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征管流程及企业风险防范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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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征管流程及企税收征管流程及企业风险防范防范前言前言税收是理性经济人考虑的重要因素之一。但税收问题却不税收是理性经济人考虑的重要因素之一。但税收问题却不仅仅涉及经济利益的问题,还涉及法律责任的问题。俗话仅仅涉及经济利益的问题,还涉及法律责任的问题。俗话说:钱能解决的问题都不是问题,真正的问题是钱不能解说:钱能解决的问题都不是问题,真正的问题是钱不能解决的问题。而法律责任问题就不是钱能够解决的问题。而决的问题。而法律责任问题就不是钱能够解决的问题。而对税收征管程序的了解将有助于防范企业的税收风险。对税收征管程序的了解将有助于防范企业的税收风险。主要内容主要内容一、税务登记及相关法律责任一、税务登记及相关法律责任二、账簿管理及相关法律责任二、账簿管理及相关法律责任三、凭证(发票)管理及相关法律责任三、凭证(发票)管理及相关法律责任四、纳税申报及相关法律责任四、纳税申报及相关法律责任五、税款征收过程中风险防范与权益维护五、税款征收过程中风险防范与权益维护六、税务检查中的风险防范与权利维护六、税务检查中的风险防范与权利维护七、法律救济程序及风险防范与权益维护七、法律救济程序及风险防范与权益维护一、税务登记及相关法律责任一、税务登记及相关法律责任(一)办理税务登记的法律文件(一)办理税务登记的法律文件税收征收管理税收征收管理法法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税务登记管理办法(2003年总局年总局7号号令令)一、税务登记及相关法律责任一、税务登记及相关法律责任(二)税务登记的法律性质(二)税务登记的法律性质税务登记是税务机关税收征管的一种措施,是税收税务登记是税务机关税收征管的一种措施,是税收征管的源头和基础,是纳税人的一种法定义务。征管的源头和基础,是纳税人的一种法定义务。一、税务登记及相关法律责任一、税务登记及相关法律责任(三)(三)税务登记的基本类型税务登记的基本类型设立登记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变更登记停业、复业登记停业、复业登记注销登记注销登记 外出经营报验登记外出经营报验登记 1.1.设立登记设立登记(1 1)基本规定)基本规定 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领取营营业执照之日起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报之日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报之日起三十日内审核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起三十日内审核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1.1.设立登记设立登记(2 2)具体规定)具体规定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第十条十条1.1.设立登记设立登记(3 3)办理登记提交的资料和基本程序)办理登记提交的资料和基本程序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至十六第十三条至十六条条1.1.设立登记设立登记(4 4)办理税务登记应注意事项)办理税务登记应注意事项勿忘办理扣缴税款登记勿忘办理扣缴税款登记注意登记机关的不同注意登记机关的不同注意应纳税税种的确定注意应纳税税种的确定注意征收方式的确定注意征收方式的确定注意增值税纳税人资格的确定注意增值税纳税人资格的确定注意银行账户的报告注意银行账户的报告1.1.设立登记设立登记(5 5)税务登记的用途)税务登记的用途征管法实施细则第征管法实施细则第十八条十八条2.2.其他登记其他登记具体具体规定规定 一、税务登记及相关法律责任一、税务登记及相关法律责任(四)(四)税务登记管理的相关法律责任税务登记管理的相关法律责任1.1.税收征收管理税收征收管理法法第第60条的相关规定条的相关规定2.税收征收管理税收征收管理法法实施细则第实施细则第90条的规定条的规定3.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44条、条、45条、条、46条的条的规定规定 二、账簿管理及相关法律责任二、账簿管理及相关法律责任(一)账簿管理的基本规定(一)账簿管理的基本规定1.1.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15日内,按照日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账簿。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账簿。账簿,是指总账、明细账、日记账账簿,是指总账、明细账、日记账以及其他辅助性账簿。总账、日记账应当采用订本式。以及其他辅助性账簿。总账、日记账应当采用订本式。二、账簿管理及相关法律责任二、账簿管理及相关法律责任(一)账簿管理的基本规定(一)账簿管理的基本规定2.2.纳税人应当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纳税人应当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15日内,将其财务、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3.3.纳税人使用计算机记账的,应当在使用前将会计电算化系统纳税人使用计算机记账的,应当在使用前将会计电算化系统的会计核算软件、使用说明书及有关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的会计核算软件、使用说明书及有关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备案。4.4.扣缴义务人应当自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扣缴义务发生扣缴义务人应当自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之日起1010日内,按照所代扣、代收的税种,分别设置代扣代日内,按照所代扣、代收的税种,分别设置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二、账簿管理及相关法律责任二、账簿管理及相关法律责任(二)账簿管理应注意的事项(二)账簿管理应注意的事项1.1.