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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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法律及司法解释介绍最新法律及司法解释介绍 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干问题的规定 修订后的新修订后的新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 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及其实施条例 侵权责任法侵权责任法.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 生效时间:2008年9月1日 效力:司法解释.关于诉讼时效中断的原因关于诉讼时效中断的原因根据民法通则第140条的规定,中断诉讼时效的事由包括:1.提起诉讼(起诉)2.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请求)3.当事人一方同意履行义务(承诺).对催收方式的影响(一)对催收方式的影响(一)直接催收:不再要求必须本人签收直接催收:不再要求必须本人签收直接催收:不再要求必须本人签收直接催收:不再要求必须本人签收 对方当事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签收人可以对方当事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签收人可以对方当事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签收人可以对方当事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签收人可以是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负责收发信件的是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负责收发信件的是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负责收发信件的是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负责收发信件的部门或者被授权主体;对方当事人为自然人的,部门或者被授权主体;对方当事人为自然人的,部门或者被授权主体;对方当事人为自然人的,部门或者被授权主体;对方当事人为自然人的,签收人可以是自然人本人、同住的具有完全行为签收人可以是自然人本人、同住的具有完全行为签收人可以是自然人本人、同住的具有完全行为签收人可以是自然人本人、同住的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亲属或者被授权主体。能力的亲属或者被授权主体。能力的亲属或者被授权主体。能力的亲属或者被授权主体。.对催收方式的影响(二)对催收方式的影响(二)邮寄催收:信件或者数据电文到达或者应邮寄催收:信件或者数据电文到达或者应当到达对方当事人的,则诉讼时效从到达当到达对方当事人的,则诉讼时效从到达或应当到达对方时中断或应当到达对方时中断;但银行需举证证明信函具有催收内容,可但银行需举证证明信函具有催收内容,可考虑公证方式。考虑公证方式。.对催收方式的影响(三)对催收方式的影响(三)扣款催收:即我行可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合扣款催收:即我行可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直接从借款人账户中扣收贷款本息,同约定直接从借款人账户中扣收贷款本息,从而达到中断诉讼时效的目的。从而达到中断诉讼时效的目的。当事人一方为金融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或当事人一方为金融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从对方当事人账户中扣收欠者当事人约定从对方当事人账户中扣收欠款本息的;款本息的;.对催收方式的影响(四)对催收方式的影响(四)公告催收:当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对方当公告催收:当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对方当事人在国家级或者下落不明的当事人一方事人在国家级或者下落不明的当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级有影响的媒体上刊登具有主住所地的省级有影响的媒体上刊登具有主张权利内容的公告的,但法律和司法解释张权利内容的公告的,但法律和司法解释另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其规定。另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其规定。强调强调“下落不明下落不明”,但定义?所谓下落不,但定义?所谓下落不明,指债权人离开自己的住所不知去向。明,指债权人离开自己的住所不知去向。.公告催收注意事项公告催收注意事项 合同有约定,债务人同意银行在媒体报刊上公告合同有约定,债务人同意银行在媒体报刊上公告合同有约定,债务人同意银行在媒体报刊上公告合同有约定,债务人同意银行在媒体报刊上公告催收。催收。催收。催收。媒体范围必须符合规定。媒体范围必须符合规定。媒体范围必须符合规定。媒体范围必须符合规定。注意公告内容严密措辞严谨。内容仅表述违约欠注意公告内容严密措辞严谨。内容仅表述违约欠注意公告内容严密措辞严谨。内容仅表述违约欠注意公告内容严密措辞严谨。内容仅表述违约欠款的事实,并督促借款人尽快还款,不能有贬损款的事实,并督促借款人尽快还款,不能有贬损款的事实,并督促借款人尽快还款,不能有贬损款的事实,并督促借款人尽快还款,不能有贬损性词语,不能进行人身攻击和名誉损害,只列出性词语,不能进行人身攻击和名誉损害,只列出性词语,不能进行人身攻击和名誉损害,只列出性词语,不能进行人身攻击和名誉损害,只列出与违约欠款事实直接相关的个人信息,如姓名、与违约欠款事实直接相关的个人信息,如姓名、与违约欠款事实直接相关的个人信息,如姓名、与违约欠款事实直接相关的个人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码(防止同名同姓)、违约金额等。对身份证号码(防止同名同姓)、违约金额等。对身份证号码(防止同名同姓)、违约金额等。对身份证号码(防止同名同姓)、违约金额等。对借款人的电话号码、家庭住址、工作单位等与欠借款人的电话号码、家庭住址、工作单位等与欠借款人的电话号码、家庭住址、工作单位等与欠借款人的电话号码、家庭住址、工作单位等与欠款违约无关的信息不必说明。款违约无关的信息不必说明。款违约无关的信息不必说明。款违约无关的信息不必说明。.当事人提起诉讼或行使司法权利后为诉讼时效中断 权利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以及其他依法有权解决权利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以及其他依法有权解决权利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以及其他依法有权解决权利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以及其他依法有权解决相关民事纠纷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相关民事纠纷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相关民事纠纷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相关民事纠纷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社会组织提出保护相应民事权利的请求,诉讼等社会组织提出保护相应民事权利的请求,诉讼等社会组织提出保护相应民事权利的请求,诉讼等社会组织提出保护相应民事权利的请求,诉讼时效从提出请求之日起中断。