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财税新政解析-焉梅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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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新政大串烧财税新政大串烧 主讲:焉梅主讲:焉梅财税新政大串烧今天的内容:l、增值税新政2、涉外进出口新政3、营业税新政4、消费税新政5、企业所得税新政6、个人所得税新政7、地产税收新政 8、其他2今天的内容:21、增值税、增值税One31、增值税One3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总局令第22号)2、超标准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一般纳税人(国税函201935号)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国税发201940号)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项目运营方利用信托资金融资过程中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号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行为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3号4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总局令第22号)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总局令第22号)55认定的标准一般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生产企业100万,批发零售180万生产企业50万,批发零售80万6认定的标准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生产企业100万,批发认定的围城一般纳税人退税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大不退税不需要发票需要专用发票增值小围城里面的想出来,外面的想进去7认定的围城一般纳税人退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大不退税不需要认定十大变化1、三、四条:降低了一般纳税人门槛,超过标准的强行认定,未超标准和刚刚开业的可以申请,只要具备固定经营场所与正确会计核算2、三条:将免税销售额计入“年应税销售额”范围3、三条:年应税销售额的计算方式发生变化:改为“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 4、五条:缩小了不得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的纳税人范围:下列纳税人可以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一)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8认定十大变化1、三、四条:降低了一般纳税人门槛,超过标准的强5、八条:超过标准不办理一般纳税人,报送不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表,需要审批,受理20个工作日审批完毕6、七条: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权限,在县(市、区)国家税务局或者同级别的税务分局(以下称认定机关)注释:统一了一般纳税人认定的审批权限,取消了原个体工商户一般纳税人由省级税务机关审批的规定7、八条:明确了办理时间:第八条 40-20-2095、八条:超过标准不办理一般纳税人,报送不认定增值税一般纳8、九条:简化了一般纳税人认定的申请资料按照不重复报送的原则,认定办法简化了认定时需报送的资料:对办理税务登记时已提供的证件、资料不再报送;对与一般纳税人认定无关的证件、资料不再报送,减轻了纳税人负担9、九条:简化了一般纳税人认定的申请程序:按现行政策,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纳税人,要经过申请、资料审核、实地核查、审核批准等程序,对商业企业还需要约谈程序。认定办法简化了约谈程序,同时规定实地查验的范围和方法由省级税务机关确定,既简化程序方便纳税人,又利于主管税务机关集中力量开展有针对性的重点审核工作。10、十一条:明确了一般纳税人资格生效日期。认定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纳税人自认定机关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次月起,新开业纳税人自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请的当月起,按条例规定计算应纳税额、领购和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统一了目前一般纳税人资格生效日期政策执行不一的情况 108、九条:简化了一般纳税人认定的申请资料按照不重复报送的原则超标准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一般纳税人(国税函201935号)111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092009年销售额超过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申请增值税一般纳年销售额超过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问题的通知税人认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93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91079号)的规定,2019年1月底前应对2009年应税销售额超过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进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考虑到此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户数较多的实际情况,为确保认定工作的规范、有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地应尽快调查统计2009年应税销售额超过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户数情况,制定分期分批认定的工作计划,于2019年6月底前完成认定工作。二、个体工商户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在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后,如需使用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的,须待防伪税控系统升级后方可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升级的具体安排另行通知。三、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认真做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前的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并于2019年1月31日前,将2009年销售额超过标准的小规模纳税认定计划安排表(见附件)上报税务总局。1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09年销售额超过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申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 (国税发201940号)1313国税发明电201937号.doc国税发明电201962号.doc141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22号号成文日期:成文日期:2019-02-102019-02-10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主管税务机关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对下列一般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对下列一般纳税人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一)按照本办法第四条的规定新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一)按照本办法第四条的规定新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小型商贸批发企业商贸批发企业;(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一般纳税人。