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国务院或者国务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国务院或者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税收的规定抵触的,依照国务院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税收的规定抵触的,依照国务院或者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税收的规定计算应纳税或者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税收的规定计算应纳税款、代扣代缴和代收代缴税款。款、代扣代缴和代收代缴税款。2.纳税人建立的会计电算化系统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能纳税人建立的会计电算化系统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能正确、完整核算其收入或者所得。正确、完整核算其收入或者所得。二、账簿管理及相关法律责任二、账簿管理及相关法律责任(二)账簿管理应注意的事项(二)账簿管理应注意的事项3.3.账簿凭证管理与征收方式的确定及纳税义务的差异账簿凭证管理与征收方式的确定及纳税义务的差异4.4.账簿不健全的税务处理账簿不健全的税务处理5.5.核定征收相关问题分析核定征收相关问题分析 5.5.核定征收相关问题分析核定征收相关问题分析如何认定账簿不健全如何认定账簿不健全税务机关能否核定价格等计税依据税务机关能否核定价格等计税依据稽查局能否作为核定征收的主题稽查局能否作为核定征收的主题何为价格明显偏低?何为正当理由何为价格明显偏低?何为正当理由核定征收的税款能否作为处罚的依据核定征收的税款能否作为处罚的依据 二、账簿管理及相关法律责任二、账簿管理及相关法律责任(三)账簿管理的法律责任(三)账簿管理的法律责任税收征收管理税收征收管理法法第第60条、条、61条的相关规定条的相关规定三、凭证(发票)三、凭证(发票)管理及相关法律责任管理及相关法律责任(一)发票领购基本规定(一)发票领购基本规定需要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税务登记证件、经办人身需要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税务登记证件、经办人身份证明、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式样制作的发票专用章份证明、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式样制作的发票专用章的印模,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领购手续。主管税务机关根的印模,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领购手续。主管税务机关根据领购单位和个人的经营范围和规模,确认领购发票的种类、据领购单位和个人的经营范围和规模,确认领购发票的种类、数量以及领购方式,在数量以及领购方式,在5个工作日内发给发票领购簿。个工作日内发给发票领购簿。三、凭证(发票)三、凭证(发票)管理及相关法律责任管理及相关法律责任(一)发票领购的基本规定(一)发票领购的基本规定发票专用章是指用票单位和个人在其开具发票时加盖的有其发票专用章是指用票单位和个人在其开具发票时加盖的有其名称、税务登记号、发票专用章字样的印章。名称、税务登记号、发票专用章字样的印章。发票领购簿的内容应当包括用票单位和个人的名称、所属行发票领购簿的内容应当包括用票单位和个人的名称、所属行业、购票方式、核准购票种类、开票限额、发票名称、领购业、购票方式、核准购票种类、开票限额、发票名称、领购日期、准购数量、起止号码、违章记录、领购人签字日期、准购数量、起止号码、违章记录、领购人签字(盖章盖章)、核发税务机关核发税务机关(章章)等内容。等内容。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的特殊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的特殊规定 (二)发票的开具与保管(二)发票的开具与保管1.1.基本要求基本要求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向消费者个人零售小额商品或者提供零星服务的,是否可免向消费者个人零售小额商品或者提供零星服务的,是否可免予逐笔开具发票,由省税务机关确定。予逐笔开具发票,由省税务机关确定。(二)发票的开具与保管(二)发票的开具与保管1.1.基本要求基本要求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安装税控装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使用税控装置开安装税控装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并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具发票,并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使用非税控电子器具开具发票的,应当将非税控电子器具使使用非税控电子器具开具发票的,应当将非税控电子器具使用的软件程序说明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按照规定保用的软件程序说明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按照规定保存、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存、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二)发票的开具与保管(二)发票的开具与保管1.1.基本要求基本要求除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情形外,发票限于领购单除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情形外,发票限于领购单位和个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开具。