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筹划技术与运作

上传人:san****019 文档编号:23740754 上传时间:2021-06-10 格式:PPT 页数:51 大小:2.58M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税收筹划技术与运作_第1页
第1页 / 共51页
税收筹划技术与运作_第2页
第2页 / 共51页
税收筹划技术与运作_第3页
第3页 / 共51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嗨 ,想 干 点 什 么 ?工 作 !买 房 买 车 充 电你 需 要 技 术 !税 收 筹 划 技 术 与 运 作税 收 筹 划 技 术 与 运 作 税 收 筹 划 技 术在 不 违 法 的 条 件下 , 使 纳 税 人 缴 纳 尽量 少 的 税 收 所 采 取 的知 识 和 技 巧 。第 一 节 税 收 筹 划 的 技 术chapter 2 ( 一 ) 免 税 技 术 按 照 税 法 规 定 免 除 全 部 应 纳 税 款 , 是 利 用 对 某 些 纳税 人 或 课 税 对 象 给 予 鼓 励 、 扶 持 或 照 顾 的 特 殊 规 定 , 是 在 世界 各 国 及 对 各 个 税 种 普 遍 采 用 的 一 种 税 收 筹 划 方 式 。 充 分 利 用 免 税 技 术 获 得 税 收 利 益 的 关 键 在 于 : ( 1) 尽 量 争 取 更 多 的 免 税 待 遇 ( 2) 尽 量 使 免 税 期 最 长 化 一 般 分 为 法 定 免 税 、 特 定 免 税 和 临 时 免 税 三 种 。 案 例 节 税 筹 划 技 术 ( 二 ) 税 收 减 征 技 术 按 照 税 收 法 律 、 法 规 减 除 纳 税 义 务 人 一 部 分应 纳 税 款 。 是 对 某 些 纳 税 人 、 征 税 对 象 进 行 扶 持 、 鼓 励或 照 顾 , 以 减 轻 其 税 收 负 担 的 一 种 特 殊 规 定 。 充 分 利 用 该 减 税 优 惠 获 得 税 收 利 益 的 关 键 在 于 : ( 1) 尽 量 争 取 减 税 待 遇 并 使 技 术 最 大 化 ( 2) 尽 量 使 减 税 期 最 长 化 例 如 : A、 B、 C 三 个 国 家 , 公 司 所 得 税 的 普 通 税 率 基 本 相 同 ,其 他 条 件 基 本 相 似 或 利 弊 基 本 相 抵 。 某 企 业 生 产 的 商 品 90%以 上 出 口 到 世 界 各 国 , A国 对 该 企 业 所 得 按 普 通 税 率 征 税 ;B国 为 鼓 励 外 向 型 企 业 发 展 , 对 此 类 企 业 减 征 30%的 企 业 所得 税 , 减 税 期 为 5年 ; C 国 对 此 类 企 业 减 征 40%的 企 业 所 得税 , 而 且 没 有 减 免 期 限 的 规 定 。 打 算 长 期 经 营 此 类 业 务 的 企 业 , 可 以 考 虑 把 公 司 或 其 子公 司 办 到 哪 一 国 去 , 从 而 在 合 法 的 情 况 下 , 使 节 减 的 税 款 最大 化 ? ( 三 ) 税 率 差 异 技 术 在 不 违 法 的 情 况 下 , 尽 量 利 用 税 率 的 差 异 , 使 减 少 的 应 纳 税 款 最 大 化 的 税 收 筹 划 技 术 。 充 分 利 用 税 率 差 异 来 获 得 税 收 利 益 的 关 键 在 于 : ( 1) 尽 量 寻 求 税 率 最 低 化 ( 2) 尽 量 寻 求 税 率 差 异 的 稳 定 性 和 长 期 性 ( 四 ) 分 割 技 术 使 所 得 、 财 产 在 两 个 或 更 多 个 纳 税 人 之 间 进 行 分 割 可 使 节 减 的 税 款 最 大 化 的 税 收 筹 划 技 术 。 