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规范化创建工作验收专题培训培训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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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生规范化范化创建建工作工作验收收专题培培训1.机构队伍建设2.规章制度与操作规程建立和运行3.前期预防4.工作场所管理5.劳动者防护6.教育培训7.事故及应急救援目录 CONTENTSCONTENTS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职业卫生规范化创建工作验收专题培训职业卫生规范化创建工作验收专题培训一、机构队伍建设v1.1设置或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p检查内容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安监总局令第47号)第八条规定,职业病危害严重或劳动者超过100人的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或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组织。职业病危害程度见预评价报告结论依据GB/T4754-2011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和安监总安健(2012)73号文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版)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3职业卫生规范化创建工作验收专题培训职业卫生规范化创建工作验收专题培训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模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八条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于_年_月_日经公司领导会议研究决定,成立我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管理机构设在_部门,相关责任人员设置如下:职业病防治工作领导机构:(一)、组长:XXX(法人代表)(二)、副组长:XXX(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工厂长等)(三)、组员:XXX(各职能部门主管)职业卫生管理机构:(一)、主要负责人:XXX(二)、专(兼)职负责人(三)、管理成员:XXX(若干安全工程师)(四)、组织架构:(可有可无,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可根据情况只设2级4职业卫生规范化创建工作验收专题培训职业卫生规范化创建工作验收专题培训v1.2配备专职或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p检查内容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安监总局令第47号)第八条规定,职业病危害严重或劳动者超过100人的用人单位,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劳动者不足100人的,配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职业卫生管理人员需经过安全培训教育,获得资格证书及聘用文件。专(兼)职管理人员数量可按员工总数的2-5进行配备。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5职业卫生规范化创建工作验收专题培训职业卫生规范化创建工作验收专题培训二、规章制度与操作规程建立和运行v2.1责任体系法定代表人是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体系的最高责任人,全面负责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决策层负责建立职业病防治领导机构和责任体系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需经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签字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明确管理人员配备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制定职业病防治年度工作计划与实施方案在年度生产成本预算中列支职业病防治经费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6职业卫生规范化创建工作验收专题培训职业卫生规范化创建工作验收专题培训二、规章制度与操作规程建立和运行v2.1责任体系p检查内容建立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责任制度应包括: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管理人员以及员工等各类人员的职业病防治职责和义务;职业卫生领导机构、职业卫生管理部门职业卫生管理方面的职责和要求;用人单位其他相关管理部门在职业卫生管理方面的职责和要求。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7职业卫生规范化创建工作验收专题培训职业卫生规范化创建工作验收专题培训二、规章制度与操作规程建立和运行v2.1责任体系l职业病防治经费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和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指南要求,用人单位应当保障职业病防治所需的资金投入,不得挤占、挪用,并定期评估职业病防治、管理经费投入是否与生产经营规模、职业危害的控制需求相适应。确保职业病防治经费在生产成本中列支。职业病防治经费应该包括:职业卫生机构人员设置、职业病防护设施配置、防护设施维护保养、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卫生培训、个人防护用品配置、职业病诊断治疗、工伤保险等费用。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8职业卫生规范化创建工作验收专题培训职业卫生规范化创建工作验收专题培训v2.2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k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l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文件属于质量管理体系一部分,应为受控文件,文件的标识应明确,文件唯一性编号、版本号等内容要明确。另编制人、审核人、批准人及相应日期签字应以发布文件为准。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文件最好装订成册,方便管理。