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简介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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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简介厦门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邓伟骥2013.06.28主编人员:王建萍洪榕邓伟骥曾妙瑄朱政伟范红轮陈志诚孟永平黄友谊王永强黄敏敏李捷频城乡规划形势编制内容概述章节要点简析态势快速城市化城市建设空前繁荣问题经济利益与环境保护全球化与城市特色困惑城市规划受到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城市规划不能承受之重 城乡规划面对的形势态势中国的快速城市化 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斯蒂格利茨说:21世纪最重要的两件事是美国的科技发展和中国的城市化。2011年中国城镇人口6.91亿,城镇化率51.27%。城镇化率超过50%,这是中国社会结构的一个历史性变化,表明中国已经结束了以乡村型社会为主体的时代,开始进入到以城市型社会为主体的新的城市时代。城市经济将占支配性地位,城市生活方式占主导地位,城市品质受到高度重视,城市发展趋向集群化,绿色休闲空间备受关注。至2050年城市化水平将达70%,近3亿多的人口将进入城镇。每年平均约1000万至1200万人口从农村转移到城镇。2011年全国设市城市657个,其中特大城市122个、50100万人大城市118个、2050万人中等城市153个、20万以下小城市264个,建制镇19236个。地级市以上以6%国土面积集聚近30%人口,创60%多的GDP。态势中国的快速城市化城城镇镇化化水水平平(%)8070601980 1985 1990 1995 2000 2005 2010世界平均世界平均发达国家发达国家欠发达国家欠发达国家最不发达国家最不发达国家中国中国504030 2010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城市化与世界比较(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城市化与世界比较(19802010)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三大都市圈,及辽中南、中原、武汉、长株潭、成渝、海峡西岸、山东半岛、关中天水、北部湾等城市群,以不到全国1/10的土地面积,承载了全国1/3以上的人口,创造了全国1/2以上的GDP。态势中国的快速城市化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湾京津冀三大城市群但是GDP值全国总值的40%以上,引进的外资占全国总数73%,城市群对于拉动经济强劲增长的力量是非常强大的。态势城市规模扩张快、城市群作用受重视态势区域发展与移民当今的中国正处于史无前例的高速城市化过程,在东部、中部、西部,城市、乡村之间,人口的迁徙过程,是史上时间最短、数量最大、涉及范围最广的移民潮。地区人口增长与经济增长正相关。城市人口调查与人口预测的反思。1982-2010分区域部分省人口增长状况年度省份19821990200020052010人口(万人)人口(万人)比1982年均增长率(%)人口(万人)比1990年均增长率(%)人口(万人)比2000年均增长率(%)人口(万人)比2005年均增长率(%)东部地区北京92310722.0213822.8915382.4419165.50上海118613271.4916742.6217781.6223025.89福建259330031.9834101.3635350.7236890.87广东593062810.7486423.991941.23104302.69浙江388941450.8246771.2848980.9554432.23江苏605267041.0873040.974680.4578661.07山东744284391.6890790.7692480.3795790.72中部地区江西331937711.741400.9843110.7944570.68河南744285511.8692560.8293800.2594020.05湖北478053961.6159601.055710-0.8457240.05安徽496756171.6459860.6661200.455950-0.56湖南540160651.5464400.626326-0.3865680.77山西252928761.7232971.4633550.3535711.29西部地区四川9971107220.9483290.6587501.018042-1.62重庆30902798-1.8928850.62云南325536981.7042881.5944500.7545970.66贵州285532391.6835250.8837250.563475-1.34陕西289032881.7236050.9637200.6437330.70全国10.3211.341.2412.651.1613.070.6313.3970.50某市在道路用地内建设面积达6000平方米的金色大世界娱乐城,虽被拆除,但已造成恶劣影响。问题看不见的经济之手 张家界投资1.2亿元,违反规划和审批程序,在核心景区修建高达326米的户外观光电梯,破坏了自然风貌。温州雁温州雁温州雁温州雁荡荡荡荡山山山山观观观观光光光光电电电电梯梯梯梯张张张张家界家界家界家界观观观观光光光光电电电电梯梯梯梯问题违法建设轻保护、重开发,将景区变成开发区,既不编制规划也不履行任何建设报批手续,建造了冰川索道、温泉度假村等一大批项目,严重破坏了原生景观。温泉度假村温泉度假村未经审批的长征饭店未经审批的长征饭店冰川索道及站房冰川索道及站房问题违法建设武汉占用长江河道建设武汉占用长江河道建设“外滩花园外滩花园”问题防灾减灾意识薄弱问题优秀文化遗产受损害某市拆毁了有价值的四合院,打通了两条宽为25米、相隔150米的文峰大道,破坏了古城的城市格局和历史风貌。文峰塔文峰塔19901990年学巷街年学巷街20022002年学巷街年学巷街20022002年文峰大道年文峰大道问题优秀文化遗产受损害 社会各界对社会各界对城市规划的高度关注城市规划的高度关注,政府的形象工程、老百姓对城市,政府的形象工程、老百姓对城市 特色与居住环境的期待特色与居住环境的期待 城市规划决策对经济发展的影响力不断显现,城市规划失误造成的经城市规划决策对经济发展的影响力不断显现,城市规划失误造成的经济损失难以估量;济损失难以估量;城市规划行政行为对商业经营利益影响大,寻租者对城市规划行政部城市规划行政行为对商业经营利益影响大,寻租者对城市规划行政部门和人员的攻关前所未有。