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Z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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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大家好1补充补充中共中央人大国务院政协2中共中央,即党中央,全称: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领导全党、全军和全国的最高领导机构。中共是执政党,中共中央要领导着全国一切的工作,负责对各项工作提出大政方针。然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变为国家的意志,最后交办国务院执行。中共中央还领导着人民解放军。中中共共中中央央人人大大全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的最高权力机关,在党中央的领导下,监督国务院、法院、检察院的工作。听取上述机关的报告,制定和审议相关法律。人大的权力直接来自于人民委托。3国国务务院院中央人民政府,是我国最高的行政机关。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负责国家的日常运行,领导全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工作。政政协协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党领导的多党合作机构。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无党派人士的议事平台,他们通过政协向党中央国务院表达自己对国家大事的见解。4宪法宪法5宪法:宪法:它集中反映它集中反映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确认革命胜利成果和现实的民主政治。确认革命胜利成果和现实的民主政治。规定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体制,即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体制,即社会制社会制度度、国家制度的原则国家制度的原则和和国家政权的组织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内容。等内容。国家的国家的根本大法。根本大法。是特定社是特定社会政治经济会政治经济和和思想文化思想文化条件条件综合作用的产物。综合作用的产物。6(一)公民的基本权利1.平等权平等权一般规定:法律面前一律平等1).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平等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2).任何人的合法权利都平等地受到保护,对任何违法行为一律予以追究;3).不允许任何公民享有法律以外的特权,任何人不得强制任何公民承担法律以外的义务,不得使公民受到法律以外的处罚;【注意】具有相对性,不排除合理的差别:如对老人、妇女、儿童的特殊保护等。7(一)公民的基本权利2.政治权利和自由政治权利和自由1)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和示威的自由;【注意】合法、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和自由。8(一)公民的基本权利3.宗教信仰自由宗教信仰自由1)公民有信教或者不信教的自由;2)有信仰这种宗教或者那种宗教的自由;3)有信仰同宗教中的这个教派或那个教派有自由;4)有过去信教现在不信教或过去不信教现在信教的自由;对象时间9(一)公民的基本权利4.人身自由人身自由公民有与工程建设活动密切相关的人身自由权利:1)狭义:人身自由不受侵犯;2)广义: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包括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和隐私权;10(一)公民的基本权利5.社会经济权利社会经济权利1)财产权:合法财产不受侵犯2)劳动权:从事劳动获得相应报酬的权利3)休息权(1)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2)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次(3)用人单位在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等期间应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记忆】生存的基础:财产;财产的基础:劳动;劳动的基础:休息11(一)公民的基本权利6.文化教育权利文化教育权利1)受教育的权利2)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的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7.监督权和获得赔偿权监督权和获得赔偿权对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1)批评建议权2)检举控告权3)申诉权4)获得赔偿权逐级递增12(二)公民的基本义务1.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义务;2.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3.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4.遵守宪法和法律,保护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5.依法纳税;6.其他方面的基本义务;13权利:可以放弃!权利:可以放弃!义务:不可放弃!义务:不可放弃!14义务在建在建设活活动中,以法律准中,以法律准绳约束自我行束自我行为权利利在建在建设活活动中,用法律武器中,用法律武器维护自我自我权益益 教学教学教学教学方法方法方法方法以教材以教材为主主线以名以名词解解释和例和例题为补充充以建以建设法律法法律法规为支点支点希望大家希望大家积极参与,极参与,查找例找例题,参与,参与讨论学习本课程的意义学习本课程的意义15课程体系课程体系第一章 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第二章 施工许可法律制度第三章 建设工程发承包法律制度第四章 建设工程合同和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第五章 建设工程施工环境保护、节约能源 和文物保护法律制度第六章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制度第七章 建设工程质量法律制度第八章 解决建设工程纠纷法律制度(注:红色标注章为难点章。