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法规1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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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法规建设法规建设法规概述1工程勘察设计标准2设计文件的编制3施工图文件审查4监督管理5本章目录第一节概述一、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概念据工程的要求,查明、分析、评价建设场地的性质、地质地理环境特征和岩土工程条件,编制建设工程勘察文件的活动,包括工程测量,岩土工程勘察、设计、治理、监测,水文地质勘察,环境地质勘察等。建设工程勘察据工程的要求,对建设工程所需的技术、经济、资源、环境等条件进行综合分析、论证,编制工程设计文件,提供相关服务的活动,包括总图、工艺、设备、建筑、结构、动力、储运、自动控制、技术经济等。建设工程设计勘察是基础设计是灵魂4建设法规1、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2、采用先进技术、先进设备、新型材料和现代管理办法3、实行资质管理及执业资格注册制度。4、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第一节概述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原则5建设法规6工程设计必须进行(),取得足够的地质、水文的基础资料之后才能进行A、工程报建 B、工程规划 C、工程勘察 D、工程施工练习答案:C建设法规三、工程勘察设计法规(一)工程勘察设计法规概念:调整工程勘察设计活动中所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第一节概述 行政管理关系:1.国家对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实行资质管理制度而发生的执业许可关系。2.国家勘察设计主管部门与建设单位(业主)和勘察设计单位之间因编制、审批、执行勘察设计文件、资料而发生的审批关系等。(二)工程勘察设计法规的调整对象经济合同关系行政管理关系l经济合同关系:建设单位(业主)与勘察设计单位之间的经济合同关系。主要调整两方面的社会关系:建设法规9工程勘察设计法规立法概况:现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法规和规章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管理规定第一节概述一、工程建设标准(一)工程建设标准概念对基本建设中各类工程的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安装、验收等需要协调统一的事项所制定的标准。第二节工程勘察设计标准(二)工程建设标准的作用1、确保工程的安全性、经济性和适用性;2、保证和提高工程建设的质量;3、合理利用资源,节约原材料。4、促进科研成果转化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5、保证工程建设发挥社会效益建设法规分为技术管理标准、生产组织标准、经济管理标准、行政管理标准、业务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等。第二节工程勘察设计标准(三)工程建设标准的种类1、按内容分类:技术标准:经济标准:管理标准:包括基础技术、产品、工艺、检测试验方法标准及安全、卫生、环保标准等。规定和衡量标准化对象的经济性能和经济价值和标准。建设法规12国家标准:GB行业标准:JG、JC地方标准:DB企业标准:QB国家鼓励企业制订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这主要是为了充分发挥企业的优势和特长,增强竞争能力,提高经济效益。第二节工程勘察设计标准l推荐性标准:自愿执行l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2、按适用范围分类:3、按标准的执行效力分类:建设法规(1)工程建设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包括安装)及验收等通用的综合标准和重要的通用的质量标准;(2)工程建设通用的有关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的标准;(3)工程建设通用的术语、符号、代号、量与单位、建筑模数和制图方法标准;(4)工程建设重要的通用的试验、检验和评定方法等标准;(5)工程建设重要的通用的信息技术标准;(6)国家需要控制的其他工程建设通用的标准。第二节工程勘察设计标准强制性国家标准:建设法规关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说法,正确的是()。A.工程建设标准批准部门应当对工程项目执行强制性标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B.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都是关于工程质量的强制性条文C.工程建设中拟采用的新技术、新材料,可不受强制性标准的限制D.工程建设中采用国际标准或者国外标准,可不受强制性标准的限制答案A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不只是包括质量,还有安全和环境等强制性条文,对于采用新材料、新技术的都应该经过国检认证。练习建设法规(四)工程勘察设计标准1、工程建设勘察设计规范:是强制性勘察设计标准:分为国家、部、省、设计单位四级。2、标准设计:是推荐性设计标准:分为国家、部、省三级。第二节工程勘察设计标准建设法规n(一)工程建设标准的制定原则1.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方针、政策,密切结合自然条件,合理利用资源,充分考虑使用和维修的要求,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2.积极开展科学实验或测试验证。3.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4.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5.条文规定严谨明确,文句简练,不得模棱两可。6.注意与先行标准的协调。要遵守先行的工程建设标准,确有更改需要的,必须经过审批。工程建设标准中,不得规定产品标准的内容。7.发扬民主、充分讨论。二、工程建设标准的制定与实施国家标准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联合颁行。行业标准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颁行,并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地方标准制定、审批、发布方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规定。但发布后应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企业标准企业组织制定,并按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报送备案。