其他一般纳税人。15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1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税发(2019)40号 第三条 认定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所称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是指注册资金在80万元(含80万元)以下、职工人数在10人(含10人)以下的批发企业。只从事出口贸易,不需要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除外。批发企业按照国家统计局颁发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9)中有关批发业的行业划分方法界定。1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的税法:字斟句酌,条分缕析。还要懂标点符号顿号,是或者,还是并且的意思?顿号,是或者,还是并且的意思?法条理解:80万以下 或者(并且)10人以下原“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人员50人以上”的标准进行了修订17税法:字斟句酌,条分缕析。17第四条 认定办法第十三条所称“其他一般纳税人”,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纳税人:(一)增值税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10%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二)骗取出口退税的;(三)虚开增值税扣税凭证的;(四)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18第四条认定办法第十三条所称“其他一般纳税人”,是指具有下第五条 新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期限为3个月;其他一般纳税人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期限为6个月。19第五条19第六条:对新办小型商贸批发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应在认定办法第九条第(四)款规定的税务事项通知书内告知纳税人对其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纳税辅导期自主管税务机关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当月起执行;对其他一般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应自稽查部门作出税务稽查处理决定书后40个工作日内,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对其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纳税辅导期自主管税务机关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的次月起执行。20第六条:对新办小型商贸批发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应在认定办法第九第七条 辅导期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抵扣联、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及运输费用结算单据应当在交叉稽核比对无误后,方可抵扣进项税额。除了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全部实行“先比对后抵扣”的管理办法 21第七条辅导期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第八条 主管税务机关对辅导期纳税人实行限量限额发售专用发票。(一)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领购专用发票的最高开票限额不得超过十万元;其他一般纳税人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应根据企业实际经营情况重新核定。(二)辅导期纳税人专用发票的领购实行按次限量控制,主管税务机关可根据纳税人的经营情况核定每次专用发票的供应数量,但每次发售专用发票数量不得超过25份。辅导期纳税人领购的专用发票未使用完而再次领购的,主管税务机关发售专用发票的份数不得超过核定的每次领购专用发票份数与未使用完的专用发票份数的差额。22第八条主管税务机关对辅导期纳税人实行限量限额发售专用发票。相对于原国税发明电201937号中对于“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原则上不得超过一万元”的规定,本条对最高开票限额不得超过十万元的规定还是比较宽松的,但“限量限额”发售发票的原则仍然没变 23相对于原国税发明电201937号中对于“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第九条 辅导期纳税人一个月内多次领购专用发票的,应从当月第二次领购专用发票起,按照上一次已领购并开具的专用发票销售额的3%预缴增值税,未预缴增值税的,主管税务机关不得向其发售专用发票。第十条 辅导期纳税人按第九条规定预缴的增值税可在本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后预缴增值税仍有余额的,可抵减下期再次领购专用发票时应当预缴的增值税。纳税辅导期结束后,纳税人因增购专用发票发生的预缴增值税有余额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在纳税辅导期结束后的第一个月内,一次性退还纳税人。辅导期内“只抵不退”,辅导期后“一次性退还”24第九条辅导期纳税人一个月内多次领购专用发票的,应从当月第二第十一条 辅导期纳税人应当在“应交税金”科目下增设“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核算尚未交叉稽核比对的专用发票抵扣联、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及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以下简称增值税抵扣凭证)注明或者计算的进项税额。25第十一条辅导期纳税人应当在“应交税金”科目下增设“待抵扣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项目运营方利用信托资金融资过程中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号2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项目运营方利用信托资金融资过程中增值税进项税 售后回租破题融资租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行为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为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2019年第年第1313号号27售后回租破题融资租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低迷融资租赁业务-增值税转型下游抵扣在融资租赁方式下,购买设备的价款先由融资租赁公司提供,设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给融资租赁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再通过和实际承租企业签订融资租赁协议将设备提供给承租企业使用,承租企业按协议约定分期支付租赁价款。