时效从提出请求之日起中断。时效从提出请求之日起中断。时效从提出请求之日起中断。权利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报案权利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报案权利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报案权利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请求保护其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从或者控告,请求保护其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从或者控告,请求保护其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从或者控告,请求保护其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从其报案或者控告之日起中断。其报案或者控告之日起中断。其报案或者控告之日起中断。其报案或者控告之日起中断。上述机关决定不立案、撤销案件、不起诉的,诉上述机关决定不立案、撤销案件、不起诉的,诉上述机关决定不立案、撤销案件、不起诉的,诉上述机关决定不立案、撤销案件、不起诉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不立案、讼时效期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不立案、讼时效期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不立案、讼时效期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不立案、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之日起重新计算;刑事案件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之日起重新计算;刑事案件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之日起重新计算;刑事案件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之日起重新计算;刑事案件进入审理阶段,诉讼时效期间从刑事裁判文书生进入审理阶段,诉讼时效期间从刑事裁判文书生进入审理阶段,诉讼时效期间从刑事裁判文书生进入审理阶段,诉讼时效期间从刑事裁判文书生效之日起重新计算。效之日起重新计算。效之日起重新计算。效之日起重新计算。.当事人提起诉讼或行使司法权利后为诉讼时效中断 讨论:起诉后又撤诉是否中断时效?讨论:起诉后又撤诉是否中断时效?.对于对于“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的诉的诉讼时效期间问题讼时效期间问题 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效期间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算。.对于连带债务人的诉讼时效规定对于连带债务人的诉讼时效规定 对于连带债务人中的一人发生诉讼时效中断对于连带债务人中的一人发生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事由,应当认定对其他连带债务人也效力的事由,应当认定对其他连带债务人也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或者自愿履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或者自愿履行义务后,又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进行行义务后,又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对于连带债务人的诉讼时效规定对于连带债务人的诉讼时效规定 讨论问题:讨论问题:是否只催收借款人就必然构成对连带保是否只催收借款人就必然构成对连带保证人时效的中断?证人时效的中断?.讨论问题讨论问题 借款合同中未约定还款期限,诉讼时效起算时间的确定。.依债权人主张:依债权人主张:A.A.若债权人主张时,对方拒绝或表示无力履行,若债权人主张时,对方拒绝或表示无力履行,则从拒绝当日起计算;则从拒绝当日起计算;B.B.若债权人主张时,债务人无拒绝表示的,则应若债权人主张时,债务人无拒绝表示的,则应该给其合理准备期,该期限有约定的从约定,无该给其合理准备期,该期限有约定的从约定,无约定的原则上不应少于二个月。约定的原则上不应少于二个月。四川省高院四川省高院关于审理金融纠纷案件若干法律适用关于审理金融纠纷案件若干法律适用问题的指导意见问题的指导意见.讨论问题讨论问题 甲公司向银行贷款甲公司向银行贷款500500万,约定一年内归还,由乙万,约定一年内归还,由乙公司提供担保,保证期间为贷款到期后两年止。公司提供担保,保证期间为贷款到期后两年止。一年后因金融危机甲公司资金周转困难,向银行一年后因金融危机甲公司资金周转困难,向银行申请展期,银行同意展期两个月,双方遂签订了申请展期,银行同意展期两个月,双方遂签订了展期协议,乙公司以担保人名义在展期协议上签展期协议,乙公司以担保人名义在展期协议上签章。但展期协议中未明确保证期间,则乙公司的章。但展期协议中未明确保证期间,则乙公司的保证期间如何确定?另,因合同中未注明担保方保证期间如何确定?另,因合同中未注明担保方式,则乙公司承担何种担保责任?式,则乙公司承担何种担保责任?.本事项为保证合同的变更。根据合同变更的法律本事项为保证合同的变更。根据合同变更的法律原则,新合同未对原合同变更的,原合同中未变原则,新合同未对原合同变更的,原合同中未变更的条款继续有效。为此,保证期间仍以原约定更的条款继续有效。为此,保证期间仍以原约定的保证期间为准,保证期间以延期付款期限届至的保证期间为准,保证期间以延期付款期限届至之日起算。之日起算。根据我国根据我国担保法担保法规定,如果当事人之间对保规定,如果当事人之间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适用连带责任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适用连带责任保证责任。证责任。.练习题练习题 单项选择题: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的,以下关于当事人责任的表述中正确的是()。A.保证未成立,当事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B.保证未成立,当事人应重新约定保证方式 C.保证成立,当事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D.保证成立,当事人承担一般保证责任.