济法沿革的几个关键词谢尔曼法 凯恩斯理论 罗斯福新政 战争经济 国际经济一体化 “301”条款理解中国经济法沿革的几个关键词 十一届三中全会 改革开放 利用外资农村家庭联产承包 国有企业改革2-5 我国经济立法的特点和阶段我国经济立法的特点是:经济立法与改革进程相互配合,改革决策与立法决策紧密配合,立法体现改革精神,立法引导、推进和保障改革顺利进行。我国经济立法主要经历了三个阶段。2-6 我国经济法律体系的构成经济法律体系经济主体法市场管理法宏观调控法管理主体法活动主体法竞争法消费者法财政法金融法规划和产业法外资和外贸法2-7 经济执法经济执法是依法享有经济管理职权的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管理经济事务的活动。目前,国务院行政经济管理职能的机构和部门有:发改委、财政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资委、工商总局、税务总局、质检总局、海关总署、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电监会等。2-8 经济审判和检察经济审判是人民法院依法行使审判权,对经济违法和犯罪行为进行审理,依法作出裁决的司法活动。2000年,最高人民法院进行机构改革,撤销了改革开放初期设立的经济庭。经济检察是检察机关依法行使法律监督权,对经济犯罪立案侦查并依法提起诉讼的司法活动。课堂讨论题结合现实,谈谈经济法在我国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作用。第三讲 市场准入制度主要内容市场准入的概念和特点市场准入的原则市场准入的形式企业登记的概念和形式企业设立登记的条件企业设立登记的内容3-1 市场准入的概念市场准入是指投资者、企业以及其他经营者进入市场从事生产经营时的受管制状态,包括禁止进入、限制进入或者许可进入情形。这里的“市场”通常指特定产品、项目和行业;“准入”指从事经营的资格和能力。3-2 市场准入的特点市场准入是一种经济管制状态准入权属于经济管理主体,主要是政府部门市场准入是对经营者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一种约束市场准入是为了特定社会经济目的而采取的经济管理措施3-3 市场准入的原则 市场优先原则 准入法定原则 分类监管原则 平衡协调原则3-4 市场准入的形式准入的形式主要有:许可和标准化3-5 企业登记的概念和形式企业登记一般指企业工商登记。工商登记是经营者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向企业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相关文件,经该机关审核后,依法取得企业主体资格,或者变更、消灭企业主体资格的活动。工商登记属于行政许可。根据申请登记的目的和内容,企业登记可以分为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3-6 企业设立登记的条件申请企业设立登记的投资者通常需要具备下列条件:企业名称、组织机构、章程或者协议;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设施;符合国家规定并与其生产经营和服务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数额和从业人员;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3-7 企业设立登记的内容企业登记注册的主要事项有:企业名称、住所、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经济性质、经营范围、经营方式、注册资金、从业人数、经营期限、分支机构。企业名称应当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企业的经营范围分为许可经营项目和一般经营项目。课堂讨论题运用市场准入原则,分析本章中的“馒头办”事件第四章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法主要内容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和特征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合伙企业的概念和特征合伙企业的设立合伙企业的变更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合伙企业的责任4-1 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和特征 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个人独资企业的特征投资者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投资权利的自然人。投资者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个人独资企业是非法人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的组织机构简单,管理方式灵活。4-2 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 投资人是一个自然人,而且只能是中国公民 有合法的企业名称,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或者“公司”字样。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投资人可以用货币、实务、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投资者可以用个人财产出资,也可以用、家庭共有财产出资。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有必要的从业人员。4-3 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三种管理模式:自行管理、委托管理、聘用管理 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应当履行诚信、勤勉义务,按照与投资人签订的合同负责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不得从事损害投资人或者个人独资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4-4 合伙企业的概念和特征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是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企业。有限合伙企业是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4-5 合伙企业的设立(1)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有两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不得为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有书面合伙协议,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普通合伙”字样。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4-5 合伙企业的设立(2)设立有限合伙企业除需符合下列特殊条件外,其余条件与普通合伙企业相同:有限合伙企业由2-50个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其中,合伙人中至少有一个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需要标明“有限合伙”字样。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4-6 合伙企业的变更 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变更 优先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变更 合伙企业的解散 合伙企业的破产4-7 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普通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合伙人可以聘任非合伙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被聘任的经营管理人员在合伙企业授权范围内履行职务。