门和人员的攻关前所未有。困惑城市规划不能承受之重先进性强制性灵活性操作性?!编制说明根据福建省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省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制定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编制了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本规定是从全省层面梳理、规范规划审批管理中的技术性要求,为我省城市规划管理提供重要的技术支撑,是各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管理的重要依据之一。本规定在遵循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基础上,针对福建省实情和城市建设发展需求,结合各市实施城市规划管理实践和提出的建议,同时借鉴了其他省相关成果编制而成。内容概述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分九章共一百八十九条,以及附录和附图组成。分别是:总则、城市土地使用、建筑与城市景观、道路交通、公用设施、城市防灾、城市空域保护与地下空间开发、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附则。本规定所有涉及用地术语及对应建设项目均按新颁发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分城市类型(规模、山地平原)进行指标规定,增加可操作性。引入低碳、生态等理念,强化城市景观环境、文化传承和权益保障。其中公用设施做了较具体的量化规定,以适应小城市的需要;城市防灾、城市空域保护与地下空间开发两章是本规定的亮点,首次深化规定该部分内容。第一章总则本规定的依据和适用范围第一条为加强全省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及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的适用范围为城市(含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和其他具备条件镇,下同)的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凡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从事与城市规划有关的建设和管理活动,应遵守本规定。突出适用城市,“其他具备条件镇”是指人口规模和经济发展水平达到设市的标准的镇,已成为该地区经济中心的镇。全镇从事非农业人口不低于10万,其中具有非农户不低于8万,全镇就业人口中从事非农人口不低于80%地方本级预算内财政收入不低于人均500元,上解支出不低于财政收入60%,工农业总值中工业产值高于90%。国务院批转民政部关于调整设市标准报告的通知国发199338号第二章城市土地使用规定城市用地分类、适建范围和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公共服务设施与城市绿地,城市用地竖向三节、二十八条第三条城市用地分类和代码应符合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的规定。强调新标准分类第四条编制城市规划应遵循建设用地的兼容性原则,划分各类建设用地,确定其使用性质。城市建设用地的兼容性规定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明确,兼容性的具体要求按福建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以下简称控规导则)执行。第五条在满足安全、环境等要求和相关标准、规范的前提下,提倡同一地块内不同使用功能的混合,通过土地混合利用促进交通减量。引入低碳理念,强调提倡土地混合使用,条文参考了江苏省技术规定。第二章城市土地使用规定城市用地分类、适建范围和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公共服务设施与城市绿地,城市用地竖向三节、二十八条第六条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其建筑容量指标按照表1规定执行。有下列情形之一,应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或城市设计,确定地块控制指标:1)城市历史文化街区、风貌保护区、现状人口50万以上大城市的中心区等特殊地区(“特殊地区”的范围在城市总体规划中确定,下同);2)面积超过5万平方米的建设用地;3)三种以上功能混合且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综合体建设项目;4)含有建筑高度10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的建设项目;5)城市重要地段、节点的建设项目。第六条据调研得出。强调城市整体景观环境塑造与开发强度的要求,突出文化的传承与保护。第二章城市土地使用规定城市用地分类、适建范围和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公共服务设施与城市绿地,城市用地竖向三节、二十八条第七条最小建设用地面积规定(表2)。可操作性体现不同规模城市、不同类型项目规定值。第八条建设用地不满足表2规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且不妨碍城市规划实施的,应编制建筑设计方案以及日照影响分析、交通影响评价,并按程序报批后方可建设:1)邻接土地已经完成建设或为道路、河道或有其他类似情况,确实无法调整、合并的。2)因城市规划街区划分、公用设施等限制,确实无法调整、合并的。强调城市整体景观环境塑造及日照等权益保障。第二章城市土地使用规定城市用地分类、适建范围和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公共服务设施与城市绿地,城市用地竖向三节、二十八条第九条城市规划建设应按标准配置行政办公、文化、教育科研、体育、医疗卫生、社会福利等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第十条居住社区公共服务设施按街道社区两级配置。各城市可根据城市规划人口规模,选择适宜的街道社区规模体系。