9职业卫生规范化创建工作验收专题培训职业卫生规范化创建工作验收专题培训三、前期预防v3.1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p检查内容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8号),用人单位要及时、如实向安监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回执有重要事项变更及时进行变更申报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10职业卫生规范化创建工作验收专题培训职业卫生规范化创建工作验收专题培训三、前期预防v3.1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申报方式l用人单位提交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及以下资料:(1)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2)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分布情况以及接触人数;(3)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l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同时采取电子数据和纸质文本两种方式。l用人单位应当首先通过“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系统”进行电子数据申报,同时将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加盖公章并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按照规定,连同有关文件、资料一并上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11职业卫生规范化创建工作验收专题培训职业卫生规范化创建工作验收专题培训三、前期预防v3.1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申报时间(1)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建设项目的,自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申报;(2)因技术、工艺、设备或者材料等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3)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4)经过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发现原申报内容发生变化的,自收到有关检测、评价结果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12职业卫生规范化创建工作验收专题培训职业卫生规范化创建工作验收专题培训三、前期预防v3.2职业卫生“三同时”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建设项目预评价报告经安监部门审核(备案)通过。(2012年6月份以后启动的建设项目)危害一般:预评价报告及防护设施企业自行验收情况备案危害较重:预评价报告审核及防护设施安监部门验收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其防护设施设计经过安监部门审查。(2012年6月份以后启动的建设项目)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建设项目竣工时,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经安监部门审核通过,职业病防护设施经安监部门验收合格。l2012年6月份后启动的建设项目,做预评价l2011年1月1日后启动的建设项目,做控制效果评价l2011年1月1日前启动的建设项目,做现状评价13职业卫生规范化创建工作验收专题培训职业卫生规范化创建工作验收专题培训v3.3警示标识和说明p检查内容在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说明。应当按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10)规定,在醒目位置设置图形、警示线、警示语句等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l设置位置在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上或其前方醒目位置设置相应的警示标识。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14职业卫生规范化创建工作验收专题培训职业卫生规范化创建工作验收专题培训v3.3警示标识和说明l设置图形标识内容产尘设备(设置“注意防尘”警告标识和“戴防尘口罩”指令标识)逸散有毒有害物质设备(设置“当心中毒”或者“当心有毒气体”警告标识、“戴防毒面具”、”注意通风”等指令标识)放射性设备(设置“当心电离辐射”警告标识和相应的指令标识)紫外辐射设备(设置“当心弧光”警告标识和“戴防护镜”指令标识)高温设备(设置“注意高温”警告标识)噪声与振动设备(设置“噪声有害”警告标识和“戴护耳器”指令标识)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15职业卫生规范化创建工作验收专题培训职业卫生规范化创建工作验收专题培训v3.4中文说明书p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设备和使用、生产、经营可能产生职业病的化学品应有中文说明书。设备中文说明书一般包括:产品名称及用途、生产厂家基本信息、技术参数、操作使用说明、注意事项、保养方法、故障判断、附件等内容。化学品应提供或索要MSDS(化学品安全说明书)。建立化学品台账:包含化学品化学式、商品名、产地、使用量、库存量、保管人,储存地的管理是否安全、规范,包装是否具有规范的标识,是否具有中文说明书,中文说明书是否规范。化学品管理责任到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16职业卫生规范化创建工作验收专题培训职业卫生规范化创建工作验收专题培训v3.5重点相关方管理p检查内容不得转嫁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例的单位和个人。用人单位应在外包合同或补充协议中加入职业病防治的相关内容,明确职业卫生管理责任。检查外包方的企业资质及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健康监护与个体防护情况。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17职业卫生规范化创建工作验收专题培训职业卫生规范化创建工作验收专题培训四、工作场所管理v4.1场所达标p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矽尘(矽肺病)石棉粉尘(确定人类致癌物:G1)高毒物(54种高毒物,如氨、硫化氢、氯、一氧化碳、苯等)放射性物质(如X-ray)以上职业病危害因素要求达标。其它有毒有害因素(如噪声等物理因素、二氧化硫、粉尘等化学有害因素)如超标,可通过有效防护设施、加强个体防护、减少作业时间,采取先进工艺设备等解决。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18职业卫生规范化创建工作验收专题培训职业卫生规范化创建工作验收专题培训v4.2基本布局p检查内容:生产布局合理,在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工作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工作场所不得住人。