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面交叉口设计

上传人:san****019 文档编号:23741753 上传时间:2021-06-10 格式:PPT 页数:91 大小:1.35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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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道 路 勘 测 设 计( 第 八 章 平 面 交 叉 口 设 计 ) 内 容 提 要 本 章 主 要 介 绍 交 叉 口 的 交 通 分 析 、 设 计 依 据 及 其 类 型 和适 用 范 围 ; 交 叉 口 的 车 辆 、 行 人 及 非 机 动 车 的 交 通 组 织 设 计; 交 叉 口 的 视 距 和 转 弯 半 径 的 确 定 ; 拓 宽 交 叉 口 转 弯 车 道 的设 置 条 件 、 设 置 方 法 及 其 长 度 与 宽 度 的 设 计 ; 普 通 环 形 交 叉口 和 入 口 让 路 环 形 交 叉 口 的 设 计 ; 交 叉 口 立 面 设 计 的 基 本 要求 、 基 本 类 型 和 设 计 方 法 等 内 容 。 一 、 交 叉 口 设 计 的 基 本 要 求 和 内 容 道 路 与 道 路 ( 或 铁 路 ) 在 同 一 平 面 上 相 交 称 为 平 面 交 叉 , 又称 为 交 叉 口 。 交 叉 口 是 道 路 系 统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 是 道 路 交 通 的 咽 喉 。 交 叉 口 设 计 的 基 本 要 求 : 一 是 保 证 车 辆 与 行 人 在 交 叉 口 能 以 最 短 的 时 间 顺 利 通 过 , 使交 叉 口 的 通 行 能 力 能 适 应 各 条 道 路 的 行 车 要 求 。 二 是 正 确 设 计 交 叉 口 立 面 , 保 证 转 弯 车 辆 的 行 车 稳 定 , 同 时符 合 排 水 要 求 。第 一 节 概 述 交 叉 口 设 计 的 主 要 内 容 : ( l) 正 确 选 择 交 叉 口 的 形 式 , 确 定 各 组 成 部 分 的 几 何 尺 寸, 包 括 行 车 道 的 宽 度 、 转 角 曲 线 的 转 弯 半 径 、 各 种 交 通 岛 的 尺寸 、 绿 化 带 的 尺 寸 等 ; ( 2) 进 行 交 通 组 织 , 合 理 布 置 各 种 交 通 设 施 , 包 括 设 置 专用 车 道 和 组 织 渠 化 交 通 ; ( 3) 验 算 交 叉 口 行 车 视 距 , 保 证 安 全 通 视 条 件 ; ( 4) 交 叉 口 立 面 设 计 , 布 置 雨 水 口 和 排 水 管 道 。 二 、 交 叉 口 的 交 通 分 析 二 、 交 叉 口 的 交 通 分 析 分 流 点 : 同 一 行 驶 方向 的 车 辆 向 不 同 方 向 分 离行 驶 的 地 点 . 合 流 点 : 来 自 不 同 行 驶方 向 的 车 辆 以 较 小 的 角 度 ,向 同 一 方 向 汇 合 行 驶 的 地点 . 冲 突 点 : 来 自 不 同 行 驶方 向 的 车 辆 以 较 大 的 角 度相 互 交 叉 的 地 点 。 三 类 交 错 点 都 存 在 相互 尾 撞 、 挤 撞 或 碰 撞 的可 能 性 , 是 影 响 交 叉 口行 车 速 度 、 通 行 能 力 和发 生 交 通 事 故 的 主 要 原因 。 交 错 点 中 对 交 通 干 扰 和 行 车 安 全 的 影 响 : 以 直 行 与 直 行 、 左 转 与 左 转 以 及 直 行 与 左 转 车 辆 之间 所 产 生 的 冲 突 点 , 影 响 最 大 , 其 次 是 合 流 点 , 再 次 是 分 流 点 。 在 交 叉 口 设 计 时 , 应 尽 量 采 取 措 施 减 少 冲 突 点 和 合流 点 , 尤 其 要 减 少 或 消 灭 冲 突 点 。 平 面 交 叉 口 交 错 点 数 量 2 产 生 冲 突 点 最 多 的 是 左 转 弯 车 辆 。 四 路 交 叉 口 若 没 有 左 转 车 流 , 则 冲 突 点 可 由 16个 减 至 4个 , 而 五 路 交 叉 口 则 从 50个 减 到 5个 。 6 )2)(1( )2( 2 nnn nn冲突点合流点分流点 1 在 无 交 通 管 制 的 交 叉 口 , 都 存 在 各 种 交 错 点 其 数 量 是 随 相 交 道 路 条 数 的 增 加 而 显 著 增 加 , 其 中 增 加最 快 的 是 冲 突 点 1 实 行 交 通 管 制 。 在 交 叉 口 设 置 交 通 信 号 灯 或 由 交 通 警 指挥 , 使 发 生 冲 突 的 车 流 从 通 行 时 间 上 错 开 。 2 采 用 渠 化 交 通 。 在 交 叉 口 内 合 理 布 置 交 通 岛 、 交 通 标 志和 标 线 、 或 增 设 车 道 等 , 引 导 各 方 向 车 流 沿 一 定 路 径 行 驶 , 减少 车 辆 之 间 的 相 互 干 扰 。 如 环 形 平 面 交 叉 可 消 灭 冲 突 点 。 3 修 建 立 体 交 叉 。 将 相 互 冲 突 的 车 流 从 通 行 空 间 上 分 开 ,使 其 互 不 干 扰 。 这 是 解 决 交 叉 口 交 通 问 题 最 彻 底 的 办 法 。 减 少 或 消 灭 冲 突 点 的 方 法 : 平 面 交 叉 口 按 交 叉 形 式 分 类 常 有 : T形 交 叉 : 相 交 道 路 夹 角 为 90 或 90 15 范 围 内 的 三 路交 叉 。 Y形 交 叉 : 相 交 道 路 夹 角 为 105 范 围 内 的 三 路交 叉 。 