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大型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5教材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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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重庆市公安消防总队 前 言目前,大型商场消防设计中常见的问题:1、按国家标准计算,安全出口宽度不足。2、疏散楼梯间布置不均;疏散距离超标。3、疏散楼梯间在首层无法直通室外。4、过道狭窄,疏散路线不清晰,系统混乱,尤其是超市和商铺式商场。5、地下商场超过20000平方米未防火分隔。6、自然排烟效果不佳。主 要 内 容一、本规范的编制背景二、本规范的编制工作开展情况三、本规范的主要特色一、规范编制背景 近年来,随着重庆市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市场经济的繁荣,各区(市、县)相继建成了不少大型综合商场和购物中心。它们发展了传统商场的功能和形式,不仅功能齐全丰富,集餐饮、娱乐、旅游、文化、艺术等消费功能于一体,而且形式多样,与早期的商业建筑相比,很多大型商业建筑都具有体量大、功能复杂的特点。从近年来的大型商业建筑消防设计情况来看,建设、设计和消防部门在执行现行高规、建规和商店建筑设计规范时,常遇到以下问题:(一)安全出口宽度计算方法不统一 通常,商场的疏散宽度 W 理解为:W=S D E 其中:D商业营业厅的人员密度指标(人/m2),商店建筑设计规范已有明确规定。E安全出口宽度指标(m/100人),建规和高规均有明确规定。S商业营业厅面积(m2),在理解上存在较大的分歧。在进行安全出口宽度计算时,若按照使用中的实际商业营业厅面积或比例,套用商店建筑设计规范的人员密度指标计算出的结果通常高于建设和设计单位的心理承受能力和经验值,为了满足计算结果需要,各单位对商店建筑设计规范的营业厅面积的理解由此出现不同,常见的如:采取扣除自动扶梯、设备房等辅助建筑面积、选用商店建筑设计规范的营业厅比例下限、采用营业厅面积折算系数等做法。(二)商场种类细分不足 涉及的主要问题有:1、专业市场和综合商场的人流密度差异 现行规范没有区分各类商场尤其是各类专业市场和综合商场之间的人流密度差异,而实际上专业市场的人流密度大多远低于综合市场,由此容易导致了专业市场疏散宽度设计和使用的不合理。2、不同商场间的火灾危险性差异。如:百货类商场与陶瓷类商场之间的火灾危险性存在差异。3、不同商业形态对防火设计的影响。柜架式营业厅和商铺式营业厅在人流疏散规律和排烟规律上存在不同,应区别对待。(三)商场通道设计宽度标准未明确 商店建筑设计规范在第三章第二节明确了普通营业厅、自选营业厅和连续排列店铺间的通道最小净宽度要求。由于消防设计内容在第四章“防火与疏散”中专篇阐述,故该节的要求应不属于对消防通道的专项要求,消防通道的宽度要求在该规范未明确提出。实际上,大多数商场在进行内部布置时,通道宽度大多难以达到该规范该节的要求。设计单位在确定内通道宽度时,缺乏明确的标准或方法。(四)排烟设施设置有待强化 表现在:1、按照01版建规,多层建筑内的地上商场无排烟设施的要求。2、商场的自然排烟设施常由于后期管理原因易导致排烟效果不好,同时在发生火灾后存在开启问题。故大型商场以采用机械排烟为宜。(五)现行部分规范要求在实际工程运用中存在具体问题 表现在:1、大型地下商场的建筑面积超过20000m2时,如果按照现行规范要求设置防火墙,会因此严重影响了项目的开发和营运;2、部分楼梯间在首层无法设置直通室外的出口。规范以解决上述问题为切入点,根据大型商业建筑的不同情况,结合重庆实际,突出创新理念,吸收近年来国内建筑消防领域的新技术,系统提出大型商业建筑的防火设计要求,以期达到地方特色突出、设计标准统一、技术安全可靠、实际可操作性强的目的。二、规范的编制工作开展情况本规范的编制工作从二OO四年初启动准备工作至O六年九月市建委批准颁布,经历了筹备立项、调研和编制大纲、编制和报批四个阶段。(一)筹备立项阶段 2004年3月份召开了筹备会,确定了主编单位和参编人员;4月份完成了地标的申请立项工作;确定了编制经费来源。(二)调研和编制大纲阶段2004年5月至8月,完成了对重庆市内包括14个主要区(市、县)内的181个较大规模商业建筑的消防设计普查和对一些国内典型的现代大型商业建筑的消防设计调研;完成了编制大纲的初稿;11月召开了开题会,邀请了公安部消防局、高规管理组、商店建筑设计规范编制组和市内知名专家对编制大纲进行了评审;2005年春节和“五一”节,编制组对我市的大型综合类商场和专业市场进行了人流密度和商场面积分配情况调查,获得了规范必需的关键数据。