二建教材共36节、140个目,一建教材共36节、158个目)16第一章第一章 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第一节 建设工程法律体系第二节 建设工程法人制度第三节 建设工程代理制度第四节 建设工程物权制度第五节 建设工程债权制度第六节 建设工程知识产权制度第七节 建设工程担保制度第八节 建设工程保险制度第九节 建设工程法律责任制度17第一节第一节 建设工程法律体系建设工程法律体系一、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一、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二、法的形式和效力层级二、法的形式和效力层级18一、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一、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经济法经济法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刑法刑法社会法社会法宪法及宪法相关法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民法商法行政法行政法法律体系也称法的体系,通常指由一个国家现行的各个部门法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建设工程法律体系指把已经制定的和需要制定的建设工程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法规、地方规章有机结合起来,形成一个相互联系、相互补充、相互协调的完成统一的体系。19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记忆图示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记忆图示全国人大组织法、地方人大和地方政府组织法 全国人大和地方人大选举法、国籍法 国务院组织法、民族区域自治法 民法通则、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公司法、招标投标法等7.7.诉讼与非诉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讼程序法 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建筑法等统计法、土地管理法、标准化法、税收征收管理法、预算法、审计法、节约能源法、政府采购法、反垄断法残疾人保障法、矿山安全法、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劳动合同法 刑法等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 非诉讼的程序法主要是仲裁法1.1.宪法宪法2.2.民法商法民法商法3.3.行政法行政法4.4.经济法经济法5.5.社会法社会法 6.6.刑法刑法20二、法的形式和效力层级二、法的形式和效力层级法的形式是指法律创制方式和外部表现形式。它包括四层含义:(a)法律规范创制机关的性质及级别;(b)法律规范的外部表现形式;(c)法律规范的效力等级;(d)法律规范的地域效力。21法的形式法的形式地方性法规、自治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条例和单行条例法的形式国际条约国际条约地方规章地方规章部门规章部门规章宪法宪法法律法律行政法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22一一.宪法宪法制定机关:全国人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地方规章地方规章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二二.法律法律三三.行政法规行政法规 四四.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部门规章五五.行政规章行政规章制定机关:国务院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机关:地方人大及常委会如:北京市招标投标条例、江苏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制定机关:地方政府如: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制定机关:国务院各部、委如: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地方”的含义1.省、自治区、直辖市2.较大的市法的形式法的形式23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直接上位法立法依据是()A.安全生产法 B.宪法 C.建筑法 D.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答案:A(注:教材并无直接内容,依据前面所学法理知识来推测)思考题思考题24(一)宪法至上(二)上位法优于下位法(涉及五个效力等级)(三)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前提必须是同位法之间)(四)新法优于旧法(前提必须是同位法之间)(五)需要由有关机关裁决适用的特殊情况法的效力层级法的效力层级25宪法全国人大宪法地位和效力最高法律全国人大及常委会XX法效力低于宪法,高于其他法行政法规国务院XX条例效力低于宪法和法律地方性法规地方人大及常委会XX地方XX条例只在本辖区有效,效力低于法律和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等部门规章效力低于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政府规章低于地方性法规国际条约1XX办法、规定XX实施细则XX地方xx办法、规定xx地方XX实施细则26需要由有关机关裁决适用的特殊情况需要由有关机关裁决适用的特殊情况1.1.法律之间法律之间2.2.行政法规之间行政法规之间3.3.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 与规章之间与规章之间新的一般规定 与旧的特别规定(1)同一机关制定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裁决国务院裁决决(2)地方性法规与 部门规章(3)部门规章之间(4)部门规章与地方规章制定机关裁决裁决国务院国务院提意见提意见应适用地方法规的适用地适用地方法规方法规应适用部应适用部门规章的门规章的提请人大常委会裁决国务院裁决裁决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会裁决4.4.授权制定的授权制定的 法规与法律法规与法律新的一般规定 与旧的特别规定27 答案:C(注:详见P.6之(五)第2段)不同行政法规对同一事项的规定,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裁决。A.国务院主管部门B.最高人民法院C.国务院D.全国人大常委会28例题1、我国现行的建设行政法规主要有()。A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B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C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D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E市政公用设施抗灾设防管理规定2、下列立法成果中属于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或单行条例的有()。