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管理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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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注意:若要更改此幻灯片上的图像,请选择该图片,并将其删除。然后单击占位符中的图片图标以插入自己的图像。环境管理姓名:XXX学号:XXX2018年12月28日目录案例:上海治理一次性餐盒污染的成功经验上海治理一次性餐盒污染的成功经验“三分钱三分钱”模式模式1.环境管理的概念、主体和内容2.中国环境管理的制度在一次性餐盒污染防治中环境管理的体现在一次性餐盒污染防治中环境管理的体现研究塑料餐盒化学组分、潜在的有害成分、自然环境降解规律、对土壤、大气、景观的环境影响、等等研究制造污染较少的纸质餐盒或更容易降解的塑料餐盒;研究塑料餐盒的工程填埋、处理、焚烧、资源化技术等等通过法规、行政、经济等多种手段,规范、控制和调整一次性塑料餐盒生产、消费、回收、处理,其中涉及到一次性餐盒“生命周期”中的各个环节中多个主体的利益和行为关系,形成表现为制度、机制、体系、体制等形式的相关主体的行为规则,从而达到预防和消除污染的目标一次一次性餐盒性餐盒环境环境科学科学环境环境工程工程环境环境管理管理各学科对一次性餐盒的研究上海治理一次性餐盒污染的成功经验上海治理一次性餐盒污染的成功经验“三分钱三分钱”模式模式背景:背景:u在在20002000年之前,上海市白色污染比较严年之前,上海市白色污染比较严重,漂浮在黄浦江上、遗弃在铁路两旁、重,漂浮在黄浦江上、遗弃在铁路两旁、散落在大街小巷的一次性塑料餐盒,既散落在大街小巷的一次性塑料餐盒,既严重影响市容又污染环境。严重影响市容又污染环境。u上海市政府在上海市政府在20002000年年6 6月专门颁布了月专门颁布了上海市一次性上海市一次性塑料餐盒管理办法塑料餐盒管理办法。该办法规定,上海按照。该办法规定,上海按照“谁谁生产、谁处置生产、谁处置”的原则,由上海市环卫局作为管理的原则,由上海市环卫局作为管理部门向生产一次性塑料餐盒的厂家按每只部门向生产一次性塑料餐盒的厂家按每只3 3分钱的标分钱的标准收取污染治理费,作为回收利用的经费。准收取污染治理费,作为回收利用的经费。对策:对策:上海治理一次性餐盒污染的成功经验上海治理一次性餐盒污染的成功经验“三分钱三分钱”模式模式1 1分钱是付给分钱是付给废废品回收人员品回收人员的的劳务费劳务费1 1分钱是付给塑分钱是付给塑料处理企业的料处理企业的一次性餐盒处一次性餐盒处理处置的补贴理处置的补贴1 1分钱是付给管分钱是付给管理部门的管理理部门的管理费和执法成本费和执法成本从从20002000年到年到20052005年,年,上海市累计回收一上海市累计回收一次性餐盒次性餐盒1212亿余只,亿余只,重重6854t6854t,利用它,利用它们制造再生塑料粒们制造再生塑料粒子子3687t3687t,创效益,创效益18001800万元,昔日令万元,昔日令人头疼的人头疼的“白色垃白色垃圾圾”变成了变成了“白色白色资源资源”。效果效果从2006年开始,发泡塑料杯、泡沫面碗和托盘等多种新白色废弃物也将陆续纳入上海回收再利用的范围。而“三分钱模式”的成功管理机制,也可在废塑料袋、一次性废旧电池、废旧家电、废旧电脑等可资源化垃圾的污染治理和回收利用中进行推广和借鉴。推广推广采取符合经济规律的市场手段,辅之以监督、检查、罚款等行政手段,构建起一次性餐盒环境管理的制度体系,从而规范和控制了一次性餐盒在“生产流通使用回收处理处置”全过程中的物质流动,使其污染得到根本性控制。另外,通过这一环境管理体系,有关一次性餐盒污染的环境科学研究和环境工程技术也得到了有效应用。启发启发上海市一次性塑料饭盒管理暂行办法被废止1.环境管理的概念、主体和内容1.1、环境管理的概念环境管理是依据国家的环境政策、法规和标准,从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入手,运用各种管理手段,调控人们的各种行为,限制人类损害环境质量的活动以维护区域正常的环境秩序和环境安全,实现区域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行为总体。1.2、环境管理的主体政府主主导性力量性力量政府作政府作为社会公共事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主体,包括中央的管理主体,包括中央和地力各和地力各级的行政机关的行政机关形式:制定适当的形式:制定适当的环境境发展展战略、略、设置必要的置必要的专门环境保境保护机构、制机构、制定定环境管理的法律法境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和标准,制定具体的准,制定具体的环境目境目标、环境境规划、划、环境政策制度,提供公共境政策制度,提供公共环境信息和服境信息和服务,开展,开展环境教育等境教育等企业治理者治理者各种各种产品的主要生品的主要生产者者和供和供应者,各种自然者,各种自然资源的主要消耗者,社会源的主要消耗者,社会物物质财富富积累的主要累的主要贡献者献者形式:企形式:企业制定自身的制定自身的环境目境目标、规划、开展划、开展清清洁生生产和循和循环经济、通通过和和执行行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境管理体系标准、准、实行行绿色色营销等等公众推推动者和直接受益者者和直接受益者 监督企督企业行行为和政府行和政府行为,促,促进企企业和政府和政府环境管理的效果境管理的效果 形式:非政府形式:非政府组织(如(如各种民各种民间环保保组织)、)、非非营利性机构(如利性机构(如环境境教育、科研部教育、科研部门),其),其具体内容很多,根据具体内容很多,根据这些些组织和机构的目的确和机构的目的确定。定。1.3、环境管理的内容按环境管理领域划分环境管理行动落实在水、气、土、声、射、生态等自然环境要素上环境管理行动落实在人类社会的产业活动中环境管理行动落实在一定的区域范围内环境管理行动落实在环境管理的主体上按环境物质流划分(环境-社会系统)物质流方向自然自然资源源环境管理境管理水资源环境管理土地资源环境管理海洋资源环境管理森林资源环境管理草原资源环境管理生物多样性环境管理产业环境管理境管理工业环境管理农业环境管理服务业环境管理知识、信息产业环境管理废弃物弃物环境管理境管理大气环境管理水体环境管理固废环境管理噪声环境管理辐射环境管理区域环境管理城市环境管理 流域环境管理 地区环境管理农村环境管理 自然保护区环境管理 国家环境管理小城镇环境管理 社区环境管理 全球环境管理物质流方向起点和首要环节创建一个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的生产过程减少废弃物向自然环境中的排放,或者使排放的废弃物能与自然环境的容纳能力相协调核心1.3、环境管理的内容1.4环境管理的基本手段管理手段管理手段法律法律立法/执法经济经济排污收费行政行政限制生产、停产整治“三同时”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技术总结推广防治污染的先进经验环境标准教育教育公众参与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监测方法标准环境标准样品标准环境基础标准2.中国环境管理制度2.