十 形 交 叉 : 相 交 道 路 夹 角 为 90 或 90 15 范 围 内 的 四路 交 叉 。 X形 交 叉 : 相 交 道 路 夹 角 为 105 范 围 内 的 四 路交 叉 。 错 位 交 叉 : 多 路 交 叉 : 五 路 及 五 路 以 上 的 交 叉 口 。 三 、 交 叉 口 的 类 型 及 其 适 用 范 围 1 加 铺 转 角 式 : 定 义 : 交 叉 口 用 适 当 半 径 的 单 圆 曲 线 或 复 曲 线 平 顺 连 接 相交 道 路 的 路 基 和 路 面 的 平 面 交 叉 。 特 点 : 形 式 简 单 , 占 地 少 , 造 价 低 , 设 计 方 便 , 但 行 车 速度 低 , 通 行 能 力 小 。 适 用 条 件 : 适 用 于 车 速 低 , 交 通 量 小 , 转 弯 车 辆 少 的 三 、四 级 公 路 或 地 方 道 路 , 若 斜 交 不 大 时 , 也 可 用 于 转 弯 交 通 量 较小 的 主 要 道 路 与 次 要 道 路 交 叉 。 设 计 重 点 : 设 计 时 主 要 解 决 合 适 的 转 角 曲 线 半 径 和 足 够 视距 问 题 。平 面 交 叉 口 按 交 通 特 点 分 类 : 2 分 道 转 弯 式 : 定 义 : 通 过 设 置 导 流 岛 、 分 隔 岛 及 划 分 车 道 等 措 施 , 使 单向 右 转 或 双 向 左 、 右 转 车 流 以 较 大 半 径 分 道 行 驶 的 平 面 交 叉 。 特 点 : 交 叉 口 转 弯 车 辆 , 尤 其 是 右 转 弯 车 辆 行 驶 速 度 和 通行 能 力 都 较 大 。 适 用 条 件 : 适 用 于 车 速 较 高 , 转 弯 车 辆 较 多 的 一 般 道 路 。 设 计 重 点 : 设 计 时 主 要 解 决 分 道 转 弯 半 径 、 保 证 足 够 的 视距 和 满 足 导 流 岛 端 部 半 径 的 要 求 。 3 扩 宽 路 口 式 : 定 义 : 为 使 转 弯 车 辆 不 影 响 其 它 车 辆 的 正 常 行 驶 , 在 交叉 口 连 接 部 增 设 变 速 车 道 和 转 弯 车 道 的 平 面 交 叉 。 特 点 : 交 叉 口 可 减 少 转 弯 交 通 对 直 行 交 通 的 干 扰 , 车 速 较高 , 事 故 率 低 , 通 行 能 力 大 , 但 占 地 多 , 投 资 较 大 。 适 用 条 件 : 适 用 于 交 通 量 较 大 、 转 弯 车 辆 较 多 的 一 级 公 路、 二 级 公 路 和 城 市 主 干 路 。 设 计 重 点 : 设 计 时 主 要 解 决 扩 宽 的 车 道 数 和 位 置 , 同 时 也要 满 足 视 距 和 转 角 曲 线 半 径 的 要 求 。 4 环 形 交 叉 : 定 义 : 在 交 叉 口 中 央 设 置 中 心 岛 , 用 环 道 组 织 渠 化 交 通 ,使 进 入 环 道 的 所 有 车 辆 一 律 按 逆 时 针 方 向 绕 岛 单 向 行 驶 , 直 至所 要 去 的 路 口 离 岛 驶 出 的 平 面 交 叉 , 裕 称 转 盘 。 优 点 : 驶 入 交 叉 口 的 各 种 车 辆 可 连 续 不 断 地 单 向 运 行 , 没 有 停滞 , 减 少 了 车 辆 在 交 叉 口 的 延 误 时 间 ; 环 道 上 行 车 只 有 分 流 与合 流 , 消 灭 了 冲 突 点 , 提 高 了 行 车 的 安 全 性 ; 交 通 组 织 简 便 , 不 需 信 号 管 制 ; 对 多 路 交 叉 和 畸 形 交 叉 , 用 环 道 组 织 渠 化 交 通 更 为 有 效; 中 心 岛 绿 化 可 美 化 环 境 。 缺 点 : 占 地 面 积 大 , 城 区 改 建 困 难 ; 增 加 了 车 辆 绕 行 距 离 , 特 别 是 左 转 弯 车 辆 ; 一 般 造 价 高 于 其 他 平 面 交 叉 。 适 用 条 件 : 适 用 于 多 条 道 路 相 交 或 转 弯 交 通 量 较 大 , 且 地 形 较 平 坦的 交 叉 口 。 在 快 速 道 路 和 交 通 量 大 的 干 线 道 路 上 、 有 大 量 非机 动 车 和 行 人 交 通 、 位 于 斜 坡 较 大 地 形 以 及 桥 头 引 道 上 均 不宜 采 用 。 按 规 划 需 修 建 立 体 交 叉 处 , 近 期 可 采 用 环 形 平 面 交叉 作 为 过 渡 形 式 , 并 预 留 远 期 改 建 为 立 交 的 可 能 性 。 采 用 “ 入 口 让 路 ” 的 环 形 交 叉 口 , 驶 入 车 辆 要 等 候 环 行车 流 出 现 间 隙 时 才 插 入 行 驶 。 一 般 适 用 于 一 条 四 车 道 公 路 和一 条 双 车 道 公 路 相 交 或 两 条 高 峰 小 时 不 明 显 的 四 车 道 公 路 相交 且 行 人 和 非 机 动 车 较 小 的 交 叉 。 设 计 重 点 : 环 形 交 叉 口 设 计 时 主 要 解 决 中 心 岛 的 形 状 和半 径 ; 环 道 的 布 置 和 宽 度 ; 交 织 段 长 度 ; 交 织 角 ; 进 出 口 曲 线 半 径 ; 视 距 要 求 。 1 交 叉 口 的 设 计 速 度 交 叉 口 的 交 通 岛 、 附 加 车 道 和 转 角 曲 线 等 各 部 分 几何 尺 寸 均 取 决 于 设 计 速 度 。 交 叉 口 的 设 计 速 度 与 路 段 设 计 速 度 密 切 相 关 : 二 者 速 差 大 时 会 因 减 速 过 大 而 影 响 行 车 安 全 ; 速 差 小 而 路 段 车 速 又 高 时 仍 有 行 车 危 险 , 对 环 形交 叉 又 有 用 地 过 大 和 左 转 绕 行 过 长 等 。四 、 交 叉 口 的 设 计 依 据 交 叉 口 范 围 直 行 交 通 的 设 计 速 度 , 原 则 上 应 与 路 段 设 计速 度 相 同 。 