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工程合同合同管理---培训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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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同 管 理合 同 管 理合同的概念合同法合同签订的程序合同的内容合同的履行合同管理基础知识标准合同文本合同的概念 法律概念我国现今合同立法和合同法理论中的合同概念,是在借鉴大陆法系国家立法和合同法理论的基础上形成的。1999年3月15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规定。”合同的概念 特征 合同的特征 是两个以上的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一是主体即当事人必须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二是当事人必须经过协商,意思表示一致,达成协议。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协议。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权利义务对等,任何一方都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对合同进行非法干预。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本质上是合法行为,只有主体、客体、内容及形式不违反法律的规定,才能产生法律约束力。合 同 法合同法合同法的内容合同法概述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合同法合同范围、内容、订立合同法合同效力、解释、变更与转让合同法常见经济合同合 同 法 施行、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同时废止。内容分为总则、分则、附则,共二十三章,四百二十八条。合 同 法 目录(一)目 录总则第一章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第八章一般规定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变更和转让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违约责任其他规定合 同 法 目录(二)分则第九章 买卖合同第十章 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第十一章 赠与合同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第十三章 租赁合同第十四章 融资租赁合同第十五章 承揽合同第十六章 建设工程合同第十七章 运输合同第十八章 技术合同第十九章 保管合同第二十章 仓储合同第二十一章 委托合同第二十二章 行纪合同第二十三章 居间合同附则合 同 法 概述合同法概述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合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所谓合同关系,是以商品交换或劳务给付为标的的合同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和转让、终止,以及违约责任等为内容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合 同 法 基本原则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适用于合同行为、合同关系以及合同司法等活动的基本准则。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对合同法律关系的本质和规律进行集中反映,适用于合同法全部领域的准则,是制定、解释、执行和研究合同法的基础。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贯穿于合同法规范的指导思想和根本准则。合 同 法 基本原则的功能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合同立法的准则,合同法的具体制度和规范应当以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为依据,而不能出现与基本原则的精神相左的规定。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提供了基本的行为模式,确立了当事人的行为准则。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适用法律的根本依据,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为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处理合同纠纷确定了指针,纠纷的处理方法和结果应当符合基本原则的要求。合 同 法 基本原则内容合同的基本原则是指在合同活动过程中应当遵守的基本准则。根据中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有以下五条。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合法原则合 同 法 基本原则(一)平等原则合同法第三条规定:“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平等原则体现在以下方面:合同当事人的人格平等。人人都有平等的权利,人人都有保护个人人格的权利,人人都有捍卫个人独立性的权利。只有当事人的人格平等,才能实现合同当事人的地位平等。合同当事人的地位平等。不论是自然人还是法人、其他组织,不论其所有制性质和经济实力,不论其有无上下级隶属关系,他们在合同关系中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不得利用自己的经济实力强迫他人接受不平等条款;不得利用公共权力搞非法垄断,签订“霸王合同”。平等原则不是指当事人享受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均等。