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知识讲座一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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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安全教育知识讲座(一)一、学生安全、责任重于泰山二、办法出台的背景三、出台办法的目的意义四、办法的主要内容五、办法的解读与实施安全教育知识安全教育知识一、学生安全、责任重于泰山二、办法出台的背景三、出台一、学生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学校要把安全工作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一)提高认识是前提(一)提高认识是前提生命不存,谈何教育;健康不保,谈何成才;没有稳定,谈何和谐;出了问题,责任担当不起。1、学生安全问题必须高度重视。因为学生问题量大面广,搞不好容易出现群体性伤亡事故。2、中小学、幼儿园学生最容易受伤害。(1)学生好动;(2)缺乏对自己行为后果的判断,缺乏自控能力;(3)缺乏独立的能力,需要保护。3、社会需要尊重公民的生命权、健康权。4、独生子女,家庭对生命的关注度不一样,其生命给家庭、社会、学校压力很大。5、巨大的赔偿,学校承担不起。(二)落实制度是关键(二)落实制度是关键 这些制度是用生命为代价换来的,但不能再用生命去验证。聪明的人善于从人家的失败中吸取教训,而愚蠢的人,则不断的给人家提供失败的教训。一、学生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学校要把安全工作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二、办法出台的背景 学生伤害事故是当前困扰中小学、幼儿园教学和管理的一个棘手问题。长期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对中小学生的安全健康成长十分重视,社会也给予高度观注。学生事故之多,据统计,现在学生非正常死亡人数平均每天全国为50人(相当于一个班级),浙江为2.5人。并且学生安全事故发生率呈上升的趋势。这些事故的类型及死亡人数的比例(%)是:溺水31.23;交通事故19.64;校园伤害14.29;斗殴10.31;自然灾害9.8;自杀5.36;食物中毒2.68;学生踩踏事故1.79 房屋倒塌0.89;其他3.57。二、办法出台的背景 学生伤害事故是当前困 1 1、事故多的原因:、事故多的原因:(1)从主观方面来说,一些学校安全意识淡薄,教育和管理不到位;(2)从客观方面来说:(3)缺乏预防事故发生的法律、法规。2 2、出了学生伤害事故,责任特别重,影响特别大。、出了学生伤害事故,责任特别重,影响特别大。(1)因学生大多是独生子女,责任特别重;(2)人们的法律意识在增强;(3)之前还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社会误认为学生伤害事故责任都在学校,对学生伤害事故的处理责任不清,难度很大,影响大。1、事故多的原因:三、出台办法的目的意义目目的的:在于指导和帮助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积极预防、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意义:意义:将有力地促进学校提高自身的责任观念和预防意识,促进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加强对学生人身安全的保护;将有利于在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妥善、正确处理,维护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将建立起良好的法制环境和制度框架,为学校适应实施素质教育的要求,开展多种形式的活动,促进学生身心的全面发展,创造必要的外部条件和有力的保障机制。三、出台办法的目的意义目的:在于指导和帮助教育行政部门、四、办法的主要内容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主要内容:主要内容:(一)运用范围:第二条明确规定学生伤害事故的适用范围;(二)学校的义务和职责,教育行政部门的义务和职责,学生及其监护人的职责;(三)学校不是学生监护人;(四)学校伤害事故的归责原则过错责任原则,即学校只承担过错责任,没有过错,学校不承担责任;(五)事故与责任的划分。共五大类,学校只对第一类共12条的情况承担相应的责任;(六)事故的处理程序;(七)事故的赔偿。四、办法的主要内容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主要内容:五、办法的解读与实施教育部颁布教育部颁布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章总则 第第一一条条为为积积极极预预防防、妥妥善善处处理理在在校校学学生生伤伤害害事事故故,保保护护学学生生、学学校校的的合合法法权权益益,根根据据中中华华人人民民共共和和国国教教育育法法、中中华华人人民民共共和和国国未未成成年年人人保保护护法法和和其其他他相相关关法法律律、行行政政法法规规及及有有关关规规定定,制定本办法。制定本办法。第第二二条条在在学学校校实实施施的的教教育育教教学学活活动动或或者者学学校校组组织织的的校校外外活活动动中中,以以及及在在学学校校负负有有管管理理责责任任的的校校舍舍、场场地地、其其他他教教育育教教学学设设施施、生生活活设设施施内内发发生生的的,造造成成在在校校学学生生人人身身损损害害后后果果的的事事故故的的处处理理,适适用本办法。用本办法。第第三三条条学学生生伤伤害害事事故故应应当当遵遵循循依依法法、客客观观公公正正、合合理理适适当当的的原原则则,及时、妥善地处理。及时、妥善地处理。第第四四条条学学校校的的举举办办者者应应当当提提供供符符合合安安全全标标准准的的校校舍舍、场场地地、其其他他教育教学设施和生活设施。教育教学设施和生活设施。