代位权的行使能中断时效代位权的行使能中断时效 案例 银行对某商贸公司享有贷款债权,某保险公司租赁该商贸公司的办公用房,但一直拖欠大部分房租。银行行使代位权起诉保险公司,则银行银行对商贸公司的贷款债权时效和商贸公司对保险公司的租金债权时效均发生中断。.义务人行为导致的中断义务人行为导致的中断 义务人作出分期履行、部分履行、提供担保、请义务人作出分期履行、部分履行、提供担保、请义务人作出分期履行、部分履行、提供担保、请义务人作出分期履行、部分履行、提供担保、请求延期履行、制定清偿债务计划等承诺或者行为求延期履行、制定清偿债务计划等承诺或者行为求延期履行、制定清偿债务计划等承诺或者行为求延期履行、制定清偿债务计划等承诺或者行为的,应当认定为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当的,应当认定为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当的,应当认定为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当的,应当认定为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当事人一方事人一方事人一方事人一方“同意履行义务。同意履行义务。同意履行义务。同意履行义务。”债务承担情形下,构成原债务人对债务承认的,债务承担情形下,构成原债务人对债务承认的,债务承担情形下,构成原债务人对债务承认的,债务承担情形下,构成原债务人对债务承认的,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从债务承担思意表示到达债权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从债务承担思意表示到达债权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从债务承担思意表示到达债权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从债务承担思意表示到达债权人之日起中断。人之日起中断。人之日起中断。人之日起中断。.法院适用诉讼时效具有被动性法院适用诉讼时效具有被动性 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进行裁判。进行裁判。进行裁判。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在二审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在二审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在二审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在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基于新的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基于新的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基于新的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基于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形除外。期间的情形除外。期间的情形除外。期间的情形除外。当事人未按照前款规定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以诉当事人未按照前款规定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以诉当事人未按照前款规定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以诉当事人未按照前款规定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申请再审或者提出再审抗辩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申请再审或者提出再审抗辩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申请再审或者提出再审抗辩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申请再审或者提出再审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练习题练习题 多项选择题:诉讼时效中断的原因有:()A提起诉讼 B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 C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 D当事人一方同意履行义务.能否与保证人约定遇自然灾害等不可抗能否与保证人约定遇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事件出现时免除保证人的责任?力事件出现时免除保证人的责任?不能与保证人就不可抗力出现时的免责进行约定。原因在于:保证责任依附于主债权存在,如因不可抗力免除债务人的违约责任,保证人的相应保证责任自然免除,勿需约定。但若约定为:“如出现不可抗力,保证人的责任免除。”则相当于放弃对保证人的追索权,而不问债务人的责任是否因不可抗力免除。.修订后的新修订后的新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 生效时间:2008.4.1 效力:法律.新民诉法对银行业务的影响(一)新民诉法对银行业务的影响(一)延长了申请时间延长了申请时间延长了申请时间延长了申请时间“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一年,双方是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一年,双方是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一年,双方是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被统一修改为被统一修改为被统一修改为被统一修改为“二年二年二年二年”,新法延长了申请执行期间,而且对当事,新法延长了申请执行期间,而且对当事,新法延长了申请执行期间,而且对当事,新法延长了申请执行期间,而且对当事人是公民还是法人等组织不再加以区分人是公民还是法人等组织不再加以区分人是公民还是法人等组织不再加以区分人是公民还是法人等组织不再加以区分 .新民诉法对银行业务的影响(二)新民诉法对银行业务的影响(二)申请执行时效申请执行时效申请执行时效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在在在在申请执行时效申请执行时效申请执行时效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申请执行时申请执行时申请执行时申请执行时效效效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申请执申请执申请执申请执行时效行时效行时效行时效期间继续计算。期间继续计算。期间继续计算。期间继续计算。