法律地位上的平等,并不意味着当事人享有的具体民事权利和承担的具体民事义务都是一样的,在具体的合同关系中,因合同的性质、法律的规定、当事人的意志的不同,当事人实际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可以有所不同。合 同 法 基本原则(二)自愿原则合同法第四条规定:“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自愿原则体现了民事活动的基本特征,是合同关系不同于行政法律关系、刑事法律关系的重要标志。自愿原则体现在以下方面:自愿决定是否签订合同,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非法干预。自愿决定与谁签订合同、签订什么样的合同,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非法干预。自愿协商确定合同的内容,协商补充合同内容,协商变更合同内容。这是合同自愿原则的核心,是指当事人对于合同的具体内容,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均可自愿协商订立、补充和变更,只要不违背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法律就承认其有效。当然,如果合同内容违背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则该合同无效。自愿协商解除合同。自愿协商确定违约责任,选择争议解决方式。合 同 法 基本原则(三)公平原则合同法第五条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守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平原则是道德规范的法律化,它反映了合同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关系,符合当事人的要求。公平原则体现在以下方面:无论签订合同还是变更合同,都要公平合理地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公平合理地确定违约责任,不能显失公平。除少数合同(如赠与合同)外,当事人一方不能只享有权利不承担义务。在双方合同中,一方取得的财产与其履行的义务应大致相等,一方不得无偿占有他人的财产,侵犯他人的利益。当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时,可以根据公平原则进行解释,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合 同 法 基本原则(四)诚实信用原则合同法第六条规定:“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是合同法的最基本原则,是协调各方当事人利益,减少合同纠纷和合同欺诈,促进市场有序运行的重要原则,被称为合同法的最高原则和“帝王原则”。根据这一原则,合同当事人应该讲诚实、守信用。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不得隐瞒真实情况,用欺诈手段签订合同。不得滥用权利,加害他人。不得掺杂使假,以次充好,要正确履行合同。不得擅自撕毁合同,要忠实地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不得在签订和履行合同的过程中骗取对方的财物,搞合同诈骗。当事人在履行合同时,要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及时通知、协助、提供必要的条件、防止损失扩大和保密等义务。在合同终止后,应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合 同 法 基本原则(五)合法原则合同法第六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履行合同时,其行为应当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符合社会公德的要求,有利于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有利于维护社会的公共利益。否则,合同就失去了法律效力,失去了存在的意义,就得不到法律的保护。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必须合法。因此,遵守法律是对合同行为的最基本要求。社会公德即社会的公共道德,是人们共同进行社会生活及其行为应有的准则和规范。遵守社会公德,是中国社会主义社会一切活动都必须遵循的共同准则。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是合同法对合同当事人提出的最低要求。合 同 法 合同范围、内容、订立 合同的范围: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合同的内容: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关系中所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在合同形式上表现为合同的条款。合同条款不仅是判定合同成立与生效的依据,也是决定合同内容的因素。合同的订立:是订立合同双方当事人作出意思表示并达成一致的一种状态。合同成立的要件是合同订立重要组成部分。由于合同成立反映的是当事人自由协商的结果,尚不涉及法律的肯定或否定的评价。合 同 法 合同效力、解释、变更与转让合同的效力:又称合同的法律效力,它是指依法成立的合同具有法律赋予的拘束当事人各方乃至第三人的强制力。合同效力的内容是指法律赋予依法成立的合同拘束当事人各方乃至第三人的强制力。具体来说,合同效力的内容主要体现在如下两个方面。合同的解释:是阐明合同关系的内容,从而确定当事人在合同中权利、义务的活动。涉及三个层次:当事人所订立的合同究竟属于何种合同;合同是否成立;合同条款的解释。当事人对合同规定了怎样的内容,条款含义如何,是否合乎法律的规定;条款间是否存在冲突或者不完备情形;等等。这是合同解释的重点。合同的变更与转让:变更的含义:广义的包括合同的转让;狭义的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尚未履行或尚未完全履行之前,当事人就其内容进行修改和补充。转让的含义:合同当事人一方依法将其合同权利或义务全部或部分地转让给第三人。分为权利转让、义务转让(转移)、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概括转让)。