两 相 交 公 路 等 级 相 同 或 交 通 量 相 近 时 , 平 面 交 叉 范 围 内 直行 交 通 的 设 计 速 度 可 适 当 降 低 , 但 不 得 低 于 路 段 的 70%。 当 主 要 公 路 与 次 要 公 路 相 交 时 , 次 要 公 路 一 方 由 于 为 保 证交 叉 正 交 等 原 因 而 需 要 在 交 叉 范 围 内 改 线 或 不 得 已 而 采 用 较低 的 线 形 指 标 时 , 可 适 当 降 低 设 计 速 度 。 转 弯 交 通 的 设 计 速 度 , 应 根 据 相 交 公 路 的 设 计 速 度 、 交 通量 、 交 通 类 型 和 交 通 管 理 方 式 等 因 素 合 理 确 定 , 或 按 变 速 行驶 需 要 而 定 。公 路 交 叉 口 的 设 计 速 度 : 城 市 道 路 交 叉 口 的 设 计 速 度 : 交 叉 口 内 的 设 计 速 度 应 按 各 级 道 路 设 计 速 度 的 0.5 0.7倍 计算 。 直 行 车 取 大 值 , 转 弯 车 取 小 值 。 2 设 计 车 辆 1) 平 面 交 叉 口 的 设 计 也 采 用 小 客 车 、 载 重 汽 车 、 鞍 式 列 车( 或 铰 接 车 ) 作 为 设 计 车 辆 。 2) 平 面 交 叉 转 弯 曲 线 的 线 形 和 路 幅 宽 度 应 以 设 计 车 辆 转弯 时 的 行 迹 作 为 设 计 控 制 , 其 转 弯 时 的 行 迹 与 行 驶 速 度 有 关 。 3) 各 级 公 路 的 平 面 交 叉 口 应 以 16m总 长 的 鞍 式 列 车 进 行控 制 设 计 。 4) 左 转 弯 曲 线 采 用 ( 5 15) km/h行 驶 速 度 的 鞍 式 列 车控 制 设 计 ; 5) 大 型 车 比 例 很 小 的 公 路 , 可 采 用 5km/h行 驶 速 度 的 鞍式 列 车 控 制 设 计 , 条 件 受 限 制 时 , 可 采 用 载 重 汽 车 低 速 行驶 时 的 行 迹 控 制 。 6) 公 路 等 级 低 、 交 通 量 不 大 的 情 况 下 , 右 转 弯 不 设 专门 的 行 车 道 , 鞍 式 列 车 控 制 设 计 的 速 度 可 与 左 转 弯 的 相 同或 略 高 一 些 ; 3 规 划 交 通 量 在 平 面 交 叉 设 计 中 , 多 数 情 况 下 采 用 相 交 道 路 设 计 小 时 交通 量 作 为 交 叉 口 规 划 交 通 量 , 并 根 据 实 测 的 转 弯 车 辆 比 率 决 定各 路 口 的 左 转 、 右 转 和 直 行 交 通 量 。 平 面 交 叉 口 设 计 年 限 不 一 定 等 于 道 路 设 计 年 限 , 其 值 应 根据 相 交 道 路 交 通 量 的 发 展 趋 势 和 交 通 组 织 方 式 决 定 , 因 为 有 时道 路 未 达 到 设 计 年 限 , 其 交 通 量 已 较 大 , 一 般 形 式 的 平 面 交 叉已 无 法 适 应 , 这 时 需 作 特 殊 处 理 或 修 立 体 交 叉 。 一 、 车 辆 交 通 组 织 方 法 车 辆 交 通 组 织 的 目 的 : 保 证 交 叉 口 上 车 辆 行 驶 安 全 、 通 畅, 提 高 交 叉 口 的 通 行 能 力 。 交 通 组 织 方 法 有 : 限 定 车 流 行 驶 方 向 , 设 置 专 用 车 道 , 渠 化交 叉 口 , 实 行 信 号 管 制 等 。 ( 一 ) 设 置 专 用 车 道 组 织 不 同 行 驶 方 向 的 车 辆 在 各 自 的 车 道 上 分 道 行 驶 , 互 不干 扰 。 根 据 行 车 道 宽 度 和 左 、 直 、 右 行 车 辆 的 交 通 量 大 小 可 作出 多 种 组 合 的 车 道 划 分 。第 二 节 交 叉 口 的 交 通 组 织 设 计 1 设 置 专 用 左 转 车 道 在 行 车 道 宽 度 内 紧 靠 中 线 划 出 一 条 车 道 供 左 转 车 辆 专 用 , 以免 阻 碍 直 行 交 通 ; 若 原 有 行 车 道 宽 度 不 够 时 , 可 向 中 线 左 侧 适 当 扩 宽 设 置 专用 左 转 车 道 。 设 置 专 用 左 转 车 道 后 左 转 车 辆 须 在 左 转 车 道 上 等待 开 放 或 寻 机 通 过 , 而 不 影 响 直 行 交 通 。 2 实 行 交 通 管 制 通 过 信 号 灯 控 制 或 交 通 警 手 势 指 挥 ,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不 准 左转 或 允 许 左 转 。( 二 ) 左 转 弯 车 辆 的 交 通 组 织 3 变 左 转 为 右 ( 1) 环 形 交 通 : 利 用 环 道 组 织 逆 时 针 单 向 交 通 , 变 左 转 为 右转 , 使 冲 突 车 流 变 为 分 流 与 合 流 。 ( 2) 街 坊 绕 行 : 使 左 转 车 辆 环 绕 邻 近 街 坊 道 路 右 转 行 驶 实 现左 转 。 ( 3) 远 引 绕 行 : 利 用 中 间 带 开 口 绕 行 左 转 。 渠 化 交 通 : 在 行 车 道 上 划 线 , 或 用 绿 带 和 交 通 岛 来 分 隔 车 流 , 使 各 种 不 同 类型 和 不 同 速 度 的 车 辆 , 沿 规 定 的 方 向 互 不 干 扰 地 行 驶 , 这 种 交 通 组 织 称为 渠 化 交 通 。 渠 化 交 通 的 作 用 有 : ( 1) 利 用 分 车 线 或 分 隔 带 、 交 通 岛 等 , 把 不 同 方 向 和 速 度 的 车 辆划 分 车 道 行 驶 , 使 行 人 和 司 机 很 容 易 看 清 互 相 行 驶 的 方 向 , 避 免 车 辆 相互 侵 占 车 道 和 干 扰 行 车 路 线 , 因 而 可 减 少 车 辆 相 互 碰 撞 的 机 会 , 增 加 行车 安 全 。 ( 2) 利 用 交 通 岛 的 布 置 , 限 制 车 辆 行 驶 方 向 , 使 斜 交 对 冲 的 车 流为 直 角 交 叉 或 锐 角 交 叉 。 ( 三 ) 组 织 渠 化 交 通 ( 3) 利 用 交 通 岛 的 布 置 , 限 制 车 道 宽 度 , 控 制 车 速 ,防 止 超 车 。 ( 4) 可 利 用 渠 化 交 通 设 置 的 交 通 岛 或 分 隔 带 , 设 置 各种 交 通 标 志 , 并 可 作 为 行 人 过 街 时 避 让 车 辆 的 安 全 岛 。 交 通 岛 按 其 作 用 不 同 可 分 为 方 向 岛 、 分 隔 岛 、 中 心岛 、 安 全 岛 等 。 1) 方 向 岛 又 称 导 流 岛 : 用 以 指 引 行 车 方 向 , 它 在 渠 化 交 通 中 起 着 很 大 作用 , 许 多 复 杂 的 交 叉 口 , 往 往 只 需 用 几 个 简 单 的 方 向岛 , 就 能 组 织 好 交 通 , 减 少 或 消 灭 冲 突 点 。 方 向 岛 还可 用 于 约 束 车 道 , 使 车 辆 减 速 转 弯 , 保 证 行 车 安 全 。 2) 分 隔 岛 : 用 来 分 隔 机 动 车 和 非 机 动 车 、 快 速 车 和 慢 速 车, 以 及 对 向 行 驶 的 车 流 , 保 证 行 车 速 度 和 交 通 安 全 的 长 条 形 交通 岛 , 有 时 也 可 在 路 面 上 划 线 来 代 替 分 隔 岛 。 3) 中 心 岛 : 设 在 交 叉 口 中 央 , 用 来 组 织 左 转 弯 车 辆 和 分 隔对 向 车 流 的 交 通 岛 。 4) 安 全 岛 : 行 人 过 街 时 避 让 车 辆 之 用 。 在 宽 阔 交 通 繁 忙 的街 道 上 , 宜 在 人 行 横 道 线 中 央 设 置 安 全 岛 , 以 保 证 行 人 过 街 安全 。 ( 四 ) 调 整 交 通 组 织 调 整 交 通 主 要 是 限 制 车 辆 行 驶 , 控 制 行 驶 方 向 , 组 织 单 向交 通 , 以 及 适 当 封 闭 一 些 主 要 干 道 上 的 支 路 等 措 施 , 简 化 交 叉口 交 通 , 提 高 整 个 道 路 网 的 通 行 能 力 。 ( 五 ) 采 用 自 动 控 制 的 交 通 信 号 指 挥 系 统 , 提 高 行 车 速 度 和通 行 能 力 。 ( 线 控 、 面 控 ) 一 、 交 叉 口 的 视 距( 一 ) 视 距 三 角 形 为 了 保 证 交 叉 口 上 行 车 安 全 , 驾 驶 员 在 进 入 交 叉 口 前 的 一 段 距 离 内 ,应 能 看 到 相 交 道 路 上 的 行 车 情 况 , 以 便 能 及 时 采 取 措 施 顺 利 驶 过 或 安 全 停车 。 这 段 必 要 的 距 离 应 该 大 于 或 等 于 停 车 视 距 。 视 距 三 角 形 : 由 相 交 道 路 上 的 停 车 视 距 所 构 成 的 三 角 形 。 在 其 范 围 内 不 能 有 任 何 阻挡 驾 驶 员 视 线 的 障 碍 物 。 第 三 节 交 叉 口 的 视 距 与 转 弯 设 计 绘 制 的 方 法 和 步 骤 为 : 1 确 定 停 车 视 距 。 2 找 出 行 车 最 危 险 冲 突 点 :u对 十 字 形 交 叉 口 , 最 危 险 的 冲 突 点 为 最 靠 右 侧 第 一 条 直 行 机 动 车 道 的 轴 线 与 相 交 道 路 最 靠 中 心 线 的 第 一 条 直 行 车 道 的 轴 线 所 构 成 的 交 叉 点 。u对 于 T形 ( 或 Y形 ) 交 叉 口 , 最 危 险 的 冲 突 点 为 直 行 道 路 最 靠 右 侧 第 一 条 直 行 车 道 的 轴 线 与 相 交 道 路 最 靠 中 心 线 的 一 条 左 转 车 道 的 轴 线 所 构 成 的 交 叉 点 。 3 从 最 危 险 的 冲 突 点 向 后 沿 行 车 轨 迹 线 各 量 取 停 车 视 距 。 4 连 接 末 端 构 成 视 距 三 角 形 。 识 别 距 离 : 为 保 证 车 辆 安 全 顺 利 通 过 交 叉 口 , 应 使 驾 驶 员 在 交叉 口 之 前 的 一 定 距 离 能 识 别 交 叉 口 的 存 在 及 交 通 信 号 和 交 通 标志 等 的 距 离 。 1 无 信 号 控 制 的 交 叉 口 一 般 为 次 要 交 叉 口 , 识 别 距 离 应 满 足 安 全 要 求 , 可 采 用 各 相交 道 路 的 停 车 视 距 。 2 有 信 号 控 制 的 交 叉 口 识 别 距 离 为 使 驾 驶 员 能 看 清 交 通 信 号 和 显 示 内 容 , 能 有 足 够时 间 制 动 减 速 直 至 停 车 。 3 停 车 标 志 控 制 的 交 叉 口 ( 二 ) 识 别 距 离 转 角 半 径 : 为 了 保 证 各 种 右 转 车 辆 能 以 一 定 速 度 顺 利 转 弯 , 交 叉 口 转角 处 的 缘 石 或 行 车 道 路 面 边 缘 应 做 成 圆 曲 线 或 复 曲 线 , 圆 曲 线 的 半 径 。 在 未 考 虑 机 动 车 道 加 宽 的 情 况 下 , 转 角 半 径 为 FBRR 21 )(127 21 hiVR 二 、 交 叉 口 的 转 弯 设 计 公 路 交 叉 口 转 角 曲 线 路 面 内 缘 的 线 形 应 符 合 车 辆 转 弯 时 的行 迹 。u简 单 的 非 渠 化 交 叉 口 中 , 在 半 挂 车 比 例 很 小 ( 小 于 10%) 的 情 况 下 , 可 在 相 交 的 路 面 边 缘 设 一 半 径 不 小 于 5m的 圆 曲 线 或 带 有 缓 和 曲 线 的 圆 曲 线 ;u以 鞍 式 列 车 控 制 设 计 时 , 相 交 路 面 的 边 缘 应 采 用 如 图复 曲 线 示 。 