例 如 : 一 国 的 应 税 所 得 20万 元 以 下 的 适 用 税 率 是10%, 20万 元 到 40万 元 部 分 的 适 用 税 率 为 20%,该 国 允 许 夫 妇 分 别 或 合 并 申 报 , 现 有 一 对 某 年 各 有 应 税所 得 18万 元 的 夫 妇 应 选 择 如 何 申 报 可 以 节 税 ? ( 五 ) 扣 除 技 术 即 税 前 扣 除 技 术 , 是 指 在 计 算 缴 纳 税 款 时 , 对 于 构 成 计 税 依 据 的 某 些 项 目 , 准 予 从 计 税 依 据 中 扣 除 的 一 种 税 收 优 惠 。 充 分 利 用 税 收 扣 除 来 获 得 税 收 利 益 的 关 键 在 于 : ( 1) 争 取 扣 除 项 目 最 多 化 ( 2) 争 取 扣 除 金 额 最 大 化 ( 3) 争 取 扣 除 最 早 化 ( 六 ) 抵 免 技 术 当 对 纳 税 人 来 源 于 国 内 外 的 全 部 所 得 或 财 产课 征 所 得 税 时 , 允 许 以 其 在 国 外 缴 纳 的 所 得 税 或 财 产 税税 款 抵 免 应 纳 税 款 的 一 种 税 收 优 惠 发 式 , 是 解 决 国 际 间所 得 或 财 产 重 复 课 税 的 一 种 措 施 。 充 分 利 用 税 收 抵 免 来 获 得 税 收 利 益 的 关 键 在 于 : ( 1) 争 取 抵 免 项 目 最 多 化 ( 2) 争 取 抵 免 金 额 最 大 化 例 如 : 某 纳 税 人 来 源 于 中 国 境 外 的 所 得 5000元 , 已 在中 国 境 外 缴 纳 的 企 业 所 得 税 1000元 ( 该 国 税 率 为 20%) ,按 我 国 税 率 25%计 算 应 补 交 的 税 款 为 : 5000 25%-1000=250元 , 而 不 是 1250元 但 其 抵 免 额 不 得 超 过 该 纳 税 人 境 所 得 按 中 国 税 法 规 定 计算 的 应 纳 税 额 。 不 过 , 可 以 在 以 后 年 度 抵 免 限 额 的 余 额 中 补扣 , 补 扣 期 限 最 长 不 得 超 过 5年 。 ( 七 ) 缓 税 技 术 又 称 延 期 纳 税 技 术 , 是 对 纳 税 人 应 纳 税 款的 部 分 或 全 部 的 缴 纳 期 限 适 当 延 长 的 一 种 特 殊 规 定 。 其 基 本 思 路 是 : ( 1) 推 迟 收 入 的 确 认 ( 2) 尽 早 确 认 费 用 ( 八 ) 退 税 技 术 按 税 法 规 定 缴 纳 的 税 款 , 由 税 务 机 关 在 征税 时 部 分 或 全 部 退 还 纳 税 人 的 一 种 税 收 筹 划 技 术 。 充 分 利 用 退 税 技 术 来 获 得 税 收 利 益 的 关 键 在 于 : ( 1) 争 取 退 税 项 目 最 多 化 ( 2) 使 退 税 额 最 大 化 ( 九 ) 税 收 优 惠 技 术 其 主 要 内 容 是 降 低 税 率 , 减 少 纳 税 环 节 ,投 资 抵 免 , 加 速 折 旧 , 亏 损 抵 补 等 。 纳 税 人 在 利 用 税 收 优 惠 政 策 进 行 税 收 筹 划 时需 要 注 意 一 下 两 个 方 面 : ( 1) 注 重 对 优 惠 政 策 的 综 合 衡 量 ( 2) 注 重 投 资 风 险 对 资 本 收 益 的 影 响 避 税 筹 划 技 术 避 税 技 术 指 纳 税 人 利 用 合 法 的 手 段 , 在 税 收 法 规的 许 可 范 围 内 , 使 纳 税 人 尽 量 少 的 缴 纳 税 款 的 知 识 和 技 巧 。 