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术部位感染预防控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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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手 术 部 位 感 染 预 防 与 控 制院 感 科2015-7-20 目 录l 一 、 概 念 及 现 状l 二 、 外 科 手 术 部 位 感 染 的 危 害l 三 、 手 术 部 位 感 染 危 险 因 素 评 分 标 准l 四 、 医 院 感 染 诊 断 要 点 l 五 、 手 术 部 位 感 染 发 生 过 程l 六 、 外 科 手 术 部 位 感 染 的 影 响 因 素l 七 、 外 科 手 术 部 位 感 染 预 防 措 施 一 、 概 念l 手 术 部 位 感 染 ( SSI) : 指 发 生 在 切 口 及 手 术 深 部 器 官 或腔 隙 的 感 染 现 状l 手 术 部 位 感 染 是 影 响 患 者 健 康 、 威 胁 患 者 生 命 、造 成 巨 大 经 济 损 失 的 四 种 最 常 见 的 医 院 感 染 之 一 。美 国 每 年 发 生 SSI约 30万 , 死 亡 约 1.3万 , 直 接 经济 损 失 近 74亿 美 元 。 欧 洲 每 年 发 生 SSI45-600万 ,直 接 经 济 损 失 近 20亿 欧 元 。 发 展 中 国 家 SSI发 病 率是 发 达 国 家 的 2-3倍 。 不 同 手 术 部 位 SSI发 病 率 存在 明 显 差 别 。 现 状. 美 国 2006-2008年 , SSI发 病 率 较 高 的 是 肝 脏 手 术( 13.7%) , 其 次 是 直 肠 手 术 ( 7.4%) 、 小 肠 手 术( 6.1%) 和 结 肠 手 术 ( 5.6%) 。 英 国 2010年 度2011年 , SSI发 病 率 较 高 的 是 大 肠 癌 手 术( 10.1%) , 其 次 是 肝 胆 胰 腺 手 术 ( 8.1%) 和 小 肠手 术 ( 6.8%) 。. 外 科 手 术 部 位 感 染 率 占 医 院 感 染 的 15%左 右 , 居医 院 感 染 发 生 率 的 第 3位 。. 二 、 外 科 手 术 部 位 感 染 的 危 害 1、 导 致 手 术 失 败 2、 增 加 病 人 痛 苦 、 甚 至 死 亡 3、 增 加 病 人 经 济 负 担 4、 延 长 住 院 时 间 5、 增 加 医 疗 纠 纷 6、 减 少 医 院 收 入 三 、 手 术 部 位 感 染 危 险 因 素 评 分 标 准 三 、 手 术 部 位 感 染 危 险 因 素 评 分 标 准( 一 ) 手 术 时 间 75百 分 位 计 算 方 法 : 首 先 , 75百 分 位 是 一 个 统 计 学 使 用 的 数 据 变 量 位置 指 标 , 它 的 意 义 代 表 了 “ 大 多 数 数 据 水 平 ”l 其 次 , 手 术 时 间 百 分 位 数 是 按 照 自 己 的 样 本 计 算出 来 的 。 以 四 分 位 的 概 念 解 决 75百 分 位 的 问 题 最为 简 单 。 计 算 的 话 : 样 本 量 *3/4取 整 即 可 。 也 即 : l 75百 分 位 =样 本 量 *3/4, 然 后 取 整 数 三 、 手 术 部 位 感 染 危 险 因 素 评 分 标 准l 举 例 : SSI目 标 性 监 测 收 集 了 30份 病 例 登 记 表 , 那手 术 时 间 75百 分 位 是 多 少 ? 325份 登 记 表 呢 ?l 答 : 30例 : 75百 分 位 =30*3/4=22.5, 然 后 取 整数 为 23;l 325例 : 75百 分 位 =325*3/4=243.7, 然 后 取整 数 为 244; l 即 , 你 的 30例 的 登 记 表 , 手 术 时 间 按 升 序 排序 后 , 第 23例 以 后 的 登 记 表 病 例 危 险 指 数 定 为 1。前 面 的 病 例 均 定 为 0就 好 啦 。 325例 的 同 理 。 三 、 手 术 部 位 感 染 危 险 因 素 评 分 标 准( 二 ) 手 术 伤 口 清 洁 度 分 类 :l 根 据 外 科 手 术 切 口 微 生 物 污 染 情 况 , 外 科 手 术 切 口 分为 清 洁 切 口 、 清 洁 -污 染 切 口 、 污 染 切 口l 清 洁 切 口 ( 类 切 口 ) : 手 术 未 进 入 感 染 炎 症 区 , 未进 入 呼 吸 道 、 消 化 道 、 泌 尿 生 殖 道 及 口 咽 部 位 。 l 清 洁 -污 染 切 口 ( 类 切 口 ) : 手 术 进 入 呼 吸 道 、 消 化道 、 泌 尿 生 殖 道 及 口 咽 部 位 , 但 不 伴 有 明 显 污 染 。