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要点问题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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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前前 言言 根据各县(市、区)卫生局发来的出生医根据各县(市、区)卫生局发来的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存在问题来看,一半以上的问题相学证明管理存在问题来看,一半以上的问题相关出生医学管理文件和全省妇幼卫生管理培训关出生医学管理文件和全省妇幼卫生管理培训班上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的课件中都有明确表述班上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的课件中都有明确表述如何解决,这间接的说明各地回去没有组织好如何解决,这间接的说明各地回去没有组织好传达学习贯彻,为此希望通过这次培训班培训传达学习贯彻,为此希望通过这次培训班培训后,各县(市、区)都能回去开展相应的培训,后,各县(市、区)都能回去开展相应的培训,使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更为规范、顺畅。使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更为规范、顺畅。前 言 根据各县(市、区)卫生局发来的#资料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主要内容:主要内容: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要点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要点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存在问题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存在问题主要内容: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要点#资料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要点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要点一、法律证件、法律效力一、法律证件、法律效力二、依法管理二、依法管理三、三、管理环节管理环节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要点一、法律证件、法律效力#资料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要点: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要点:一、法律证件一、法律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三章第二第三章第二十三条规定:十三条规定: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按照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出具统一制发的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出具统一制发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出生医学证明出生医学证明由卫生部统一印发,统一编由卫生部统一印发,统一编号。号。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要点:一、法律证件#资料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出生医学证明的法律效力:出生医学证明的法律效力:证明婴儿出生时的健康及自然情况;证明婴儿出生时的健康及自然情况;证明婴儿的血亲关系;证明婴儿的血亲关系;婴儿获得国籍的医学依据;婴儿获得国籍的医学依据;户籍机关进行出生登记的医学依据。户籍机关进行出生登记的医学依据。-称为称为“人生第一证人生第一证”。