教教育育行行政政部部门门应应当当加加强强学学校校安安全全工工作作,指指导导学学校校落落实实预预防防学学生生伤伤害害事事故故的的措措施施,指指导导、协协助助学学校校妥妥善善处处理理学学生生伤伤害害事事故故,维维护护学学校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五、办法的解读与实施教育部颁布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第五五条条学学校校应应当当对对在在校校学学生生进进行行必必要要的的安安全全教教育育和和自自护护自自救救教教育育;应应当当按按照照规规定定,建建立立健健全全安安全全制制度度,采采取取相相应应的的管管理理措措施施,预预防防和和消消除除教教育育教教学学环环境境中中存存在在的的安安全全隐隐患患;当当发发生生伤伤害害事事故故时时,应应当当及及时时采采取取措施救助受伤害学生。措施救助受伤害学生。学学校校对对学学生生进进行行安安全全教教育育、管管理理和和保保护护,应应当当针针对对学学生生年年龄龄、认认知知能能力力和法律行为能力的不同,采用相应的内容和预防措施。和法律行为能力的不同,采用相应的内容和预防措施。第第六六条条学学生生应应当当遵遵守守学学校校的的规规章章制制度度和和纪纪律律;在在不不同同的的受受教教育育阶阶段段,应应当当根根据据自自身身的的年年龄龄、认认知知能能力力和和法法律律行行为为能能力力,避避免免和和消消除除相相应应的的危险。危险。第第七七条条未未成成年年学学生生的的父父母母或或者者其其他他监监护护人人(以以下下称称为为监监护护人人)应应当当依依法法履行监护职责,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工作。履行监护职责,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工作。学校对未成年学生不承担监护职责,但法律有规定的或者学校学校对未成年学生不承担监护职责,但法律有规定的或者学校依法接受委托承担相应监护职责的情形除外。依法接受委托承担相应监护职责的情形除外。第二章事故与责任第二章事故与责任第第八八条条学学生生伤伤害害事事故故的的责责任任,应应当当根根据据相相关关当当事事人人的的行行为为与与损损害害后后果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依法确定。之间的因果关系依法确定。因因学学校校、学学生生或或者者其其他他相相关关当当事事人人的的过过错错造造成成的的学学生生伤伤害害事事故故,相相关关当当事事人人应应当当根根据据其其行行为为过过错错程程度度的的比比例例及及其其与与损损害害后后果果之之间间的的因因果果关关系系承承担担相相应应的的责责任任。当当事事人人的的行行为为是是损损害害后后果果发发生生的的主主要要原原因因,应应当当承承担担主主要要责责任任;当当事事人人的的行行为为是是损损害害后后果果发发生生的的非非主主要要原原因因,承承担担相相应应的责任。的责任。第五条学校应当对在校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自护自救教育;第九条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九条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一一)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二二)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三三)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的;要求的;(四四)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五五)学校知道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患有不适宜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疾病,但未学校知道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患有不适宜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疾病,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采取必要措施的;(六六)学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学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或者其他活动的;体育运动或者其他活动的;(七七)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学校知道或者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应当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八八)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九九)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十十)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未成年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未成年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的;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的;第九条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十一十一)对未成年学生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学校发现或对未成年学生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学校发现或者知道,但未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导致未成年学生因脱离监护者知道,但未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导致未成年学生因脱离监护人的保护而发生伤害的;人的保护而发生伤害的;(十二十二)学校有未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的。