有限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4-8 合伙企业和合伙人的责任普通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的,合伙人以自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法定或者约定的亏损分担比例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的,普通合伙人以自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课堂讨论题比较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异同第五讲 公司法主要内容公司的概念和特征公司的种类公司的设立条件和程序公司的组织机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公司管理人的义务和责任5-1 公司的概念和特征公司的概念公司是依法成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公司的特征公司是一种经济组织形式。公司是一种法人组织。公司是依法成立的经济组织。5-2 公司的种类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总公司和分公司 母公司和子公司人合公司和资合公司本国公司和外国公司5-3 公司的设立条件和程序(1)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股东符合法定人数。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投资者可以分期交付其认缴的出资额,但是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有公司住所。5-3 公司的设立条件和程序(2)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发起人认缴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要求的组织机构。有公司住所。5-4 公司的组织机构(1)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股东会董事会(执行董事)监事会经理5-4 公司的组织机构(2)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5-5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法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作了下列特别规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不能分期缴付出资。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并且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5-6 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国有独资公司是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法对国有独资公司作了下列特别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者由董事会制订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独资公司设董事会,行使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的基本职权,以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托的部分股东会职权。5-7 公司管理人的义务和责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课堂讨论题谈谈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和监事会之间的关系第六讲 破产法主要内容 破产的概念和特征 破产申请和受理 管理人和债权人会议的组成和职责 债务人财产范围 重整和和解 破产财产分配6-1 破产的概念和特征 破产(bankruptcy)是企业退出市场的一种方式,是指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时,依照法定程序公平清理债务的活动。破产具有下列特征:破产是对企业财产的执行程序。破产是为公平清偿全体债权人债权而进行的程序。破产终结可以直接导致债务企业主体资格的消灭。破产有利于防止债务企业经营的持续恶化,有利于最大限度地保证债权的清偿6-2 破产申请和受理债务人、债权人、清算责任人可以依法提出破产申请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产生相应法律后果,比如: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6-3 管理人的组成和职责管理人是人民法院指定的,在破产程序中管理债务企业财产和经营事务的临时性机构。管理人可以由社会中介组织或者专业人员担任。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等职责。6-4 债权人会议的组成和职责债权人会议是由债务企业的债权人组成的,审议决定破产实施过程中涉及债权人利益的重要事项的临时性机构。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是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享有表决权。债权人会议设主席一人,债权人会议主席主持债权人会议。债权人会议负责核查债权、监督管理人、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通过重整计划和和解协议、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和分配方案等。6-5 债权人财产范围债务人的财产包括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放弃债权。人民法院撤销前述行为取得的财产,属于债务人财产。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从企业获取的非正常收入和侵占的企业财产,管理人应当追回。6-6 重整和和解重整是指债务企业采取措施恢复和提高清偿能力的过程,是避免企业破产清算的补救性措施。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债务人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也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对债务人和全体和解债权人均有约束力。6-7 破产财产分配顺序破产财产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之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课堂讨论题结合一例破产案例,谈谈人民法院、管理人、债权人会议在破产清算中的地位第七讲 竞争法主要内容不正当竞争和垄断的概念竞争法概述不正当竞争行为垄断行为反垄断调查直销企业的设立和经营 传销的管理7-1 不正当竞争和垄断的概念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垄断,是指商品经营者利用自身在技术、资金、规模、经营等方面的优势,或者经营者相互之间通过合同、行业规范等方式,阻止竞争活动的行为。7-2 竞争法概述竞争法是调整竞争活动及其管理的规范体系,基本立法包括公平交易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广义上还包括国际贸易中的反倾销法。此外,在知识产权法、广告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中也散见有竞争法律规范。我国于1993年9月2日通过了反不正当竞争法,成为第一部指导竞争规则和管理的基本法。