可 分 为 : 税 基 式 避 税 、 税 率 式 避 税 、 税 额 式 避 税 。点 击 连 接 :转 让 定 价 法成 本 调 整 法筹 资 避 税 法个 人 所 得 避 税 法 具 体 有 : 转 让 定 价 法 、 成 本 调 整 法 、 筹 资 避 税 法 、 个 人 所 得 避 税 法 等 。 转 让 定 价 法成 本 调 整 法筹 资 避 税 法 三 种 方 法货 存计 价 法折 旧计 算 法费 用分 摊 法 先 进 先 出 后 进 先 出移 动 平 均加 权 平 均双 倍 余 额 进 出 法年 数 总 和 法不 规 则 分 摊 法实 际 费 用 分 摊 法平 均 分 摊 法 转 让 定 价 是 指 两 个 或 两 个 以 上 的 有 经 济 利 益 联 系的 经 济 实 体 为 共 同 获 得 更 多 利 润 而 在 销 售 活 动 中 进 行的 价 格 转 让 ( 即 以 高 于 或 低 于 市 场 正 常 交 易 价 格 进 行的 交 易 ) 。 主 要 有 三 种 方 法 。 第 一 种 , 以 内 部 成 本 为 基 础 进 行 价 格 转 让 。 第 二 种 , 按 预 先 约 定 的 假 设 成 本 定 价 , 简 称 为 标准 成 本 法 。 第 三 种 , 以 市 场 为 基 础 转 让 定 价 。 在 实 行 累 进 税 率 的 情 况 下 , 纳 税 者 应 努 力 使 高 利 润获 得 者 将 其 利 润 向 低 利 润 部 门 、 企 业 转 移 , 以 降 低 利 润过 高 部 分 所 承 担 的 高 税 负 。 比 如 , 某 国 政 府 税 法 规 定 ,生 产 企 业 与 零 售 企 业 采 取 同 一 累 进 所 得 税 率 , 税 率 如 下 : 2 1 企 业 所 得 税 税 率 表 ( 超 额 累 进 税 率 ) 全 年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税 率 ( ) 速 算 扣 除 数 5万 元 以 下 5 0 5万 元 15万 元 10 0.25 万 元 15万 元 30万 元 20 1.75万 元 30万 元 50万 元 30 4.75万 元 50万 元 以 上 40 9.75万 元 成 本 调 整 法 通 过 对 成 本 的 合 理 调 整 , 抵 销收 益 , 减 少 利 润 , 以 达 到 减 少 纳 税 义 务 的 税 收 筹 划方 法 。 普 遍 适 用 于 工 矿 企 业 、 商 业 企 业 和 各 种 经 营 实体 。 其 主 要 内 容 有 : 存 货 计 价 法 、 折 旧 计 算 法 、费 用 分 摊 法 等 。( 二 ) 成 本 调 整 法 1、 存 货 计 价 法 ( 1) 先 进 先 出 法 。 是 假 定 先 收 到 的 存 货 先 发 出或 先 耗 用 , 并 根 据 这 种 存 货 流 转 次 序 对 发 出 存 货 进行 计 价 的 一 种 方 法 。 本 期 发 出 存 货 成 本 发 出 存 货 数 量 先 收 到 存 货 的 单 价 ( 2) 后 进 先 出 法 。 是 假 定 后 收 到 的 存 货 先 发 出或 先 耗 用 , 并 根 据 这 种 存 货 流 转 次 序 对 发 出 存 货 进行 计 价 的 一 种 方 法 。 本 期 发 出 存 货 成 本 发 出 存 货 数 量 后 收 到 存 货 的 的 单 价 ( 3) 加 权 平 均 法 。 