位和个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开具。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发票并注明“作废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售折让的,必须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售折让的,必须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后开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后开具红字发票。具红字发票。(二)发票的开具与保管(二)发票的开具与保管1.1.基本要求基本要求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发票使用登记制度,设置发票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发票使用登记制度,设置发票登记簿,并定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发票使用情况。登记簿,并定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发票使用情况。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的同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的同时,办理发票和发票领购簿的变更、缴销手续。时,办理发票和发票领购簿的变更、缴销手续。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票。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保存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二)发票的开具与保管(二)发票的开具与保管1.1.基本要求基本要求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二)发票的开具与保管(二)发票的开具与保管2.2.禁止性规定禁止性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人有权拒收;不得转借、转让、介绍他人转让发票、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不得转借、转让、介绍他人转让发票、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伪专用品;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票不得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运输;废止的发票不得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运输;不得拆本使用发票;不得拆本使用发票;不得扩大发票使用范围;不得扩大发票使用范围;(二)发票的开具与保管(二)发票的开具与保管2.2.禁止性规定禁止性规定不得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不得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除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情形外,任何单位和个人除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情形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不得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禁止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禁止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不得擅自损毁发票;不得擅自损毁发票;不得虚开发票。不得虚开发票。虚开发票的认定与虚开发票的认定与处理处理(三)违反发票管理的法律责任(三)违反发票管理的法律责任发票管理办法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五条四十一条的四十一条的规定规定四、纳税四、纳税申报及相关法律责任申报及相关法律责任(一)基本规定(一)基本规定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扣缴义务人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际需要要求扣缴义务人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四、纳税四、纳税申报及相关法律责任申报及相关法律责任(二)特殊规定(二)特殊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不可抗力)期申报。(不可抗力)经核准延期办理前款规定的申报、报送事项的,应当在纳经核准延期办理前款规定的申报、报送事项的,应当在纳税期内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税期内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并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税款结算。(需要申请。预缴税款,并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税款结算。(需要申请。少预缴税款不加收滞纳金。)少预缴税款不加收滞纳金。)四、纳税四、纳税申报及相关法律责任申报及相关法律责任(二)特殊规定(二)特殊规定纳税人在纳税期内没有应纳税款的,也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人在纳税期内没有应纳税款的,也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纳税申报。