中国环境管理制度政府管企业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排污收费制度污染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污染集中控制排污申报登记与排放污染物许可证制度限制生产、停产整治上级政府管下级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生态环境部管城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制度国家战略生态保护红线制度2.1、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概念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条本法所称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环境影响评价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区别环境影响评价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区别环境影响评价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区别环境影响评价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区别 环境影响评价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环境影响评价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环境影响评价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环境影响评价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影响评价是在长期进行环保活动的实践中发展出来的是在长期进行环保活动的实践中发展出来的一种一种科学方法或是一种技术手段科学方法或是一种技术手段,通过这种方法或手段来预防或者,通过这种方法或手段来预防或者减轻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要随着理论研究和实践经验的发展,减轻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要随着理论研究和实践经验的发展,随着科技进步而不断改进和完善。随着科技进步而不断改进和完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国家通过法定程序,以法律或者规范性文是国家通过法定程序,以法律或者规范性文件形式确立的件形式确立的对环境影响评价活动进行规范的制度对环境影响评价活动进行规范的制度。这一制度。这一制度对环境影响评价的主体、对象、内容、程序等予以确定,具有对环境影响评价的主体、对象、内容、程序等予以确定,具有强制执行力强制执行力。2.1.1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目的让企业了解项目可能产生的污染物质及其对周围的影响程度,经过治理后足否能够达到国家标准或环保要求让企业了解污染情况针对产生污染情况,为企业提出预防和治理的方法、治理工艺或其他措施,以及因此产生的建设资金投入预算等。让企业知道要花多少防治费用对照国家环境准入政策.研究提出生产活动或项目地点是否符合特殊要求?是否需要更换地点?是否需要増加投资建设特殊的工艺方案?这样才能达到环境准入审批的基本要求.让企业知道哪些不能干2.1.2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发展历程创立阶段创立阶段1973 年提出年提出环境影响境影响评价的概价的概念,念,1979 年年颁布的布的环环境保境保护护法法(试试行行)使使环境影响境影响评价制度价制度化、法律化。化、法律化。1981 年年发布的布的基本基本建建设项目目环境保境保护管理管理办法法专门对环境影响境影响评价的价的基本内容和程序作了基本内容和程序作了规定。后定。后经修改,修改,1986 年年颁布了布了建建设项目目环境保境保护管理管理办法法,进一步明确了一步明确了环境影响境影响评价的范价的范围、内容、管理、内容、管理权限和限和责任。任。1989 年年颁布正式布正式环境保境保护法法,1998 年,国年,国务院院颁布了布了建建设项目目环境保境保护管理条例管理条例,进一步提高了一步提高了环境影响境影响评价制度的立法价制度的立法规格,同格,同时环境境影响影响评价的适用范价的适用范围、评价价时机、机、审批程序、法律批程序、法律责任等方任等方面均做出了很大修改。面均做出了很大修改。1999 年年3 月国家月国家环保保总局局颁布布建建设项目目环境影响境影响评价价资格格证书管管理理办法法,使我国,使我国环境影响境影响评价走上价走上专业化的道路。化的道路。针对建建设项目目环境保境保护管理条例管理条例的不足,的不足,适适应新形新形势发展的需要,展的需要,2003 年年9月月1日起施行日起施行的的环境影响境影响评价法价法是我国是我国环境影响境影响评价制价制度度发展展历史上的一个新史上的一个新的里程碑的里程碑,2016年7月2日修改通过,2016年9月1日起实施,这是我国是我国环境影响境影响评价走价走向完善的向完善的标志。志。发展阶段发展阶段完善阶段完善阶段2.1.3环境影响境影响评价制度价制度-新旧制度新旧制度对比比01点点击编辑环评审批不再作批不再作为核准的前置条件核准的前置条件原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办结后才能向发展改革部门申请企业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或项目核准。修改后,环评行政审批不再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或项目核准的前置条件,将环评审批与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或项目核准同时进行,但仍须在开工前完成。修改前:修改前: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法律规定的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该项目审批部门不得批准其建设,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修改后:修改后:将第二十五条修改为:“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修改前:修改前:第三十二条建设项目依法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而未评价,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依法批准,审批部门擅自批准该项目建设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修改后:修改后:删去第三十二条。2.1.3 环境影响境影响评价制度价制度-新旧制度新旧制度对比比02将将环境影响登境影响登记表表审批改批改为备案案修改前:第二十二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修改后:将第二十二条修改为:“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审批部门只对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批,对环境影响登记表实行备案管理,不再要求审批。2.1.3 环境影响境影响评价制度价制度-新旧制度新旧制度对比比03“未批先建未批先建”最高最高罚款二十万元改款二十万元改为总投投资额的的1%至至5%修改前:修改前:第三十一条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的,由有权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补办手续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或者未经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同意,建设单位擅自开工建设的,由有权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修改后:修改后:第三十一条:“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未经批准或者未经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同意,建设单位擅自开工建设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处分。