出生医学证明的法律效力:#资料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二、依法管理的依据:二、依法管理的依据:卫生部、公安部卫生部、公安部关于统一规范关于统一规范出出生医学证明生医学证明的通知的通知(卫妇发(卫妇发(1995)第)第10号)号)卫生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生医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的通知证明管理的通知(卫妇社发(卫妇社发200996号);号);福建省卫生厅、公安厅、司法厅福建省卫生厅、公安厅、司法厅关于规范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工作的通关于规范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工作的通知知(闽卫妇幼(闽卫妇幼200971号)号)二、依法管理的依据:#资料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三、三、管理环节管理环节 印制:卫生部负责印制:卫生部负责 申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或受委托的申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或受委托的妇幼保健机构负责,应提交书面申领表妇幼保健机构负责,应提交书面申领表(介绍信),加盖单位公章。(介绍信),加盖单位公章。建立出入库登记:(数量、编码、建立出入库登记:(数量、编码、入库人入库人/领取人签字)领取人签字)三、管理环节#资料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出生证签发三种情形:出生证签发三种情形:首次签发、补发、换发。首次签发、补发、换发。出生证签发三种情形:#资料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首次签发首次签发签发机构第一次为新生儿出具签发机构第一次为新生儿出具出生医学证明出生医学证明。两种情况:两种情况:1.1.由具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机构为本机由具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机构为本机构内出生的新生儿直接签发构内出生的新生儿直接签发 2.2.在医疗机构外分娩在医疗机构外分娩首次签发签发机构第一次为新生儿出具出生医学证明。#资料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首次签发首次签发在具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机构出生在具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机构出生 1.1.出生所在的医疗机构签发出生所在的医疗机构签发 2.2.免费免费 3.3.核对婴儿分娩记录和父母身份信息后填写核对婴儿分娩记录和父母身份信息后填写 4.4.三联都应盖章(不要盖骑缝章)三联都应盖章(不要盖骑缝章)不增设任何条件和程序限制不增设任何条件和程序限制出生医学证明出生医学证明发放。发放。首次签发在具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机构出生#资料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首次签发首次签发出生医学证明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首次签发登记表整合分娩信息、整合分娩信息、父母及领证人相父母及领证人相关信息,设置存关信息,设置存根联粘贴处。根联粘贴处。首次签发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资料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首次签发首次签发卫妇社卫妇社200996号号/闽卫妇幼闽卫妇幼200971号对签发工作进行号对签发工作进行 具体规定。具体规定。1.必须查验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必须查验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未提供父亲信息的,新生儿母亲提供书面声明,相应栏目填写未提供父亲信息的,新生儿母亲提供书面声明,相应栏目填写“/”3.未提供母亲信息的,?未提供母亲信息的,?4.领证人:不是新生儿母亲,需提供新生儿母亲签字的委托书及领证人:不是新生儿母亲,需提供新生儿母亲签字的委托书及 领证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领证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5.接生人员签字:负责接生助产技术人员或签发人员接生人员签字:负责接生助产技术人员或签发人员首次签发卫妇社200996号/闽卫妇幼200971号#资料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首次签发首次签发原出生医学记录中父亲或母亲信息与原出生医学记录中父亲或母亲信息与首次签首次签发登记表发登记表不符,需补充下列材料:不符,需补充下列材料:1.书面情况说明;书面情况说明;2.信息不符的父亲(或母亲)户籍所在地或现信息不符的父亲(或母亲)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的村(居)委会或单位出具的亲子关系居住地的村(居)委会或单位出具的亲子关系证明证明;3.三方亲子鉴定证明。三方亲子鉴定证明。