(三)编制阶段、拟订初稿。05年5月和6月,在对市、内外商业建筑消防安全状况进行广泛调研论证的基础上,编制组完成了初稿的第一稿和第二稿。、制定征求意见稿。05年8月完成了征求意见稿的第一稿,并向市内各甲级建筑设计院、大学院校、建筑领域的知名专家和公安消防机构书面征求了意见;11月完成了征求意见稿的第二稿,并召开了专家征求意见会。、完成送审稿。根据专家征求意见会上提出的意见,编制组对该规范再次进行了修改,于05年12月份完成了送审稿第一稿;06年2月,编制组召开工作会对送审稿进行了讨论和研究,会后修改形成了送审稿第二稿;06年3月至6月,编制组又向公安部消防局、建规管理组和高规管理组的知名专家再次征求了意见,并对日本和韩国的大型商业建筑防火设计进行了考察,在再次召开编制组工作会并进行局部修改的基础上最终形成了送审稿。(四)报批阶段 在编制工作基本完成之后,06年6月,我局向市建委递交了送审稿。06年7月,市建委在金源大饭店召开专家评审会。会后,编制组根据专家组意见对送审稿进行了修改,在专家组确认后报送市建委审批。9月,市建委发出关于发布大型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通知(渝建发2006182号)文,要求自2006年12月1日起施行。三、大型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主要特色 规范共7章96条,在细分商场防火设计种类的基础上,系统提出了商场防火设计方法。其内容重点为人员安全疏散人员安全疏散、防火分区防火分区和防排烟系统防排烟系统,同时兼顾了钢结构、大空间防火设计、地下防火分隔、消防扑救、通道设计、应急照明照度调整、配电线路敷设等各个环节。(一)明确并扩大了大型商业建筑的内涵,并首次对商业建筑的火灾危险性进行了分类。2004年6月,编制组对重庆市12个区、县的面积超过3000平方米的181个中大型商场进行了一次普查,结果说明总建筑面积大于15000 平方米的有76个,占42的比例,另外商场的业态和布局均呈现多样化的特点。基于此次调查,规范明确了大型商业建筑的规模,把“用于商业经营活动的任一楼层建筑面积或总建筑面积15000m2的建筑”定义为大型商业建筑,同时扩大了商业经营的内涵,把餐饮、农贸、医药、图书等列入经营场所范围。术语:大型商业建筑:用于商业经营活动的任一楼层建筑面积5000m2或总建筑面积15000m2的建筑。根据商场的火灾危险性和特点,建立了三个分类体系:根据经营产品的种类,划分为专业市场和其它商场;专业市场:家具市场、电脑城、书城、建材市场等。根据商业布置形式的火灾危险性把营业区域分为“柜架式营业区域”和“商铺式营业区域”。术语:柜架式营业区域:商业营业厅内无固定隔断,采用柜台、货架等展示商品的布置方式,人员能够到达,进行交易的区域。商铺式营业区域:商业营业厅内采用隔断将营业空间分成各个独立商铺,人员能够到达,进行交易的区域。根据商品的火灾危险性分为可燃性的A类和难燃、不燃性的B类;注:对于同时含有A类和B类场所的大型商业建筑的分类应按A类进行防火设计。(二)统一了商场的防火设计标准,在防火措施安排上做到宽松有度、安全合理。按照现行的高规和建规,同样的大型商场当设于高层建筑内或多层建筑内时,其防火设计执行分别执行高规和建规。实际上单就商场而言,在采取竖向防火分隔等措施,排除其它功能部分对商场的可能影响后,对于同样的商场,其火灾危险性应该是一样的,其防火设计标准也应该统一。规范在耐火等级、防火间距、疏散楼梯间形式和消防设施方面局部作了加强;在防火分区、安全宽度指标上采用了多层防火设计的标准;采取措施解决了大型地下商场防火分隔和部分疏散楼梯间无法直通室外的问题。以期做到保障安全、宽松有度、经济合理。1、加强了多层大型商业建筑的耐火等级 大型商业建筑的耐火等级分为一级和二级,除单层大型商业建筑的耐火等级可采用二级外,其余均应采用一级耐火等级。注:单层大型商业建筑采用钢结构时,承重柱耐火极限为2.00h。2、加大了涉及A类多层大型商业建筑的防火间距 大型商业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在高规的基础上做了适当的调整:建筑类别防火间距(m)建筑类别A类B类建筑高度24m建筑高度24m建筑高度24m建筑高度24m A类建筑高度24m13.013.09.09.013.013.09.09.0建筑高度24m9.09.09.09.0(6(6)9.09.09.09.0(6(6)B类建筑高度24m13.013.09.09.013.013.09.09.0建筑高度24m9.09.09.09.0(6(6)9.09.06.06.0 3、允许地下大型商业建筑局部采用防火隔离区代替防火墙 地下商业建筑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m2时,应采用防火墙进行分隔,防火墙上不宜开设门、窗、洞口。