制定和实施新建居住社区规划,应按照城乡规划法律法规、国家和省城乡规划相关标准规范规定,同步安排教育、医疗卫生、文化娱乐、体育、商业服务、金融邮电、市政公用、社会福利与保障、行政管理与社区服务等公共服务设施,公共设施项目配置标准按控规导则执行。强调行政对接,管理可操作性。改居住区-居住小区按用地空间大小进行配置转向按居住人口数量进行配置,衔接社区管理体制。第二章城市土地使用规定城市用地分类、适建范围和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公共服务设施与城市绿地,城市用地竖向三节、二十八条第十一条城市绿地建设标准要求按福建省城市绿地建设导则执行。第十二条综合公园每处用地面积不应小于6公顷;社区公园每处用地面积不应小于0.4公顷;带状公园每处用地面积不应小于0.04公顷,宽度不宜小于8米;街头(旁)绿地每处用地面积不应小于0.02公顷。第十三条工业集中区、工业建设用地、垃圾处理场、污水处理厂、殡仪馆、固体废弃物中转站等周边的防护绿地设置应满足环保部门对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强调城市整体景观环境塑造,第十三条不具体量化规定对接相关法规。第十四条海岸防风林带宽度按以下控制:泥岸地段应不少于100米;沙岸地段应不少于200米;岩岸地段应不少于临海第一重山。强调并非指所有海岸都必须设置防风林带,而是针对应设置防风林带的岸线区分不同地形,规定宽度要求。第二章城市土地使用规定城市用地分类、适建范围和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公共服务设施与城市绿地,城市用地竖向三节、二十八条第十五条城市快速路和交通性主干路红线(道路等级和红线宽度由城市总体规划确定,下同)两侧应设置绿化带,道路两侧绿化带内不宜设置机动车停车泊位,其宽度按以下规定控制:1)平原城市的快速路红线两侧应各控制20米以上,山地城市的快速路红线两侧宜各控制10米以上;2)规划人口规模50万以上平原城市的交通性主干路两侧应各控制15米以上,规划人口规模20万以下山地城市的交通性主干路两侧应各控制5米以上,其他城市交通性主干路两侧应各控制10米以上。第十六条城市互通立体交叉口应设置绿化景观控制区,立交匝道规划红线外侧绿化景观控制区宽度不宜小于30米。第十七条城市道路绿化带和街头绿地的绿化种植宜以乔木为主,乔木、灌木、地被植物相结合,形成层次丰富的绿化景观效果。强调城市整体景观环境塑造,区分不同城市、同一城市不同地区要求。第二章城市土地使用规定城市用地分类、适建范围和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公共服务设施与城市绿地,城市用地竖向三节、二十八条第十八条建筑退让城市道路红线10米以上的建设用地,在满足行车视距前提下,宜在沿城市道路一侧种植乔木绿带。第十九条公共广场用地内宜种植高大乔木,集中成片绿地不应小于广场总面积的25%,并宜设计成开放式绿地;车站、码头、机场的集散广场绿化应选择具有地域特色的树种,集中成片绿地不应小于广场总面积的10%。第二十条城市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附属绿地宜向公众开放。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内的建筑鼓励实施立体绿化。新建建筑鼓励实施屋顶绿化。第二十一条新建医院(含各类专科医院)建设用地的绿地率不应小于30%;休(疗)养院、老年人居住建筑等建设用地的绿地率不应小于35%强调城市整体景观环境塑造,观赏性、生态性、实用性、功能性和开放共享。第二章城市土地使用规定城市用地分类、适建范围和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公共服务设施与城市绿地,城市用地竖向三节、二十八条第二十二条居住用地的绿地率,新区建设不应小于30%,旧区改造不宜小于25%。居住用地内绿地,包括公共绿地、宅旁绿地、配套公建所属绿地和道路绿地。满足当地植树绿化覆土要求、方便居民出入的地下或半地下建筑的屋顶绿地,可计入绿地指标。第二十三条居住社区绿地规划设计应符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年版)和居住区环境景观设计导则(2006版)的要求。居住社区内公共绿地面积指标应符合以下规定:0.10.3万人居住社区不小于0.5平方米/人;15万人居住社区不小于1.0平方米/人;35万人居住社区不小于1.5平方米/人。强调居住社区绿地率同一城市不同地区、立体开发绿地计算规定外,集中绿地、公园的规定。第二章城市土地使用规定城市用地分类、适建范围和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公共服务设施与城市绿地,城市用地竖向,三节、二十八条第二十四条城市用地竖向标高应满足城市地面排水及防洪、防潮与排涝的要求,满足各项工程建设场地及工程管线敷设的要求,满足城市道路交通和广场的技术要求。第二十五条建设用地自然坡度小于5%时,宜规划为平坡式;大于8%时,宜规划为台阶式。台地的高度宜为1.53.0米。第二十六条城市主要建设用地适宜规划坡度应符合下列规定:1)居住和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工业、仓储用地最小坡度不应小于0.2%;居住用地最大坡度不得超过25%,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最大坡度不得超过20%,工业、仓储用地最大坡度不得超过10%;2)城市道路用地最小坡度不应小于0.2%,最大坡度不得超过8%,山地城市经技术经济论证,最大坡度可达10%,最大坡长不应超过150米;广场用地最小坡度不应小于0.3%,最大坡度不得超过3%。强调城市整体景观环境塑造与我省城市特点结合,突出防灾安全。第二章城市土地使用规定城市用地分类、适建范围和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公共服务设施与城市绿地,城市用地竖向,三节、二十八条第二十七条场地的设计高程应大于周边道路最低路段的高程0.2米以上;地面排水坡度不宜小于0.2%,有内涝威胁的地块应配套建设防洪排涝设施。第二十八条挡土墙高度宜为1.53.0米,超过6.0米时宜采用退台处理,退台宽度不应小于1.0米,退台高度以1.5米左右为宜。山地城市经技术经济论证,可采用超高挡土墙。第二十九条相邻台地间高差大于1.5米时,应在挡土墙顶或坡比值大于0.5的护坡坡顶加设防护设施。第三十条山坡地的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应包括挡土墙和护坡用地(按平面投影面积划定)。强调城市防灾、安全同时,突出山体保护。