A北京市招标投标条例B建筑安装工程招标投标试行办法C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D宁波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E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市场管理条例ABCDAE29例题3、按照上位法与下位法的法律地位与效力,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建筑法高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B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高于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C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高于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D北京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高于河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解析:地方性法规之间没有高低上下之分。4、法律效力等级是正确适用法律的关系,法律效力排序正确的()。A.国际条约宪法行政法规司法解释B.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C.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D.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政府规章DB30例题5、建筑法属于()。A经济法B行政法C社会法D民法6、下列规范性文件中,效力最高的是()。A行政法规B地方性规章C地方性法规D行政规章CA31第一章第一章 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第一节 建设工程法律体系第二节 建设工程法人制度第三节 建设工程代理制度第四节 建设工程物权制度第五节 建设工程债权制度第六节 建设工程知识产权制度第七节 建设工程担保制度第八节 建设工程保险制度第九节 建设工程法律责任制度32第二节第二节 建设工程法人制度建设工程法人制度一、一、法人应具备的条件及其在建设工程中的法人应具备的条件及其在建设工程中的 地位和作用地位和作用二、二、企业法人与项目经理部的法律关系企业法人与项目经理部的法律关系33一、了解法人的法律定义和应具备条件一、了解法人的法律定义和应具备条件 依法成立依法成立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表现为非物质表现为非物质财富的客体财富的客体有自己的名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称、组织机构和场所构和场所有必要的财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产或者经费法人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担民事义务的组织组织。34法人法人的分类的分类非企业法人非企业法人企业法人企业法人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后取得法人关核准登记后取得法人资格。资格。包括行政法人、事业包括行政法人、事业法人、社团法人。法人、社团法人。法人的分类法人的分类35了解法人在建设工程中的地位和作用了解法人在建设工程中的地位和作用法人在建设工法人在建设工程中的地位程中的地位表现在其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表现在其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法人是建设工程中的基本法人是建设工程中的基本主体主体法人的作用法人的作用确立了建设领域国有企业确立了建设领域国有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的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 36二、企业法人与项目经理部的法律关系二、企业法人与项目经理部的法律关系项目经理部是由一个项目经理与技术、生产、材料、成本等管理是由一个项目经理与技术、生产、材料、成本等管理人员组成的项目管理班子,是一次性的具有弹性的人员组成的项目管理班子,是一次性的具有弹性的现场生产组织机构。项目经理部行为的项目经理部行为的法律后果由企业法法律后果由企业法人承担人承担项目经理是企业法人项目经理是企业法人授权在建设工程施工授权在建设工程施工项目上的管理者项目上的管理者 企业法人与企业法人与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部的法律关系的法律关系 371.在某工程施工中,经项目经理签字的材料款,未能按时支付,则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是()。A.施工企业B.项目经理C.建设单位D.项目经理部答案:A2.法人的成立条件包括()。A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B能够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C依法成立D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E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答案:CDE38例题解析例题解析383.下列对于法人的表述中,正确的是()。A.法人可以分为企业法人和事业单位法人B.机关法人从设立时起具有法人资格,无须经专门机构核准登记C.企业法人经工商行政管理机构核准登记后取得法人资格D.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并公告E.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其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答案:BCDE3939第一章第一章 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第一节 建设工程法律体系第二节 建设工程法人制度第三节 建设工程代理制度第四节 建设工程物权制度第五节 建设工程债权制度第六节 建设工程知识产权制度第七节 建设工程担保制度第八节 建设工程保险制度第九节 建设工程法律责任制度40第三节第三节 建设工程代理制度建设工程代理制度一、一、代理的法律特征和主要种类代理的法律特征和主要种类二、二、建设工程代理行为及其法律关系建设工程代理行为及其法律关系41n代理的概念指代理人在被授予的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法律行为,而行为后果由该被代理人承担的法律制度。42被代理人被代理人代理人代理人第三人第三人授权法律行为后果一一、代理的法律特征和主要种类代理的法律特征和主要种类42一、代理的法律特征(一)代理必须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二)代理人应该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三)代理行为必须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四)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归属于被代理人二、代理的主要种类 代理包括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 (注:即基于何种方式获得的代理权)一、一、代理的法律特征和主要种类代理的法律特征和主要种类4344 (一)不得委托代理的建设工程活动 a.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b.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c.