首次签发原出生医学记录中父亲或母亲信息与首次签发登记表不#资料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首次签发首次签发在医疗机构外出生(包括法定家庭接生员接生在医疗机构外出生(包括法定家庭接生员接生/途中出生途中出生/未获准开展助产技术的机构或人员接未获准开展助产技术的机构或人员接生),由出生地县卫生局或受委托的妇幼保健生),由出生地县卫生局或受委托的妇幼保健机构签发。机构签发。*出生地出生地 *免费免费 *审核证明材料审核证明材料首次签发在医疗机构外出生(包括法定家庭接生员接生/途中出生/#资料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医疗机构外分娩应审核的材料医疗机构外分娩应审核的材料1.亲子关系声明;亲子关系声明;2.亲子关系证明(父母或监护人任何一方户籍或居住地的村(居)委会或单亲子关系证明(父母或监护人任何一方户籍或居住地的村(居)委会或单位出具);位出具);3.亲子关系的旁证材料之一:亲子关系的旁证材料之一:(1)三方亲子鉴定证明;)三方亲子鉴定证明;(2)根据)根据2008年省公安厅、省卫生厅等部门年省公安厅、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解决我省历年出生人口关于解决我省历年出生人口未落户问题的意见未落户问题的意见,已办理落户手续的,提供,已办理落户手续的,提供居民户口簿居民户口簿;(3)在设有家庭接生员的边远地区,本村家庭接生员出具的)在设有家庭接生员的边远地区,本村家庭接生员出具的接生证明接生证明和和该接生人员的该接生人员的家庭接生员技术考核合格证书家庭接生员技术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复印件。*2003年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对在医疗保健机构外分娩的婴儿发放出生医学证年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对在医疗保健机构外分娩的婴儿发放出生医学证明问题的函(答复广东省卫生厅)明问题的函(答复广东省卫生厅)医疗机构外分娩应审核的材料1.亲子关系声明;#资料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补发补发适用范围:丧失原始凭证,适用范围:丧失原始凭证,1996年以后出生年以后出生补发单位:出生所在地县卫生局(或受委托妇补发单位:出生所在地县卫生局(或受委托妇幼保健机构)幼保健机构)核查下列材料:核查下列材料:1.补发申请表(原签发单位负责提供出生信息)补发申请表(原签发单位负责提供出生信息)2.刊登遗失声明(地市级以上政府报刊)刊登遗失声明(地市级以上政府报刊)3.父母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父母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补发适用范围:丧失原始凭证,1996年以后出生#资料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补发补发根据户籍登记情况,决定是否补发副页根据户籍登记情况,决定是否补发副页“出生医学证明补发专用章出生医学证明补发专用章”签发时间:办理补发手续时间签发时间:办理补发手续时间补发根据户籍登记情况,决定是否补发副页#资料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补发补发原则上补发后证明内容应与原证明一致!原则上补发后证明内容应与原证明一致!需变更父母信息的,需提供三方亲子鉴定证明。需变更父母信息的,需提供三方亲子鉴定证明。补发原则上补发后证明内容应与原证明一致!#资料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换发换发适用范围适用范围 1.因当事人或签发机构责任导致无效因当事人或签发机构责任导致无效 2.户籍机关提供证明不能进行出生登记需变更户籍机关提供证明不能进行出生登记需变更 新生儿姓名新生儿姓名 3.当事人提供亲子鉴定证明,要求变更父母信息当事人提供亲子鉴定证明,要求变更父母信息换发单位:原签发机构换发单位:原签发机构换发适用范围#资料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换发换发审核下列材料:审核下列材料:1.出生医学证明换发申请表;出生医学证明换发申请表;2.新生婴儿父母或监护人双方身份证明原件及新生婴儿父母或监护人双方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3.无效的无效的出生医学证明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原件;4.要求变更父母信息的,需提供三方亲子鉴定要求变更父母信息的,需提供三方亲子鉴定证明。证明。换发审核下列材料:#资料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换发换发做好换发原因登记做好换发原因登记“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签发时间:办理换发手续时间签发时间:办理换发手续时间换发做好换发原因登记#资料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保存保存签发过程产生很多纸质材料:申领表、存根联、各类签发过程产生很多纸质材料:申领表、存根联、各类核查材料核查材料 -永久保存(不能随病历保存)永久保存(不能随病历保存)-建立档案(电子档案)建立档案(电子档案)-个人信息保密个人信息保密 -废证管理废证管理保存签发过程产生很多纸质材料:申领表、存根联、各类核查材料#资料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废证管理废证管理废证:运输、发放、存储过程中损毁、遗失的废证:运输、发放、存储过程中损毁、遗失的空白证件或因打印、填写错误未签发的证件。