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检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第八章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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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检员资格全国格全国统一考一考试第八章第八章第八章第八章 出入境旅客携带物、伴侣动物、邮寄物、快件的检验检疫出入境旅客携带物、伴侣动物、邮寄物、快件的检验检疫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检验检疫机构依法对旅客携带物和邮寄物实施检验检疫。第八章第八章 出入境旅客携带物、伴侣动物、邮寄物、快件的检验检疫出入境旅客携带物、伴侣动物、邮寄物、快件的检验检疫本章共四节第一节 旅客携带物第二节 携带伴侣动物 第三节 邮寄物第四节 出入境快件 第一节第一节 旅客携带物旅客携带物一、检验检疫范围一、检验检疫范围二、检验检疫地点二、检验检疫地点三、检疫审批和许可三、检疫审批和许可(略略)四、申报时应提供的单据四、申报时应提供的单据 五、检疫程序五、检疫程序第一节第一节 旅客携带物旅客携带物 一、检验检疫范围一、检验检疫范围 旅客携带物检验检疫是指检验检疫机构对出入境的旅客(包括交通员工和享有外交、领事特权与豁免权的人员)携带或随所搭乘的车、船、航空器等交通工具托运的以下几类物品所实施的检验检疫:旅客携带物检验检疫范围旅客携带物检验检疫范围(1)特殊物品(包括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2)骸骨、骨灰(3)废旧物品(4)来自疫区、被传染病污染或者可能传播传染病的行李物品(5)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二、检验检疫地点二、检验检疫地点 旅客携带物检验检疫工作主要在海关旅客检查厅或过境关卡执行,以现场检疫为主,其他检疫手段为辅。三、检疫审批和许可(略)携带植物种子、种苗及其他繁殖材料进境的,必须事先提出申请,办理检疫审批手续。因特殊情况无法事先办理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申请补办检疫审批手续。办理审批手续后,须在进境口岸所在地直属检验检疫局备案。因科学研究等特殊需要携带禁止携带进境物,必须提前向国家质检总局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检疫特许审批。三、检疫审批和许可(略)携带特殊物品出入境,必须事先申请办理检疫审批手续;携带尸体、骸骨、骨灰等出入境,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卫生检疫许可证。四、申报时应提供的单据四、申报时应提供的单据 携带特殊物品出入境申报时,须提供入/出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单、国家相关部门出具的准出入证明、检验证书等相关资料;出入境人员携带骸骨或骨灰申报时,须提交境外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书、死亡医学证明书、入/出境许可证和原墓葬地点证明等资料。四、申报时应提供的单据四、申报时应提供的单据 携带前述所列检疫物品入境的,入境时必须如实填写入境检疫申明卡,主动向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申报。携带或托运植物种子、苗木及其他植物繁殖材料进境申报,须提供经进境口岸直属检验检疫局备案的引进种子、苗木检疫审批单或引进林木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检疫审批单;申报需特许检疫审批的禁止进境物时,须提供国家质检总局出具的进境动植物特许检疫许可证 五、检疫程序五、检疫程序 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受理申报后,对所申报的内容和相关材料进行物证审核。对于国家规定允许携带并且数量在合理范围之内的携带物以现场检疫为主,经现场检疫未发现病虫害的,随检随放,不签发证单;五、检疫程序五、检疫程序 现场检疫不能得出结果的,需要截留作实验室检测以及现场检疫认为必须作除害处理的,则作截留处理,检疫人员签发出入境人员携带物留检/处理凭证交给物主,经检疫合格或除害处理后放行,通知物主领回。五、检疫程序五、检疫程序 出入境人员携带的特殊物品,经检验检疫合格后予以放行;骸骨、骨灰经检疫合格后签发尸体/棺柩/骸骨/骨灰入/出境许可证予以放行;不合格者则作卫生处理或予以退回。五、检疫程序五、检疫程序 携带入境的动物、动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经检疫合格或除害处理后合格的,予以放行;检验检疫不合格又无有效办法处理或经除害处理后不合格的,作限期退回或销毁处理,并由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签发出入境人员携带物留检出入境人员携带物留检/处理凭证。