当需要在该防火墙上开设门、窗、洞口时,必须采用开敞式防火隔离区或封闭式防火隔离区进行安全分隔。术语:地下防火隔离区:地下商业建筑总建筑面积超过20000m2时,商场的两个防火分区之间或两个商场之间所设置的开敞式或封闭式防火隔离区域。开敞式防火隔离区的设置:1)在两个防火分区之间或两个商场之间应设置顶部敞开的下沉式空间,下沉式空间的使用面积按5人/m2计算,人数按相邻最大防火分区1/2疏散人数计算,且短边尺寸不应小于9m;2)下沉式空间不应布置任何经营性商业设施,只能作为人员疏散使用;3)下沉式空间内应设不少于一座可直通地面的室外疏散楼梯,其疏散楼梯总宽度不应小于相邻最大防火分区通向下沉式空间防火门的总宽度,该疏散楼梯可计入总疏散宽度。开敞式防火隔离区封闭式防火隔离区的设置:1)封闭式防火隔离区的使用面积按5人/m2计算,人数按相邻最大防火分区1/2疏散人数计算,且短边尺寸不应小于9m;2)封闭式防火隔离区内不应布置任何经营性商业设施,只能作为人员疏散使用;3)封闭式防火隔离区内应设不少于两个安全出口,其宽度应满足相邻最大防火分区通向该封闭式防火隔离区安全出口总宽度的要求,且可计入总疏散宽度。确有困难时,其中一个安全出口可与相邻的一个防火分区共用,但进入该安全出口前应设面积不小于12m2的防烟前室;4)封闭式防火隔离区与相邻防火分区之间应采用防火墙分隔,各个防火分区进入该防火隔离区处应设置面积不小于12m2的防烟前室,其通向防烟前室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或耐火极限3.00h的防火卷帘门侧加设甲级防火门;5)封闭式防火隔离区及前室应设加压送风系统。封闭式防火隔离区 4、适当放宽了防火分区的划分标准地下防火分区:地下大型商业建筑防火分区建筑面积应满足下列要求:1 地下一层的防火分区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0m2;当设有直通室外安全区域的出口,且该出口宽度能满足该防火分区所需安全疏散宽度的1/2时,该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为4000m2;2 地下二层的每个防火分区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0m2。地上防火分区 地上大型商业建筑防火分区建筑面积应满足下列要求:1 1 首层的每个防火分区建筑面积不应大于10000 m2;2 2 二层及以上的每个防火分区建筑面积不应大于5000 m2。坡地防火分区 坡地大型商业建筑的防火分区面积应满足下列要求:1 平顶层和底层的每个防火分区建筑面积不应大于5000m2,当平顶层和底层分别设有直通室外、且能满足本层疏散宽度的安全出口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10000m2;2 上层和吊层的每个防火分区建筑面积不应大于5000m2;3 吊层内的防火分区,当设有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其宽度满足该防火分区安全出口宽度要求,且该防火分区内任一点至最近直通室外安全区域的出口的疏散距离符合本规范关于允许疏散距离的规定时,该防火分区的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为10000m2。(三)突出了安全疏散系统的设计 规范编制组于2005年春节和“五一”节黄金周对市内有代表性的典型综合商场和专业市场进行了人流密度调查。按照商业经营的不同种类提出了适合本地情况的安全出口宽度算法和系列计算指标,并首次提出了按防火分区计算安全出口宽度的设计理念,明确了分区之间可借用和共用安全出口及其疏散宽度计算标准,解决了多年来的商场设计难点。此外,规范还在简化商场内部疏散路线、突出商场安全出口位置、提高商场疏散效率、增加商场疏散应急措施上做了较多的创新:1、提出了在安全出口前设置“疏散集散区”的要求,以起到缓冲安全出口前的人流疏散瓶颈、突出安全出口位置、指明火灾应急疏散方向的作用。术语:疏散集散区:商业营业厅内疏散走道通向安全出口的缓冲、集散区域。安全出口前疏散集散区的设置要求:商业营业厅的安全出口前应设疏散集散区,其长度、宽度均不应小于5m,且在其范围内不应布置影响人员疏散的设施。