学校有未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的。第十条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由于过错,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学第十条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由于过错,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生伤害事故,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一一)学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违反社会公共行为准则、学校的规章制度或学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违反社会公共行为准则、学校的规章制度或者纪律,实施按其年龄和认知能力应当知道具有危险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者纪律,实施按其年龄和认知能力应当知道具有危险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为的;行为的;(二二)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学校、教师已经告诫、纠正,但学生不听劝阻、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学校、教师已经告诫、纠正,但学生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拒不改正的;(三三)学生或者其监护人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学生或者其监护人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学校的;学校的;(四四)未成年学生的身体状况、行为、情绪等有异常情况,监护人知道或者已未成年学生的身体状况、行为、情绪等有异常情况,监护人知道或者已被学校告知,但未履行相应监护职责的;被学校告知,但未履行相应监护职责的;(五五)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有其他过错的。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有其他过错的。第十一条学校安排学生参加活动,因提供场地、设备、交通工具、食品第十一条学校安排学生参加活动,因提供场地、设备、交通工具、食品及其他消费与服务的经营者,或者学校以外的活动组织者的过错造成的学及其他消费与服务的经营者,或者学校以外的活动组织者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有过错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生伤害事故,有过错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第十二条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第十二条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无法律责任:为并无不当的,无法律责任:(一一)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的;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的;(二二)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偶发性侵害造成的;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偶发性侵害造成的;(三三)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学校不知道或者难于知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学校不知道或者难于知道的;道的;(十一)对未成年学生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四四)学生自杀、自伤的;学生自杀、自伤的;(五五)在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的;在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的;(六六)其他意外因素造成的。其他意外因素造成的。第第十十三三条条下下列列情情形形下下发发生生的的造造成成学学生生人人身身损损害害后后果果的的事事故故,学学校校行行为为并并无无不不当当的的,不不承承担担事事故故责责任任;事事故故责责任任应应当当按按有有关关法法律律法法规规或或者者其其他他有有关关规规定定认认定:定:(一一)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二)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二)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三三)在在放放学学后后、节节假假日日或或者者假假期期等等学学校校工工作作时时间间以以外外,学学生生自自行行滞滞留留学学校校或或者者自自行到校发生的;行到校发生的;(四四)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第第十十四四条条因因学学校校教教师师或或者者其其他他工工作作人人员员与与其其职职务务无无关关的的个个人人行行为为,或或者者因因学学生生、教教师师及及其其他他个个人人故故意意实实施施的的违违法法犯犯罪罪行行为为,造造成成学学生生人人身身损损害害的的,由由致致害人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害人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三章事故处理程序第三章事故处理程序第第十十五五条条发发生生学学生生伤伤害害事事故故,学学校校应应当当及及时时救救助助受受伤伤害害学学生生,并并应应当当及及时时告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有条件的,应当采取紧急救援等方式救助。