融资租赁公司(取得商务部或人民银行许可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司)作为营业税纳税人,取得了购买设备的增值税发票无任何用处,而作为设备的实际使用方承租人,作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由于无法取得出售方直接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不能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28低迷融资租赁业务-增值税转型下游抵扣在融资租赁方式下,低迷融资租赁业务-增值税转型下游抵扣2009年,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租赁业委员会曾专门起草关于将融资租赁业纳入增值税抵扣范围的紧急建议。对于融资租赁公司所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无论租赁的货物所有权是否转让给承租方,纳税人为提供给其他单位和个体经营者使用而外购的设备或其他货物,视同销售货物适用增值税。融资租赁公司同时可以向承租人出具销售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如果按上述建议操作,从事融资租赁的公司会从营业税纳税人转变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他们从事融资租赁实际取得利息收入的适用税率将从5%提高到17%,这也极大地加大了融资租赁公司的税收负担。29低迷融资租赁业务-增值税转型下游抵扣2009年,中国外方案:1、超过某个负担率的部分即征即退 2、是否可以借鉴运费,上游交营业税,下游按7%扣现实:抵押贷款30方案:301、融资租赁融资租赁:根据合同法第十四章第二百三十七条的规定,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311、融资租赁融资租赁:根据合同法第十四章第二百三十七条的规定1、融资租赁-营业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第三条第一项第二款规定:“融资租赁是指具有融资性质和所有权转移特点的设备租赁业务。融资租赁为金融保险业税目,而经营租赁为服务费税目。321、融资租赁-营业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业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业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国税函20005142000514号号 20002000年年7 7月月7 7日日对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所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对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所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无论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是否转让给承租方,均按务,无论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是否转让给承租方,均按中华人民共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的有关规定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其他。其他单位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转让给承租方,征收单位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转让给承租方,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未转让给承租方,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未转让给承租方,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融资租赁是指具有融资性质和所有权转移特点的设备租赁业务。融资租赁是指具有融资性质和所有权转移特点的设备租赁业务。即即:出租人根据承租人所要求的规格、型号、性能等条件购入设备租赁出租人根据承租人所要求的规格、型号、性能等条件购入设备租赁给承租人,合同期内设备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承租人只拥有使用权,给承租人,合同期内设备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承租人只拥有使用权,合同期满付清租金后,承租人有权按残值购入设备,以拥有设备的所合同期满付清租金后,承租人有权按残值购入设备,以拥有设备的所有权。有权。3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业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33融资租赁-差额计征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916号-差额计征(十一)经中国人民银行、外经贸部和国家经贸委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以其向承租者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残值)减除出租方承担的出租货物的实际成本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以上所称出租货物的实际成本,包括由出租方承担的货物的购入价、关税、增值税、消费税、运杂费、安装费、保险费和贷款的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34融资租赁-差额计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融资租赁-印花税借款:按借款金额0.05贴花租赁:按租赁金额1贴花。融资租赁:-倾向性意见银行及其金融机构经营的融资租赁业务,是一种以融物方式达到融资目的的业务,实际上是分期偿还的固定资金借款。因此,对融资租赁合同,可据合同所载的租金总额暂按“借款合同”计税贴花。借款方以财产作抵押,与贷款方签订的抵押借款合同,属于资金信贷业务,借贷双方应按“借款合同”计税贴花。银行及其金融机构经营的融资租赁业务,是一种以融物方式达到融资目的的业务,实际上是分期偿还的固定资金借款。因此,对融资租赁合同,可据合同所载的租金总额暂按“借款合同”计税贴花。-国税地(1988)30号35融资租赁-印花税借款:按借款金额0.05贴花35融资租赁-所得税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 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赁费,按照以下方法扣除:(二)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规定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应当提取折旧费用,分期扣除。36融资租赁-所得税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售后回购与售后回租售后回购一般是商品地产:就有租有购产权式酒店:售后回租其他:有售后回购372、售后回购与售后回租售后回购一般是商品37售后回购与售后回租什么是售后回租:一般为机器设备,固定资产,才可能谈得上是租赁融资性售后回租:是指承租人将自有资产出卖给出租人,同时与出租人签定融资租赁合同,再将该资产从出租人处租回的融资租赁形式。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是承租人和出卖人为同一人的融资租赁方式。商品一般售后回购地产:就有租有购产权式酒店:售后回租,其他:有售后回购38售后回购与售后回租什么是售后回租:38售后回租-会计核算:财会20193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第七章:售后回租交易第三十条至第三十二条规定:承租人和出租人应当根据准则第二章的规定,将售后回租交易认定为融资租赁或经营租赁,售后回租交易认定为融资租赁的,售价与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予以递延,并按照该项租赁资产的折旧进度进行分摊,作为折旧费用的调整,售后回租交易认定为经营租赁的,售价与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予以递延,并在租赁期内按照与确认租金费用相一致的方法进行分摊,作为租金费用的调整。