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招投标与合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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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第 1 章章 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基础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基础v1.1 建建 筑筑 市市 场场 1.1.1 建筑市场的概念建筑市场的概念建筑市场经过近几年来的快速发展,已形成由发包人、承包人和为双方服务的中介咨询人组成的市场主体,以建筑产品和建筑生产过程为对象的市场客体,以招投标为主要交易方式的市场竞争机制,以资质管理为主要内容的市场监督体系以及我国特有的有形建筑市场等,这些共同构成了我国完整的建筑市场体系。1.1.2 建筑市场的主体和客体建筑市场的主体和客体1.建筑市场的主体建筑市场的主体是指参与建筑市场交易活动的主要各方,即发包人、承包人、工程咨询服务机构及物资供应机构等。2.建筑市场的客体建筑市场的客体是建筑市场的交易对象,即各种建筑产品,包括有形的建筑产品(如建筑物、构筑物)和无形的建筑产品(如咨询、监理等智力型服务)。在不同的生产交易阶段,建筑市场的客体,即建筑产品可以表现为不同的形态。1.1.3 建筑市场的资质管理建筑市场的资质管理1.建筑业企业2.勘察企业和设计企业3.工程监理企业4.工程造价咨询企业5.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6.建筑从业专业人员第第 1 章章 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基础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基础 1.1.4 有形建筑市场有形建筑市场(即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即建设工程交易中心)1.有形建筑市场的性质2.有形建筑市场的基本功能1)信息服务功能2)场所服务功能3)集中办公功能3.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运作的一般程序(图1.2)4.有形建筑市场发展的制约因素(1)地位和作用未获广泛认可制约有形建筑市场的发展。(2)管理体制的多元化制约有形建筑市场的发展。(3)自身建设的问题制约有形建筑市场的发展。第第 1 章章 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基础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基础图图1.2 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运行程序图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运行程序图v1.2 招标承包制招标承包制1.2.1 招标承包制的由来与实质招标承包制的由来与实质 1.2.2 工程发包要素工程发包要素1.如何组织2.如何分标1)分标应保证工程的整体性和专业性2)根据管理能力确定发包范围,确定是实行平行发包还是总承包3.如何发包4.如何计价第第 1 章章 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基础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基础第第 1 章章 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基础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基础v1.3 合同法律基础合同法律基础 1.3.1 合同法律关系合同法律关系 1.合同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1)合同法律关系主体(1)主体资格的范围。(2)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2)合同法律关系客体法律关系的客体一般分为物、货币和有价证券、行为、智力成果,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也同样表现为这四个种类。3)合同法律关系内容合同法律关系内容是指合同法律关系的当事人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第第 1 章章 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基础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基础2.合同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终止的概念1)合同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终止的概念2)法律事实法律事实根据是否以法律关系主体的意志为转移,分为行为和事件两类。3.代理1)代理的特征(1)代理人以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为职能。(2)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从事民事法律行为。(3)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独立地表示自己的意志。(4)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第第 1 章章 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基础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基础3)无权代理无权代理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或超越代理权而进行的“代理”活动。(1)无权代理的表现形式。无合法授权的“代理”。越权“代理”。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2)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被代理人”的追认权。“被代理人”的拒绝权。4)代理的终止(1)委托代理的终止。(2)法定代理或指定代理的终止。第第 1 章章 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基础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基础4.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未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保护其权利时,法律规定消灭其胜诉权的制度。1)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法律后果(1)胜诉权消灭。(2)实体权利不消灭。2)诉讼时效期间的种类(1)普通诉讼时效。(2)短期诉讼时效。(3)特殊诉讼时效。(4)权利的最长保护期限。3)诉讼时效的中止和中断(1)诉讼时效中止。(2)诉讼时效中断。第第 1 章章 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基础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基础 1.3.2 合同的订立合同的订立1.合同的形式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三种。法律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或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2.合同的内容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1)勘察、设计合同的内容2)施工合同的内容3.