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安全生产方针与法规课件

上传人:无*** 文档编号:241692464 上传时间:2024-07-16 格式:PPT 页数:85 大小:1.03M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第二章安全生产方针与法规课件_第1页
第1页 / 共85页
第二章安全生产方针与法规课件_第2页
第2页 / 共85页
第二章安全生产方针与法规课件_第3页
第3页 / 共85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第一节安全生产方针 方针是一个国家或政党确定的引导事业前进的方向和目标,是为达到事业前进的方向和一定目标而确定的一个时期的指导原则。安全生产方针是我国一切生产活动实现安全生产的指导思想,它高度概括了工作的目的和任务。第一节安全生产方针19491983年“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为了生产”19842004年“安全第一,预防为主”2005年至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第二节安全管理组织一、安全生产管理体制 体制是关于一个社会组织系统的结构组成、管理权限划分、事务运作机制等方面的综合概念。安全生产管理体制就是安全管理系统的结构组成、管理权限划分、事务运作机制等方面的综合概念。第二节安全管理组织1.企业负责2.行业管理3.国家监察4.群众监督 5.劳动者遵章守纪第二节安全管理组织二、企业安全管理的基本制度1.安全生产教育制度2.安全生产检查制度3.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制度4.工伤事故调查处理制度5.安全生产责任制6.工伤保险制度7.事故应急救援制度8.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第二节安全管理组织三、安全管理机构及管理方式 企业根据规模,可设安全处、安全科、安全组等安全管理机构。企业各级安全管理机构的管理方式主要有直线制、职能制、直线-职能制、矩阵结构、多维结构等。第二节安全管理组织四、安全管理机构的职责1.安全处的任务与职责2.安全员的职责第三节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第一层次:法律第二层次:行政法规第三层次:部门规章第四层次:技术规范第五层次:引用标准第三节安全生产法律体系1.从法的不同层级上,可以分为上位法与下位法2.从同一层级的法的效力上,可以分为普通法和特殊法3.从法的内容上,可以分为综合法和单行法第三节安全生产法律体系一、安全生产法的基本原则1.人身安全第一2.预防为主3.权责一致4.社会监督、综合治理5.依法从重处罚第四节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 安全生产法律|一般法(普通法)安全生产法|特别法矿山安全法|相关法劳动法消防法职业病防治法工会法道路交通安全法 海上交通安全法矿产资源法煤炭法建筑法 铁路法电力法 民用航空法第四节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 近几年出台的安全生产行政法规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劳动部4号令)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第296号令)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第302号令)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第313号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344号令)第四节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使用有毒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第352号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第373号令)工伤保险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393号令)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第397号令)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第455号令)第四节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安全生产法解读|七章97条15、28、9、15、9、19、2|涉及生产经营单位的65条,占2/3;|涉及主要负责人的8条;|规定政府部门的38条。第四节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一、三大目标 安全生产法的第一条,开宗明义地确立了通过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实现如下三大基本目标:1.保障人民生命安全生产;2.保护国家财产安全;3.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由此确立了安全(生产)所具有的保护生命安全的意义、保障财产安全的价值和促进经济发展的功能。第四节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二、五方运行机制 在安全生产法的总则中,规定了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总体运行机制,包括如下五个方面:1.政府监管与指导(通过立法、执法、监管等手段);2.企业实施与保障(落实预防、应急救援和事后处理等措施);3.员工权益与自律(8项权益和3项义务);4.社会监督与参与(公民、工会、舆论和社区监督);5.中介支持与服务(通过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等方式)。第四节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三、两结合管理体制 安全生产法明确了我国现阶段实行的国家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是:国家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各级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公安消防、公安交通、煤矿监督、建筑、交通运输、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民航、铁路等)专项监管相结合的体制。其有关部门合理分工、相互协调。相应地表明了我国安全生产法的执法主体是国家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和相应的专门监管部门。第四节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四、七项基本制度 安全生产法确定了我国安全生产的七项基本法律制度:1.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2.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保障制度;3.