l 污 染 切 口 ( 类 切 口 ) : 手 术 进 入 急 性 炎 症 但 未 化 脓区 域 ; 开 放 性 创 伤 手 术 ; 胃 肠 道 、 尿 路 、 胆 道 内 容 物及 体 液 有 大 量 溢 出 污 染 ; 术 中 有 明 显 污 染 ( 如 开 胸 心脏 按 压 ), 三 、 手 术 部 位 感 染 危 险 因 素 评 分 标 准l ( 三 ) ASA评 分 :l 美 国 麻 醉 师 协 会 (ASA)根 据 病 人 体 质 状 况 和 对 手 术 危 险 性进 行 分 类 , 于 麻 醉 前 将 病 人 分 为 5级 :l 级 : 正 常 健 康 。 除 局 部 病 变 外 , 无 系 统 性 疾 病 。l 级 : 有 轻 度 或 中 度 系 统 性 疾 病 。 l 级 : 有 严 重 系 统 性 疾 病 , 日 常 活 动 受 限 , 但 未 丧 失 工 作能 力 。l 级 : 有 严 重 系 统 性 疾 病 , 已 丧 失 工 作 能 力 , 威 胁 生 命 安全 。l 级 : 病 情 危 篙 , 生 命 难 以 维 持 的 濒 死 病 人 。l 如 系 急 诊 手 术 , 在 评 定 上 述 某 级 前 标 注 “ 急 ” 或 “ E” 。 三 、 手 术 部 位 感 染 危 险 因 素 评 分 标 准l 、 级 病 人 , 麻 醉 和 手 术 耐 受 力 良 好 , 麻 醉 经 过 平 稳 。 级 病 人 麻 醉 中 有 一 定 危 险 , 麻 醉 前 准 备 要 充 分 , 对 麻 醉期 间 可 能 发 生 的 并 发 症 要 采 取 有 效 措 施 , 积 极 预 防 。 级病 人 麻 醉 危 险 性 极 大 , 级 病 人 病 情 极 危 重 , 麻 醉 耐 受 力极 差 , 随 时 有 死 亡 的 威 协 , 麻 醉 和 手 术 异 常 危 险 , 麻 醉 前准 备 更 属 重 要 , 做 到 充 分 、 细 致 和 周 到 。 四 、 医 院 感 染 诊 断 要 点l ( 一 ) 发 生 时 间l ( 二 ) 病 原 学 特 点l ( 三 ) SSI分 类 四 、 医 院 感 染 诊 断 要 点l ( 一 ) 发 生 时 间l SSI一 般 发 生 在 术 后 5-6日 , 80%-90%发 生 在 术 后 30日以 内 , 有 植 入 物 的 手 术 可 发 生 在 术 后 1年 以 内 。 四 、 医 院 感 染 诊 断 要 点l ( 二 ) 病 原 学 特 点l 感 染 病 原 体 可 分 为 内 源 性 和 外 源 性 。l 内 源 性 感 染 病 原 菌 主 要 来 源 于 患 者 菌 群 ,如 皮 肤 、 黏 膜 和消 化 道 等 , 以 及 远 距 离 感 染 灶 病 原 菌 播 散 。 外 源 性 感 染 病原 菌 主 要 来 源 于 手 术 人 员 : 如 污 染 的 手 术 衣 、 无 菌 技 术 操作 不 严 、 外 科 手 消 毒 不 合 格 ; 手 术 室 环 境 和 通 风 , 以 及 手术 部 位 使 用 的 器 械 、 设 备 和 材 料 等 。 四 、 医 院 感 染 诊 断 要 点l 病 原 学 特 点 : 美 国 2006-2007年 资 料 显 示 , 最 常 见的 病 原 菌 是 金 黄 色 葡 萄 球 菌 ( 占 30%) , 其 次 为 凝固 酶 阴 性 葡 萄 球 菌 ( 占 13.7%) 、 肠 球 菌 ( 占11.2%) 、 大 肠 埃 希 菌 ( 占 9.6%) 、 铜 绿 假 单 胞 菌( 占 5.6%) 等 。 不 同 的 切 口 分 类 , 病 原 菌 有 所 不同 。 清 洁 切 口 主 要 为 凝 固 酶 阴 性 葡 萄 球 菌 等 革 兰阳 性 细 菌 , 非 清 洁 切 口 主 要 为 大 肠 埃 希 菌 等 革 兰阴 性 细 菌 。 随 着 耐 药 形 势 的 日 益 加 剧 , 由 MRSA等多 重 耐 药 菌 所 致 的 SSI越 来 越 多 。 手 术 部 位 感 染 ( SSI) 诊 断l ( 三 ) SSI分 类 :l 1、 浅 表 切 口 感 染l 2、 深 部 切 口 感 染l 3、 器 官 、 腔 隙 感 染 1、 浅 表 切 口 感 染概 念 : 手 术 后 30日 以 内 发 生 的 仅 累 及 切 口 皮 肤 或 皮 下 组 织 的感 染 。 1、 浅 表 切 口 感 染诊 断 要 点 : 仅 限 于 涉 及 的 皮 肤 及 皮 下 组 织 , 感 染 发 生 于 30天内 , 并 具 有 下 述 两 条 之 一 即 可 作 出 临 床 诊 断 :1.1、 表 浅 切 口 有 红 、 肿 、 热 、 痛 , 或 有 脓 性 分 泌 物1.2、 临 床 医 生 诊 断 的 表 浅 切 口 感 染 , 病 原 学 诊 断 在 临 床 诊断 基 础 上 细 菌 培 养 阳 性 。 