山地开发明晰土地产权。第三章建筑与城市景观建筑间距控制、日照控制、建筑退让控制、建筑高度与层高控制、城市景观控制、共四十六条第三十一条建筑布局、朝向、形态等,应充分考虑节能减排的要求,尽可能便于自然采光、通风,减少建筑能耗。第三十二条建筑间距应符合日照、消防、抗震安全的要求,并综合考虑采光、通风、环保、视觉卫生、工程管线敷设和文物保护等方面的要求。第三十三条各城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制定具体的住宅建筑日照间距系数,并提出住宅建筑日照间距控制要求。第三十四条平行或垂直布置(见附图A)的住宅建筑之间以及住宅建筑山墙之间的最小间距(见附图B)应符合表3规定。强调权益保障,各城市差异性。相邻两栋住宅建筑的建筑间距与建筑高度的比值规定,各市根据管理需要制定具体的住宅日照间距系数。D 建筑间距 H南侧建筑高度L南侧建筑面宽 住宅日照间距系数D建筑间距H南侧建筑高度1.南侧建筑面宽L超过一定数值时,应适当加大住宅日照间距系数。2.同高度的点式建筑住宅日照间距系数可较板式建筑住宅日照间距系数相对减少。3.住宅日照间距系数控制、日照间距控制、本规定的最小间距控制为“三控”,应同时满足。附图A1.本表中的最小间距指相邻两栋建筑的最窄距离,为保障住宅建筑通风、消防、视觉卫生间距的最小距离。2.两建筑夹角小于等于45度时为平行布置,大于45度时为垂直布置。3.垂直布置时相邻建筑山墙投影重叠部分大于等于16m,视为平行布置。4.东西向布置是指建筑主要朝向面走向与南北向夹角小于45度。南北向布置是指建筑主要朝向面走向与东西向夹角小于或等于45度。(1)平行布置 (2)垂直布置(1)南北向布置 (2)东西向布置 山墙投影重叠部分附图B第三章建筑与城市景观建筑间距控制、日照控制、建筑退让控制、建筑高度与层高控制、城市景观控制、共四十六条第三十五条工业、仓储、公用设施建筑之间的间距按其工艺及消防、环保、卫生、通风要求控制;商业、办公等公共建筑之间的间距在同高度同型布置方式的住宅建筑日照间距控制要求上减少10%,同时必须满足消防及各专业规范要求。第三十六条非住宅建筑只影响相邻地块的住宅建筑视觉卫生时,建筑间距不得低于按同高度同型布置方式的住宅建筑最小间距。当非住宅建筑影响相邻地块的住宅建筑日照、通风时,应同时满足相邻地块的日照要求。第三十七条挡土墙或护坡与住宅建筑、文教卫、老年人居住建筑的间距应满足日照、消防要求,其最小间距按以下控制:1)高度大于2米小于6米的挡土墙和护坡,其上缘与同水平面建筑间水平距离不应小于3米,其下缘与同水平面建筑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米;2)高度大于等于6米的挡土墙和护坡,其上、下缘与同水平面建筑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6米,且必须满足地质灾害评估要求。强调有日照要求的住宅类等与非住宅不同要求,突出山地挡墙或护坡影响。第三章建筑与城市景观建筑间距控制、日照控制、建筑退让控制、建筑高度与层高控制、城市景观控制、共四十六条第三十八条为保障相关利害人的合法权益,日照影响分析应纳入城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规划审批管理。日照影响分析内容由各城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另行规定。日照影响分析具体内容国家统一规范正在编制中,在国家统一规定出台前,各地市可根据规划管理需要制定具体内容。第三十九条住宅建筑、养老设施建筑、集体宿舍、大学和中小学学生宿舍、中小学教室楼的普通教室、幼儿园和托儿所的生活活动用房及室外活动场地、医院病房楼的病房、休(疗)养院寝室等必须编制日照影响分析。其它建设项目可能对上述所列项目产生日照影响必须编制日照影响分析。第四十条城市历史文化街区和风貌保护区内住宅建筑的日照控制要求由城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另行规定。其它区域内住宅建筑的日照控制要求按第四十一条、四十二条要求执行。强调住宅与非住宅必须满足日照项目具体规定,突出文化的传承与保护。第三章建筑与城市景观建筑间距控制、日照控制、建筑退让控制、建筑高度与层高控制、城市景观控制、共四十六条第四十一条各类建筑在有效日照时间带(大寒日816时或冬至日915时)内的日照时间要求应符合以下规定:1)受遮挡的住宅建筑每套至少有一个居室(居室是指卧室、起居室)的满窗日照时间应满足表4的规定。2)老年人居住建筑的居室冬至日满窗日照不低于2小时。3)托儿所、幼儿园生活活动用房冬至日底层满窗日照不低于3小时,室外活动场地应保证有一半以上的活动场地面积冬至日日照大于连续2小时。4)中小学半数以上的教室冬至日底层满窗日照不低于2小时,宿舍半数以上的居室,应能获得同住宅建筑相同的日照标准。5)休(疗)养院半数以上的疗养室、医院病房楼半数以上的病房冬至日满窗日照不低于2小时。第四十二条旧城改建中住宅项目原则上按表4日照时间要求执行,设市城市建设用地面积10000平方米、县城建设用地面积5000平方米以下的危旧房改造、历史遗留等住宅项目内部的日照标准不应低于大寒日1小时。明确具体城市分区控制,明确不同项目具体规定,旧城区特别规定。日照气候区控制日照时间要求城市名称大寒日3小时福州 厦门 泉州 莆田 漳州 龙岩 南平 宁德 三明 平潭闽清 罗源 长汀 武平 连城 永安 明溪 将乐 大田 宁化 建宁 沙县 尤溪 清流 泰宁 福安 福鼎 寿宁 霞浦 柘荣 屏南 古田 周宁 建瓯 邵武 武夷山 建阳 松溪 光泽 顺昌 浦城 政和 福清 连江 闽侯 永泰 长乐冬至日1小时晋江 石狮 南安 安溪 永春 惠安 德化 仙游 龙海 平和 南靖 漳浦 东山 长泰 云霄 华安 诏安 漳平 上杭 永定各地市住宅建筑日照时间要求 表4注:本表的日照标准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福建省南北分为三区及四区。(2002年版)表5.0.2-1确定。三区四区第三章建筑与城市景观建筑间距控制、日照控制、建筑退让控制、建筑高度与层高控制、城市景观控制、共四十六条第四十三条建筑退让最小距离应同时满足退让建设用地红线、退让道路红线和建筑间距的最大控制要求。建筑退让最小距离以建筑距建设用地红线、道路红线等的最近距离计算为准。第四十四条建筑主要朝向退让建设用地红线最小距离按表5控制。次要朝向高层建筑退让建设用地红线最小距离米,多层建筑(含中高层住宅)退让建设用地红线最小距离米,低层建筑退让建设用地红线最小距离4米,同时满足日照、消防及建筑施工安全等要求。如建设用地一侧为宽度10米以上绿化带,则该侧退让绿化带最小距离统一按5米控制。强化建设用地开发建设,作为规划管理审批、编制的重要参照。次要朝向是指建筑长宽比大于1.2时,较短一面为建筑次要朝向。若长宽比小于1.2,则均为主要朝向。