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多数当事人资料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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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第七章 多数当事人诉讼多数当事人诉讼第一节第一节 共同诉讼共同诉讼第二节第二节 第三人诉讼第三人诉讼第三节第三节 代表人诉讼代表人诉讼第一节第一节 共同诉讼共同诉讼n一、共同诉讼一、共同诉讼概述概述n二、共同诉讼的类型二、共同诉讼的类型n(一)(一)必要共同诉讼必要共同诉讼n(二)(二)普通共同诉讼普通共同诉讼共同诉讼共同诉讼概述概述 概念概念: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两人以上的诉讼。(两人以上的诉讼。(5353条条)特征特征:1 1、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两人以上;、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两人以上;2 2、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同一种类。、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同一种类。意义意义:1 1、可以简化诉讼程序,节省时间和费用;、可以简化诉讼程序,节省时间和费用;2 2、可以避免法院对同一案件或者同类案件、可以避免法院对同一案件或者同类案件的处理作出互相矛盾的判决的处理作出互相矛盾的判决必要共同必要共同诉讼诉讼(一一)必要共同诉讼的必要共同诉讼的概念和特征概念和特征n(二)必要共同诉讼的(二)必要共同诉讼的成因成因n (三三)必要共同诉讼人的必要共同诉讼人的追加追加 n (四四)必要共同诉讼人的必要共同诉讼人的内部关系内部关系 (五)必要共同诉讼中的共同原告与有独(五)必要共同诉讼中的共同原告与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区别区别必要共同诉讼的必要共同诉讼的概念和特征概念和特征 n概念概念:必要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两必要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两人以上,诉讼标的是同一的,法院必须合一审理人以上,诉讼标的是同一的,法院必须合一审理并合一判决的共同诉讼。并合一判决的共同诉讼。n特征:特征:1 1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两人以上;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两人以上;2 2诉讼标的具有同一性;诉讼标的具有同一性;3 3法院必须合并审理、合一判决。法院必须合并审理、合一判决。必要共同诉讼的必要共同诉讼的成因成因 司法实务中,引起必要共同诉讼的原因有司法实务中,引起必要共同诉讼的原因有:1.各共同诉讼人之间存在着权利义务共同关系。各共同诉讼人之间存在着权利义务共同关系。(如对如对共有财产共有财产争议产生的诉讼争议产生的诉讼)2.各共同诉讼人之间存在着连带债权或连带债务。各共同诉讼人之间存在着连带债权或连带债务。(如如合伙债务合伙债务)3.数人共同致他人损害,他人向数个加害人要求损数人共同致他人损害,他人向数个加害人要求损害赔偿的诉讼。害赔偿的诉讼。(原因相同原因相同,如如A、B、C三人共三人共同对同对D实施侵权行为导致的诉讼:实施侵权行为导致的诉讼:案例案例)引起必要共同诉讼的具体情形引起必要共同诉讼的具体情形 民法诉适用意见民法诉适用意见 :n1 1 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挂靠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挂靠集体企业并以集体企业的名义从事生产经营集体企业并以集体企业的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在诉讼中,该个体工商户、个人合活动的,在诉讼中,该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与其挂靠的集体企业为共同诉伙或私营企业与其挂靠的集体企业为共同诉讼人。讼人。n2 2 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与实际经营者不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业主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一致的,以业主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n3 3个人合伙的全体合伙人在诉讼中为个人合伙的全体合伙人在诉讼中为共同诉讼人。共同诉讼人。n4 4企业法人分立的,因分立前的民事企业法人分立的,因分立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分立后的企业法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分立后的企业法人为共同诉讼人。人为共同诉讼人。n5 5借用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盖借用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银行账户的,出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银行账户的,出借单位和借用人为共同诉讼人。借单位和借用人为共同诉讼人。n6 6在继承遗产的诉讼中,部分继承人起诉的,在继承遗产的诉讼中,部分继承人起诉的,人民法院应通知其他继承人作为共同原告参加人民法院应通知其他继承人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被通知的继承人不愿意参加诉讼又未明诉讼;被通知的继承人不愿意参加诉讼又未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人民法院仍应把其列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人民法院仍应把其列为共同原告。为共同原告。n7 7被代理人和代理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为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为共同诉讼人。