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应当按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四、纳税四、纳税申报及相关法律责任申报及相关法律责任(三)申报的内容(三)申报的内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纳税申报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纳税申报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主要内容包括:税种、税目,应纳税项目或税款报告表的主要内容包括:税种、税目,应纳税项目或者应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项目,计税依据,扣除项目者应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项目,计税依据,扣除项目及标准,适用税率或者单位税额,应退税项目及税额、应及标准,适用税率或者单位税额,应退税项目及税额、应减免税项目及税额,应纳税额或者应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减免税项目及税额,应纳税额或者应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额,税款所属期限、延期缴纳税款、欠税、滞纳金等。税额,税款所属期限、延期缴纳税款、欠税、滞纳金等。四、纳税四、纳税申报及相关法律责任申报及相关法律责任(四)申报的资料(四)申报的资料1.1.财务会计报表及其说明材料;财务会计报表及其说明材料;2.2.与纳税有关的合同、协议书及凭证;与纳税有关的合同、协议书及凭证;3.3.税控装置的电子报税资料;税控装置的电子报税资料;4.4.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和异地完税凭证;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和异地完税凭证;5.5.境内或者境外公证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境内或者境外公证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6.6.税务机关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四、纳税四、纳税申报及相关法律责任申报及相关法律责任(五)申报的方式(五)申报的方式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直接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或者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直接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也可以按照规定采取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也可以按照规定采取邮寄、数据电文或者其他方式办理上述申报、报送事项。邮寄、数据电文或者其他方式办理上述申报、报送事项。(五)与纳税(五)与纳税申报相关的法律责任申报相关的法律责任1.1.不申报、拒不缴纳的法律责任(不申报、拒不缴纳的法律责任(T64.T65.T67.T68T64.T65.T67.T68)2.2.未按规定期限申报的法律责任(未按规定期限申报的法律责任(T62T62)3.3.虚假申报的法律虚假申报的法律责任责任(T63.T64.T66T63.T64.T66)4.4.漏申报的法律责任(漏申报的法律责任(T52T52)5.5.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缴的责任(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缴的责任(T69T69)6 6.纳税申报与未来税收征管纳税申报与未来税收征管改革改革 五、税款征收过程中风险防范与权益维护五、税款征收过程中风险防范与权益维护1.1.延期缴纳的法律风险延期缴纳的法律风险分析分析2.2.税收保全中权益的税收保全中权益的维护维护3.3.税收强制执行中权益的维护税收强制执行中权益的维护4.4.税款追征与溢退中权益的税款追征与溢退中权益的维护维护 1.1.延期缴纳的法律风险分析延期缴纳的法律风险分析延期缴纳的基本规定(延期缴纳的基本规定(T31)不予批准导致滞纳金的风险不予批准导致滞纳金的风险如何理解如何理解“当期货币资金当期货币资金”和和“应付应付职工职工工资工资”?2.税收保全中权益的维护税收保全中权益的维护税收保全的对象税收保全的对象税收保全适用的条件税收保全适用的条件税收保全的程序税收保全的程序税收保全的文书税收保全的文书税收保全的方式税收保全的方式税收保全的标的物税收保全的标的物税收保全的税收保全的解除解除2024/7/144.4.税款的溢退与追缴税款的溢退与追缴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多缴税款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多缴税款纳税人发现多缴税款纳税人发现多缴税款因税务机关的责任因税务机关的责任-3-3年;(注意细则年;(注意细则8080条)条)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失误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失误-3-3或或5 5年;(注意细年;(注意细则则8181条)条)偷税、抗税、骗税偷税、抗税、骗税-无期限;无期限;征管法第征管法第5252条列举不周全的问题条列举不周全的问题五、税款征收过程中风险防范与权益维护五、税款征收过程中风险防范与权益维护5.税收连带责任引发的税收连带责任引发的风险风险6.税务机关税收优先权的实现与债权人权益的税务机关税收优先权的实现与债权人权益的维护维护5.税收连带责任引发的风险税收连带责任引发的风险纳税担保纳税担保企业合并与分立企业合并与分立出租与发包出租与发包自然人投资的个体、合伙、个人自然人投资的个体、合伙、个人独资独资案例案例某公司申请破产时所有的财产为某公司申请破产时所有的财产为1亿:亿:其中其中8000万元设置抵押(欠税前设置的抵押为万元设置抵押(欠税前设置的抵押为5000万元,欠税后设置的抵押为万元,欠税后设置的抵押为3000万元);万元);破产费用、欠工资、保险金:破产费用、欠工资、保险金:2000万元;万元;欠税款:欠税款:1000万元万元问:所欠税是否能执行到位问:所欠税是否能执行到位?