建设用地临宽度10米以上绿地,由于绿地已形成空间退让,因此退线可不论朝向及高度统一按5米控制。建筑退让控制 城市类型 退让距离(m)建筑类型及高度山地城市平原城市低层住宅56低层文教卫、老年人居住建筑其它低层非住宅建筑45多层、中高层住宅79多层文教卫、老年人居住建筑其它多层非住宅建筑681018层住宅101224mH60m文教卫、老年人居住建筑24mH60m的其它非住宅建筑91019层及以上住宅1215H60m文教卫、老年人居住建筑H60m的其它非住宅建筑1012建筑主要朝向后退建设用地红线最小距离控制指标 表5地块一建筑退让控制第四十五条当相邻建设项目尚未确定时,建筑退让控制应考虑相邻建设项目的建设强度、开发时序,各地市应根据公平性原则,制定在此情况下建筑退让建设用地红线距离的计算方法。强调权益保障,应综合考虑相邻建设项目,避免出现不公平性。地块一地块二地块二先建设高层地块一地块二按高层的退线导致地块一无法建设高层退线要求地块一可建设范围建筑退让控制第四十六条建筑退让道路红线按表6控制。道路等级 城市类型建筑 退让距离类型及高度 (m)红线宽度30m红线宽度30m山地城市平原城市山地城市平原城市低层住宅5646H10m非住宅建筑10多、中高层住宅686810mH24m非住宅建筑101018层住宅101271024mH60m的非住宅建筑19层及其以上住宅1015812H60m的非住宅建筑本规定退线控制是在规划没有具体规定前提下的最低控制要求,在实际规划管理中,有编制规划的,应按已编制规划控制退线,编制规划没有具体规定的应根据具体周边现状情况,确定退线,但退线距离不得低于本表。不宜直接按照本表进行规划管理控制及编制。建筑退让控制城市街道两侧已形成连续的界面,新建设项目不宜按照技术管理规定后退,而应延续街墙的控制,或专案研究。退线最小距离目的依据市政管线接驳空间城市防灾救灾通道城市道路拓宽预留城市街道日照要求城市景观塑造需要建筑退让控制第四十七条交叉口处建筑退让道路规划红线距离应按转角处道路红线切点连线的垂直距离L(见附图C)进行退让控制,控制距离按表7。第四十八条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高速公路沿线两侧建筑,退让高速公路隔离栅外缘或高架路段上部结构外边线不少于30米。第四十九条与铁路运营无关的新建建筑退让最近一道铁轨的距离,高速铁路不少于50米,铁路干线不少于20米,铁路支线和专用线不少于15米。强调交通安全及对接相关规范要求。道路等级L(m)道路等级红线宽度30m15m红线宽度30m红线宽度15m红线宽度30m2015915m红线宽度30m15108红线宽度15m987建筑退让控制第五十条城市轨道交通设施控制保护区范围按表8控制,有关要求按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执行。第五十一条有大量客流、车流集散的重要或大型公共建筑,结合交通影响分析确定退让规划道路红线距离并应符合详细规划、城市设计的控制要求。强调交通一体化城市环境控制。轨道交通设施控制保护区范围地面线路和地面车站高架线路和高架车站结构外边线外侧30m地下线路(隧道)和地下车站结构外边线外侧50m出入口、通风亭、冷却塔、主变电所、残疾人直升电梯等建、构筑物建、构筑物外边线和车辆基地用地范围外侧10m过江、河隧道结构外边线外侧100m第三章建筑与城市景观建筑间距控制、日照控制、建筑退让控制、建筑高度与层高控制、城市景观控制、共四十六条第五十二条建筑物的高度应符合城市空域保护、历史文化街区、风貌保护区和风景名胜资源保护以及建筑间距、城市景观等方面的要求。第五十三条各城市特殊地区内建筑高度应依据已批准的城市设计、专项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控制,其它区域内建筑高度应依据已批准的详细规划或城市设计中高度要求控制。第五十四条住宅建筑标准层层高不应小于2.8米,但不宜大于3.2米。当层高超过规定的,建筑面积按附则C折算。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卫生间等基本空间的室内净高应严格遵守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2011年版)等有关规定;户内贮藏室(含衣帽间)层高不应小于2.2米,且该部分面积不应大于套内使用面积的5%;跃层式居住客厅上空楼板开洞部分面积不应大于套内使用面积的30%。住宅建筑公共部分的门厅、大堂、中庭、内廊、采光厅等空间在设计时不受上述层高和面积的限制。强调控制各类建筑层高,统一计算标准,避免“偷容积率、面积”。套内使用面积指等于套内各功能空间使用面积之和。住宅套内使用面积计算按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第三章建筑与城市景观建筑间距控制、日照控制、建筑退让控制、建筑高度与层高控制、城市景观控制、共四十六条第五十五条办公建筑的主体建筑标准层层高宜在3.45.0米。当层高超过规定的,建筑面积按附录C折算。大堂、中庭、采光厅、会议室及配套活动场所的层高按相关规范控制。第五十六条酒店建筑的标准层层高宜在3.04.5米,同时满足酒店星级标准的设计要求。当层高超过规定的,建筑面积按附录C折算。大堂、中庭、采光厅、会议室及配套活动场所的层高按相关规范控制。第五十七条工业建筑(特殊工艺流程需要的除外)层高不得超过8米。当层高超过规定的,建筑面积按附录C折算。第五十八条开间小于15米且建筑面积不大于300平方米的可分隔出售店面层高不得超过4.5米,整体经营大型商场标准层层高不得超过6米。当层高超过规定的,建筑面积按附录C折算。强调对公共建筑标准层层高的控制。可分隔出售的店面,规避过高层高被垂直再分割可能性。否则存在被“偷容积率”的手段。建筑高度与层高控制第五十九条住宅建筑中阳台、入户花园水平投影面积总和不宜大于套内使用面积的15%。本例中入户花园及阳台面积大大超过比例控制要求,存在故意“偷面积”的意图,变相增加容积率,逃避低价。第三章建筑与城市景观建筑间距控制、日照控制、建筑退让控制、建筑高度与层高控制、城市景观控制、共四十六条第六十条住宅建筑凸窗的设置应符合以下规定:1)凸窗挑出建筑外墙部分的高度不得大于2.2米,且窗台下缘底面距本层楼板的高度不得小于0.45米,并按规范设护栏;2)凸窗挑出建筑外墙面部分的凸出宽度不得大于0.6米;凸窗挑出建筑外墙部分的面宽长度不得大于设置凸窗的房间开间的面宽的2/3;3)上下两层凸窗之间的楼层板不得超出建筑主体外墙。第六十一条10层及10层以上住宅建筑不得在阳台外或外墙外设置花池。10层以下住宅建筑在外墙或阳台外设置花池时,花池的底板标高应高于室内地坪或阳台地坪标高0.6米以上,且花池宽度不得大于0.6米,花池放置花盆处及建筑底部须采取防坠落措施。如超出上述规定设置花池的,需专项论证。强调安全性和景观需求。主要考虑福建省大部份沿海城市台风等自然灾害较多,高层不宜多设花池。