7-3 不正当竞争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了立法当时较为普遍的11类违法行为,其中,6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5种可以划归垄断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包括:假冒行为、虚假宣传行为、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商业贿赂行为、商业诽谤行为、不当有奖销售行为。7-4 垄断行为:垄断协议垄断协议,是指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下列协议: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联合抵制交易;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7-4 垄断行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和从事下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没有正当理由,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时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没有正当理由,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差别待遇;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7-4 垄断行为:经营者集中经营者集中是指下列情形:经营者合并;经营者通过取得股权或者资产的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经营者通过合同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和的控制权或者能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经营者集中达到国务院规定的申报标准,经营者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7-5 反垄断执法机构7-6 反垄断调查措施反垄断执法机构调查涉嫌垄断行为时,依法拥有下列权力:进入现场检查权;询问权;查询资料权;查封扣押证据权;查询银行账户权。反垄断执法机构采取相关措施时,应当向反垄断执法机构主要负责人书面报告,并经批准。7-7 直销企业的设立条件直销是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直接向最终消费者推销产品的经销方式。投资者申请设立直销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投资者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提出申请前连续5年没有重大违法经营记录;外国投资者还应当有3年以上在中国境外从事直销活动的经验;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依照规定在指定银行足额缴纳了保证金;依照规定建立了信息报备和披露制度。7-8 直销企业的经营管理保证金制度。直销企业设立时的保证金为2000万元;企业运营后,保证金按月调整,数额保持在上一个月直销产品销售收入15的水平,但最高不超过1亿元。明码标价制度换货和退货制度下列人员不得作为直销员:未满18周岁的人员;全日制在校学生;教师、医务人员、公务员和现役军人;直销企业的正式员工;境外人员等。7-9 传销的概念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7-10 传销的查处机构和组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利用互联网等媒体发布传销信息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电信等有关部门查处。在传销中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所地非法聚集并限制其人身自由的,由公安机关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商务、教育、民政、财政、劳动保障、电信、税务等有关部门和单位,依照职责和规定,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查处传销行为。农村村民委员会、城市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在当地政府指导下,协助有关部门查处传销行为。课堂讨论题讨论美国政府反对微软垄断案以及恒升公司转告王洪侵害名誉权案,指出涉案行为的属性和法律责任第八讲 产品质量法主要内容产品质量的概念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标准体系国际标准8-1 产品质量的概念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将质量定义为“产品或服务满足规定的需要或隐含的需要的特征和特性的总和”。质量是重要的,它是衡量一国社会发展水平和文明进程的重要标志。当今时代,质量是企业产品走向国际市场的“通行证”。现代质量管理的典型形式是全面质量管理(total quality control),它是20世纪60年代美国通用汽车公司提出的。全面质量管理以“用户至上”为宗旨,实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对质量实施全方位管理。8-2 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质量规划制度 工业产品许可证制度 质量体系认证和质量认证制度 名牌产品战略 质量抽查制度 产品召回制度8-2-1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生产许可证是国家机关赋予企业生产某项产品的资格凭证,是一项市场准入措施。国家统一制定并公布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的产品目录。任何企业、单位和个人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不得生产目录中的产品。未取得生产许可证而擅自生产该产品的,视为无证生产。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将生产许可证标记和编号转让他人使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一般不超过5年,有效期自证书签发之日起计算。8-2-2 质量体系认证企业质量体系认证,是指依据国际通用的“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系列标准,经过认证机构对企业的质量体系进行审核,通过颁发认证证书的形式,证明企业的质量体系和质量保证能力符合相应要求的活动。企业质量体系认证的对象是企业,认证的依据是GB/T19000ISO9000。企业根据自愿原则可以向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认可的或者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授权的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申请企业质量体系认证。8-2-3 产品质量认证产品质量认证,是指依据具有国际水平的产品标准和技术要求,经过认证机构确认并通过颁发认证证书和产品质量认证标志的形式,证明产品符合相应标准和技术要求的活动。产品质量认证分为安全认证和合格认证。我国于2001年12月发布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该认证全称是“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英文为: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简称3C认证。8-2-4 产品召回制度产品召回制度是指产品进入流通领域后,如果发现存在可能危害消费者健康、安全的缺陷时,产品的制造者或经销者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收回流通中的缺陷产品,以消除危害发生的制度。我国实行产品召回制度的产品有:缺陷汽车、儿童玩具、食品等。