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高校教师资格证高等教育法律法规第四章高等学校法律制度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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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高等学校法律制度第一节 高等学校法律关系分析第二节 高等学校的设立第三节 高等学校法人制度第四节 高等学校内部管理体制o学习目的:学习高等学校法律关系主体的相学习目的:学习高等学校法律关系主体的相关法律规定。关法律规定。o学习重点:学习重点:o 1、高等学校的法人制度以及高校法人的权、高等学校的法人制度以及高校法人的权利与义务利与义务.o 2、高等学校内部管理。、高等学校内部管理。o3、设立高等学校的条件和审批程序、设立高等学校的条件和审批程序o高校作为行政相对人和作为行政主体的行政法律责任o高校教育活动中的特殊民事责任思考题p100o*1、简述高等学校与教师的法律关系?P87-88o2、简述高等学校与学生的法律关系?p89o3、简述建立高等学校法人制度的必要性和意义?P93-94o*4、试述高等学校的办学自主权?p96o*5、试述高等学校的内部管理体制?P98-100学校应该是什么样的场所以德化人以德化人以情感人以情感人以体健人以体健人以境熏人以境熏人以慧育人以慧育人一封纳粹集中营幸存者的信o亲爱的老师:o我是集中营的生还者。我亲眼看到人类所不应看到的情景:毒气室由学有所长的工程师制造;儿童由学识渊博的医生毒死;幼儿被训练有素的护士杀害;妇女和婴儿被受过高中或大学教育的人们枪杀。看到这一切,我怀疑:教育究竟是为了什么?我的请求是:请你帮助学生成为具有人性的人。你们的努力绝不应当被用于制造学识渊博的怪物、多才多艺的变态狂、受过高等教育的屠夫。只有使我们的孩子在具有人性的情况下,读写算的能力才有价值。第一节 高等学校法律关系分析o一、教育法律关系概述o二、高等学校法律关系分析o(一)高等学校与政府的关系(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o(二)高等学校与社会的关系(所有权关系、相邻关系、合同关系)o(三)高等学校与教师的关系(合同关系、管理关系)o(四)高等学校与学生的关系:(合同关系、教育与被教育的关系、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一、高等学校法律关系概述p82o高校的法律地位:o指经教育行政主管机关批准或登记注册,以实施学制系统内各阶段教育为主的教育机构。o学校的法律地位时指法律根据学校的社会组织的目的、任务、性质和特点而赋予其一种同自然人相似的“人格”学校法律地位的特点o公共性公法人,国家授予相应的权利,履行国家给予的义务;o公益性不以营利为目的o多重性教育行政法律关系和教育行政法律关系并存o高校的类型:o依据主办主体不同:公立高等学校和民办高等学校o依据办学形式不同:普通高等教育和成人高等教育o依据办学层次的不同,划分为本科层次和专科层次o教育法26条:设立高等学校,应当根据其层次、类型、所设学科类别、规模、教学和科学研究水平,使用相应的名称:国立、省立、(市立)、私立二、高等学校法律关系分析p83-90o(一)高等学校与政府的关系(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o(二)高等学校与社会的关系(所有权关系、相邻关系、合同关系)o(三)高等学校与教师的关系(合同关系、管理关系)o(四)高等学校与学生的关系:(合同关系、教育与被教育的关系、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高等教育法律关系的核心和实质o教育行政关系:以权力服从为基本原则;以管理与被管理的行政管理为主要内容。o教育民事关系:以平等有偿为基本原则;以财产所有和流转为主要内容。行政主体o高校作为以社会公共利益为目的的社会组织经法律、法规的授权享有国家行政权力和承担行政法律责任,其授权性行政主体的身份的法律依据是我国的学位条例,学位条例第8条第一款,学士学位由国务院授权的高等学校授予;硕士学位 国务院授权的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授予。o教育法授予学校9项权利中的行政权:如:第28条3-5项,招生权、学籍管理、奖励和处分权,授予学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权;教育行政部门代表国家行使教育的管理权o教育法第15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教育工作,统筹规划,协调管理全国的教育事业。o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教育工作。o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o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教育工作。o教育行政部门对教育的管理权主要体现在:教育立法权、教育规划权、教育审批权、教育评估权、教育监督权、教育处罚权。o学校必须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和领导。学校法律关系的基本特征o学校与政府的关系:政府主导,不对等;o学校与社会关系:邻里、合同关系。o学校与教师:不对等的管理关系、契约关系。o学校与学生:教育与被教育、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平等的民事关系。华中科技大学王晓华诉教育部案o华中科技大学土木工程与力学学院讲师王晓华,时年49岁,担任讲师14年,没有在学校主持或参加过一项科学研究项目,因其在学校举行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中未通过副教授的资格评审,认为学校在资格评审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的问题,先后向校方、省教育厅申诉,并向教育部申请复议。而教育部又对其提出的行政复议作出了不予受理决定,因而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状告教育部行政不作为。o法院审理后认定:王晓华认为其符合副教授的任职资格,该校在职称评定问题上存在弄虚作假问题,故多次向湖北省教育厅及教育部等部门反映、检举。o据了解,华科大认为王晓华不具备晋升副教授的必备条件。王晓华对此提出质疑,她称,华科大的这一“框框”没有依据。o2002年12月10日,湖北省教育厅作出了“对王晓华职称问题申诉的复函”,认为王晓华反映的问题是不属实的。