合同订立的程序从合同成立的程序来讲,必须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合同法第13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第第 1 章章 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基础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基础1)要约合同法第14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1)要约的生效。(2)要约的撤回和撤销。2)承诺合同法第21条规定:“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是以接受要约的全部条件为内容的,有效的承诺应当符合相应的条件。(1)承诺应符合的条件。(2)承诺的期限。(3)承诺的生效。(4)逾期承诺。(5)要约内容的变更。第第 1 章章 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基础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基础4.合同的成立合同成立是指当事人完成了签订合同过程,并就合同内容协商一致。合同成立不同于合同生效。合同生效是法律认可合同效力,强调合同内容合法性。因此,合同成立体现了当事人的意志,而合同生效体现了国家意志。合同成立是合同生效的前提条件,如果合同不成立,是不可能生效的。合同成立的一般要件如下。(1)存在订约当事人。(2)订约当事人对主要条款达成一致。(3)经历要约与承诺两个阶段。第第 1 章章 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基础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基础5.格式条款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订,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1)格式条款提供者的义务2)格式条款无效3)格式条款的解释6.缔约过失责任缔约过失是指合同订立过程中,当事人一方因未履行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应承担的义务,而导致当事人另一方受到损失的过失。过失方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即缔约过失责任。其构成条件:一是当事人有过错。若无过错,则不承担责任。二是有损害后果的发生。若无损失,也不承担责任。三是当事人的过错行为与造成的损失有因果关系。第第 1 章章 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基础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基础 1.3.3 合同效力合同效力 1.合同生效合同生效,是指合同产生法律上的约束力。合同产生的法律上的约束力,主要是对合同双方当事人来讲的。合同一旦生效,合同当事人即享有合同中所约定的权利和承担合同中所约定的义务。合同的生效要件有下列几项。(1)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4)具备法律所要求的形式。第第 1 章章 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基础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基础2.无效合同合同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第第 1 章章 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基础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基础3.可变更、可撤销合同1)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的法定情形(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2)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3)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有以上三种情形之一的,当事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合同。2)撤销权的消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1)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2)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第第 1 章章 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基础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基础4.无效合同或被撤销合同的效力及其法律后果5.效力待定合同合同法中涉及的效力待定的合同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2)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3)表见代理人订立的合同第第 2 章章 工程项目招标工程项目招标 2.1 工程项目招标概述工程项目招标概述2.1.1 工程项目招标方式工程项目招标方式1.公开招标公开招标,也称无限竞争性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2.邀请招标邀请招标,也称有限竞争性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2.1.2 强制招标范围强制招标范围 2.1.3 工程招标程序工程招标程序第第 2 章章 工程项目招标工程项目招标2.2 招标人工作招标人工作2.2.1 招标组织招标组织1.招标人自行组织招标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应当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具体包括以下几点。(1)具有项目法人资格(或者法人资格)。(2)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工程技术、概预算、财务和工程管理等方面专业技术力量。(3)有从事同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经验。(4)设有专门的招标机构或者拥有3名以上专职招标业务人员。(5)熟悉和掌握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规规章。不具备上述(2)(5)条件的,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单位代理招标。如建设单位具备自行招标的条件,也可以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第第 2 章章 工程项目招标工程项目招标2.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1)招标代理机构的性质及工程招标代理的资质、可承揽业务范围2)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特征(1)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是社会中介组织。(2)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应具有独立进行意思表示的职能,这样才能使招标正常进行,因此它是以其专业知识和经验为被代理人提供高智能的服务。(3)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人的行为必须符合代理委托授权范围。(4)建设工程招投标代理行为的法律效果由被代理人承担。第第 2 章章 工程项目招标工程项目招标 2.2.2 招标文件策划招标文件策划1.招标文件的组成1)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和投标人须知2)评标办法3)合同文件4)技术标准和要求及业主提供的相关文件2.