合 同 法 常见经济合同合同法规定了15种有名合同,包括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在井下作业工程施工中,经常遇到的是井下作业承包合同(如油水井修井作业合同、酸化压裂工程合同、侧钻工程合同等),可以归人合同法承揽合同的范围。同时,由于井下作业承揽工程有一定的技术含量,当事人有时也会签订井下作业工程技术服务合同。另外,在组织生产时,会购买原材料、租赁设备工具等,此时就要签订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合 同 法 承揽合同“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做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做人给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承揽合同是在井下作业施工过程中应用范围最广的一类合同,签订时要注意以下问题:承揽方式:是指承揽人完成工作的方式,对承揽方式的规定,可确保定做人获得符合其要求的工作成果。材料提供:即规定原材料应由何方提供。工作成果的质量保证期限:承揽合同一般要经过验收,以决定工作成果的质量是否合格。规定保证期限,在保证期内如发现质量问题,承揽人应承担修理、重做等相应的责任。保密:在订立合同时,定做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要求承揽方承担保密义务,并在合同中订立保密条款详加规定。预付款:承揽人能为定做人全面履行合同提供一定的约束,而且在定做人违约,且无赔偿能力时,承揽人的请求权也不至于完全落空。合 同 法 技术服务合同“技术服务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不包括建设工程合同和承揽合同。”委托他人提供技术服务的一方是委托人,提供技术服务的是受托人。技术服务合同履行的过程中伴随着专业技术知识的传递,即受托人在完成一个技术工作的同时,要向委托人传授知识、经验和手段。当事人在订立技术服务合同时,可以约定对新的技术成果的归属和分享办法,可以约定由双方共有,也可以约定由某一方所有。委托人应当约定提供工作条件,完成配合事项,接受工作成果并支付报酬。委托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影响工作进度和质量,不接受或者逾期接收工作成果的,支付的报酬不得追回,未支付的报酬应当支付。受托人以解决具体技术问题为工作内容,受托人应当按照约定完成服务项目,解决技术问题,保证工作质量,并传授解决技术问题的知识。合 同 法 买卖合同“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出卖人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卖方,买受人就是买方,买卖合同在原经济合同法中被称为购销合同,在经济生活中是最普遍、最常见的合同。买卖合同的条款分为主要条款和普通条款。主要条款是合同法第12条所规定的,如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以及违约责任等;普通条款是合同法第13条规定的,如包装方式、检验的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和效力等。合 同 法 租赁合同“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出租人因出让其对物的使用权而获得收益 租金,承租人因支付一定费用而获得他人所有物的使用权。租赁合同具有较高社会经济价值,从承租人一方来说,可以经由租金的一期或多期支付,以相对较小的代价取得对标的物的使用和收益的权利,而不必为一时之需支付标的物的价款以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对出租人而言,可以在不丧失租赁物所有权的前提下,盘活资产,获取必要的资金。合同签订程序 签订一份内容完整、形式合法、责任明确的有效合同,一般要经过以下四个阶段。市场调查和可行性研究 资信审查 协商谈判 签订合同合同签订程序 市场调查和可行性研究市场调查是合同签约准备阶段的必经步骤。调查的内容主要是了解收集与合同项目有关的信息并对这些信息进行整理,作为签订合同时的参考和依据。从技术上保证对合同谈判有关的信息收集准确、及时、完整全面。信息的整理就是对收集到的信息进行统计、分析、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筛选、分类的过程。可行性研究是指在合同谈判前,对可能影响谈判的主客观因素进行调查研究,预测成败得失,以确定项目的可行性。可行性研究一般包括几方面的内容:一是有关谈判信息与资料的研究。二是谈判方案的比较与选择。三是各种主客观情况的预测。预测的情况愈是正确,选择方案就愈科学。四是综合评估、做出结论,明确谈判是否可行和具体的谈判方案。合同签订程序 资信审查资信审查是合同订立阶段的一项重要工作。选择资信良好的合同对象,有履约能力并且讲信用,就能达到签订合同的预期目的。资信审查主要包括资格审查和信用审查两个方面。资格审查:包括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审查和签约人的资格审查。对当事人主体资格的审查,签订合同的合法主体有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企业签订合同的当事人一般是法人和其他组织。对签约人的资格审查,签约人既可以是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也可以是企业法人的委托代理人。信用审查:信用审查主要是对当事人履约能力及履约信用的审查。履约能力审查,包括支付能力和生产能力两个方面。履约信用的审查,可通过调查了解对方是否为“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与其他企业签订合同的履行情况,对方合同纠纷诉讼、仲裁情况等方式进行审查。合同签订程序 协商谈判协商谈判是签订合同的重要阶段,是双方当事人进行签约和承诺的过程,应认真做好组织工作。做好准备:组织协商谈判,要事先做好准备。根据对方当事人的情况,选择最佳合同谈判方案,确定参加谈判人选。对合同的主要条款要事先进行商定,如价格、数量、交提货时间、质量标准等,使参加谈判人员在谈判中心中有数,避免出现差错。商定条款:这是订立合同十分重要的一环。当事人双方商定合同条款时必须贯彻订立合同的基本原则,在友好的气氛中进行谈判。一般的合同主要讨论标的质量、数量、价格或酬金、履行期限、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的方式等基本项目。形式平等:形式平等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谈判中当事人双方所处的地位平等。