申请执行时效申请执行时效申请执行时效申请执行时效因申请执行、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因申请执行、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因申请执行、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因申请执行、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当事人一方提出履行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协议、当事人一方提出履行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协议、当事人一方提出履行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协议、当事人一方提出履行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申请执行时效申请执行时效申请执行时效申请执行时效期间重新期间重新期间重新期间重新计算。计算。计算。计算。.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具有排斥另行诉讼的法定效果具有排斥另行诉讼的法定效果 19981998年年年年1212月月月月2828日,中国工商银行青海省分行营业日,中国工商银行青海省分行营业日,中国工商银行青海省分行营业日,中国工商银行青海省分行营业部与花园南街房管所签订了两份借款合同,共计部与花园南街房管所签订了两份借款合同,共计部与花园南街房管所签订了两份借款合同,共计部与花园南街房管所签订了两份借款合同,共计借款借款借款借款500500万元。同时南川西路房管所为上述借款签万元。同时南川西路房管所为上述借款签万元。同时南川西路房管所为上述借款签万元。同时南川西路房管所为上述借款签订保证合同,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期限订保证合同,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期限订保证合同,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期限订保证合同,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期限2 2年。中国年。中国年。中国年。中国工商银行青海省分行营业部与花园南街房管所在工商银行青海省分行营业部与花园南街房管所在工商银行青海省分行营业部与花园南街房管所在工商银行青海省分行营业部与花园南街房管所在青海省公证处就本案所涉及的借款合同及保证合青海省公证处就本案所涉及的借款合同及保证合青海省公证处就本案所涉及的借款合同及保证合青海省公证处就本案所涉及的借款合同及保证合同办理了同办理了同办理了同办理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借款期满后未还款,三方又达成延期还款协。借款期满后未还款,三方又达成延期还款协。借款期满后未还款,三方又达成延期还款协。借款期满后未还款,三方又达成延期还款协议,延期至议,延期至议,延期至议,延期至20002000年年年年7 7月月月月5 5日。但至今借款人及保证日。但至今借款人及保证日。但至今借款人及保证日。但至今借款人及保证人对本金人对本金人对本金人对本金500500万元及利息万元及利息万元及利息万元及利息3553223553228484元均未偿还。元均未偿还。元均未偿还。元均未偿还。.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青海省分行营业部与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青海省分行营业部与花园南街房管所签订的借款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花园南街房管所签订的借款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应受到法律的保护。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应受到法律的保护。青海省分行营业部与借款人花园南街房管所、保青海省分行营业部与借款人花园南街房管所、保证人青海创新房地产有限公司和南川西路房管所证人青海创新房地产有限公司和南川西路房管所签订的保证合同属实,保证人提出因青海省分行签订的保证合同属实,保证人提出因青海省分行营业部未在法定申请执行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营业部未在法定申请执行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的公证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的公证书”,是放弃了债权,保证人保证责任应予免除理由,是放弃了债权,保证人保证责任应予免除理由与法不符。因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是公与法不符。因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是公证证明文书,法律赋予当事人可以享有凭生效债证证明文书,法律赋予当事人可以享有凭生效债权文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权利。同时,权文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权利。同时,并不排斥当事人以同一诉讼标的直接向人民法院并不排斥当事人以同一诉讼标的直接向人民法院行使诉权。当事人是依行使诉权。当事人是依“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的公证书权文书的公证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还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还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具有选择权。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具有选择权。为此当事人并未丧失胜诉权或在程序上无诉权。为此当事人并未丧失胜诉权或在程序上无诉权。青海省分行营业部的诉求该院应予支持。青海省分行营业部的诉求该院应予支持。.关于当事人对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的内容有争议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是否受理问题的批复法释(2008)17号2008.12.26 经公正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经公正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依法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依法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对该债权文书的内容有争议直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对该债权文书的内容有争议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公证债权文书的内容确有错误,人民法院理。