1、 浅 表 切 口 感 染不 列 入 切 口 浅 层 组 织 的 手 术 部 位 感 染 :1.1、 针 眼 处 脓 肿 ( 仅 限 于 缝 线 通 过 处 的 轻 微 炎 症 和 少 许 分泌 物 ) ;1.2、 外 阴 切 开 术 或 新 生 儿 包 皮 环 切 术 后 部 位 感 染 ;1.3、 感 染 性 烧 伤 创 面 ;1.4、 延 伸 至 筋 膜 或 肌 层 的 手 术 部 位 感 染 。1.5 、 切 口 脂 肪 液 化 , 液 体 清 亮 , 不 属 于 切 口 感 染1.6、 创 口 包 括 外 科 手 术 切 口 和 意 外 伤 害 所 致 伤 口 , 为 避 免混 乱 , 不 用 “ 创 口 感 染 ” 一 词 , 与 伤 口 有 关 感 染 参 见 皮 肤软 组 织 感 染 诊 断 标 准 。 案 例 :l 案 例 1: 患 者 甲 , 于 2009年 2月 2日 以 化 脓 性 阑 尾 炎 诊 断 入院 , 入 院 当 天 急 诊 行 阑 尾 切 除 手 术 。 2月 6日 , 患 者 切 口红 、 肿 、 热 , 有 脓 性 分 泌 物 。l 案 例 2: 患 者 乙 , 于 2009年 2月 2日 以 化 脓 性 阑 尾 炎 诊 断 入院 , 入 院 当 天 急 诊 行 阑 尾 切 除 手 术 , 2月 6日 , 患 者 切 口 无红 、 肿 、 热 痛 , 引 流 管 内 排 出 的 引 流 液 为 脓 性 分 泌 物 。 l 以 上 2例 是 否 属 于 医 院 感 染 ? 案 例 分 析 :l 诊 断 思 路 :l 化 脓 性 阑 尾 炎 穿 孔 为 感 染 性 手 术 , 但 其 感 染 部 位为 腹 腔 , 如 果 手 术 后 发 生 切 口 感 染 即 说 明 手 术 过程 存 在 问 题 , 导 致 手 术 部 位 被 腹 腔 或 环 境 中 的 细菌 所 污 染 , 故 应 为 医 院 感 染 。 符 合 医 院 感 染 诊断 标 准 中 的 “ 在 原 有 感 染 基 础 上 出 现 其 他 部 位新 的 感 染 ” l 诊 断 :l 案 例 7为 医 院 感 染 浅 表 切 口 感 染 ;l 案 例 8为 术 后 抗 感 染 无 效 , 不 属 于 医 院 感 染 。 2、 深 部 切 口 感 染概 念 :无 植 入 物 手 术 后 30日 以 内 、 有 植 入 物 手 术 后 1年 以 内 发 生 的累 及 深 层 软 组 织 ( 筋 膜 和 肌 肉 ) 的 感 染 。 2、 深 部 切 口 感 染诊 断 要 点 : 具 有 下 述 四 条 之 一 即 可 作 出 临 床 诊 断 :2.1、 切 口 深 部 组 织 自 行 裂 开 或 由 外 科 医 生 打 开 , 同 时 病 人 具 有 下列 症 状 或 体 征 之 一 : 有 脓 性 分 泌 物 , 发 热 ( 38 ) 局 部 疼 痛 或肿 胀 .2.2、 经 直 接 检 查 、 再 次 手 术 、 病 理 或 影 像 学 发 现 切 口 深 层 组 织 脓肿 或 其 他 感 染 证 据 .2.3、 从 深 部 切 口 引 流 出 或 穿 刺 抽 到 脓 液 (感 染 性 手 术 后 引 流 液 除外 )。2.4、 临 床 医 生 诊 断 为 切 口 深 部 组 织 的 手 术 部 位 感 染 ; 病 原 学 诊 断在 临 床 诊 断 的 基 础 上 , 分 泌 物 细 菌 培 养 阳 性 。 3、 器 官 、 腔 隙 感 染概 念 : 无 植 入 物 手 术 后 30日 以 内 、 有 植 入 物 手 术 后 1年 以 内 发生 的 累 及 术 中 解 剖 部 位 ( 器 官 、 组 织 间 隙 ) 的 感 染 。 ( 三 ) 器 官 、 腔 隙 感 染诊 断 要 点 : 具 有 下 述 三 条 之 一 即 可 作 出 临 床 诊 断 :3.1、 引 流 或 穿 刺 有 脓 性 分 泌 物 。3.2、 再 次 手 术 探 查 、 经 组 织 病 理 或 影 像 学 发 现 有 脓肿 或 感 染 的 其 他 证 据 。3.3、 由 临 床 医 生 诊 断 为 器 官 /腔 隙 的 手 术 部 位 感 染 。病 原 学 诊 断 在 临 床 诊 断 的 基 础 上 , 分 泌 物 细 菌 培养 阳 性 。 说 明 :l 感 染 累 及 术 中 解 剖 部 位 ( 器 官 、 组 织 间 隙 ) , 但 仅 从 切 口 部 位引 流 、 不 进 行 二 次 手 术 的 感 染 属 于 深 部 切 口 感 染 。l 切 口 缝 合 针 眼 处 有 轻 微 炎 症 和 少 许 分 泌 物 , 以 及 局 限 性 外 伤 感染 不 属 于 手 术 部 位 感 染l 临 床 和 (或 )有 关 检 查 显 示 典 型 的 手 术 部 位 感 染 , 即 使 细 菌 培 养阴 性 , 亦 可 以 诊 断 。 l 手 术 切 口 浅 部 和 深 部 均 有 感 染 时 , 仅 需 报 告 深 部 感 染 。l 切 口 脂 肪 脂 肪 液 化 , 液 体 清 亮 , 不 属 于 切 口 感 染 。l 局 限 性 的 刺 伤 切 口 感 染 不 算 外 科 切 口 感 染 。 应 根 据 其 深 度 纳 入皮 肤 软 组 织 感 染 。l 外 阴 切 开 术 切 口 感 染 应 计 皮 肤 软 组 织 感 染 。 