(二)工程建设标准的审批、发布:不得擅自更改国家及行业的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强制性标准;对于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工程勘察成果报告和规划、设计文件,不得批准使用;不按标准施工,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的工程,不得验收。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安全监督机构,应根据现行的强制性标准,对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安全进行监督,发生争议,由该标准的批准部门进行裁决。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应对执行强制性标准进行监督检查。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全体公民均有权检举、揭发违反强制性标准的行为。国家鼓励自愿采用工程建设推荐标准。(三)工程建设标准的实施:建设法规建设法规19一、工程设计的原则和依据(一)工程设计原则1.贯彻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和产业政策2.综合利用资源,满足环保要求3.遵守工程建设技术标准4.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5.重视技术和经济效益的结合6.公共建筑和住宅要注意美观、适用和协调第三节设计文件的编制要求建设法规20(二)工程设计的依据n项目批准文件;项目建议书是进行工程设计、编制设计文件的主要依据。n城市规划;n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n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深度要求。第三节设计文件的编制要求建设法规211、()是进行工程设计、编制设计文件的主要依据A、工程建设标准 B、项目建议书 C、审批立项 D、可行性研究报告练习答案:B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技术设计施工图设计前期(决策)阶段施工准备阶段二、工程设计阶段和内容(一)设计阶段的划分第三节设计文件的编制要求方案设计是概念性的,这一阶段将确定项目的整体框架,体现建筑艺术、功能、成本之间的平衡关系,具有较高的创造性,该阶段设计活动对项目投资的影响度高达95%。初步设计是技术性的,通过大量的计算完成建筑、结构、设备等专业构件的设计与布置,解决相关专业之间的协调问题。施工图设计则更多体现为操作性,注重设计成果的可施工性与项目建成后的可运行性,要解决大量的构造细节问题,这一阶段的工作量大,但是其创造性较小。存在总体部署问题的项目:总体规划设计或总体设计。编制竣工图竣工阶段在竣工的时候,由施工/设计单位按照施工实际情况画出的图纸,因为在施工过程中难免有修改,目的是让建设单位(或使用者)能比较清晰地了解工程实际情况。三、各设计阶段的内容与深度阶段总体设计初步设计技术设计 施工图设计内容建设规模、产品方案、原料来源、工艺流程概况、主要设备配备、主要建筑物及构筑物、公用和辅助工程、“三废”治理及环境保护方案、占地面积估计、总总图图布布置置及及运运输输方方案案、生活区规划、生产组织和劳动定员估计、工程进度和配合要求、投资估算等。设计依据、产品方案、工艺流程、主要设备选型及配置、总图运输、主要建筑物和构筑物、公用及辅助设施、新技术采用情况、外部协作条件、占地面积和土地利用情况、抗震和人防措施、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建设顺序和期限、总概算等。自定据 批 准 的初 步 设 计进行编制深度满足设计方案的比选和确定;主要设备材料订货;土地征用;基建投资的控制;施工图设计的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施工准备和生产准备等要求。满足设计方案的比选和确定;主要设备材料订货;土地征用;基建投资的控制;施工图设计的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施工准备和生产准备等要求。满足确定设计方案中重大技术问题和有关实验、设备制造等。满足设备、材料的安排和非标准设备的制作;施施工工图图预预算算编编制制;施施工工要求要求等。震级与烈度建设法规衡量地震大小有两把尺子:震级和烈度。震级:地震释放能量的大小,用阿拉伯数字表示。六级:小地震3级;有感地震3-4.5级;中强地震4.5-6级;强烈地震6-7级;大地震7-8级;大于8级的为巨大地震。烈度:地震在不同地点造成破坏的程度,分为12级,用罗马数字表示()。地震基本烈度:某地区今后一定时期内,在一般场地条件下可能遭受的最大烈度。抗震等级和抗震设防烈度建设法规25抗震等级:设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按“建筑物重要性分类与设防标准”,根据烈度、结构类型和房屋高度等,而采用不同抗震等级进行的具体设计。以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为例,抗震等级划分为四级,以表示其很严重、严重、较严重及一般的四个级别。l抗震设防烈度:国家主管部门根据地理、地质和历史资料,经科学勘查和验证,对我国主要城市和地区进行的抗震设防与地震分组的经验数值,是地域概念。抗震设防类别分为甲、乙、丙、丁类建筑。(一)抗震设防范围和标准 抗震设防概念:为了防御地震对建筑物、构筑物产生的破坏性,在工程设计和施工中所采取的预防性抗震措施与手段。第三节设计文件的编制要求抗震设防范围:抗震设防范围:地震烈度为六度及六度以上地区和今后有可能发生破坏性地震地区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必须进行抗震设防。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第1.0.2条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及以上地区的建筑,必须进行抗震设计。抗震设防标准、设防烈度应当按照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和国家现行抗震设计规定确定。建设法规27(二)抗震设防设计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按规定的业务范围承担工程项目的抗震设计,严格遵守现行抗震设计规范和有关规定。新建工程采用新技术、新材料和新结构体系,均应通过相应级别的抗震性能鉴定,符合抗震要求,方可采用。第三节设计文件的编制要求四、设计文件的审批与修改(一)设计文件的审批:原则:“分级管理、分级审批”第三节设计文件的编制要求大型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和总概算及技术设计的审批权限由国务院主管部门或省、市、自治区组织审查,提出审查意见,报国家发改委批准;特大、特殊项目,由国务院批准。中型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和总概算的审批权限在国务院主管部门备案,由省、市、自治区审查批准。小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审批权限由主管部门或省、市、自治区自行规定。建设法规29总体规划设计(或总体设计):与初步设计的审批权限相同。各部直接代管的下放项目的初步设计:以国务院主管部门为主,会同有关省、市、自治区审查或批准。