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房地产业税收业务培训会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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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房地产业建筑业、房地产业税收业务培训会税收业务培训会建筑业、房地产业税收业务培训会(一)建筑业税收政策(一)建筑业税收政策1、税率和征收率、税率和征收率(1)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年营业额超过500万元(含本数)的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2)一般纳税人为新项目提供建筑服务且年营业额超过500万元的,只能适用一般计税方法,按11%的适用税率计算增值税。2018年5月1日起调整为10%。(一)建筑业税收政策1、税率和征收率(3)营改增一般纳税人过渡政策: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甲供材工程服务(包括销售电梯的同时提供的安装服务)以及建筑工程为老项目的建筑服务,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按3%的征收率计算增值税。(4)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按3%的征收率计算增值税。(3)营改增一般纳税人过渡政策: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2、计税方法、计税方法(1)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包括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a.一般计税方法一般计税方法适用范围: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计算公式:应纳增值税=营业收入(1+11%)11%全部进项税额。(注:2018年5月1日起,11%调整为10%)2、计税方法(2)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的征收率为3%。计算公式:应纳增值税=营业收入(1+3%)3%。(2)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的征收率为3%。注意:a.一般纳税人销售电梯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其安装服务按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其中,无论是自行采购电梯交给电梯企业(一般纳税人)安装,还是从电梯企业采购电梯并由其安装,电梯企业提供的安装服务均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注意:b.简易计税方法简易计税方法适用范围: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甲供材工程服务(包括销售电梯的同时提供的安装服务),以及建筑工程为老项目的建筑服务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征收率为3%。计算公式:应纳增值税=营业收入(1+3%)3%。b.简易计税方法b.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不是可以选择适用不是可以选择适用。c.试点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b.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3、异地异地缴缴税税规规定定(1)一般纳税人跨县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在建筑项目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建筑企业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3、异地缴税规定(2)一般纳税人跨县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税额。纳税人在建筑项目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建筑企业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2)一般纳税人跨县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3)小规模纳税人跨县提供建筑服务,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税额。纳税人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3)小规模纳税人跨县提供建筑服务,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二)建筑业征收管理(二)建筑业征收管理1、纳税申报、纳税申报(1)增值税申报管理。)增值税申报管理。建筑施工企业(个人)发生建筑业务收入,向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个人收取工程预收款或工程结算款应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并据实申报缴纳增值税税款。具体要求如下:纳税人营业额为提供建筑劳务而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价外费用包括临时设施费、劳动保护费、施工机构迁移费“三项费用”、优质工程奖、提前竣工奖等各种奖励,材料差价,代收费用等。(二)建筑业征收管理1、纳税申报纳税人从事建筑业(不含装饰业)劳务的,其营业额均应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的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纳税人从事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劳务,对方以所拆建筑物、构筑物的残余物料,包括砖瓦、石料、木料、门窗、钢筋等的价值抵作劳务价款,应对残余物料进行估价,计入纳税人的营业额申报纳税。纳税人从事建筑业(不含装饰业)劳务的,其营业额均应包括工程纳税人不能如实提供计税收入,或建设方资金不到位造成不能准确反映计税收入的,按工程进度核定计税收入,计算应纳税款。对已完工建筑工程项目,不论是否付清工程款,一律按决算金额清算税款;尚未决算的暂按预算造价或工程进度结算税款,待决算后进行清算。纳税人不能如实提供计税收入,或建设方资金不到位造成不能准确(2)简易计税办法备案。)简易计税办法备案。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甲供材工程服务以及建筑工程为老项目的建筑服务,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备案报送资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征收备案表;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征收备案事项说明;选择简易征收的产品、服务符合条件的证明材料,或者企业符合条件的证明材料。(2)简易计税办法备案。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3)企业所得税申报管理。)企业所得税申报管理。建筑业企业所得税采取核定征收方式进行申报纳税,根据宜春市地方税务局、宜春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1号确定标准执行,按营业收入2.5%的征收率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3)企业所得税申报管理。建筑业企业所得税采取核定征收方式进2、会计核算、会计核算(1)建筑企业(个人)在收取工程价款时(含日常预收、结算收款),必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并及时确认账面收入。(2)建筑企业(个人)购买的砖瓦、沙、石、水泥、钢筋等材料及辅助材料以及办公用品、招待费、机械设备、劳务外包、租赁费等开支应当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方可付款和财务核算。对以白条付款入账的,属未按规定取得发票,按发票管理有关规定予以处罚。