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诉课件第19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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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章第十九章特殊程序特殊程序第一节第一节特殊程序总论特殊程序总论第二节第二节民诉法第十五章规定的民诉法第十五章规定的特殊程序特殊程序第三节第三节督促程序督促程序第四节第四节公示催告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第一节第一节特殊程序总论特殊程序总论o一、特殊程序的概念和构成一、特殊程序的概念和构成o(一)非讼程序(一)非讼程序o(二)特殊争讼程序(二)特殊争讼程序n1、选民资格案件程序、选民资格案件程序n2、海事争讼程序、海事争讼程序n3、人事争讼程序、人事争讼程序 民事诉讼法学 o二、非讼程序的特点二、非讼程序的特点o1 1、审理的案件性质:对事实或者权利进行确认、审理的案件性质:对事实或者权利进行确认o2 2、诉讼结构、诉讼结构o3 3、审判组织:原则是独任制,重大疑难案件除外、审判组织:原则是独任制,重大疑难案件除外o4 4、一审终审、一审终审o5 5、审结期限短、审结期限短o6 6、在级别管辖上固定于基层法院、在级别管辖上固定于基层法院o7 7、发现错误或者出现新情况、新事由的处理方式、发现错误或者出现新情况、新事由的处理方式o8 8、免交诉讼费用、免交诉讼费用o9 9、具有集合性、具有集合性 民事诉讼法学 第二节第二节民诉法第十五章规定的特民诉法第十五章规定的特殊程序殊程序o一、选民资格案件程序一、选民资格案件程序o二、宣告公民失踪和死亡案件程序二、宣告公民失踪和死亡案件程序o三、认定公民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三、认定公民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程序案件程序o四、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程序四、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程序 民事诉讼法学 一、选民资格案件程序一、选民资格案件程序o(一)选民资格案件的概念(一)选民资格案件的概念n指公民对选举委员会公布的选民名指公民对选举委员会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单有不同意见,向选举委员会申诉向选举委员会申诉后,后,对选举委员会就其申诉所作的对选举委员会就其申诉所作的决定仍然不服,而向人民法院起诉决定仍然不服,而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案件。的案件。民事诉讼法学 o(二)选民资格案件的程序(二)选民资格案件的程序o1 1、管辖、管辖:选区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选区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o2 2、起诉、起诉:o起诉人的要求起诉人的要求o起诉前先向选举委员会申诉起诉前先向选举委员会申诉o起诉时间要在选举日起诉时间要在选举日5 5日以前日以前o3 3、审判组织、审判组织:合议庭,全部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全部由审判员组成o4 4、诉讼参加人、诉讼参加人o起诉人、选举委员会起诉人、选举委员会 或或o起诉人、选举委员会、有关公民起诉人、选举委员会、有关公民o5 5、审理期限、审理期限:3030日,不到日,不到3030日的,要在选举日日的,要在选举日前审结。前审结。o6 6、不适用调解、不适用调解 民事诉讼法学 二、宣告公民失踪和死亡案件程序二、宣告公民失踪和死亡案件程序o(一)宣告公民失踪和死亡案件的概(一)宣告公民失踪和死亡案件的概念念n宣告公民失踪指公民离开最后居住地下宣告公民失踪指公民离开最后居住地下落不明达法定期间,法院经利害关系人落不明达法定期间,法院经利害关系人申请,判决宣告该公民失踪的案件。申请,判决宣告该公民失踪的案件。n宣告公民死亡指公民离开最后居住地宣告公民死亡指公民离开最后居住地下落不明达法定期间或者具备其他法定下落不明达法定期间或者具备其他法定条件,法院经利害关系人申请,判决宣条件,法院经利害关系人申请,判决宣告该公民死亡的案件。告该公民死亡的案件。