施工图设计除主管部门规定要审查者外,一般不再审批。第三节设计文件的编制要求设计文件是工程建设的主要依据,经批准后,不得任意修改和变更,如需修改,须经批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不得修改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确需修改的,应由原勘察、设计单位修改。经原勘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建设单位也可以委托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修改。修改单位对修改的勘察、设计文件承担相应责任。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发现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建设单位有权要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进行补充、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内容需要做重大修改的,建设单位应当报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后,方可修改。(二)设计文件的修改建设法规31第四节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认定的设计审查机构,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与规范,对施工图进行结构安全和强制性标准、规范执行情况等进行的独立审查。施工图审查一、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概念未经审查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不得使用概念建设法规32第四节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一)施工图审查的范围凡属建筑工程设计等级分级标准中的各类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项目均须进行施工图审查。各地的具体审查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结合本地的实际确定。内蒙古施工图审查中心二、施工图审查的范围及内容建设法规33(二)施工图审查的内容1、建筑物的稳定性与安全性,包括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安全性;2、是否符合消防、节能、环保、抗震、卫生、人防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3、是否达到规定的施工图设计深度的要求;4、是否损害公共利益。第四节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建设法规34(三)施工图审查与设计咨询的关系设计咨询范畴:经济是否合理、技术是否保守、设计方案是否可以改进等。设计咨询审查涉及业主利益的问题。第四节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施工图审查:主要涉及社会公众利益、公众安全方面的问题。建设法规35审查机构的条件: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2、具有符合设计审查条件的工程技术人员3、有固定的工作场所,注册资金不少于20万元4、有健全的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5、审查人员应熟练掌握国家和地方现行的强制性标准、规范第四节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三、施工图审查机构建设法规361、具有10年以上结构设计工作经历,独立完成过5项2级以上(含2级)项目工程设计2、获准注册的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并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3、年满35周岁并不超过65周岁;4、有独立工作能力,并有一定语言文字表达能力;5、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第四节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l设计审查人员必须具备的条件:建设法规37审批:1.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设计审查机构: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2.其他城市的设计审查机构: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第四节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建设法规38(一)施工图审查的程序建设单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施工图,并作书面登录。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审查机构进行审查,同时发出委托审查通知书。审查机构完成审查,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技术性审查报告。审查结束,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向建设单位发出施工图审查批准书。报审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有关资料应存档备查。第四节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四、施工图审查的程序及管理建设法规39(二)施工图审查时限 一般项目:20个工作日特级、一级项目:30个工作日重大及技术复杂项目:适当延长第四节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40第四节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三)施工图审查处理审查合格审查机构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施工图审查批准书,并将经审查机构盖章的全套施工图交还建设单位。审查不合格审查机构应当将施工图退建设单位,并书面说明不合格原因。施工图退建设单位后,建设单位应当要求原勘察、设计企业进行修改,并将修改后的施工图报原审查机构审查。直至直至建设法规41(四)争议的解决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对审查机构作出的审查报告有重大分歧意见时,可由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复查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论证并做出复查结果。