同诉讼人。n8 8共有财产权受到他人侵害,部分共有权人起共有财产权受到他人侵害,部分共有权人起诉的,其他共有权人应当列为共同诉讼人。诉的,其他共有权人应当列为共同诉讼人。n9 9在因连带保证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中,债权人向保证人在因连带保证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中,债权人向保证人和被保证人一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保证人和被和被保证人一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保证人和被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债权人仅起诉保证人的,除保证合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债权人仅起诉保证人的,除保证合同明确约定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的外,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同明确约定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的外,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被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被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nn上述九种情形可归纳为两类,一类是共同诉讼人之间原来上述九种情形可归纳为两类,一类是共同诉讼人之间原来就有共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如第(就有共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如第(4)、()、(6)、()、(8)种情形;一类是共同诉讼人之间原来没有共同的权利义务种情形;一类是共同诉讼人之间原来没有共同的权利义务关系,但后来由于同一事实和法律上的原因而在彼此之间关系,但后来由于同一事实和法律上的原因而在彼此之间产生了共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如第(产生了共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如第(1)、()、(2)、)、(3)、()、(5)、()、(7)、()、(9)种情形,它们所针对的诉讼)种情形,它们所针对的诉讼标的并不是共同的,与民事诉讼法典所要求的标的并不是共同的,与民事诉讼法典所要求的“诉讼标的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是共同的”存在冲突和紧张关系存在冲突和紧张关系必要共同诉讼人的必要共同诉讼人的追加追加 n如果在起诉时法院发现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如果在起诉时法院发现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应当通知其参加;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应当通知其参加;当事人也可以向法院申请追加。否则即为当当事人也可以向法院申请追加。否则即为当事人不适格。事人不适格。-(不可分之诉:(不可分之诉:条文条文)n(案例案例:刘嘉玲肖像刘嘉玲肖像)必要共同诉讼人的必要共同诉讼人的内部关系内部关系n承认原则承认原则:共同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有共同权共同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其他共同诉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讼人承认承认,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发生效力。,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发生效力。(实务实务上应只针对上应只针对重大利益重大利益做此要求做此要求,否则否则,事事要协事事要协商一致商一致,效低下效低下.).)n国外做法:以国外做法:以是否有利于共同诉讼人是否有利于共同诉讼人为判断标为判断标准(准(案例案例)必要共同诉讼中的共同原告与有独立必要共同诉讼中的共同原告与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请求权的第三人的区别区别1 1争议的诉讼标的不同争议的诉讼标的不同2 2争议的主体对象不同争议的主体对象不同 3 3诉讼地位不同诉讼地位不同 4 4诉讼行为效力不同诉讼行为效力不同 5 5参加诉讼方式不同参加诉讼方式不同 (案例案例)普通共同诉讼普通共同诉讼(一一)普通共同诉讼的普通共同诉讼的概念概念和和特征特征(二二)普通共同诉讼的普通共同诉讼的构成要件构成要件(三三)普通共同诉讼人的普通共同诉讼人的内部关系内部关系(四)普通共同诉讼与必要共同诉讼的(四)普通共同诉讼与必要共同诉讼的主要区别主要区别n 普通共同诉讼的普通共同诉讼的概念概念 n :当事人的一方或双方是二人以上,其当事人的一方或双方是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同种类,诉讼标的同种类,当事人同意当事人同意合并诉讼,合并诉讼,法院认为可以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的诉讼,称为普通合并审理的诉讼,称为普通的共同诉讼的共同诉讼。普通共同诉讼的普通共同诉讼的特征特征n:1 1、普通共同诉讼的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的。、普通共同诉讼的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的。2 2、普通共同诉讼中共同诉讼人与对方当事人、普通共同诉讼中共同诉讼人与对方当事人之间一定存在有两个以上诉讼请求。之间一定存在有两个以上诉讼请求。(是两是两个以上诉讼请求的合成个以上诉讼请求的合成)3 3、普通共同诉讼是一种、普通共同诉讼是一种可分之诉可分之诉,共同诉讼,共同诉讼人的诉讼行为具有人的诉讼行为具有独立性独立性。4 4、法院对案件的、法院对案件的合一审理与合一审理与 分别判决分别判决普通共同诉讼的普通共同诉讼的构成要件构成要件 1 1有两个以上属于同一种类的诉讼标的。有两个以上属于同一种类的诉讼标的。2 2由同一法院管辖,适用同一诉讼程序。