但重要城市景观道路,在专项安全论证后,可超过规定设置。第三章建筑与城市景观建筑间距控制、日照控制、建筑退让控制、建筑高度与层高控制、城市景观控制、共四十六条第六十二条住宅建筑中每套居室附设于外墙用于安放空调、供暖等设备的附属构筑物投影面积合计不得超过0.9A,附属构筑物不得封闭,且突出外墙净宽不得大于1.0米。(A指住宅建筑中卧室、客厅、餐厅的房间数量总和,如两房两厅其A取值为4,附属构筑物投影面积不得超过3.6平方米)案例为三房两厅,A取值为5,则附属构筑物投影面积不得超过4.5平方米。附属构筑物包括:空调隔板、供暖等设备放置空间,取值0.9A主要考虑闽北地区有设置集中供暖设备的需求。强化对凸窗及附属构筑物的管理,规避变相增加容积率,逃避低价行为。第三章建筑与城市景观建筑间距控制、日照控制、建筑退让控制、建筑高度与层高控制、城市景观控制、共四十六条第六十三条城市在规划管理和建设中应加强城市设计,注重提升城市整体环境品质,注重形成城市景观的地方特色和体现时代特征。第六十四条城市历史文化街区和风貌保护区应保持原有城市肌理、路网格局和街道空间尺度;文物古迹和历史风貌建筑及周边环境的修缮改造应符合相关保护规定。第六十五条城市重点地段、主要街道应编制城市设计,已批准的城市设计应作为规划编制和实施的依据。第六十六条重要或大型公共建筑、超高层建筑的建筑方案报城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批时,宜将项目周边200米范围内的现状建筑及已批项目建筑纳入,并建立整体三维空间模型,提供不同角度的模型分析、效果图作为规划审批依据。强调城市文化传承、风貌保护,强调城市设计编制及景观分析,构建城市特色。鼓励规划管理新技术平台建设。城市景观控制第三章建筑与城市景观建筑间距控制、日照控制、建筑退让控制、建筑高度与层高控制、城市景观控制、共四十六条第六十七条城市主要街道两侧住宅建筑的阳台应封闭设计,建筑立面上的附属设施应统一美化处理,锅炉房、冷却塔等附属设施不得临街布置。第六十八条多层、中高层住宅建筑最大连续面宽的投影不应大于80米;高层住宅建筑最大连续面宽的投影不应大于60米;滨水、临景观山体和紧邻城市重要开敞空间的住宅建筑最大连续面宽不应大于60米。重要或大型公共建筑应编制城市设计或进行景观分析,确定最大连续面宽及高度控制。第六十九条以住宅为主导功能的建筑物内不得新建、改建、扩建饮食、娱乐及产生环境污染的其他项目。第七十条重要或大型公共建筑临城市道路或其主要出入口处,宜设置对外开放广场,广场面积宜按用地面积的5%15%控制。强调城市整体景观环境塑造与具体项目细节控制规定。第三章建筑与城市景观建筑间距控制、日照控制、建筑退让控制、建筑高度与层高控制、城市景观控制、共四十六条第七十一条建筑物之间架设穿越城市道路的空中人行廊道符合下列规定:1)廊道的净宽度不宜大于6米,廊道下的净空高度不小于5.5米;2)廊道内不得设置商业设施,且应全天候对公众开放。第七十二条监狱、看守所、油库、煤气罐站等有特殊要求的建设项目,应修建封闭式围墙,围墙临道路一侧必须退让道路红线2米以上形成连续绿化带。第七十三条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临城市道路一侧不宜设置围墙;其它需修建围墙的建设项目应按通透式围栏设计,围栏临道路一侧应退让道路红线1米以上形成连续绿化带,围栏高度不宜大于1.6米。第七十四条城市高架桥、轻轨道路、高速公路经过现状住宅建筑等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应当设置隔音设施。城市高架桥应考虑桥下空间的绿化设计。强调城市公共空间、整体景观环境塑造与具体项目细节控制规定。第三章建筑与城市景观建筑间距控制、日照控制、建筑退让控制、建筑高度与层高控制、城市景观控制、共四十六条第七十五条城市雕塑的设计、审批、建设应符合福建省城市雕塑管理办法。建筑小品应内容健康、造型优美,其设计应考虑设置环境的人文景观、自然景观和尺度、色彩、质感等因素。第七十六条户外独立式广告应编制专项规划,其它类型广告设施应符合以下规定:1)住宅建筑不得设置广告设施;2)城市纪念性建筑、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不得设置商业性广告;3)高层建筑的消防登高面严禁设置广告构造物;4)主要商业街道两侧的广告设施等应统一规划、设置;5)需要设置广告的建设项目在建筑工程方案报批时应提供广告设施位置及尺度大小;6)在建筑物立面及屋顶上设置广告的,不得破坏原有的建筑造型,广告设施不得突出建筑立面和平面轮廓线1米以上,离室外地面不得低于5米。建筑物楼名标识应附属设置在墙面上。强调雕塑、户外广告作为城市公共空间中景观环境的组成部分具体规定。计算规则建筑面积计算按国家标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计算。1)住宅阳台、入户花园的水平投影面积总和不宜大于户内建筑面积的15%,小于户内建筑面积15%部分的按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超过户内建筑面积15%部分按超出部分水平投影面积的全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封闭阳台不论是否超过户内建筑面积15%均按水平投影面积的全面积计算建筑面积。2)住宅建筑标准层层高不应小于2.8米,但不宜大于3.2米。当住宅层高大于上述规定且小于5.4米时,计容建筑面积的计算值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当住宅层高大于5.4米时,计容建筑面积的计算值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3倍计算。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卫生间等基本空间的室内净高应严格遵守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2011年版)等有关规定;户内贮藏室(含衣帽间)层高不应小于2.2米,且该部分面积不应大于套内使用面积的5%。3)跃层式住宅客厅上空楼板开洞部分面积不应大于套内使用面积的30%。超过套内使用面积30%部分按超出部分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及容积率。住宅建筑公共部分的门厅、大堂、中庭、内廊、采光厅等空间在设计时不受上述层高和面积的限制。计算规则4)办公建筑标准层层高大于5.0米且小于8米时,计容建筑面积的计算值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当办公建筑层高大于等于8米时,计容建筑面积的计算值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3倍计算。