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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一、小型微利企业的确认原则 (4)二、小型微利企业纳税临界点 (5)三、企业性质的选择 (6)四、不同纳税人身份的选择 (6)五、小型微利企业税率的筹划 (7)(一)、组织形式合理化(7)(二)、投资方向和产业结构形式(7)(三)、成本费用冲减收入(7)(四)、公益性捐赠形式(8)小型微利企业的纳税筹划摘要近年来,为了更好地支持小型微利企业的发展,国家针对小型微利企业的特殊性,制定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来降低小微企业的税收负担。本文主要通过对于某些小型微利企业财务状况的分析研究,根据实际案例探讨了在新型税收政策下企业如何寻找最优的纳税筹划。关键词 小型微利企业;纳税筹划 小型微利企业在我国的企业总量中占有很大的比重,对于促进就业、鼓励创业、增强经济活力、促进经济发展和保持社会稳定都具有积极作用。为了更好地支持小型微利企业的发展,国家给予了小型微利企业较大的税收让步,以此来减轻其税收负担。2008年新颁布施行的所得税法对企业的税收政策进行了调整,其最大特点体现在“四个统一,一个过渡”,即内资、外资企业适用统一的企业所得税法;统一并将企业所得税税率适当降低至25%;统一税前扣除办法和标准;统一税收优惠政策,实行以“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新税收优惠体系,同时对老企业设定一个五年的过渡期。新企业所得税法最大亮点之一是小型微利企业的税负大幅降低。例如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从原来的4%和6%统一降至3%,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同时对创业投资企业投资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给予适当的税收优惠政策等。新企业所得税法既实现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的统一,又体现了纳税人之间税率负担的不同。这些变化为纳税人提供了纳税筹划的空间。纳税筹划是纳税人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对企业的架构组织、生产运营、财务管理等经营业务或行为中所涉及的税收事项进行统筹规划,优化税收管理,使企业价值达到最大化。对小型微利企业来说,要充分利用政府的优惠政策来有效的提高自己的经济利益。 一、小型微利企业的确认原则作为中小企业,小型微利企业一直是政府大力扶持的企业,在各方面都给予了一定的优惠政策,其中涉及到的优惠政主要就是税收方面。2008年新颁布的企业所得税法中规定,符合确认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企业所得税按照20%的税率来进行征收,这是新税法的一大亮点。对小型微利企业的确认,主要通过其应纳税所得额、行业所属、资产总额和从业人数四个方面来进行区分:对于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应该在30万元以下,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 000万元;对于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 000万元。与过去的优惠政策相比(内资形式的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以下的以18%的税点进行征税,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企业的减按27%的税率进行征收),新税收政策中的规定提高到30万,对比新旧税法,税制改革后小企业的确认原则更为宽松,小企业的总体税负得到了进一步下降,使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筹划空间得到了大大的提升。二、小型微利企业纳税临界点如果小型微利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0万元的幅度不大时,那么企业新增的利润就不能够弥补新增加的税收负担;如果小型微利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0万元的幅度较大时,也就是企业新增加的利润足以弥补新增加的税收支出。那么,小型微利企业的纳税临界点就出来了,即小型微利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0万元那部分新增加的利润恰好等于新增加的税收负担。设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未知数X,满足小型微利企业利润的增长=税收负担的增加这样一个等式,求出X。(企业的年度利润总额与其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视同相等)列出方程式为:X30= X*25%30*20% X=32( 万 )通过方程计算可得,32万是小型微利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临界点。即当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处于3032万元之间时,其税后利润小于所得额等于30万的企业税后利润;当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在32万元以上时,其税后利润大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等于3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的税后利润。表1.1 小型微利企业税后利润差异图应纳税所得额(元)300000310000320000330000适用税率20%25%25%25%应纳税所得额60000775008000082500税后利润240000232500240000247500因此,当小型微利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介于30万与32万之间的范围的时候,企业应该对自己将要负担的税收进行筹划,将应纳税所得额控制在一定额范围内,从而减少企业税收负担,担架企业利润,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 三、企业性质的选择目前国内的企业组织形式以个人独资、公司制和合伙制三种形式为主,对于不同的组织形式,国家制定了不同的税收政策。对公司制企业的营业利润征收企业所得税,税后的剩余利润作为股息给投资者进行分红,投资者也要根据自己取得的红利缴纳一定的个人所得税。所以实质上,公司制企业要负担公司和个人两个层次的税收。对于其他两个组织形式的企业,从2000年1月1日起,政策规定只有取得生产经营收入的投资者个人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已经形成一定的规模、管理成熟的公司较适合采用公司制企业的组织形式,而对于大多数的小型微利企业而言,合伙或个人独资的组织形式更有利于企业的经济效益。 四、不同纳税人身份的选择增值税相关条例规定,对于小规模纳税人只征收3%的的增值税,而一般纳税人的征收率基准则为17%;在计税依据方上,一般纳税人以增值额来计量税收的大小,小规模纳税则是将税后收入全部作为计税基础。当销售的产品价格相同时,税负的多寡则主要由增值率决定。对于增值率高的企业适宜选择小规模纳税人的身份,反之,适宜选择一般纳税人的身份。