空白证件或因打印、填写错误未签发的证件。-废证率:废证率:1%-标识作废原因、登记废证编号和作废原因标识作废原因、登记废证编号和作废原因 -定期集中销毁定期集中销毁废证管理废证:运输、发放、存储过程中损毁、遗失的空白证件或因#资料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信息统计信息统计信息统计#资料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废证管理废证管理 2010年年开开始始,以以县县为为单单位位按按年年度度集集中中销销毁毁废废证证。出出生生医医学学证证明明签签发发机机构构要要专专册册记记录录废废证证编编号号和和作作废废原原因因,于于次次年年1月月15日日前前交交所所在在地地县县级级出出生生医医学学证证明明管管理理机机构构登登记记备备案案。经经县县级级卫卫生生行行政政部部门门审审核核同同意意后后,由由县县级级出出生生医医学学证证明明管管理理机机构构负负责责集集中中销销毁毁。县县级级卫卫生生行行政政部部门门汇汇总总辖辖区区内内销销毁毁的的废废证证数数量量、编编号号和和作作废废原原因因于于次次年年1月月31日日前前报报设设区区市市卫卫生生行行政政部部门门,设设区区市市卫卫生生行行政政部部门门汇汇总总后后于于次次年年2月月15日前报我厅。日前报我厅。废证管理 2010年开始,以县为单位按年度集中销毁#资料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各各级级卫卫生生行行政政部部门门要要结结合合助助产产技技术术服服务务日日常常监监管管,动动态态了了解解辖辖区区出出生生医医学学证证明明签签发发机机构构的的签签发发情情况况,发发现现签签发发不不规规范范或或年年废废证证率率超超过过1的的机机构构,应应责令整改。责令整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结合助产技术服务日常监管,动#资料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存在的问题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出生医学证明的常见问题一、出生医学证明的常见问题 二、特殊情形下的签发问题二、特殊情形下的签发问题三、其它问题三、其它问题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出生医学证明的常见问题#资料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一、常见问题一、常见问题签发环节:签发环节:*变更新生儿姓名变更新生儿姓名 *变更父母信息变更父母信息 *外籍人士外籍人士 *补发问题补发问题证件真伪鉴定证件真伪鉴定一、常见问题签发环节:#资料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变更新生儿姓名变更新生儿姓名户口登记机关提供相关证明不能进行出生登记户口登记机关提供相关证明不能进行出生登记而需变更新生儿姓名的而需变更新生儿姓名的-由医疗机构换发。由医疗机构换发。如:名字中含冷僻字、繁体字。如:名字中含冷僻字、繁体字。*在签发前,做好宣传告知。在签发前,做好宣传告知。其余问题其余问题-按照按照福建省公安机关办理公民申福建省公安机关办理公民申请变更更正户口登记项目暂行办法请变更更正户口登记项目暂行办法“姓名变姓名变更更”规定执行。规定执行。如:学龄前儿童变更名字,由父母向户口如:学龄前儿童变更名字,由父母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所在地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变更新生儿姓名户口登记机关提供相关证明不能进行出生登记而需变#资料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变更父母信息变更父母信息必须提供三方亲子鉴定证明必须提供三方亲子鉴定证明福建省内具有亲权司法鉴定资质的司法福建省内具有亲权司法鉴定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鉴定机构变更父母信息必须提供三方亲子鉴定证明#资料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外籍人士外籍人士必须出具身份证明原件必须出具身份证明原件姓名等信息无法译成中文,可使用本国姓名等信息无法译成中文,可使用本国文字文字外籍人士必须出具身份证明原件#资料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补发问题补发问题1996年年1月月1日前出生需要日前出生需要出生医学证出生医学证明明,可否补发?,可否补发?-不予补发。不予补发。-如何解决?如何解决?