但公证债权文书的内容确有错误,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就争议内容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人可以就争议内容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介绍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介绍 名称:劳动合同法 生效时间:2008年1月1日 效力:法律 名称: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生效时间:2008年9月18日 效力:行政法规.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介绍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介绍 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是劳动关系中就劳及其实施条例是劳动关系中就劳及其实施条例是劳动关系中就劳及其实施条例是劳动关系中就劳动合同制度制定的特别法动合同制度制定的特别法动合同制度制定的特别法动合同制度制定的特别法 劳动法劳动法劳动法劳动法涉及劳动关系中的劳动合同制度、工涉及劳动关系中的劳动合同制度、工涉及劳动关系中的劳动合同制度、工涉及劳动关系中的劳动合同制度、工作休假时间、劳动安全卫生、工资等多方面,是作休假时间、劳动安全卫生、工资等多方面,是作休假时间、劳动安全卫生、工资等多方面,是作休假时间、劳动安全卫生、工资等多方面,是调整劳资方关系的一般法调整劳资方关系的一般法调整劳资方关系的一般法调整劳资方关系的一般法 涉及劳动合同制度方面的问题应以涉及劳动合同制度方面的问题应以涉及劳动合同制度方面的问题应以涉及劳动合同制度方面的问题应以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为准,而及其实施条例为准,而及其实施条例为准,而及其实施条例为准,而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未规定未规定未规定未规定的、涉及劳动关系中的其他方面,仍应适用的、涉及劳动关系中的其他方面,仍应适用的、涉及劳动关系中的其他方面,仍应适用的、涉及劳动关系中的其他方面,仍应适用劳劳劳劳动法动法动法动法及其相关配套规定。及其相关配套规定。及其相关配套规定。及其相关配套规定。.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介绍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介绍 细化了试用期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权利和细化了试用期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权利和细化了试用期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权利和细化了试用期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义务义务义务 试用时间试用时间试用时间试用时间 试用薪酬试用薪酬试用薪酬试用薪酬 试用解除理由试用解除理由试用解除理由试用解除理由.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介绍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介绍 扩大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签订的条件扩大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签订的条件扩大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签订的条件扩大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签订的条件(1 1)劳动者连续工作满)劳动者连续工作满)劳动者连续工作满)劳动者连续工作满1010年的;年的;年的;年的;(2 2)企业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企业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企业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企业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续工作满续工作满续工作满10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10年的;年的;年的;年的;(3 3)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4 4)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年不与劳动者签订)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年不与劳动者签订)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年不与劳动者签订)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年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书面劳动合同书面劳动合同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损害的;损害的;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介绍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介绍 规范了劳动合同中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的情形规范了劳动合同中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的情形规范了劳动合同中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的情形规范了劳动合同中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的情形 培训服务期约定中可约定违约金培训服务期约定中可约定违约金培训服务期约定中可约定违约金培训服务期约定中可约定违约金 竞业限制约定中可约定违约金竞业限制约定中可约定违约金竞业限制约定中可约定违约金竞业限制约定中可约定违约金.