二是协议内容要平等,权利和义务相对应,不能出现不平等条款。合同签订程序 签订合同在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按照法律规定和双方约定,拟定书面合同文书。国家已颁布统一合同文本的,应使用统一文本。拟定合同文书要做到:内容完整合法、文字工整通顺、语言表述准确、责任明确清楚、避免出现歧义和误解。合同文书拟定以后,还应该进行必要的审查把关,看是否与本企业的财产、生产能力相适应,是否具有可行性和科学性。如经审查,认为切实可行,最后双方签名盖章,同时要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合同才能成立。有些合同,根据国家规定须经上级或有关部门批准的,在有关部门审批后,才能正式生效。如果国家规定或当事人自愿约定,某些合同必须经过鉴证或公证的,要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有关部门进行鉴证或公证后,该合同才生效。合同的内容合同的内容,也称合同的条款,是确定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的根本依据,也是判断合同是否有效的客观依据。订立一个内容完备的合同,对于实现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目的,防止和减少以及迅速解决合同纠纷具有重要意义。根据中国合同法第12条的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办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合同的内容合同的内容:合同主体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履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注意两点合同的内容 合同主体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该条款主要反映合同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明确合同主体。合同首先要明确双方的名称(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或者姓名(自然人),以确定其身份,同时明确各自的住所。对于法人或非法人组织通常以其主要办公地点或业务活动地点为住所,一般以法定文件为依据;对于自然人,通常以户口所在地为其住所,但其经常居住地与户口所在地不一致的,以其经常居住地作为住所。住所的确定,对于合同的履行和确定诉讼管辖具有重要意义。合同的内容 标的标的是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又称为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它体现着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目的与要求。订立合同首先要明确标的。根据合同类型的不同,合同的标的也有不同的种类,主要有财产(物)、行为、劳动成果。订立合同的标的条款时,要做到标的准确无误,对其要求要尽量明确。同时要注意合同的标的必须是合法的。合同的内容 数量数量是对标的的计量,是以数字和计量单位来衡量标的的大小、多少、轻重的尺度,是确定标的的重要依据之一。订立合同的数量条款,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所确定的规则,如应当使用法定的计量单位和统一的计量方法。没有规定的,当事人可以约定。数量规定必须明确,同时对合理的误差及自然增减等做出规定等。合同的内容 质量质量是标的的内在质的规定性,是标的内在的物理、化学、机械、生物等性质,以及其外观形态的综合指标、一般指标的标准和技术要求等,质量的好坏直接决定了标的的效用。因此,在合同中应当予以明确规定。标的的质量一般以品种、型号、规格、等级等体现出来,在合同中对这些项目应当有所规定。在质量条款中应当载明:对产品质量负责的期限和条件、对质量提出异议的期限和条件、抽验的方法、比例和标准。同时,质量条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化的要求。标的的技术标准,有国家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执行;没有国家标准而有专业(部)标准的,按专业标准执行;没有国家和专业标准的由双方协商。合同的内容 价款或报酬价款或者报酬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履行合同,交付标的所应支付的以货币为表现形式的代价。价款是指以物为标的的合同中,取得标的物的一方向另一方所支付的货币。如购销合同中买方向卖方支付的货币,借款合同中借款人向贷款人支付的本息,财产租赁合同中的租金。报酬是指以行为或特定成果为标的的合同中,接受服务或者成果的一方向另一方所支付的货币。如建筑工程承包合同中的勘察设计费、工程价款,货物运输合同中的运费等。签订合同时,应当明确约定价款或者报酬的计算标准、金额总数、结算方式、支付条件、支付日期等内容。合同的内容 履行期限履行期限是当事人实现权利和履行义务的时间界限,是确定合同是否按时履行或迟延履行的客观依据。履行期限必须明确。在确定履行期限时,应注意以下几点:首先要明确具体合同中的具体履行期限的含义,如供销合同中供方的履行期限是指的交货日期。其次,期限一定要具体,通常按日计算,也有的可按旬或时计算。再次,要了解不同交货方法交货日期不同的计算方法。由供方送货的,以收货方收货记录为准;由供方代运的,以发运产品时承运部门的记录为准;由需方自提的,以公供方通知提货的日期为准。合同的内容 履行地点履行地点是指当事人一方履行合同义务另一方接受这一履行的地点。明确规定履行地点不仅对经济合同的实现具有直接作用,而且影响到履行时费用的支付,还涉及合同纠纷案件的地域管辖,同时也是判断合同是否得到正确履行的依据之一。当事人在确定合同的履行地点时,要注意:如果某些种类合同的履行地点法律有规定,应当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合同中约定履行地点。如果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一般来讲,交付的标的物是不动产的,在不动产的所在地履行;交付的标的物是动产的,应当在接受该标的物一方当事人的所在地履行。在当事人对履行地点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则按照法律的有关规定处理,给付货币的,在接受方的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的所在地履行。