大堂、中庭、采光厅、会议室及配套活动场所的层高按相关规范控制。5)酒店建筑标准层层高大于4.5米且不大于6米时,计容建筑面积的计算值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大堂、中庭、采光厅、会议室及配套活动场所的层高按相关规范控制。6)工业建筑(特殊工艺流程需要的除外)层高超过8米在计算容积率时该层建筑面积加倍计算。7)开间小于15米且建筑面积不大于300平方米的可分隔出售的店面,层高超过4.5米时建筑面积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整体经营大型商场标准层层高超过6米时建筑面积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关于容积率计算,凡超越本规定均明确计算面积和容积率。计算规则坡地建筑地下室、半地下室计算1)坡地建筑地下室房间室内地面低于室外地面,且室内地面至室外地面的加权平均高度大于房间净高的1/2,且在室外地面以上部分加权平均高度不大于1米。2)坡地建筑半地下室房间室内地面低于室外地面,且室内地面至室外地面的加权平均高度大于房间净高的1/3但小于1/2,且在室外地面以上部分加权平均高度大于1米且小于1.5米。3)覆土墙面指与室外地面交界、室外地面标高高于房间地面标高的墙面,室外地面不得采用人工堆土的手法故意提高室外地面标高。4)加权平均高度的计算加权平均高度指:分别计算建筑物各覆土外墙室内地面至室外地面的高度,根据各覆土墙面占总覆土墙面比例计算加权平均高度。平地建筑地下室、半地下室计算1)地下室:房间室内地面低于室外地面,且室内地面至室外地面的高度大于房间净高的1/2,且在室外地面以上部分高度不大于1米。2)半地下室:室内地面低于室外地面,室内地面至室外地面的高度大于等于该房间净高的1/3但小于1/2,室外地面以上部分高度大于1米且小于1.5米。计算规则有日照要求的按照间距系数控制间距项目不同形态建筑高度计算方法计算规则覆土面墙剖面覆土面墙立面该段覆土面墙的高度计算为h=(h1+h2)/2该建筑物的加权平均高度h加h1L1/(L1+L2+L3+L4)+h2L2/(L1+L2+L3+L4)+h3L3/(L1+L2+L3+L4)+h4L4/(L1+L2+L3+L4)若h加大于H(室内净高)的1/2,则该房间为地下室。若h加大于等于H(室内净高)的1/3且小于H(室内净高)的1/2,则该房间为半地下室。若h加小于H(室内净高)的1/3,则该房间为地上层。h4L4展宽段展宽段渐变段渐变段第三章道路交通城市道路系统、公共交通系统、慢行交通系统、停车设施、交通影响评价、共十九条第七十七条城市道路应分为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四类。进入城市规划区的各级公路应按城市总体规划要求控制,其布局和设计标准必须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第七十八条城市道路的机动车车道宽度快速路宜按3.53.75米设置,主、次干路宜按3.253.5米设置。渠化交叉口进口车道宽度一般为2.83.25米,出口车道宽度不应于路段车道宽度,一般为3.253.5米。第七十九条城市新建主、次干路平面交叉口应根据车流量、流向设展宽段并增加车道数,进口展宽段长度应根据灯控时间内停候的车辆数决定,不应小于自外侧缘石曲线末端向后5080米,出口展宽段长度一般为自外侧缘石曲线末端向前3060米。展宽段的宽度不应小于一条车道的宽度。强调城市道路车道尺度规定。第三章道路交通城市道路系统、公共交通系统、慢行交通系统、停车设施、交通影响评价、共十九条第八十条城市道路上机动车开口应符合下列规定:1)交叉口有展宽段时,不得在交叉口展宽段和展宽渐变段范围内设置机动车开口;交叉口无展宽段时,主干路上距离平面交叉口不应小于60米、次干路上不应小于50米、支路上不宜小于30米。2)建设项目用地相邻道路为两条或两条以上时,开口应选择较低一级城市道路,宜远离交叉口;相邻建设用地的建筑宜共建机动车出入口通道。第八十一条城市应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城市规划人口规模超过150万人的城市,应控制预留轨道交通用地。第八十二条公交停靠站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市区公交停靠站间距宜按300600米控制;2)长途客运站、火车站、机场、客运码头的主要出入口50米范围内应设公交停靠站。有条件时,应与对外客运站(场)相结合,合理设置公交首末站;3)立交道口、桥梁的坡道两端以及隧道进出口外50米范围内,严禁设置非港湾式公交停靠站;4)主干路及快速路上的公交停靠站应采用港湾式;次干路上的公交停靠站根据需求宜采用港湾式,港湾式停靠站长度不应少于2个公交车停车位。强调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公交停靠站、公交专用道和公交首末站等进行规定。第三章道路交通城市道路系统、公共交通系统、慢行交通系统、停车设施、交通影响评价、共十九条第八十三条城市主干路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宜设置公交专用道:1)路段单向机动车道4车道以上(含4车道),断面单向公交车流量大于90辆/高峰小时;2)路段单向机动车3车道,单向公交客运量大于4000人次/高峰小时,且公交车流量大于100辆/高峰小时;3)路段单向机动车2车道,单向公交客运量大于6000人次/高峰小时,且公交车流量大于150辆/高峰小时。第三章道路交通城市道路系统、公共交通系统、慢行交通系统、停车设施、交通影响评价、共十九条第八十四条公交站场选址应符合相关专项规划。居住人口达到23万规模的区域应设置公交首末站,公交首末站和公交枢纽站用地面积按表9控制。第八十五条城市慢行交通系统由步行系统和自行车系统两大部分构成。城市建设应大力发展与改善慢行交通系统环境,鼓励发展独立步行系统和自行车系统。第八十六条行人过街设施应根据过街行人和机动车流量合理设置,同时应与公交车站、居住社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等行人流量较大节点相衔接。快速路行人过街设施间距宜为500800米,主干路宜为250300米,次干路宜为150300米。商业、文化娱乐等设施密集的路段应根据需要加密。第三章道路交通城市道路系统、公共交通系统、慢行交通系统、停车设施、交通影响评价、共十九条第八十七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宜设置人行天桥或地道:1)进入交叉口总人流量达到18000人/小时,或交叉口的一个进口横穿道路的人流量超过5000人/小时,且同时在交叉口的一个进口或路段上双向当量小汽车交通量超过1200标准车/小时;2)行人横穿市区封闭式道路或快速路或机动车道宽度大于25米;3)路段上双向当量小汽车交通量达1200标准车/小时,或过街行人超过5000人/小时;4)大型商场、医院、学校、车站、影剧院、体育场(馆)等人流相对密集的场所可设专用过街设施。