o2003年1月21日,王晓华向教育部递交了“行政复议及检举信”。法院:高校评职称并非行政行为o2003年2月21日,教育部针对王晓华对华中科技大学未评聘其为副教授的行为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不予受理决定。o法院认为,根据高等教育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评聘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职务是高等学校的自主权。o华中科技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是经原国家教委及人事部批准设立的,负责该校教授、副教授任职资格的评审和授予工作,其有权在教育部核定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职数范围内对副教授的任职资格进行审定,该行为属于高等学校行使自主权的范畴。o因此,评聘委员会审定王晓华不符合副教授任职资格的行为并非具体行政行为,教育部据此对王晓华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不予受理是正确的。故法院依法判决:o维持被告教育部作出的行政复议不予受理决定,驳回原告王晓华的其它诉讼请求。教育部:判决支持高校人事改革o教育部的委托代理人认为:o法院的判决支持了高校的人事制度改革,这个案件看似告的是教育部,其实是高校人事制度改革与旧的人事制度的冲突。o现在高校中有很多教师年龄大、资格老,但是学术水平相对年轻一些的教师来说有一定差距。要提高高等院校的整体素质和教学质量,高校的人事制度改革势在必行。o2003年2月21日,教育部下发行政复议不予受理决定书,称教师职务评审行为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是学校内部的正常管理活动。o3月3日,王晓华向北京市第一中院递交诉状,要求教育部撤销行政复议不予受理决定书和华中科技大学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的条件,审定她未能通过教师职务评审的决定。诉状中还称,华科大的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是教育部依规章授权设立的,评审结果具有可诉性。第二节 高等学校的设立p90o一、设立高等学校的基本原则o二、设立高等学校的条件o三、设立高等学校的审批程序o设立高校的主体:o国家o社会组织o私人一、设立高校的基本原则o(一)符合国家高等教育发展规划合法合规的原则o(二)符合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社会性原则o(三)不以营利为目的公益性原则二、设立高校的条件:o(一)有自己的组织机构和章程;o(二)有合格的教师o(三)又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的场所及设施、设备等o(四)有必要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三、设立高等学校的审批程序o申请o审批我国公立高校的法律定位的有关内容及其影响o根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我国的公立高校属于事业单位法人,具有民事主体的法律地位。另外,在我国的行政法学理论和实务上,公立高校被视为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具有行政主体的法律地位。o把公立学校定位事业单位法人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积极意义:o一是事业单位法人具有民事主体的法律定位,在民事活动中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o二是事业单位法人的定位还表明高校具有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在国家行政管理过程中应依法履行有关行政法的义务,服从有关政府及职能部门的决定和命令;同时,也享有要求行政机关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权利,享有依法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权利。o三是将公立高校定位于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表明公立高校具有行政主体的法律地位。作为行政主体,高校在学校内部的教学科研管理工作中,依法拥有教师、学生的违纪处分权力,决定是否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权力。o但是,把公立高校定位事业单位法人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消极影响:一是导致不利于保护学生、教师的合法权益的后果;另一方面,导致司法权力对高校自主权的过度干预。第三节 高等学校法人制度p93o一、法人与高等学校法人资格的取得o二、建立高校法人制度的必要性和意义o三、高校法人的性质和特征o四、高校法人的权利和义务一、法人与高等学校法人资格的取得o法人成立的四要件:o依法成立,o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场所;o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o独立的承担民事责任。o我国高校处于转型期的理由o我国高校法人治理的原因o公办高校法人治理结构的实质公办高校法人治理结构的核心是高校各权利主体之间的权利配置和权利运行机制问题o我国公办高校法人治理结构的基本模型o公办高校法人内部治理结构和外部治理结构的主要内容o第第3131条、;条、;高等学校应当以培养人才为中心,高等学校应当以培养人才为中心,开展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保证教育教开展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学质量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o高校的中心工作:高校的中心工作:o(1 1)培养人才是高校中心工作;)培养人才是高校中心工作;o(2 2)教学、科研、社会服务要为)教学、科研、社会服务要为“培养人才培养人才”服务;服务;o(3 3)保证教育质量特别是人才培养质量是高等)保证教育质量特别是人才培养质量是高等学校的责任。学校的责任。o问题:国家规定的标准是什么?问题:国家规定的标准是什么?