合同的内容 履行方式履行方式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履行义务的具体途径和方法。履行的方式主要是由合同的性质内容所决定的。按履行合同义务的性质,可分为转换财产方式、提供劳务方式和完成一定工作的方式。按照履行合同义务的期次,可分为一次履行方式和分期分批履行方式。还可按标的的交付方式等进行分类。合同的内容 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的约定时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是保证合同履行的重要条款。违约一般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不履行,另一种是履行不适当,即在履行时没有完全按合同规定的标的的数量、质量、履行期限、地点、方式等来实现合同规定的义务。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主要有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实际履行等。当事人可对违约责任的形式做出约定。合同的内容 解决争议解决争议的办法:合同签订后,在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产生争议。为使发生争议后能够有一个双方均可接受的解决办法,应当在合同条款中对此做出约定。解决争议的办法主要有协商、仲裁和诉讼。当事人可就发生纠纷后解决争议的办法从中做出选择。合同的内容 注意两点需要注意的是,第一,以上条款为合同通常包括的条款,并不是每个合同都必须包括以上所有条款,合同才算成立。根据合同的不同类型和实际需要,当事人可对合同的内容做出约定。第二,在订立合同时,要考虑合同法分则及其他法律有关种类合同的规定。由于经济贸易活动的多样性,当事人如果缺乏经验,所订合同常易发生难以处理的纠纷。中国在实践中采取的推广宣传合同示范文本的做法,对于提示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更好地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防止合同纠纷,起到了积极作用。因此,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但应当说明的是,合同示范文本不是某单位自己定的格式条款,而是由一定的综合部门主持,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按一定的程序形成的示范文本。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履行是合同法中一个极为重要和十分关键的问题。当事人通过订立合同,实现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目的,必须通过合同的履行来实现。合同的订立是前提,合同的履行是关键。如果订立了合同,而得不到执行,那么,订立合同的目的就无法实现,合同目的就会落空。因此,合同订立后,能否得到真正的履行,直接关系到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能否实现,关系到社会正常的经济流转秩序能否得到保障,关系到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所以,必须高度重视合同的履行问题。合同的履行,就是合同双方当事人为了实现订立合同的目的而做出合同约定的行为。即按照合同约定的主要内容,如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和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履行方式等全面地完成各自所承担的义务。总之,合同双方当事人要按照依法订立的合同全面地完成各自所承担的义务,保证对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实现。合同的履行 原则合同履行原则是双方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遵守的基本的原则或者规则,对当事人履行合同具有重大指导意义,是履行合同的基本准则。中国合同法第60条对合同履行做出了概括性规定。其主要内容为:“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根据本条的规定,合同履行应当遵循以下六项原则:合同的履行 原则合同履行原则全面履行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平合理原则协作履行原则效益履行原则情势变更原则合同的履行 全面原则全面履行原则要求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面地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包括履行义务的主体、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的期限、履行地点、履行方式等,都要严格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面地履行。具体来讲,全面履行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履行主体要正确,履行的标的要正确,履行期限要正确,履行地点要正确,履行方式要正确,此外,合同规定的其他条款,也均应依照合同的规定全面地履行。合同的履行 诚信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是指当事人在履行合同时,要心怀善意,要诚实,讲信用,相互协作,不得滥用权利。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合同义务。例如,有的需要用时通知对方,以便做好准备;有的需要提供必要的条件和说明;有的需要协作;有的需要保密等。将诚实信用作为合同履行的原则之一,可以防止当事人滥用权利,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和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有利于更好地履行合同义务,实现合同目的。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根据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补充、解释。