由同一法院管辖,适用同一诉讼程序。3 3符合合并审理的目的。符合合并审理的目的。4 4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当事人也同意合并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当事人也同意合并审理。审理。普通共同诉讼人的普通共同诉讼人的内部关系内部关系 :共同诉讼人虽在同一诉讼中进行:共同诉讼人虽在同一诉讼中进行诉讼,但其诉讼,但其诉讼行为是独立诉讼行为是独立的,其中任的,其中任何一个共同诉讼人的诉讼行为,对其他何一个共同诉讼人的诉讼行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均不发生效力。(也有联系,共同诉讼人均不发生效力。(也有联系,如可起到如可起到证人证人之作用)之作用)普通共同诉讼与必要共同诉讼普通共同诉讼与必要共同诉讼的主要的主要区别区别 :是否存在共同关系或者连带关系是否存在共同关系或者连带关系1 1、诉讼标的的同类性与共同性不同(、诉讼标的的同类性与共同性不同(案例案例)2 2、共同诉讼人之间的独立性与相关性不同、共同诉讼人之间的独立性与相关性不同 3 3、审判方式和审判结果不同、审判方式和审判结果不同(案例讨论)第二节第二节 第三人诉讼第三人诉讼n一、第三人诉讼的一、第三人诉讼的概念和特征概念和特征n二、二、有独立请求权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第三人n n三、三、无独立请求权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第三人第三人诉讼的概念和第三人诉讼的概念和特征特征n 诉讼中的诉讼中的第三人第三人,是指对他人之间的诉讼标的,是指对他人之间的诉讼标的具有独立的请求权,或者虽无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具有独立的请求权,或者虽无独立请求权但案件的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参加诉讼的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参加诉讼的人。这种有第三人参加的诉讼,称为第三人诉的人。这种有第三人参加的诉讼,称为第三人诉讼。(讼。(条文条文)n第三人诉讼具有以下两个第三人诉讼具有以下两个法律特征法律特征:一是他人:一是他人之间已经存在一个诉讼。二是第三人在他人的之间已经存在一个诉讼。二是第三人在他人的诉讼已经开始、法院作出裁判之前参加诉讼。诉讼已经开始、法院作出裁判之前参加诉讼。n 有独立请求权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第三人n(一)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一)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概念及诉因概念及诉因n(二)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的(二)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方式方式及其诉讼地位及其诉讼地位n(三)法院对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三)法院对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的讼的审判审判n(四四)与必要共同诉讼人的与必要共同诉讼人的区别区别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概念及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概念及诉因诉因n n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对他人之间的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对他人之间的诉讼标的有诉讼标的有独立请求权独立请求权而参加诉讼的人。而参加诉讼的人。(国外称国外称为主参加人为主参加人)n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是他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是他认为本诉讼原被告之争的法律关系中,他具有本诉讼原被告之争的法律关系中,他具有全全部的请求权,或者部分请求权(部的请求权,或者部分请求权(条文条文)n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 -防防止诉讼欺诈止诉讼欺诈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诉讼地位诉讼地位 n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方式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方式 :n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以本诉讼的双方当事人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以本诉讼的双方当事人为被告提起的诉讼。被告提起的诉讼。n可见,对于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其有权提起可见,对于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其有权提起诉讼,法院诉讼,法院不能主动追加不能主动追加 其为当事人。(其为当事人。(条文条文)n其诉讼地位其诉讼地位相当于原告相当于原告 法院对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法院对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的审判审判n法院对法院对本诉讼之诉和参加之诉本诉讼之诉和参加之诉,合并合并为一个案件,进行为一个案件,进行合并审理,一同判一同判决。决。