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二)须取得法定资格方可从事的建设工程代理行为 某些建设工程代理行为必须由具有法定资格的组织方可实施。(三)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一、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设立二、二、建设工程代理行为及其法律关系建设工程代理行为及其法律关系45二、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终止46三、建设工程代理法律关系 (一)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 (二)转托他人代理应当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 (三)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 (四)不当或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47(二)表见代理 1.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1)须有足以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的事实或理由。(2)须本人存在过失。(3)须相对人为善意。2.表见代理的效力 对本人产生有权代理的效力。本人在承担表见代理行为所产生的责任后,可以向无权代理人追偿因代理行为而遭受的损失。(一)无权代理 表现形式 (1)自始未经授权;(2)超越代理权;(3)代理权已终止。无权代理人的后果 如果被代理人予以追认有效;如果被代理人不予追认无效。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图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图示示48 施工企业与保险代理人张某签署了盖有保险公司印章的工程保险合同,并足额缴付了保费,但张某表示需将保费交回公司后才能签发保单,后施工企业发生保险事故要求赔偿时,保险公司称张某已离职,且其未将保险合同和保费交回公司。关于该案中责任承担的说法,正确的是()。A.张某应当向施工企业赔偿损失 B.施工企业补缴保费后,保险公司方可赔偿损失 C.保险公司找到张某追回保费后,方可给予施工企业赔偿 D.保险公司应当支付保险金,并可向张某追偿 答案:D(注:张某手持盖有保险公司印章的合同与相对人施工单位签订保险合同,作为善意第三人的施工单位有理由相信张某有代理权,故表见代理成立,合同有效。保险公司必须承担合同责任)491.委托书授权不明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2.损害被代理人利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3.第三人故意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4.违法代理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不当或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当或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注:涉及4处连带责任1、委托书授权不明(被代理人+代理人)2、第三人明知是无权代理,而造成被代理人损失(行为人+第三人)3、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而造成被代理人损失(代理人+第三人)4、委托代理事项不合法(被代理人+代理人)50某建筑公司与某学校签订一教学楼施工合同,明确施工单位要保质保量保工期完成学校的教学楼施工任务。工程竣工后,承包方向学校提交了竣工报告。学校为了不影响学生上课,还没组织验收就直接投入了使用。使用过程中,校方发现了教学楼存在的质量问题,要求施工单位修理。施工单位认为工程未经验收,学校提前使用出现质量问题,施工单位不应再承担责任。问:应如何具体地分析该工程质量问题的责任及责任的承担方式,为什么问:应如何具体地分析该工程质量问题的责任及责任的承担方式,为什么?案例分析案例分析答案:答案:因为校方在未组织竣工验收的情况下就直接投入了使用,违反了工程竣工验因为校方在未组织竣工验收的情况下就直接投入了使用,违反了工程竣工验收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收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所以,一般质量问题,应由校方承担。但是,若涉及到结构等方面的质量问所以,一般质量问题,应由校方承担。但是,若涉及到结构等方面的质量问题,还是应按照造成质量缺陷的原因分解责任。因为承包方已向学校提交竣工报题,还是应按照造成质量缺陷的原因分解责任。因为承包方已向学校提交竣工报告,说明施工单位的自行验收已经通过,学校教学楼仅供学校日常教学使用,不告,说明施工单位的自行验收已经通过,学校教学楼仅供学校日常教学使用,不存在不当使用问题,所以,该教学楼的质量缺陷是客观存在的。承包方还是应该存在不当使用问题,所以,该教学楼的质量缺陷是客观存在的。承包方还是应该承担维修义务,至于产生的费用应由有关责任方承担,协商不成,可请求仲裁或承担维修义务,至于产生的费用应由有关责任方承担,协商不成,可请求仲裁或诉讼。诉讼。51施工单位法定代表人李某,授权采购员王某去采购水电材料,因此王某代表该单位曾多次与材料供应商沈某谈判,进行协商采购水电材料。一年后,李某发现王某的办事能力差,工作效率低,即告知王某,不再委托王某采购材料,由李某委托他人去办理采购材料。但是,对这一情况的变化,沈某并不知情。事后,王某为了证明自己有能力,于是与沈某签订了一份水电材料买卖合同。李某事后知悉认为:王某是无权代理,所以对本施工单位无效。但是供应单位认为该合同是有效的。这一争议如何处理?合同有效。因为王某的代理行为属表见代理。依合同法第49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所以本合同主体合格(代理有效)、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和形式合法,符合有效合同的相关要求。案例分析案例分析52第一章第一章 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第一节 建设工程法律体系第二节 建设工程法人制度第三节 建设工程代理制度第四节 建设工程物权制度第五节 建设工程债权制度第六节 建设工程知识产权制度第七节 建设工程担保制度第八节 建设工程保险制度第九节 建设工程法律责任制度53一、一、物权的主要种类和与土地相关的物权物权的主要种类和与土地相关的物权二、二、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和保护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和保护第四节、建设工程物权制度第四节、建设工程物权制度54一、物权的主要种类和与土地相关的物权一、物权的主要种类和与土地相关的物权物权的种类物权的概念 物权是民事主体依法对特定的物进行管领支配,享有利益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所有权是指对财产实际掌握、控制的权能使用权是指对财产的实际利用和运用的权能 用益物权 是指对他人所有物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我国民法通则第八十条规定的全民所有制企业经营权、国有土地使用权、采矿权等属用益物权 担保物权 是指为了担保债的履行而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特定的物或权利上所设定的权利。