卫生部卫生部2003年年8月照会各国驻华大使月照会各国驻华大使馆,馆,1996年年1月月1日前出生的公民,如需日前出生的公民,如需出生医学证明,以出生医学证明,以“出生公证书出生公证书”为合为合法有效文件。(对天津市卫生局的答复)法有效文件。(对天津市卫生局的答复)补发问题1996年1月1日前出生需要出生医学证明,可否补#资料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补发问题补发问题落落户户按按省省公公安安厅厅、省省卫卫生生厅厅等等部部门门关关于于解解决决我我省省历历年年出出生生人人口口未未落落户户问问题题的的意意见见(闽闽公公综综2008228号号)找找公公安安部部门门,其其他他需需要要请请找找有有关关部部门门,卫卫生生部门权限只有这些。部门权限只有这些。补发问题落户按省公安厅、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解决我省历年出生#资料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签发细节问题签发细节问题出院前死亡,如何签发?出院前死亡,如何签发?-断脐后活产均应签发,出院前死亡,断脐后活产均应签发,出院前死亡,加盖加盖“死亡死亡”章。(闽卫妇章。(闽卫妇(1998)第第439号)号)签发细节问题出院前死亡,如何签发?#资料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难题难题在医疗机构外分娩,无法提供完整新生儿信息、在医疗机构外分娩,无法提供完整新生儿信息、父母信息的情况,怎么办?父母信息的情况,怎么办?参照福建省公安厅、卫生厅、民政厅、人口和参照福建省公安厅、卫生厅、民政厅、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解决我省历年出生人口关于解决我省历年出生人口未落户问题的意见未落户问题的意见(闽公综(闽公综2008228号)号)规定解决户籍登记问题规定解决户籍登记问题难题在医疗机构外分娩,无法提供完整新生儿信息、父母信息的情况#资料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证件真伪问题证件真伪问题公安机关等部门对公安机关等部门对出生医学证明出生医学证明有疑义的,有疑义的,以书面形式向签发单位所在地县级及以上卫生以书面形式向签发单位所在地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提出核实该行政部门提出核实该出生医学证明出生医学证明的版本、的版本、编号、印章及其所登记信息内容,有关卫生行编号、印章及其所登记信息内容,有关卫生行政部门应以书面形式予以反馈。政部门应以书面形式予以反馈。难以确定真伪的,由我厅向中国妇幼保健中心难以确定真伪的,由我厅向中国妇幼保健中心证件管理办公室申请进行真伪鉴定。证件管理办公室申请进行真伪鉴定。证件真伪问题公安机关等部门对出生医学证明有疑义的,以书面#资料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证件真伪问题证件真伪问题内芯标准尺寸:内芯标准尺寸:308130 mm308130 mm 正页正页189 mm189 mm,副页,副页60mm60mm,存根,存根59mm59mm内芯防伪标识:内芯防伪标识:1.1.五角星环齿轮水印纸五角星环齿轮水印纸 2.2.中国版图及环形图案内隐含中国版图及环形图案内隐含“中国妇幼卫生标志中国妇幼卫生标志”及及“五角星五角星”图案图案 (紫外灯下可见)紫外灯下可见)3.3.副页和存根联副页和存根联“出生证编号出生证编号”处,电子水印防伪条处,电子水印防伪条码(码(20042004年年1212月月1 1日起)日起)封皮标准尺寸封皮标准尺寸 (卫妇社发卫妇社发20043192004319号)号)证件真伪问题内芯标准尺寸:308130 mm#资料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证件真伪问题证件真伪问题印章管理印章管理 1.尺寸:尺寸:32mm 2.写法:写法:福建省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福建省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长乐市金峰镇卫生院长乐市金峰镇卫生院 福建省出生医学证明补发专用章福建省出生医学证明补发专用章-福州市长乐市卫生局福州市长乐市卫生局 3.印泥:红色印泥:红色 4.位置:三联位置:三联 5.印模:抄送同级户籍部门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印模:抄送同级户籍部门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证件真伪问题印章管理#资料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证件真伪问题证件真伪问题出生医学证明出生医学证明编号共编号共10位,位,1位字母位字母+9位数字。位数字。1.数字部分:以省为单位,福建省数字部分:以省为单位,福建省“35”开头。开头。2.字母部分:字母部分:2000年开始在数字编号前按顺序增加一个年开始在数字编号前按顺序增加一个英文字母,从英文字母,从“A”开始,依次类推。开始,依次类推。