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法9存款与贷款管理法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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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第九章 存款与贷款管理法存款与贷款管理法 关键术语关键术语存款管理法储蓄存款单位存款贷款管理法贷款自营贷款委托贷款特定贷款短期贷款中期贷款长期贷款信用贷款担保贷款票据贴现贷款人借款人 第第九九章章 存款与贷款管理法存款与贷款管理法第一节第一节 存款管理法存款管理法第二节第二节 贷款管理法贷款管理法第一节第一节 存款管理法存款管理法一、存款管理法概述一、存款管理法概述一、存款管理法概述一、存款管理法概述 (一)存款与存款合同(二)存款的分类(三)存款管理法及其基本原则 二、储蓄存款法律制度二、储蓄存款法律制度二、储蓄存款法律制度二、储蓄存款法律制度(一)储蓄的概念及其基本法规(二)储蓄原则(三)储蓄机构的设立及业务范围(四)储蓄业务基本规则(五)违反储蓄管理条例的法律责任三、单位存款法律制度三、单位存款法律制度三、单位存款法律制度三、单位存款法律制度 (一)单位存款的概念及其分类(二)单位存款管理法及其基本原则(三)单位定期存款规则(四)单位活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的规则(五)单位存款的变更、挂失及查询规则 一、存款管理法概述一、存款管理法概述(一)存款与存款合同(一)存款与存款合同 存款存款是商业银行等具有存款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接受客户存入资金,并在存款人支取存款时支付存款本息的一种信用信用业务业务。存款存款是银行最主要最基本的最主要最基本的负债业务,在存款关系存款关系中,存款人是债权人,依法享有存款资金本息的请求权;银行是债务人,负有依法按期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的义务。存款人和银行之间的存款关系是通过存款合同确定的存款合同确定的。存款合同是实践合同,其形式形式为银行发给的存单存单(存折存折)、进账单、银、进账单、银行卡行卡等。(二)存款的分类(二)存款的分类 存款根据不同标准可作多种分类:1、按存款主体存款主体不同,可分为单位存款和个人存款。2、按存期的存期的不同,可分为活期存款和定期存款。3、按存款币种存款币种的不同,分为人民币存款(本币存款)和外币存款。3、按支取存款的方式支取存款的方式不同,分为支票存款、存(折)单存款、银行卡存款、通知存款、透支存款、存贷合一存款、特种存款(如协议存款、教育储蓄存款)等。(三)存款管理法及其基本原则(三)存款管理法及其基本原则 我国存款制度的基本原则主要有:1、存款业务经营特许制原则。2、存款机构须依法缴存存款准备金存款准备金存款准备金存款准备金原则。3、依法确定并公告存款利率原则。4、财政性存款和存款准备金由人民银行专营原则,任何金融机构不得占用。5、以正当、合法、公平竞争的方式吸收存款的原则。6、存款实名制实名制原则。7、依法保护存款人利益的原则。包括保证存款本息支付,为存款人保密等。二、储蓄存款法律制度二、储蓄存款法律制度 (一)储蓄的概念及其基本法规(一)储蓄的概念及其基本法规 储蓄储蓄是指个人将属于其所有的人民币或外币存入储蓄机构,储蓄机构开具存折或者存单等作为凭证,个人凭以支取存款本息的信用活动信用活动。目前,在我国规范储蓄存款关系的法律、法规主要是商业银行法、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储蓄管理条例(1992年12月11日国务院发布,1993年3月1日起施行)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关于执行储蓄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1993年1月12日)、关于加强金融机构个人存取款业务管理的通知(1997年9月1日)、通知存款管理办法(1999年1月3日)教育储蓄管理办法(2000年3月28日)严格禁止高息揽存、利用不正当手段吸收存款的通知(2000年8月9日)等。(二)储蓄原则(二)储蓄原则 商业银行法第29条、储蓄管理条例第5条规定了储蓄机构办理个人储蓄业务应遵循的原则,即“存款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储户保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储户保密密”原则,以保护个人存款的所有权,鼓励个人参加储蓄。(三)储蓄机构的设立及业务范围设立(三)储蓄机构的设立及业务范围设立储蓄机构储蓄机构是指经人民银行(现为中国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批准,具有储蓄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包括各商业银行、信用合作社以及邮政企业办理储蓄业务的机构。