8-3-1 生产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内在质量要求内在质量要求1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2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3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外在质量要求外在质量要求生产者的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法定要求。8-3-2 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销售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应当采取措施,保持销售产品的质量。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8-4 标准体系标准(Standard)是依据科学技术和实践经验的综合成果,对经济技术活动中具有多样性、相关性特征的重复事物,以特定程序和形式颁布的统一规定。标准表现为技术规范,其本质特征是统一。标准化(Standardization)是制定、发布和实施标准的过程。按照标准化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国标准体系由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构成。8-5 国际标准国际标准是指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和国际电信联盟(ITU)制定的标准,以及国际标准化组织确认并公布的其他国际组织制定的标准。在ISO标准中,ISO9000系列标准最受推崇。国家质检总局2001年12月颁布了采用国际标准管理办法,旨在提高我国产品质量和技术水平,促进采用国际标准工作的发展。采用国际标准,简称“采标”,分为等同采用和修改采用两种。课堂讨论题谈谈产品质量的重要性第九讲 食品药品管理法主要内容 食品和药品的重要性 食品和药品管理体制 食品管理制度 药品管理制度9-1 食品药品的重要性案一:安徽阜阳劣质奶粉事件案二:“齐二假”事件(齐齐哈尔第二制药公司假药事件)9-2-1 食品管理体制 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职责分工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食品安全按照“一个监管环节由一个部门监管”的原则,分别由农业部门、质检部门、工商部门、卫生部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等多部门协调监管。9-2-2 药品管理体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是国务院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对药品的研究、生产、流通、使用进行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根据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的方案,省级人民政府设药品监督管理局,领导省以下的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地、市根据工作需要设置药品监督管理局,为省级政府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直属机构;直辖市和较大的市所设的区以及药品监管任务重的县(市),根据工作需要,可设药品监督管理分局,为上一级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的派出机构。9-3 食品管理制度 食品卫生要求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管理设置食品卫生管理岗位和人员企业工程选址和设计符合卫生要求生产新品种食品依法履行报批程序食品外观符合质量卫生明示要求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定期健康检查依法申领卫生许可证制度9-4 药品管理制度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管理药品生产企业管理药品经营企业管理药品价格管理药品广告管理 药品管理1.新药管理2.药品生产管理3.药品进口管理4.假药劣药管理课堂讨论题社会公众如何参与食品药品安全的监管工作?第十讲 消费者法主要内容 消费者的概念和范围 消费者的权利 经营者的义务 消费者争议的解决10-1 消费者的概念和范围 一般认为,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自然人。实践中,何谓生活消费、何谓接受服务等问题存在争议,直接影响对消费者的范围的确定,比如小汽车、商品房是否属于生活消费品,医疗、教育等是否属于生活消费。10-2 消费者的权利消费者9大权利:安全权;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求偿权;结社权;教育权;人格权;监督权。10-3 经营者的义务经营者10大义务:守法守约义务;保障安全义务;质量担保义务;提供真实信息义务;标记经营资格义务;出具凭证义务;“三包”义务;公平交易义务;尊重人格义务;接受监督义务。10-4 消费者争议的解决解决方式 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0-5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的争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1995年,青岛青年王海依据第49条,向销售假冒名牌耳机的商家提出“一倍赔偿”,引发轰动全国的“王海打假事件”。司法实践中,对于“知假买假”可否适用第49条存在争议。课堂讨论题结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谈谈“王海打假事件”的现实意义。第十一讲 广告法主要内容 广告的概念和功能 广告基本准则 广告具体准则 广告法律关系 虚假广告的法律责任11-1 广告的概念和功能狭义广告指“商业广告”,是商品生产经营者通过大众传媒就商品、劳务等信息进行有说服力的销售促进活动。我国广告法所指的广告即为商业广告。广义广告包括商业广告和公益广告。广告按照媒介形式,可以划分为报刊广告、电视广告、橱窗广告、交通广告、海报广告等。广告的基本功能是吸引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服务,促进消费,商品经营者因此获得更多利润。健康科学的广告还可以帮助消费者改变消费观念和心理,影响社会消费结构和行为。11-2 广告基本准则真实性准则合法性准则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准则11-3 广告具体准则药品广告准则食品广告准则药品广告准则烟草广告准则酒类广告准则房地产广告准则11-4-1 广告经营关系广告经营关系包括广告委托关系和广告设计、制作、发布关系,涉及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三方主体。其中,广告主是需要促销商品和服务的经营者;广告经营者是接受委托提供广告设计、制作、代理服务的组织和个人,常见的是广告公司;广告发布者是利用自身所有或者管理的媒体发布广告主促销商品和服务信息的组织和个人。11-4-2 广告管理关系广告管理关系是广告管理部门对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依法进行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涉及广告经营者管理、广告审查等内容。11-4-3 广告消费关系广告消费关系是指广告主利用媒介发布广告过程中,与广大消费者(受众)之间形成的社会关系。11-5 虚假广告的法律责任 虚假广告,是指利用广告捏造事实,以并不存在的产品和服务进行欺诈宣传,或者广告所宣传的产品和服务的主要内容与事实不符的广告。虚假广告责任包括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发布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的,应当承担全部民事责任。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者服务,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课堂讨论题治理虚假广告有哪些有效措施?