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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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政策的解读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政策的解读合肥市国税局所得税处合肥市国税局所得税处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政策的解读合肥市国税局所得税处研究开发费政策出台的背景从1996年到2014年,国家税务总局先后出台八个相关文件,对研究开发费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加以规定,促进了我国高科技企业发展,刺激了企业进行科技研发的积极性。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明确了引导、鼓励企业成为技术创新主体等多个方面的税收政策措施。为企业研发“量身定做”制定出科学化的税收政策,促进企业的自主创新。研究开发费扣除政策作为首项政策被提出。研究开发费政策出台的背景从1996年到2014年,国家税务总合肥市研发项目加计扣除政策落实情况年度年度户数户数50%加计扣除额加计扣除额(万元)(万元)税收减免额税收减免额(万元)(万元)2010 2007564018910(93万)万)20112419101222753(93万)万)20122219269123172(104.8万万)201327712903332258(116万万)合肥市研发项目加计扣除政策落实情况年度户数50%加计扣除额税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的内容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的内容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是企业最为重要的税收优惠政策之一,节税效果显著。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l50%摊销。(所得税法30条和条例95条)根据国税发2008116号第四条规定,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公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年度)规定项目的研究开发活动,其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实际发生的下列费用支出,允许实行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的内容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是企业最为重要的税收扣除八项内容(一)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以及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二)从事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三)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为研发人员工薪奖津补及五险一金)(四)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或租赁费。扣除八项内容(一)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以及与研发活(五)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六)专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七)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八)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费用。(国税发2008116号)旧法则规定:与新产品的试制、技术研究有关的其他经费,可计入技术开发费。(五)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补充一、企业从事研发活动发生的下列费用支出可税前加计扣除:(一)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二)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补充一、企业从事研发活动发生的(三)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四)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五)研发成果的鉴定费用。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财税201370号)合芜蚌实验区2012年实施。(三)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关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总局2014年第64号公告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六大行业,在2014年1月1日后购进并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可以一次性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已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在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时,按照(国税发2008116号)、(财税201370号)的规定,就已经进行会计处理的折旧、费用等金额进行加计扣除。关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总局2014年第64号公新旧政策的差异审批机关的差异纳税人的差异办理程序的差异扣除内容的差异1、直接费用不同(差旅费、通讯费)2、间接费用不同(固定资产)新旧政策的差异审批机关的差异备案资料(一)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研究开发费预算。(二)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专业人员名单。(三)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当年研究开发费用发生情况归集表。(四)企业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五)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或协议。(六)研究开发项目的效用情况说明、研究成果报告等资料。备案资料(一)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研究开发费注意事项1、享受加计扣除的范围必须是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公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年度)。2、只适用于财务核算健全并能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居民企业(法人),这就意味着非居民企业以及实行核定征收的居民企业被挡在了加计扣除优惠的大门之外。3、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允许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费用和支出项目,均不允许计入研究开发费用。4、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进行多个研究开发活动的,应按照不同开发项目分别归集可加计扣除的研究开发费用额。注意事项1、享受加计扣除的范围必须是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5、加计扣除时限: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在年度中间预缴所得税时,允许据实计算扣除,在年度终了进行所得税年度申报和汇算清缴时,再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计算加计扣除。6、主管税务机关对企业申报的研究开发项目有异议的,可要求企业提供政府科技部门的鉴定意见书。7、会计处理,要求在管理费用下设二级科目“技术研发费”,统一核算。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企业提供明细科目帐页。(专帐管理)5、加计扣除时限: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研究开发8、委托外单位进行开发,委托方已按规定加计扣除的,受托方不得再加计扣除.需提供研发费用支出明细.(发票)9、如果企业将财政拨款(财政拨款属于不征税收入)用于研究开发费用的支出,则不得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者财产,不得扣除或者计算对应的折旧、摊销扣除”。8、委托外单位进行开发,委托方已按规定加计扣除的,受托方不得10、企业加计扣除后如果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小于零,可以用以后年度实现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连续5年后仍未弥补完的,不论未弥补完的是加计扣除还是非加计扣除所产生的亏损,均不允许继续扣除。10、企业加计扣除后如果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小于零,可以用以后研究开发费政策口径的放宽只要企业放弃不征税收入待遇,就是一种普通的应税收入,其支出允许享受加计扣除待遇.研究开发费政策口径的放宽只要企业放弃不征关于研发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研发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企业研发产品对外销售的涉税处理配比原则会计处理借:银行存款234贷:主营业务收入200应交税费增销项34成本的处理:借:库存商品估计贷:研发支出借:主营业务成本估计贷:库存商品关于研发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企业研发产品对外销售的涉税处理谢谢大家!2015年2月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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