二、建立高校法人资格的必要性和意义o(一)建立高效法人制度的必要性o(二)确立高校法人地位的意义三、高校法人的性质与特征p94o第30条:高等学校自批准设立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高等学校校长为高等学校的法定代表人。o高等学校法人的特征:p95o办学自主性o机构公益性o财产独立性高校法人的特征o无论是国外公益法人还是国内事业单位法人,学校的一个共同的特点具有公益性,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公益性,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正如我国教育法第8条规定:“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o教育的公益性原则,要求在中国境内实施的教育活动必须对国家和人民负责,而不是对个人或小团体负责,不能因个人或小团体的利益而损害国家、人民和社会的公共利益。o要求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即不得以主要从事经济活动,获取财产上的增值为目的。划分是否以营利为目的的标准,关键看是否将收入用于学校自身的建设和发展上。如果收益归举办者所有或在举办者中乃至在成员中分配,实属以营利为目的的办学,是违反教育法律规定的。高校事业单位法人o在我国,根据民法通则的划分,把法人是否以营利为目的划分为企业法人与非企业法人。企业法人是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经济活动的法人。非企业法人是不以营利为目的,从事非经济活动的法人。包括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我国学校法人属于事业单位法人。o事业单位主要靠国家财政拨款进行活动,国家对事业单位法人的经费拨款,都是按预算支出科目进行的,事业单位法人必须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使用,必须按规定的开支范围和货币额度用款。o在某些情况下,这些单位又可能通过自己的活动取得一定的收入。这种收入有的属补偿性的,如收取择校生资助费;有的属生产性的,如兴办校办企业;有的属服务性的,如收取教育咨询费。这些收费必须按照政府审核标准收取,按预算管理的规定除上交国家以外,其余由事业单位作为预算内或预算外经费使用,从而形成其自有的资金或财产。但进行这些活动的主要目的不是营利,而是向社会提供各种服务,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时也辅助国家实现其管理社会事业的职能。o特许状制度与大学自治的渊源o美国东北部新罕布什尔州的达特茅斯学院诉伍德沃德案高校法人的财产独立性o主要是公立学校财产(学校自有的部分资产除外)属于国家。o学校法人制度的确立,增加了学校对其财产的管理权。o高校财产问题注意:o其一,学校资产和举办者、捐赠者的财产相分离。无论是国家举办的还是社会力量举办的教育机构,用于学校办学的财产和资金,应当与举办者的其他财产和资金相分离。在学校存续期间,举办者不能将用于学校办学的财产和资金私自撤回或挪作他用。o其二,在学校存续期间,除用学校正常的运营外,任何人都不能损害学校资产,学校财产的独立性受法律保护。o其三,学校法人要管理好校办产业。根据教育法的有关规定,校办产业以其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学校不对校办产业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也不得以学校用于教学和科研的财产为校办产业提供担保。高校法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o我国教育法第31条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在民事活动中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法人独立责任是法人独立人格的两根基本支柱之一,而独立责任是独立财产的最终体现。o学校法人在民事活动中产生的债务,教育主管部门不承担连带责任;o学校内的成员(教师、学生)也不对其债务负责;o在一般情况下,校长、学校管理人员也不承担其债务。o学校法人的独立责任是由其独立的民事主体地位决定的。学校法人作为民事主体,即独立于其组成成员,也独立于它的领导机构和下属机构,虽然它们之间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但在民事法律地位上,则是相互独立的。学校法人有自己的法律人格,拥有独立的财产,享有自主管理的权利,其责任当然由自己承担。o如果是学校承担教育教学活动之外的民事责任,学校应以其自有资产负责,只能就学校资产部分进行追偿和受偿;如果是学校承担教育教学活动过程中的民事责任,应参与民法通则第48条的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以其经营的全部财产承担民事责任”,债权者在追偿债务时,学校应以其自有资产负责,不应受经费支出项目的限制。o其理由是,学校存续的目的是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从某种意义上说,它是以国有资产作为担保或抵押。如果学校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以外的事情,国有资产并未对其行为担保,当然不能用国有资产对其债务负责。如果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发生债务,可以认为是拿学校的资产作担保,因而必须用全部资产对其债务负责。南方科技大学:2009年o南科大在深圳市的支持下实施理事会主导的法人治理机构,以争取学校相对独立的办学权。o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提出:“建立事业单位法人治理机构,推进有条件的事业单位转为企业或社会组织”。o南科大倡导“去行政化”;o三中全会决定要求:“推动公办事业单位与主管部门理顺关系和去行政化”;o南科大首创“6+3+1”录取模式,高考成绩占60%,南科大能力测试成绩占30%,高中阶段的平时成绩占10%;o三中全会决定提出:“逐步推行普通高校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综合评价多元录取机制”。南科大的改革:o一,学生入学前两年接受通识教育,打下坚实的科研基础后再选专业;o二,多门功课英语教学,让学生尽早习惯国际化教育学习模式;o三,本科阶段就参加科研活动,在研究中自学知识,提高学生的创新能力;o四,书院制教育,入学前两年按宿舍分班,学生和老师课上课下朝夕相处,辅导更到位。