但是,有确凿证据表明售后租回交易是按照公允价值达成的,售价与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39售后回租-会计核算:财会20193号:企业会计准则售后回租-流转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行为有关税收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行为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2019年第年第1313号号 现就现就融资性售后回租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行为有关税收问题公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行为有关税收问题公告如下:告如下: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是指承租方以融资为目的将资产出售给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是指承租方以融资为目的将资产出售给经批经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企业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企业后,又将该项资产从该融资租赁企业租回的行后,又将该项资产从该融资租赁企业租回的行为。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时,资产所有权以及与资产所为。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时,资产所有权以及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报酬和风险有权有关的全部报酬和风险并未完全转移并未完全转移。一、增值税和营业税一、增值税和营业税 根据现行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规定,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根据现行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规定,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的行为,不属于增值税和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增值税和营方出售资产的行为,不属于增值税和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业税。本公告本公告自自20192019年年1010月月1 1日起施行。此前因与本公告规定不一致而已征的税日起施行。此前因与本公告规定不一致而已征的税款予以退税款予以退税。40售后回租-流转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下游企业的融资租赁没有购的增值税发票如何差额计征营业税?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纳税人按照本条例第五条规定扣除有关项目,取得的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该项目金额不得扣除。营业税实施细则第十九条:条例第六条所称符合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凭证(以下统称合法有效凭证),是指:(1)支付给境内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且该单位或者个人发生的行为属于营业税或者增值税征收范围的,以该单位或者个人开具的发票为合法有效凭证(2)支付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或者政府性基金,以开具的财政票据为合法有效凭证;(3)支付给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该单位或者个人的签收单据为合法有效凭证,税务机关对签收单据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的确认证明;(4)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合法有效凭证。41下游企业的融资租赁没有购的增值税发票如何差额计征营业税?41售后回租-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行为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为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2019年第年第1313号号二、企业所得税二、企业所得税 根据现行企业所得税法及有关收入确定规定,融资性根据现行企业所得税法及有关收入确定规定,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人出售资产的行为,不确认为销售收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人出售资产的行为,不确认为销售收入,对融资性租赁的资产,仍按承租人出售前原账面价值作入,对融资性租赁的资产,仍按承租人出售前原账面价值作为计税基础计提折旧。租赁期间,承租人支付的属于融资利为计税基础计提折旧。租赁期间,承租人支付的属于融资利息的部分,作为企业息的部分,作为企业财务费用财务费用在税前扣除。在税前扣除。本公告自本公告自20192019年年1010月月1 1日起施行。此前因与本公告规日起施行。此前因与本公告规定不一致而已征的税款予以退税。定不一致而已征的税款予以退税。42售后回租-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售后回购-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9875号一、(三)采用售后回购方式销售商品的,销售的商品按售价确认收入,回购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有证据表明不符合销售收入确认条件的,如以销售商品方式进行融资,收到的款项应确认为负债,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的,差额应在回购期间确认为利息费用。43售后回购-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追溯:*13号公告对以往经济事项具有追溯力。13号公告明确本公告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此前因与本公告规定不一致而已征的税款予以退税。这种规定非常人性化,改变了以往总局“此前已经征收的税款不退,没有征收的不再征收”的传统衔接办法,对于已经被征收税款的企业而言,本条款非常有利。44追溯:*13号公告对以往经济事项具有追溯力。13号公告明2、进出口税收、进出口税收two452、进出口税收two45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的通知(财税201957号)2、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天津市开展融资租赁船舶出口退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924号)3、关于印发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99号)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91号)5、关于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企业评审以及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税函2019303号 46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的通知(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企业延期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1989号 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贸企业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出口退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19162号 8、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出台关于边境地区一般贸易和边境小额贸易(以下简称边境贸易)出口货物以人民币结算准予退(免)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926号)9、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部分商品出口退税审核工作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部分商品出口退税审核工作的通知 国税发国税发【20192019】9191号号 10、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关于印发2019年全国货物和劳务税工作要点的通知 货便函201924号47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企业延期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有关问题1、退税率取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的通知(财税201957号)规定,自2019年7月15日起,取消部分钢材、部分有色金属加工材等6类行业406种商品的出口退税率,这是近两年来出口退税率首次调整为零。