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都是担保物权 占有权收益权处分权55二、与土地有关的物权1.土地所有权2.建设用地使用权3.地役权56某建设单位为方便施工现场运输,借用项目相邻单位道路通行,双方约定建设单位每月支付20000元费用,据此,建设单位享有的权利是()。A.建设用地使用权 B.地役权 C.相邻权 D.宅基地使用权 答案:B57二、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和保护二、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和保护一、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 1.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制度 2.不动产物权变动与合同效力的关系二、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 动产物权以占有和交付为公示手段。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三、物权的保护物权的保护,是指通过法律规定的方法和程序保障物权人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对其财产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利的制度。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 解决。58背景:周同学有房屋一幢,以人民币30万元的价格出售。好,那我们签一份购房协议。我以30万买您的房子,这是定金10000元,一个月内房款两清,违约方按房价的20%支付违约金给对方。A同学我出40万元购买您的房屋,如果您没有异议,今天我们就签买卖合同,办理产权的过户登记。B同学好,那我们今天就去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周同学59根据以上的规定可以总结出不动产物权的设立转让必须依法登记转让,即必须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否则不能取得不动产物权思考与分析(1)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问题一:一房出现两卖的现象,哪一次是有效的?最终哪一方能够取得该房屋的的物权?60背景:购房人A在一个月内凑齐了购房款,去找售房人。房子我已经卖了,还您一万元的定金。我们的买卖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你应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现在你违约了必须双倍返还定金,并支付违约金。这是购房款,咱们去办手续吧,A同学我们又没有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是无效的合同,我只同意返还定金人民币10000元。周同学61问题二:购房人A可以索取违约金吗。(2)登记与合同效力的关系:不登记不转移物权,但不影响合同的效力;拒绝登记要承担违约责任分析周某将自有的一幢房屋出卖给A,且收取了履约定金10000元,周某始终承认该合约,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是合法有效的。虽然双方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但并不影响合同该房屋买卖合同的成立。周某反悔,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的民事责任。据此判决:周某应返还给原告定金10000元和偿付给A违约金。思考与分析62当事人签订房屋买卖协议时,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约定向房产登记管理部门(房地局)申请预告登记,并由房产管理部门依法审查后并予以登记而颁发的证明。预告登记的效力: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思考与分析(3)预告登记问题三:类似购房人A同学的合法权益如何得到保护?63不动产动产登记:生效(物权变动有效)一般动产:占有、交付时生效 特殊动产:占有、交付 (如机动车)时生效 登记: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未登记: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未登记:无效(物权变动无效,但不影响合同效力)注:在法律上,这些特殊动产视之为准不动产,其物权变动应以登记为公示方法。但在登记的效力上并不采用登记生效主义,而是采取登记对抗主义,这与不动产物权变动采取登记生效主义不同。“善意第三人”是指不知道也不应当知道物权发生了变动的物权关系相对人。64 物权变更自登记时发生法律效力的是()。A.船舶所有权 B.土地抵押权 C.机动车所有权 D.地役权 答案:B(注:物权变动登记生效针对的是不动产,故只有B符合要求。地役权是以合同生效为准发生法律效力的,故不选。A、C是动产,动产变动生效是以交付、转移占有为准的;虽然法律对这二者有登记的规定,但不是以登记作为生效的依据,而是登记能否对抗第三人)65 根据物权法,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该合同效力为()。A.合同自办理物权登记时生效B.未办理物权登记合同无效C.合同生效当然发生物权效力D.合同自成立时生效E.未办理物权登记不影响合同效力 答案:DE(注:物权与债权是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物权是否有效按物权法的规定,债权是否有效按合同法的规定。类同11年原题)66 甲将闲置不用的工程设备出售给乙,双方约定3天后交付设备,次日,甲又将该设备卖给丙,并向丙交付了该设备。经查,丙不知甲与乙之间有合同关系。关于甲、乙、丙之间的合同效力的说法,正确的是()。A.甲与乙、丙之间的合同均有效 B.甲与乙之间的合同无效,甲与丙之间的合同有效 C.甲与乙、丙之间的合同均无效 D.甲与乙之间的合同先生效后失效,甲与丙之间的合同有效 答案:A(注:物权变动不影响合同的效力。甲与乙、甲与丙之间的买卖合同都有效,只是由于甲已将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给丙,而善意第三人丙又不知情,故物权发生转移的效力;但甲不按合同约定向乙交付标的物,乙可以追究甲的违约责任,所以并不影响合同的效力)67第一章第一章 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第一节 建设工程法律体系第二节 建设工程法人制度第三节 建设工程代理制度第四节 建设工程物权制度第五节 建设工程债权制度第六节 建设工程知识产权制度第七节 建设工程担保制度第八节 建设工程保险制度第九节 建设工程法律责任制度68债债债是按照合同约定或依照法律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债权与物权的区别主体的不同内容的不同客体的不同债权的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都是特定的,是对人权;物权的权利主体是特定的,义务主体则为不特定的,是对世权。债权的实现需要义务主体的积极行为的协助,是相对权;物权的实现则不需要他人的协助,是绝对权。债权的客体可以是物、行为和智力成果;物权的客体则只能是物。概念69债的发生根据 合同侵权行为不当得利无因管理债的其他发生根据合同,是指民事主体之间关于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合同是引起债权债务关系发生的最主要、最普遍的根据。