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实务培训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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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合同运用风险防控实务企业合同运用风险防控实务山东新资汇律师事务所山东新资汇律师事务所李志国李志国 律师律师_年年_月月_日日第一部分第一部分 合同概述合同概述 (一)合同的概念和特征(一)合同的概念和特征1、合同的概念: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2、特征:主体平等;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意思表示一致(协商一致)(二)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二)合同法的基本原则1、合同自愿原则;当事人依法享有缔结合同、选择相对人、决定合同内容以及在变更和解除合同、选择合同补救方式等方面的自由。合同法第4条: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2、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在从事民事活动时,应当诚实守信,以善意的方式履行其义务,不得滥用权利及规避法律或合同规定的义务。订立、履行、终止、解释均体现诚信原则“信者,言之实也”(朱熹)债法中的“帝王规则”3、合法原则;合同法第7条: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4、鼓励交易原则鼓励交易是合同法的目标减少无效合同类型;区分无效和可撤销合同;区分合同的成立和生效;要约与承诺的合同订立制度;合同形式要件的规定;书面、口头等形式严格限制合同解除条件(三)合同分类(三)合同分类1、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2、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3、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 我国合同法规定了15类合同: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交通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4、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5、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6、主合同和从合同7、本合同和预约合同8、为订约人自己订立的合同和为第三人订立的合同(限于权利)(四)合同的成立与生效(四)合同的成立与生效1、合同的成立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又称:发盘、出盘、发价、报价要约邀请: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又称:引诱要约。如: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商业广告。例外:合同法15条: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承诺: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生效条件:向要约人做出;规定期限到达;内容与要约内容一致;方式符合要约要求。合同成立的时间是有承诺实际生效时间。2、合同生效合同法第44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五)合同的主要条款(五)合同的主要条款1、合同法第12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2、必要条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条:当事人对合同是否成立存在争议,人民法院能够确定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标的和数量的,一般应当认定合同成立。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对合同欠缺的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内容,当事人达不成协议的,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一百二十五条等有关规定予以确定。第二部分第二部分 合同主体合同主体 (一)合同主体当事人1、合同主体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2、合同相对性相对性,即合同只约束签订合同的双方(二)合同主体法律风险点1、合同相对人不具备相应资信、能力2、合同相对人为法人的职能部门、未办理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或直属机构,缺乏履约能力3、合同相对人无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过期4、我方代理人未经授权或授权终止后仍进行签约表见代理表见代理1、表见代理的实质为无权代理,无权代理人 使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2、被代理人不得以无权代理抗辩,也不得以 自己没有过失抗辩3、例外情形:a、盗用他人文件 b、借用文件。借用人与出借人负连带责任(三)合同主体风险防范要点 1、审查主体法人:审查营业执照、供货业绩、信誉状况、资质等级等情况。非法人单位:审查其是否登记取得营业执照或其所从属的法人单位的资格及其授权。外方当事人:是否合法存在;是否为法人;名称、注册地等。自然人:是否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保证人:主体资格的合法性。代订立合同的代理人:代理身份和代理资格。其他:特殊行业的当事人,需审查对方的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或相应的资质。