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介绍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介绍 关于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的变化关于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的变化关于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的变化关于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的变化 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增加规定劳动合同因下列情形而增加规定劳动合同因下列情形而增加规定劳动合同因下列情形而增加规定劳动合同因下列情形而终止时,用人单位也应当依法支付经济补偿:终止时,用人单位也应当依法支付经济补偿:终止时,用人单位也应当依法支付经济补偿:终止时,用人单位也应当依法支付经济补偿:(1 1)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况外,固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况外,固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况外,固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况外,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的;(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的;(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的;(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的;(2 2)因用人单位被)因用人单位被)因用人单位被)因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或者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依法宣告破产,或者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依法宣告破产,或者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依法宣告破产,或者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终止劳动合同的。终止劳动合同的。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介绍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介绍 关于劳务派遣用工的新规定关于劳务派遣用工的新规定关于劳务派遣用工的新规定关于劳务派遣用工的新规定 一是规范劳务派遣单位的设立。一是规范劳务派遣单位的设立。一是规范劳务派遣单位的设立。一是规范劳务派遣单位的设立。二是对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二是对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二是对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二是对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作出特别规定。合同作出特别规定。合同作出特别规定。合同作出特别规定。三是针对存在劳动关系三方主体的特殊情形,除三是针对存在劳动关系三方主体的特殊情形,除三是针对存在劳动关系三方主体的特殊情形,除三是针对存在劳动关系三方主体的特殊情形,除了明确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承担用人单位义务外,了明确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承担用人单位义务外,了明确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承担用人单位义务外,了明确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承担用人单位义务外,还规定了用工单位应当履行的义务还规定了用工单位应当履行的义务还规定了用工单位应当履行的义务还规定了用工单位应当履行的义务 四是明确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之间的关系。四是明确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之间的关系。四是明确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之间的关系。四是明确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之间的关系。.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介绍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介绍 五是针对劳务派遣的特殊性,对被派遣劳动者的五是针对劳务派遣的特殊性,对被派遣劳动者的五是针对劳务派遣的特殊性,对被派遣劳动者的五是针对劳务派遣的特殊性,对被派遣劳动者的权利作了一些特别规定。权利作了一些特别规定。权利作了一些特别规定。权利作了一些特别规定。六是限定劳务派遣岗位的范围。六是限定劳务派遣岗位的范围。六是限定劳务派遣岗位的范围。六是限定劳务派遣岗位的范围。七是规定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七是规定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七是规定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七是规定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侵权责任法侵权责任法 生效时间:2010年7月1日 效力:法律.侵权责任法 一、关于侵犯客户名誉权问题一、关于侵犯客户名誉权问题一、关于侵犯客户名誉权问题一、关于侵犯客户名誉权问题 工作人员因工作失误,有可能出现在信贷征信系工作人员因工作失误,有可能出现在信贷征信系工作人员因工作失误,有可能出现在信贷征信系工作人员因工作失误,有可能出现在信贷征信系统误登客户信用的信息,导致客户追究银行责任。统误登客户信用的信息,导致客户追究银行责任。统误登客户信用的信息,导致客户追究银行责任。统误登客户信用的信息,导致客户追究银行责任。.侵权责任法 侵权责任法侵权责任法侵权责任法侵权责任法第第第第2020条规定:条规定:条规定:条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侵害他人人身权侵害他人人身权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赔偿失赔偿失赔偿失赔偿”,第,第,第,第2222条规定:条规定:条规定:条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侵害他人人身权益,侵害他人人身权益,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神损害赔偿。神损害赔偿。神损害赔偿。”根据前述规定,侵害名誉权可能根据前述规定,侵害名誉权可能根据前述规定,侵害名誉权可能根据前述规定,侵害名誉权可能承担的责任包括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两种赔偿。承担的责任包括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两种赔偿。承担的责任包括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两种赔偿。承担的责任包括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两种赔偿。