n?n:案例案例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与必要与必要共同诉讼人的共同诉讼人的区别区别n案例无独立请求权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第三人参加诉讼 n(一)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一)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概念概念n(二)(二)参加诉讼的参加诉讼的方式方式(三)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制度的(三)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制度的内在矛盾内在矛盾n(四)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与无独立请求权(四)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与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第三人的比较比较n(五)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制度与(五)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制度与合同的相合同的相对性对性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概念概念n 概念:国外称为概念:国外称为辅助参加人辅助参加人.指对他人指对他人之间的诉讼标的虽之间的诉讼标的虽没有独立的权利没有独立的权利,但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但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害关系而参加诉讼的而参加诉讼的人人 (条文条文)-案例讨论案例讨论 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方式方式n n一是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一是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除保证人外,一般不会主动要求加入除保证人外,一般不会主动要求加入n二是法院依职权通知第三人参加诉讼(法二是法院依职权通知第三人参加诉讼(法律未赋予其律未赋予其异议权异议权,而是,而是强制强制其加入诉讼,其加入诉讼,甚至会对之甚至会对之缺席判决缺席判决)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制度的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制度的内在矛盾内在矛盾 n1 1、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无无“诉诉”而被诉而被诉,与诉的,与诉的原理矛盾。原理矛盾。2 2、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不独立的诉讼地位不独立的诉讼地位与被判决与被判决承担民事责任承担民事责任间的矛盾间的矛盾 -虽被规定于“当事人”一节,但却不赋予其当事人地位。而实践中却经常被判令承担责任,也为规避管辖、地方保护等不法行为提供可乘之机(司法解释的弥补)两种第三人两种第三人 的的比较比较n 1 1、主要区别、主要区别n 参加诉讼的根据不同参加诉讼的根据不同n 参加诉讼的方式不同参加诉讼的方式不同n 参加诉讼的特点不同参加诉讼的特点不同n 在诉讼中的地位和诉讼权利义务不同在诉讼中的地位和诉讼权利义务不同n2 2、相同点、相同点n 参加诉讼的目的都是为了维护自己的民事权益;参加诉讼的目的都是为了维护自己的民事权益;n 参加诉讼的时间都是他人之间的诉讼开始以后参加诉讼的时间都是他人之间的诉讼开始以后到法院作出判决之前。到法院作出判决之前。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制度与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制度与合同的相对合同的相对性性n A A厂与厂与B B厂厂签定加工承揽合同,从签定加工承揽合同,从B B厂定作风机一厂定作风机一台。台。C C厂又与厂又与A A厂厂签定买卖合同,购买该风机。合同签定买卖合同,购买该风机。合同履行地位于甲市的履行地位于甲市的C C厂,厂,A A厂与厂与B B厂都位于乙市,厂都位于乙市,B B厂已向厂已向A A厂交货,厂交货,A A厂将其交付厂将其交付C C厂,厂,C C厂以质量不厂以质量不合格为由拒付货款给合格为由拒付货款给A A厂,厂,A A厂无法向厂无法向B B厂清偿货款,厂清偿货款,B B厂以厂以A A厂厂违约为由向乙市的某区法院违约为由向乙市的某区法院起诉起诉。n A A厂以标的物不合质量为由提出抗辩。法院将厂以标的物不合质量为由提出抗辩。法院将C C厂追加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厂追加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A A厂同时在甲市某厂同时在甲市某区法院起诉区法院起诉C C厂厂,请求清偿货款。,请求清偿货款。n 两个法院都在等待对方的判决,不敢贸然下判。两个法院都在等待对方的判决,不敢贸然下判。第三节第三节 代表人诉讼代表人诉讼n一、代表人诉讼制度一、代表人诉讼制度概说概说 二、代表人诉讼的提起与二、代表人诉讼的提起与受理受理n三、代表人诉讼案件的审理与三、代表人诉讼案件的审理与裁判裁判n四、诉讼代表人的四、诉讼代表人的法律地位法律地位代表人诉讼制度代表人诉讼制度概说概说 n(一)代表人诉讼的概念和分类(一)代表人诉讼的概念和分类n代表人诉讼是指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人数众多代表人诉讼是指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人数众多时,由众多的当事人推选出代表人代表本方全时,由众多的当事人推选出代表人代表本方全体当事人进行诉讼,维护本方全体当事人的利体当事人进行诉讼,维护本方全体当事人的利益,代表人所为诉讼行为对本方全体当事人发益,代表人所为诉讼行为对本方全体当事人发生效力的诉讼制度(生效力的诉讼制度(条文条文)n代表人诉讼的代表人诉讼的法定分类法定分类:一类是:一类是“人数确定人数确定的代表人诉讼的代表人诉讼”,另一类是,另一类是“人数不确定的代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表人诉讼”。n (二)代表人诉讼制度的意义(二)代表人诉讼制度的意义代表人诉讼的提起与代表人诉讼的提起与受理受理n(一)代表人诉讼的提起(一)代表人诉讼的提起n除一般的当事人要求外,还应当具备下列要件:除一般的当事人要求外,还应当具备下列要件:n 1 1、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10(10人以上人以上)n 2 2、众多当事人一方的诉讼标的相同或者属于同、众多当事人一方的诉讼标的相同或者属于同一种类。一种类。n 3 3、诉讼请求或者抗辩的方法相同或者对各成员、诉讼请求或者抗辩的方法相同或者对各成员都能成立。