第八十八条路段人行横道长于25米或双向机动车道超过6车道时,应设置路中安全岛,交叉口人行横道长于30米或双向机动车进、出口道超过8车道时,应设置路中安全岛,安全岛宽度不应小于1.5米。第八十九条单独设置的自行车车道宽度单向不应小于1.5米,设置于城市道路两侧的自行车车道宽单向不应小于2.0米。强调优先发展慢行交通、行人过街、自行车道等进行规定。慢行交通系统 64第三章道路交通城市道路系统、公共交通系统、慢行交通系统、停车设施、交通影响评价、共十九条第九十条交通枢纽、公交车站、轨道交通车站,应根据换乘需求就近设置足够、方便的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设施,为停车换乘提供良好条件。第九十一条建设项目应配建与其规模相应的机动车停车场(库)和非机动车停车场(库),配建的停车场(库)建成后不得改变使用性质,配建标准不得低于表10的规定。第九十二条公共停车场(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住宅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中应包含不低于总数5%的公共停车泊位,公共停车泊位宜设置在地面;2)公共停车场(库)宜设置一定比例的无障碍停车位;3)建设轨道交通的城市宜结合轨道站点设置换乘停车场(库)。强调城市发展动静态交通一体化的设施规定,对停车配建标准、公共停车场设置及开口等进行规定。第三章道路交通城市道路系统、公共交通系统、慢行交通系统、停车设施、交通影响评价、共十九条第九十三条公共停车场出入口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停车场(库)出入口宜设置在次干路和支路上;2)出入口应右转组织出入交通;3)出入口至桥隧坡道起止线的距离不应小于50米,至城市道路交叉口的距离应符合本章第八十条规定;4)50100个停车位的停车场,可设一个出入口,其宽度必须采用双车道;100300个停车位的停车场,应设两个出入口;大于300个停车位的停车场,出口和入口应分开设置,两个出入口之间的距离应大于20米。第三章道路交通城市道路系统、公共交通系统、慢行交通系统、停车设施、交通影响评价、共十九条第九十四条新建重要或大型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大规模的住宅建设项目的规划应与区域交通条件相协调,并按要求进行交通影响评价。第九十五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建设项目,应在建设项目选址阶段或出具规划条件前进行交通影响评价:1)住宅、商业、服务、办公类项目建筑面积大于10万平方米;2)重要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类项目;3)重要交通类项目;4)城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认为需要在选址阶段进行交通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强调需进行交通影响评价以及何阶段开展的规定。第六章城市防灾城市抗震防灾,城市消防、人防,城市防洪排涝,共二十条设置该章节缘由:(1)强调城市防灾减灾重要性。调研中发现规划部门有城市防灾意识,但对城市防灾设施标准、管理基础薄弱;(2)我省作为各类型灾害多发地区,防灾设施主要依据国家专业技术标准及各相关专业部门要求建设,防灾专项规划多未编或在编,缺乏城市空间规划与专业发展规划的空间整合,力求防灾设施在平时的规划管理中按标准进行系统配建;(3)鉴于此,结合部分城市如珠海、成都等地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城市防灾章节内容,本规定中首次设置城市防灾章节,条文内容以国家、省相关标准为主,便于规划管理人员查询、熟悉和掌握城市防灾标准。这是本规定的亮点之一。第六章城市防灾城市抗震防灾、城市消防、人防、城市防洪排涝,共二十条第一四十五条城市应依据国家及省相关规定确定相应的抗震设防标准。建筑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8)确定其抗震设防类别及其抗震设防标准,抗震设计必须符合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1)。城市生命线工程建设必须按照国家行业抗震设计规范要求进行重点设防。第一四十六条地震次生灾害防治应符合以下规定:1)城市建设应避开地质灾害隐患点,城市防灾规划应根据地震断裂分布情况,划出建设工程应避让的范围,并预留不少于300米的隔离防护带;2)城市建设应考虑对地震可能引起水灾、火灾、爆炸、放射性辐射、有毒物质扩散或蔓延等次生灾害的防灾对策;3)地震时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工程项目不得选址在城市人口稠密地区,已建的应当逐步迁出;正在使用的,迁出前应采取必要的抗震防灾措施。强调标准出处,地震类灾害防灾减灾措施规定。第六章城市防灾城市抗震防灾、城市消防、人防、城市防洪排涝,共二十条第一四十七条避难疏散场所不应选址在不适宜的建设用地范围内,宜结合广场、绿地、体育场馆、学校操场等开放空间设置。避难疏散场所与周围易燃建筑等一般地震次生火灾源之间应设置不小于30米的防火安全带;距易燃易爆工厂仓库、供气站、储气站等重大次生火灾源或爆炸危险源距离应不小于1000米。第一四十八条紧急避难疏散场所的用地不宜小于0.2公顷,服务半径宜为500米;固定避难疏散场所的用地不宜小于1公顷,服务半径宜为23千米;中心避难疏散场所用地不宜小于20公顷,服务半径宜为5千米。不同避难疏散场所有效避震面积折算系数应参照表32执行。明确防灾设施设置规定。目前国际,国内部门之间无统一标准。不同避难场所用地面积与有效面积的折算系数表32项目项目国标或城市国标或城市避难场所等级及指标避难场所等级及指标面积标准GB217342008分为、类,有效面积宜大于2000平方米。GB504132007中心避难场所50公顷固定避难场所1公顷紧急避难场所1000平方米北京中心城固定避震场所用地面积不小于4000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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