如:如:B 35*(2001年)年)J 35*(2009年)年)证件真伪问题出生医学证明编号共10位,1位字母+9位数字#资料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二、二、特殊情形下的签发问题特殊情形下的签发问题1.未领取未领取结婚证结婚证同居,婴儿出生后母同居,婴儿出生后母亲离家出走找不到?亲离家出走找不到?2.父或母一方死亡的?父或母一方死亡的?3.离婚后一方不肯出具相关证件或离婚后离婚后一方不肯出具相关证件或离婚后找不到另一方?找不到另一方?4.云南等外地人员(男、女)与本地人同云南等外地人员(男、女)与本地人同居,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生完孩子后就居,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生完孩子后就出走的?出走的?二、特殊情形下的签发问题1.未领取结婚证同居,婴儿出生后#资料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特殊情形下的签发问题特殊情形下的签发问题5.双方同居,生下孩子后分手又各自再结双方同居,生下孩子后分手又各自再结婚的?婚的?6.男方或女方没有身份证、户口薄等信息男方或女方没有身份证、户口薄等信息?7.一方正在服刑的?一方正在服刑的?8.女方到男方家同居多年生育了孩子,户女方到男方家同居多年生育了孩子,户口未迁入男方户籍所在地且原户口已经口未迁入男方户籍所在地且原户口已经被注销的?被注销的?特殊情形下的签发问题5.双方同居,生下孩子后分手又各自再结婚#资料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上述问题解决原则为:上述问题解决原则为:1.1996年年1月月1日后在助产技术机构出生日后在助产技术机构出生的,均应签发的,均应签发出生医学证明出生医学证明。一定。一定要强调住院分娩时,力争收集完整信息,要强调住院分娩时,力争收集完整信息,不受任何条件限制,向每一位新生儿发不受任何条件限制,向每一位新生儿发放出生证明。放出生证明。2.母亲信息必填,找不到母亲或无母亲身母亲信息必填,找不到母亲或无母亲身份信息,不能签发;落户参照份信息,不能签发;落户参照关于解关于解决我省历年出生人口未落户问题的意见决我省历年出生人口未落户问题的意见去找公安部门。去找公安部门。-上述问题解决原则为:#资料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上述问题解决原则为:上述问题解决原则为:3.父亲信息无法提供,可以空项;(如单父亲信息无法提供,可以空项;(如单亲)亲)4.后续如需增加父亲或变更信息,三方亲后续如需增加父亲或变更信息,三方亲子鉴定后换发。子鉴定后换发。5.母亲无法领取,可委托父亲领取。母亲无法领取,可委托父亲领取。6.做好宣传,请父母亲及时申请办理出生做好宣传,请父母亲及时申请办理出生证避免特殊情形出现。证避免特殊情形出现。-上述问题解决原则为:#资料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三、其它问题三、其它问题 1.合法抱养或助养能否办理,需具备什么材料合法抱养或助养能否办理,需具备什么材料?-抱养不属于签发出生医学证明范畴,按照民抱养不属于签发出生医学证明范畴,按照民政手续办理。政手续办理。2出生医学证明能否由他人代领,建议以文出生医学证明能否由他人代领,建议以文件形式对能否代领和需出具什么材料做出规定件形式对能否代领和需出具什么材料做出规定?-2010年年5月省厅转发卫生部(卫妇社发月省厅转发卫生部(卫妇社发200996号),其中附件号),其中附件1、2对领证人进行规对领证人进行规定。若领证人不是新生儿母亲,还需提供新生定。若领证人不是新生儿母亲,还需提供新生儿母亲签字的委托书以及领证人本人有效身份儿母亲签字的委托书以及领证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证件原件。三、其它问题 1.合法抱养或助养能否办理,需具备什么材料?#资料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其它问题其它问题3目前有部分孕产妇为了逃避计生处罚,住目前有部分孕产妇为了逃避计生处罚,住院分娩期间使用假名,或是住院时姓名写错,院分娩期间使用假名,或是住院时姓名写错,导致出生信息与产妇真实姓名不符,从而需要导致出生信息与产妇真实姓名不符,从而需要提供亲子鉴定证明后,方能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提供亲子鉴定证明后,方能办理出生医学证明。请问住院期间是否能更改,需要何证明;出院请问住院期间是否能更改,需要何证明;出院后计生单位出具同名证明或罚款证明是否有效后计生单位出具同名证明或罚款证明是否有效?-住院期间,发现姓名错误,可以更改(包括住院期间,发现姓名错误,可以更改(包括病历),根据家属提供的病历),根据家属提供的出生医学证明出生医学证明首首次签发登记表签发。出院后需变更信息,需三次签发登记表签发。出院后需变更信息,需三方亲子鉴定。计生证明无效。省政府要求,住方亲子鉴定。计生证明无效。省政府要求,住院分娩应实名制,发放院分娩应实名制,发放出生医学证明出生医学证明时应时应查验父母双方身份证。查验父母双方身份证。其它问题3目前有部分孕产妇为了逃避计生处罚,住院分娩期间使#资料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其它问题其它问题 4.