主要目的是为了配合国家节能减排、抑制产能过剩政策的实施 481、退税率取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部分商品出口退税2、融资租赁船舶出口实行退(免)税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天津市开展融资租赁船舶出口退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924号)和国家税务总局融资租赁船舶出口退税管理办法(国税发201952号)规定,经国务院批准,对天津市融资租赁企业经营的所有权转移给境外企业的融资租赁船舶出口,自2019年4月1日起,实行为期1年的出口退(免)税试点 492、融资租赁船舶出口实行退(免)税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3、外资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退税 关于印发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99号)商务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资研发中心采购设备免/退税资格审核办法的通知(商资发201993号)自2009年7月1日2019年12月31日起(以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的时间为准),实行全额退还增值税政策 503、外资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退税关于印发研发机构采购国4、免抵不退,你的影响依旧吗?出口企业留抵税额无法消化可办理退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91号)规定,对部分企业出口货物因以前原政策规定所导致其留抵税额无法消化的,如果经所在地税务机关核实无误后,可以一次性按退税办理。该文主要是针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1911号)第二条五款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19年度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191303号)第五条三款中情形造成的留抵税额无法消化而言的 514、免抵不退,你的影响依旧吗?出口企业留抵税额无法消化可办5、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扩大试点范围 关于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企业评审以及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税函2019303号 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商务部等6部门联合下发关于扩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19186号),在原5个试点城市的基础上,将范围扩大至北京等1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同时,将广东省的试点范围由4个城市扩大到全省,增加上海市和广东省的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企业数量。目前,试点地区已接近占到全国省份的三分之二。试点企业的审批,应由试点地区的省级人民政府负责协调当地有关部门推荐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试点企业,人民银行、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银监会在总量控制的前提下,审定试点企业名单。在经审定以后,试点企业可以采用人民币进行进出口贸易、跨境服务贸易和其他经常项目的结算。对出口贸易人民币结算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出口报关手续,不纳入外汇核销管理,不需要提供收汇核销单,不再审核相关信息,即可享受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525、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扩大试点范围关于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6、核销单大赦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企业延期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1989号 1、对出口企业逾期取得出口收汇核销单的,税务机关可在对出口企业其他退税单证、信息审核无误后予以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2、对试行申报出口退税免予提供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的出口企业,因网上核销系统、信息传输等原因致使出口企业逾期收汇核销的,税务机关经审核无误后可按有关规定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 536、核销单大赦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企业延期提供出口收汇核7、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申报出口退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贸企业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出口退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9162号 一是发票联与抵扣联全部丢失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相符后,可凭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外贸企业申报并计算出口退税的依据。二是有发票联但抵扣联丢失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相符后,可凭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向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申报出口退税 547、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申报出口退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贸企8、边境贸易出口退(免)税政策调整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出台关于边境地区一般贸易和边境小额贸易(以下简称边境贸易)出口货物以人民币结算准予退(免)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926号)规定,对现行云南边境小额贸易出口货物以人民币结算准予退(免)税政策扩大到边境省份(自治区)与接壤毗邻国家的一般贸易进行试点 558、边境贸易出口退(免)税政策调整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主要包括:8个边境省份(自治区)与14个接壤毗邻国家。(一)陆地口岸:内蒙古自治区的室韦等10个口岸;辽宁省的丹东、太平湾口岸;吉林省的集安等12个口岸;黑龙江省的东宁等15个口岸;广西壮族自治区的龙邦等12个口岸;云南省的猴桥等16个口岸;西藏自治区的普兰等4个口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老爷庙等15个口岸。