都能成立。n 4 4、代表人适格。、代表人适格。n 5 5、受诉人民法院对案件有管辖权。、受诉人民法院对案件有管辖权。n(二)代表人诉讼的受理(二)代表人诉讼的受理代表人诉讼案件的审理与代表人诉讼案件的审理与裁判裁判n (一)(一)人数确定人数确定的代表人诉讼案件的审理与裁判的代表人诉讼案件的审理与裁判 1 1、诉讼代表人的产生由、诉讼代表人的产生由当事人推选当事人推选代表人代表人 2 2、判决、判决 (二)(二)人数不确定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的审理与裁判的代表人诉讼的审理与裁判n1 1、公告、公告n2 2、登记、登记n3 3、诉讼代表人的产生、诉讼代表人的产生n4 4、判决(对、判决(对未登记的权利人未登记的权利人有失公正有失公正 )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判决效力判决效力的的范围和扩张范围和扩张n 人民法院的裁判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人民法院的裁判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即在权利登记的范围内执行。效力,即在权利登记的范围内执行。未参加登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记的权利人在诉讼时效期间内提起诉讼,人民在诉讼时效期间内提起诉讼,人民法院认定其请求成立的,裁定法院认定其请求成立的,裁定适用适用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已已经作出的判决、裁定经作出的判决、裁定。即代表人诉讼的即代表人诉讼的实体判决扩张实体判决扩张至没有参至没有参加诉讼的加诉讼的另案当事人另案当事人n 诉讼代表人的诉讼代表人的法律地位法律地位处分处分实体权利实体权利时,须被代表人的同意时,须被代表人的同意条文:共同诉讼n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三条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共同诉讼。n共同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承认承认,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发生效力;对诉讼标的没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不发生效力。条文:代表人诉讼n第五十四条第五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可以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和解和解,必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n第五十五条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在起诉时人数尚未确定的人数尚未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发出公告,说明案件情况和诉讼请求,通知权利人在一定期间向人民法院登记。n向人民法院登记的权利人可以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推选不出代表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与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商定代表人。n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和解,必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n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对参加登记的全体权利人发生效力。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在诉讼时效期间提起诉讼的,适用该判决、裁定。条文:第三人n第五十六条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有独立请求权的的,有权提起诉讼。n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司法解释:追加当事人n、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通知其参加;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加。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申请无理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理的,书面通知被追加的当事人参加诉讼。n、人民法院追加共同诉讼的当事人时,应通知其他当事人。应当追加的原告,已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可不予追加;既不愿意参加诉讼,又不放弃实体权利的,仍追加为共同原告,其不参加诉讼,不影响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和依法作出判决。n、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和第五十五条规定的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一般指十人以上。、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在起诉时确定的,可以由全体当事人推选共同的代表人,也可以由部分当事人推选自己的代表人;推选不出代表人的当事人,在必要的共同诉讼中可由自己参加诉讼,在普通的共同诉讼中可以另行起诉。n、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在起诉时不确定的,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当事人推选不出的,可以由人民法院提出人选与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的,也可以由人民法院在起诉的当事人中指定代表人。