招标文件的基本要求(1)招标文件必须按照合同总体策划的结果起草,符合项目的总体战略,符合合同原则,有利于招投标活动的顺利进行,便于订立一份具有执行力的合同。(2)应有条理性和系统性,清楚易懂,不应存在矛盾、错误、遗漏和二义性等问题。对承包商的工程范围、风险的分担、双方责任应明确、清晰。(3)按照诚实信用原则,业主应提出完备的招标文件,尽可能详细地、如实地、具体地说明拟建工程情况和合同条件;出具准确的、全面的规范、图纸、工程地质和水文资料。第第 2 章章 工程项目招标工程项目招标3.编制招标文件应注意的问题1)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的内容通常包括以下内容。(1)前附表。(2)招标过程的主要工作(踏勘现场、投标预备会、开标、评标、签合同等)的说明时间、地点及费用的安排。2)投标文件的要求(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理解负责。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责任由投标人自负。业主有权拒绝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第第 2 章章 工程项目招标工程项目招标(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的份数要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数量相同,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3)每位投标人对本合同只能提交一份投标文件,不允许以任何方式参与同一合同的其他投标人的投标。(4)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5)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全套投标文件应尽量无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出现这些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确认。(6)投标人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对业主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投标资格。第第 2 章章 工程项目招标工程项目招标3)评标办法的选择(1)评标办法的作用。(2)评标办法的选择和应用。评标办法的选择和应用主要应当考虑以下因素。工程规模和技术复杂程度。工期和合同形式。计价体系。潜在投标人的竞争水平。4)合同条件的选择(1)结合甲乙双方的管理水平尽量使用严密的、完备的合同条件。(2)最好选用双方都熟悉的合同条件,这样能较好地执行。(3)尽可能使用标准的合同条件。标准合同使管理规范化、高效率。(4)合同条件的使用应注意到其他方面的制约。第第 2 章章 工程项目招标工程项目招标 2.2.3 招标工作实施招标工作实施1.招标的准备工作(主要是业主的工作)(1)建立招标的组织机构。可以自行招标也可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2)完成工程的各种审批手续(如规划、用地许可、项目的审批等),并完成招标所需设计图纸及相关的技术资料,使招标的工程项目具备进行施工招标的条件。(3)选择招标方式。(4)向政府的招标投标管理机构提出招标申请,取得相应的招标许可。2.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1)招标公告,是介绍招标工程的基本情况、资金来源、工程范围、招标投标工作的总体安排。(2)如果采用邀请招标方式,则要在广泛调查的基础上确定拟邀请的单位。第第 2 章章 工程项目招标工程项目招标3.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分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1)资格预审的办法(1)合格制。(2)有限数量制。2)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3)审查结果4.编制招标文件5.编制标底6.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7.开标、评标、定标、签订合同1)开标2)评标3)定标、签订合同第第 2 章章 工程项目招标工程项目招标v2.3 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的编制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的编制 2.3.1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正文1)总则2)招标文件 2.3.2 合同条款和格式合同条款和格式1.施工合同通用条款2.施工合同专用条款3.合同格式第第 2 章章 工程项目招标工程项目招标 2.3.3 工程量清单编制工程量清单编制为了使我国工程造价管理迅速与国际惯例接轨,促进我国工程造价管理面向国际市场,2008年7月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以第63号公告,批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为国家标准(简称“08规范”),自2008年12月1日起实施。1.工程量清单编制的一般规定2.编制工程量清单的依据3.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根据附录规定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编制。4.措施项目清单及其他项目清单第第 2 章章 工程项目招标工程项目招标1)措施项目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实际情况列项。分为通用措施项目和专业措施项目。2)其他项目清单(1)暂列金额(2)暂估价(3)计日工(4)总承包服务费5.规费项目清单1)工程排污费2)工程定额测定费3)社会保障费4)住房公积金5)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6.税金项目清单1)营业税2)城市维护建设税3)教育费附加第第 2 章章 工程项目招标工程项目招标 2.3.4 技术标准和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文件的标准和要求一般包括:1.一般要求1)工程说明;2)发承包的承包范围、工期要求、质量要求及适用规范和标准;3)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安全防卫及环境保护;4)有关材料、进度、进度款、竣工结算等的技术要求。2.特殊技术标准和要求3.适用的国家、行业以及地方规范、标准和规程第第 3 章章 工程项目投标工程项目投标 3.1 工程项目投标概述工程项目投标概述3.1.1 工程投标的内涵分析工程投标的内涵分析 1.工程投标的概念及投标人的资格条件2.工程投标的组织投标人的投标班子应该由如下三种类型的人才组成:一是经营管理类人才;二是技术专业类人才;三是商务金融类人才。3.投标决策1)投标决策的概述包括三方面内容:其一,针对项目招标决定投标或不投标;其二,倘若去投标,是投什么性质的标;其三,投标中如何采用“以长制短、以优胜劣”的策略和技巧。第第 3 章章 工程项目投标工程项目投标2)投标决策阶段的划分投标决策可以分为投标的前期决策和投标的后期决策。3)影响投标决策的因素(1)影响投标决策的主观因素:技术方面的实力。经济方面的实力。管理方面的实力。信誉方面的实力。(2)影响投标决策的客观因素。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的情况。投标竞争对手和竞争形势的分析。法律、法规情况。投标风险问题。第第 3 章章 工程项目投标工程项目投标 3.1.2 工程投标的一般程序工程投标的一般程序(1)投标人根据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跟踪招标信息,向招标人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2)接收招标人资格审查(如果是资格预审)。(3)购买招标文件,交押金领取相关的技术资料。(4)参加现场踏勘(如果招标人组织),并对有关疑问提出询问。(5)参加标前准备会。(6)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一定要对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实质性响应。