案 例 :l 案 例 3: 患 者 男 40岁 2012年 3月 入 院 , 入 院 诊 断 : 左 跟骨 粉 碎 性 骨 折 3月 5日 行 “ 左 跟 骨 骨 折 切 开 复 位 内 固 定 术 ” 于 6月 4日 因 左 跟 骨 术 后 感 染 再 次 入 院 。 医 生 报 了 院 感 一类 手 术 表 浅 切 口 感 染 l 第 二 次 入 院 , 给 患 者 行 换 药 、 抗 炎 处 理 , 使 用 抗 菌 药 物 11天 后 停 用 , 伤 口 干 燥 但 未 愈 合 , 两 次 培 养 均 为 阴 性 , 于 7月 2日 行 左 跟 骨 内 固 定 取 出 术 , 在 同 一 切 口 上 进 行 手 术 ,术 前 未 用 抗 菌 药 物 , 术 后 三 天 见 切 口 皮 缘 稍 红 , 术 后 第 五天 , 医 生 换 药 时 挤 出 大 量 脓 性 分 泌 物 , 培 养 阳 性 。同 一 切 口 第 二 次 手 术 后 发 生 SSI, 您 认 为 应 该 算 几 次 SSI呢 ?原 因 是 什 么 呢 ? 案 例 分 析 :l 患 者 在 同 一 部 位 实 施 两 次 手 术 , 均 发 生 感 染 , 根据 标 准 的 诊 断 原 则 , 患 者 原 感 染 已 知 病 原 体 基 础上 又 分 离 出 新 的 病 原 体 , ( 排 除 污 染 和 混 合 感染 ) , 属 于 另 一 次 感 染 。l 如 果 第 二 次 培 养 分 离 出 与 第 一 次 相 同 病 原 体 , 为一 次 感 染 。 案 例 : 患 者 , 女 , 20岁 , 以 “ 反 复 右 下 腹 疼 痛 1年 半 , 再 发 伴 加重 7 天 ” 为 主 诉 于 11月 12日 入 院 , 诊 断 : “ 慢 性 阑 尾 炎 急性 发 作 ” , 11月 15日 行 “ 阑 尾 手 术 切 除 术 ” 。 11月 21日 患 者 切 口 拆 线 后 出 现 手 术 切 口 渗 液 , 呈 淡 黄 色 ,无 臭 味 , 予 行 切 口 引 流 ; 11月 22日 引 流 液 培 养 结 果 : 大 肠 埃 希 菌 生 长 ; 11月 28日 二次 送 检 培 养 结 果 : 鹑 鸡 肠 球 菌 ( D群 ) 生 长 ; 本 科 诊 断 : 手 术 切 口 脂 肪 液 化 l 是 否 为 医 院 感 染 ? 案 例 分 析 :l 切 口 引 流 液 培 养 出 病 原 菌 为 切 口 感 染 。l 不 属 于 脂 肪 液 化 。 手 术 切 口 脂 肪 液 化 和 手 术 切 口 感 染 鉴 别 要 点临 床 表 现 ( 全 身 +局 部 )血 常 规渗 液 涂 片 显 微 镜 检 查渗 液 培 养 结 果CRP与 PCT检 查 结 果换 药 效 果抗 菌 药 物 治 疗 效 果 五 、 手 术 部 位 感 染 发 生 过 程1、 细 菌 ( 内 源 性 、 外 源 性 ) 污 染 : 早 期容 易 清 除 ;2、 定 植 : 细 菌 粘 附 于 组 织 细 胞 表 面 但 未大 量 繁 殖 , 不 易 迅 速 清 除 ;3、 感 染 : 细 菌 大 量 繁 殖 引 起 炎 症 。 六 、 外 科 手 术 部 位 感 染 的 影 响 因 素 患 者 医 院 六 、 外 科 手 术 部 位 感 染 的 影 响 因 素患 者 :1、 年 龄2、 营 养 状 况 : 肥 胖 、 营 养 不 良 者 ;3、 基 础 疾 病 : 糖 尿 病 , 肿 瘤 患 者 ;4、 生 活 习 惯 : 吸 烟 ;5、 以 往 的 治 疗 : 免 疫 抑 制 剂 , 化 、 放 疗 ;6、 其 他 部 位 有 感 染 灶 , 已 有 细 菌 定 植 ;7、 置 入 人 工 材 料 。 六 、 外 科 手 术 部 位 感 染 的 影 响 因 素医 院 :1、 医 院 管 理 者2、 主 管 及 主 刀 医 生3、 参 与 手 术 的 其 他 人 员4、 病 房 的 护 理 人 员5、 院 感 专 职 人 员 七 、 外 科 手 术 部 位 感 染 预 防 措 施与 患 者 有 关 :l 与 患 者 相 关 :l ( 一 ) 术 前 准 备 :l ( 二 ) 围 手 术 期 抗 菌 药 物 预 防 应 用l ( 三 ) 术 中 手 术 患 者 相 关 因 素 控 制 l ( 四 ) 术 后 切 口 护 理 七 、 外 科 手 术 部 位 感 染 预 防 措 施l 与 医 院 有 关 :l ( 一 ) 术 前 准 备l ( 二 ) 麻 醉 操 作l ( 三 ) 手 术 操 作l ( 四 ) 手 术 室 环 境 l ( 五 ) 手 术 器 械 及 物 品l ( 六 ) 特 殊 病 原 体 相 关 手 术 的 管 理 ( 七 ) 额 外 预 防 控 制 措 施 ( 八 ) 不 推 荐 的 预 防 控 制 措 施 七 、 外 科 手 术 部 位 感 染 预 防 措 施 :与 患 者 有 关l ( 一 ) 术 前 准 备 :l 1、 应 进 行 相 应 的 检 查 , 积 极 控 制 手 术 患 者 的 基 础疾 病 。