(二)接壤毗邻国家:俄罗斯、朝鲜、越南、缅甸、老挝、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巴基斯坦、印度、蒙古、尼泊尔、阿富汗、不丹。56主要包括:8个边境省份(自治区)与14个接壤毗邻国家。试点企业在银行转账人民币结算后,先进行外汇核销并取得出口收汇核销单,凭此再向指定陆地口岸的海关部门申请此笔货物的报关出境。同时,新政策又规定以现金方式结算的不再享受退(免)税政策,只能采取银行转账人民币结算方式,享受应退税额全额出口退税政策。即:通过计算得出的退税额不再按原政策规定用比例折算后的金额退付 57试点企业在银行转账人民币结算后,先进行外汇核销并取得出口收汇9、出口骗税监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部分商品出口退税审核工作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部分商品出口退税审核工作的通知国税发国税发【20192019】9191号号 589、出口骗税监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部分商品出口退税审核工作10、货便函201924号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关于印发2019年全国货物和劳务税工作要点的通知(三)进出口税收1、认真落实国务院有关批示,制定下发具体出口退税实施办法。(1)在海南省试行的外国游客购物离境退税的管理办法。(2)天津航运中心建设的融资租赁出口货物退(免)税办法。(3)在全国边境地区实施人民币结算退税办法。(4)上海启运港退税管理办法。(5)结合国家“走出去”战略的实施,进一步完善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对外投资项目项下等出口退税政策。(6)明确适用“即征即退”、“先征后返”等优惠政策的出口货物退税问题。(7)对现行进口税收优惠进行清理。5910、货便函201924号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关于货便函201924号(三)进出口税收2、研究制定统一进料加工和来料加工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避免由于对两种加工贸易实行不同的退免税政策,而导致两种加工贸易的非正常波动。3、整合特定区域税收政策,修改完善布局规划及审批标准。4、对出口退税退(免)税政策进行清理、归并、规范,形成一个政策完整规范、简练的系统性文件。5、与增值税相关改革相衔接,适时调整进出口税收政策。6、研究制定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7、研究制定出口退税电子化管理办法。60货便函201924号(三)进出口税收60货便函201924号(三)进出口税收8、开展出口退税执法检查工作,加强出口退税管理。9、开展特殊出口贸易、特定退税货物、海关特定监管区等出口退税调研工作,堵塞漏洞、完善出口退税管理。10、推进出口退税税库银联网工作。11、做好加工贸易电子数据在出口退税管理上的应用工作。12、加强出口退税相关信息数据分析,推进出口退税预警工作。13、跟踪调研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有关出口退税情况,推进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数据传输及应用工作。14、积极配合出口收汇核销改革涉及相关出口退税管理调整工作。61货便函201924号(三)进出口税收613、营业税、营业税three623、营业税three621、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财税2009111号)2、国际运输劳务免征营业税(财税20198号)3、国际电信业务营业税政策(国税函2019300号)4、服务外包业务免征营业税(财税201964号)5、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财税2009157号)631、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财税2009111号)632009年,营业税完成9013.64亿元,同比增长18.2%。营业税的税基是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等9个税目分税目看,房地产和建筑业营业税实现了快速增长,同比分别增长38.6%和23.8%;金融保险业营业税收入同比增长6%;住宿餐饮业、电信业及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实现了平稳增长,同比分别增长7.9%、7.4%和5.2%;交通运输业略有下降,同比下降0.5%;邮政业同比下降27.1%。642009年,营业税完成9013.64亿元,同比增长18.2%营业税变化:-纳税义务人纳税义务人纳税义务人:纳税义务人:境外劳务征免税变化细则细则第第4 4条:条:条例第一条所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是指:(一)提供提供或者接受接受条例规定劳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二)所转让的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的接受单位接受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三)所转让或者出租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在境内;(四)所销售或者出租的不动产不动产在境内。65营业税变化:-纳税义务人纳税义务人:境外劳务征免税变化6非居民与营业税营业税纳税义务类型劳务提供方劳务接受方劳务发生地新政下是否负纳税义务旧规下是否负有纳税义务1境内境内境外是否2境内境外境外是否3境外境内境外是否4境外境外境内否是66非居民与营业税营业税纳税义务类型劳务提供方劳务接受方劳务发生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11号三、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简称境外)提供建筑业、文化体育业(除播映)劳务暂免征收营业税。四、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外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完全发生在境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40号,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的劳务,不属于条例第一条所称在境内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不征收营业税。上述劳务的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根据上述原则,对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外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文化体育业(除播映),娱乐业,服务业中的旅店业、饮食业、仓储业,以及其他服务业中的沐浴、理发、洗染、裱画、誊写、镌刻、复印、打包劳务,不征收营业税。非居民与营业税67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7个劳务税目中:境内企业在境外境内企业在境外:2个免税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不含播映)、娱乐业、服务业境外企业在境外境外企业在境外:3个不征税税目,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不含播映)、娱乐业、服务业 服务税目的征收范围包括8项:代理业、旅店业、饮食业、旅游业、仓储业、租赁业、广告业、其他服务业。其他服务业,是指上列业务以外的服务业务23项。如沐浴、理发、洗染、照相、美术、裱画、誊写、打字、镌刻、计算、测试、试验、化验、录音、录像、复印、晒图、设计、制图、测绘、勘探、打包、咨询等。687个劳务税目中:68营业税纳税义务变迁:是否征1、营业税纳税义务人:1)、境内企业境外承包工程(不征营业税)2)、境内企业(千手观音)境外演出,商业体育竞赛(不征营业税)3)、境内企业转让的技术使用权到境外企业?(不征营业税)4)、境内企业转让或者出租境外土地使用权?