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义务制度;4.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责任制度;5.安全中介服务制度;6.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7.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理制度。第四节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五、四个责任对象 安全生产法明确了对我国安全生产具有责任的各方,包括以下四个方面:1.政府责任方,即各级政府和对安全生产有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2.生产经营单位责任方;3.从业人员责任方;4.中介机构责任方。第四节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五、三套对策体系 安全生产法指明了实现我国 安全生产的三大对策体系。首先是事前预防对策体系,即要 求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坚持“三同时”、保证安全机构及专业人员、落实安全投入、进行安设备管理、落实现场安全管理、严格交叉作业管理、实施高危作业安全管理、保证承包租赁安全管理、落实工伤保险等,同时加强政府监管、发动社会监督、推行中介技术支持等都是预防策略。第四节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 第二是事中应急救援体系,要求政府建立行政区域的重大安全事故救援体系,制定社区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要求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危险源的预控,制定事故应急预案等。第三是建立事后处理对策系统,包括:推行严密的事故处理及严格的事故报告制度,实施事故后的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强化事故经济处罚,明确事故刑事责任追究等。第四节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六、安检部门的三大责任 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安全监督检查人有以下三项职权:第一是现场调查取证权,即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可以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现场调查,单位不得拒绝。第二是现场处理权,即对安全生产违法作业当场纠正权;对现场检查出的隐患,责令限期改正、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的职权。第四节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 第三是查封、扣押行政强制措施权,其对象是安全设施、设备、器材、仪表等;依据是不符合国家或行业安全标准;条件是必须按程序办事、有足够证据、经部门负责人批准、通知被查单位负责人到场、登记记录等,须在15天日内作出决定。第四节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七、企业负责人的六项责任 安全生产法对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作了专门规定: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2.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3.保证安全生产投入;4.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 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5.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事故。第四节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八、从业人员的八项权利 安全生产法明确了从业人员的八项权利是:1.知情权,即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2.建议权,即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3.批评权和检举、控告权,即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4.拒绝权,即有权拒绝违章作业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第四节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 5.紧急避险权,即发现直接危及人身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6.依法向本单位要求赔偿的权利;7.获得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8.获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权利。第四节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九、从业人员的三项义务 安全生产法明确了从业人员的三义务:1.自律遵规的义务,即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2.自觉学习安全生产知识的义务,要求掌握本职工作的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第四节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 3.危险报告义务,即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时,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第四节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十、四种监督方式 安全生产法是明确规定了我国安全生产的四种监督方式:第一是工会民主监督,即工会有权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进行监督,提出意见;第二是社会舆论监督;即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等单位有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的权利;第四节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 第三是公众举报监督;即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均有权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或者举报;第四是社区报告监督,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发现其所在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时,有权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报告。