合同的履行 公平合理原则公平合理原则,在订立合同时,由于当事人的疏忽,有的问题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以公平合理的原则,采取补救措施。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签订补充条款加以解决;若当事人协商不成,就应按照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如果不能确定,就按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来确定。合同的履行 协作原则协作履行原则要求合同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相互帮助,给对方提供便于履行的条件。实际上,这项原则只是诚实信用原则的一部分,即诚实信用原则所要求的协助义务。因此,从逻辑的角度讲,协作履行原则并不是一个独立的履行原则,而是诚实信用原则的内容之一。合同的履行 效益原则效益履行原则又被称为经济合理原则,指履行合同应讲求经济效益,尽量争取以最小的成本,获取最大的效益。如履行中应采取最经济合理的运输方式、最便捷的路线等,为对方考虑,精打细算,节约履行费用。应该说,效益履行原则的这层意思也是诚实信用原则的应有之义。如在乘坐出租车时,如果乘客不太清楚前往目的地的路线,出租车司机应选择最短的路线;如果乘客要求以最快的时间到达目的地,则应选择最不堵车而又相对较短的路线。如果没有尽到上述义务,则既不符合效益履行原则,同时也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合同的履行 变更原则情势变更原则是指在合同订立后,如果发生订立合同时当事人不能预见并且不能克服的情况,改变了订立合同时的基础,使合同的履行失去意义或者履行合同将使当事人之间的利益重大失衡,应当允许当事人变更合同或者解除合同。其实质是诚实信用原则的具体运用,目的在于消除合同因其基础发生变化而产生的不公平后果。合同管理基础知识签定合同应遵守的原则管理体系主管部门职责项目经理负责合同管理人员职责管理权限授权管理谈判、审查、审批及签订合同条款审查、审批程序合同签订合同履行变更和解除合同纠纷处理履行结算基础工作类别管理制度台帐网上合同管理系统合同管理基础知识 定义 合同是甲乙双方经济联系的纽带。任何一个单位或企业凡对外发生经营业务行为,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都必须订立合同(包括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它形式,其中其它形式如政府批文、房地产部门的登记制等)。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为实现一定的经济目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协议。当事人是指: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合同管理基础知识 遵守原则签定合同应遵守的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股份公司及油田有关制度、规定,符合油田生产建设计划,适应油田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贯彻平等协商、互惠互利、等价有偿的原则。按规定程序订立的原则,即先授权,后招标、谈判;先审查,后签字、盖章。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监督的原则,禁止签订违法合同和无效合同。合同管理基础知识 管理体系 中石油股份公司实行“统一授权,分级管理,归口审查”的管理体系。统一授权:油田生产建设、经营及对外一切经济活动,由油田公司总经理统一授权。分工管理:合同管理部门是油田公司合同主管部门,负责办理合同授权、标书与合同文本审查、合同签章及结算程序审核等管理工作。项目实施单位主管领导根据油田总经理授权,负责按油田经济运行程序组织合同谈判、签约与合同履行、结算办理等工作。归口审查:油田业务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对合同内容分别进行经济审查、技术审查、法律审查。合同管理基础知识 主管部门职责油田公司合同主管部门工作职责负责制(修)定油田合同管理规章及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合同业务管理,指导、协调、检查、考核油田所属各单位(部门)的合同管理工作。负责办理合同授权委托书;管理与正确使用油田合同专用章。负责合同的咨询论证、招标文件审查和合同文本的法律审查;负责合同的结算办理程序审核;组织合同纠纷的调查与调解。负责健全油田合同管理网络体系和合同信息化建设;培训合同管理人员和委托代理人。负责协调与地方工商行政机关的业务;负责油田合同报表的汇总编报和合同资料归档工作。分级管理是指股份公司、油田、二级单位(项目部)。按合同性质与合同标的额分级管理。合同管理基础知识 项目经理负责油田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各单位(部门)主要领导负责本单位的合同管理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专职或兼职合同管理人员,协助项目经理做好本单位(部门)的合同管理工作。项目经理职责负责组织项目招标文件的制定,合同文本的编写与初审。负责对服务单位的资质、服务能力、技术水平、诚信和相关协作事项等进行调研、评定。负责组织项目招投标及合同的谈判与签订。负责组织合同履行、实施监督,处理合同履行中出现的问题,参与合同纠纷处理。负责组织项目验收和结算办理等工作。合同管理基础知识 合同管理人员职责合同管理人员职责:负责本单位的合同管理具体事务,协助项目长依法签订合同,参加招标、投标、合同谈判与签订。参与合同的履行监督;负责本单位合同结算办理等工作。汇总、报告合同实际履行情况,会同项目长及时处理合同履约中出现的问题和纠纷。制止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行为,有权及时向主管领导及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负责建立合同谈判记录,建立健全合同档案,编制上报合同报表及合同原始资料。负责合同信息审查和本单位的合同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合同管理基础知识 管理权限合同管理权限的划分涉外合同担保合同贷款合同合资合作合同特大合同(指工程类合同单项标的金额在亿元以上、非工程类合同单项标的金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合同,不包括关联交易合同)。