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培训(消防法律责任)课件

上传人:痛*** 文档编号:241587440 上传时间:2024-07-07 格式:PPT 页数:49 大小:162.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消防安全培训(消防法律责任)课件_第1页
第1页 / 共49页
消防安全培训(消防法律责任)课件_第2页
第2页 / 共49页
消防安全培训(消防法律责任)课件_第3页
第3页 / 共4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消防法律法规-宣传资料2017-10第一节 消防法律责任违反消防安全的行为,负以下责任:一、刑事责任消防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主要包括以下 7 种罪)第一节 消防法律责任 1、放火罪(刑法114条、115条)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2、失火罪(刑法115条)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失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3、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罪(刑法397条)4、消防责任事故罪(刑法139条)5、重大责任事故罪(刑法134条)6、危险物品肇事罪(刑法136条)7、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 (刑法146条)第一节 消防法律责任二、行政责任。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可处以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种类: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4、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5、拘留第一节 消防法律责任三、行政处分和党内处分 引咎辞职、开除公职、撤职、降职降级、记大过、记过、警告等第一节 消防法律责任 四、民事责任:因火灾造成他人人身或财物损失要承担经济赔偿火灾的四种责任1、直接责任2、间接责任3、直接领导责任4、领导责任典型案例典型案例吉林市中百商厦2.15特大恶性火灾2004年2月15日,吉林省吉林市中百商厦发生特大恶性火灾,死54人,伤70人。火灾起因20042004年年2 2月月1515日日9 9时许,中百商厦伟业电器行的于时许,中百商厦伟业电器行的于红新将柜台内的纸包装箱送往红新将柜台内的纸包装箱送往3 3号仓库的途中号仓库的途中点燃香烟。当其到达点燃香烟。当其到达3 3号仓库内放纸包装箱时,号仓库内放纸包装箱时,不慎将吸剩下的烟头掉落在地上,随意踩了两不慎将吸剩下的烟头掉落在地上,随意踩了两脚,在并未确认烟头是否被踩灭的情况下,离脚,在并未确认烟头是否被踩灭的情况下,离开了仓库。当日开了仓库。当日1111时许,烟头将仓库内物品引时许,烟头将仓库内物品引燃,火势蔓延到吉林市中百商厦楼内引发火灾,燃,火势蔓延到吉林市中百商厦楼内引发火灾,造成造成5454人死亡、人死亡、7070余人受伤、财产损失余人受伤、财产损失400400余余万元。(负直接责任,追究刑事责任时定为失万元。(负直接责任,追究刑事责任时定为失火罪)火罪)火灾经过当时,负责消防监控室监控的保卫科副科长陈忠、科员曹明君,违反单位规章制度,擅自离开值班室,未有监控,因而未及时发现起火并报警,延误了报警时机。火灾发生后,两人违反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本单位制定的灭火和应急疏散方案中规定的紧急通知浴池和舞厅人员由边门疏散的要求,未能及时有效组织群众疏散,致使顾客及浴池和舞厅人员在发生火情后未能逃生。(负间接责任,追究刑事责任时定为重大责任事故罪)造成火势蔓延根源总经理刘文建、副总经理赵平、保卫科长马春平在任职期间,于1999年12月29日收到吉林市公安局船营分局消防科向该商厦下达的公消限(99)第216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后,当即召开会议研究改正落实措施,但对该通知书第八条即库房有电缆线穿过、与商场有窗户连通、货物超储的改正要求未落实。由于这一失职行为,致使“215”火灾,由起火点仓库与商场窗户连通,蔓延至楼内。(负领导责任和直接领导责任,追究刑事责任时定为消防责任事故罪)审判现场责任认定在这场火灾中,7人被提起公诉,6人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直接责任 于红新 商场雇员 犯失火罪 判刑7年2、领导责任 刘文建 商场总经理 犯消防责任事故罪 判刑6年3、直接领导责任 赵 平 副总经理 犯消防责任事故罪 判刑5年4、直接领导责任 马春平 保卫科长 犯消防责任事故罪 判刑4年5、间接责任 陈忠 副保卫科长 犯重大责任事故罪 判刑3年半6、间接责任 曹明君 科 员 犯重大责任事故罪 判刑3年7、李爱民 商场防火员 犯重大责任事故罪 因情节轻 微,被免予刑事处罚。吉林市中百商厦“25”特大火灾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吉林省委同意刚占标引咎辞去吉林市市长和市委副书记、常委、委员职务的请求。(行政处分)第二节 消防职责与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8年年10月月28日由全国人大通过,日由全国人大通过,2009年年5月月1日实施日实施共七章共七章74条条立法宗旨:消防法第一条立法宗旨:消防法第一条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急救援工作,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制定本法。护公共安全,制定本法。新消防法的方针、原则:新消防法的方针、原则:消防工作方针: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原则: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第二节 消防职责与义务一、单位消防安全职责(消防法第十六、十七条、四十一、单位消防安全职责(消防法第十六、十七条、四十一条、四十四条第一条、四十四条第3 3款)款)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消防安全职责(P4)(P4)(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好有效;单位职责(三)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三)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五)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五)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患;(六)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六)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职责。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责任人单位职责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将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确定为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由公安机关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除应当履行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单位职责(一)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一)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二)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二)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三)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三)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记录;(四)对职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四)对职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单位职责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一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以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根据单位以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根据需要,建立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的消需要,建立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开展群众性自防自救工作。防组织,开展群众性自防自救工作。第四十四条第第四十四条第3款款 任何单位发生火灾,必任何单位发生火灾,必须立即组织力量扑救。邻近单位应当给须立即组织力量扑救。邻近单位应当给予支援。予支援。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二、消防责任人职责:公安部61号令第六条 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二)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三)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 (四)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五)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六)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七)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消防安全管理人职责三、消防安全管理人职责:公安部61号令第七条: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一)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二)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消防安全管理人职责 (三)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三)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四)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四)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五)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五)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六)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六)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消防安全管理人职责(七)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七)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施和演练;(八)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八)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安全管理工作。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未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单位,前重大问题。未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单位,前款规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单位消防安全责款规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任人负责实施。