l 2、 应 仔 细 检 查 患 者 的 手 术 野 皮 肤 是 否 清 洁 、 有 无破 损 及 疖 肿 , 确 认 并 治 疗 远 离 切 口 的 感 染 。 必 要时 延 期 手 术 。 l 3、 手 术 患 者 宜 戒 烟 , 术 前 限 制 吸 烟 。l 4、 不 推 荐 营 养 支 持 作 为 所 有 外 科 患 者 预 防 SSI的方 法 。 七 、 外 科 手 术 部 位 感 染 预 防 措 施 :与 患 者 有 关l 5、 手 术 患 者 手 术 当 天 或 前 一 天 晚 上 应 沐 浴 , 以 减少 皮 肤 上 的 微 生 物 数 量 。l 6、 除 非 手 术 部 位 或 者 其 周 围 毛 发 会 干 扰 手 术 , 不应 在 术 前 去 除 毛 发 ; 如 果 须 去 除 发 毛 发 , 应 在 术前 即 时 进 行 , 最 好 使 用 剪 刀 或 电 动 剪 去 除 , 不 应用 刮 刀 和 脱 毛 剂 。 l 7、 尽 量 缩 短 患 者 术 前 住 院 时 间 , 但 需 完 成 必 要 的术 前 检 查 。 择 期 手 术 患 者 应 尽 可 能 在 手 术 部 位 以外 感 染 治 愈 后 再 行 手 术 。 七 、 外 科 手 术 部 位 感 染 预 防 措 施 :与 患 者 有 关l ( 二 ) 围 手 术 期 抗 菌 药 物 预 防 应 用 :l 1、 围 术 期 合 理 预 防 性 使 用 抗 菌 药 物 原 则l 2、 应 用 指 征 :l 3、 药 物 选 择 原 则 l 4、 用 药 时 机 :l 5、 用 药 方 式l 6、 用 药 时 间 七 、 外 科 手 术 部 位 感 染 预 防 措 施 :与 患 者 有 关l ( 二 ) 围 手 术 期 抗 菌 药 物 预 防 应 用 :1、 围 术 期 合 理 预 防 性 使 用 抗 菌 药 物 原 则 :1.1、 大 多 数 清 洁 手 术 不 需 要 预 防 性 使 用 抗 菌 药 物 ,手 术 时 间 75百 分 位 、 ASA评 分 、 清 洁 -污 染和 污 染 手 术 方 考 虑 预 防 性 使 用 抗 菌 药 物 , 感 染 手术 应 使 用 抗 菌 药 物 进 行 治 疗 。 七 、 外 科 手 术 部 位 感 染 预 防 措 施 :与 患 者 有 关( 二 ) 围 手 术 期 抗 菌 药 物 预 防 应 用 :1.2、 根 据 手 术 种 类 、 手 术 部 位 感 染 最 可 能 的 病 原 菌以 及 指 南 推 荐 选 用 抗 菌 药 物 种 类 。1.3、 大 多 数 推 荐 使 用 的 抗 菌 药 物 应 在 切 皮 前 30-60分 钟 , 或 麻 醉 开 始 时 首 次 静 脉 给 药 , 但 万 古 霉 素和 喹 诺 酮 类 药 物 应 切 皮 前 120分 钟 给 药 。 七 、 外 科 手 术 部 位 感 染 预 防 措 施l ( 二 ) 围 手 术 期 抗 菌 药 物 预 防 应 用 :l 2、 应 用 指 征 :l 2.1、 清 洁 手 术 : 不 宜 预 防 使 用 抗 菌 药 物 , 仅 在 下列 情 况 时 可 考 虑 预 防 使 用 。 ( 1) 手 术 范 围 大 、 时间 长 、 污 染 机 会 增 加 。 ( 2) 手 术 涉 及 重 要 脏 器 ,一 旦 发 生 感 染 将 造 成 严 重 后 果 者 , 如 头 颅 、 心 脏 、内 眼 等 手 术 。 ( 3) 器 官 移 植 手 术 , 如 心 、 肺 、 肝 、肾 等 移 植 手 术 。 ( 4) 植 入 物 手 术 , 如 心 脏 瓣 膜 、人 工 晶 体 、 人 工 关 节 、 人 工 血 管 、 血 管 腔 内 复 膜支 架 等 植 入 手 术 。 (5)患 者 为 易 感 人 群 , 如 高 龄 、糖 尿 病 、 免 疫 力 低 下 等 。 七 、 外 科 手 术 部 位 感 染 预 防 措 施l ( 二 ) 围 手 术 期 抗 菌 药 物 预 防 应 用 :l 2、 应 用 指 征 :l 2.2、 清 洁 -污 染 手 术 : 宜 预 防 使 用 抗 菌 药 物 。 主要 是 经 口 咽 部 、 胃 肠 道 、 呼 吸 道 、 泌 尿 道 、 女 性生 殖 道 的 手 术 。 l 2.3、 污 染 手 术 : 此 类 手 术 应 预 防 使 用 抗 菌 药 物 ,包 括 由 于 胃 肠 道 、 尿 路 、 胆 道 体 液 大 量 溢 出 或 开放 性 创 伤 未 经 扩 创 等 已 经 造 成 手 术 野 严 重 污 染 的手 术 。l 另 : 有 失 活 坏 死 组 织 的 陈 旧 创 伤 、 已 有 临 床 感 染或 脏 器 穿 孔 的 手 术 在 手 术 前 后 进 行 抗 菌 药 物 治 疗的 , 不 属 于 预 防 用 药 的 范 畴 。 七 、 外 科 手 术 部 位 感 染 预 防 措 施l 3、 药 物 选 择 原 则l 3.1、 应 根 据 手 术 种 类 的 常 见 病 原 菌 、 切 口 类 别 、患 者 有 无 易 感 因 素 等 综 合 考 虑 。 