是 根 据 期 初 存 货 结 存 和 本 期 收 入 存 货的 数 量 和 进 价 成 本 , 期 末 一 次 计 算 存 货 的 本 期 加 权 平 均 单 价 ,以 此 作 为 计 算 本 期 发 出 存 货 成 本 和 期 末 存 货 价 值 的 单 价 , 以计 算 发 出 存 货 成 本 和 结 存 存 货 价 值 的 一 种 方 法 。 加 权 平 均 单 价 ( 期 初 存 货 成 本 +本 期 收 入 存 货 成 本 ) ( 期 初 存 货 数 量 +本 期 收 入 存 货 数 量 )本 期 发 出 存 货 成 本 本 期 发 出 存 货 数 量 加 权 平 均 单 价 ( 移 动 平 均 法 。 是 按 加 权 平 均 法 的 计 算 原 理 , 在 每 次收 货 以 后 , 立 即 根 据 库 存 存 货 数 量 和 总 成 本 , 计 算 出 新 的 平 均单 位 成 本 , 以 计 算 本 期 发 出 存 货 成 本 和 期 末 结 存 存 货 价 值 的 一种 方 法 。 移 动 加 权 平 均 单 价 ( 以 前 结 存 存 货 成 本 +本 批 收 入 存 货 成 本 ) ( 以 前 存 货 数 量 +本 批 收 入 存 货 数 量 ) 在 实 际 运 用 中 , 通 常 采 用 先 进 先 出 法 、 后 进 先 出 法 和 加 权 平 均 法 。 本 期 发 出 存 货 成 本 本 期 发 出 存 货 数 量 移 动 加 权 平 均 单 价 某 企 业 为 保 证 正 常 生 产 经 营 , 须 有 一 定 的 库 存材 料 。 某 年 , 该 企 业 共 进 货 次 ( 具 体 见 表 ,并 在 该 年 售 出 了 1万 件 商 品 , 市 场 售 价 为 37元 件 。 除 了 材 料 费 用 外 , 其 他 开 支 10元 件 。 该 企 业 适 用 20%的 税 率 。请 看 xxxx年 摘 要 收 入 支 出 结 存月 日 1 1 期 初余 额 0 0 01 3 购 入 3 4 购 入 5 2 购 入 7 1 购 入 9 2 购 入 11 1 购 入 数 量(万 件 ) 单 价(元 ) 余 额(万 元 ) 数 量 单 价 余 额 数 量 单 价 余 额1.21.20.51.81.01.2 131720191820 15.620.410.034.218.024.0表 23 2.折 旧 计 算 法 ( 又 称 直 线 法 ) 固 定 资 产 折 旧 一 般 采 用 平 均 年 限 法 , 即 固 定 资 产 原 值 减除 估 计 废 弃 后 的 残 余 价 值 后 的 余 额 , 按 规 定 使 用 年 限 平 均 摊销 的 一 种 折 旧 方 法 。 计 算 公 式 为 : 年 折 旧 额 ( 固 定 资 产 原 值 -残 值 ) 折 旧 年 限 。 与 直 线 法 相 比 较 的 其 他 折 旧 方 法 , 只 要 能 够 比 直 线 法 加快 资 金 回 收 速 度 的 , 均 属 于 加 速 折 旧 法 。 我 国 税 法 规 定 允 许使 用 的 加 速 折 旧 法 主 要 有 以 下 两 种 : ( 1) 双 倍 余 额 递 减 法 是 在 不 考 虑 固 定 资 产 残 值 的 情况 下 , 根 据 每 期 期 初 固 定 资 产 帐 面 余 额 和 双 倍 的 直 线 法 折 旧率 计 算 折 旧 的 一 种 折 旧 方 法 。 折 旧 率 2 折 旧 年 限 100 折 旧 额 固 定 资 产 帐 面 净 值 折 旧 率 ( 2) 年 数 总 和 法 又 称 合 计 年 限 法 是 将 固 定 资 产的 原 值 减 去 残 值 后 的 净 额 乘 以 一 个 逐 年 递 减 的 分 数 计 算 每 年的 折 旧 额 。 