建设单位未依法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备案,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2.2“三同时”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修订)第四十一条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符合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三同时”制度是我国首创的并为我国法律所确认的一项重要的控制新污染源的环境管理制度,具有中国特色。“三同时”制度的实行必须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结合起来,成为贯彻“预防为主”方针的完整的环境管理制度。2.3排污收费制度(改为征收环境保护税)中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共和国环境保境保护法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三条 征收排污费制度是指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应当依照国家的规定和标准,缴纳一定费用的制度。这项制度是在20世纪70年代末期,根据“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借鉴国外经验,结合我国国情开始实行的,是运用经济手段有效地促进污染治理的法律制度。它是根据我国的具体情况,在环境保护工作的实践中产生、发展和逐步完善的。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排污费。排污费应当全部专项用于环境污染防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或者挪作他用。依照法律规定征收环境保护税的,不再征收排污费。2.3排污收费制度(改为征收环境保护税)中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共和国环境保境保护税法税法(2016年通年通过,2018.1.1实行,行,排排污费征征收使用管理条例收使用管理条例同同时废止止第十三条第十三条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百分之三十的,减按百分之七十五征收环境保护税。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百分之五十的,减按百分之五十征收环境保护税。大气污染物污染当量值(千克)燃煤电厂平均减排成本二氧化硫0.954.46氮氧化物0.952.35烟尘2.180.43燃煤电厂平均减排成本的参考文献:赵东阳,靳雅娜,张世秋.燃煤电厂污染减排成本有效性分析及超低排放政策讨论J.中国环境科学,2016,36(09):2841-2848.污染当量,是指根据污染物或者污染排放活动对环境的有害程度以及处理的技术经济性,衡量不同污染物对环境污染的综合性指标或者计量单位。同一介质相同污染当量的不同污染物,其污染程度基本相当2.4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共和国环境保境保护法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国家实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对本级人民政府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负责人和下级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的考核内容,作为对其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考核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2.5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制度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是把城市环境作为一个系统整体,以城市生态学理论为指导,以发挥城市综合功能和整体最佳效益为前提,采用系统工程的理论和方法,采用多功能、多目标、多层次的综合战略、手段和措施,对城市环境进行综合规划、综合管理和综合控制,以最小的投入换取城市环境质量的最优化,解决复杂的城市环境问题,实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十二五”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指标及其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十二五”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指标一、环境空气质量(15分)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8分)三、城市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8分)四、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3分)五、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3分)六、清洁能源使用率(2分)七、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率(5分)八、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2分)九、危险废物处置率(12分)十、工业企业排放稳定达标率(10分)十一、万元工业增加值主要工业污染物排放强度(3分)十二、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8分)十三、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8分)十四、城市绿化覆盖率(3分)十五、环境保护机构和能力建设(7分)十六、公众对城市环境保护满意率(3分)2.5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制度一、环境空气质量此项指标总计15分。考核指标包括全年优良天数比例、PM10、SO2和NO2年均值浓度,分别计3分、4分、4分、4分。考核内容由指标定量考核和工作定性考核组成。(一)指标定量考核1、全年优良天数比例是指API指数100的天数占全年天数的比例。计算方法:DI11=3*X式中:X为全年优良天数比例,单位:%未全部采用空气自动监测系统监测空气质量的城市,该项不得分。2.5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制度2.6污染集中控制制度污染集中控制是在一个特定的范围内,为保护环境所建立起来的集中治理设施和采取的管理措施,是强化环境管理的一种重要手段。污染集中染集中控制的形控制的形式式废水水污染染废气气污染染噪声噪声有害固有害固体体废物物2.7排污申报登记与排放污染物许可证制度排污申报登记制度,是指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按照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向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登记在各种活动中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污染物排放设施、处理设施运行和其它防治污染的有关情况,以及排放污染物发生重大变化时及时申报的制度。