原 则 上 应 选 择 安全 、 有 效 、 经 济 、 能 覆 盖 引 发 SSI大 多 数 病 原 菌 的抗 菌 药 物 。 l 3.2、 不 推 荐 氨 基 糖 苷 类 为 预 防 使 用 药 物l 3.3、 不 推 荐 万 古 霉 素 为 预 防 使 用 药 物 , 除 非 有 特殊 适 应 症 , 如 由 MRSA所 致 的 SSI流 行 。l 3.4、 不 宜 预 防 使 用 喹 诺 酮 类 药 物 , 除 非 药 物 敏 感试 验 证 明 其 有 效 。 七 、 外 科 手 术 部 位 感 染 预 防 措 施 4、 用 药 时 机 : 4.1、 给 药 时 间 设 计 应 确 保 在 切 口 切 开 时 , 血 清 和 组 织 中 可 达 到 有 效 的 杀 菌 浓 度 , 并 在整 个 手 术 过 程 中 维 持 治 疗 水 平 的 血 清 和 组 织 药 物 浓 度 。l 4.2、 在 择 期 进 行 结 肠 手 术 前 , 除 了 按 一 项 操 作 外 ,应 当 用 泻 剂 和 灌 肠 剂 进 行 结 肠 准 备 。 在 手 术 前 一天 分 次 给 予 肠 道 不 可 吸 收 的 口 服 抗 菌 药 物 。 l 4.3、 对 于 高 危 的 剖 宫 产 手 术 , 在 刚 刚 结 扎 脐 带 后给 予 预 防 性 抗 菌 药 物 。 七 、 外 科 手 术 部 位 感 染 预 防 措 施l 5、 用 药 方 式 : 宜 静 脉 用 药 , 20-30分 钟 滴 完 ; 如 果 预 防 使用 万 古 霉 素 , 滴 注 时 间 则 不 应 少 于 1小 时 。 七 、 外 科 手 术 部 位 感 染 预 防 措 施l 6、 用 药 时 间 :l 6.1、 清 洁 手 术 : 在 术 前 0.5-2小 时 或 麻 醉 开 始 时给 药 。 如 果 手 术 时 间 超 过 3小 时 而 所 用 抗 菌 物 又 为短 效 者 , 或 超 过 所 用 药 物 半 衰 期 的 2倍 以 上 , 术 中应 每 3小 时 追 加 一 剂 。 失 血 量 大 ( 1500ML) , 术中 应 增 加 一 次 抗 菌 药 物 。 抗 菌 药 物 的 有 效 覆 盖 时间 应 包 括 整 个 手 术 过 程 和 手 术 结 束 后 4小 时 , 总的 预 防 用 药 时 间 不 超 过 24小 时 , 个 别 情 况 可 延 长至 48小 时 。 手 术 时 间 较 短 ( 2小 时 ) 的 清 洁 手 术 ,术 前 用 药 一 次 即 可 。 七 、 外 科 手 术 部 位 感 染 预 防 措 施l 6.2、 清 洁 -污 染 手 术 : 预 防 用 药 时 间 通 常 为 24小时 , 必 要 时 可 延 至 48小 时 。l 6.3、 污 染 手 术 : 预 防 用 药 时 间 可 依 据 患 者 情 况 酌情 延 长 七 、 外 科 手 术 部 位 感 染 预 防 措 施 :与 患 者 有 关l ( 三 ) 术 中 手 术 患 者 相 关 因 素 控 制l 1、 维 持 术 中 患 者 的 正 常 体 温l 2、 宜 维 持 血 氧 饱 和 度 在 正 常 范 围l 3、 应 维 持 充 足 的 血 容 量 , 保 持 血 压 稳 定 。 l 4、 避 免 围 术 期 高 血 糖 : 七 、 外 科 手 术 部 位 感 染 预 防 措 施 :与 患 者 有 关l ( 三 ) 术 中 手 术 患 者 相 关 因 素 控 制 :l 1、 维 持 术 中 患 者 的 正 常 体 温 :l 1.1核 心 体 温 36 为 低 体 温 , 术 中 患 者 低 体 温 可导 致 机 体 防 御 能 力 降 低 , 增 加 手 术 部 位 感 染 风 险 。 l 1.2应 维 持 术 中 患 者 的 核 心 体 温 在 36 以 上 。 七 、 外 科 手 术 部 位 感 染 预 防 措 施 :与 患 者 有 关l ( 三 ) 术 中 手 术 患 者 相 关 因 素 控 制 :l 1.3术 中 加 温 方 式 分 被 动 加 温 和 主 动 加 温 。 通 过 减少 患 者 热 量 散 失 维 持 患 者 体 温 的 方 式 , 如 使 用 保暖 棉 被 、 保 暖 护 垫 等 称 被 动 加 温 。 通 过 增 加 患 者热 量 维 持 患 者 体 温 的 方 式 , 如 加 盖 热 空 气 压 力 被 、电 热 毯 、 循 环 水 毯 等 称 主 动 加 温 。 主 动 加 温 的 效果 优 于 被 动 加 温 。 l 1.4 手 术 部 位 冲 洗 液 、 输 液 、 输 血 、 消 毒 剂 等 应加 温 至 37 使 用 , 以 减 少 患 者 的 热 量 散 失 。l 1.5需 要 局 部 降 温 的 特 殊 手 术 执 行 具 体 专 业 要 求 。 七 、 外 科 手 术 部 位 感 染 预 防 措 施 :与 患 者 有 关l 2、 宜 维 持 血 氧 饱 和 度 在 正 常 范 围 , 手 术 中 给 予 患者 充 足 的 氧 气 。 