父母亲信息出生机构医学记录只有姓名,父母亲信息出生机构医学记录只有姓名,别的身份证信息不完整的,现要发放出别的身份证信息不完整的,现要发放出生证,是否需要亲子鉴定?生证,是否需要亲子鉴定?姓名一致的,别的项目未填写,要当事姓名一致的,别的项目未填写,要当事人写情况说明,并经出生机构核实身份人写情况说明,并经出生机构核实身份信息后,可以签发。另外,卫生行政部信息后,可以签发。另外,卫生行政部门要责令该出生机构整改,做好住院分门要责令该出生机构整改,做好住院分娩应实名制工作。娩应实名制工作。其它问题 4.父母亲信息出生机构医学记录只有姓名,别的身份证#资料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其它问题其它问题 5.5.出具出生信息证明的原医疗机构撤销而无法出具出生信息证明的原医疗机构撤销而无法核实父母信息真实性的,如何发放?核实父母信息真实性的,如何发放?按医疗机构外出生签发出生证,需提供三方亲按医疗机构外出生签发出生证,需提供三方亲子鉴定。子鉴定。6 6出生医学证明档案管理有无具体规定(如:出生医学证明档案管理有无具体规定(如:如何装订、归档)?如何装订、归档)?-请按照档案管理规定执行。将请按照档案管理规定执行。将出生医学出生医学证明证明存根及其相关资料按首次签发、换发、存根及其相关资料按首次签发、换发、补发分类进行归档,永久保存补发分类进行归档,永久保存 其它问题 5.出具出生信息证明的原医疗机构撤销而无法核实父母#资料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其它问题其它问题 7有的乡(镇)未开展助产技术,是否有的乡(镇)未开展助产技术,是否须备有出生医学证明。有些孕产妇在紧须备有出生医学证明。有些孕产妇在紧急情况下,在未取得开展助产技术许可急情况下,在未取得开展助产技术许可的卫生院内分娩的对象,该卫生院是否的卫生院内分娩的对象,该卫生院是否应开具出生医学证明?应开具出生医学证明?-未开展助产技术,不能签发出生医学未开展助产技术,不能签发出生医学证明。分娩的婴儿参照医疗机构外分娩证明。分娩的婴儿参照医疗机构外分娩程序进行。程序进行。其它问题 7有的乡(镇)未开展助产技术,是否须备有出生医学#资料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其它问题其它问题 8有些孕产妇因某些原因,在家分娩的,但有些孕产妇因某些原因,在家分娩的,但分娩后通知卫生院到家里的处理,开具出生医分娩后通知卫生院到家里的处理,开具出生医学证明是按家庭程序还是由卫生院开具。此类学证明是按家庭程序还是由卫生院开具。此类型同时还存在有取得助产技术和未取得助产技型同时还存在有取得助产技术和未取得助产技术许可两种问题?术许可两种问题?-医疗机构有进行断脐等处理,可以确认母子医疗机构有进行断脐等处理,可以确认母子关系的,可以由助产技术资格的机构签发;无关系的,可以由助产技术资格的机构签发;无资质的,分娩的婴儿参照医疗机构外分娩程序资质的,分娩的婴儿参照医疗机构外分娩程序进行。进行。其它问题 8有些孕产妇因某些原因,在家分娩的,但分娩后通知#资料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其它问题其它问题9外省亲子鉴定机构出具的三方亲子鉴外省亲子鉴定机构出具的三方亲子鉴定是否认可?定是否认可?福建省内发证的,只认可省内亲子鉴定福建省内发证的,只认可省内亲子鉴定机构的资质。(闽卫妇幼机构的资质。(闽卫妇幼200971号号)10各地都在反映出生证是否有统一软各地都在反映出生证是否有统一软件进行打印,请示省厅?件进行打印,请示省厅?-正在筹备,有条件各地可自行先解决正在筹备,有条件各地可自行先解决。其它问题9外省亲子鉴定机构出具的三方亲子鉴定是否认可?#资料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总结总结一、出生医学证明签发的原则:出生证一、出生医学证明签发的原则:出生证是证明出生情况的证件,没有出生就没是证明出生情况的证件,没有出生就没有出生证,没有母亲就不存在出生,也有出生证,没有母亲就不存在出生,也就无从发证,所以不能提供母亲信息或就无从发证,所以不能提供母亲信息或找不到母亲的,一概不发证,要落户口找不到母亲的,一概不发证,要落户口按公安厅按公安厅关于解决我省历年出生人口关于解决我省历年出生人口未落户问题的意见未落户问题的意见(闽公综(闽公综2008228号)找公安部门,卫生部门的权限就只号)找公安部门,卫生部门的权限就只有这些。有这些。总结一、出生医学证明签发的原则:出生证是证明出生情况的证件,#资料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二、做好出生医学证明宣传教育工作二、做好出生医学证明宣传教育工作 医务人员、新生儿父母、出生证管理人员医务人员、新生儿父母、出生证管理人员造成的常见问题五花八门,归纳起来就是要做造成的常见问题五花八门,归纳起来就是要做好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宣传工作做的好,出生好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宣传工作做的好,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工作就更加顺畅,培训工作做到医学证明签发工作就更加顺畅,培训工作做到好,签发工作就更加规范。好,签发工作就更加规范。