(7)参加开标会议。(8)接收中标通知书(如果中标接收中标通知书,如果未中标接受中标结果通知书),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第第 3 章章 工程项目投标工程项目投标3.2 投标人工作投标人工作 3.2.1 招标文件分析招标文件分析1.全面分析和正确理解招标文件,进行合同评审2.招标文件分析工作1)投标人须知分析2)工程技术文件分析3)合同评审 3.2.2 标前调查、现场踏勘及标前答疑会标前调查、现场踏勘及标前答疑会 3.2.3 复核工程量复核工程量 3.2.4 编制施工规划编制施工规划1.选择和确定施工方法2.选择施工设备和施工设施3.施工进度计划第第 3 章章 工程项目投标工程项目投标3.2.5 投标报价的计算与报价策略投标报价的计算与报价策略1.投标报价计算投标报价计算包括定额分析、单价分析、计算工程成本、确定利润方案,最后确定报价。1)投标报价的组成投标报价由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组成。2)投标报价的编制方法(1)工料单价法,根据工程量,按照现行预算定额的分部分项工程量的单价计算出定额直接费,再按照有关规定另行计算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的计价方法。(2)综合单价法,以分部分项工程量的单价为不完全费用单价(我国),不完全费用单价包括完成分部分项工程所发生的直接费、间接费、利润、风险等费用。第第 3 章章 工程项目投标工程项目投标2.报价策略与技巧1)投标报价的策略(1)靠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取胜(2)靠改进设计和缩短工期取胜(3)低利政策。(4)加强索赔管理。(5)着眼于发展。2)报价技巧(1)根据不同的项目特点采用不同的报价。(2)不平衡报价法。(3)扩大标价法。(4)逐步升级法。(5)突然袭击法。(6)合理低价法。(7)多方案报价法。(8)增加建议方案法。第第 3 章章 工程项目投标工程项目投标v3.3 工程施工投标文件的组成和编制工程施工投标文件的组成和编制3.3.1 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一般由以下几个部分组成(1)投标书及投标书附录。(2)投标保证金。(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4)授权书、委托书。(5)具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与报价表。(6)辅助资料表。(7)施工组织设计。(8)审查表(资格预审的不采用)。(9)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如有)。(10)对招标文件中的合同协议条款内容的确认和响应。(11)按招标文件规定应提交的其他资料。第第 3 章章 工程项目投标工程项目投标v3.3.2 编制投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 1.编制投标文件的一般步骤(1)编制投标文件的准备工作。(2)实质性响应条款的编制,包括对合同主要条款的响应、对提供资质证明的响应、对所采用技术规范的响应等。(3)结合图纸和现场踏勘情况,复核、计算工程量。(4)根据招标文件及工程技术规范要求,结合项目施工现场条件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投标报价书。(5)仔细核对、装订成册,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密封和标志。2.编制投标文件应注意的问题第第 3 章章 工程项目投标工程项目投标 3.3.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投标文件的修改是指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遗漏和不足的部分进行增补,对已有的内容进行修订。投标文件的撤回是指投标人收回全部投标文件,或放弃投标,或以新的投标文件重新投标。3.3.4 投标文件的送达与签收投标文件的送达与签收 1.投标文件的送达对于投标文件的送达,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投标文件的提交截止时间2)投标文件的送达方式3)投标文件的送达地点2.投标文件的签收3.投标文件的拒收第第 3 章章 工程项目投标工程项目投标3.3.5 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1.投标有效期的延长2.投标有效期延长的要求3.3.6 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1.投标保证金的提交2.投标保证金的金额3.投标保证金的没收4.投标保证金的退还。5.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3.3.7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1.联合体的资格条件2.联合体的变更3.3.8 投标行为的限制性规定投标行为的限制性规定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禁止投标人以不正当竞争行为破坏招投标活动的公正性,损害国家、社会及他人的合法权益。第第 3 章章 工程项目投标工程项目投标根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禁止下列行为。(1)投标人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2)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3)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4)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5)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第第 4 章章 建设工程开标、评标、定标与签订合同建设工程开标、评标、定标与签订合同v4.1 建设工程开标建设工程开标4.1.1 开标时间、地点开标时间、地点 4.1.2 开标程序开标的程序如下。开标程序开标的程序如下。(1)由主持人宣读开标大会纪律。由主持人宣读开标大会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按照签到表宣读到场的投标人;宣读参加开标会的开标人、并按照签到表宣读到场的投标人;宣读参加开标会的开标人、公证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的姓名,并请甲方代表讲话。公证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的姓名,并请甲方代表讲话。(3)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顺序,由投标人或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顺序,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4)设有标底的,当众拆封并宣读标底。设有标底的,当众拆封并宣读标底。(5)参加开标会的相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参加开标会的相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6)开标结束。开标结束。4.2 建设工程施工评标建设工程施工评标4.2.1 评标的概述评标的概述4.2.2 建设工程施工评标方法建设工程施工评标方法1.评标方法的分类建设工程施工评标方法一般分为综合评估法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两大类。2.两类评标办法的特征和适用范围1)综合评估法2)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第第 4 章章 建设工程开标、评标、定标与签订合同建设工程开标、评标、定标与签订合同4.2.3 评标的程序评标的程序 1.评标准备工作2.初步评审3.详细评审1)技术部分评审2)商务部分评审3)商务法律评审4)投标文件质疑、澄清和补正5)推荐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编制并提交评标报告4.2.4 评标报告评标报告(1)对投标人的技术方案评价,技术、经济风险分析。