(不征营业税)5)、境内企业销售或者出租境外不动产,(不征营业税)非居民与营业税69营业税纳税义务变迁:是否征非居民与营业税69案例1:对外支付租金和仓储费得税收不同仓储不征营业税,租赁不征营业税,仓储不征所得税,租赁征预提所得税营业税:财税2009111号:对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外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文化体育业(除播映),娱乐业,服务业中的旅店业、饮食业、仓储业,以及其他服务业中的沐浴、理发、洗染、裱画、誊写、镌刻、复印、打包劳务,不征收营业税。(四)所销售或者出租的不动产不动产在境内。所得税:(二)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五)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或者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确定。所以,预提所得税要征收。70案例1:对外支付租金和仓储费得税收不同仓储不征营业税,租赁不营业税纳税义务变迁:是否征1、营业税纳税义务人:6)、境内企业租赁境外保税仓?(不征营业税)7)、境内企业到境外接受旅游服务?(不征营业税)8)、境内企业的货物在境外接受仓储服务?(不征营业税)9)、境内企业购买境外企业商标使用权?(征营业税)10)境内企业购买:境外设计,境外佣金,境外咨询变化?非居民与营业税71营业税纳税义务变迁:是否征非居民与营业税71 关于对跨年度老合同实行营业税过渡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9】112号 为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40号,以下简称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税务总局令第52号,以下简称新细则)的顺利实施,经国务院批准,现对2019年12月31日(含12月31日)之前签订的在上述日期前尚未执行完毕的劳务合同、销售不动产合同、转让无形资产合同(以下简称跨年度老合同)的有关营业税政策问题明确如下:跨年度老合同涉及的应税行为的确定和跨年度老合同涉及的建筑、旅游、外汇转贷及其他营业税应税行为营业额的确定,按照合同到期日和2009年12月31日(含12月31日)孰先的原则,实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3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93)财法字第40号及相关规定执行的过渡政策。上述跨年度老合同涉及的税率、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地点、扣缴义务人、人民币折合率、减免税优惠政策等其他涉税问题,自2009年1月1日起,应按照新条例和新细则的规定执行。文到之前纳税人已缴、多缴、已扣缴、多扣缴的营业税税款,允许从其以后的应纳税额中抵减或予以退税。营业税过渡72关于对跨年度老合同实行营业税过渡政策的通知国际运输:财税(20192019)8 8号国际运输劳务营业税纳税义务类型国际运输劳务旧规下是否负有纳税义务新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财税2019820198号下是否负纳税义务1 1在境内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出境征税征税免税2 2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入境免税征税免税3 3在境外发生载运旅客或者货物的行为免税征税免税73国际运输:财税(2019)8号国际运输劳务营业税纳税义务类型国际电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际电信业务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9300号2019-06-28经研究,现将国际电信业务有关营业税问题明确如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单位或个人出租境外的属于不动产的电信网络资源(包括境外电路、海缆、卫星转发器等)取得的收入,不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不征收营业税。二、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11号)的有关规定,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外向境内单位或个人提供的国际通信服务(包括国际间通话服务、移动电话国际漫游服务、移动电话国际互联网服务、国际间短信互通服务、国际间彩信互通服务),不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不征收营业税。74国际电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际电信业务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服务外包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关于示范城市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964号 2019.7.28一、自2019年7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对注册在北京、天津、大连、哈尔滨、大庆、上海、南京、苏州、无锡、杭州、合肥、南昌、厦门、济南、武汉、长沙、广州、深圳、重庆、成都、西安等21个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的企业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二、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是指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企业根据境外单位与其签订的委托合同,由本企业或其直接转包的企业为境外提供本通知附件规定的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或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从上述境外单位取得的收入。三、2019年7月1日至本通知到达之日已征的应予免征的营业税税额,在纳税人以后的应纳营业税税额中抵减,在2019年内抵减不完的予以退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取消了75服务外包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关于示范城市离岸服务外包业务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年末财政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知 财税财税20092009157157号号 现对个人住房转让的营业税政策通知如下:现对个人住房转让的营业税政策通知如下:一、自一、自20192019年年1 1月月1 1日起,个人将购买不足日起,个人将购买不足5 5年的非普通住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 5年(含年(含5 5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5 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将购买超过5 5年(含年(含5 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税。76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76销售住房税收政策 财税财税20092009157157号号20192019年年1 1月月1 1日起日起 普通住房营业税政策非普通住房营业税政策1 不足5年差额计征全额计征2 超过5年免征差额计征77销售住房税收政策财税2009157号普通住房营业税此政策针对二手房交易市场,通过提高交易税费成本降低交易利润,从而调控房价 78此政策针对二手房交易市场,通过提高交易税费成本降低交易利润,4、消费税、消费税four794、消费税four791、绝缘油类产品不征收消费税(总局公告2019年第12号)变压器油、导热类油等绝缘油类产品不属于“润滑油”,不征收消费税 2、调整部分燃料油消费税政策(财税201966号)一、2019年1月1日起到2019年12月31日止,对用作生产乙烯、芳烃等化工产品原料的国产燃料油免征消费税,对用作生产乙烯、芳烃等化工产品原料的进口燃料油返还消费税。3、稳定轻烃产品征收消费税政策(国税函2019205号)油气田企业在生产石油、天然气过程中,通过加热、增压、冷却、制冷等方法回收、以戊烷和以上重烃组分组成的稳定轻烃属于原油范畴,不属于成品油消费税征税范围。