但是,精神损害赔偿的的前提是但是,精神损害赔偿的的前提是但是,精神损害赔偿的的前提是但是,精神损害赔偿的的前提是“造成他人严重造成他人严重造成他人严重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精神损害的精神损害的精神损害的”,因此一般不应适用。因误登客户,因此一般不应适用。因误登客户,因此一般不应适用。因误登客户,因此一般不应适用。因误登客户信用信息应承担的财产损失,应该是因该不良信信用信息应承担的财产损失,应该是因该不良信信用信息应承担的财产损失,应该是因该不良信信用信息应承担的财产损失,应该是因该不良信用记载导致客户不能借款或不能从事其他民事行用记载导致客户不能借款或不能从事其他民事行用记载导致客户不能借款或不能从事其他民事行用记载导致客户不能借款或不能从事其他民事行为所导致的损失,具体损失数额需客户举证证明。为所导致的损失,具体损失数额需客户举证证明。为所导致的损失,具体损失数额需客户举证证明。为所导致的损失,具体损失数额需客户举证证明。.侵权责任法 二、经营场所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责任问题二、经营场所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责任问题二、经营场所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责任问题二、经营场所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责任问题 安全保障义务的主要内容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安全保障义务的主要内容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安全保障义务的主要内容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安全保障义务的主要内容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物物物物”的方面的安全保障义务,主要体现为保管、的方面的安全保障义务,主要体现为保管、的方面的安全保障义务,主要体现为保管、的方面的安全保障义务,主要体现为保管、维护及配备义务。一般是指经营管理人对其所能维护及配备义务。一般是指经营管理人对其所能维护及配备义务。一般是指经营管理人对其所能维护及配备义务。一般是指经营管理人对其所能控制的场所的建筑物、运输工具、配套设施、设控制的场所的建筑物、运输工具、配套设施、设控制的场所的建筑物、运输工具、配套设施、设控制的场所的建筑物、运输工具、配套设施、设备等的安全性负有保障义务,如经营场所地面、备等的安全性负有保障义务,如经营场所地面、备等的安全性负有保障义务,如经营场所地面、备等的安全性负有保障义务,如经营场所地面、楼梯是否湿滑、电梯是否安全、通道照明是否明楼梯是否湿滑、电梯是否安全、通道照明是否明楼梯是否湿滑、电梯是否安全、通道照明是否明楼梯是否湿滑、电梯是否安全、通道照明是否明亮等。二是亮等。二是亮等。二是亮等。二是“人人人人”的方面的安全保障义务,体现的方面的安全保障义务,体现的方面的安全保障义务,体现的方面的安全保障义务,体现在应配备适当的人员为参与经营活动的他人提供在应配备适当的人员为参与经营活动的他人提供在应配备适当的人员为参与经营活动的他人提供在应配备适当的人员为参与经营活动的他人提供预防外界侵害的保障。具体包括警告、指示说明、预防外界侵害的保障。具体包括警告、指示说明、预防外界侵害的保障。具体包括警告、指示说明、预防外界侵害的保障。具体包括警告、指示说明、通知和保护义务。如果贵行未尽到前述义务,造通知和保护义务。如果贵行未尽到前述义务,造通知和保护义务。如果贵行未尽到前述义务,造通知和保护义务。如果贵行未尽到前述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就应承担侵权责任。成他人损害的就应承担侵权责任。成他人损害的就应承担侵权责任。成他人损害的就应承担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法 侵权责任法侵权责任法侵权责任法侵权责任法第第第第3737条第一款规定:条第一款规定:条第一款规定:条第一款规定:“宾馆、商宾馆、商宾馆、商宾馆、商场、银行场、银行场、银行场、银行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未尽到安未尽到安未尽到安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任。任。任。”第二款规定:第二款规定:第二款规定:第二款规定:“因第三人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因第三人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因第三人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因第三人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组织者未尽到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组织者未尽到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组织者未尽到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侵权责任法 在第三人介入侵权的情形下在第三人介入侵权的情形下在第三人介入侵权的情形下在第三人介入侵权的情形下 :1.1.如果受害人的损害是由第三人的加害行为所致,如果受害人的损害是由第三人的加害行为所致,如果受害人的损害是由第三人的加害行为所致,如果受害人的损害是由第三人的加害行为所致,而安全保障义务人又尽职尽责地履行了义务,该而安全保障义务人又尽职尽责地履行了义务,该而安全保障义务人又尽职尽责地履行了义务,该而安全保障义务人又尽职尽责地履行了义务,该第三人为侵权人,其应对受害人的损害后果承担第三人为侵权人,其应对受害人的损害后果承担第三人为侵权人,其应对受害人的损害后果承担第三人为侵权人,其应对受害人的损害后果承担侵权责任侵权责任侵权责任侵权责任 ;2.2.如果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如果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如果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如果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责任。责任。责任。.侵权责任法 如何理解如何理解“安全保障义务安全保障义务”?.侵权责任法 通常以行为人是否尽到了同类交易情形下通常以行为人是否尽到了同类交易情形下通行的注意义务作为衡量尺度,是否达到通行的注意义务作为衡量尺度,是否达到了主管机关所要求的安全保护标准,在执了主管机关所要求的安全保护标准,在执行这些标准规定时是否存在疏忽、纰漏,行这些标准规定时是否存在疏忽、纰漏,在发生损害时的处置措施是否妥当等在发生损害时的处置措施是否妥当等。.侵权责任法 如客户之间为办理银行业务而发生口角、如客户之间为办理银行业务而发生口角、进一步发展为斗殴,造成侵权损害,在这进一步发展为斗殴,造成侵权损害,在这一过程中,银行工作人员或保安如未尽到一过程中,银行工作人员或保安如未尽到及时劝阻、报案等安全保障义务就应承担及时劝阻、报案等安全保障义务就应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又如客户在储蓄合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又如客户在储蓄合同交易中被持枪抢劫银行的歹徒打死,而同交易中被持枪抢劫银行的歹徒打死,而银行已经采取了业内通行的防范措施,其银行已经采取了业内通行的防范措施,其在该突发事件中并无不当之处,则银行不在该突发事件中并无不当之处,则银行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应承担赔偿责任。.