麻 醉 复 苏 阶 段 , 保 证 血 氧 饱 和 度不 小 于 95%。l 3、 应 维 持 充 足 的 血 容 量 , 保 持 血 压 稳 定 。 七 、 外 科 手 术 部 位 感 染 预 防 措 施4、 避 免 围 术 期 高 血 糖 : l 4.1术 后 第 1日 和 第 2日 ( 手 术 当 日 为 术 后 第 0日 )清 晨 6点 血 糖 应 11.1mmol/L。 l 4.2当 有 糖 尿 病 的 患 者 不 要 常 规 给 予 胰 岛 素 控 制 血糖 预 防 手 术 部 位 感 染 。 l 4.3糖 尿 病 患 者 应 术 前 3日 改 用 短 效 胰 岛 素 皮 下 注射 控 制 血 糖 , 不 推 荐 对 非 糖 尿 病 患 者 常 用 规 使 用胰 岛 素 调 整 术 后 血 糖 水 平 , 并 作 为 SSI的 预 防 措 施 。 七 、 外 科 手 术 部 位 感 染 预 防 措 施l ( 四 ) 术 后 切 口 护 理 :l 1、 切 口 评 估 与 记 录l 2、 一 般 切 口 的 处 理l 3、 引 流 的 处 理 l 4、 已 发 生 感 染 的 切 口 处 理l 5、 切 口 裂 开 的 预 防 与 处 理 七 、 外 科 手 术 部 位 感 染 预 防 措 施l ( 四 ) 术 后 切 口 护 理 :l 1、 切 口 评 估 与 记 录 : 每 位 患 者 出 院 时 均 应 对 其 切口 的 愈 合 等 级 作 出 评 估 , 将 愈 合 情 况 分 为 甲 、 乙 、丙 三 级 , 将 手 术 切 口 分 类 与 愈 合 情 况 一 并 记 录 。 七 、 外 科 手 术 部 位 感 染 预 防 措 施l ( 四 ) 术 后 切 口 护 理 :l 2、 一 般 切 口 的 处 理 :l 2.1切 口 应 用 无 菌 纱 布 保 护 24-48小 时 。l 2.2与 切 口 有 任 何 接 触 前 后 均 应 进 行 手 卫 生 。l 2.3切 口 换 药 应 严 格 遵 守 无 菌 原 则 , 应 戴 口 罩 和 帽子 , 使 用 无 菌 手 套 和 器 械 。 l 2.4应 教 育 患 者 及 家 属 了 解 正 确 的 切 口 护 理 、 SSI症 状 以 及 报 告 这 些 症 状 的 必 要 性 。l 2.5拆 线 时 间 应 根 据 手 术 部 位 和 类 型 而 定 , 应 遵 守无 菌 原 则 , 露 在 皮 肤 外 面 的 缝 线 不 应 经 过 皮 下 组织 而 抽 出 。 七 、 外 科 手 术 部 位 感 染 预 防 措 施l ( 四 ) 术 后 切 口 护 理 :l 3、 引 流 的 处 理 : 切 口 内 留 置 的 引 流 管 应 尽 早 拔 出 ,手 术 创 面 较 大 、 渗 出 物 较 多 时 可 适 当 延 长 时 间 ,但 要 及 时 更 换 被 浸 透 的 敷 料 。l 4、 已 发 生 感 染 的 切 口 处 理 :l 4.1应 充 分 引 流 , 必 要 时 拆 除 缝 线 , 敞 开 伤 口 l 4.2更 换 敷 料 时 , 应 仔 细 清 除 异 物 和 坏 死 组 织l 4.3脓 性 分 泌 物 应 做 需 氧 菌 和 厌 氧 菌 的 培 养 及 药 敏试 验l 4.4若 感 染 逐 渐 控 制 , 肉 芽 组 织 迅 速 生 长 , 应 及 早进 行 二 期 缝 合 七 、 外 科 手 术 部 位 感 染 预 防 措 施l 5、 切 口 裂 开 的 预 防 与 处 理 :l 5.1预 防 : 5.1.1应 在 良 好 的 麻 醉 、 肌 肉 松 驰 条 件下 缝 合 , 避 免 强 行 缝 合 造 成 组 织 撕 裂l 5.1.2在 逐 层 缝 合 切 口 的 基 础 上 , 宜 采 用 减 张 缝 合方 法 l 5.1.3术 后 应 及 时 处 理 导 致 切 口 张 力 增 高 的 因 素 ,如 腹 胀 、 膀 胱 充 盈 、 用 力 咳 嗽 等 , 必 要 时 加 压 包扎 。l 5.2处 理 : 5.2.1切 口 裂 开 时 , 应 立 刻 用 无 菌 敷 料覆 盖 切 口 , 在 麻 醉 条 件 下 采 用 减 张 方 法 重 新 缝 合l 5.1.2当 切 口 部 分 裂 开 时 , 应 用 无 菌 敷 料 覆 盖 切 口 ,必 要 时 应 局 部 加 压 包 扎 七 、 外 科 手 术 部 位 感 染 预 防 措 施l 与 医 院 有 关 :l ( 一 ) 术 前 准 备l ( 二 ) 麻 醉 操 作l ( 三 ) 手 术 操 作l ( 四 ) 手 术 室 环 境 l ( 五 ) 手 术 器 械 及 物 品l ( 六 ) 特 殊 病 原 体 相 关 手 术 的 管 理 ( 七 ) 额 外 预 防 控 制 措 施 ( 八 ) 不 推 荐 的 预 防 控 制 措 施 七 、 外 科 手 术 部 位 感 染 预 防 措 施( 一 ) 术 前 准 备1、 外 科 洗 手 及 消 毒2、 防 护 用 品 的 使 用 : 口 罩 、 帽 子 、 手 术 服 及 铺 单 、手 套 、 护 目 镜 及 面 罩 、 手 术 鞋3、 感 染 或 带 菌 医 务 人 员 的 监 测 与 工 作 限 定 七 、 外 科 手 术 部 位 感 染 预 防 措 施 :与 医 院 有 关l ( 一 ) 术 前 准 备l 1、 外 科 洗 手 及 消 毒l 1.1准 备 : 应 保 证 手 臂 及 甲 床 皮 肤 完 整 , 无 损 伤 ,无 感 染 。 