中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共和国环境保境保护法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五条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染物;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目标:改善环境质量基础:污染物总量控制实施的步骤和要求(1)排污申报登记(2)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的规划分配(3)审核发证(4)许可证的监督管理2.8污染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是将某一控制区域(如行政区、流域、环境功能区等)作为一个完整的系统,采取措施将排入这一区域的污染物总量控制在一定数量之内,以满足一定时段内该区域的环境质量要求。总量控制可以分为目标总量控制、容量总量控制和行业总量控制。(1)目标总量控制是以排放限制为控制基点,从污染源可控性研究入手,进行总量控制负荷分配。(2)容量总量控制是以环境质量标准为控制基点,从污染源可控性、环境目标可达性两个方面进行总量控制负荷分配。(3)行业总量控制以能源、资源合理利用为控制基点,以最佳生产工艺和实用处理技术两方面依据进行总量控制负荷分配。中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共和国环境保境保护法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四条国家实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由国务院下达,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分解落实。企业事业单位在执行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同时,应当遵守分解落实到本单位的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对超过国家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国家确定的环境质量目标的地区,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暂停审批其新增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十三五”总量控制的主要污染物:COD、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新增:工业烟粉、总氮、总磷、挥发性有机物(VOCs)。2.9限期治理制度(改为限制生产、停产整治)限期治理管理办法(试行)(2009.07.08发布,已被废除)第六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实际需要,合理确定限期治理期限。限期治理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但完全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被限期治理的排污单位不能按期完成治理任务的除外。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不得通过重复下达限期治理决定等方式,变相延长限期治理期限。限期治理制度,是指对污染严重的污染源,由法定国家机关依法限定在一定期限内治理并完成治理任务,达到治理目标的一整套法律制度措施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2014.12.15发布)第十五条 限制生产一般不超过三个月;情况复杂的,经本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停产整治的期限,自责令停产整治决定书送达排污者之日起,至停产整治决定解除之日止。2.9限期治理制度(改为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在2014年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中,使用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来代替限期治理。中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共和国环境保境保护法法第六十条第六十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2.9限期治理制度(改为限制生产、停产整治)限制生产、停产整治中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共和国环境保境保护法法201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2017限期治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中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共和国固体固体废物物污染染环境境防治法防治法2016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物污染染环境防治法境防治法2016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一条违反本法规定,造成固体废物严重污染环境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决定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由本级人民政府决定停业或者关闭。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染防治法2018第五十条第五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在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不得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已经建成的,应当限期关闭拆除。2.10生态保护红线(2020年基本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制度)中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共和国环境保境保护法法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条国家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保护。各级人民政府对具有代表性的各种类型的自然生态系统区域,珍稀、濒危的野生动植物自然分布区域,重要的水源涵养区域,具有重大科学文化价值的地质构造、著名溶洞和化石分布区、冰川、火山、温泉等自然遗迹,以及人文遗迹、古树名木,应当采取措施予以保护,严禁破坏。图片来源http:/ Is Not Over.I Hope You Will Continue To Work Hard演讲人:XXXXXX 时 间: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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