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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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广州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广州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广州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1 1安全培训主题安全培训主题:持证上岗 全员教育安全培训主题:2 2本课程的主要内容本课程的主要内容:n n为什么要持证上岗?n n为什么要全员教育?n n法定的安全培训包括哪些?本课程的主要内容:3 3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ppt课件4 4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ppt课件5 5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对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具体规定对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具体规定第二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6 6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第二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7 7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对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具体规定对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具体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对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具体规定第8 8第五十条第五十条 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第五十条 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9 9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的立法目的的立法目的n n为了加强和规范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防范伤亡事故,减轻职业危害。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的立法目的为了加强和规范生产经1010n n造成事故多发的原因有方方面面的原因,有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不安全状态的直接原因,有管理上的间接原因,有历史的原因、有发展中的原因,更有经济增长方式落后、行业管理弱化、监管体制机制不完善、安全欠帐严重等深层次原因,其中最关键的还是人的因素。造成事故多发的原因有方方面面的原因,有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不安1111 国内外的统计分析资料来看,90%以上的事故是由人的不安全行为造成的,这些不安全行为具体表现为安全知识不够,安全意识不强,安全习惯不良。国内外的统计分析资料来看,90%以上的事1212 而提高安全知识,增强安全意识,改善安全习惯最有效的手段就是强化安全教育培训,构建安全生产培训体系,把培训工作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培训目的:减少事故 而提高安全知识,增强安全意识,改善安全1313n n一、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基本规定一、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基本规定n n(一一)适用范围适用范围n n该规定适用于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一、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基本规定1414n n(二二)相关概念相关概念n n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指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厂长、经理、(矿务局)局长、矿长(含实际控制人)等。(二)相关概念1515n n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及其管理人员,以及未设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生产经营单位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分管安全生产的负1616n n生产经营单位其他从业人员是指除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以外,该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所有人员,包括其他负责人、其他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各岗位的工人以及临时聘用的人员。生产经营单位其他从业人员是指除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1717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其他从业人员厂长(经理)培训安监部门1.安全主任2.危险品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安监部门人员培训及证书培训单位培训单位法定强制培训企业安监部门技监部门安全生产特种作业安全生产安全生产特种设备其他从业厂长(经理)1818(三三)基本要求基本要求 1、生产经营单位负责本单位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2、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建立健全安全培训工作制度。(三)基本要求1919 3、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进行安全培训的从业人员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3、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进行安全培训的从业2020 4、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强预防事故、控制职业危害和应急处理的能力。未经安全生产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4、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熟2121(四四)相关部门职责相关部门职责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全国安全培训工作,依法对全国的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指导监督本行业安全培训工作,并按照本规定制定实施办法;(四)相关部门职责2222n n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指导监督检查全国煤矿安全培训工作;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指导监督检查全国煤矿安全培2323二、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的要求(一一)安全培训对象安全培训对象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二、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的要求(一)安全培训对象2424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2525(二)安全培训内容 1、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2)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3)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二)安全培训内容 1、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2626 (4)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5)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6)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7)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4)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2727n n2、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n n(1)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n n(2)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n n(3)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n n2、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2828 (4)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5)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6)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7)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4)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2929(三)安全培训时间n n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三)安全培训时间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3030n n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3131(四)安全培训大纲n n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必须依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制定的安全培训大纲实施。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统一制定。(四)安全培训大纲3232n n煤矿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由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制定。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煤矿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由国3333(五)安全培训机构n n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必须由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认定的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实施。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安全资格培训考核合格,由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发给安全资格证书。(五)安全培训机构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3434 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认定的具备相应资质的培训机构培训合格后,由培训机构发给相应的培训合格证书。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3535三、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要求n n(一一)安全培训对象安全培训对象n n1、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新上岗的临时工、合同工、劳务工、轮换工、协议工等进行强制性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后,方能安排上岗作业。三、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要求3636n n2、加工、制造业等生产单位的其他从业人员,在上岗前必须经过厂(矿)、车间(工段、区、队)、班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n n3、生产经营单位可以根据工作性质对其他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应急处置等知识和技能。2、加工、制造业等生产单位的其他从业人员,在上岗前必须经过厂3737n n4、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n n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和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另行规定。4、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3838n n(二二)安全培训时间安全培训时间n n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二)安全培训时间3939n n(三三)安全培训内容安全培训内容 n n1、厂(矿)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n n(1)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n n(2)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n n(3)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n n(4)有关事故案例等。(三)安全培训内容 4040n n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厂(矿)级安全培训除包括上述内容外,应当增加事故应急救援、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及防范措施等内容。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厂(矿)级4141n n2、车间(工段、区、队)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n n(1)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n n(2)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n n(3)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n n2、车间(工段、区、队)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4242n n(4)(4)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处理;n n(5)(5)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护;n n(6)(6)本车间本车间(工段、区、队工段、区、队)安全生产状况及规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章制度;n n(7)(7)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全事项;n n(8)(8)有关事故案例有关事故案例;n n(9)(9)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4)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4343n n3、班组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n n(1)岗位安全操作规程;n n(2)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n n(3)有关事故案例;n n(4)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3、班组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4444n n从业人员在本生产经营单位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车间(工段、区、队)和班组级的安全培训。生产经营单位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有关从业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从业人员在本生产经营单位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4545四、安全培训的组织实施n n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组织、指导和监督中央管理的生产经营单位的总公司(集团公司、总厂)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组织、指导和监督中央管理的煤矿企业集团公司(总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四、安全培训的组织实施4646n n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指导和监督省属生产经营单位及所辖区域内中央管理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的分公司、子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组织、指导和监督所辖区域内煤矿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含煤矿矿井使用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指导和监督省属生产经营单位及所4747n n市级、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指导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除中央企业、省属生产经营单位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市级、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指导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除4848n生产经营单位除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外的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由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实施。生产经营单位除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外4949五、生产经营单位违法行为应负的法律责任n n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律责任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律责任n n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二十九至第三十一条对生产经营单位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界定,设定了警告、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产停业整顿,2万元以下的罚款、吊销安全资格证书的行政处罚。五、生产经营单位违法行为应负的法律责任5050n n(二二)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的法律责任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的法律责任n n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有关人员在考核、发证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由上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或者行政监察部门给予记过、记大过的行政处分。(二)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的法律责任5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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