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不法侵害他人的财产权或人身权的行为。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或合同根据,有损于他人而取得的利益。无因管理,是指既未受人之托,也不负有法律规定的义务,而是自觉为他人管理事务的行为 债的发生根据除前述几种外,遗赠、扶养、发现埋藏物等,也是债的发生根据。1.得利人财产增加,致使他人不应减少的财产减少了;2.得利人应支付费用没有支付,致使他人应当增加财产而没有增加。事务被管理者负有赔偿管理者在管理过程中所支付的合理的费用及直接损失的义务判判断断注注意意70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的区别与联系:71债的消灭债因履行而消灭 债因抵销而消灭 债因提存而消灭 债因混同而消灭债因免除而消灭 债务人履行了债务,债权人的利益得到了实现,当事人间设立债的目的已达到,债的关系也就自然消灭了。抵销,是指同类已到履行期限的对等债务,因当事人相互抵充其债务而同时消灭 用抵销方法消灭债务应符合下列的条件:必须是对等债务;必须是同一种类的给付之债;同类的对等之债都已到履行期限。提存,是指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履行或其下落不明,或数人就同一债权主张权利,债权人一时无法确定,致使债务人一时难以履行债务,经公证机关证明或人民法院的裁决,债务人可以将履行的标的物提交有关部门保存的行为。提存是债务履行的一种方式。如果超过法律规定的期限,债权人仍不领取提存标的物的,应收归国库所有。混同,是指某一具体之债的债权人和债务人合为一体。如两个相互订有合同的企业合并,则产生混同的法律效果。免除,是指债权人放弃债权,从而免除债务人所承担的义务。债务人的债务一经债权人解除,债的关系自行解除。债因当事人死亡而解除,仅指具有人身性质的合同之债,因为人身关系是不可继承和转让的,所以,凡属委托合同的受托人、出版合同的约稿人等死亡时,其所签订的合同也随之终止。注意债因当事人死亡而解除72建设工程债常见的种类侵权之债侵权之债买卖合同债买卖合同债施工合同债施工合同债73一、单项选1、()是引起债权债务关系发生的最主要最普遍的根据。A侵权行为 B无因管理 C合同 D不当得利2、数人就同一债权主张权利,债权人一时无法确定,致使债务人一时难以履行债务,经人民法院裁决,债务人可以()履行债务。A.抵消 B.提存 C.混同 D.免除3、债与物权的内容不同。债权及其实现符合以下()的描述。A.是相对权,需要义务主体协助 B.是相对权,不需要义务主体协助C.是绝对权,需要义务主体协助D.是绝对权,不需要义务主体协助744.承包商有责任在没有竣工验收之前保护好工程,这是基于()之债A.合同B.无因管理C.侵权行为D.不当得利5.承包商伪造资质证书承接工程,但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业主仍应参照该无效合同的约定给付工程款,这是基于()之债.A.合同B.无因管理C.侵权行为D.不当得利6.某采石场将本应发给建筑公司的200吨碎石错发给了某路桥公司。采石场向路桥公司要求无偿返还,路桥公司却要求采石场支付保管费用。针对这一法律事实,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路桥公司与采石场之间没有债务关系,不用返还B.路桥公司负有不当得利之债,应当返还石料,并且无权要求支付保管费用C.路桥公司的无因管理使建筑公司受益,应当由建筑公司支付保管费用D.基于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路桥公司应当返还石料并有权要求采石场支付保管费用(经典题型,注意掌握。C错在无因管理之债发生在管理人与物权人之间,该物权并未实现交付转移,所以建筑公司不是该批石料的物权人)75二、多选题 1、债权与物权的客体不同,债权的客体可以是()。A物 B行为 C智力成果 D精神 E情感 2、无因管理行为一经发生,则会在管理人与被管理人之间形成债权债务关系,被管理者负有赔偿()的义务。A管理者应得的报酬 B管理者支出的合理费用 C管理者的全部损失 D管理者的直接损失 E被管理者所获得的利益 3、债的发生根据,即引起债的发生的法律事实,主要有()。A广告 B合同 C.侵权行为 D无因管理 E不当得利 4、能够导致债消灭的原因有()。A抵消 B混同 C提存 D免除 E债务人失踪 76第一章第一章 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第一节 建设工程法律体系第二节 建设工程法人制度第三节 建设工程代理制度第四节 建设工程物权制度第五节 建设工程债权制度第六节 建设工程知识产权制度第七节 建设工程担保制度第八节 建设工程保险制度第九节 建设工程法律责任制度77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78一、重点掌握知识产权的种类。主体:著作权人著作权客体:具有独创性独创性并能有形复制有形复制的作品有效期:公民作品:发表权、使用权、报酬至作者死后50年;法人或其他组织:首次发表后50年(署名权除外)。其余永久保护。(主体:专利权人知识产权专利权客体: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要求记忆)有效期:发明20年;实用新型、外观设计10年(注意起算时间:申请日)主体:商标注册人商标权客体:注册注册商标(切记!)商品商标、服务商标有效期:10年准有效期前6个月,允许宽限6个月(注意起算时间:核准日)发明权其他科技成果79801.王某经长期研究发明了高黏度建筑涂料胶粉,王某经长期研究发明了高黏度建筑涂料胶粉,2001年年3月月5月委托月委托某专利事务所申请专利,某专利事务所申请专利,3月月15日该专利事务所向国家专利局申请了日该专利事务所向国家专利局申请了专利,专利,5月月15日专利局将其专利公告,日专利局将其专利公告,2003年年2月月13日授予王某专利日授予王某专利权。该专利权届满的期限是(权。该专利权届满的期限是()A.2021年年3月月5日日 B.2021年年3月月15日日 C.2021年年5月月15日日 D.2023年年2月月13日日 2甲建设单位委托乙设计单位编制工程设计图纸,但未约定该设计著甲建设单位委托乙设计单位编制工程设计图纸,但未约定该设计著作权归属。乙设计单位注册建筑师王某被指派负责该工程设计,则该作权归属。乙设计单位注册建筑师王某被指派负责该工程设计,则该工程设计图纸许著作权归工程设计图纸许著作权归()享有。享有。A.甲建设单位甲建设单位 B.乙设计单位乙设计单位 C.注册建筑师王某注册建筑师王某 D.甲、乙两单位共同甲、乙两单位共同813、著作权的客体是()、著作权的客体是()A、商标、商标 B、作品、作品 C、作者、作者 D、专利、专利82建设工程知识产权保护建设工程知识产权保护n一、建设工程专利权的保护一、建设工程专利权的保护n可向人民法院申请要求立刻停止侵权行为并起诉,法院接到申请后应在48小时内做出裁定n二、建设工程商标权的保护二、建设工程商标权的保护n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诉,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查处。n三、建设工程著作权的保护三、建设工程著作权的保护n可向人民法院起诉,如同时侵犯公众利益,可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查处。83建设工程知识产权侵权的法律责任建设工程知识产权侵权的法律责任一、建设工程知识产权侵权的民事责任一、建设工程知识产权侵权的民事责任(一)赔偿数额的确定按实际损失按侵权获利按许可使用费的合理倍数(二)不能确定时的法定赔偿金专利权100万以下著作权50万以下标权300万以下二、建设工程知识产权侵权的行政责任二、建设工程知识产权侵权的行政责任三、建设工程知识产权侵权的刑事责任三、建设工程知识产权侵权的刑事责任84甲乙两合作创作了一部著作,2003年出版时,双方约定的署名顺序为甲、乙。2009年甲、乙在原作的基础上共同修订准备出第二版。在该书付印之际乙未经与甲协商,即通知出版社调整署名顺序,将乙署名为第一作者,甲署名为第二作者。