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有条件的,应当采取紧急救援等方式救助。第第十十六六条条发发生生学学生生伤伤害害事事故故,情情形形严严重重的的,学学校校应应当当及及时时向向主主管管教教育育行行政政部部门门及及有有关关部部门门报报告告;属属于于重重大大伤伤亡亡事事故故的的,教教育育行行政政部部门门应应当当按按照照有有关关规规定定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第第十十七七条条学学校校的的主主管管教教育育行行政政部部门门应应学学校校要要求求或或者者认认为为必必要要,可可以以指指导导、协协助学校进行事故的处理工作,尽快恢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助学校进行事故的处理工作,尽快恢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四)学生自杀、自伤的;第第十十八八条条发发生生学学生生伤伤害害事事故故,学学校校与与受受伤伤害害学学生生或或者者学学生生家家长长可可以以通通过过协协商商方方式式解解决决;双双方方自自愿愿,可可以以书书面面请请求求主主管管教教育育行行政政部部门门进进行行调调解解。成成年年学学生生或或者者未未成成年年学学生生的的监监护护人人也也可可以以依依法法直直接接提起诉讼。提起诉讼。第第十十九九条条教教育育行行政政部部门门收收到到调调解解申申请请,认认为为必必要要的的,可可以以指指定定专专门人员进行调解,并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门人员进行调解,并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完成调解。日内完成调解。第第二二十十条条经经教教育育行行政政部部门门调调解解,双双方方就就事事故故处处理理达达成成一一致致意意见见的的,应应当当在在调调解解人人员员的的见见证证下下签签订订调调解解协协议议,结结束束调调解解;在在调调解解期期限限内内,双双方方不不能能达达成成一一致致意意见见,或或者者调调解解过过程程中中一一方方提提起起诉诉讼讼,人人民民法法院院已已经经受受理理的的,应应当当终终止止调调解解。调调解解结结束束或或者者终终止止,教教育育行行政部门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政部门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第第二二十十一一条条对对经经调调解解达达成成的的协协议议,一一方方当当事事人人不不履履行行或或者者反反悔悔的的,双方可以依法提起诉讼。双方可以依法提起诉讼。第二十二条事故处理结束,学校应当将事故处理结果书面报第二十二条事故处理结束,学校应当将事故处理结果书面报告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重大伤亡事故的处理结果,学校主管的告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重大伤亡事故的处理结果,学校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第四章事故损害的赔偿第四章事故损害的赔偿第第二二十十三三条条对对发发生生学学生生伤伤害害事事故故负负有有责责任任的的组组织织或或者者个个人人,应应当当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第十八条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学校与受伤害学生或者学生家长可以第第二二十十四四条条学学生生伤伤害害事事故故赔赔偿偿的的范范围围与与标标准准,按按照照有有关关行行政政法法规规、地地方方性性法法规或者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中的有关规定确定。规或者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中的有关规定确定。教教育育行行政政部部门门进进行行调调解解时时,认认为为学学校校有有责责任任的的,可可以以依依照照有有关关法法律律法法规规及及国国家家有关规定,提出相应的调解方案。有关规定,提出相应的调解方案。第二十五条对受伤害学生的伤残程度存在争议的,可以委托当地具有相应第二十五条对受伤害学生的伤残程度存在争议的,可以委托当地具有相应鉴定资格的医院或者有关机构,依据国家规定的人体伤残标准进行鉴定。鉴定资格的医院或者有关机构,依据国家规定的人体伤残标准进行鉴定。第第二二十十六六条条学学校校对对学学生生伤伤害害事事故故负负有有责责任任的的,根根据据责责任任大大小小,适适当当予予以以经经济济赔赔偿偿,但但不不承承担担解解决决户户口口、住住房房、就就业业等等与与救救助助受受伤伤害害学学生生、赔赔偿偿相相应应经经济济损失无直接关系的其他事项。损失无直接关系的其他事项。学学校校无无责责任任的的,如如果果有有条条件件,可可以以根根据据实实际际情情况况,本本着着自自愿愿和和可可能能的的原原则则,对对受伤害学生给予适当的帮助。受伤害学生给予适当的帮助。第第二二十十七七条条因因学学校校教教师师或或者者其其他他工工作作人人员员在在履履行行职职务务中中的的故故意意或或者者重重大大过过失失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予以赔偿后,可以向有关责任人员追偿。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予以赔偿后,可以向有关责任人员追偿。第第二二十十八八条条未未成成年年学学生生对对学学生生伤伤害害事事故故负负有有责责任任的的,由由其其监监护护人人依依法法承承担担相相应的赔偿责任。应的赔偿责任。