2、认清主体身份 第三部分第三部分 合同合同标的的 (一)合同标的交易指向对象1、明确合同交易内容明确合同交易内容 不同类型的合同,其标的也存在区别,比如买卖合同的标的一般为物,而服务合同的标的为服务。明确了合同标的便明确了合同的交易内容2、重要性重要性 在贸易实践中,对合同标的物的确定是买卖双方订立合同的关键环节,在复杂的交易中,标的物有可能处于不断变化的状态,可能对合同效力产生重要影响(二)合同标的的法律风险点1、合同标的不合法2、合同标的不可能给付3、合同标的不确定4、实际交付的标的与合同约定的标的不符(三)合同标的风险规避1、合同标的物的合法性:法律禁止买卖或转让2、标的物不确定:尽量在合同中对标的物的 规格,内容等相关事项具体化3、实际交付标的与约定的不同:及时查验、通知(四)合同标的风险防范要点1、应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审查合同标的是否 合法,是否为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 制转让2、审查合同标的相关条款,查明合同标的名 称是否确定3、根据不断变动的现实条件,审查合同标的 是否可能给付,明确合同的效力 第四部分第四部分 合同合同权利利义务 (一)合同权利义务1、当事人双方应明确自身的权利和义务,以保证合同的顺 利履行2、合同权利义务是互相对应的,特别是在强调等价有偿的 买卖合同中,买方和卖方的权利义务相对平衡。比如买 卖合同中卖方的义务有:交付标的物的义务实际交付标的物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有关资料按照约定地点交付标的物 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按照约定的包装方式交付标的物(二)合同权利义务的法律风险点1、合同权利义务约定不清,对标的物数量、质量、包装、运输、风险、检验标准或是 检验期间等缺乏明确约定2、对法律规定的义务认识不清3、对自身的权利没有充分认识,无法充分保 护自身利益(三)合同权利义务常见问题1、缺乏包装条款:包装条款以约定为优先,如未约 定的则按合同法156条的规定,采用通用的方式 包装,没有通用方式的,应采取足以保护标的物 的方式包装2、关于交货地点的确定3、瑕疵担保义务:卖方需承担的一项基本义务,指 出卖人对其交易所支付的标的物,应担保其有依 通常交易观念或当事人的意思认为应当具有的价 值、效用或品质 包括质量瑕疵担保和权利瑕疵担保 第五部分第五部分 合同履行合同履行 (一)关于抗辩权1、同时履行抗辩权2、不安履行抗辩权 3、先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合同法第六十六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先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 合同法第六十七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不安履行抗辩权不安履行抗辩权合同法第六十八条: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二)合同变更 1、对合同内容,协议变更时,采用的形式应与主合同相同 2、合同变更时,应采取法律规定或是约定的方式及时通知对方(三)合同解除 1、约定解除 2、法定解除 (1)不可抗力 (2)违约解除权根本违约时 (3)任意解除权:a、承揽合同的定作人单方+赔偿损失 b、货运合同的托运人单方+赔偿损失 c、委托合同的双方 双方+赔偿损失 第六部分第六部分 违 约 (一)三金损害赔偿金、违约金、定金 1 1、”三金三金“关系关系 a、定金与违约金不得并用 b、违约金与损害赔偿金不得并用 c、定金与损害赔偿金原则上可以并用,但不得 超过合同标的 2 2、定金定金罚则:罚则: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二)(二)违约主要主要风险点点1、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金额支付价款2、受领迟延:买方应及时收货3、未尽到通知、保密、协助等附随义务4、对方违约时,未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损失扩大5、加害履行:卖方需赔偿产品对买方及第三方 造成的损失(三)关于缔约过失责任1、恶意磋商导致合同不成立2、订约欺诈导致合同不成立3、泄露或不当使用在合同订立过程中 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4、因一方过失导致合同无效或被撤销 合同无效合同无效合同无效合同无效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合同行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合同行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合同行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合同行为;(四)后合同义务(四)后合同义务 1、通知义务 2、保密义务 3、协助义务(五)争(五)争议处理理1、以协商使合同得以履行为首要选择2、仲裁与诉讼的选择:诉讼优先3、关于约定管辖法院的规定约定管辖法院约定管辖法院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第七部分第七部分 合同档案管理合同档案管理 (一)合同档案管理交易的后续管理1、合同履行完毕后,可能还会产生有关质量 担保等争议和纠纷,合同仍然可能成为重 要证据和文件在后续的诉讼和仲裁中使用 2、完善的合同档案管理有利于各个部门查 阅和总结经验(二)合同档案管理法律风险点 1、合同相对方可能行使撤销权(1年或5年)2、买卖合同中标的物存在质量保证期的,可能 需要承担责任 3、买卖合同中标的物没有质量保证期的,需承担 瑕疵担保责任(3年)4、合同争议存在诉讼时效期间(3年或4年,最长20年)5、与其他未履行完毕的合同可能存在关联性。小结 合同在企业的发展和管理过程中起着 举足轻重的作用。充分认识到合同的重要性和合同可能带来的风险,采取各种措施规避这些风险将有利于企业的持续稳定发展。The End!谢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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