折 旧 率 ( 折 旧 年 限 -已 使 用 年 限 ) 固 定 资 产 按 使 用 年 限 逐 年 相 加 之 和 折 旧 额 ( 固 定 资 产 原 值 -残 值 ) 折 旧 率 工 作 量 法 是 常 采 用 的 折 旧 方 法 之 一 。 它 是 根 据实 际 工 作 量 计 提 折 旧 额 的 一 种 方 法 。 每 一 工 作 日 折 旧 额 ( 固 定 资 产 原 价 - 残 值 ) 预 计 总 工 作 量 某 项 固 定 资 产 折 旧 额 该 项 固 定 资 产 当 月 工 作 量 每 一 工 作 量 折 旧 额 某 企 业 固 定 资 产 原 值 为 18万 元 , 预 计 残 值 为 1万 元 , 使 用 年 限 为 5年 。 5年 内 企 业 未 扣 除 折 旧 的 利 润 和 产 量 如 下 表 所 示 。 该 企 业 适 用 20 的 所 得 税 税 率 。 表 25年 限 未 扣 除 折 旧 利 润 ( 元 ) 产 量 ( 件 )第 一 年 100000 1000第 二 年 90000 900第 三 年 120000 1200第 四 年 80000 800第 五 年 76000 760合 计 466000 4660请 看 3.费 用 分 摊 法 第 一 种 , 平 均 分 摊 方 法 。 把 一 定 时 期 内 发 生 的 费 用 平 均摊 到 每 个 产 品 的 成 本 中 , 它 使 费 用 的 发 生 比 较 稳 定 、 平 均 。此 法 是 抵 销 利 润 、 减 轻 纳 税 的 最 佳 选 择 . 只 需 生 产 经 营 者 不 是 短 期 经 营 而 是 长 期 经 营 , 那 么 将 一段 时 期 内 发 生 的 各 项 费 用 进 行 最 大 限 度 地 平 均 , 就 不 会 出 现某 个 阶 段 利 润 额 及 纳 税 额 过 高 的 现 象 。 第 二 种 , 实 际 费 用 摊 销 法 。 根 据 实 际 发 生 的 费 用 进 行 摊销 , 多 则 多 摊 、 少 则 少 摊 、 没 有 就 不 摊 , 任 其 自 然 , 这 样 就达 不 到 避 税 的 目 的 。 第 三 种 , 不 规 则 摊 销 法 。 根 据 经 营 者 需 要 进 行 费 用 摊销 , 可 能 将 一 笔 费 用 集 中 摊 入 某 一 产 品 成 本 中 , 也 可 能 在一 批 产 品 中 一 分 钱 费 用 也 不 摊 。 这 种 方 法 最 为 灵 活 。 特 别 是 当 企 业 的 经 营 不 太 稳 定 ,每 月 利 润 差 别 很 大 时 , 该 方 法 可 以 起 到 平 衡 的 作 用 , 利 润高 时 多 摊 , 利 润 低 时 少 摊 , 从 而 有 效 地 避 税 。 ( 三 ) 筹 资 避 税 法 筹 资 避 税 法 利 用 一 定 的 筹 资 技 术 使 企 业 达 到 最 大获 利 水 平 和 税 负 减 少 方 法 。 一 般 来 说 , 企 业 筹 资 方 法 主 要 有 : 争 取 财 政 拨 款 和 补贴 ; 金 融 机 构 贷 款 ; 自 我 积 累 ; 社 会 集 资 和 企 业 间 拆 借 ;企 业 内 部 集 资 等 。 从 纳 税 角 度 看 , 这 些 筹 资 方 法 产 生 的 税 收 后 果 有 很大 的 差 异 。 通 常 的 情 况 是 , 自 我 积 累 筹 资 方 法 所 承 受 的税 负 要 重 于 向 金 融 机 构 贷 款 筹 资 所 承 受 的 税 负 ; 企 业 间相 互 拆 借 所 承 受 的 税 负 重 于 企 业 内 部 集 资 说 承 受 的 税 负 。请 看( 四 ) 个 人 所 得 税 避 税 法 3 税 负 转 嫁 技 术 税 负 转 嫁 技 术 通 过 一 定 的 途 径 和 方 式 , 税 收 负 担 经由 纳 税 义 务 人 转 嫁 给 他 人 负 担 的 技 巧 。 