o2014年,南科大第一届教改实验班的44名学生中,预计有37、38位学生将顺利毕业,其他4位学生早已退学、3至4位学生因学分未满要延迟毕业18%的淘汰率,在中国高校闻所未闻。o“这还是一个偏低的淘汰率,在国外的大学像哈佛大学、加州理工学院等以精英教育为目标的高校,每年的淘汰率就有20%(4年累计达到60%)。只有靠淘汰才能使学生始终处于努力的巅峰状态。我认为或者不应该叫淘汰率,而应该用更中性的词退出率。”大学自治制度o通过达特茅斯学院诉伍德沃德案确立的大学自治制度o特许状制度与大学自制传统o近代西方国家利用法律介入高校的三个领域*四、高校法人的权利和义务四、高校法人的权利和义务p96-97o学校权利:是指其在教育活动中享有的权利,即:学校在教育活动中能够作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并要求相对人相应做出或不做出一定行为的许可和保障,是为教育法设定或保护。高校基本权利o1、按照章程自主管理学校权o2、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权(学科专业设置、教育教学计划制定、教育教学活动的组织和安排、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教育教学考核和评价)o3、招收学生权o4、学籍管理权o5、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权(标准制定权、申请审查权、证书颁发权)o6、聘任并管理其他职工权o7、对本单位设施和经费进行管理和使用权o8、拒绝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权o9、其他合法权益招收学生权o许可:招生层次、招生规模、招生标准、招生收费o民事契约:o程序:制定并发布招生方案(招生宣传)考生报考学校录取学生报到。o原则:o自愿平等、诚实信用、公共利益、法律约束学籍管理权o学籍管理是指学校针对受教育者的不同层次、类别、制定有关入学与报名注册、成绩考核、纪律与考勤、留、降级转专业与转系、退学、休学与复学、转学的管理办法,并对其实施具体的管理活动。考试作弊处罚案o暨南大学95级学生武某,在96年的医用物理学考试中作弊,被学校依照1993年4月8日自定的关于对考试作弊学生不授予学位的决定,1994年进行修改和修订后暨南大学处理考试作弊的规定中第一条、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又夹带资料等情况之一者,即属于考试作弊行为,视情节和认错态度飞别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等处分,凡作弊的学生不能评为优秀学生,不能评奖学金,不能申请贷学金。作弊学生如属本科生,取消其学业结束时授予学士学位资格。学校规定取消学士学位资格。1997年,武某重修并通过考试。在2010年毕业时学校只发给他毕业证,没有发给他学位证。武某将学校诉至天河区法院,天河区法院认为,学校按照校规处理没有错,判决武某败诉。武某不服,上诉至广州中级人民法院。o经过:95年入学96年考试作弊(零分、记过、取消授予学位)97年重修得79分2001年3月提交降低处分申请书2001年3月学校作出降低处分的决定(记过,严重警告)市中院终审判决o2003年8月,市中院作出终审判决:暨大校规中对于“考试作弊”得处分明显重于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规章的规定,应属无效,武某可以被授予学士学位,并要求该高校召开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对武某的学士学位资格进行审核。o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16条,学生严重违反考核纪律或者作弊的,该课程考核成绩记为无效,并有学校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和相应的纪律处分。给予留校察看及以下处分的经教育表现较好,在毕业前对该课程可以给予补考或者重修机会。o高校办学自主权:高校办学自主权:p96o第11条:高等学校应当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实行民主管理。o办学自主权是法律赋予高校的法定权利。o自主办学权:高等学校依法作为主体,通过自己做主,独立地分析、探索、实践、创设、经营事务,不受他人干涉,学校对自己行为承担责任的一种权利。o高校办学自主权高校办学自主权是指高校针对自身的特点和面临的任务,为保障办学活动能够根据自身的特色和客观规律的要求,充分发挥其功能所必须的自主决策、自主管理、自主执行、自主发展和自主监督等权利。o具体:就是高校可以自主地进行教育、科研、办校产和后勤服务等权力。o从本质上,高校办学自主权是大学与政府部大学与政府部门之间权限门之间权限张弛与分配的问题。办学自主权的内涵 32-38条1、自主制定课程计划、选编教材、组织实施教学;2、自主开展科研3、自主开展对外交流4、自主确立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5、自主管理和使用经费6、自主调剂系科招生比例;7、自主评聘教职工和调剂津贴和工资分配办学自主权特点o高校依法自立自立、自为自为和自律自律性。o核心是自律、关键也是自律,难点也是自律。问题o学校是抽象概念,具体来讲,这些自主权的主体是谁?o是校长?o是党委?o是教授?o是校长、党委?o是校长、教授?o是党委、校长和教授(教师)?o对于高校依据法律授予的教育自主权作出的决定,高校教师有遵守和服从的义务o在我国高等教育领域,学校与教师之间既有民事法律关系,也存在行政法律关系。o在高校与教师的行政法律关系中,高校具有行政主体的法律地位,依法享有对教师的管理权力。高校办学自主权 o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似乎回答了这一问题。在“逐步建立政府宏观管理、学校面向社会自主办学的体制”的醒目标题下,指出:“在政府与学校的关系上,要按照政在政府与学校的关系上,要按照政事分开的原则,通过立法,明确高等学校的事分开的原则,通过立法,明确高等学校的权利义务,使高等学校真正成为面向社会自权利义务,使高等学校真正成为面向社会自主办学的法人实体。主办学的法人实体。”这尽管是指高等学校,但后来教育法中已推及到基础教育的所有学校。规划纲要第38条o建设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构建政府、学校、社会之间新型关系。适应国家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要求,明确政府管理权限和职责,明确各级各类学校办学权利和责任。o克服行政化倾向,取消实际存在的行政级别和行政化管理模式。