2、提出了营业厅内应设置疏散主通道及其要求,以简化商场内部疏散路线。商业营业厅内的通道宜采用双向疏散的布置方式,应至少设置一条贯通营业区域且连接安全出口的主通道。主通道的宽度不应小于3米。3、结合对市内现有商场的调查情况明确了营业厅内部疏散通道宽度的最低标准。3、提高了大型商业建筑内部疏散楼梯间的防烟性能。大型商业建筑的疏散楼梯间应为防烟楼梯间。防烟楼梯间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的有关规定。4、解决部分疏散楼梯间客观上无法直通室外的问题。疏散楼梯间宜靠外墙设置,且在首层(坡地大型商业建筑的平顶层和底层)应有直通室外的出口。当确有困难时,其直通室外的距离超过15m的部分,应设安全疏散通道。安全疏散通道应与安全出口相连,且安全疏散通道必须采用耐火极限不小于1.00h的防火卷帘或防火玻璃与相邻营业厅分隔,安全疏散通道严禁通过其它房间通往室外。安全疏散通道示意 5、提出了商场安全出口宽度的计算方法 安全出口宽度应以防火分区作为基本单元按以下公式计算,设计宽度不应小于计算宽度:W=SDE 式中:W安全出口计算宽度,m;S商业营业厅面积,m2;D商业营业厅的人员密度,人/m2;E安全出口宽度指标,m/100人。其中:商业营业厅面积的确定方法:商业营业厅面积S:S=A B 式中:A每个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m2;B商业建筑的营业面积比例。商业建筑的营业面积和辅助面积比例 商场经营商品种类营业面积比例()辅助面积比例()家具市场、陶瓷、钢材、石材类建材市场9010灯具、装饰材料市场8515大型百货市场、服装等纺织品市场、综合市场、机电市场、家用电气市场、电脑城7525地下商场、超市7030其它7525注:未明确经营定位时,B值取75。人员密度指标:分专业市场和综合商场两种,专业市场的人员密度指标为:其它商业营业厅的人员密度指标为:注:1 与轻轨、地铁车站相连层的营业厅人员密度按0.50人/m2计算。2 坡地大型商业建筑在平顶层和底层的营业厅人员密度按0.60人/m2计算。3 吊层设有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且防火分区建筑面积为10000 m2时,营业厅人员密度按0.50人/m2计算。安全出口宽度指标:疏散走道、疏散楼梯、直通室外的疏散门的宽度指标应按表6.3.7的规定取值,下层楼梯的总宽度应按上层人数最多一层的人数计算。注:坡地商业建筑吊层的营业厅需向平顶层疏散时,m/100人宽度应分别按表6.3.7中序号4和5确定。6、鼓励在多、高层大型商业建筑内设置避难空间。多、高层大型商业建筑可结合(裙房)屋顶、退台、架空层、阳台等设置人员应急避难空间,避难空间宜满足下列要求:1 避难空间的面积应满足最大防火分区疏散人数避难的要求,并宜按5人/m2计算;2 大型商业建筑内应设置不少于两座防烟楼梯间通向屋顶避难空间;3 避难空间宜设逃生用具。7、鼓励使用单向防火型报警疏散门锁。营业厅内安全出口的门不应设锁,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除外:1 安全出口门为推闩式外开门;2 门上设置的电磁门锁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报警或失电后门能全部打开;电磁门在不大于250N的推力下可强行推开;消防控制室应设置远程手动操作按钮,门边设置应急开启按钮。(四)强化了外部救援条件 规范系统地编制了“消防扑救”章节,内容涉及消防车道、扑救面、扑救场地、救援窗、消防电梯和消防控制室等方面。1、消防车道设置 大型商业建筑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当确有困难时,应保证两个长边或不小于1/2周长范围形成消防车道。消防车道内边路缘距建筑外墙突出物边缘不宜小于5.00m。消防车道的转弯半径应满足大型消防车的要求。2、提出了消防扑救面、消防扑救场地等与消防扑救相关的系列措施和要求。术语:消防扑救面:消防车辆靠近建筑实施扑救作业所需建筑外墙面。消防扑救场地:消防车辆靠近建筑实施扑救作业所需场地。扑救面的设置:大型商业建筑应布置长度不小于周边长度的1/3,或不少于一个长边长度的消防扑救面,在其范围内应满足以下要求:1 当建筑高度大于24m时,不应布置高度大于5.00m、进深大于4.00m的裙房及构筑物;2 不应布置有任何架空线缆、高大树木以及室外停车场等妨碍消防扑救的障碍物;3 必须设有直通室外的楼梯间或直通楼梯间的出入口;4 当建筑设有消防电梯时,扑救面范围内应布置有消防电梯间出入口;5、设置救援窗(后述)。