建设单位的消防安全职责四、建设单位的消防安全职责消防法第九条 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负责。第十条 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除本法第十一条另有 建设单位消防职责规定的外,建设单位应当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规定的外,建设单位应当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行抽查。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公消防设计文件报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对审核的结果负责。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对审核的结果负责。建设单位消防职责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负责审批该工程施工许可的部门核不合格的,负责审批该工程施工许可的部门不得给予施工许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不得给予施工许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施工;其他建设工程取得施工许可后经依法抽施工;其他建设工程取得施工许可后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施工。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施工。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竣工,依照下列规定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竣工,依照下列规定进行消防验收、备案:进行消防验收、备案:建设单位消防职责(一)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一)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二)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验收后应当(二)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验收后应当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应当进行抽查。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其他建设工程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其他建设工程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使用。公众聚集场所消防职责消防法第二十六条第2款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装修、装饰,应当按照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使用不燃、难燃材料。消防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火灾,该场所的现场工作人员应当立即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易燃易爆单位消防职责消防法第十九条 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不得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应当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第二十三条 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必须执行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必须执行消防安全规定。禁止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储存可燃物资仓库的管理,必须执行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公民应尽的职责和义务七、公民应尽的职责和义务消防法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单位和成年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公民应尽的职责和义务消防法第二十八条消防法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公民应尽的职责和义务第二十一条 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公民的职责和义务消防法第四十四条消防法第四十四条 任何人发现火灾都应任何人发现火灾都应当立即报警。任何单位、个人都应当无当立即报警。任何单位、个人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禁谎报火警。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火灾,该场所的现场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火灾,该场所的现场工作人员应当立即组织、引导在场人员工作人员应当立即组织、引导在场人员 任何单位发生火灾,必须立即组织力量任何单位发生火灾,必须立即组织力量扑救。邻近单位应当给予支援。扑救。邻近单位应当给予支援。第三节 对未造成严重后果违法行为的处罚建设单位:消防法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一)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二)消防设计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施工的;(三)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四)建设工程投入使用后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的;(五)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建设单位未依照本法规定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或者在竣工后未依照本法规定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千元以下罚款。对违法建设单位的处罚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或者停止施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一)建设单位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降低消防技术标准设计、施工的;(二)建筑设计单位不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进行消防设计的;(三)建筑施工企业不按照消防设计文件和消防技术标准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四)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对于建筑物使用单位、经营单位对于建筑物使用单位、经营单位第六十条第六十条 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行为的;(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对违法行为的处罚(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的;(七)对火灾隐患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七)对火灾隐患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除的。个人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警个人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经责令改有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第五十四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的,应当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隐患;不及时消除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依照规定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采取临时查封措施。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对于易燃易爆物品管理消防法第六十一条 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人员密集场所第六十八条 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火灾,该场所的现场工作人员不履行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的义务,情节严重,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人员密集场所第六十五条第二款 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对电器、燃气用具第六十六条 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违法个人的处罚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处罚:(一)违反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一)违反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的;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二)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二)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三)谎报火警的;(三)谎报火警的;(四)阻碍消防车、消防艇执行任务的;(四)阻碍消防车、消防艇执行任务的;(五)阻碍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五)阻碍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对违法个人的处罚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二)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二)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火的。对违法个人的处罚第六十四条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款:(一)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一)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对违法个人的处罚(二)过失引起火灾的;二)过失引起火灾的;(三)在火灾发生后阻拦报警,或者负(三)在火灾发生后阻拦报警,或者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及时报警的;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及时报警的;(四)扰乱火灾现场秩序,或者拒(四)扰乱火灾现场秩序,或者拒不执行火灾现场指挥员指挥,影响不执行火灾现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援的;灭火救援的;(五)故意破坏或者伪造火灾现场(五)故意破坏或者伪造火灾现场的;的;(六)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公安机(六)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查封的场所、部位的。关消防机构查封的场所、部位的。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管理文书 > 施工组织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