第四节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十一、三十八种违法行为 安全生产法明确了政府、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和中介机构可能的38种违法行为:其中生产经营单位及负责人30种,政府监督部门及人员5种,中介机构1种,从业人员可能的违法行为2种。第四节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十二、十三种处罚方式 安全生产法明确了对相应违法行为的处罚方式:对政府监督管理人员有降级、撤职的行政处罚;对政府监督管理部门有责令改正、责令退还违法收取的费用的处罚;对中介机构有罚款、第三方损失连带赔偿、撤销机构资格的处罚;对生产经营单位有责令限期改正、停产停业整顿、经济罚款、责令停止建设、关闭企业、吊销其有关证照、连带赔偿等处罚;第四节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 对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有行政处分、个人经济罚款、限期不得担任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降职、撤职、处15日以下拘留等处罚;对从业人员有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的处罚。无论任何人,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五节安全生产责任制 所谓安全生产责任制,就是各级领导应对本单位事故预防工作所负的总的领导责任,以及各级工程技术人员、职能科室和生产工人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事故预防工作应负的责任。第五节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责任制通常分为主要负责人职责、职能部门职责和从业人员职责三部分。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企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核心。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将各级管理人员、各职能部门、各基层单位、班组和广大的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应该做的工作和应负的责任加以明确规定的一种制度。第五节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主要内容 1.厂长、经理是法人代表,是生产经营单位和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生产经营单位和企业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2.生产经营单位和企业的各级领导和生产管理人员,在管理生产的同时,必须负责管理安全工作,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必须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第五节安全生产责任制 3.有关的职能机构和人员,必须在自己的业务工作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负责;4.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规、制度,不违章作业,并有权拒绝违章指挥,险情严重时有权停止作业,采取紧急防范措施。第五节安全生产责任制二、安全生产责任制编制原则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明确各级领导和各职能科室的安全生产工作责任。2.生产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实现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责。3.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每名职工都必须制定本岗位安全责任履行安全职责,实现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五节安全生产责任制三、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程序 1.明确所有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安全职责和权限,形成文件。主要负责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负最终责任,并在安全生产中起领导作用,各级管理人员应有效管理其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第五节安全生产责任制 2.应界定不同职能间和不同层次间的职责衔接,形成文件。企业应将安全生产职责和权限向所有相关人员传达,确保使其了解各自职责的范围、接口关系和实施途径。3.应建立考核职责、频次、方法、标准、奖惩办法等,对安全职责的履行情况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现情况进行考核。第五节安全生产责任制四、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注意事项例:主要负责人(决策层)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决策层包括哪些人员;|明确上述人员的职责范围、所分管的工作内容及对其的资格要求;|应涉及的责任制内容:1)明确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责任主体和工作内容的要求(包括建立、健全、执行、检查和修订各阶段)。第五节安全生产责任制 2)明确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责任主体和工作内容的要求(包括建立、健全、执行、检查和修订各阶段)。3)明确体现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安全生产工作应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4)明确对安全生产投入的要求(必要资源、安全组织机构、人员配置等)。第五节安全生产责任制 5)明确对安全检查及事故隐患处理的要求。6)明确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组织、制定、实施、完善等)。7)明确对生产安全事故处置的要求(调查、处理、上报)。第六节工伤保险一、工伤保险的相关概念1.工伤的概念 又称“职业伤害”,指职工在生产劳动中由于生产或工作过程中的不安全、不卫生等因素所发生的或与之相关的意外伤害,也包括事故伤残、职业病以及因这两种情况造成的死亡,造成劳动者的身体负伤或残废。第六节工伤保险2.我国工伤保险发展的三个阶段 1951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为企业保险,工伤预防的责任在企业。