我国办学自主权现状之一o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不断深化,高校办学自主权不断扩大。o1979年12月6日人民日报发表了复旦大学校长苏步青、同济大学校长李国豪、上海师范大学刘佛年、上海交通大学党委书记邓旭初等高校领导呼吁给高校一点办学自主权,我国办学自主权现状之二o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中,“扩大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是作为这一文件的五个主要议题之一o1998年颁布的高等教育法规定,高校享有招生、学科专业设置、教育教学、科学研究与社会服务、国际交流合作、机构设置与人事管理、财产管理与使用等7个方面的自主权。我国办学自主权现状之三o2010年颁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对落实和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作了进一步明确。教育规划纲要颁布实施以来,高校在选拔录取、本科专业设置、自行审核一级学科博士点、设置研究生院、招聘人才、校长公开选拔、资产管理等方面获得了更多的自主权,促进了高等教育健康发展。目前,我国高等教育进入以提高质量为核心、走内涵式发展道路的新阶段o影响高校自主权的问题:o政府与高校关系尚未完全理顺,职能越位缺位问题尚未很好解决;o管理方式单一,综合运用立法、拨款、规划、信息服务的意识不强、能力不足;o一些高校内部治理不够完善,自律机制建设薄弱,影响了自主权的有效行使。如何实现高校自主权放权o落实和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要围绕高等教育法规定的七个方面的办学自主权,以转变职能和简政放权为重点,加强部门协同,确保放权到位。o具体来说,o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支持高校科学选拔适合培养需要的学生;o支持高校特色办学,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自主调整优化学科专业;o支持高校自主开展教育教学,促进学生更好地成长成才;o扩大高校人事管理权限,发挥各类人才的积极性创造性;o为高校自主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创造更好条件,不断提高科研水平;o扩大高校管理使用财产经费权限,发挥经费最大效益;o支持高校开展国际交流合作,提高国际化水平。如何实现高校自主权监管o要坚持放权与监管同步,避免“一放就乱,一乱就收”。在加大放权力度的同时,政府要探索建立新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创新管理方式,更多地运用法律法规、政策、标准、拨款、信息服务等手段,加强和改善宏观管理,确保放而不乱。高校要相应地改革管理体制,完善内部治理结构,要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加快高校章程建设,加强学术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建设,不断健全自主权有效行使的自律机制。要强化社会对高校的监督,通过深化校务公开、完善高等学校质量年度报告发布制度、成立理事会或董事会、专业机构实施评估等手段,确保高校权力在阳光下运行。o关于放权和监管如何同步的问题,o一方面政府在实行权利清单管理、坚持放权的过程中要实行同步监管;o另一方面是大学自身的发展。办好大学除了需要好的大学章程、好的治理结构、政府良好的管放力度外,要在办学过程中尊重高校的发展规律,以及教育规律、教学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不能急于求成。如何实现高校自主权建立和谐政府、学校、社会关系o研究制定政策措施,努力构建政府、高校、社会新型关系,更好地发挥高校办学主体地位,促进高校办出特色、办出水平。o政府、社会和大学之间的关系不能简单地理解为领导与被领导、培养人和使用人的关系。应该说,这三者共同承担着培养高素质、高水平人才的责任,同时也承担着通过培养高素质、高水平人才推动社会进步的责任。三者在培养人才过程中的责任和重点各有不同,但是目标是一致的。o建立更好的大学制度、大学章程,用它来约束大学,包括大学组织机构和学科专业设置的科学化,大学精神和大学文化的提炼凝结,以及大学治理结构的合理化和实施中的精细化,这些应该都是大学章程当中应该包含的内容。o高校在依法行使教育自主权时,必须符合我国有关教育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o制定校规、对违纪学生作出纪律处分时高校行使自主权的具体表现,都必须遵守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和规章。o学校校规本身要与上位法的规定一致。否则,就不能作为处分学生的依据。o因此,学校处分违纪学生,不能仅仅符合校规就算是合法的。o高校组织的基本权力应包括以下四个方面:o一是校长的选择权;o二是学生的选择权,o三是自主的理财权,o四是教员的聘任权。高校自主权的核心是学术自治权o从组织的权力逻辑来看,可以划分为根本权力、基本权力、衍生权力与让渡权力四个层次,任何一个社会组织的存在都有其存在的核心价值,都会有与生俱来的权力,如同人降生一样的天赋人权,生存权是人的根本权力,大学作为一个学术文化机构存在的组织其根本权力应该是学术权力,自主地决定学术事务,这也是国外大学拥有“特许状”的理由,谁说“选修课必逃,必修课选逃”?高校开出奇葩课o厦大:乳房美学厦门市第一医院乳腺科主任欧阳忠,他是厦大兼职副教授。o厦门大学:爬树课厦门大学:爬树课o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厦门大学嘉庚学院:“魔法世界魔法世界”的政治经济学的政治经济学自称“宅男”、喜欢魔幻作品的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法学院教师黄冠;o中山大学:哈利波特与遗传学中山大学:哈利波特与遗传学o广州大学:生死课广州大学:生死课广州大学社科部教授胡宜安o南京师范大学金陵女子学院:新女性必修课,南京师范大学金陵女子学院:新女性必修课,传授各种生活常识,人格认知,以及化妆着衣,生理保健,魅力养成,甚至如何处理婆媳关系,如何处理母子关系。课堂的形式采用沙龙聚会式。o仰恩大学仰恩大学:真人真人CS课课野外生存是仰恩大学最酷炫的选修课。集美大学:学集美大学:学“斗鸡斗鸡”拿冠军拿冠军o两人各自握住一条腿的脚踝处,单腿站立,用膝盖互相撞击,这在南方叫“斗鸡”。集美大学开设这种脚斗士选修课已经3年,今年又有近100名学生报名。任课老师俞忠友介绍,集美大学脚斗士训练队已连续3年获得全国大学生脚斗士锦标赛冠军及“武夷山、阿里山”海峡两岸脚斗士比赛冠军。