税 负 转 嫁 是 纳 税 筹 划的 特 殊 形 式 , 它 只 在 一 定 的 范 围 中 才 适 用 。 ( 一 ) 市 场 调 节 法 根据市场变化进行税负转嫁筹划的方法。 税负能否转嫁,主要看纳税者怎样利用市场变化,并根据市场情况“对症下药”,即主 要 取 决 于 商 品 供 需 的 弹 性 , 税负 主 要 向 供 需 双 方 弹 性 小 的 一 方 转 移 。 一般来说,当供给弹性大于需求弹性时,生产者应考虑提高商品的价格,通过前转的方式使税负转嫁给购买者;当 供给弹性小于需求弹性时,生产者应优先考虑后转筹划法。 ( 二 ) 商 品 成 本 转 嫁 法 根 据 商 品 成 本 状 况 进 行 税 负 转 嫁 的 方 法 。 1、 固 定 成 本 与 税 负 转 嫁 筹 划 在 市 场 需 求 不 变 的 情 况 下 , 该 产 品 承 担 的 税 负 都有 可 能 转 嫁 给 消 费 者 。 2、 递 减 成 本 与 税 负 转 嫁 筹 划 法 成 本 递 减 的 产 品 是 实 行 税 负 转 嫁 的 最 好 形 式 。 3、 递 增 成 本 与 税 负 转 嫁 筹 划 该 种 商 品 的 税 负 是 不 会 全 部 转 嫁 的 。 只 能 转 嫁 一部 分 。 ( 三 ) 税 基 转 嫁 法 根 据 课 税 范 围 的 大 小 、 宽 窄 实 行 的 不 同 税负 转 移 法 。 在 课 税 范 围 比 较 广 的 情 况 下 , 正 面 、 直 接 的 税负 转 移 就 要 容 易 些 积 极 性 税 负 转 嫁 。 在 课 税 范 围 比 较 窄 的 情 况 下 , 直 接 进 行 税 负 转移 就 比 较 困 难 , 要 寻 找 间 接 的 转 嫁 方 法 消 极 性税 负 转 嫁 。 一 、 企 业 组 织 形 式 按 照 财 产 组 织 形 式 和 法 律 责 任 权 限 , 国 际 上 通 常 把 企 业 分 为 三 类 : 独资企业由一个自然人单独出资,亲自或雇人经营,具有一定规模,出资人对企业财产和盈利享有一切支配权,并单独对企业债务负无限清偿责任的企业组织形式; 合伙企业按照法律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或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公司企业根据公司法组建并登记的,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在我国主要指在我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进一步划分为总分公司和母子公司。第 二 节 企 业 设 立 的 税 收 筹 划 二 、 不 同 企 业 组 织 形 式 的 税 务 筹 划 ( 一 ) 个 人 独 资 企 业 、 合 伙 企 业 与 公 司 企 业 的 筹 划 与 选 择 一 般 来 说 , 企 业 设 立 选 择 组 织 形 式 时 , 应 考 虑 以 下 几 点 : 1、 从 总 体 税 负 角 度 考 虑 , 合 伙 企 业 制 一 般 要 低 于 公 司 制 。 2、 在 比 较 两 种 企 业 组 织 形 式 的 税 负 大 小 时 , 不 能 仅 看 名 义 上 的 差 别 , 更 重 要 的 是 实 际 上 的 差 别 。 3、 要 比 较 合 伙 制 、 公 司 制 的 税 基 、 税 率 结 构 和 税 收 优 惠 待 遇 等 多 种 因 素 。 