图书出版后,甲见署名顺序被调换,便告乙侵犯其署名权。试问甲的主张是否成立?为什么?甲的主张不能成立。其理由如下:(1)署名权,是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决定作者署名顺序,并不是该项权利所包含的内容。(2)乙未经与甲协商,擅自调整署名顺序,并没有取消甲的署名,故不侵犯甲的署名权。(3)甲署名在先乙署名在后的署名顺序,是甲乙双方协商的结果。乙未经与甲协商,擅自调整署名顺序,是一种违约行为。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甲可以对乙主张违约责任,但不能主张侵犯署名权的责任。案例分析案例分析85第一章第一章 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第一节 建设工程法律体系第二节 建设工程法人制度第三节 建设工程代理制度第四节 建设工程物权制度第五节 建设工程债权制度第六节 建设工程知识产权制度第七节 建设工程担保制度第八节 建设工程保险制度第九节 建设工程法律责任制度86第七节第七节 建设工程担保制度建设工程担保制度担保是指当事人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双方约定,为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实现债权人的权利的法律制度。87一般保证保证方式连带保证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保证承担保证责任。51 保证人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债权人88不可以作保证人的单位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作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作保证人,但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保证人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债权人保证人须是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人,既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其他组织或公民。国家机关不得作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而进行的转贷除外89 不得抵押的财产不得抵押的财产1、土地所有权2、耕地、宅基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3、学校、幼儿园等以公益性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9053合同变更保证期间未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起6个月债权人未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要求)的,保证人免除责任保证期间和保证期间合同变更债权转让保证人继续承担原有的保证责任保证期间债务转移应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91建设工程施工常用的保证种类建设工程施工常用的保证种类(一)施工投标保证金(二)施工合同履约保证金(三)工程款支付担保 (四)预付款担保92抵押的法律概念抵押的法律概念 93抵押权的效力抵押权的效力抵押权的效力抵押权的效力抵押的效力范围抵押的效力范围 主债权及利息主债权及利息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 实现抵押权的费用实现抵押权的费用抵押物的转让抵押物的转让抵押物的转让抵押物的转让 需经抵押权人同意或代为清偿需经抵押权人同意或代为清偿 转让价款应提前偿债或提存转让价款应提前偿债或提存 不得与债权分离单独转让不得与债权分离单独转让抵押权的实现抵押权的实现抵押权的实现抵押权的实现 协议折价协议折价 通过法院拍卖、变卖通过法院拍卖、变卖价款超过债权部分归抵押人。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价款超过债权部分归抵押人。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94同一财产多次抵押的清偿顺序同一财产多次抵押的清偿顺序不动产抵押不动产抵押按登记顺序清偿。顺序相同:按债务比例清偿。动产抵押动产抵押登记的优于未登记的。都未登记:合同在先优于合同在后的。顺序相同:按债务比例清偿95担保的类型担保的类型担保的类型担保的类型担保的类型及其特征担保的类型及其特征96971某项目,建设单位甲公司在银行办理了在建工程抵押,银某项目,建设单位甲公司在银行办理了在建工程抵押,银行同时要求建设单位提供保证人。回答行同时要求建设单位提供保证人。回答(1)(2)题。题。(1).()可以作为保证人。)可以作为保证人。A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 B建设单位上级公司财务部建设单位上级公司财务部C国有商业银行国有商业银行 D私立医院私立医院(2).保证合同应当由(保证合同应当由()签订。)签订。A甲建设单位与银行甲建设单位与银行 B甲建设单位与保证人甲建设单位与保证人C银行与保证人银行与保证人 D甲建设单位、银行与保证人甲建设单位、银行与保证人97982、甲乙双方签订买卖合同,丙为乙的债务提供担保,但担保合、甲乙双方签订买卖合同,丙为乙的债务提供担保,但担保合同未约定担保方式及保证期间。关于该保证合同的说法,正确同未约定担保方式及保证期间。关于该保证合同的说法,正确的有(的有()A.保证期间与买卖合同的诉讼时效相同保证期间与买卖合同的诉讼时效相同B.丙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丙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C.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12个月内个月内D.甲在保证期内未经丙书面同意将主债权转让给丁,丙不再承甲在保证期内未经丙书面同意将主债权转让给丁,丙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担保证责任E.甲在保证期间内未要求丙承担保证责任,则丙免除保证责任甲在保证期间内未要求丙承担保证责任,则丙免除保证责任98993.下列抵押财产中,抵押权自登记时成立的有(下列抵押财产中,抵押权自登记时成立的有()。)。A.建筑物建筑物 B.建设用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 C.生产设备、材料生产设备、材料 D.在建工程在建工程 E.在建船舶在建船舶4.根据我国担保法律制度,关于抵押权实现的说法,错误的是根据我国担保法律制度,关于抵押权实现的说法,错误的是()A.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拍卖该抵押物所得价款受偿拍卖该抵押物所得价款受偿B.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抵押合同以登记生效的,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抵押合同以登记生效的,按抵押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按抵押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C.