设立储蓄机构必须经银监会批准银监会批准,并领取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储蓄储蓄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其设置必须具有三个条件。储蓄机构设立三个条件储蓄机构设立三个条件p储蓄管理条例第十一条储蓄机构的设置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有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营业场所;(一)有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营业场所;(一)有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营业场所;(一)有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营业场所;(二)熟悉储蓄业务的工作人员不少于四人;(二)熟悉储蓄业务的工作人员不少于四人;(二)熟悉储蓄业务的工作人员不少于四人;(二)熟悉储蓄业务的工作人员不少于四人;(三)有必要的安全防范设备。(三)有必要的安全防范设备。(三)有必要的安全防范设备。(三)有必要的安全防范设备。储蓄机构的业务范围储蓄机构的业务范围根据储蓄管理条例规定,储蓄机构可办理下列人民币业务:(1)活期储蓄存款;(2)定期储蓄存款,含整存整取、零存整取、存本取息、整存零取四种;(3)定活两便储蓄存款;(4)华侨(人民币)定期储蓄存款;(5)其他存款,如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等。储蓄机构经外汇管理部门批准,可办理活期储蓄、整存整取等外币储蓄业务。另外,在金融实践中,储蓄机构经批准或备案,还可以办理自动转存业务,住房储蓄业务,个人定期储蓄存单小额抵押贷款业务,代理发售、兑换有价证券,代发工资,代收房租、水电费等代理业务。(四)储蓄业务基本规则(四)储蓄业务基本规则 储蓄机构开展业务应遵循以下基本规则:1、储蓄存款利率及计息规则。2、提前支取规则。3、挂失规则。4、查询、冻结、扣划个人储蓄存款规则。5、存款过户与支取规则。6、储蓄业务禁止规则。包括禁止公款私存、禁止使用不正当手段吸收储蓄存款等。(五)违反储蓄管理条例的法律责任(五)违反储蓄管理条例的法律责任n违反储蓄管理条例的法律责任,包括经济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具体规定:1、储蓄机构侵犯储户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2、将单位的资金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公款私存的,由人民银行责令改正,对其违法所得予以没收,并可处违法所得 l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o其他违法行为的责任o有前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单位和个人,由中国银监会、或人民银行、或其派出(分支)机构依据职能分工责令其纠正,并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罚款、停业整顿、吊罚款、停业整顿、吊销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等行政处分销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等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案例:存单纠纷案件中银行的举证责任某商业银行A市B区支行营业员胡某在1998年5月的一天在前台营业厅值班时,张某拿来80万元现金来办理为期一年的定期存款,胡某办好储蓄存款手续后,将一张面额80万元为期一年的人民币定期存单交给了张某。随后胡某神秘失踪。一年后,张某携带80万元定期存单要求银行支付本金和利息,银行人员进行查对后,发现银行的进账单及相应手续上均记载张某只存款30万元,而不是80万元,因此,银行拒绝支付;张某与银行协商未果,遂以银行为被告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80万元的本金及相应的利息。分析方法和思路1、基本案件事实:、基本案件事实:张某在98年5月的某一天将80万元现金存入银行,获得一张面额为80万元的为期一年的人民币定期存单;一年后张某携带定期存单要求兑现;银行的进账单及相应手续上均记载张某只存款30万元2、争议焦点争议焦点:银行是否可以用进账单及相应手续上的记载内容对抗张某的定期存单。处理依据1、商业银行法第33条规定,商业银行应当保证存款本金和利息的支付,不得拖延、拒绝支付存款本金和利息。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存单纠纷案件的若干规定,一般存单纠纷案件中,不当然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而是举证责任倒置,由银行承担证明存单、进帐单、入帐单、存款合同的真实性的举证责任,同时银行还要承担证明存款是否实际交付的举证责任。处理结果认定定期存单真实有效,银行应按存单记载承担还本付息的责任。