学学生生的的行行为为侵侵害害学学校校教教师师及及其其他他工工作作人人员员以以及及其其他他组组织织、个个人人的的合合法法权权益益,造造成损失的,成年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应当依法予以赔偿。成损失的,成年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应当依法予以赔偿。第第二二十十九九条条根根据据双双方方达达成成的的协协议议、经经调调解解形形成成的的协协议议或或者者人人民民法法院院的的生生效效判判决决,应应当当由由学学校校负负担担的的赔赔偿偿金金,学学校校应应当当负负责责筹筹措措;学学校校无无力力完完全全筹筹措措的的,由学校的主管部门或者举办者协助筹措。由学校的主管部门或者举办者协助筹措。第二十四条学生伤害事故赔偿的范围与标准,按照有关行政法规、第三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学校举办者有条件的,第三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学校举办者有条件的,可以通过设立学生伤害赔偿准备金等多种形式,依法筹措伤害赔偿可以通过设立学生伤害赔偿准备金等多种形式,依法筹措伤害赔偿金。金。第三十一条学校有条件的,应当依据保险法的有关规定,参加学校第三十一条学校有条件的,应当依据保险法的有关规定,参加学校责任保险。责任保险。教育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鼓励中小学参加学校责任保险。教育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鼓励中小学参加学校责任保险。提倡学生自愿参加意外伤害保险。在尊重学生意愿的前提下,提倡学生自愿参加意外伤害保险。在尊重学生意愿的前提下,学校可以为学生参加意外伤害保险创造便利条件,但不得从中收取学校可以为学生参加意外伤害保险创造便利条件,但不得从中收取任何费用。任何费用。第五章事故责任者的处理第五章事故责任者的处理第第三三十十二二条条发发生生学学生生伤伤害害事事故故,学学校校负负有有责责任任且且情情节节严严重重的的,教教育育行行政政部部门门应应当当根根据据有有关关规规定定,对对学学校校的的直直接接负负责责的的主主管管人人员员和和其其他他直直接接责责任任人人员员,分分别别给给予予相相应应的的行行政政处处分分;有有关关责责任任人人的的行行为为触触犯犯刑律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刑律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第三三十十三三条条学学校校管管理理混混乱乱,存存在在重重大大安安全全隐隐患患的的,主主管管的的教教育育行行政政部部门门或或者者其其他他有有关关部部门门应应当当责责令令其其限限期期整整顿顿;对对情情节节严严重重或或者者拒拒不不改正的,应当依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改正的,应当依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第第三三十十四四条条教教育育行行政政部部门门未未履履行行相相应应职职责责,对对学学生生伤伤害害事事故故的的发发生生负负有有责责任任的的,由由有有关关部部门门对对直直接接负负责责的的主主管管人人员员和和其其他他直直接接责责任任人人员员分分别别给给予予相相应应的的行行政政处处分分;有有关关责责任任人人的的行行为为触触犯犯刑刑律律的的,应应当当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学校举办者有条件的第第三三十十五五条条违违反反学学校校纪纪律律,对对造造成成学学生生伤伤害害事事故故负负有有责责任任的的学学生生,学学校可以给予相应的处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校可以给予相应的处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第三三十十六六条条受受伤伤害害学学生生的的监监护护人人、亲亲属属或或者者其其他他有有关关人人员员,在在事事故故处处理理过过程程中中无无理理取取闹闹,扰扰乱乱学学校校正正常常教教育育教教学学秩秩序序,或或者者侵侵犯犯学学校校、学学校校教教师师或或者者其其他他工工作作人人员员的的合合法法权权益益的的,学学校校应应当当报报告告公公安安机机关关依依法法处理;造成损失的,可以依法要求赔偿。处理;造成损失的,可以依法要求赔偿。第六章附则第六章附则第第三三十十七七条条本本办办法法所所称称学学校校,是是指指国国家家或或者者社社会会力力量量举举办办的的全全日日制制的的中中小小学学(含含特特殊殊教教育育学学校校)、各各类类中中等等职职业业学学校校、高高等等学学校校。本本办办法法所所称学生是指在上述学校中全日制就读的受教育者。称学生是指在上述学校中全日制就读的受教育者。第第三三十十八八条条幼幼儿儿园园发发生生的的幼幼儿儿伤伤害害事事故故,应应当当根根据据幼幼儿儿为为完完全全无无行行为为能力人的特点,参照本办法处理。能力人的特点,参照本办法处理。第三十九条其他教育机构发生的学生伤害事故,参照本办法处理。第三十九条其他教育机构发生的学生伤害事故,参照本办法处理。在在学学校校注注册册的的其其他他受受教教育育者者在在学学校校管管理理范范围围内内发发生生的的伤伤害害事事故故,参参照照本本办法处理。办法处理。第第四四十十条条本本办办法法自自2002年年9月月1日日起起实实施施,原原国国家家教教委委、教教育育部部颁颁布布的的与与学学生生人人身身安安全全事事故故处处理理有有关关的的规规定定,与与本本办办法法不不符符的的,以以本本办办法法为为准。准。在本办法实施之前已处理完毕的学生伤害事故不再重新处理。在本办法实施之前已处理完毕的学生伤害事故不再重新处理。第三十五条违反学校纪律,对造成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学生,结束语结束语:做好学校安全工作做好学校安全工作:1 1、提高认识是前提;、提高认识是前提;2 2、落实制度是关键;、落实制度是关键;3 3、尽职尽责是核心、尽职尽责是核心。谢谢 谢谢 大大 家!家!结束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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