处理凭证。五、检疫程序五、检疫程序 携带国家禁止携带进境物入境的,作退回或者销毁处理。禁止携带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植物检疫禁止进境物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物、动物产品及其他检疫物名录所列的各物和国家禁止进口的废旧服装、废旧麻袋、血液、血液制品(除人血清白蛋白外)及国家规定禁止入境的其他检疫物入境。五、检疫程序五、检疫程序 携带出境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物主有要求的,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疫,检疫合格的,签发检疫证书。第二节第二节 携带伴侣动物携带伴侣动物 为防止狂犬病等恶性传染病传入我国,保障农牧业生产和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规定,农业部和海关总署于1993年制定了旅客携带伴侣动物的管理规定 一、检疫申报 二、入境检疫程序 一、检疫申报一、检疫申报 旅客携带伴侣犬、猫进境,每人限1只。旅客携带伴侣犬、猫进境,须持有输出国(或地区)官方兽医检疫机关出具的检疫证书和狂犬病免疫证书向海关申报,并由海关通知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对旅客所携带的动物实施隔离检疫。没有上述证书者,一律不准携带伴侣犬、猫入境。一、检疫申报一、检疫申报 旅客携带伴侣动物出境,物主在离境前需持家庭所在地县级以上兽医卫生防疫检验部门出具的动物健康证书及狂犬病疫苗接种证书到离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报检,每位出境旅客限带1只伴侣动物。二、入境检疫程序二、入境检疫程序 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对有关伴侣犬、猫在指定场所进行为期30天的隔离检疫。经检疫合格的犬、猫凭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检疫证书准予入境;检疫不合格的由检验检疫机构按有关规定处理。隔离期内伴侣犬、猫的饲养管理由物主负责,或由物主委托口岸检验检疫机构代理负责。所涉费用,由物主向检验检疫机构缴纳。二、入境检疫程序二、入境检疫程序 旅客申报携带入境伴侣犬、猫不能交验输出国(或地区)官方出具的检疫证书和狂犬病免疫证书或超出规定限量的,海关通知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将有关犬、猫扣留。旅客应在口岸检验检疫机构规定的期限内办理退运境外手续。逾期未办理或旅客声明自动放弃的,视同无人认领,由口岸检验检疫机构进行检疫处理。第三节第三节 邮寄物邮寄物 邮寄物检验检疫是指对通过国际邮政渠道(包括邮政部门、国际邮件快递公司和其他经营国际邮件的单位)出入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实施的检验检疫。n一、检验检疫范围n二、检疫审批(略)n三、入境检疫n四、出境检疫 一、邮寄物检验检疫范围一、邮寄物检验检疫范围(1)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及其他检疫物的国际邮寄物;(2)来自疫区的、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或者可能成为传染病传播媒介的国际邮寄物品;(3)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等特殊物品的国际邮寄物品;(4)需实施检疫的其他国际邮寄(通过邮政渠道运递)物品。二、检疫审批二、检疫审批(略略)以下邮寄物,收(寄)件人须办理检疫审批手续:n因科研、教学等特殊原因,需邮寄入境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物、动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名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植物检疫禁止进境名录的邮寄物,收件人须事先按照有关规定向国家质检总局申请办理特许审批手续。n二、检疫审批二、检疫审批n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植物检疫禁止进境名录外的植物繁殖材料,收件人须事先按照有关规定向国务院农业或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审批手续。办理审批手续后,须在进境口岸所在地直属检验检疫局备案。二、检疫审批二、检疫审批n进境动植物产品邮寄物需要办理审批手续的,收件人须事先向国家质检总局或其授权的入境口岸所在地直属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办理检疫审批手续。