民事诉讼法学 o(二)宣告公民失踪和死亡案件程序(二)宣告公民失踪和死亡案件程序o1、申请和受理、申请和受理o(1)须具备法定事实)须具备法定事实o宣告失踪:宣告失踪:n下落不明满下落不明满2年年o宣告死亡:宣告死亡:n下落不明满下落不明满4年年n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满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满2年年n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证明不可能生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证明不可能生存的存的 民事诉讼法学 o(2)申请人适格)申请人适格o须和被申请人有利害关系须和被申请人有利害关系n配偶配偶n父母、子女父母、子女n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外孙子女n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o(3)向被申请人住所地的基层法院提出)向被申请人住所地的基层法院提出书面申请书面申请o2、公告、公告o3、判决、判决 民事诉讼法学 o(三)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的后果(三)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的后果o1、宣告失踪的后果、宣告失踪的后果n(1 1)为失踪人指定财产代管人)为失踪人指定财产代管人n(2 2)失踪人的婚姻、收养等人身关系不)失踪人的婚姻、收养等人身关系不发生变化发生变化o2、宣告死亡的后果、宣告死亡的后果n等同于死亡等同于死亡n如被宣告死亡人仍生存,其民事活动有效如被宣告死亡人仍生存,其民事活动有效 民事诉讼法学 o(四)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判决的撤消(四)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判决的撤消o判决宣告失踪撤消:判决宣告失踪撤消:n财产代管人移交财产财产代管人移交财产o判决宣告死亡撤消:判决宣告死亡撤消:n原则:身份关系能够恢复的自然恢复,因继原则:身份关系能够恢复的自然恢复,因继承取得的遗产应该返还。承取得的遗产应该返还。n例外:例外:一是婚姻关系的恢复;一是婚姻关系的恢复;二是收养关系的解除;二是收养关系的解除;三是财产被第三人合法取得的。三是财产被第三人合法取得的。民事诉讼法学 二、认定公民无、限制民事行为能二、认定公民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程序力案件程序o(一)概念(一)概念n指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对已经指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对已经达到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达到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年龄标准但心智不健全的事行为能力的年龄标准但心智不健全的人,按照法定程序,认定并宣告该公民人,按照法定程序,认定并宣告该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案件。能力人的案件。民事诉讼法学 o(二)程序(二)程序o1、申请和受理、申请和受理n(1)法定事由)法定事由n(2)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n(3)向被申请人住所地的基层法院书面)向被申请人住所地的基层法院书面申请申请o2、审理、审理n应为被申请人确定法定诉讼代理人应为被申请人确定法定诉讼代理人n可能的话应征求被申请人的意见可能的话应征求被申请人的意见o3、判决、判决o(三)判决的撤销(三)判决的撤销 民事诉讼法学 四、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程序四、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程序o(一)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的概念(一)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的概念n指法院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指法院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将某项归属不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将某项归属不明或者失去所有权人的财产判决认定明或者失去所有权人的财产判决认定为无主财产,并将其收归国家或者集为无主财产,并将其收归国家或者集体所有的案件。体所有的案件。民事诉讼法学 o(二)认定财产无主程序(二)认定财产无主程序o1 1、申请和受理、申请和受理n(1 1)须是有形财产须是有形财产n(2)财产权利主体不明或不存在财产权利主体不明或不存在n(3)向向财财产产所所在在地地的的基基层层法法院院提提出出书书面面申请申请o2、公告、公告o3、判决、判决n在在公公告告期期间间有有人人提提出出权权利利请请求求的的,裁裁定定终终结特别程序。