(2)对投标人技术力量、设施条件评价。(3)对满足评标标准的投标人的投标进行排序。(4)需进一步协商的问题及协商应达到的要求。第第 4 章章 建设工程开标、评标、定标与签订合同建设工程开标、评标、定标与签订合同4.2.5 废标、否决所有投标和重新招标废标、否决所有投标和重新招标1.废标废标,一般是评标委员会履行评标职责过程中,对投标文件依法作出的取消其中标资格、不再予以评审的处理决定。2.重新招标如果出现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或经评标专家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建议重新招标。4.2.6 关于禁止串标的有关规定关于禁止串标的有关规定 1.招标人和投标人串标2.投标人之间串标3.评标委员会第第 4 章章 建设工程开标、评标、定标与签订合同建设工程开标、评标、定标与签订合同v4.3 定标与签订合同定标与签订合同 4.3.1 定标定标 定标即通过评标确定最佳中标人,并授予合同的过程,是招标人决定中标人的行为。在这一阶段,招标单位所要进行的工作有:决定中标人;通知中标人其投标已经被接受;向中标人发放中标通知书;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并向他们退还投标保函等。4.3.2 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都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4.3.3 签订合同签订合同第第 4 章章 建设工程开标、评标、定标与签订合同建设工程开标、评标、定标与签订合同v5.1 施工合同概述施工合同概述 5.1.1 施工合同的概念和特点施工合同的概念和特点 1.合同标的的特殊性2.合同履行期限的长期性3.合同内容的复杂性 5.1.2 施工合同文件的组成施工合同文件的组成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一般如下。(1)合同协议书。(2)中标函。(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9)其他合同文件。第第 5 章章 工程施工合同工程施工合同 5.1.3 施工合同的类型施工合同的类型按照工程结算方式的不同,施工合同可以划分为1.总价合同总价合同是指承包人在投标时,确定一个总价,据此完成项目全部承包内容的合同(一口价)。总价合同适用于工程量不大、技术不复杂、风险不大并且有详细而全面的设计图纸和各项说明的工程。2.单价合同单价合同指承包人在投标时,按估计的工程量清单确定合同价的合同。对于单价合同,清单工程量仅作为投标报价的基础,并不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工程结算是以经监理工程师审核的实际工程量为依据。单价合同适用于工程内容和设计不十分确定,或工程量出入较大的项目。3.成本加酬金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是与总价合同截然相反的合同类型。工程最终合同价格按照承包人的实际成本加一定比率的酬金结算。成本加酬金合同适用于工程特别复杂,工程技术、结构方案不能预先确定的项目,或抢险、应急工程。第第 5 章章 工程施工合同工程施工合同第第 5 章章 工程施工合同工程施工合同 5.1.4 施工合同管理涉及的主要参与方施工合同管理涉及的主要参与方1.合同当事人1)发包人发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并与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签字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2)承包人承包人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2.监理人监理人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3.分包人分包人指从承包人处分包合同中的某一部分工程,并与其签订分包合同的分包人。第第 5 章章 工程施工合同工程施工合同v5.2 施工合同管理的一般要求施工合同管理的一般要求 5.2.1 施工合同管理的目标施工合同管理的目标施工合同管理的目标包括以下内容。(1)使整个施工项目在预定的成本(投资)、预定的工期范围内完成,达到预定的质量和功能要求,实现项目的三大目标。(2)使施工项目的实施过程顺利,合同争执较少,合同双方当事人能够圆满地履行合同义务。(3)保证整个施工合同的签订和实施过程符合法律的要求。(4)一个成功的施工合同管理,还要在工程竣工时使双方都感到满意,最终发包人按计划获得一个合格的工程,达到投资目的,对工程、承包人以及双方的合作感到满意;承包人不但获得合理的价格和利润,还赢得了信誉,建立双方友好合作关系。第第 5 章章 工程施工合同工程施工合同5.2.2 发包人的合同义务发包人的合同义务1.遵守法律2.发出开工通知3.提供施工场地4.协助承包人办理证件和批件5.组织设计交底6.支付合同价款7.组织竣工验收8.其他义务第第 5 章章 工程施工合同工程施工合同5.2.3 承包人的合同义务承包人的合同义务 1.承包人的一般合同义务 1)遵守法律2)依法纳税3)完成各项承包工作4)对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负责5)保证工程施工和人员安全6)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围环境与生态保护工作7)避免施工对公众与他人的利益造成损害8)为他人提供方便9)工程的围护和照管第第 5 章章 工程施工合同工程施工合同5.2.3 承包人的合同义务承包人的合同义务2.履约担保3.分包4.联合体5.承包人项目经理6.承包人人员管理7.撤换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8.保障承包人人员的合法权益9.工程价款专款专用10.承包人现场查勘第第 5 章章 工程施工合同工程施工合同v5.3 工程施工合同控制性条款分析工程施工合同控制性条款分析 5.3.1 进度控制条款分析进度控制条款分析图图5.1 工程进度控制程序工程进度控制程序第第 5 章章 工程施工合同工程施工合同 5.3.2 质量控制条款分析质量控制条款分析1.工程质量要求2.材料、构配件、工程设备到货验收3.试验和检验1)材料、构配件、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2)现场材料试验3)现场工艺试验4.隐蔽工程的检查(见图5.2)1)通知监理人检查2)监理人未到场检查3)监理人重新检查4)承包人私自覆盖5.竣工验收(见图5.3)第第 5 章章 工程施工合同工程施工合同图图5.2 隐蔽工程的检查程序隐蔽工程的检查程序第第 5 章章 工程施工合同工程施工合同图图5.3 工程竣工验收的程序工程竣工验收的程序第第 5 章章 工程施工合同工程施工合同5.3.3 投资控制条款分析投资控制条款分析1.费用项目性质2.计量1)单价子目的计量2)总价子目的计量3.预付款4.工程进度付款1)进度付款申请单的要求2)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3)工程进度付款的修正5.质量保证金6.竣工结算(如图5.5)7.最终结清(如图5.6)第第 5 章章 工程施工合同工程施工合同图图5.5 竣工结算程序竣工结算程序第第 5 章章 工程施工合同工程施工合同图图5.6 最终结清程序最终结清程序第第 6 章章 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与索赔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与索赔v6.1 工程施工合同履行的一般知识工程施工合同履行的一般知识 6.1.1 工程施工合同履行的一般原则工程施工合同履行的一般原则1.全面履行原则2.诚实信用原则 6.1.2 工程施工合同履行的抗辩权工程施工合同履行的抗辩权1.同时履行抗辩2.后履行抗辩权3.不安抗辩权 6.1.3 工程施工合同的变更工程施工合同的变更第第 6 章章 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与索赔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与索赔图图6.1 变更程序变更程序 第第 6 章章 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与索赔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与索赔v6.2 工程施工合同履行相关工作工程施工合同履行相关工作 6.2.1 变更变更1.