标志职工有了工伤保险。1996年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266号),标志着我国工伤保险在经历了四十多年的企业保险后,进入社会保险阶段,工伤保险实行社会统筹,进行社会化管理。2003年的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标志着工伤以法律法规加以确定,立法层次提高了。第六节工伤保险3.政策依据和配套文件|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375号)|工伤认定办法(劳动保障部令17号)|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劳动保障部令18号)|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劳动保障部令19号)|关于劳动能力签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325号)|关于工伤保险费率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329号)第六节工伤保险4.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是劳动者在生产和工作中遭受意外伤害,或因长期接触职业性有毒有害因素引起职业伤害后,由国家和社会给予负伤者、致残者及死亡者生前供养亲属提供必要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第六节工伤保险二、工伤保险原则1、强制实施的原则;2、无(过错)责任补偿的原则;3、待遇从优原则;4、工伤补偿与预防、康复相结合原则。第六节工伤保险无过失补偿原则 指工伤事故的发生,不论是雇主还是雇员,或是双方共同的过失,雇雇主都应负责主都应负责,并依照法律给予工伤者补偿经济损失。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第六节工伤保险(1)工伤保险的损失赔偿由企业负担由企业负担,并非以企业有无过失为主要条件,而是以国家的社会政策和劳动政策为基础;(2)工伤保险津贴的给付,以实际的需实际的需要要为基础;(3)工伤保险是强制性保险强制性保险,确保被保险人所得的补偿有保障,不受企业的破产或停业的影响;(4)雇主不直接承担赔偿责任,而是由社会性的工伤保险机构社会性的工伤保险机构统一组织工伤赔偿。第六节工伤保险个人不缴费原则 工伤保险费由企业(雇主)缴企业(雇主)缴纳纳,职工个人不缴纳任何费用职工个人不缴纳任何费用,其原因在于工伤的发生,意味着劳动者在创造物质财富的同时,又付出了鲜血和生命的代价,所以个人不缴费在各个人不缴费在各国已成共识。国已成共识。第六节工伤保险三、工伤认定(一)认谁来定工伤?朱某原系某单位的一名职工,1993年8月到某单位工作。1998年12月25日上午,朱某参加总厂例会,会议结束后,朱某与许某、刘某一起下楼,后朱 某与许某、刘某二人分开,独自走回工厂,自此不知去向,下落不明。2003年5月,朱某之父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朱某死亡。法院公告期满后,于2004年2月12日,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宣告朱某死亡。2004年3月,朱某之父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请求确认朱某为工伤,并请支付各项补助费。仲裁委受理后,以证据不足为由裁决“驳回申诉请求”。朱某之父不服,于2005年9月22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过审理后,判决朱某为工伤,并要求单位支付相关待遇。单位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又维持了该判决。请问:法院有权直接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并作出工伤认定吗?第六节工伤保险 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受理工伤类劳动争议的前提是劳动者已经被认定为工伤。关于工伤认定的权限问题,工 伤保险条例第五条规定:“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工伤保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据此,工伤认定属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职权范围。第六节工伤保险 当事人对工伤认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问题 1.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53条规定时,职工或直系亲属不服认定结论的,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不服的,再依法提起行政诉讼;2.按照工伤认定办法第19条规定时:(1)当事人对工伤结论不服的,依照工伤保险条例53条规定执行;(2)当事人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第六节工伤保险(二)工伤认定范围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六节工伤保险视同工伤的情形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第六节工伤保险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2、醉酒导致伤亡的;3、自残或者自杀的。第六节工伤保险(三)工伤认定的条件“三工一关系”;三工:工作时间内发生、工作场所 (在工作岗位上)、因工作原因(受伤是由于履行职责所致的);一关系:对劳动关系的认定。第六节工伤保险(四)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需要提交的材料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375号)第18条,应提供如下材料:1.工伤认定申请表;2.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3.职工本人身份证明;4.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关系有效证明;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第六节工伤保险(五)发生工伤保险争议时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第六节工伤保险四、工伤待遇支付(工伤赔偿)(一)待遇支付渠道 1、建立工伤保险关系的,由用人单位和社保经办机构分别承担给付的工伤待遇;2、没有给劳动者建立工伤保险关系的,由用人单位依照工伤标准给予一次性赔偿。