n、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和第五十五条规定的代表人为二至五人,每位代表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受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发出公告,通知权利人向人民法院登记。公告期根据具体案件的情况确定,最少不得少于三十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登记的当事人,应证明其与对方当事人的法律关系和所受到的损害。证明不了的,不予登记,当事人可以另行起诉另行起诉。人民法院的裁判在登记的范围内执行。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在诉讼时效期间内提起诉讼,人民法院认定其请求成立的,裁定适用人民法院已作出的判决、裁定。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n、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成为当事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可以申请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n、在诉讼中,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当事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的诉讼权利义务,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权提出上诉上诉。但但该第三人在一审中无无权权对案件的管辖权提出异议,无权无权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或者申请撤诉。案例甲、乙共甲、乙共有的鱼塘有的鱼塘丙的稻田丙的稻田丁的稻田丁的稻田诉讼之一诉讼之一:甲乙诉化工厂甲乙诉化工厂诉讼之二:诉讼之二:丙丁诉化工厂丙丁诉化工厂红光化工厂红光化工厂刘甲刘甲 刘乙刘乙 刘丙刘丙 谢英谢英 刘乙得知父母遗留的房屋刘乙得知父母遗留的房屋被其兄独吞并出卖后,便向法被其兄独吞并出卖后,便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弟兄二人平院提起诉讼,要求弟兄二人平分遗产房屋。法院受理后,刘分遗产房屋。法院受理后,刘丙也要求参加诉讼,继承自己丙也要求参加诉讼,继承自己应得的房屋份额。应得的房屋份额。刘甲刘甲 刘乙刘乙 刘丙刘丙 谢英谢英 假设假设刘乙和刘丙都一致认为三人刘乙和刘丙都一致认为三人都依法享有继承权,刘甲侵都依法享有继承权,刘甲侵犯了他们的合法权益犯了他们的合法权益。假设假设.刘刘 甲不同意刘乙平分遗甲不同意刘乙平分遗产要求产要求,刘乙诉刘刘乙诉刘 甲甲.而刘而刘丙拿出遗嘱丙拿出遗嘱,主张所有遗产主张所有遗产归自己归自己.-这即是这即是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其请求既不同于其请求既不同于原告原告,也不同于被告也不同于被告),刘乙与刘丙不是共同原告刘乙与刘丙不是共同原告刘甲刘甲刘乙刘乙刘丙刘丙遗产遗产案例:刘嘉玲肖像权n影星刘嘉玲在B市拍片时,在百货大楼和某商厦发现印有其肖像的商品广告宣传物及商品包装物,经调查为A市某实业公司提供给百货大楼和商厦实业公司提供给百货大楼和商厦的.n刘嘉玲向法院起诉,要求三被告三被告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100万元。n后来法院发现该实业公司是从某贸易公司某贸易公司获得刘嘉玲肖像底片的,遂决定追加决定追加某贸易公司为共同被告。n问题:n1、本案是否为必要共同诉讼?为什么?n2、原告能否对共同被告进行选择而诉?(如国外的类似的必要诉讼之做法人身权司法解释)n3、法院应否依职权追加当事人?n-参考:固有的必要共同诉讼与类似的必要共同诉讼n案例:邻居纠纷n马某与韩某是邻居,关系一向不和.一天,马某带领儿子李某、儿媳赵某闯如韩某家,殴打韩某,导致其多处受伤.韩某之子童某韩某之子童某下班回家与马家三人相遇,也遭三人围殴,导致骨折,用去医疗费150元.韩某的丈夫童厚财以原告身份向法院起诉,要求马某责赔偿其妻的医疗费100元.起诉中,对儿子被打伤的问题未涉及.法院受理此案后,在调查中发现童某也被打伤,于是将童某追加追加为必要的共同诉讼必要的共同诉讼的共共同原告同原告.问题:1、童厚财的起诉是否正确?法院如何对待?2、法院将童某追加为必要的共同诉讼的共同原告是否正确?为什么?3、马某的儿子李某、儿媳赵某在本案中处于什么诉讼地位?为什么?怎样认识共同诉讼制度n合并诉讼有主体的合并与客体的合并。共同诉讼制度就是诉讼主体的共同诉讼制度就是诉讼主体的合并制度合并制度。因诉讼主体合并的基础不同,而分为不同的共同诉讼。n必要的共同诉讼必要的共同诉讼是基于民事权利或义务的不可分性民事权利或义务的不可分性,而在诉讼上确立的一种相应制度,即两个以上的当事人对民事权利或义务是共同的,在解决他们与对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时,就将他们作为当事人的一方将他们作为当事人的一方来进行诉讼。n普通的共同诉讼普通的共同诉讼是基于诉讼上的方便诉讼上的方便,在同种类的诉讼标的与一方当同种类的诉讼标的与一方当事人相同的条件事人相同的条件下,将对方两个以上的当事人合并起来进行诉讼的制度。但在共同诉讼人之间并不存在与诉讼标的有联系的法律关系,不存在不存在共同诉讼人之权利或义务不可分与尚未分的情况,诉讼标的也只是同种类,而不是同一诉讼标的n必要的共同诉讼制度强制性比较强,只能合并审理与一同判决。普通的共同诉讼制度灵活性比较大,只是因合并而成为共同诉讼,如分别审理则是各自独立的诉讼。遗产分割:共同诉讼还是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n有一案件,遗产房十五间,其中北房九间分别为老二、老三、老四三个继承人居住。东西房六间分别为老大、老五两个继承人居住。还有一个继承人老六另住他处。n分割遗产时,老六要求分给三间北房居住,老大不同意此分割意见,只同意分给他北房一间及东房两间,协议不成,老六对老大提起诉讼,其他四人中,老五同意老大的意见,住北房的三人认为自己住着北房不便表态。n问题n这四人的诉讼地位如何确定?n有人认为,应将老五列为共同被告,而其他三人应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其他三人是不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呢?n不是,因为,1.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必须与当事人的一方存在另一个法律关系,并且他们之间的法律关系还必须与诉讼标的有联系,此案不存在这种情况。2.不论老大败诉还是老六败诉,都不发生向住北房的三人要求承担义务的问题。3.住北房的三人只要不放弃继承遗产的权利,就应当向法院表明自己的主张。