拓 宽 车 道 的 原 因 : 当 相 交 道 路 的 交 通 量 较 大 、 转 弯 车 辆 较 多 而 车 速 又 高 时 ,若 交 叉 口 进 口 道 仍 然 采 用 路 段 上 的 车 道 数 , 会 导 致 转 弯 车 辆 和直 行 车 辆 受 阻 , 分 流 与 合 流 困 难 , 且 易 发 生 交 通 事 故 。 此 时 可向 进 口 道 的 一 侧 或 两 侧 拓 宽 车 道 , 以 改 善 交 叉 口 的 通 行 条 件 ,提 高 交 叉 口 的 通 行 能 力 。拓 宽 的 车 道 数 : 主 要 取 决 于 进 口 道 的 各 向 交 通 量 、 交 通 组 织 方 式 和 车 道 的通 行 能 力 等 。 一 般 应 比 路 段 单 向 车 道 数 多 增 加 一 至 二 条 车 道 。拓 宽 车 道 种 类 : 右 转 车 道 和 左 转 车 道 两 种 。第 四 节 交 叉 口 的 拓 宽 设 计 1 右 转 车 道 的 设 置 条 件 1) 公 路 平 面 交 叉 口 两 条 一 级 公 路 相 交 或 一 级 公 路 与 交 通 量 大 的 二 级 公 路 相交 时 , 应 对 所 有 右 转 弯 运 行 设 置 渠 化 的 右 转 弯 车 道 。 二 级 公 路 与 一 级 公 路 的 交 叉 凡 有 下 列 情 况 时 , 应 设 置 右转 弯 车 道 : ( 1) 平 面 交 叉 角 ; ( 2) 交 通 量 较 大 的 交 叉 中 , 车 辆 右 转 会 引 起 不 合 理 的 交 通延 误 ; ( 3) 右 转 弯 车 流 中 重 车 的 比 例 较 高 ; ( 4) 以 大 于 30km/h的 速 度 进 行 右 转 弯 ; ( 5) 与 高 速 公 路 集 散 路 ( 通 往 高 速 公 路 互 通 式 立 交 的 连接 线 ) 相 交 时 。 一 、 转 弯 车 道 的 设 置 条 件 2) 城 市 道 路 平 面 交 叉 口 高 峰 小 时 一 个 信 号 周 期 进 入 交 叉 口 的 右 转 车 多 于 4辆 时 ,应 增 设 右 转 专 用 车 道 。 2 左 转 车 道 设 置 条 件 1) 公 路 平 面 交 叉 口 四 车 道 公 路 除 左 转 交 通 量 很 小 的 情 况 外 , 均 应 在 平 面 交 叉 范 围 内 设 置左 转 弯 车 道 。 二 级 公 路 遇 到 下 列 情 况 时 , 应 设 置 左 转 弯 车 道 : ( 1) 左 转 弯 交 通 会 引 起 明 显 的 交 通 阻 塞 或 交 通 事 故 ; ( 2) 与 高 速 公 路 集 散 路 ( 通 往 高 速 公 路 互 通 式 立 交 的 连 接 线 ) 相 交 时 ; ( 3) 非 机 动 车 较 多 且 无 专 门 的 非 机 动 车 道 的 交 叉 。 2) 城 市 道 路 平 面 交 叉 口 高 峰 小 时 一 个 信 号 周 期 进 入 交 叉 口 的 左 转 车 辆 多 于 3或 4辆 ( 小 交 叉 口为 3辆 , 大 交 叉 口 为 4辆 ) 时 , 应 增 设 左 转 专 用 车 道 。 ( 一 ) 右 转 车 道 设 置 方法 车 道 等 宽 的 右 转 车 道 设置 方 法 比 较 简 便 , 而 且 方法 固 定 。 就 是 在 进 口 道 的右 侧 或 同 时 在 出 口 道 的 右侧 拓 宽 右 转 车 道 。 二 、 设 置 方 法 左 转 车 道 是 向 进 口 道 左 侧 扩 宽 的 , 依 据 相 交 道 路 是 否 设 置中 间 带 和 中 间 带 的 宽 窄 可 按 以 下 方 法 实 现 左 转 车 道 。 1 宽 型 中 间 带 : 当 设 有 较 宽 中 间 带 ( 一 般 不 小 于 4.5m) 时 , 将 道 口 一 定 长 度的 中 间 带 压 缩 宽 度 , 由 此 增 辟 出 左 转 车 道 。 2 窄 型 中 间 带 : 当 设 有 较 窄 中 间 带 ( 宽 度 小 于 4.5m) 时 , 利 用 中 间 带 后 宽度 不 够 , 可 将 道 口 单 向 或 双 向 车 道 线 向 外 侧 偏 移 , 增 加 不 足 部分 宽 度 。 向 外 侧 偏 移 车 道 线 后 , 在 路 幅 总 宽 度 不 变 的 情 况 下 ,视 具 体 条 件 可 压 缩 人 行 道 、 两 侧 带 或 进 口 道 车 道 宽 度 。( 二 ) 左 转 车 道 设 置 方 法 3 无 中 间 带 : 当 相 交 道 路 不 设 中 间 带 时 , 可 通 过 两 种 途 径 增 辟 左 转 车 道。 一 是 向 进 口 道 的 一 侧 或 两 侧 扩 宽 , 增 加 进 口 道 路 幅 总 宽 度, 在 进 口 道 中 心 附 近 辟 出 左 转 车 道 ; 二 是 不 扩 宽 进 口 道 , 占 用 靠 近 中 心 线 的 对 向 车 道 作 为 左 转车 道 。 ( 一 ) 右 转 车 道 的 长 度 1 车 道 等 宽 的 右 转 车 道 的 长 度 交 叉 口 的 进 口 道 设 置 了 右 转 车 道 后 , 为 不 影 响 横 向 相 交 道路 上 的 直 行 车 流 , 在 横 向 相 交 道 路 的 出 口 道 应 设 加 速 车 道 。 进口 道 处 右 转 车 道 的 长 度 应 能 满 足 右 转 车 辆 减 速 所 需 长 度 , 也 应保 证 右 转 车 不 受 等 候 车 队 长 度 的 影 响 ; 出 口 道 的 加 速 车 道 应 保证 加 速 所 需 长 度 。三 、 拓 宽 车 道 的 长 度 dlBJVl Ad 6.3 aVVll RA ba 26)( 22 2) 减 速 所 需 长 度 和 加 速 所 需 长 度 1) 渐 变 段 长 度 dl出 口 道 加 速 车 道 长 度 为 : ns nll ),m ax( sbdr llll adp lll 3) 等 候 车 队 长 度 右 转 车 道 长 度 应 能 使 右 转 车 辆 从 直 行 车 道 最 长 的 等 候 车 队 的尾 车 后 驶 入 拓 宽 的 车 道 。 