工工伤伤医医疗疗医疗费医疗费100%康复性治疗康复性治疗100%住院伙食补助住院伙食补助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70%转外就医转外就医交通交通/食宿食宿本单位从业人员因公出差标准本单位从业人员因公出差标准*100%工工伤伤基基金金支支付付企企业业支支付付工伤待遇工伤待遇医疗医疗停工留薪停工留薪 原工资福利待遇原工资福利待遇*100%(1212个月个月)护理(如需)护理(如需)辅助器具辅助器具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配置轮椅工工伤伤残残疾疾生活护理生活护理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50%一次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补助金10-1级分别:级分别:6-24个月个月*本人工资本人工资一次性工伤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医疗补助金10-5级级一次性工伤一次性工伤就业补助金就业补助金10-5级分别:级分别:1-36*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工工伤伤基基金金支支付付企企业业支支付付工伤待遇工伤待遇残疾残疾伤残津贴伤残津贴4-1级分别:级分别:75%-90%*本人工资本人工资6-5级分别:级分别:60%-70%*本人工资本人工资工伤待遇工伤待遇伤残(一至四级)伤残(一至四级)一至四级:一至四级: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等级等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伤残津贴/月月一级一级个月本人工资个月本人工资 本人工资的本人工资的90%90%二级二级2 2个月本人工资个月本人工资 本人工资的本人工资的85%85%三级三级0 0个月本人工资个月本人工资 本人工资的本人工资的80%80%四级四级1818个月本人工资个月本人工资 本人工资的本人工资的75%75%支付方支付方工伤基金(社保)工伤基金(社保)工伤基金(社保)工伤基金(社保)N=N=统计部门最近一次公布的当地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统计部门最近一次公布的当地人口平均预期寿命 -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的年龄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的年龄工伤待遇工伤待遇伤残(五至六级)伤残(五至六级)五至六级:五至六级:享受以下待遇:享受以下待遇:等级等级一次性一次性伤残补助伤残补助金金难以安排工难以安排工作作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 伤残津贴伤残津贴/月月一次性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就业补助金一次性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医疗补助金五级五级1616个月个月本人工资本人工资 本人工资的本人工资的70%70%6 63636倍当地倍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职工月平均工资资N1.4N1.4倍当地倍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职工月平均工资资六级六级1414个月个月本人工资本人工资 本人工资的本人工资的60%60%5 53030倍当地倍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职工月平均工资资N1.2N1.2倍当地倍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职工月平均工资资支付支付方方工伤基金工伤基金企业企业企业企业企业企业工伤待遇工伤待遇伤残(七至十级)伤残(七至十级)七至十级:七至十级:享受以下待遇:享受以下待遇:等级等级一次性伤残补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助金(本人工资)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 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当地职工月平均工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倍数资倍数)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当地职工月平均工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倍数资倍数)七级七级1212个月个月4 42424倍倍N1N1倍倍八级八级1010个月个月3 31818倍倍N0.8N0.8倍倍九级九级8 8个月个月2 21212倍倍N0.4N0.4倍倍十级十级6 6个月个月1 16 6倍倍N0.2N0.2倍倍支付支付方方工伤基金工伤基金企业企业企业企业 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待遇死亡死亡工工伤伤死死亡亡6*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丧葬补助金丧葬补助金配偶:配偶:40%*职工本人工资职工本人工资其他亲属:其他亲属:30%*职工本人工资职工本人工资孤寡老人孤寡老人/孤儿:孤儿:增加增加10%供养亲属抚恤金供养亲属抚恤金48-60*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一次性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工亡补助金工工伤伤基基金金支支付付第六节工伤保险五、工伤保险实施范围 我国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个体工商户的雇工;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人员;均有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第六节工伤保险六、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解释 1.除正常上下班途中以外,职工加班加点的上下班途中出车祸也应认定为工伤;2.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岗位上突发各类疾病死亡,或在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其中“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岗位上突发各类疾病死亡,或在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其中“48小时”以医院的初次诊断时间作为起算时间;第六节工伤保险 3.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出工伤或患职业病的职工及其直系亲属、工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单位是否同意不是必经程序;4.职工因工伤死亡后,其供养亲属享受抚恤金待遇的资格,应按职工死亡时的条件核定。第六节工伤保险案例一:案例一:违章作业导致伤亡,能违章作业导致伤亡,能否认定为工伤?否认定为工伤?某工厂铆工皮某,为赶进度违章使用三角皮带超载起吊钢材,致使皮带断裂,钢材下落导致左大腿粉碎性骨折。皮某能否被认定为工伤?分析:皮某应被认定为工伤。因为皮某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区域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符合工伤认定的第一个规定,故应认定为工伤。