4、 在 合 伙 制 构 成 中 如 果 既 有 本 国 居 民 、 也 有 外 国 居 民 那 就 出 现 合 伙 制 跨 国 现 象 , 在 这 一 情 况 下 , 合 伙 人 由 于 居 民 身 份 国 别 的 不 同 , 税 负 将 出 现 差 异 , 特 别 是 在 预 提 所 得 税 方 面 要 仔 细 计 算 。 事 实 上 , 公 司 企 业 在 某 些 行 业 会 享 有 个 人 独 资 公司 及 合 伙 企 业 所 不 能 享 有 的 税 收 优 惠 政 策 , 在 进 行 具体 税 务 筹 划 时 , 必 须 把 这 些 因 素 考 虑 进 去 , 然 后 从 总额 上 考 查 税 收 负 担 的 大 小 。 另 外 , 在 进 行 税 务 筹 划 时 , 不 应 抛 开 企 业 的 经 营风 险 、 经 营 规 模 、 管 理 模 式 及 筹 资 金 额 等 因 素 单 纯 讨论 税 收 负 担 的 大 小 , 而 应 综 合 各 方 面 的 因 素 , 加 以 权衡 , 进 而 决 定 所 投 资 的 企 业 组 织 形 式 。 作 为 独 立 法 人 的 子 公 司 , 在 税 务 筹 划 中 有 如 下 优 点 : 但 是 , 母 、 子 公 司 分 别 是 两 个 资 产 相 互 独 立 的 法 人 ,母 公 司 不 会 承 担 子 公 司 的 义 务 , 所 以 子 公 司 的 亏 损 是 不能 冲 抵 母 公 司 利 润 的 , 在 进 行 税 务 筹 划 时 , 这 一 点 是 设立 子 公 司 的 不 利 之 处 。 设 立 分 公 司 , 在 税 务 筹 划 中 也 有 其 自 身 的 优 点 : 在 进 行 税 务 筹 划 时 , 还 可 以 通 过 分 公 司 与 子公 司 进 行 转 换 来 实 现 减 轻 企 业 税 负 的 目 的 , 一 般来 说 , 当 外 地 的 经 营 活 动 处 于 初 始 阶 段 时 , 母 公司 在 外 地 设 立 一 个 分 支 机 构 ( 分 公 司 ), 使 外 地的 开 业 亏 损 能 在 汇 总 纳 税 时 减 少 母 公 司 的 应 纳 税款 。 此 后 , 当 外 地 的 经 营 活 动 开 始 盈 利 , 这 时 就有 必 要 建 立 一 个 子 公 司 。 当 一 国 企 业 决 定 对 外 进 行 投 资 时 , 是 选 择 建 立 合 资 企 业还 是 选 择 建 立 合 作 企 业 , 往 往 需 要 经 过 反 复 权 衡 利 弊 , 然 后作 出 最 有 利 的 选 择 。请 看 D国 一 家 公 司 拟 在 我 国 投 资 兴 建 一 家 化 工 企 业 , 投 资 前 ,根 据 产 品 的 特 点 经 过 认 真 分 析 , 预 测 企 业 在 开 办 初 期 面 临 巨额 亏 损 , 于 是 公 司 决 定 采 用 中 外 合 作 企 业 的 形 式 , 不 由 该 企业 直 接 投 资 , 而 由 公 司 设 在 M国 的 子 公 司 投 资 。 第 三 节 一 、 熟 练 掌 握 有 关 法 律 规 定( 一 ) 理 解 法 律 规 定 的 精 神 理解法律精神,掌握政策尺度,是一项重要的税收筹划前期工作。( 二 ) 了 解 法 律 和 主 管 部 门 对 纳 税 活 动 “ 合 法 和 合理 ” 的 界 定 全面了解税务机关对“合法和合理”纳税的法律解释和执法实践,是另一项重要税收筹划前期工作。 一 般 可 从 三 个 方 面 是 着 手 : 1、 从 宪 法 和 现 行 法 律 了 解 “ 合 法 和 合 理 ” 的 尺 度 。 2、 从 行 政 和 司 法 机 关 对 “ 合 法 和 合 理 ” 的 法 律解 释 中 把 握 尺 度 。 3、 税 收 筹 划 人 可 以 从 税 务 机 关 组 织 和 管 理 税 收 活 动 及 裁 决 税 法 纠 纷 中 来 理 解 税 法 的 尺 度 。 