右 转 车 道 长 度 为 : 2 车 道 变 宽 的 右 转 车 道 的 长 度 车 道 变 宽 的 右 转 车 道 由 渠 化 的 右 转 弯 车 道和 两 端 的 变 速 车 道 组 成 。 )/( Tpcun每小时的周期数左转车比例车道数一条车道的通行能力 ns nll 2( 二 ) 左 转 车 道 的 长 度 左 转 车 道 长 度 组 成 同 右 转 弯 车 道 , 由 渐 变 段 长 度 、减 速 所 需 长 度 或 等 候 车 队 长 度 。 其 中 n讨 论 为 :有 信 号 控 制 的 交 叉 口 :无 信 号 控 制 的 交 叉 口 : 当 右 转 弯 车 道 为 等 宽 车 道 时 , 其 宽 度 应 尽 量 与 路 段 车 道宽 度 保 持 一 致 。 如 因 占 地 等 限 制 , 需 要 变 窄 车 道 宽 度 时 , 最窄 不 得 小 于 3m, 一 般 在 3m 3.5m之 间 。 当 右 转 弯 车 道 为 变 宽车 道 时 , 应 按 要 求 的 宽 度 与 渐 变 率 设 置 。 四 、 拓 宽 车 道 的 宽 度 一 、 环 形 交 叉 口 的 形 式 环 形 交 叉 口 根 据 中 心 岛 的 大 小 和 交 通 组 织 原 则等 因 素 的 不 同 , 可 将 环 形 交 叉 口 分 成 两 种 形 式 : 1) 普 通 环 形 交 叉 口 : 具 有 单 向 环 形 车 道 , 其 中包 括 交 织 路 段 , 中 心 岛 直 径 大 于 25m; 2) 入 口 让 路 环 形 交 叉 口 : 具 有 单 向 环 形 车 道, 中 心 岛 直 径 约 为 ( 5 25) m。第 五 节 环 形 交 叉 口 设 计 ( 一 ) 中 心 岛 的 形 状 和 半 径 1.中 心 岛 的 形 状 影 响 中 心 岛 形 状 确 定 的 因 素 :u原 则 上 应 保 证 车 辆 能 以 一 定 速 度 顺 利 完 成 交 织 运 行 ;u有 利 于 主 要 道 路 方 向 车 辆 行 驶 方 便 ;u应 满 足 交 叉 所 在 地 的 地 形 、 地 物 和 用 地 条 件 的 限 制 。 中 心 岛 的 形 状 :u中 心 岛 的 形 状 一 般 多 用 圆 形 , 有 时 也 用 圆 角 方 形 和 菱 形 ;u主 次 道 路 相 交 时 宜 采 用 椭 圆 形 ;u交 角 不 等 的 畸 形 交 叉 可 采 用 复 合 曲 线 形 。u结 合 地 形 、 地 物 和 交 角 等 , 也 可 采 用 其 它 规 则 或 不 规 则 几 何 形 状 的 中 心 岛 。 二 、 普 通 环 形 交 叉 口 中 心 岛 半 径 的 确 定 : 首 先 应 满 足 设 计 速 度 的 要 求 , 然 后 按 相 交 道 路 的 条 数 和 宽度 , 验 算 相 邻 道 口 之 间 的 距 离 是 否 符 合 车 辆 交 织 行 驶 的 要 求 。 1) 按 设 计 速 度 的 要 求 )(2)(127 2 mbiVR h 2.中 心 岛 的 半 径 2) 按 交 织 段 长 度 的 要 求 交 织 段 长 度 交 织 : 是 两 条 车 流 汇 合 交 换 位 置 后 又 分 离 的 过 程 。 交 织 长 度 : 进 环 和 出 环 的 两 辆 车 辆 , 在 环 道 行 驶 时 相 互交 织 , 交 换 一 次 车 道 位 置 所 行 驶 的 距 离 。 交 织 段 长 度 : 当 相 邻 路 口 之 间 有 足 够 的 距 离 , 使 进 环 和出 环 的 车 辆 在 环 道 上 均 可 在 合 适 的 机 会 相 互 交 织 连 续 行 驶 ,该 段 距 离 称 为 交 织 段 长 度 。 交 织 长 度 的 大 小 主 要 取 决 于 车 辆 在 环 道 上 的 行 驶 速 度 。其 位 置 大 致 可 取 相 邻 道 路 机 动 车 道 外 侧 边 缘 延 长 线 与 环 道 中心 线 交 叉 点 之 间 的 弧 长 。 22 )( BBlnR pd 满 足 最 小 交 织 段 长 度 所 需 中 心 岛 半 径 对 中 心 线 夹 角 差 别 较 大 或 多 路 交 叉 口 , 也 可 以 先 按 设 计 速度 的 要 求 确 定 中 心 岛 的 半 径 R, 然 后 再 按 下 式 验 算 其 交 织 段 长度 是 否 符 合 要 求 。 交 织 段 长 度 两 个 公 式 : )(2180 )(22 mBBRl mBBRnl pp或 环 道 即 环 绕 中 心 岛 的 单 向 行 车 带 。 其 宽 度 取 决 于 相 交 道路 的 交 通 量 和 交 通 组 织 。 环 道 的 车 道 数 : 靠 近 中 心 岛 的 一 条 车 道 作 绕 行 之 用 最 靠 外 侧 的 一 条 车 道 供 右 转 弯 之 用 中 间 的 一 至 二 条 车 道 为 交 织 之 用 环 道 中 车 道 不 能 太 多 , 以 3、 4条 为 宜 。( 二 ) 环 道 的 宽 度 设 置 交 织 车 道 多 少 原 因 : 因 为 车 辆 在 绕 岛 行 驶 时 需 要 交 织 , 在 交 织 段 长 度 小 于 二 倍的 最 小 交 织 段 长 度 ( 考 虑 占 地 和 经 济 性 , 一 般 不 可 能 超 过 二 倍) 范 围 内 , 车 辆 只 能 顺 序 行 驶 , 不 可 能 同 时 出 现 大 于 二 辆 车 交织 。 所 以 , 不 论 车 道 数 设 计 多 少 条 , 在 交 织 断 面 上 只 能 起 到 一条 车 道 的 作 用 。 机 动 车 道 宽 度 : 如 果 采 用 三 条 机 动 车 道 , 每 条 车 道 宽 3.50 3.75m, 并 按 前述 曲 线 加 宽 中 单 车 道 部 分 的 加 宽 值 , 当 中 心 岛 半 径 为 20m 40m时 , 则 环 道 机 动 车 道 的 宽 度 一 般 为 15m 16m。