至于其违章作业,根据工伤保险实施的无责任赔偿原则,并不影响其享受工伤保险的待遇。第六节工伤保险案例二:上班期间在上厕所的途案例二:上班期间在上厕所的途中摔倒是否算工伤中摔倒是否算工伤?某企业职工小王在上班期间因内急上厕所,摔了一跤而受伤,当地劳动保障部门认为上班入厕属于私事,与工作无关,不属于工作原因,不认定为工伤,请问是否正确?分析:当地社会保障部门的认定是错误的。理由是:该职工与用人单位已经建立了劳动关系;发生的伤害属于工作时间、工作场所;我国没有任何法律禁止上班时间上厕所,故上厕所并非私事。第六节工伤保险案例三:职工浴室洗澡滑倒摔伤案例三:职工浴室洗澡滑倒摔伤算不算工伤?算不算工伤?某矿业集团职工下班后前往职工浴室洗澡,洗澡时因澡堂地面打滑摔倒,造成右髌骨粉碎性骨折,请问能否认定为工伤?分析: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二项规定,可以认定为工伤。该案例中的矿工从事比较脏的工作,“下班后洗澡“和工作有密切联系,可以说是必要的,因此可以认定为工伤。第六节工伤保险案例四:履行职责时遭暴力伤害,案例四:履行职责时遭暴力伤害,能否认定为工伤?能否认定为工伤?钱某为某厂机修车间修理工。一天,钱某接到另一车间全某送来的报修单,要求在第二天将其出了故障的设备修好。期间,车间主任安排钱某从事其他修理任务,因而没有将全某的设备修好。第三天,全某找到钱某,问为什么没有将他那台出了故障的设备修好,钱某如实回答。全某不满钱某的回答,开口就骂并动手打了全某,最终两人厮打在一起,全某把钱某打成重伤。全某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第六节工伤保险 其后,钱某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为,钱某与全某在工作时间内打架,违反了工厂规定的劳动纪律,也违反了劳动法有关劳动者应该遵守劳动纪律的规定。因此,对钱某的申请做出了不认定为工伤的决定。请问是否正确?第六节工伤保险 分析: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认定是错误的,钱某所受伤害应该认定为工伤。理由是:第一,钱某遭到全某殴打的原因是没有按照全某的要求为其修理设备,而是按照车间主任的要求修理其它设备,这是由于工作而发生的伤害。而且钱某遭受伤害也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之内。第二,钱某与全某打架是违反了劳动纪律,但事端是由全某引起的,钱某是属于自我防卫。第六节工伤保险案例五:出差过程中,突然病亡算工案例五:出差过程中,突然病亡算工伤吗?伤吗?某企业工程师郭某因公到某市出差期间,一日晚在旅馆休息时突发脑溢血,抢救后无效死亡。郭某能否按工伤处理?分析:不能认定为工伤。理由:(1)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才能认定为工伤。(2)脑溢血是一种突发性疾病,郭某具有这种病史,随时有发生的可能,并非外出才会导致,也并非工作原因所致,因此,郭某不能被认定为工伤。第六节工伤保险案例六:外出途中发生意外事故,是案例六:外出途中发生意外事故,是否应当认定为工伤?否应当认定为工伤?职工王某,系某食品厂采购员。在执行采购任务的途中,忽遇强台风袭击,王某被一块大风吹落的广告牌砸伤,造成骨折。王某是否可以被认定为工伤?分析:王某应当被认定为工伤。(1)根据条例的规定,职工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意外事故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2)王某为本厂去采购物资,其受伤是因为工作原因所致,因此,应当认定为工伤。第六节工伤保险案例七: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案例七: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能认定为工伤吗?能认定为工伤吗?某职工从家里驾驶摩托车到公司上晚班,途中与停在路边维修的公交车相撞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该职工负此次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这位职工能认定为工伤吗?分析:按照条例,只要具备上下班途中和机动车事故伤害两个要件,就可以认定为工伤。但如果是骑自行车上班,与骑车人或行人相撞不算工伤。第六节工伤保险案例八:案例八:小王的姑妈病了,因为姑妈家就住在单位的附近,因此第二天她特意早起,比平时早一个小时出家门,想赶在上班前去看看姑妈。路上不幸遭遇机动车交通事故,能否认定为工伤?分析:此案争议的焦点是该交通事故能否认定为上下班途中?虽然小王上班的路途与其赴姑妈家的路途相同,时间也接近上班的时间,但从主观动机上讲,她是在探望其姑妈的路上受到的伤害,因此不能认定为工伤。第六节工伤保险案例九:职工见义勇为受伤案例九:职工见义勇为受伤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某运输公司的班车遇车祸,职工邓某下车协助现场的交通民警抢救伤员时被另一解放牌卡车撞为脑挫裂伤,颅内血肿,脾破裂,进行了脾切除手术等治疗。邓某所在运输公司不同意按工伤给予待遇,邓某诉至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受理后,经过调查,裁决邓某胜诉。第六节工伤保险 分析:这是一起是否工伤引发的劳动争议的焦点在于伤害发生的地点不在工作岗位算不算工伤?邓某是在上班途中帮助料理事故时被撞成重伤的,虽不在工作岗位上,但却是在为社会做好事的现场,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应该认定为工伤。第六节工伤保险案例十:在工作现场、工作时间发病案例十:在工作现场、工作时间发病算不算工伤?算不算工伤?四川人小慧原来在佛山市一家工厂做装配工。2003年一天下班前,小慧看到一位同事不慎受伤流血后,突然晕厥,栽倒在地。经诊断,为高血压突发及恶化。术后8天,不治死亡。家属申请要求为工伤。日前,佛山中院终审认定:女工从事的工作对一般人而言并不紧张,其病发系因自身身体状况导致,不算工伤。相关政策: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为工伤。本案的情况已经超过了48小时,且发病原因与工作无关,因此不能认定为工伤。第六节工伤保险案例十一:案例十一:小王是一家贸易公司的销售员并具有驾驶执照。上个月,他到外地出差,因开车拜访客户而发生交通意外,造成了行人无辜死亡事故,本人也受伤。被当地交警大队认定为负主要事故责任,并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被法院宣判为交通肇事罪,并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在服刑期,小王向原单位提出要求认定为工伤,同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你认为小王的要求合理吗?第六节工伤保险 分析:不能认定为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不能认定为工伤。本案涉及到两种法律关系的交叉,一个是刑事法律关系,一个是劳动法律关系,本案主人公犯有交通肇事罪(已定罪),是属于刑事犯罪范围之内,单位只要把法院的刑事判决书给劳动局就可以说明不申报工伤的理由了。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管理文书 > 施工组织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