结特别程序。o(二)认定财产无主判决的撤消(二)认定财产无主判决的撤消 民事诉讼法学 第三节第三节督促程序督促程序o一、一、督促程序的概念督促程序的概念n指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以支付令的方指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以支付令的方式,催促债务人在法定期间内向债权人履式,催促债务人在法定期间内向债权人履行给付金钱和有价证券义务,如果债务人行给付金钱和有价证券义务,如果债务人在法定期间内未履行义务又不提出书面异在法定期间内未履行义务又不提出书面异议,债权人可以根据支付令向人民法院申议,债权人可以根据支付令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程序请强制执行的程序。n专门性、非讼性、简捷性、选择性专门性、非讼性、简捷性、选择性 民事诉讼法学 o三、适用督促程序的条件三、适用督促程序的条件o1 1、须是以金钱、有价证券为给付标的物的案件、须是以金钱、有价证券为给付标的物的案件n给付金钱或者汇票、本票、支票以及股票、债券、给付金钱或者汇票、本票、支票以及股票、债券、国库券、可转让的存款单等有价证券国库券、可转让的存款单等有价证券o2 2、请求债权已经到期并且金额确定、请求债权已经到期并且金额确定o3 3、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没有其他的债务纠纷、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没有其他的债务纠纷n在同一债权债务关系中,债权人不负担对待给付在同一债权债务关系中,债权人不负担对待给付义务,或者虽负担但已履行。义务,或者虽负担但已履行。n如有其他可抵销的债权债务关系,债务人可异议。如有其他可抵销的债权债务关系,债务人可异议。o4 4、支付令必须能够送达债务人、支付令必须能够送达债务人n排除域外送达和公告送达。排除域外送达和公告送达。n签发之日起签发之日起30日内无法送达的,程序终结。日内无法送达的,程序终结。民事诉讼法学 o四、督促程序的流程四、督促程序的流程o1 1、支付令的申请、支付令的申请n书面形式申请、依法交纳申请费书面形式申请、依法交纳申请费n债务人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法院债务人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法院o2 2、法院审查和受理、法院审查和受理n应以形式审查为原则应以形式审查为原则o3 3、签发支付令、签发支付令o支付令的效力支付令的效力n羁束力、督促力、确定力、执行力羁束力、督促力、确定力、执行力 民事诉讼法学 o五、支付令异议五、支付令异议指债务人向签发支付令的法院书面指债务人向签发支付令的法院书面提出不同意履行支付令确定的给付义务提出不同意履行支付令确定的给付义务的法律行为。的法律行为。民事诉讼法学 o(一)债务人异议的条件(一)债务人异议的条件n1.异议必须由被请求人提出异议必须由被请求人提出n2.异议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异议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n3.异议必须向签发支付令的法院提出异议必须向签发支付令的法院提出n4.异议必须以书面方式提出异议必须以书面方式提出n5.异议必须针对债务本身异议必须针对债务本身o(二)债务人异议的法律后果(二)债务人异议的法律后果n一是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一是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n二是从裁定之日起支付令自行失效。二是从裁定之日起支付令自行失效。民事诉讼法学 o六、督促程序的终结六、督促程序的终结1、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法院裁定不予受理2、法院裁定驳回债权人申请、法院裁定驳回债权人申请3、发出支付令前申请人撤回申请、发出支付令前申请人撤回申请4、债务人在法定期间未提出支付令异议或、债务人在法定期间未提出支付令异议或者被驳回的者被驳回的5、债务人在法定期间提出合法的异议的、债务人在法定期间提出合法的异议的6、受理督促程序申请后,债权人就同一债、受理督促程序申请后,债权人就同一债权关系又起诉的权关系又起诉的7、支付令无法在、支付令无法在30日内无法送达日内无法送达8、债务人在法定期间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在法定期间清偿债务的 民事诉讼法学 第四节第四节 公示催告程序公示催告程序o一、公示催告制度的概念和特点一、公示催告制度的概念和特点 概概念念:指指票票据据遗遗失失、灭灭失失或或者者被被盗盗等等事事由由发发生生后后,法法院院根根据据申申请请人人的的申申请请,以以公公示示的的方方法法,告告知知并并催催促促不不明明利利害害关关系系人人在在一一定定期期限限内内申申报报权权利利,到到期期无无人人申申报报权权利利的的,则则根根据据申申请请人人的的申申请请依依法法作作出除权判决的程序。