第四节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五、施工图审查各方的责任设计单位和人员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机构及审查人员对勘察设计文件的质量负直接责任。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施工图审查时享有行政审批权,它对设计文件的质量不承担直接责任,但对其审批工作质量,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刑事和行政责任)。只负监督责任。如因设计质量造成业主损失时,赔偿责任由设计单位承担,审查单位不承担赔偿。对失职行为需要承担直接责任,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暂停或吊销其审查资格,并处以相应的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设计施工图的审查内容包括()。A、涉及公共利益 B、涉及公众安全C、涉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D、涉及城市规划E、工程建设规模2、我国建设项目的设计文件的审批实行()的原则。A、设计者审批 B、分级管理、分级审批 C、项目负责制 D、设计院审批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未经()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不得使用。A、审批 B、备案 C、制定 D、设计答案:ABC练习答案:B答案:A建设法规一、建筑工程勘察设计的监督管理(一)监督管理机构: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负责全国的有关专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但交通、水利等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有关专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督管理。第五节建筑工程勘察设计的监督管理建设法规45(二)监督管理的内容: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不得使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在其勘察、设计资质证书规定的业务范围内跨部门、跨地区承接勘察设计任务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设置障碍,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收取任何费用。第五节建筑工程勘察设计的监督管理建设法规46二、违法责任(一)建设单位的违法责任发包方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责令改正,处以50万元100万元的罚款。第五节建筑工程勘察设计的监督管理(二)勘察设计单位的违法责任1.非法承揽业务的责任:n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n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吊销其资质证书n对于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以其他勘察设计单位的名义承揽勘察、设计业务;或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可责令其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资质证书。n对于有上述各种行为的勘察设计单位,还应按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1倍以上2倍以下罚款,并没收其违法所得。第五节建筑工程勘察设计的监督管理建设法规482.非法转包的责任:n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25%以上50%以下的罚款,还可责令其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资质证书。3.不按规定进行设计的责任:n责令其改正,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因上述行为造成工程事故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损失。第五节建筑工程勘察设计的监督管理(三)勘察、设计执业人员的违法责任n未经注册,擅自以注册建造工程勘察、设计人员的名义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n已经注册的执业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但未受聘于一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或同时受聘于两个以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从事有关业务活动的,可责令停止执行业务或吊销资格证书。n对于上述人员,还要没收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五节建筑工程勘察设计的监督管理建设法规50(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责任n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n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五节建筑工程勘察设计的监督管理案例分析建设法规51某厂新建一车间,分别与市设计院和市某公司签订设计合同和施工合同。工程竣工后厂房北侧墙壁发生裂缝。为此某厂向法院起诉市建某公司。经勘察裂缝是由于地基不均匀沉降引起。结论是结构设计图纸所依据的地质资料不准。于是某厂又诉讼市设计院。市设计院答辩,设计院是根据某厂提供的地质资料设计的,故不应承担事故责任。经法院查证:某厂提供的地质资料不是新建车间的地址资料,而是与该车间相邻的某厂的地质资料,事故前设计院也不知该情况。问题:事故的责任如何认定?建设法规52设计合同的主体是某厂和市设计院,施工合同的主体是某厂和市建某公司。根据案情,由于设计图纸所依据的资料不准,使地基不均匀沉降,最终导致墙壁裂缝事故,所以,事故涉及的是设计合同中的责权关系,而与施工合同无关,即市建某公司没有责任。在设计合同中,提供准确的资料是委托方的义务之一,而且要对“资料的可参性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八条),所以委托方提供假地质资料是事故的根源,委托方是事故的责任者之一;案例分析建设法规53市设计院接对方提供的资料设计,似乎没有过错,但是直到事故发生前设计院仍不知道资料虚假,说明在整个设计过程中,设计院并未对地质资料进行认真的审查,使假资料滥竿充数,导致事故,否则,有可能防患于未然。所以,设计院也是责任者之一。由此可知:在此事故中,委托方(某厂)为直接责任者、主要责任者,承接方(设计院)为间接责任者、次要责任者。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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