变更的范围和内容2.变更程序3.变更估价(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子目的,采用该子目的单价。(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但有类似子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子目的单价。(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可按照成本加利润的原则确定。第第 6 章章 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与索赔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与索赔6.2.2 价格调整价格调整1.物价波动1)价格调整公式2)采用造价信息调整2.法律变化第第 6 章章 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与索赔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与索赔6.2.3 不可抗力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指承包人和发包人在订立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由于不可抗力是由合同双方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原因引起的,其后果应由承发包双方按照公平原则合理分担。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发包人和承包人均应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的扩大,任何一方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合同一方当事人延迟履行,在延迟履行期间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责任。第第 6 章章 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与索赔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与索赔6.2.3 不可抗力不可抗力 由于不可抗力是由合同双方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原因引起的,其后果应由承发包双方按照公平原则合理分担。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等后果,由合同双方当事人一般按以下原则承担。(1)永久工程,包括已运至施工场地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损害,以及因工程损害造成的第三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发包人承担。(2)承包人设备的损坏由承包人承担。(3)发包人和承包人各自承担其人员伤亡和其他财产损失及其相关费用。(4)承包人的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但停工期间应监理人要求照管工程和清理、修复工程的金额由发包人承担。(5)不能按期竣工的,应合理延长工期,承包人不需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发包人要求赶工的,承包人应采取赶工措施,赶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第第 6 章章 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与索赔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与索赔 6.2.4 违约违约1.承包人违约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况属承包人违约。(1)承包人私自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权利转让给其他人,或私自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转移给其他人。(2)承包人违反合同的约定,未经监理人批准,私自将已按合同约定进入施工场地的施工设备、临时设施或材料撤离施工场地。(3)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使用了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设备,工程质量达不到标准要求,又拒绝清除不合格工程。(4)承包人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已造成或预期造成工期延误。第第 6 章章 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与索赔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与索赔6.2.4 违约违约 (5)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未能对工程接收证书所列的缺陷清单的内容或缺陷责任期内发生的缺陷进行修复,而又拒绝按监理人指示再进行修补。(6)承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2.发包人违约 (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预付款或合同价款,或拖延、拒绝批准付款申请和支付凭证,导致付款延误的。(2)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第第 6 章章 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与索赔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与索赔 6.2.4 违约违约 (3)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4)发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的。3.解除合同后的结算 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2)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第第 6 章章 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与索赔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与索赔 6.2.5 暂停施工暂停施工 图图6.2 6.2 暂停施工程序暂停施工程序第第 6 章章 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与索赔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与索赔 6.2.5 暂停施工暂停施工1.暂停施工 1)承包人暂停施工 2)发包人和监理人的暂停施工 2.暂停施工后的复工 暂停施工后,监理人应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消除暂停施工的影响。当工程具备复工条件时,监理人应立即向承包人发出复工通知。承包人收到复工通知后,应在监理人指定的期限内复工。由于承包人责任引起的暂停工作,如承包人在收到监理人暂停施工指示后的合理期限内不认真采取有效的复工措施,造成工期延误,可视为承包人违约,应按承包人违约的条款约定办理。第第 6 章章 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与索赔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与索赔6.2.6 争议解决争议解决工程施工合同对于争议解决的约定,是合同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一般解决争议的方式有友好协商、提请建设主管部门的专门机构进行调解、提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诉讼。