以股份公司名义签订的合同上述合同由股份公司负责管理。其余合同由油田经过授权后自行管理。合同管理基础知识 授权授权管理合同实行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负责制。经油田总经理授权,各单位(部门)的项目经理为委托代理人,代表油田在授权范围内签订合同。合同管理基础知识 谈判、审查、审批及签订(一)项目议标或招标 根据项目需要和市场情况,由项目经理提出建议、报上级主管部门和主管领导批准。合同谈判前,项目建设单位或项目经理应做好事前准备工作,包括:认真落实项目投资计划与工程项目的设计概(预)算,进行市场调研。严格审查对方当事人的资质、技术能力和市场准入办理情况。应组织参加合同谈判人员熟悉标书、合同条款等文件,广泛征求意见和进行情况说明。合同管理基础知识 谈判、审查、审批及签订(二)项目招投标 依据油田总经理授权和招标结果,由项目长组织合同谈判小组进行。谈判小组由以下人员组成:项目经理(主谈人)专业部门相关技术人员 油田相关的企管、计划、财务、审计监察、造价等部门人员。合同管理基础知识 谈判、审查、审批及签订(三)合同价款的确定原则 招标项目,按着相同条件下较低价中标的原则确定。非招标项目,以审批的项目造价预算或市场咨询价为基础,在投资计划和预算的范围内根据市场供需情况由项目经理确定。一定时期内相同项目或类别的价格应保持相对一致。由政府部门和上级部门定价并强制执行的,以政府部门和上级部门定价为准。关联交易项目定价应依据关联交易总协议确定。合同条款确定由参加合同谈判人员根据部门职责分工审查并提出建议,项目经理集中意见后确定。难以确定的事项由项目经理或主管部门报油田主管领导审定。合同管理基础知识 谈判、审查、审批及签订(四)合同主管部门负责对合同进行审查 对方当事人签订合同的主体资格、资质等级、履约能力及服务单位的市场准入证办理情况。合同内容的法律风险。合同必备条款齐全、准确,标的明确,权利、义务对等,违约责任明确,合同形式规范,文字表述准确等。合同价款符合油田资金计划和预算。合同管理基础知识 条款(一)构成合同的主要条款或必备条款(八方面)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是单位的要写明单位全称,是个人的要写清姓名和住所。标的:单从定义上理解比较抽象,不好理解“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怎么理解呢?简单说,这个合同想干什么,或者合同的中心思想要解决什么问题。数量:项目实施的数量。质量:实际是个验收标准的问题,一定要写清楚。往往纠纷就发生在这。口说无凭,要以文字的方式固定下来,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执行国家或行业标准,无国家或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执行(标的物)。合同管理基础知识 条款(二)价格或者报酬:要写明总价款,也要写明分价款。在实际履行合同中,实际工作量往往是在变化的,应以实际发生工作量为结算依据,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期限,从某年某月某日开始至某年某月某日止;地点,某某油田勘探区域;方式,乙方提供技术人员及设备进行现场技术服务。违约责任:合同一经签订,合同双方当事人都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解决争议的方法:老合同法规定:或仲或裁,三法合一之后,即可仲也可裁,对仲裁不满意的,还可向法院起诉,按司法程序裁决。合同管理基础知识 审查、审批程序 项目建设单位在合同谈判结束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合同文本初稿及合同审批表报送油田主管合同部门审查。油田公司合同主管部门应及时对合同文本进行全面审查,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合同提出修改意见,由项目建设单位按审查意见进行修改或作出必要说明。油田合同主管部门审查后,按规定权限审批:项目经理签字审批;合同标的金额大的合同,上报油田主管领导审批。合同管理基础知识 签订合同签订:经审查批准签订的合同,由油田总经理授权的项目经理签字,合同主管部门加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凡以油田名义对外签订的合同必须加盖油田合同专用章,未盖油田合同专用章的合同或协议,油田不予承认,由此造成的法律及经济责任由责任者承担。合同管理基础知识 履行 合同一经签订,应全面履行好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项目经理及项目建设单位全面负责合同的履行工作。属于建设单位责任的要认真组织实施,按质、按量、按期完成合同的约定,并确保建设单位不发生违约行为。合同履行中要做好各项记录、签证或会议纪要并妥善保管。发生纠纷要查清事实,分清各方责任,并签订经双方认可的书面补充协议或其它书面材料,以作为纠纷处理和合同结算办理的依据。在履约中出现对方单位不能完成工作、质量不合格、延误工期等违约或预期违约等情况时,项目建设单位或项目经理应及时将情况和处理意见通知合同主管部门,遇重大问题需立即向油田主管领导汇报。合同管理基础知识 变更和解除 合同变更或解除:必须符合合同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合同变更或解除: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采取书面形式。对方提出变更或解除合同时,项目经理应及时组织相关部门研究并形成书面处理意见,并将处理意见和对方提供的书面材料报送合同主管部门;项目单位提出变更或解除合同时,项目单位应向合同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原因。重大项目发生变更、转让或解除合同时,应同时间向主管领导汇报,经批准后正式办理相关手续。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协议未达成前,原合同仍然有效。合同管理基础知识 纠纷处理合同纠纷处理:合同实际履行中若发生纠纷,项目经理或项目建设单位应及时通告合同主管部门,并向油田主管领导汇报。纠纷处理应按合同有关条款协商解决,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如协商不成需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项目建设单位书面说明情况,由合同主管部门按法定程序办理。