第十二讲 财政法主要内容财政的概念预算的编制、审批和执行预算外资金管理国库管理制度政府采购形式政府采购程序12-1 财政的概念财政也称“政府理财”,是政府为实现国家职能,筹集和运用资财的活动。广义上的财政包括国家职能、政府组织机构、资金和财产筹集、国有财产使用等要素,狭义上的财政主要指资金和财产的管理活动。12-2-1 预算编制预算即“国家预算”,是国家财政收支的计划。中央预算由中央各部门的预算组成。地方各级总预算由本级政府预算和汇总的下一级总预算组成,地方各级政府预算由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的预算组成。中央政府公共预算不列赤字。中央预算中必需的建设投资的部分资金,可以通过举借国内和国外债务等方式筹措。地方各级预算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券。12-2-2 预算审批国务院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时,向大会作关于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地方各级政府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时,向大会作关于本级总预算草案的报告。中央预算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地方各级政府预算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12-2-3 预算执行各级预算由本级政府组织执行,具体工作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负责。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必须依法及时、足额征收应征的预算收入,不得擅自减征、免征或者缓征应征的预算收入,不得截留、占用或者挪用预算收入。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必须依法及时、足额地拨付预算支出资金,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和监督。12-3 预算外资金管理 预算外资金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为履行或代行政府职能,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具有法律效力的规章而收取、提取和安排使用的未纳入国家预算管理的各种财政性资金。预算外资金由财政部门建立统一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预算外资金收入上缴同级财政专户,支出由同级财政部门按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从财政专户中拨付。12-4 国库管理制度国家金库,简称国库,是负责办理国家预算资金收支的专门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具体经理国库。各级国库库款的支配权分别属于同级财政机关。国家预算收入分别由各级财政机关、税务机关、海关以及国家指定的机关负责管理、组织征收或监交。国家的一切预算支出,一律凭各级财政机关的拨款凭证,经国库统一办理拨付。12-5-1 政府采购的概念和原则 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支出属于政府购买性支出。政府采购应当遵循“三公”原则(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效益原则。12-5-2 政府采购形式政府采购法规定了以下五种政府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竞争性谈判 单一来源采购 询价12-5-3 政府采购程序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公开招标采购的基本程序包括:招标 投标 开标、评标和定标 公告和通知 合同订立和备案课堂讨论题生活中哪些社会经济现象与财政有关?第十三讲 税法主要内容税收的概念和特征税收的分类税法构成要素流转税的基本规定所得税的基本规定财产税、行为水和资源税的基本规定税收征收管理制度13-1 税收的概念和特征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是国家为实现其公共管理职能,依照国家权力强制参与社会财富分配的一项管理活动。税收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13-2 税收的分类 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行为税和资源税 直接税、间接税 中央税、地方税、中央和地方共享税 从价税、从量税13-3 税法构成要素 纳税主体 征税对象 税目 税率 纳税环节 纳税期限 减免税 违法处理13-4-1 增值税 征税对象:在我国境内销售的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的货物。税率:基本税率17%、低税率13%和零税率;6%和4%征收率。纳税义务人: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计算公式: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13-4-2 营业税 征税对象: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其中,应税劳务包括属于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纳税义务人: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税率: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税率为3%;服务业、金融保险业、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税率为5%;娱乐业税率为5%20%。计算公式: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13-4-3 消费税 税目:烟、酒及酒精、化妆品、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贵重首饰、鞭炮和烟火、成品油、汽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计算公式:实行从价定率的,应纳税额等于“销售额税率”,实行从量定额的,应纳税额等于“销售数量单位税额”。13-4-4 关税关税是海关对进出口货物、进境物品依法征收的一种税。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进境物品的所有人,是关税的纳税义务人。13-5-1 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居民企业、非居民企业征税对象:境内、境外所得税率:25%、20%、15%计算公式:应纳税所得额税率特别纳税调整:预约定价安排征收管理:按纳税年度计算;分月、分季预缴13-5-2 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居民、非居民纳税对象:10项个人所得税率:分项定率计算:分项扣除、计算13-5-2 个人所得税 张先生2006年5月取得工资薪金2000元、稿酬1000元、劳务收入800元、存款利息50元,则张先生该月各项收入应纳税额的情况如下:工资薪金应纳税额:(2000-1600)5%=20(元)稿酬应纳税额:(1000-800)20%(1-30%)=28(元)劳务收入应纳税额:800-800=0(元),不需缴纳存款利息应纳税额:5020%=10(元)张 先 生 2006年 5月 份 的 总 收 入 是:2000+1000+800+50=3850(元),本月应缴个人所得税总额是:20+28+10=58(元),税后收入是:3850-58=3792(元)。