合同双方当事人可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仲裁地、仲裁机构以及工程所在地的何级法院。近年来,由于监理人角色的变化,在国际工程和国内工程中,开始采用争议评审的方式解决双方当事人的合同争议。争议评审是指通过成立一个完全独立于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专家组对合同争议进行评审和调解,使得争议能够尽量在合同层面上公正解决的方式。在争议评审期间或仲裁或诉讼结束前,有关合同争议的处理尚未取得一致时,合同双方应按总监理工程师的决定执行。第第 6 章章 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与索赔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与索赔v6.3 建设工程索赔管理建设工程索赔管理 6.3.1 建设工程索赔概述建设工程索赔概述1.索赔的概念 索赔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而使另一方遭受损失时,受损方有权提出赔偿要求。2.索赔的特征 (1)索赔是双向的。(2)只有实际发生了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一方才能向对方索赔。(3)索赔是一种未经对方确认的单方行为,它与我们通常所说的工程签证不同。第第 6 章章 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与索赔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与索赔v6.3 建设工程索赔管理建设工程索赔管理 6.3.1 建设工程索赔概述建设工程索赔概述3.施工索赔的分类 1)按索赔的合同依据分类 (1)合同中明示的索赔。(2)合同中默示的索赔。2)按索赔目的分类 (1)工期索赔。(2)费用索赔。3)按索赔的处理分式分类 (1)单项索赔。(2)总索赔(一揽子索赔)。第第 6 章章 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与索赔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与索赔v6.3 建设工程索赔管理建设工程索赔管理 6.3.1 建设工程索赔概述建设工程索赔概述4.索赔的起因 施工合同是在招投标过程中、工程施工前签订的。合同确定的工期和合同价款是依据与合同签订时的合同条件、施工条件、施工方案的状态而确定的。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干扰事件的发生,就必然使在签订合同状态下所确定的合同价款不再合适,打破原有的平衡状态,合同双方必须根据新的状态调整原合同工期和价款,形成新的平衡。1)工程范围变更索赔 2)施工条件的变化索赔 3)工程拖期索赔 4)加速施工的索赔 5)其他的施工索赔 第第 6 章章 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与索赔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与索赔v6.3 建设工程索赔管理建设工程索赔管理 6.3.2 索赔程序和时限索赔程序和时限1.承包人的索赔1)承包人索赔的提出 (1)承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28 天内,向监理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并说明发生索赔事件的事由。承包人未在前述28 天内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丧失要求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权利。(2)承包人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28 天内,向监理人正式递交索赔通知书。索赔通知书应详细说明索赔理由以及要求追加的付款金额和(或)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第第 6 章章 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与索赔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与索赔v6.3 建设工程索赔管理建设工程索赔管理 6.3.2 索赔程序和时限索赔程序和时限1.承包人的索赔1)承包人索赔的提出 (3)索赔事件具有连续影响的,承包人应按合理时间间隔继续递交延续索赔通知,说明连续影响的实际情况和记录,列出累计的追加付款金额和(或)工期延长天数。(4)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28 天内,承包人应向监理人递交最终索赔通知书,说明最终要求索赔的追加付款金额和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第第 6 章章 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与索赔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与索赔v6.3 建设工程索赔管理建设工程索赔管理 6.3.2 索赔程序和时限索赔程序和时限1.承包人的索赔1)承包人索赔的提出 (3)索赔事件具有连续影响的,承包人应按合理时间间隔继续递交延续索赔通知,说明连续影响的实际情况和记录,列出累计的追加付款金额和(或)工期延长天数。(4)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28 天内,承包人应向监理人递交最终索赔通知书,说明最终要求索赔的追加付款金额和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第第 6 章章 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与索赔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与索赔v6.3 建设工程索赔管理建设工程索赔管理 6.3.2 索赔程序和时限索赔程序和时限1.承包人的索赔1)承包人索赔的提出 (3)索赔事件具有连续影响的,承包人应按合理时间间隔继续递交延续索赔通知,说明连续影响的实际情况和记录,列出累计的追加付款金额和(或)工期延长天数。(4)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28 天内,承包人应向监理人递交最终索赔通知书,说明最终要求索赔的追加付款金额和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第第 6 章章 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与索赔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与索赔v6.3 建设工程索赔管理建设工程索赔管理 6.3.2 索赔程序和时限索赔程序和时限1.承包人的索赔1)承包人索赔的提出 (3)索赔事件具有连续影响的,承包人应按合理时间间隔继续递交延续索赔通知,说明连续影响的实际情况和记录,列出累计的追加付款金额和(或)工期延长天数。(4)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28 天内,承包人应向监理人递交最终索赔通知书,说明最终要求索赔的追加付款金额和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第第 6 章章 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与索赔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与索赔v6.3 建设工程索赔管理建设工程索赔管理 6.3.2 索赔程序和时限索赔程序和时限1.承包人的索赔 2)承包人索赔处理程序 (1)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索赔通知书后,应及时审查索赔通知书的内容、查验承包人的记录和证明材料,必要时监理人还可要求承包人提交全部原始记录副本。同时,监理人建立索赔项目的档案,收集有关证据。监理人根据承包人提出证据情况并向承包人提出质疑,要求承包人限期答复。