二 、 了 解 纳 税 人 的 财 务 状 况 和 要 求( 一 ) 了 解 纳 税 人 情 况 1、 个 人 纳 税 人( 1) 出 生 年 月 ( 2) 婚 姻 状 况( 3) 子 女 及 其 他 赡 养 人 员 ( 4) 财 务 情 况( 5) 投 资 意 向 ( 6) 对 风 险 的 态 度( 7) 纳 税 历 史 情 况 2、 企 业 纳 税 人( 1) 企 业 组 织 形 式 ( 2) 财 务 情 况 ( 3) 投 资 意 向 ( 4) 对 风 险 的 态 度( 5) 纳 税 历 史 ( 二 ) 了 解 纳 税 人 要 求 1、 要 求 增 加 短 期 所 得 还 是 开 始 长 期资 本 增 值 2、 投 资 要 求 3、 根 据 纳 税 人 的 要 求 取 得 资 料 ( 1) 从 税 务 机 关 得 到 寄 发 的 税 收 法 规 资 料 ; ( 2) 主 动 向 征 收 机 关 索 取 税 收 法 规 资 料 ; ( 3) 通 过 政 府 网 站 查 询 免 费 电 子 资 料 库 ; ( 4) 通 过 民 间 网 站 免 费 得 到 或 有 偿 获 取 税 收 资 料 ( 5) 通 过 图 书 馆 查 阅 纳 税 资 料 ; ( 6) 通 过 订 阅 和 购 买 书 刊 杂 志 得 到 纳 税 资 料 ; ( 7) 通 过 与 税 务 机 关 的 合 作 关 系 取 得 所 需 资 料 客 户 提 出 要 求 谈 判组 织 力 量初 步 调 查提出建议书签 订 合 同开 始 工 作中间报告最 终 报 告 Y 结 束通 过 ? N通 过 ?Y NY N通 过 ?( 一 ) 制 定 总的 工 作步 骤 现 场 调 查 自 身 筹 划 能 力 分 析委 托 单 位 申 请前 期 洽 谈明 确 税 收 筹 划 目 标收 集 资 料决 定 是 否 接 受 委 托说 明 原 因 签 订 合 同否 是( 二 ) 接 受 委 托 前 的 洽 谈 步 骤 ( 三 ) 税 收 筹 划 咨 询 合 同 的 内 容 1、 列 明 委 托 人 和 税 收 筹 划 人 的 姓 名 、 地 址 、 电 话 等 2、 总 则 3、 委 托 事 项 4、 业 务 内 容 5、 酬 金 及 计 算 方 法 6、 税 收 筹 划 成 果 的 形 式 归 属 7、 保 护 委 托 人 权 益 的 规 定 8、 保 护 税 收 筹 划 人 权 益 的 规 定 9、 签 名 盖 章 10、 合 同 签 订 日 期 和 地 点 四 、 制 定 税 收 筹 划 计 划 并 实 施( 一 ) 制 定 税 收 筹 划 草 案 1、 分 析 纳 税 人 业 务 背 景 , 选 择 节 税 方 法 。 2、 进 行 法 律 可 行 性 分 析 。 3、 应 纳 税 额 的 计 算 4、 各 因 素 变 动 分 析 5、 敏 感 分 析 ( 二 ) 税 收 筹 划 方 案 的 选 择 和 实 施 1、 选 择 短 期 内 节 税 更 多 的 或 在 与 比 较 长的 一 段 时 间 内 股 东 可 得 到 更 大 财 务 利 益 的 税 收 筹 划 方 案 2、 选 择 成 本 更 低 或 成 本 可 能 稍 高 而 节 税 效 果 更 好 税 务计 划 3、 选 择 实 施 起 来 更 便 利 或 技 术 较 复 杂 风 险 也 较 小 的 方 案 五 、 控 制 税 收 筹 划 计 划 的 运 行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图纸专区 > 课件教案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