13-5-3 个人所得税 纳税义务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1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2从中国境内二处或者二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3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4取得应纳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义务人,在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13-6 财产税财产税是对特定财产征收的一种税。我国目前的财产税包括房产税、契税。房产税是对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房产征收的一种税。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是:计税依据税率。在我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契税。契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是:计税依据税率。13-7 行为税行为税是对从事一定社会经济行为征收的一种税。我国目前的行为税包括车辆购置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屠宰税、筵席税、耕地占用税等,行为税一般属于地方税。13-8 资源税资源税是对特殊自然资源征收的一种税。在我国境内开采法律规定的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义务人。“矿产品”包括原油、天然气、煤炭、黑色金属矿原矿、其他非金属矿原矿。资源税实行从量计征的方法,计算公式是:应纳税额=课税数量单位税额。13-9-1 税务管理 税务登记:开业登记、变更登记 账簿凭证管理:账务管理、发票管理 纳税申报13-9-2 税款征收税务机关依法征税纳税人依法延期纳税税收保全措施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税收优先权税收保全权13-9-3 税收违法犯罪 偷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非法印制发票课堂讨论题联系个人所得税的缴纳情况,谈谈如何提高公民的纳税意识第十四讲 国有资产法主要内容 国有资产的概念和种类 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政府投资管理制度 国有企业改革形式14-1 国有资产的概念和种类 国有资产指国家依法取得和认定的,或者国家以各种形式对企业投资和投资收益,国家向行政事业单位拨款等形成的资产。国有资产可以按照不同标准分类。按照占有单位不同,可分为国家机关的国有资产、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社会团体的国有资产、企业的国有资产;按照经营属性不同,可分为经营性国有资产、非经营性国有资产;按照表现形式不同,可分为实物型国有资产、货币性国有资产、知识产权型国有资产等。14-2-1 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按照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企业中的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国家实行由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所有者权益,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按照暂行条例的规定,我国建立起“三级”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即中央级、省级和设区的市级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上级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下级政府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14-2-2 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体制金融类企业的国有资产管理按照统一政策、分级管理的原则,由县级以上(含县级)主管财政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县以上(含县级)地方财政部门依法对地方所属金融类企业的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主要是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的清产核资,国有资本金权属界定和产权登记、统计、分析,国有资产评估,国有产权变动及国有股权管理等事项。14-2-3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各级财政部门是政府负责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对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实施综合管理。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对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实施监督管理。事业单位负责对本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实施具体管理。14-2-4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行政单位”包括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各民主党派机关。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行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各级财政部门是政府负责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对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实行综合管理。行政单位对本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实施具体管理。14-3 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国有资产产权界定 国有资产产权登记 国有资产评估 国有资产流转14-4-1 政府投资范围政府投资是指政府利用财政资金或者国际贷款投资基础设施、关键产业等事关公共利益和经济安全的社会经济领域的活动,是政府财政支出的重要方式。国务院2004年7月发布的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规定,政府投资主要用于关系国家安全和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经济和社会领域,包括加强公益性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欠发达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推进科技进步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中央政府投资除本级政权等建设外,主要安排跨地区、跨流域以及对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有重大影响的项目。14-4-2 政府投资管理投资项目决策机制投资项目审批投资项目管理:代建制投资项目效益14-5 国有企业改革形式 债转股制度 利用外资改组国有企业 管理层收购(MBO)企业经营者业绩考核课堂讨论题观察一下生活中哪些资产属于国有资产第十五讲 会计法和审计法主要内容会计和会计法概述企业会计核算基本要求会计核算基本概念会计机构和人员设置会计监督制度审计概述国家审计管理体制审计事项和程序15-1 会计和会计法概述会计是对经济业务进行确认、计量和记录的活动,是一项企业管理活动,其基本职能是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会计法是规范会计核算和会计管理的立法,由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和会计规章等组成。其中,会计准则是指导会计核算工作的重要会计规章。