o决定了教师在“教什么?”方面没有自主权;o而在“如何教?”“怎样教”方面具有一定的自主权。o教什么?o如何教?o在聘教师的教育教学权不受非法侵犯。案例:华中科技大学讲师晋副教授案o2003年2月,华中科技大学讲师王晓华女士以其符合副教授评聘资格条件而未被学校评审为副教授,而学校将不符合条件的第三人评审为副教授。以学校在本次教师职称评审中存在着弄虚作假为由,向教育部提起行政复议申请,被教育部驳回,王晓华女士对教育部不予受理的行政复议决定不服,以教育部为被告,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o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根据高等教育法第42条、47条的规定,评聘教师职称资格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职务是高等学校的自主权,该高校技术评审委员会任职资格的评审和授予行为属于高等学校行属于高等学校行使自主使自主权的范畴的范畴,因而,评聘委员会审定不符合副教授任职资格的行为并非具体行政行并非具体行政行为,因此,法院走出维持教育部行政复议不予受理的判决,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第四节 高等学校内部的管理体制o一、高校内部管理体制的法律规定o二、高等学校党委和校长的职权划分o三、高校内部管理体制的其他规定一、高等学校内部管理体制的法律规定o高校内部管理体制包括权力配置和机构设置o党委领导政治权(领导权)o校长负责行政权o教授治学学术权o民主管理监督权高等教育法39、41、42、43条o39条:国家举办的高等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高等学校基层委员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o41条,高等学校校长全面负责本学校的教学、科研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权;o42条,高等学校设立学术委员会,审议学科、专业的设置、教学科学研究计划方案、评定教学、科学研究成果等有关学术事项。o43条,高等学校通过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形式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o民办教育促进法第19条o目前,我国高校分为公立高校和民办高校,两者内部管理都不是完全的校长负责制。o普通学校:39条:国家举办的高等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高等学校基层委员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o民办学校:基本实行学校理事会、董事会决策,校长负责执行的内部管理体制。学校有权聘任校长,报省级教育厅核准。教育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5年9月10日起施行。o1、将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管理若干规定(教育部令第25号)第十条修改为:“民办高校校长民办高校校长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条件,具有10年以上从事高等教育管理经历,年龄不超过70岁。校长任期原则上为4年。”o将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26号)第二十九条第一款修改为:“独立学院院长独立学院院长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条件,年龄不超过70岁,由参与举办独立学院的普通高等学校优先推荐,理事会或者董事会聘任。”二、高等学校党委和校长的职权划分p98-99o高校内部管理体制:o1、党委领导党委领导o(1)执行党的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方针)o(2)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o(3)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o(4)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负责人的人选o(5)决定学校改革发展和基本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项o(6)保证以培养人才为中心的各项任务的完成。2、校长负责校长负责41条o(1)拟定发展规划,制定具体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o(2)组织教学、科研、思想品德教育o(3)拟定内部组织机构设置方案,推荐副校长人选,任免内部组织机构负责人。o(4)聘任和解聘教职工,对学生进行学籍挂历并实行奖励与处分;o(5)拟定和执行年度预算新方案,保护校产,维护学校合法权益;o(6)其他职权(如:主持校长办公会、校务会议或学校行政会议权)3、学术委员会o第42条 高等学校设立学术委员会,审议学科、专业设置、教学、科学研究计划方案,评定教学、科学研究成果等有关事项。o(1)审议学科、专业设置o(2)审议教学、科研计划方案o(3)评定教学、科研成果。o问题:学术委员会由哪些人构成?运行机制是什么?朱清时:o教授治学、学术之上的办学理念是大势所趋。教学、科研第一线老师教授代表着学校学术发展的方向,应该形成崇尚知识和作为的大学文化,而不是崇尚权力和地位。o某校学术委员会构成的章程:o第四节 学术委员会o第46条 学术委员会由学风端正、具有重要学术影响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专家不超过35人组成,其中专职教学科研人员占二分之一以上,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若干人,秘书长1人,可根据需要设顾问。理想的高校治理结构目前的高校治理斯坦福大学荣誉校长卡斯珀尔教授把当前美国大学校长的角色概括为九种:o一是大学校长,作为一个庞大机构的领导人;o二是一个特殊的首席执行官;o三是大学理事会成员;o四是募捐人;o五是教育家;o六是学者;o七是公众人物;o八是社会工作者;o九是娱乐的伙伴。2德国高校治理结构(学术自治型)o权力机关校务会议(教授、助教、学生、职工代表)o校务会议选举校长o校评议会校长主持,决定学校内部事务o古今中外的历史上,大学校长崇高的名望与地位不是来自于他们官至几品,来自于他们圣贤般的人格,学问家的眼光,教育家的襟怀与管理者的魄力,他们通常是社会的名流与贤达,大学对于社会灯塔般的引领往往通过他们对于社会的影响力而得以实现。