标准规范: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卫生规范(GB50187-2012)p总体布局(平面布局与竖向布局)p设备布局高毒与低毒作业分开;逸散有害气体尽量设置在单层建筑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噪声与振动较大设备集中布局,且设置在厂房底层,与非噪声车间隔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19职业卫生规范化创建工作验收专题培训职业卫生规范化创建工作验收专题培训v4.3设施与环境p检查内容有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相适应的有效防护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配备齐全和有效;设施台帐齐全;在配套的更衣间、洗手间、孕妇休息室等卫生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一般有毒作业场所设置黄色区域警示线、高毒作业场所设置红色区域警示线。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职业卫生规范化创建工作验收专题培训职业卫生规范化创建工作验收专题培训v4.3设施与环境防护设施包括:除尘设施防毒设施降噪减振设施防电离辐射、防非电离辐射设施防暑设施防护设施必须确保有效运行,失效应及时维修,不得擅自拆除或停止使用,经常性地进行设备的维护、检修和保养,并做好相关记录。建立防护设施台帐,内容包括种类、位置、数量、完好情况、设备档案资料、专门负责人等。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1职业卫生规范化创建工作验收专题培训职业卫生规范化创建工作验收专题培训v4.3设施与环境p卫生设施包括:更/存衣室、浴室、盥洗室或设备、休息室、生活室。按照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执行,车间卫生特征等级为1、2级的车间设置浴室,3、4级的车间可在厂区设集中浴室。车间卫生特征等级为1级的车间应分设便服室和工作服室。2级的车间可分柜存放,3级的车间可同柜分层存放,4级的车间的存衣柜可设在休息室或车间内适当位置。盥洗设施宜分区集中布置。对易沾染病原体或易经皮肤吸收的剧毒或高毒物质的特殊工种和污染严重的工作场所设置洗消室、消毒室及专用洗衣房。休息室应设置清洁饮水设施。女工较多的企业应在车间附近安静处设置孕妇休息室或休息区。人数最多班组100人的工业企业,应设妇女卫生室。并设温水箱和冲洗器。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2职业卫生规范化创建工作验收专题培训职业卫生规范化创建工作验收专题培训v4.3设施与环境p警示线按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03)执行。警示线可喷涂在地面或制成色带设置。警示线设在有毒作业场所边缘不少于30cm。设在固定场所的警示线宽度为10cm。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3职业卫生规范化创建工作验收专题培训职业卫生规范化创建工作验收专题培训v4.4职业病危害日常监测p检查内容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实施由专人负责的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主要针对高危粉尘与高毒物品专人负责,配备监测设备,运行正常监测记录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4职业卫生规范化创建工作验收专题培训职业卫生规范化创建工作验收专题培训v4.5职业病危害警示告知p检查内容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职业病危害防治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可以分开专项公示,公告栏大小用人单位自行规定。职业病防治规章制度宜设置在大门口或车间入口处。操作规程和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公告栏设置在作业岗位附近。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5职业卫生规范化创建工作验收专题培训职业卫生规范化创建工作验收专题培训v4.5职业病危害警示告知p检查内容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按照GBZ158-2003规定进行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说明警示标识不设置在门、窗等移动物体上设置在作业岗位处或门口可以多种警示标识并排或竖向设置,顺序一般按警告、指令、禁止警示标识设置的高度,尽量与人眼的视线高度相一致,悬挂式和柱式的环境信息警示标识的下缘距地面的高度不宜小于2m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6职业卫生规范化创建工作验收专题培训职业卫生规范化创建工作验收专题培训v4.5职业病危害警示告知观察距离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7职业卫生规范化创建工作验收专题培训职业卫生规范化创建工作验收专题培训v4.5职业病危害警示告知p检查内容存在或产生高毒物品的作业岗位,应在醒目位置设置高毒物品告知卡。按照执行.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8职业卫生规范化创建工作验收专题培训职业卫生规范化创建工作验收专题培训v4.6设备与材料使用p检查内容任何用人单位不得进口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或者材料。依据及工信部相关行业准入条件。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9职业卫生规范化创建工作验收专题培训职业卫生规范化创建工作验收专题培训v4.7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维护保养p检查内容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和保养,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检修保养记录专人负责签字效果达不到要求,记录处置措施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30职业卫生规范化创建工作验收专题培训职业卫生规范化创建工作验收专题培训五、劳动者防护v5.1职业健康监护p检查内容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如实告知劳动者。并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07)执行。上岗前体检为强制性体检,体检项目应与拟从事的岗位危害因素相对应。体检结果劳动者签字,及时发现职业禁忌者。员工离职90日内在岗体检可视为离岗体检。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劳动者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婚姻等基本情况;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等。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32职业卫生规范化创建工作验收专题培训职业卫生规范化创建工作验收专题培训五、劳动者防护v5.1职业健康监护健康体检报告应提供以下信息:员工总数、生产线员工数、接害员工数应检人数、实检人数,体检率应不小于90%。体检项目及与接害岗位危害因素是否相对应。