15-2 企业会计核算基本要求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不得虚拟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15-3 企业会计核算基本概念 资产 负债 所有者权益 收入 成本和费用 利润 财务会计报告15-4 会计机构和人员各单位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帐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帐。会计机构内部应当建立稽核制度。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15-5 会计监督制度 单位内部监督 国家机关监督 社会监督15-6 审计概述审计有广、狭义之分。广义审计指专职机构和人员对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活动进行审查评价的监督管理活动,包括单位内部审计、审计机关的外部审计以及注册会计师的社会审计。狭义审计专指国家审计,即国家审计机关依法对国家预算单位的财政收支活动进行的专门审计。15-7 国家审计管理体制国务院设立审计署,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主管全国的审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设立审计机关,在本级政府行政长官和上一级审计机关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审计工作。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审计业务以上级审计机关领导为主。审计机关根据工作需要,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其审计管辖范围内设立派出机构。派出机构根据审计机关的授权,依法进行审计工作。15-8 审计事项和程序 审计事项 审计程序课堂讨论题谈谈“审计风暴”的积极意义第十六讲 银行法主要内容 银行概述 我国银行体系 商业银行监管 账户管理 结算管理16-1 银行概述银行是从事货币融通和管理的金融机构。根据业务性质,我国现行银行分为中央银行、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三大类。按照2004年2月1日起施行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2条的规定,所谓“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在我国设立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此外,对在我国境内设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其他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适用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规定。16-2-1 我国银行体系: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领导下依法独立执行货币政策,履行职责,开展业务,不受地方政府、各级政府部门、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人民银行的全部资本由国家出资,属于国家所有。人民银行实行行长负责制。行长领导中国人民银行的工作,副行长协助行长工作。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16-2-2 我国银行体系:银监会按照2003年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国务院设立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银监会)。银监会对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监督管理的工作。银监会总部设在北京,在全国设有36个分支机构。16-2-3 我国银行体系:商业银行商业银行是指依照商业银行法和公司法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的企业法人。商业银行以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为经营原则,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目前商业银行分为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商业银行业务分为资产类业务、负债类业务及中间类业务。吸收公众存款属负债类业务,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属资产类业务,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等属于中间类业务。16-2-4 我国银行体系:信用合作社信用合作社是基于合作制原则设立的金融机构。在我国,信用合作社主要有农村信用合作社和城市信用合作社两大类。目前,一些地方的信用合作社在向商业银行过渡。16-2-5 我国银行体系: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是经国务院决定设立的收购国有银行不良贷款,管理和处置因收购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国有独资非银行金融机构。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据各自的法定职责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实施监督管理。1999年,为了降低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我国相继设立了信达、华融、东方、长城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分别收购经营处置来自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和农业银行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及国家开发银行约1.4万亿元不良资产。16-2-6 我国银行体系: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16-2-7 我国银行体系:外资银行外资银行是指依照我国法律、法规,经批准在我国境内设立的下列机构:1一家外国银行单独出资或者1家外国银行与其他外国金融机构共同出资设立的外商独资银行;2外国金融机构与中国的公司、企业共同出资设立的中外合资银行;3外国银行分行;4外国银行代表处。16-3 商业银行监管 监管内容 对存款人保护的监管 对贷款和其他业务的监管 对财务会计的监管 监管措施 银监会的监管措施 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管措施 16-4-1 账户管理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种类 基本存款账户 一般存款账户 专用存款账户 临时存款账户 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的使用和管理境内外汇账户管理16-5-1 结算管理:概述概念支付结算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票据、信用卡和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等结算方式进行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行为。原则 恪守信用,履约付款;谁的钱进谁的帐,由谁支配;银行不垫款。16-5-2 结算管理:票据种类 银行汇票 商业汇票 银行本票 支票票据行为 出票 背书 承兑 保证 付款票据权利 付款请求权 追索权16-5-3 结算管理:信用卡 信用卡申领 信用卡帐户资金管理 信用卡使用管理 信用卡透支 信用卡销户和挂失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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