法院根据其相同或不同的主张,应将三人分别列为共同原告,或共同被告共同原告,或共同被告。所以,不应将他们三人列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必要的共同诉讼?第三人?n甲和乙夫妻二人,一天外出与丙相见,甲之妻乙认为丙说了她的坏话,不但先开口骂丙,而且先动手打丙,甲同时也打丙,致使丙受伤,并损失了一笔医药费。丙以甲乙二人为被告,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对这类案件有人只以甲一人为被告审结了案件。n又如,有五个乘客在公共汽车站与司机发生纠纷,乘客甲先与司机对打,接着其他几个乘客也动手打了司机,结果造成司机重伤。司机诉至法院后,有人以乘客甲为被告,将其他四个乘客列为第三人。n前一个案例中,为什么不将乙列为共同被告呢?据说理由有二:一是乙打得不重不会致丙受伤,二是甲和乙二人赔偿损失与甲一人赔偿损失一个样。n后一案例中,将其他四个乘客列为第三人也是不妥的。他们四人与甲共同造成司机的医药费损失,是基于同一事实形成的共同义务,是必要共同诉讼中的一种形式,应将他们四人与甲一起列为共同被告共同被告。案例:共同诉讼的内部关系n原告甲主张被告乙、丙、丁为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合伙已无财产清偿合伙债务,应由其合伙人乙、丙、丁三人连带给付,在法庭辩论时,被告乙承认对方的诉讼请求,被告丙抗辩称该项合伙债务因原告甲向合伙企业免除而消灭,并提出以原告免除债务的信函为证,被告丁未到场。nn为保护共同诉讼人全体利益,只有丙抗辩丙抗辩行为行为是有利于共向诉讼人全体的,就对全体共向诉讼人生效生效,而乙的承认行为不利乙的承认行为不利于于共同诉讼人全体,所以对共同诉讼人全体不发生效力不发生效力(对乙也不发生效力)。被被告丙告丙所为的抗辩行为,效力及于丁,即使丁未到场。n因此,法院如果认定丙主张债务免除的事实得到证明,就可以作出原告甲败诉的判决。必要共同诉讼案必要共同诉讼案:合伙债务合伙债务n2000年10月,陈某等六人陈某等六人合伙购买渔船一艘,并推举陈某任该船船长,该渔船在一次出海捕捞中因丢失网具而无法生产。2001年5月,陈某等六人经商量,同意由陈某出面向郑某借款5万元购置网具再出海生产。同年5月20日,陈某向郑某借款,并出具一张借条给郑某,载明:“今借到郑某款项人民币5万元,用于号船购置网具,月息2%,定于2001年10月底还清。借款人:陈某。”陈某借到款后为该渔船购置了网具。n此后,该渔船在出海生产过程中,大家闹有矛盾,且因渔船较小无法到深海捕捞而经常亏损,遂泊船停业。郑某因追索欠款无着,于是以陈某为被告,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陈某偿还欠款及利息。n处理法院在审理中认为,郑某的起诉不符合法律规定,本案系必要共同诉讼系必要共同诉讼,应追加其他合伙人追加其他合伙人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并决定通知其他五个合伙人参加诉讼。合伙:司法解释n第47条又规定:“个人合伙的全体合伙人全体合伙人在诉讼中为共同诉讼人在诉讼中为共同诉讼人。个人合伙有依法核准登记的字号的,应在法律文书中注明登记的字号。全体合伙人可以推选代表人;被推选的代表人,应由全体合伙人出具推选书。”类似的必要诉讼之表现n如受害人对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提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于行为人主观上并不具备共同侵权所要求的共同过错,因而只是单独行为只是单独行为,受害人与每一侵权人之间都存在一个侵权赔偿法律关系,不能按共同侵权不能按共同侵权,不能要求各行为人负连带责任。但他们之间的诉讼利益是互相损益的互相损益的,诉讼标的间具有有较强的牵连性较强的牵连性,因而需要合并处理以确定每一行为人的过错责任。(人身权司法解释)n再比如,由数人对同一争议的法律关系或同一争议的法律问题提起的确认之诉或变更之诉确认之诉或变更之诉,如数个股东数个股东提起的要求撤销股东大会决议的诉讼。数人都是为各自的利益而起诉,他们之间并无共同的权利义务,但诉讼标的都源于同一争议的诉讼标的都源于同一争议的法律关系,具有较强的牵连性。法律关系,具有较强的牵连性。为避免作出相互矛盾的判决,数人均起诉时,又需合并审理需合并审理。nn对这些情形,国外一般均按类似必要共类似必要共同诉讼处理同诉讼处理。而我国由于法律没有具体规定,而且对必要共同诉讼也没有进行细分,因而实务中也按“诉讼标的共同”的共同诉讼来处理,也就是说对“诉讼标的共同”作了扩大解释。但实际上,这些情况只是诉讼标的有牵连性,与诉讼标的共同有很大差异。人身权司法解释n第三条第三条 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致人损害,或者虽无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致人损害,或者虽无共同故意、共同过失,但其侵害行为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共同故意、共同过失,但其侵害行为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构成果的,构成共同侵权共同侵权,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规定承,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规定承担担连带责任连带责任。n 二人以上没有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但其分别实施的数二人以上没有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但其分别实施的数个行为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应当根据个行为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应当根据过失大小或者过失大小或者原因力比例原因力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n第四条第四条 二人以上共同实施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并造成损二人以上共同实施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并造成损害后果,不能确定实际侵害行为人的,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第一害后果,不能确定实际侵害行为人的,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规定承担连带责任。共同危险行为人能够证明损害后百三十条规定承担连带责任。