六、税务检查中的风险防范与权利维护六、税务检查中的风险防范与权利维护(一)选案环节引发的争议(一)选案环节引发的争议1.1.选案的随意性、不准确性问选案的随意性、不准确性问题题2.2.检查过于频繁的问题检查过于频繁的问题3.3.关于关于“枪手枪手”办案的问题办案的问题(二)检查环节引发的争议(二)检查环节引发的争议1.1.调账不规范的问题调账不规范的问题2.2.取证不规范的问题取证不规范的问题3.3.办案期限过长的问题办案期限过长的问题4.4.税收保全不合法的问题税收保全不合法的问题(三)审理环节引发的争议(三)审理环节引发的争议1.1.重大案件审理涉及的问题重大案件审理涉及的问题2.2.知情权告知不足的问题知情权告知不足的问题3.3.听证程序涉及的问题听证程序涉及的问题4.4.处理、处罚决定证据不足的问题处理、处罚决定证据不足的问题(四)执行环节引发的争议(四)执行环节引发的争议1.1.滞纳金的性质与处理滞纳金的性质与处理2.2.催告程序的规定与纳税人权益的维护(催告程序的规定与纳税人权益的维护(T35、T36)3.3.执行和解规定执行和解规定对纳税人权益的维护(对纳税人权益的维护(T42)4.4.金钱给付的执行金钱给付的执行对纳税人权益的维护对纳税人权益的维护(T45.46)5.5.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条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条件(T53)(五)案件处理涉及的争议及其解决技巧(五)案件处理涉及的争议及其解决技巧1.1.核定征收企业在稽查时改为查账征收的问题核定征收企业在稽查时改为查账征收的问题2.2.核定的税款作为处罚的依据的问题核定的税款作为处罚的依据的问题(五)案件处理涉及的争议及其解决技巧(五)案件处理涉及的争议及其解决技巧3 3.一事不二罚原则与纳税人权益一事不二罚原则与纳税人权益维护维护4.4.偷税的认定偷税的认定问题问题5.5.企业自行申报的企业自行申报的处理处理6.6.涉税刑法疑难问题涉税刑法疑难问题处理处理3 3.一事不二罚原则与纳税人权益维护一事不二罚原则与纳税人权益维护发票违法导致发票违法导致偷税偷税转借、转让、介绍他人转让发票或者为他人虚开转借、转让、介绍他人转让发票或者为他人虚开发票导致对方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发票导致对方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T37.T39T37.T39与与T41T41)涉税犯罪案件移送前的处罚涉税犯罪案件移送前的处罚同一偷税行为同时导致偷国、地税管辖的同一偷税行为同时导致偷国、地税管辖的税款税款案例案例新华皮鞋加工厂为了少缴税款,让某单位为其虚新华皮鞋加工厂为了少缴税款,让某单位为其虚开发票开发票3 3份,导致少缴税款份,导致少缴税款6.0006.000元。元。问:此案应如何作出税务问:此案应如何作出税务处理处理?案例一案例一20142014年年6 6月月8 8日,某市地税稽查局对某公司日,某市地税稽查局对某公司20132013年度年度企业所得税进行检查。检查发现:该公司企业所得税进行检查。检查发现:该公司20132013年度年度申报亏损申报亏损5 5万元,而实际应申报利润万元,而实际应申报利润5 5万元,多申报万元,多申报亏损亏损1010万元。稽查局并对多申报亏损的原因进行调万元。稽查局并对多申报亏损的原因进行调查,经多方调查发现,由于该公司的财务人员对某查,经多方调查发现,由于该公司的财务人员对某些税收政策不了解,导致多申报了亏损。些税收政策不了解,导致多申报了亏损。问:本案应如何问:本案应如何处理处理?案例二案例二20142014年年7 7月月1010日,某市地税稽查局收到群众日,某市地税稽查局收到群众举报,张某转让其在某公司的股权。检查发举报,张某转让其在某公司的股权。检查发现:张某在该公司登记注册时出资现:张某在该公司登记注册时出资100100万元,万元,其股权转让金额为其股权转让金额为200200万元,并没有申报个万元,并没有申报个人所得税。人所得税。问:本案应如何处理问:本案应如何处理?偷税行为的构成要件偷税行为的构成要件偷税的主体偷税的主体偷税手段偷税手段偷税的结果偷税的结果偷税的主观偷税的主观方面方面6.6.涉税刑法疑难问题处理涉税刑法疑难问题处理逃税罪的处理逃税罪的处理扣缴义务人犯逃税罪的处理扣缴义务人犯逃税罪的处理犯逃税罪当事人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后,可否进行行政犯逃税罪当事人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后,可否进行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问题复议或行政诉讼的问题对逃税罪行为行政罚款超过五年时效案件能否罚款问题对逃税罪行为行政罚款超过五年时效案件能否罚款问题征管法第征管法第64条违法严重的行为可否认定涉嫌逃税罪条违法严重的行为可否认定涉嫌逃税罪关于虚开发票罪、持有伪造的发票罪移送的问题关于虚开发票罪、持有伪造的发票罪移送的问题虚开发票罪移送前是否处罚的问题虚开发票罪移送前是否处罚的问题七、法律救济程序及风险防范与权益维护七、法律救济程序及风险防范与权益维护1.1.何为纳税何为纳税争议争议2.2.发生纳税争议救济程序与注意事项发生纳税争议救济程序与注意事项3.3.税务争议的救济与注意事项税务争议的救济与注意事项2.2.复议前置条件的应对复议前置条件的应对 对于征管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纳税人无力改变这一制度。对于征管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纳税人无力改变这一制度。但在实践中,却存在曲线救济的可能,而且也有成功的案但在实践中,却存在曲线救济的可能,而且也有成功的案例。一是向有审查权的部门申诉;二是通过对税务行政处例。一是向有审查权的部门申诉;二是通过对税务行政处罚决定的救济,达到对税务处理决定的救济。罚决定的救济,达到对税务处理决定的救济。3.3.税务争议的救济与注意事项税务争议的救济与注意事项(1 1)其他税务争议的救济)其他税务争议的救济(2 2)对复议管辖的把握)对复议管辖的把握(3 3)对于被申请的把握)对于被申请的把握(4 4)对复议听证审理制度的把握)对复议听证审理制度的把握(5 5)对复议和解、调解制度的把握对复议和解、调解制度的把握谢谢合作!再见!谢谢合作!再见!谢谢观赏谢谢观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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