当增值率达到某一数值时,两类纳税人的税负相同的情况,其计算过程如下:设不含税销售额为X,不含税购进额为Y,增值率为S。则:S(XY)X100%。两边同时乘以销售额和17%的基准率,得:SX17%X17%Y17%。得出,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SX17%,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S3%。当两者相等时,S3%/17%100%17.65%。由上可知,当增值率为1765%时,两者税负相同:当增值率低于17.65%时,税负高于一般纳税人;当增值率高于1765%时,则相反。如:XX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的小型企业,其年增值率为50%,所以增值率高于17.64%,适合以小规模企业经营发展。公司运行趋于成熟后,如果想扩大发展,就会达到一般纳税人额标准。这样该公司应选择小规模纳税人身份才得以承担更低的税负,但扩大规模会使公司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小规模纳税人的身份无法在维持,可以通过再注册一家符合一般纳税人标准的公司。 五、小型微利企业税率的筹划新税法的出台为小企业的纳税筹划提供了空间,可以从以下方面进行筹划:(一)、组织形式合理化根据新税法中的规定,个人独资及合伙企业不在新税法的优惠范围内,而征收个人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发展规模相对较小、利润收益不高,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发展情况选择适合企业发展的组织形式来减低税收负担。通过对组织形式的整合,达到国家优惠正政策的标准,从而扩大利润空间。(二)、投资方向和产业结构形式在税收优惠政策和国内经济环境下,小型微利企业应充分将其与自身经营特点相结合,对投资方向进行调整。如主业涉及高新产业和国家新型战略产业,可在现有的优惠政策基础上继续享受更高的优惠。如,企业向高新技术企业方向发展,就可享受在20%税率的基础上再降低至15%的优惠税率。向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等方向发展的企业,购置的相关设施可以享受国家规定的一定比例的税额抵免。(三)、成本费用冲减收入对于符合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认定标准,年收入预计在30万-32万元间的企业,可以适度的采用一些合理的方法来增加成本费用以此来抵消当期年度的收入额度,将税收范围控制在小型微利企业的标准之内,继而享受国家提供的各项优惠政策来提高利润率。如果企业局限于增加成本就会减少利润,一些隐性的不必要的损失造成的利润流失程度则会更大。例,XX公司有员工30人,资产额在1 000万以下,预计2010年年收入在30.5万左右,在相关人员的建议下,XX公司考虑适当增加成本,从而使收入控制在30万元内,所以公司决定按省内标准向每位员工发放三个月的冷饮费300元,分三次发放,每次都列入当期企业的成本费用,即可保证在税前扣除。此项措施虽然增加了企业的成本费用,但是将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控制在了30万元以内,通过国家的税收优惠而提升的利润足以弥足之前的成本支出。公司支出冷饮费后,预计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305000-100303)20%=59200元,税后净利润=(305000-100303)(1-20%)=244000元。假设XX公司不进行纳税筹划,则预计2010年需缴纳企业所得税30500025%=76250元,税后净利润=305000(1-25%)=228750元。由此可以看出,增加成本后公司少缴纳企业所得税76250-59920=16330元,净利润还增加了244000-228750=15250元。此外,对于冷饮费福利,还可以从精神层面上提高员工的劳动积极性,工作效率得到事半功倍的提升,从而给企业带来更大的经济效益。 (四)、公益性捐赠形式公益性捐赠是企业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的表现,从另一方面也提升了公众对企业的社会形象认识。根据新税法条例的规定,公益性捐赠金额不超企业过年度利润总额的12%的部分,可以扣除。公益性捐赠有一定的界定范围,只有符合捐赠法规定的捐赠项目才可以扣除,在规定之外的捐赠则不能扣除,比如企业将内部生产的产品直接捐赠给员工,就不在公益性捐赠的界定范围之内。如果2008年小型微利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0万元,而且又没达到32万元时,企业可以适当的进行公益性捐赠,降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使其控制在30万元以内,可以很大程度的减轻企业一定的税负,从而增加企业的税后利润;当企业发生公益性捐赠时,其社会形象也会得到提升,社会公众更加信赖公司从而信赖公司产品或业务,对企业的营销会有很大的帮助,使企业在增加无形资产的同时也增加了企业效益。例:某科公司现有从业员工95人,公司资产总额2800万元,满足企业所得税法对小型微利企业的部分界定,可以享受20%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优惠。预计2009年实现税前收入30.2万元。经相关人员建议,中山科技开发公司通过红十字会向地震灾区损赠2000元。损赠前,该公司2009年将应纳企业所得税30200025%75500(元),公司税后利润30200075500226500(元)。损赠后,该公司按规定可申报扣除的应纳税所得额30200012%36240(元),则捐赠额2000元可在申报时全额扣除,这样就将应纳税所得额控制在了30万以下。应缴纳企业所得税(3020002000)20%60000(元)。公司税后利润302000200060000240000(元)。 可见,企业少缴纳所得税=75500-60000=15500元,税后利润则提高了240000-226500=13500(元)。由于可见,当企业捐赠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同时实际捐赠额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利润范围之内,比不进行捐赠的税后利润要高出得多。税收政策是在社会发展中不断总结并改进的一项政策,波动大,影响面广,直接与企业的经济效益与发展挂钩。对于小微企业的优惠,国家志在通过减免税收来帮扶其发展,使其在一定的保障范围内安全发展,逐步扩大,提升在国内企业中的竞争力。所以小型微利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不能完全依靠于国家的优惠政策来维持发展,除了要考虑现行税收制度与政策,还要从国家的经济动向、税改趋势中寻求机会,最大限度的对国家的税收政策进行吸收运用,使国家政策有结果,企业发展有结果。参 考 文 献1 熊彩虹. 小型微利企业的纳税筹划策略J.商业会计,2010,(06).doi:10.3969/j.issn.1002-5812.2010.11.036.2 陈梅.小型微利企业税收筹划探讨J.现代商贸工业,2009,(10):239-240.3 张晓锋.基于新企业所得税法下小型微利企业的纳税筹划J.纳税筹划,2011(11):72-73.4 程斌.新企业所得税法下小型微利企业的纳税筹划J.会计之友,2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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