合同管理基础知识 履行结算(一)合同验收:项目建设单位和项目经理要严格按国家和股份公司有关施工作业验收规范、标准以及合同规定的数量、质量、技术规范和工期等做好验收工作。油田各专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组织或参与项目验收,项目建设单位根据各专业部门的验收意见,签署工程验收书。合同预结算:办理合同预付款、备料款、进度款,项目建设单位应填写合同履行结算记录表,经项目经理签字同意,与工程形象进度表等资料一起送合同主管部门审核,并加盖合同履行专用章后,办理合同结算。合同管理基础知识 履行结算(二)合同结算:办理完工结算,应提交项目验收证书、施工预算书,属于审计项目的须附审计付款通知单,一并送合同主管部门按规定的程序办理结算。合同结算办理要做到程序简明、责任明确、运行高效。重点强调(六个方面):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合同一经签订,合同双方当事人都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合同中约定不明确的签订补充协议:在合同履行时或履行过程中,发现质量要求、价款、履行地点、履行期限、履行方式等不明确的,当事一方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另签订补定协议。企业名称、住所的改变不影响合同的履行: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合同管理基础知识 履行结算(三)确认工作量:合同履行过程中,实际完成的每一项工作量都要如实填写核准。按实际发生工作量逐项进行质量认定: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进行验收,做出评价。按经济运行程序结算:根据工程项目竣工验收书,填写单项工程结算表、合同实际履行结算表办理结算手续,经主管科室和主管领导签字后,合同部门审核加盖合同实际履行结算章,办理结算手续。合同管理基础知识 基础工作合同专用章使用:油田合同专用章由合同主管部门专人负责保管,建立用印登记台账。印章专管人员不得将印章借他人使用。合同台帐与存档:各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台账,合同履行完毕将合同、结算资料等相关资料由本单位归档留存。油田合同主管部门负责建立油田的合同管理台账和合同档案,并将合同审批表、合同、合同履行结算记录表等资料,按油田档案管理办法规定按时转交油田档案馆。合同管理基础知识 基础工作合同报表与分析总结:合同主管部门每季度向油田主管领导报送合同签约及合同履行情况统计报表和分析总结。合同信息化建设:油田合同主管部门负责油田合同管理信息化的建设、推广应用及人员培训等组织工作,有关处室、直属机构和二级单位应有专人负责合同管理信息化工作。合同管理基础知识 类别(一)油田系统合同类别油田系统合同一般分为十三大类。股份公司法律事务部推广了标准合同文本共41项,基本涵盖了石油系统的方方面面,这些标准合同文本是以国际通用合同文本为蓝本,并参照大庆、冀东、长庆、新疆、塔里木等油田现行合同文本及目前的管理方式而修改制订。更加明确了甲乙方职责,为生产的正常运行、减少或避免纠纷的发生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按照程序简明、工作高效、责权明确、风险防范、同类合并、有利管理的原则,具备条件的项目要签订年度合同。合同管理基础知识 类别(二)买卖合同:产品物资合同,资产合同,股权合同,油气产品销售合同,其它合同。水电讯合同:供用水合同,供用电合同,供用气合同,供用热力合同,其它合同。勘探开发工程合同:钻井工程合同,测井工程合同,录井工程合同,试油工程合同,射孔工程合同,井下作业工程合同,勘探工程合同。地面建设工程合同:勘察合同,设计合同,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其它合同。承揽合同:加工定作合同,修缮修理合同,测试检验合同,其它合同。运输合同:铁路运输合同,公路运输合同,水路运输合同,航空运输合同,多式联运合同,其它合同。合同管理基础知识 类别(三)仓储保管合同:仓储合同,保管合同,其它合同。服务合同:中介机构服务合同,生产生活服务合同,其它合同。技术和知识产权合同: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许可使用合同,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商标转让许可使用合同,其它合同。租赁合同:资产租赁合同,承包租赁经营合同,融资租赁合同,其它合同。融资保险类合同:借款合同,担保合同,保险合同,其它合同。合资合作经营合同:合资合同,合作合同。其它合同:其它合同。标准(格式)合同 定义、特点合同法第39条“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重复使用而预先拟订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格式合同:在国际上又称附和合同、契约条款、标准合同、定性化契约。在国内称为标准合同、附从合同、定式合同。合同法称之为格式条款。具有以下特点:格式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条款由当事人一方预先拟订,具有预先制定性;格式合同具有不可修改性、稳定性和重复性;格式合同的内容具有科学性、规范性、完备性特点;格式合同具体条款的拟定具有垄断性;格式合同以书面明示为原则。标准(格式)合同 发展格式合同的产生和发展是20世纪合同法发展的主要标志之一,19世纪中期以来,伴随着科技的飞速发展,社会经济出现了迅速腾飞,特别是消费领域和公用事业更是一日千里。于是作为日常贸易法律表现形式的格式合同广泛的出现在了社会经济生活中。在目前普通人订立的合同总数中,格式合同的数量大约占95以上。一位西方学者甚至认为格式合同占现代市场经济发达国家所欠数量的99,成为当今主要的合同形式,有学者称“我们生活在格式合同的世界里”。标准(格式)合同 文本修井作业工程服务合同油水井侧钻工程承包合同酸化压裂工程合同井下作业工程合同地震勘探工程技术承包合同钻井工程服务合同地质录井工程服务合同测井工程服务合同固井工程服务合同钻前工程施工服务合同钻井泥浆服务合同石油工程合同标准文本:1.合同法概述?2.合同签订程序一般分为那四个阶段?签定合同应遵守的原则?3.合同的内容?4.合同履行原则?6.合同管理权限是如何划分?9.格式条款是什么?又称什么?思考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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