合同法相关知识合同法相关知识 总则总则合同的成立合同的成立合同的形式合同的形式格式合同格式合同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违约责任.合同的成立合同的成立 书面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具体成立方式可约定 合同签字人应当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合同的成立合同的成立 合同必须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才能成立吗合同必须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才能成立吗?在订立合同时,可以约定以下几种方式:在订立合同时,可以约定以下几种方式:1.签字后生效,签字后生效,2.盖章后生效,盖章后生效,3.签字或签字或盖章后生效,盖章后生效,4.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合同的成立合同的成立 盖章一般应理解为公司具有对外法律效力的公章,盖章一般应理解为公司具有对外法律效力的公章,也可在合同中约定加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也可在合同中约定加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这里所说的签字是指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亲这里所说的签字是指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亲自签字,而非加盖名章,如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自签字,而非加盖名章,如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无法亲自签字,需要加盖名章的,可以事负责人无法亲自签字,需要加盖名章的,可以事先在合同中约定加盖名章,但由于加盖名章不是先在合同中约定加盖名章,但由于加盖名章不是合同法规定的签字,因此,为了保障合同的效力,合同法规定的签字,因此,为了保障合同的效力,加盖名章的还应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加盖名章的还应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合同的成立合同的成立 问题一:基层负责人更换频繁问题一:基层负责人更换频繁,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未及时变更时,如何签字未及时变更时,如何签字?问题二:能否使用个人名章代替签字?问题二:能否使用个人名章代替签字?问题三:合同专用章可否代替单位公章行问题三:合同专用章可否代替单位公章行使?使?.问题一:基层负责人更换频繁,营业执照未及时变更时,如何签字?在完成营业执照变更前,建议暂不以新的负责人名在完成营业执照变更前,建议暂不以新的负责人名在完成营业执照变更前,建议暂不以新的负责人名在完成营业执照变更前,建议暂不以新的负责人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协议等法律性文件。为了防范上义对外签订合同、协议等法律性文件。为了防范上义对外签订合同、协议等法律性文件。为了防范上义对外签订合同、协议等法律性文件。为了防范上述法律风险,在营业执照变更之前可以采取以下几述法律风险,在营业执照变更之前可以采取以下几述法律风险,在营业执照变更之前可以采取以下几述法律风险,在营业执照变更之前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措施,一是仍由旧的负责人行使对外签字权。二种措施,一是仍由旧的负责人行使对外签字权。二种措施,一是仍由旧的负责人行使对外签字权。二种措施,一是仍由旧的负责人行使对外签字权。二是由旧的负责人授权新的负责人行使对外签字权。是由旧的负责人授权新的负责人行使对外签字权。是由旧的负责人授权新的负责人行使对外签字权。是由旧的负责人授权新的负责人行使对外签字权。三是将合同、协议等法律性文件的生效要件进行相三是将合同、协议等法律性文件的生效要件进行相三是将合同、协议等法律性文件的生效要件进行相三是将合同、协议等法律性文件的生效要件进行相应的修改,不将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签字做为法应的修改,不将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签字做为法应的修改,不将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签字做为法应的修改,不将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签字做为法律性文件的生效要件。律性文件的生效要件。律性文件的生效要件。律性文件的生效要件。.问题二:能否使用个人名章代替签字?问题二:能否使用个人名章代替签字?中国建设银行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可以使用个中国建设银行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可以使用个中国建设银行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可以使用个中国建设银行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可以使用个人名章,且法律性文件约定加盖个人名章的,应人名章,且法律性文件约定加盖个人名章的,应人名章,且法律性文件约定加盖个人名章的,应人名章,且法律性文件约定加盖个人名章的,应加盖有权签字人名章。有权签字人加盖个人名章,加盖有权签字人名章。有权签字人加盖个人名章,加盖有权签字人名章。有权签字人加盖个人名章,加盖有权签字人名章。有权签字人加盖个人名章,视为对法律性文件的签字。视为对法律性文件的签字。视为对法律性文件的签字。视为对法律性文件的签字。.问题三:合同专用章可否代替单位公章行使?合同专用章对外签订的合同与使用公章签订的合同合同专用章对外签订的合同与使用公章签订的合同合同专用章对外签订的合同与使用公章签订的合同合同专用章对外签订的合同与使用公章签订的合同其法律效力一样。其法律效力一样。其法律效力一样。其法律效力一样。合同生效条款方面应相应修改为:本合同自对方加合同生效条款方面应相应修改为:本合同自对方加合同生效条款方面应相应修改为:本合同自对方加合同生效条款方面应相应修改为:本合同自对方加盖合同专用章及我银行加盖公章后生效。盖合同专用章及我银行加盖公章后生效。盖合同专用章及我银行加盖公章后生效。盖合同专用章及我银行加盖公章后生效。从谨慎角度出发:我行可要求客户正式来函声明启从谨慎角度出发:我行可要求客户正式来函声明启从谨慎角度出发:我行可要求客户正式来函声明启从谨慎角度出发:我行可要求客户正式来函声明启用合同专用章,并随文附上该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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