o大学必须有怎样的办学自主权大学必须有怎样的办学自主权国外大学校长的产生o欧陆制和美国制是大学校长遴选制度的两种重要类型。o欧洲大陆的大学通常采取选举与任命两段制,即校长选拔的最后决定权取决于教职工或教授的选举票数,校长产生后则由政府加以任命。德国大学评议会以正教授为主体,校长主要从德高望重的正教授中选举产生;法国的校长由理事会选举直接产生,理事会则由教师、学生、行政人员、校外人士组成;校长产生后交给政府任命。这种制度反映了大学自治、教授治校的要求。现代大学制度的提出o教育发展规划纲要第40条: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完善治理结构。公办高等学校要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健全议事规则与决策程序,依法落实党委、校长职权、完善大学校长选拔任用办法。o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在学科建设、学术评价、学术发展中的重要作用。o探索教授治学的有效途径,充分发挥教授在教学、学术研究和学校管理中的作用。o三、高等学校内部管理体制的其他规定“钱学森之问钱学森之问”“为什么我们的学校总是为什么我们的学校总是培养不出杰出人才培养不出杰出人才”?为什么为什么“钱学森之问钱学森之问”如此引人关注如此引人关注o“钱学森之问钱学森之问”问到了中国的痛处问到了中国的痛处o“钱学森之问钱学森之问”事关民族发展大计事关民族发展大计o“钱学森之问钱学森之问”问得正当其时问得正当其时o“钱学森之问钱学森之问”已无法再回避已无法再回避求解求解“钱学森之问钱学森之问”o大学校长和教育专家:大学校长和教育专家:o要培养杰出人才,关键是教师要培养杰出人才,关键是教师o要将基础教育和高等教育贯通起来要将基础教育和高等教育贯通起来o高校大改革大发展起来之后,应该是大提高高校大改革大发展起来之后,应该是大提高o做大高等教育,还要做强高等教育做大高等教育,还要做强高等教育o其他解答:其他解答:o还高校以办学自主权,改变教育行政化倾向还高校以办学自主权,改变教育行政化倾向o从应试教育转向素质教育从应试教育转向素质教育o大学应有崇尚学术卓越的精神大学应有崇尚学术卓越的精神 如何培养出大师级人才?如何提高高等教育质量?高校如何办出自己的特色?o2006年11月20日中南海六校长座谈会。o有中国科技大学、英国诺丁汉大学、清华大学、人民大学、四川大学的现任和前任校长朱清时、杨福家、王大中、纪宝成、卢铁成,结语:为什么培养不出杰出人才结语:为什么培养不出杰出人才o社会把社会把官官看得太重了,即官本位(学而优则仕、研而看得太重了,即官本位(学而优则仕、研而优则仕、商而优则仕)优则仕、商而优则仕)o老师和学校老师和学校把把分分看得太重了,即分本位(读书好的学看得太重了,即分本位(读书好的学生未必就要有创造力,能考上大学的学生也不要求有生未必就要有创造力,能考上大学的学生也不要求有创造力创造力)o家长把家长把前(钱)途前(钱)途看得太重了,即钱本位(赚钱不是看得太重了,即钱本位(赚钱不是人生的唯一目标,父母不应把自己的意志强加在子女人生的唯一目标,父母不应把自己的意志强加在子女身上)身上)o总之,没有注重人的全面、自由和个性化地发展,是总之,没有注重人的全面、自由和个性化地发展,是我国没有培养出杰出人才的关键所在!我国没有培养出杰出人才的关键所在!o一个创业型的教育一定是注重人的全面、自由发展、一个创业型的教育一定是注重人的全面、自由发展、彰显其个性的教育!彰显其个性的教育!大学自治制度o自治指国家基于管理的考虑,通过法律授权人民团体自己管理内部事务。自治使人民团体具有较大的独立性(经常体现为授予“公法人”地位),享有自治权限(立法权、执行权、人事权、处罚权等),承担自治任务。o自治的根本特征是团体内人民对内部事务的民主管理,或者说团体成员对团体事务发生决定性影响。自治的内容之一是团体的立法权o德国称自治团体立法为自治规章(有人译为公法规章),“自治规章是由自治公法人根据自治权制定的规范,它的制定不需要法律的授权,也不是为了执行法律。它只适用于自治公法人内部并受法律的承认和保护”。o印自制规章是公法人民主选举的机关制定的,它有民主的基础,凭借自治意义上的成员契约性权利让渡,这种局部的“社会契约”产生合法性,并对社团成员产生约束性权力。o大学自治是自治的一种形态,法律授予大学公法人地位,大学成员因而享有民主管理内部事务的权利,取得校规制定权,校规校规是大学全体成员或者民主选举产生的代表大会制定,是学生的法律,对学生具有强制力。我国是否存在大学自治?o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1l条引起了一些学者的关注,该条规定,“高等学校应当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实行民主管理。”有学者把其中的“依法自主办学,实行民主管理”等同于法国、德国的大学自治,认为是大学获得自治权的法律依据。o这里的自主办学和民主管理在当时的条件下强调高校要加强自身的办学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立法之初,考虑的主要是高校应该脱离政府的直接管应该脱离政府的直接管理,理,不要再过分依靠政府,没有证据证明有授予大学自治权的意图。如果确实授予大学自治的权力,如前所述,需要一套完善的制度保障,实际上,我们并未发现相关规定。我国大学实行有限的自治o自治的精髓是民主管理民主管理,大学自治精髓同样是大学内部人员包括全体老师和学生共同管理的大学,对大学的事物能够发挥决定性影响,这不符合我国大学的实然状态。因此,不能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11条有过高的期待,我国高等教育学校办学自主权不同于西方的大学自治,也不能据此得出高校有立法权的结果。(三十八)推进政校分开(三十八)推进政校分开 管办分离管办分离 适应中国国情和时代要求,建设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构建政府、学校、社会之间新型关系。适应国家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要求,明确政府管理的权限和职责,明确各级各类学校办学的权利和责任,形成不同办学模式,避免千校一面。完善学校目标管理和绩效管理机制。健全校务公开制度,接受师生员工和社会的监督。探索建立符合学校特点的管理制度和配套政策,逐步取消实际存在的行政级别和行政化管理模式。教育改革与发展纲要教育改革与发展纲要第十三章第十三章 建设现代学校制度建设现代学校制度 (三十九)落实和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三十九)落实和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 政府及其部门要树立服务意识,改进管理方式,完善管理制度,减少和规范对学校的行政审批事项,依法保障学校充分行使办学自主权。