二、检疫审批二、检疫审批n邮寄物属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等特殊物品,收件人或寄件人须向入境口岸所在地或产地直属检验检疫局申请办理检疫审批手续。因特殊情况,未事先办理审批手续的,收件人应向入境口岸所在地直属检验检疫局申请补办检疫审批手续。三、入境检疫三、入境检疫 邮寄物入境后,邮政部门应向检验检疫机构提供入境邮寄物清单,需检疫审批的物品应提供检疫审批的有关单证,由检验检疫人员实施现场检疫。现场检疫时,检验检疫人员首先审核证单并对包装物进行检疫。需拆包检验时,由检验检疫人员和邮政部门工作人员双方共同拆包。三、入境检疫三、入境检疫 如需作进一步检疫的邮寄物,由检验检疫人员封存,向邮政部门办理交接手续后带回检验检疫机构,并通知收件人限期办理审批和报检手续。办理检疫手续的主体:由国际邮件互换局直分到邮局营业厅的邮寄物,由邮局通知收件人限期到检验检疫机构办理检疫手续。快递邮寄物,由快递公司、收件人或其代理人限期到检验检疫机构办理检疫手续。对受理报检的进境邮寄物,由检验检疫机构按有关规定进行检疫。入境邮寄物经检疫合格或检疫处理合格予以放行。入境邮寄物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检验检疫机构作退回或销毁处理,并出具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n1国家质检总局公告规定禁止邮寄入境的;n2证单不全的;n3在限期内未办理检疫审批或报检手续的;n4经检疫不合格又无有效处理方法的。n四、出境检疫四、出境检疫 出境邮寄物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寄件人须向检验检疫机构报检,由检验检疫机构实施现场和实验室检疫:1进口国有检疫要求的;2出境邮寄物中有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等特殊物品的;3寄件人有检疫要求的;出境邮寄物经检疫或经检疫处理合格的予以放行,根据进口方要求可出具有关证书。检疫不合格又无有效处理方法的,不准出境。第四节第四节 出入境快件出入境快件 出入境快件,是指依法经营出入境快件的企业(简称快件运营人)在特定时间内以快速的商业运输方式承运的出入境货物和物品。一、检验检疫范围 二、报检要求 三、检验检疫及处理 一、检验检疫范围一、检验检疫范围(区别携带物和邮寄物的范围)(1)根据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有关国际条约、双边规定应当实施动植物检验检疫和卫生检疫的;(2)列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内的;(3)属于实施强制性认证制度、出口质量许可制度以及卫生注册登记制度管理的;(4)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实施检验检疫的。二、报检要求二、报检要求 快件运营人必须经检验检疫机构备案登记后,方可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出入境快件的报检手续。快件出入境时,应由具备报检资格的快件运营人及时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办理报检手续,凭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出境货物通关单或入境货物通关单向海关办理报关手续。二、报检要求二、报检要求 快件运营人在申请办理出入境快件报检时,应提供报检单、总运单、每一批快件的分运单、发票、提单等相关证单。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向检验检疫机构提供相应的文件资料:二、报检要求二、报检要求1输入动物、动物产品、植物种子、种苗及其他繁殖材料的,应提供相应的检疫审批许可证和检疫证明;2因科研等特殊需要,输入禁止进境物的,应提供国家质检总局签发的特许审批证明;3属于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等特殊物品的,应提供国家相关部门出具的准出入证明、入/出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单及其有关资料;二、报检要求二、报检要求4属于实施强制认证制度、出口质量许可制度和卫生注册登记制度管理的,应提供有关证明;5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或者有关国际条约、双边协议有规定的,应提供相应的其他审批证明文件。三、检验检疫及处理三、检验检疫及处理 检验检疫机构对出入境快件的检验检疫监管,以现场检验检疫为主,特殊情况的,可以取样作实验室检验检疫。出入境快件经检验检疫合格的或检验检疫不合格但经实施有效检验检疫处理符合要求的,检验检疫机构签发出境货物通关单或入境货物通关单予以放行。对检验检疫不合格的,检验检疫机构签发有关单证交快件运营人,作退货或销毁处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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