体检结论汇总:目前无异常_人数其他疾病_人数复查_人数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33职业卫生规范化创建工作验收专题培训职业卫生规范化创建工作验收专题培训v5.2劳动合同订立与变更p检查内容用人单位应与所有形式的用工者签订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危害程度及其后果告知劳动者,将职业病危害告知作为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劳动合同签订后,用人单位变更劳动者工作岗位或工作内容,使劳动者接触原订立的劳动合同中没有告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时,应如实向劳动者告知并作说明。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34职业卫生规范化创建工作验收专题培训职业卫生规范化创建工作验收专题培训v5.3职业病防护用品配备p检查内容根据工作场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对人体的影响途径以及现场生产条件、职业危害因素等特点,为劳动者配备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并督促劳动者正确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须提供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以及产品说明书。建立防护用品管理台帐,包括购买、发放记录、劳动者领用签字记录现场人员正确穿戴与工作岗位实际情况。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35职业卫生规范化创建工作验收专题培训职业卫生规范化创建工作验收专题培训六、教育培训v6.1管理人员培训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接受职业培训。目前以安全生产培训为主,未有培训的参加区安监局组织的培训。v6.2员工以及相关方培训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参加培训记录考核情况记录发上岗合格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36职业卫生规范化创建工作验收专题培训职业卫生规范化创建工作验收专题培训七、事故及应急救援v7.1事故报告p检查内容发生职业病事故时,及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职业危害事故。根据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发现疑似职业病和职业病病人的,用人单位应及时报告。需要复查的应追踪复查结果。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37职业卫生规范化创建工作验收专题培训职业卫生规范化创建工作验收专题培训v7.2工作场所应急设施p检查内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害作业场所,应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必要的泄险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38职业卫生规范化创建工作验收专题培训职业卫生规范化创建工作验收专题培训v7.2工作场所应急设施现场急救用品配备参考GBZ1-2010附录A。急救用品应专人负责。定期检查有效期,及时更新,保存相关记录。存放劳动者方便取用处,不得随意变更存放地点并有明显标识。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39职业卫生规范化创建工作验收专题培训职业卫生规范化创建工作验收专题培训v7.2工作场所应急设施p冲洗设备可能发生事故的工作地点应设洗眼器、淋浴器。冲洗设备服务半径不大于15m,应急时间不大于10s。冲洗设施应有明显标识。定期维护保养,每日巡检,确保正常运行。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40职业卫生规范化创建工作验收专题培训职业卫生规范化创建工作验收专题培训v7.2工作场所应急设施p应急撤离通道应急通道须保持通畅,设置应急照明设施,并在醒目位置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撤离通道的宽窄应根据需要设置,如需用车辆、担架的,宽度应能保证车辆、担架顺利通过。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41职业卫生规范化创建工作验收专题培训职业卫生规范化创建工作验收专题培训v7.2工作场所应急设施p泄险区泄险区周围不能存在可能与排放到泄险区的有毒有害物质发生易燃、易爆等化学反应的物质泄险区四周的选材不应与泄险物发生反应,泄露物质和冲洗水应纳入工业废水处理系统。泄险区启用时,在醒目位置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以及中文警示说明,设置“禁止入内”、“禁止停留”警示标识,并加注必要的警示语句。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42职业卫生规范化创建工作验收专题培训职业卫生规范化创建工作验收专题培训v7.3报警装置p有毒气体报警装置可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工作场所,主要指可能释放高毒、剧毒气体的工作场所,或大量释放或易于聚集的其他有毒气体场所。报警点应设在释放点附近,如输送泵、阀门、法兰、加料口、可能溢出口、设备易损害部位等。室内报警点设在1m内,室外2m内,常年主导风向下风向;报警值至少设预报值、警报值两级。专人负责,定期检查和维护,记录异常情况和处理措施结果。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43职业卫生规范化创建工作验收专题培训职业卫生规范化创建工作验收专题培训v7.4应急措施公布p检查内容在醒目位置公布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仅针对可能发生急性中毒工作场所公布应急救援措施。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44职业卫生规范化创建工作验收专题培训职业卫生规范化创建工作验收专题培训v7.4应急预案及演练p检查内容建立健全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组织演练。用人单位应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形成书面文件予以公布。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明确责任人、组织机构、事故发生后的疏通线路、紧急集合点、技术方案、救援设施的维护和启动、医疗救护方案等内容。对演练的周期、内容、项目、时间、地点、目标、效果评价、组织实施以及负责人等予以明确。应如实记录实际演练的全程并存档(照片)。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完善。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45职业卫生规范化创建工作验收专题培训职业卫生规范化创建工作验收专题培训Thanks!欢迎批评指正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46职业卫生规范化创建工作验收专题培训职业卫生规范化创建工作验收专题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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