非 机 动 车 道 宽 度 : 对 非 机 动 车 交 通 可 与 机 动 车 混 行 或 分 行 布 置 , 为 保 证 交 通安 全 , 减 少 相 互 干 扰 , 一 般 以 分 行 为 宜 , 可 用 分 隔 带 ( 或 墩 )或 标 线 等 分 隔 。 非 机 动 车 道 宽 度 应 视 具 体 情 况 而 定 , 一 般 不 小于 相 交 道 路 中 的 最 大 非 机 动 车 行 车 道 宽 度 , 也 不 宜 超 过 8m。 ( 三 ) 交 织 角 交 织 角 : 是 进 环 车 辆 轨 迹 与 出 环 车 辆 轨 迹 的 平 均 相 交 角 度。 它 以 距 右 转 机 动 车 道 的 外 缘 1.5m和 中 心 岛 边 缘 1.5m的 两 条 切线 交 角 来 表 示 。 交 织 角 的 大 小 取 决 于 环 道 的 宽 度 和 交 织 段 长 度 。 环 道 宽 度 越 窄 , 交 织 段 长 度 越 大 , 则 交 织 角 越 小 , 行 车 就越 安 全 。 但 交 织 段 要 长 , 中 心 岛 半 径 就 要 增 大 , 占 地 也 要 增 加。 根 据 经 验 , 交 织 角 以 控 制 在 20 30 之 间 为 宜 。 通 常 在 交织 段 长 度 已 有 保 证 的 条 件 下 , 交 织 角 多 能 满 足 要 求 。 ( 三 ) 交 织 角 从 满 足 交 通 需 要 和 工 程 节 约 考 虑 , 在 环 道 的 外 侧 约 有 20%的 路 面 无 车 行驶 , 环 道 外 缘 平 面 线 形 不 宜 设 计 成 反 向 曲 线 形 状 。 环 道 外 缘 平 面 线 形 宜 采用 直 线 圆 角 形 或 三 心 复 曲 线 形 状 。 决 定 环 道 进 、 出 口 的 曲 线 半 径 应 注 意 : ( 1) 环 道 进 、 出 口 的 曲 线 半 径 取 决 于 环 道 的 设 计 速 度 。 为 使 进 环 车 辆的 车 速 与 环 道 车 速 相 适 应 , 应 对 进 环 车 辆 的 车 速 加 以 限 制 。 ( 2) 环 道 进 口 曲 线 半 径 采 用 接 近 或 小 于 中 心 岛 的 半 径 , 而 且 各 相 交 道路 的 进 口 曲 线 半 径 不 要 相 差 太 大 。 ( 3) 环 道 出 口 的 曲 线 半 径 可 比 进 口 曲 线 半 径 大 一 些 , 以 便 车 辆 加 速 驶出 环 道 。 ( 四 ) 环 道 外 缘 线 形 及 进 出 口 曲 线 半 径 横 断 面 的 形 状 取 决 于 路 脊 线 的 选 择 。 ( 1) 环 道 横 断 面 的 路 脊 线 设 在 交 织 车 道 的 中 间 , 若 机 动 车与 非 机 动 车 之 间 设 有 分 隔 带 时 , 其 路 脊 线 也 可 设 在 分 隔 带 上 。 ( 2) 环 道 路 脊 线 通 过 设 于 进 、 出 口 之 间 的 三 角 形 方 向 岛 或直 接 与 交 汇 道 路 的 路 脊 线 相 连 。 ( 五 ) 环 道 的 横 断 面 ( 3) 应 在 中 心 岛 的 周 围 设置 雨 水 口 , 以 保 证 环 道 内不 产 生 积 水 。( 4) 进 、 出 环 道 处 的 横 坡度 宜 缓 一 些。 ( 一 ) 入 口 让 路 环 形 交 叉 口 的 行 驶 规 则 行 驶 规 则 : 入 口 让 路 环 形 交 叉 口 将 入 口 当 成 “ 支 路 ” , 到达 入 口 的 车 辆 发 现 左 方 环 道 上 有 车 辆 , 且 无 插 入 间 隙 时 , 应在 入 口 等 候 , 侍 机 入 环 。 入 口 应 为 不 同 去 向 的 车 辆 分 别 提 供 等 候 车 道 :l左 转 弯 车 辆 等 候 在 较 左 的 车 道 上 。l右 转 弯 车 辆 等 候 在 较 右 的 车 道 上 。三 、 入 口 让 路 环 形 交 叉 口 影 响 中 心 岛 直 径 确 定 的 因 素 : 入 口 让 路 环 形 交 叉 口 应 根 据 设 计 车 辆 的 转 弯 行 迹 、环 道 车 道 数 及 各 岔 路 的 路 幅 宽 度 ( 有 中 央 分 隔 带 时 包括 中 央 分 隔 带 的 宽 度 ) 确 定 中 心 岛 的 直 径 。 由 于 交 叉口 应 为 不 同 流 向 的 车 流 提 供 尽 可 能 宽 的 通 道 , 必 须 压缩 中 心 岛 的 直 径 , 以 增 加 环 道 上 的 车 道 数 , 但 一 般 情况 下 直 径 应 不 小 于 10m, 最 小 可 采 用 5m。( 二 ) 中 心 岛 的 形 状 和 半 径 中 心 岛 的 形 状 : 中 心 岛 一 般 由 缘 石 围 成 , 其 形 状 除 特 殊 需要 外 , 均 应 为 圆 形 。 环 形 交 叉 口 的 中 心 岛 面 积较 小 时 , 应 采 用 齐 平 式 或 微 凸 式 ; 当 面 积 较 大时 , 应 采 用 浅 碟 式 , 环 道 内 侧 应 设 缓 边 坡 , 不得 沿 岛 缘 ( 紧 靠 行 车 道 ) 设 置 深 的 排 水 沟 。 入 口 应 增 辟 车 道 做 成 喇叭 状 。 增 辟 的 车 道 数 至 少 为一 个 , 最 多 为 二 个 , 入 口 车道 总 数 不 大 于 四 个 。 停 车 线处 车 道 宽 度 为 3.0m, 增 辟 车道 起 点 车 道 宽 度 为 2.5m, 拓宽 有 效 长 度 为 25m。 ( 三 ) 出 入 口 设 计 环 道 宽 度 应 为 各 相 交 道 路 中 最 大 入 口 宽 度 的 11 2倍 。 一 般 情 况 下 , 环 道 宜 为 三 车 道 的 宽 度 。当 某 一 个 入 口 的 右 转 弯 交 通 量 占 50%或 达 到 300辆/h时 , 应 增 辟 与 环 道 间 有 “ V” 形 标 线 导 流 岛 分 隔的 右 转 弯 车 道 。 ( 四 ) 环 道 的 宽 度 1.左 方 视 距 : 到 达 “ 让 路 ” 停 车 线 的 车 辆 , 驾 驶 员 应 能 清 楚地 看 清 左 方 直 至 前 一 个 入 口 或 左 方 50m( 取 其 中 小 者 ) 范 围 内环 道 的 整 个 宽 度 。 2.前 方 视 距 : 到 达 “ 让 路 ” 停 车 线 的 车 辆 , 驾 驶 员 应 能 清楚 地 看 清 前 方 直 至 下 一 个 出 口 或 前 方 50m( 取 其 中 小 者 ) 范 围内 环 道 的 整 个 宽 度 。 3.环 行 视 距 : 环 道 上 行 驶 的 车 辆 , 驾 驶 员 应 能 清 楚 地 看 清前 方 直 至 下 一 个 出 口 或 前 方 50m( 取 其 中 小 者 ) 范 围 内 环 道 的整 个 宽 度 。( 五 ) 入 口 让 路 环 形 交 叉 口 的 视 距 交 叉 口 立 面 设 计 的 目 的 : 合 理 确 定 交 叉 口 范 围 内 相 交 道 路 共 同 构 筑 面 上 各 个 点 的设 计 标 高 。 统 一 解 决 行 车 、 排 水 、 建 筑 艺 术 三 方 面 在 立 面 位 置上 的 要 求 , 使 相 交 道 路 在 交 叉 口 处 形 成 一 个 平 顺 的 面 , 以 保 证行 车 顺 适 、 排 水 通 畅 , 并 与 周 围 建 筑 物 的 地 面 标 高 协 调 。第 六 节 交 叉 口 的 立 面 设 计 立 面 设 计 主 要 取 决 于 相 交 道 路 的 等 级 、 交 通 量 、 横 断面 形 状 、 纵 坡 的 大 小 和 方 向 以 及 周 围 地 形 等 。 交 叉 口 立 面 设 计 的 基 本 要 求 : 首 先 应 满 足 主 要 道 路 的 行 车 方 便 , 在 不 影 响 主 要 道 路行 车 平 顺 的 前 提 下 , 适 当 变 动 主 要 道 路 的 纵 坡 和 横 坡 , 以照 顾 次 要 道 路 的 行 车 需 要 。一 、 交 叉 口 立 面 设 计 的 要 求 和 原 则 1 相 同 等 级 道 路 相 交 时 , 一 般 维 持 各 自 的 纵 坡 不 变 , 而 改变 它 们 的 横 坡 度 。 2 主 要 道 路 与 次 要 道 路 相 交 时 , 主 要 道 路 的 纵 、 横 断 面 均维 持 不 变 , 而 将 次 要 道 路 双 坡 横 断 面 , 逐 渐 过 渡 到 主 要 道 路 纵坡 相 一 致 的 单 坡 横 断 面 , 以 保 证 主 要 道 路 的 交 通 便 利 。 3 设 计 时 至 少 应 有 一 条 道 路 的 纵 坡 方 向 背 离 交 叉 口 , 以 利于 排 水 。 如 遇 特 殊 地 形 , 所 有 道 路 纵 坡 方 向 都 向 着 交 叉 口 时 ,必 须 在 交 叉 口 内 设 置 雨 水 口 和 排 水 管 道 , 以 保 证 排 水 要 求 。 交 叉 口 立 面 设 计 的 一 般 原 则 为 : 4 交 叉 口 范 围 布 置 雨 水 口 时 , 一 条 道 路 的 雨 水 不 应 流 过 交叉 口 的 人 行 横 道 , 或 流 入 另 一 条 道 路 , 也 不 能 使 交 叉 口 内 产 生积 水 。 所 以 , 雨 水 口 应 设 在 人 行 横 道 之 前 或 低 洼 处 。 5 交 叉 口 范 围 内 横 坡 要 平 缓 些 , 一 般 不 大 于 路 段 横 坡 , 以利 于 行 车 。 纵 坡 度 宜 不 大 于 2%, 困 难 情 况 下 应 不 大 于 3%。 6 交 叉 口 立 面 设 计 标 高 应 与 周 围 建 筑 物 的 地 坪 标 高 协 调 一致 。 交 叉 口 立 面 设 计 的 形 式 , 主 要 取 决 于 交 叉 范围 相 交 道 路 的 纵 坡 、 横 坡 及 地 形 。二 、 交 叉 口 立 面 设 计 的 基 本 类 型可 划 分 为 六 种 基 本 类 型 : ( 1) 处 于 凸 形 地 形 上 , 相 交 道 路 的 纵 坡 方 向 均 背 离 交 叉 口 ( 2) 处 于 凹 形 地 形 上 , 相 交 道 路 的 纵 坡 方 向 都 指 向 交 叉 口 ( 3) 处 于 分 水 线 地 形 上 , 有 三 条 道 路 纵 坡 方 向 背 离 一 条 指 向 交 叉 口 ( 4) 处 于 谷 线 地 形 上 , 有 三 条 道 路 纵 坡 度 方 向 指 向 交 叉 口 而 一 条 背 离 ( 5) 处 于 斜 坡 地 形 上 , 相 邻 两 条 道 路 纵 坡 指 向 交 叉 口 而 另 两 条 背 离 ( 6) 处 于 马 鞍 形 地 形 上 , 相 对 两 条 道 路 纵 坡 指 向 交 叉 口 而 另 两 条 背 离 交 叉 口 立 面 设 计 的 传 统 方 法 : 方 格 网 法 、 设 计 等 高 线 法 以 及 方 格 网 设 计 等 高 线法 。 现 有 方 法 : 特 征 断 面 法 : 适 用 于 简 单 的 沥 青 路 面 交 叉 口 ; 高 程 图 法 : 适 用 于 水 泥 混 凝 土 路 面 交 叉 口 和 大 型、 复 杂 的 沥 青 路 面 交 叉 口 。三 、 交 叉 口 立 面 设 计 的 方 法 交 叉 口 的 特 征 断 面 与 选 定 的 路 脊 线 密 切 相 关 。 路 脊 线 应 根 据 相 交 道路 的 等 级 和 交 叉 角 等 因 素 而 定 , 既 要 考 虑 行 车 平 顺 , 又 要 考 虑 整 个 交 叉口 的 均 衡 美 观 。 1 相 同 ( 或 相 近 ) 等 级 的 道 路 相 交 时 的 特 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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