共同危险行为人能够证明损害后果不是由其行为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果不是由其行为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n起诉部分共同侵权人的处理n第五条赔偿权利人起诉部分共同侵权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应当追加其他共同侵权人作为共同被告共同被告。赔偿权利人在诉讼中放弃放弃对部分共同侵权人的诉讼请求的,其他共同侵权人对被放弃诉讼请求的被告应当承担的赔偿份额不承担连带责任不承担连带责任。责任范围难以确定的,推定各共同侵权人承担同等责任。n人民法院应当将放弃诉讼请求的法律后果告知赔偿权利人,并将放弃诉讼请求的情况在法律文书中叙明。车辆买卖车辆买卖纠纷如何认定第三人独立请求权纠纷如何认定第三人独立请求权n原告王某某、男、原告王某某、男、1972年年1月月6日出生、日出生、个体、现住东方红镇林业八居民委。个体、现住东方红镇林业八居民委。nn被告李某某、男、被告李某某、男、1962年年6月月15日出生、日出生、个体、现住东方红镇林业八居民委。个体、现住东方红镇林业八居民委。nn第三人赵某某、第三人赵某某、1965年年10月月15日出生、日出生、个体、现住东方红镇林业个体、现住东方红镇林业14委。委。nnn原告王某某与被告李某某签订了一份转让汽车的合原告王某某与被告李某某签订了一份转让汽车的合同、约定李某某将其所有北京现代轿车以同、约定李某某将其所有北京现代轿车以10万元万元转让给王某某,王某某在支付转让给王某某,王某某在支付5万元车款后,李某万元车款后,李某某既交付汽车,王某某拿到行驶证、纳税证后某既交付汽车,王某某拿到行驶证、纳税证后5日日内交付另内交付另5万元,该车是李某某从赵某某手中购买万元,该车是李某某从赵某某手中购买的,未办理车辆过户手续。的,未办理车辆过户手续。n合同签订后,王某某按约支付了合同签订后,王某某按约支付了5万圆车款,但万圆车款,但李某某反悔不履行交付义务,王某某遂起诉至法李某某反悔不履行交付义务,王某某遂起诉至法院,要求李某某交付汽车。李某某院,要求李某某交付汽车。李某某抗辩抗辩称其对该称其对该汽车没有所有权,所签订的合同无效。汽车没有所有权,所签订的合同无效。n诉讼中,赵某某提供李某某与其签订的购销汽车诉讼中,赵某某提供李某某与其签订的购销汽车协议书及相关票据,申请作为协议书及相关票据,申请作为有独立请求权有独立请求权的第的第三人参加到诉讼中来,请求:三人参加到诉讼中来,请求:1确认原、被告签订确认原、被告签订的合同无效:的合同无效:2确认原、被告诉争的汽车归其所有。确认原、被告诉争的汽车归其所有。四种意见n第一种意见认为,赵某某不能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赵某某不能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进来。理由是:原、被告的诉讼是合同之诉,而赵某的诉是确权之诉,两者诉讼标的不同诉讼标的不同,不能合并审理不能合并审理。故赵某不能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到本诉中来。本案赵某与李某的确权之诉应另案处理,本案中止审理,待确权之诉结束后再继续审理。nn第二种意见认为,赵某可以作为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可以作为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理由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56条的规定,第三人只要认为认为其对原、被告双方的诉讼标的有独立请求权,即有权通过提起诉讼的方式参加到本诉中来,而不管实体上是否有不管实体上是否有该权利该权利,因此,第三人可以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到诉讼中来。nnn第三种意见认为,赵某关于确认合同无效的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请求可作为一个独立的请求权提起诉讼,而确权之诉则不可确权之诉则不可。理由是:独立的请求权依赖于原、被告的诉讼标的而提起,必须与原、被告诉讼标的同一。nn第四种意见第四种意见认为,赵某关于确认原、被告诉争汽车归其所有的请求,可以作为可以作为独立请求权提起参加诉讼。而其确认、原、被告合同无效的请求不能作为独立请求权提起诉讼。理由是:赵某的确权之诉不同于原告的请求,也不同于被告的请求,是一个独立的请求权,而确认合同无效请求其实质是一个合同之诉,确认合同无效请求其实质是一个合同之诉,与被告的利益是一致的与被告的利益是一致的,故不是一个独立的请求权不是一个独立的请求权。固有的必要共同诉讼和类似的必要共同诉讼n固有的必要共同诉讼固有的必要共同诉讼是指依法律之规定,必须数人一同起诉或数人一同被诉,当事人始为适格,且为诉讼标的之法律关系对于数人必须合一确定是也。在固有的必要共同诉讼中,共同诉讼人必须一并起诉或应诉,否则法院可以当事人不适格为理由判定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而在起诉审查阶段法院则可以形式要件不具备,判令不予受理。n固有的必要共同诉讼须具备两个构成要件:(1)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二人或二人以上;(2)共同诉讼人具有共同的诉讼标的。共同的诉讼标的。n固有的必要共同诉讼范围狭窄:第三人请求判决他人婚姻无效或撤销同仁婚姻关系等。n所谓类似的必要共同诉讼类似的必要共同诉讼,是指数人就为诉讼标的之法律关系,虽不必一同起诉或一同被诉,不必一同起诉或一同被诉,而有选择行单独诉讼或行共同诉讼之自由,然既行共同诉讼,则其法律关系对于共同诉讼人全体,不许为歧异判决之共同诉讼也。在类似的必要共同诉讼中,部分共同诉讼人可以单独的起诉或者被诉,法院不能以当事人不适格为理由,判定当事人的诉不成立,而共同诉讼人一旦一并起诉或被诉,则法院对于共同诉讼人之间的诉讼必须合一确定。n类似的必要共同诉讼须具备两个构成要件:(1)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二人或二人以上;(2)共同诉讼人的诉讼标的具有客观牵连性。n从种类划分看,我国大陆没有将必要共同诉讼划分为固有的必要共同诉讼和类似的必要共同诉讼。台湾则将必要共同诉讼进行了如此的划分,并将固有的必要共同诉讼看成是不可分之诉固有的必要共同诉讼看成是不可分之诉,将类似类似的必要共同诉讼看成是可分之诉的必要共同诉讼看成是可分之诉。于是,单纯的依据我国大陆民事诉讼法第53条的规定所界定的必要共同诉讼只能与台湾的固有的必要共同诉讼相等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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