2、会计核算(3)建筑企业若有固定的劳动合同关系的员工,员工为本单位提供服务后,支付员工的工资须造表发放,不需要员工为单位提供发票。若劳务提供方不属于和单位有雇佣关系的个人,应该按规定缴纳增值税,同时提供正规发票。(4)建筑安装企业若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同时兼营简易计税项目,应对两种计税项目分别核算,分别进行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简易计税项目所取得的进项税额一律不得抵扣,对于两种项目划分不清或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应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3)建筑企业若有固定的劳动合同关系的员工,员工为本单位提供3、跨县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管理、跨县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管理(1)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登记。)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登记。从2017年9月30日起,纳税人跨县提供建筑服务,可自行选择向建筑项目所在地税务税机关办理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登记。办理报验登记应提供以下资料: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跨县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管理(2)发票开具。)发票开具。纳税人跨县提供建筑服务,应按以下规定使用增值税发票:一般纳税人应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领用并按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可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领用并按规定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他个人应向建筑服务业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缴税和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2)发票开具。纳税人跨县提供建筑服务,应按以下规定使用增值建筑企业(总机构)跨县提供建筑服务,在建筑工程所在地成立分支机构负责施工且已办理税务登记的,总机构与分支机构应分别计算缴纳增值税,并按规定由总机构向发包人开具增值税发票,分支机构向总机构开具增值税发票。建筑企业(总机构)跨县提供建筑服务,在建筑工程所在地成立分(三)房地产业税收政策(三)房地产业税收政策(一)房地产业税收政策(一)房地产业税收政策1、税率和征收率、税率和征收率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新项目,只能适用一般计税方法,按照11%的适用税率计算。(2018年5月1日起调整为10%。)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老项目,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按5%的征收率计算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5%的征收率计算增值税。(三)房地产业税收政策(一)房地产业税收政策2、两种计税方法、两种计税方法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包括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1)一般计税方法)一般计税方法应纳增值税营业收入(1+11%)11%全部进项税额。(2018年5月1日起调整为10%)(2)简易计税方法)简易计税方法应纳增值税营业收入(1+5%)5%2、两种计税方法3、采取预收款方式的计税方法、采取预收款方式的计税方法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具体规定:(1)一般计税方法:应申报预缴增值税=预收款(1+11%)3%(2018年5月1日调整为10%)(2)简易计税方法:应申报预缴增值税=预收款(1+5%)3%(3)小规模纳税人应申报预缴增值税=预收款(1+5%)3%3、采取预收款方式的计税方法(四)房地产业征收管理(四)房地产业征收管理1、纳税申报、纳税申报(1)增值税申报管理。)增值税申报管理。房地产企业采取预售方式销售所开发的房地产,其预收款项应开具江西省国家税务局通用预收款收据,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并在取得预收款的次月申报期内申报预缴税款。(四)房地产业征收管理1、纳税申报(2)已缴纳营业税未开具地税发票的管理。纳税人已缴纳营业税未开具地税发票的,实行备案登记管理。纳税人应向主管税源管理部门提供已缴纳营业税未开具地税发票情况证明原件、营业税完税证复印件及房地产项目具体征税情况,并将证明在补开发票当月企业会计凭证作附件。已缴纳营业税未开具地税发票情况证明中已完税的营业收入必须与完税证复印件中的营业税计税金额相一致,并另注明地税已缴纳营业税未开具发票金额,以此作为国税补开发票的依据。(2)已缴纳营业税未开具地税发票的管理。纳税人已缴纳营业税未(3)简易计税备案管理。)简易计税备案管理。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房地产老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备案报送资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征收备案表;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征收备案事项说明;选择简易征收的产品、服务符合条件的证明材料,或者企业符合条件的证明材料(3)简易计税备案管理。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房地产老项目,(4)企业所得税申报管理。)企业所得税申报管理。房地产业纳税人企业所得税采取核定征收方式进行申报纳税,根据宜春市地方税务局、宜春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1号确定标准执行,具体标准是:城区纳税人按营业收入4.95%的征收率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城区以外纳税人按营业收入4%的征收率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4)企业所得税申报管理。房地产业纳税人企业所得税采取核定征2、会计核算、会计核算(1)房地产企业日常预付或结算支付给建筑企业(个人)的所有工程款项必须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入账。(2)房地产企业发生材料及辅助材料、办公用品、招待费、机械设备、劳务外包、租赁费等开支应当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方可付款和财务核算。对以白条付款入账的,属未按规定取得发票,按发票管理有关规定予以处罚。2、会计核算(3)支付县外建筑施工企业(个人)的工程款时,施工方应提供其机构所在地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以及在我县国税机关缴纳税款的税收完税证明(税票)复印件。(3)支付县外建筑施工企业(个人)的工程款时,施工方应提供其(4)房地产企业若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同时兼营简易计税项目,应对两种计税项目分别核算,分别进行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简易计税项目所取得的进项税额一律不得抵扣,对于两种项目划分不清或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应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4)房地产企业若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同时兼营简易计税项目谢谢大家!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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