出除权判决的程序。特点:特点:专门性、非讼性、简捷性专门性、非讼性、简捷性 民事诉讼法学 o程序的独特性程序的独特性1.1.由公示催告和除权判决两个阶段构成。由公示催告和除权判决两个阶段构成。2.2.两个阶段均由申请人申请启动。两个阶段均由申请人申请启动。3.3.两个阶段可由不同的审判组织进行审理。两个阶段可由不同的审判组织进行审理。民事诉讼法学 o二、公示催告程序的适用范围二、公示催告程序的适用范围n1 1、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n2 2、法律规定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的、法律规定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的其他事项,如记名股票、提单等提其他事项,如记名股票、提单等提货凭证货凭证 民事诉讼法学 o三、三、公示催告阶段公示催告阶段o(一)申请和受理(一)申请和受理o申请的要件有:申请的要件有:o1 1、申请的法定事项、申请的法定事项o2 2、申请的法定事由、申请的法定事由n遗失、被盗、灭失等,且利害关系人不明遗失、被盗、灭失等,且利害关系人不明o3 3、申请人适格、申请人适格n丧失前的最后持有人丧失前的最后持有人o4 4、管辖、管辖n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o5 5、申请方式:书面、申请方式:书面o6 6、依法交纳申请费、依法交纳申请费 民事诉讼法学 o(二)通知止付和发出公告(二)通知止付和发出公告o通知止付的效力通知止付的效力n自收到法院止付通知时起至公示催告程自收到法院止付通知时起至公示催告程序终结,支付人不得支付。序终结,支付人不得支付。o公告的效力公告的效力n1 1、公告期间禁止票据权利转让、公告期间禁止票据权利转让n2 2、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 民事诉讼法学 o(三)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三)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o1 1、申报人是利害关系人、申报人是利害关系人o2 2、递交申报书和票据、递交申报书和票据o3 3、在规定的期间申报、在规定的期间申报o4 4、向受理公示催告申请的法院申报、向受理公示催告申请的法院申报 o申报处理:申报处理:o1 1、裁定驳回申报、裁定驳回申报 或或o2 2、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 民事诉讼法学 o四、除权判决阶段四、除权判决阶段n公示催告期间届满后,无利害关系公示催告期间届满后,无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或者申报被依法驳回人申报权利,或者申报被依法驳回的,法院应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作的,法院应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作出宣告票据无效的判决。出宣告票据无效的判决。民事诉讼法学 o除权判决程序:除权判决程序:o1 1、除权判决的申请、除权判决的申请n自申报权利期间届满的次日起自申报权利期间届满的次日起1 1个月个月o2 2、除权判决的作出应组成合议庭、除权判决的作出应组成合议庭o3 3、除权判决应公告并通知支付人、除权判决应公告并通知支付人o除权判决效力除权判决效力o羁束力、确定力、除权力、执行力羁束力、确定力、除权力、执行力 民事诉讼法学 o五、撤消除权判决之诉五、撤消除权判决之诉n指丧失票据权利的利害关系人根据指丧失票据权利的利害关系人根据正当理由请求法院撤消除权判决的正当理由请求法院撤消除权判决的诉讼。诉讼。n属争讼程序属争讼程序 民事诉讼法学 o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法院起诉的条件: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法院起诉的条件:o1 1、在判决前没有向人民法院申报权利、在判决前没有向人民法院申报权利o2 2、没有申报权利有正当理由、没有申报权利有正当理由o3 3、须在知道或者应该知道判决公告之日、须在知道或者应该知道判决公告之日起起1 1年内另行起诉年内另行起诉o4 4、须向作出除权判决的法院提起诉讼、须向作出除权判决的法院提起诉讼o5 5、只能以公示催告申请人为被告起诉、只能以公示催告申请人为被告起诉 民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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