法理分析存单是原告与被告之间存款合同的有效证明。只要存单形式要件齐全,银行不能提供否定存单记载内容的有力证据,就应依存单记载承担责任。本案例中,银行提供的相应手续上的记载是银行的自制凭证,不能单独作为存款合同内容的有效证明。因此银行不能依据进账单及相应手续上的记载内容抗辩张某存单上的内容。(一)单位存款的概念及其分类(一)单位存款的概念及其分类单位存款,也称机构存款单位存款,也称机构存款,是指个人储蓄存款以外的所有存款。具体是指企业、事业、机关、部队和社会团体在金融机构办理的人民币存款。我国一般称其为“对公存款”。三、单位存款法律制度三、单位存款法律制度 单位存款,按不同标准可作以下分类:1、根据单位存款的主体不同,单位存款分为企业存款和财政性存款。2、根据存款期限和支取方式的不同,单位存款可分为定期存款、活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二)单位存款管理法及其基本原则(二)单位存款管理法及其基本原则 单位存款管理法是指调整单位存款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目前,主要包括商业银行法、现金管理暂行条例、通知存款管理办法和人民银行于1997年11月15日发布实施的人民币单位存款管理办法。v上述法律、法规确定了我国单位存款应遵循的原则:1、财政性存款由人民银行专营原则。2、强制存入原则。3、存款实名原则。4、限制支出原则。5、监督使用原则。(三)单位定期存款规则(三)单位定期存款规则 1、实行账户管理账户管理(大额可转让定期存款除外)。2、期限分3个月、半年、一年三个档次。起存金额 l万元,多存不限。3、存款单位支取定期存款只能以转账方式只能以转账方式将存款转入其基本存款账户,不得不得将定期存款用于结算或用于结算或从定期存款账户中提取现金从定期存款账户中提取现金。4、在存期内按存款存入日挂牌公告的定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遇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5、金融机构办理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业务,按照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管理办法执行。(四)单位活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的规(四)单位活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的规则则 1 1 1 1、活期存款规则、活期存款规则、活期存款规则、活期存款规则o实行账户管理。o金融机构和开立活期存款账户的单位必须遵守银行账户管理办法。o按结息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遇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2 2、通知存款规则、通知存款规则o金融机构开办单位通知存款单位通知存款单位通知存款单位通知存款须经人民银行批准,并遵守经人民银行核准的通知存款章程。oo通知存款通知存款通知存款通知存款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同期同档次通知存款利率计息。3 3 3 3、协定存款、协定存款、协定存款、协定存款o金融机构开办协定存款协定存款协定存款协定存款须经人民银行批准,并遵守经人民银行核准的协定存款章程。o协定存款利率由人民银行确定并公布。(五)单位存款的变更、挂失及查询规则(五)单位存款的变更、挂失及查询规则 1 1 1 1、变更规则。、变更规则。、变更规则。、变更规则。2 2 2 2、挂失规则、挂失规则、挂失规则、挂失规则o存款单位的密码失密或印鉴遗失、损毁,必须持单位公函单位公函单位公函单位公函,向存款所在金融机构申请挂失。o金融机构受理挂失后,挂失生效。o如存款在挂失生效前已被人按规定手续支取,金融机构不负赔偿责任。3 3 3 3、查询规定、查询规定、查询规定、查询规定o金融机构应对存款单位的存款保密,有权拒绝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以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查询;有权拒绝除法律另有规定以外的任何单位冻结、扣划。第二节第二节 贷款管理法贷款管理法 一、贷款管理法概述一、贷款管理法概述 二、贷款主体规则二、贷款主体规则三、贷款种类三、贷款种类 四、贷款期限规则四、贷款期限规则 五、贷款利率规则五、贷款利率规则 六、贷款程序规则六、贷款程序规则 七、不良贷款的监管七、不良贷款的监管 八、贷款管理责任制规定八、贷款管理责任制规定(一)贷款的概念及法律性质(一)贷款的概念及法律性质1 1 1 1、概念、概念、概念、概念oo静态的贷款静态的贷款静态的贷款静态的贷款是指贷款人对借款人提供的并按约定的利率和期限还本付息的货币资金;oo动态的贷款动态的贷款动态的贷款动态的贷款则是指金融机构依法把货币资金按约定的利率贷放给客户,并约定期限由客户偿还本息的一种信用活动。o商业银行的资产业务,资金收益的最主要来源,业务核心。