(2)监理人处理索赔事件,应分清合同双方各自的责任,根据承包人提供的索赔资料,认真研究、分析双方记录和证明材料、提出初步处理意见,与发包人、承包人商定或确定追加的付款和(或)延长的工期,并在收到上述索赔通知书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一定期限内,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承包人。第第 6 章章 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与索赔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与索赔v6.3 建设工程索赔管理建设工程索赔管理 6.3.2 索赔程序和时限索赔程序和时限1.承包人的索赔 2)承包人索赔处理程序 (1)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索赔通知书后,应及时审查索赔通知书的内容、查验承包人的记录和证明材料,必要时监理人还可要求承包人提交全部原始记录副本。同时,监理人建立索赔项目的档案,收集有关证据。监理人根据承包人提出证据情况并向承包人提出质疑,要求承包人限期答复。(2)监理人处理索赔事件,应分清合同双方各自的责任,根据承包人提供的索赔资料,认真研究、分析双方记录和证明材料、提出初步处理意见,与发包人、承包人商定或确定追加的付款和(或)延长的工期,并在收到上述索赔通知书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一定期限内,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承包人。第第 6 章章 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与索赔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与索赔v6.3 建设工程索赔管理建设工程索赔管理 6.3.2 索赔程序和时限索赔程序和时限1.承包人的索赔 2)承包人索赔处理程序 (1)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索赔通知书后,应及时审查索赔通知书的内容、查验承包人的记录和证明材料,必要时监理人还可要求承包人提交全部原始记录副本。同时,监理人建立索赔项目的档案,收集有关证据。监理人根据承包人提出证据情况并向承包人提出质疑,要求承包人限期答复。(2)监理人处理索赔事件,应分清合同双方各自的责任,根据承包人提供的索赔资料,认真研究、分析双方记录和证明材料、提出初步处理意见,与发包人、承包人商定或确定追加的付款和(或)延长的工期,并在收到上述索赔通知书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一定期限内,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承包人。第第 6 章章 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与索赔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与索赔v6.3 建设工程索赔管理建设工程索赔管理 6.3.2 索赔程序和时限索赔程序和时限1.承包人的索赔 2)承包人索赔处理程序 (1)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索赔通知书后,应及时审查索赔通知书的内容、查验承包人的记录和证明材料,必要时监理人还可要求承包人提交全部原始记录副本。同时,监理人建立索赔项目的档案,收集有关证据。监理人根据承包人提出证据情况并向承包人提出质疑,要求承包人限期答复。(2)监理人处理索赔事件,应分清合同双方各自的责任,根据承包人提供的索赔资料,认真研究、分析双方记录和证明材料、提出初步处理意见,与发包人、承包人商定或确定追加的付款和(或)延长的工期,并在收到上述索赔通知书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一定期限内,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承包人。第第 6 章章 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与索赔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与索赔v6.3 建设工程索赔管理建设工程索赔管理 6.3.2 索赔程序和时限索赔程序和时限1.承包人的索赔 2)承包人索赔处理程序 (3)承包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发包人应在作出索赔处理结果答复后的双方合同约定期限内完成赔付。承包人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双方解决争议的约定办理。3)承包人提出索赔的时限承包人按合同约定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中,只限于提出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发生的索赔。提出索赔的期限自接受最终结清证书时终止。第第 6 章章 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与索赔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与索赔v6.3 建设工程索赔管理建设工程索赔管理 6.3.2 索赔程序和时限索赔程序和时限2.发包人的索赔发生索赔事件后,监理人应及时书面通知承包人,详细说明发包人有权得到的索赔金额和(或)延长缺陷责任期的细节和依据。根据合同的对等原则,发包人提出索赔的期限和要求应与合同中约定的承包人索赔的程序、时限相同。发包人提出延长缺陷责任期的通知应在缺陷责任期届满前发出。监理人按照发包人与承包人商定或确定的发包人应从承包人处得到赔付的金额和(或)缺陷责任期的延长期来处理索赔。承包人应付给发包人的金额可从拟支付给承包人的合同价款中扣除,或由承包人以其他方式支付给发包人。第第 6 章章 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与索赔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与索赔v6.3 建设工程索赔管理建设工程索赔管理 6.3.3 索赔值计算索赔值计算1.索赔值计算原则 1)实际损失原则 (1)直接损失。(2)间接损失。2)合同原则 (1)应该考虑由于管理不善、组织失误等承包人自身责任而造成的损失,对于该部分损失,承包人应该自己承担。(2)应该考虑合同中约定的有承包人自己承担的风险。(3)合同是索赔的依据,也就是说索赔款额计算必须根据合同文件来确定,如果合同约定了索赔款额的计算方法、计算公式等,都必须执行。3)合理性原则第第 6 章章 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与索赔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与索赔v6.3 建设工程索赔管理建设工程索赔管理 6.3.3 索赔值计算索赔值计算2.工期索赔的计算 1)工期索赔的分析 (1)原因分析。(2)网络计划分析。(3)业主责任分析 (4)索赔结果分析。2)工期索赔计算方法 (1)网络分析法。(2)比例分析法。按工程量进行比例计算 按造价进行比例计算 第第 6 章章 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与索赔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与索赔v6.3 建设工程索赔管理建设工程索赔管理 6.3.3 索赔值计算索赔值计算2.工期索赔的计算 3)费用索赔计算 (1)索赔费用的构成 施工索赔中,索赔费用主要包括的如下内容。人工费 材料费 机械设备使用费 管理费 利润 利息 4)费用索赔计算方法 (1)总费用法。(2)修正的总费用法。(3)分项法。第第 7 章章 工程其他合同工程其他合同v7.1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7.1.1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概述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概述建设工程勘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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