首先,各级各类助产技术服务机构应在孕首先,各级各类助产技术服务机构应在孕妇接受产前检查和住院待产期间,主动宣传、妇接受产前检查和住院待产期间,主动宣传、告知孕妇及家属签发告知孕妇及家属签发出生医学证明出生医学证明的重要的重要意义,签发程序和应提供的证明材料,以及新意义,签发程序和应提供的证明材料,以及新生儿父母信息如实登记的重要性;并将签发生儿父母信息如实登记的重要性;并将签发出生医学证明出生医学证明流程图和相关要求在产前门流程图和相关要求在产前门诊和产科病房上墙张贴,提高群众知晓率,既诊和产科病房上墙张贴,提高群众知晓率,既方便群众也方便医疗机构的签发工作。方便群众也方便医疗机构的签发工作。二、做好出生医学证明宣传教育工作#资料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其次,各县(市、区)卫生局应组其次,各县(市、区)卫生局应组织辖区内所有助产技术服务机构产科医织辖区内所有助产技术服务机构产科医务人员、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和签发人员务人员、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和签发人员学习相关文件、交流工作经验,减少由学习相关文件、交流工作经验,减少由于签发机构自身原因造成的废证,促进于签发机构自身原因造成的废证,促进工作的有序开展。工作的有序开展。其次,各县(市、区)卫生局应组织辖区内所有助产#资料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三明市妇幼卫生管理培训班三明市妇幼卫生管理培训班 相关文件目录相关文件目录 1、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明市进一步、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明市进一步加强妇幼卫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明政文加强妇幼卫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明政文2009207号)号)2、三明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妇幼公共、三明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妇幼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通知(明卫(卫生服务工作的通知(明卫(2009)156号)号)3、三明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依法规范、三明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依法规范妇幼卫生服务与管理工作的通知(明卫妇幼卫生服务与管理工作的通知(明卫201094号)号)三明市妇幼卫生管理培训班#资料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4、关于规范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工作、关于规范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工作的通知(闽卫妇幼的通知(闽卫妇幼200971号)。号)。5、福建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关于进、福建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的通知(闽卫一步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的通知(闽卫妇幼函妇幼函2010485号)。号)。6、关于解决我省历年出生人口未落、关于解决我省历年出生人口未落户问题的意见(闽公综户问题的意见(闽公综2008228号)。号)。7、三明市卫生局、三明市卫生局 三明市人口和计划三明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禁止非医学需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工作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工作的通知(明卫的通知(明卫2010119号)。号)。4、关于规范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工作的通知(闽卫#资料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相关文件和课件下载相关文件和课件下载公共邮箱:公共邮箱: 密密 码:码:369369相关文件和课件下载公共邮箱:#资料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谢谢 谢谢谢 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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