一、贷款管理法概述一、贷款管理法概述2 2 2 2、法律性质、法律性质、法律性质、法律性质p贷款作为资产业务资产业务资产业务资产业务,反映的是贷款人(金融机构)与借款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p贷款之债是合同之债,贷款人是债权人,借款人是债务人。(二)贷款管理法(二)贷款管理法 p主要规定贷款双方的主体资格和条件,贷款种类、期限和利率,贷款程序,贷款债权的保全与清偿,贷款管理制度,借款合同管理及其担保等方面的内容。p主要有:民法通则、合同法、中国人民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商业银行法、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等。p商业银行法第四章就贷款的基本规则作了规定p合同法第十二章就借款合同作了原则规定,p贷款通则则是1996年6月人民银行依法发布的有关贷款业务的专门性金融规章,是中资金融机构开展贷款业务的基本依据。p贷款主体p贷款主体规则,即规定借贷双方的资格、条件及其权利义务的规则。包括:(一)借款人的资格、条件 (二)借款人的权利义务 (三)对借款人的限制 (四)贷款人的资格、条件 (五)贷款人的权利义务 (六)对贷款人的限制 二、贷款主体规则二、贷款主体规则贷款,按不同标准可作多种分类:1、按贷款人自己是否承担贷款风险,划分为:(1)自营贷款;(2)委托贷款;(3)特定贷款。2、按贷款期限长短,划分为:(1)短期贷款;(2)中期贷款;(3)长期贷款。3、按有无担保及担保的形式,划分为:(1)信用贷款;(2)担保贷款,包括保证贷款、抵押贷款、质押贷款:(3)票据贴现。三、贷款种类三、贷款种类 (一)贷款期限确定规则(二)贷款展期规则 四、贷款期限规则四、贷款期限规则 1.贷款利率的确定。2.贷款利息的计收。3.贷款的贴息。4.贷款停息、减息、缓息和免息。五、贷款利率规则五、贷款利率规则贷款通则规定的贷款程序包括申请、审批等8个程序:1.1.贷款申请。贷款申请。2.2.对借款人的信用等级评估。对借款人的信用等级评估。3.3.贷款调查。贷款调查。4.4.贷款审批。贷款审批。5.5.签订借款合同。签订借款合同。6.6.贷款发放。贷款发放。7.7.贷后检查。贷后检查。8.8.贷款归还。贷款归还。六、贷款程序规则六、贷款程序规则p贷款人应当建立和完善贷款的质量监管制度,对不良贷款进行分类、登记、考核和催收。七、不良贷款的监管七、不良贷款的监管 p不良贷款包括:uu呆账贷款呆账贷款呆账贷款呆账贷款,指按财政部有关规定列为呆账的贷款。uu呆滞贷款呆滞贷款呆滞贷款呆滞贷款,指按财政部有关规定,逾期(含展期后到期)超过规定年限以上仍未归还的贷款,或虽未逾期或逾期不满规定年限但生产经营已终止、项目已停建的贷款(不含呆账贷款)。uu逾期贷款逾期贷款逾期贷款逾期贷款,指借款合同约定到期(含展期后到期)未归还的贷款(不含呆滞贷款和呆账贷款)。不良贷款在贷款通则中主要是按照贷款逾期的期限长短为标准划分的,包括“一逾一逾一逾一逾两呆两呆两呆两呆”即逾期与呆滞、呆账贷款即逾期与呆滞、呆账贷款即逾期与呆滞、呆账贷款即逾期与呆滞、呆账贷款。而按中国人民银行1998年4月20日发布的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试行)的规定,我国的信贷资产开始试行新的分类方法,即按风险程度将贷款分为正常、关注、次级、按风险程度将贷款分为正常、关注、次级、按风险程度将贷款分为正常、关注、次级、按风险程度将贷款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五类可疑、损失五类可疑、损失五类可疑、损失五类,其中,后三类合称“不良贷款”。(一)贷款管理实行行长(经理、主任)负责制(二)贷款审贷分离制(三)贷款分级审批制(四)信贷工作岗位责任制(五)驻厂信贷员制度(六)离职审计制 八、贷款管理责任制规定八、贷款管理责任制规定 问题与思考问题与思考 1、什么是存款?存款与存款合同的关系是怎样的?2、我国存款制度的基本原则有哪些?为什么要确立这些基本原则?3、为什么要禁止“公款私存”和使用不正当手段吸收储蓄?4、何谓单位存款?单位存款应遵循哪些原则?5、违反人民币单位存款管理办法的法律责任规定有哪些内容?6、贷款通则规定的借款人的资格、条件包括哪些内容?这些规定有哪些需要改进?问题与思考问题与思考 7、贷款通则中为什么要明确规定借款人的权利义务?对借款人的行为为什么要施行限制?8、现行贷款通则规定的贷款人的资格条件及其权利义务与新形势发展是否适应?如何加以改进?9、为什么贷款通则中要对贷款人行为加以限制?这些限制性规定有哪些应予以改进?10、我国贷款通则对贷款的种类作了哪些划分?11、我国贷款通则就贷款的程序作了哪些规定?严格规定并遵守这些程序有何意义和作用?p经常不断地学习,你就什么都知道。你知道得越多,你就越有力量pStudyConstantly,AndYouWillKnowEverything.TheMoreYouKnow,TheMorePowerfulYouWillBe学习总结结束语当你尽了自己的最大努力时,失败也是伟大的,所以不要放弃,坚持就是正确的。When You Do Your Best,Failure Is Great,So DonT Give Up,Stick To The End演讲人:XXXXXX 时 间: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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