高等学校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宏观政策,自主开展教学活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自主制定学校规划并组织实施,自主设置教学、科研、行政管理机构,自主确定内部收入分配,自主管理和使用人才,自主管理和使用学校财产和经费。扩大普通高中及中等职业学校在办学模式、育人方式、资源配置、人事管理、合作办学、服务社区等方面的自主权。(四十)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四十)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 完善治理结构。公办高等学校要和坚持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健全议事规则与决策程序,依法落实党委、校长职权。完善大学校长选拔任用办法。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在学科建设、学术评价、学术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探索教授治学的有效途径,充分发挥教授在教学、学术研究和学校管理中的作用。加强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建设,发挥群众团体的作用。加强章程建设。各类高校应依法制定章程,依照章程规定管理学校。尊重学术自由,营造宽松的学术环境。全面实行聘任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确立科学的考核评价和激励机制。扩大社会合作。探索建立高等学校理事会或董事会,健全社会支持和监督学校发展的长效机制。探索高等学校与行业、企业密切合作共建的模式,推进高等学校与科研院所、社会团体的资源共享,形成协调合作的有效机制,提高服务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能力。推进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推进专业评价。鼓励专门机构和社会中介机构对高校学科、专业、课程等水平和质量进行评估。建立科学、规范的评估制度。探索与国际高水平教育评价机构合作,形成中国特色学校评价模式。建立高等学校质量年度报告发布制度。o教育是培养教育是培养解答解答问题的能力问题的能力 还是培养还是培养解决解决问题的能力?问题的能力?o育人推崇育人推崇听话顺从听话顺从的乖儿的乖儿 还是褒扬还是褒扬个性独立的个性独立的孩子?孩子?o给我一个好眼睛的孩子,给我一个好眼睛的孩子,o扔给你一个近视眼的孩子;扔给你一个近视眼的孩子;o给我一个身体健康的孩子,给我一个身体健康的孩子,o扔给你一个身体虚弱的孩子。扔给你一个身体虚弱的孩子。o给我一个心理健康的孩子,给我一个心理健康的孩子,o扔给你一个心理畸形的孩子;扔给你一个心理畸形的孩子;o给我一个有爱心的孩子,给我一个有爱心的孩子,o扔给你一个有仇恨心的孩子。扔给你一个有仇恨心的孩子。创业要素与创业环境创业要素与创业环境创业家创业家创业精神创业精神创业能力创业能力创业倾向创业倾向机会机会资源资源团队团队商业模式商业模式创创业业网网络络执行力执行力政府政策与法律环境政府政策与法律环境 社会环境社会环境 技术与市场环境技术与市场环境创创业业能能力力与与企企业业发发展展环环境境资资源源取取得得环环境境 其其他他支支持持与与鼓鼓励励环环境境规规划划形形成成教育改革教育改革o对教育体制进行改革(对教育体制进行改革(纲要纲要)o建立合理的创新创业教育激励机制建立合理的创新创业教育激励机制o培养一批适应创新创业教育的师资队伍培养一批适应创新创业教育的师资队伍o建设适应创新创业教育的教材与课程体系建设适应创新创业教育的教材与课程体系o探索适应创新创业教育的教学方法探索适应创新创业教育的教学方法o营造鼓励创新、创业和创造的教育文化营造鼓励创新、创业和创造的教育文化 学校教育的误区种种:o成人控制太多,个人兴趣太少成人控制太多,个人兴趣太少o规定内容太多,自主学习太少规定内容太多,自主学习太少o标准答案太多,发散答案太少标准答案太多,发散答案太少o学科知识太多,人文素养太少学科知识太多,人文素养太少o学习时间太多,体育锻炼太少学习时间太多,体育锻炼太少o纸笔训练太多,体验探究太少纸笔训练太多,体验探究太少o作业练习太多,尽情玩耍太少作业练习太多,尽情玩耍太少加强“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建设。调整教师结构,改革教师聘任制度和评价办法,积极引进行业公认专才,聘请企业优秀专业技术人才、管理人才和高技能人才作为专业建设带头人、担任专兼职教师。有计划地选送教师到企业接受培训、挂职工作和实践锻炼。通过教学评价、绩效考核、职务(职称)评聘、薪酬激励、校企交流等制度改革,增强教师提高实践能力的主动性、积极性。教育部2015年7号教育部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财政部关于引导部分地方普关于引导部分地方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的指导意见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的指导意见完善校内评价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建立适应应用型高校的人才培养、科学研究质量标准、内控体系和评估制度,将学习者实践能力、就业质量和创业能力作为评价教育质量的主要标准,将服务行业企业、服务社区作为绩效评价的重要内容,将先进技术转移、创新和转化应用作为科研评价的主要方面。完善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建立本科教学质量、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发布制度。教育部2015年7号教育部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财政部关于引导部分地方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的指关于引导部分地方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的指导意见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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