801、绝缘油类产品不征收消费税(总局公告2019年第12号)85、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One815、企业所得税One811、企业股权投资损失所得税处理(总局公告2019年第6号)2、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3、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补充通知(财税201945号)4、“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企业所得税优惠(公告2019年第2号)5、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操作指南(总局公告2019年第1号)6、环保、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设备抵税政策(国税函2019256号)821、企业股权投资损失所得税处理(总局公告2019年第6号)87、小型微利企业预缴所得税有关政策(国税函2019185号)8、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税收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19)18号)9、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国税发201919号)10、政府关停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国税函201969号)11、建筑企业所得税征管有关政策(国税函201939号)12、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政策(国税函2019156号)837、小型微利企业预缴所得税有关政策(国税函2019185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损失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号 2019-07-2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及其有关规定,现就企业股权投资损失所得税处理问题公告如下:一、企业对外进行权益性(以下简称股权)投资所发生的损失,在经确认的损失发生年度,作为企业损失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一次性扣除。二、本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本规定发布以前,企业发生的尚未处理的股权投资损失,按照本规定,准予在2019年度一次性扣除。84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损失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重组业务的程序规范:重组业务的程序规范: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 1.1.一般性税务处理:一般性税务处理:准备备查资料(首次提出)2.2.特殊性税务处理:特殊性税务处理:备案资料或申请确认。其中层报税务机关申请确认是4号公告首次提出的。3.3.后续管理:后续管理:29-31条,提交书面情况说明,条件变化补税,主动监控,三项管理措施4.4.多步骤交易原则税务处理程序:多步骤交易原则税务处理程序:32-33条,人性化职业判断5.5.涉外特殊性税务处理涉外特殊性税务处理:还要按照非居民管理备案,要报省级税务机关批准.6.6.视同清算处理:视同清算处理:报送资料7.7.经营连续性和权益连续性监管经营连续性和权益连续性监管:备案资料中有两个书面承诺,事后管理有一个书面情况说明。85重组业务的程序规范: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重组业务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财税201945号(名单列名+年度审核+合规票据)86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一、接受捐赠资格:-财税(2019)45号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不需要认定2、基金会、慈善组织等公益性社会团体必须资格认定3、在财税2019160号文件下发之前已经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必须按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重新提出申请,通过认定后才能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4、对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民政部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税务和民政部门每年分别联合公布名单。名单应当包括当年继续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和新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5、2019年1月1日以后成立的基金会,在首次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后,原始基金的捐赠人在基金会首次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当年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可按规定进行税前扣除。87一、接受捐赠资格:-财税(2019)45号87团体目前列名1、-财税(2019)37号财政部列明:中国红十字会总会08,09,10三年资格山东2009年列明12+16家。10年的列明没有出来2、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包括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希望工程基金会、宋庆龄基金会、减灾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全国老年基金会、老区促进会以及经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公益组织等 都是之前申请批准的,08年之后的批准文件 还没有见到 88团体目前列名1、-财税(2019)37号88二、资格审定每年都要进行财税(2019)45号:对已经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其年度检查连续两年基本合格视同为财税2019160号文件第十条规定的年度检查不合格,应取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89二、资格审定每年都要进行89三、合规的票据:财税(2019)45号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印制并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公益性捐赠票据,或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据联,方可按规定进行税前扣除。90三、合规的票据:财税(2019)45号90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号 2019-07-09现就有关“公司农户”模式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公告如下:目前,一些企业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牲畜、家禽的饲养,即公司与农户签订委托养殖合同,向农户提供畜禽苗、饲料、兽药及疫苗等(所有权产权仍属于公司),农户将畜禽养大成为成品后交付公司回收。鉴于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的企业,虽不直接从事畜禽的养殖,但系委托农户饲养,并承担诸如市场、管理、采购、销售等经营职责及绝大部分经营管理风险,公司和农户是劳务外包关系。为此,对此类以“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生产的企业,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的有关规定,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本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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