扑救场地的设置 大型商业建筑靠扑救面一侧应设置室外消防扑救场地,消防扑救场地的宽度与消防扑救面相同,进深从建筑外墙突出物边缘起算,并符合以下规定:1 当建筑高度大于24m时,不应小于18m;2 当建筑高度为24m及以下时,不应小于15m。3、根据历次火灾扑救的特点,提出了扑救面上设置“救援窗”的措施,为紧急情况下的人员救援开辟非常通道。扑救面外立面三层及以上各层均应设置不少于两个可开启的外窗,且窗口间的水平距离不宜大于40m,窗口的净尺寸不得小于0.80m1.00m,窗口下沿距室内地坪不宜大于1.20m。4、强化消防电梯的设置要求 当大型商业建筑的高度超过15m时,每个防火分区应至少设置一台消防电梯,消防电梯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并应到达包括地下室在内的每一楼层。大型商业建筑的消防电梯宜独立设置,可兼作客、货梯,并宜靠近消防扑救面布置。5、其它要求:消防车道、消防扑救场地应能承受大型消防车的载重量,消防扑救场地的坡度不应大于5%。消防控制中心宜靠近消防扑救场地设置。(五)强化了消防设施设备的设计 1、调整了室内、外消防给水标准 大型商业建筑必须设置室内、外消火栓给水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大型商业建筑室内、外消火栓给水系统的火灾延续时间,应按火灾类别分别计算,A类建筑按3.00h计算,B类建筑按2.00h计算。用水量标准如下:2、营业厅的消火栓箱内要求设置自救式消防卷盘。3、引入大空间灭火系统。净空高度大于8m的场所,应采用大空间智能型主动喷水灭火系统。4、采用机械排烟的排烟方式,以确保火灾状况下的排烟效果。大型商业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置机械排烟设施:1 1 营业区域;2 按现行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规定需设机械排烟的其它场所。5、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的防烟方式。大型商业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置机械加压送风防烟设施:1 1 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前室或合用前室;2 2 首层用于楼梯间直通室外安全区域、且采用防火卷帘与相邻营业区域分隔的安全疏散通道;3 3 封闭式防火隔离区及其防烟前室。6、漏电火灾报警系统 地下大型商业建筑和地上A类大型商业建筑的照明系统宜按楼层或防火分区设置漏电火灾报警系统,其报警系统的功能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7、消防电源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消防电梯、防排烟设施、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漏电火灾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和电动的防火门、窗、卷帘、阀门等消防用电,应按一级负荷要求供电。8、分层次控制疏散通道的应急照明照度 消防应急照明设置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1 疏散集散区、楼梯间、防烟前室、封闭式防火隔离区、主通道等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5.0lx;2 商业营业厅疏散通道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1.0lx。9、疏散指示标志 消防疏散指示标志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安全出口及疏散出口应设置电致发光疏散指示标志;2 商业营业厅疏散通道上应设置电致发光疏散指示标志,通道地面应设置保持视觉连续的光致发光辅助疏散指示标志;3 电致发光疏散指示标志宜由消防控制室集中控制,当采用分散式控制时,应有火灾自动强制点亮措施。10、电缆 除直埋敷设的电缆和穿管敷设的电线电缆外,建筑内的所有电线电缆宜采用无卤低烟型。谢谢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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