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的,若抵押物未登记的,按照合同生效的先后顺序清偿效的,若抵押物未登记的,按照合同生效的先后顺序清偿D.抵押物折价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抵押物折价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991005.某项目勘察费用为某项目勘察费用为40万元,合同中约定定金为万元,合同中约定定金为10%,也约定,也约定了违约金为了违约金为3万,发包方尚未支付定金,但是承包方不能按合同万,发包方尚未支付定金,但是承包方不能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此时,承包方应支付给发包方(约定履行合同,此时,承包方应支付给发包方()万元)万元 A.3万元万元 B.4万元万元 C.7万元万元 D.8万元万元6、甲公司与乙公司签署一份供货合同,由甲公司为乙公司提供钢、甲公司与乙公司签署一份供货合同,由甲公司为乙公司提供钢筋,并由丙公司作为乙公司收到钢筋后支付货款的保证人,但合同筋,并由丙公司作为乙公司收到钢筋后支付货款的保证人,但合同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如果乙公司收到钢筋后拒不付款,则丙公司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如果乙公司收到钢筋后拒不付款,则丙公司承担保证的责任方式为()承担保证的责任方式为()A、为一般保证、为一般保证 B、为连带责任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C、由丙与乙重新协商确定、由丙与乙重新协商确定 D、由甲乙丙三方重新协商确定、由甲乙丙三方重新协商确定100第一章第一章 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第一节 建设工程法律体系第二节 建设工程法人制度第三节 建设工程代理制度第四节 建设工程物权制度第五节 建设工程债权制度第六节 建设工程知识产权制度第七节 建设工程担保制度第八节 建设工程保险制度第九节 建设工程法律责任制度101第八节第八节 建设工程保险制度建设工程保险制度一、保险与保险索赔规定一、保险与保险索赔规定保险保险: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职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其发生所造成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地,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为保险行为。保险合同:保险合同:指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保险合同保险合同人身保险合同人身保险合同财产保险合同财产保险合同保险索赔保险索赔投保人进行保险索赔须提供必要的有效的证明投保人进行保险索赔须提供必要的有效的证明投保人等应当及时提出保险索赔投保人等应当及时提出保险索赔计算损失大小计算损失大小102二、建设工程保险的主要种类和投保权益二、建设工程保险的主要种类和投保权益1 1、建设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建设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即承保各类民用、工业和公用事业建筑工程项目,包括道路、桥梁、水坝、港口等,在建造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引起的一切损失的险种。建筑工程一切险往往还加保第三者责任险,即保险人在承保某建筑工程的同时,还对该工程在保险期限内因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的依法应由被保险人负责的工地及邻近地区的第三者的人身伤亡、疾病或财产损失,以及被保险人因此而支付的诉讼费用和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费用,负赔偿责任。如果一个建设工程项目同时由多家保险公司承保,则应当按照约定的比例分别向不同的保险公司提出索赔要求。103投保人与被保险人: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发包人应投保建筑工程开发险或安装工程一切险;发包人委托承包人投保的,因投保产生的保险费和其他相关费用用由发包人承担。被保险人指在工程进行期间,对该工程承担一定风险的有关各方。被保险人具体包括:被保险人具体包括:(1)业主或工程所有人;(2)承包商或者分包商;(3)技术顾问,包括业主聘用的建筑师、工程师及其他专业顾问。自然事件自然事件意外事故意外事故保险范围保险范围1042、安装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3、工伤保险和建筑职工意外伤害险4、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1051061、建设工程一切险的被保险人可以包括()。A.业主 B.总承包商C.分包商 D.业主聘用的监理工程师E.设备供应商答案:ABCD2、建筑工程一切险中的除外责任包括()。A.地震B.洪水C.设计错误引起的损失D.自然磨损E.维修保养费用答案:CDE107第一章第一章 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第一节 建设工程法律体系第二节 建设工程法人制度第三节 建设工程代理制度第四节 建设工程物权制度第五节 建设工程债权制度第六节 建设工程知识产权制度第七节 建设工程担保制度第八节 建设工程保险制度第九节 建设工程法律责任制度108第九节第九节 建设工程法律责任制度建设工程法律责任制度 法律责任法律责任是指行为人由于违法行为、违约行为或者由于法律规定而应承受的某种不利的法律后果。法律责任法律责任宪法律责任刑事法律责任民事法律责任行政法律责任国家赔偿责任109法律责任的特征法律责任的特征(1)法律责任是因违反法律上的义务(包括违约)而形成的法律后果,以法律义务的存在为前提(2)法律责任即承担不利的后果(3)法律责任的认定和追究,由国家专门机关依照法定程序进行(4)法律责任的实现由国家强制力作保障110111三种法律责任在于产生的基础不同(民法、行政法、刑法)三种法律责任在于产生的基础不同(民法、行政法、刑法)违约责任:不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 民事责任 侵权责任:侵犯他人财产权或人身权行政处分:针对国家工作人员作出法律责任 行政责任行政处罚:罚款、拘留、没收违法所得主刑:刑事责任附加刑:罚金、拘役、没收财产111补充(1)罚金:罚金:是刑法附加刑之一,是刑罚处罚的一种方式,属财产刑,其适用对象是触犯是刑法附加刑之一,是刑罚处罚的一种方式,属财产刑,其适用对象是触犯刑法的犯罪分子和犯罪法人。罚金,只能由人民法院依刑法的规定判决,除此之外,刑法的犯罪分子和犯罪法人。罚金,只能由人民法院依刑法的规定判决,除此之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行使罚金权。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行使罚金权。(2)罚款:罚款:是行政处罚手段之一,是行政执法单位对违反行政法规的个人和单位给予的是行政处罚手段之一,是行政执法单位对违反行政法规的个人和单位给予的行政处罚。他不需要经人民法院判决,只要行政执法单位依据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他不需要经人民法院判决,只要行政执法单位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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