指 甲 应 尽 量 剪 短 , 长 度 不 应 超 过 指 尖 ,并 去 除 指 缝 内 污 垢 , 不 应 戴 人 造 指 甲 、 首 饰 和 涂抹 指 甲 油 。 l 1.2方 法 : 用 流 动 水 将 双 手 和 上 臂 冲 洗 一 遍 。 用 无菌 刷 取 皂 液 刷 洗 指 尖 , 再 取 皂 液 按 手 、 腕 、 前 臂 、肘 部 和 上 臂 下 1/3的 先 后 顺 序 揉 搓 1-3分 钟 后 用 流动 水 冲 洗 , 用 消 毒 纸 ( 巾 ) 擦 干 。 采 用 非 手 触 法取 适 量 手 消 毒 剂 , 分 别 涂 抹 并 充 分 揉 搓 手 部 、 前臂 及 上 臂 下 1/3段 3分 钟 。 七 、 外 科 手 术 部 位 感 染 预 防 措 施 :与 医 院 有 关l ( 一 ) 术 前 准 备l 1、 外 科 洗 手 及 消 毒l 1.3注 意 事 项 : l 1.3.1接 台 手 术 、 手 套 破 损 或 被 污 染 时 , 应 重 新 进 行 外 拉洗 衣 手 及 消 毒 。 l 1.3.2整 个 洗 手 消 毒 过 程 中 应 保 持 手 指 朝 上 , 手 的 位 置 高于 肘 部 , 使 水 由 手 指 流 向 肘 部 。l 1.3.3洗 手 可 使 用 海 绵 、 其 他 揉 搓 用 品 或 双 手 相 互 揉 搓 。1.3.4用 后 的 清 洁 指 甲 用 具 应 每 日 清 洁 与 消 毒 ; 揉 搓 用 品合 使 用 后 应 灭 菌 或 者 一 次 性 使 用 。l 1.3.5流 动 水 应 符 合 GB5749要 求 ( 生 活 饮 用 水 ) 。l 1.3.6应 选 用 取 得 卫 生 部 卫 生 许 可 批 件 的 手 消 毒 剂 , 并 于有 效 期 内 使 用 。 七 、 外 科 手 术 部 位 感 染 预 防 措 施 :与 医 院 有 关l 2、 防 护 用 品 的 使 用l 2.1 口 罩 : 进 入 手 术 部 洁 净 区 时 应 佩 戴 符 合YY0469标 准 的 外 科 口 罩 。 戴 口 罩 时 应 完 全 遮 住 口鼻 , 潮 湿 、 污 染 或 佩 戴 4小 时 后 应 及 时 更 换 。 l 2.2 帽 子 : 进 入 手 术 区 戴 的 帽 子 应 完 全 遮 住 头 发及 耳 部 。 心 脏 、 脑 外 、 关 节 等 手 术 , 宜 使 用 遮 覆式 手 术 帽 。 七 、 外 科 手 术 部 位 感 染 预 防 措 施 : 与 医 院 有关l 2.3 手 术 服 及 铺 单 : 应 使 用 符 合 YY/T0506标 准 的手 术 服 及 铺 单 。 感 染 手 术 及 急 诊 手 术 时 , 应 使 用一 次 性 手 术 服 及 铺 单 ; 在 某 些 血 供 丰 富 区 域 手 术时 , 宜 选 择 择 具 有 加 强 抗 血 液 渗 透 的 一 次 性 手 术服 及 铺 单 。 手 术 过 程 中 , 当 手 术 服 或 铺 单 的 无 菌环 境 和 ( 或 ) 屏 障 作 用 被 破 坏 ( 渗 入 血 液 或 其 他的 潜 在 的 感 染 物 质 ) 时 , 应 尽 快 更 换 或 覆 盖 。 七 、 外 科 手 术 部 位 感 染 预 防 措 施 : 与 医 院 有关l 2.4 手 套 : 穿 手 术 服 后 , 应 使 用 无 接 触 戴 手 套 法 戴 无 菌 手套 。 应 使 用 无 粉 手 套 ; 对 橡 胶 过 敏 者 宜 使 用 抗 过 敏 手 套 。手 术 过 程 中 手 套 破 损 应 立 即 重 新 洗 手 更 换 。 根 据 手 套 类 型选 择 手 套 : 经 血 液 传 播 疾 病 手 术 时 宜 使 用 双 色 双 层 手 套 ;进 行 深 部 手 术 操 作 时 , 宜 使 用 加 长 手 套 ; 对 骨 组 织 、 关 节等 硬 而 尖 锐 的 组 织 进 行 操 作 时 , 宜 使 用 加 厚 专 用 手 套 。 l 2.5 护 目 镜 及 面 罩 : 感 染 手 术 及 可 能 发 生 喷 溅 的 手 术 时 应使 用 符 合 国 家 相 关 标 准 的 护 目 镜 或 面 罩 。 当 发 生 喷 溅 事 故时 , 手 术 室 内 宜 设 有 紧 急 冲 淋 间 和 眼 部 快 速 冲 洗 喷 头 。l 2.6 手 术 鞋 : 手 术 人 员 宜 选 择 耐 高 温 、 易 清 洗 、 具 有 防 护功 能 的 手 术 鞋 。 七 、 外 科 手 术 部 位 感 染 预 防 措 施 :与 医 院 有 关l 3、 感 染 或 带 菌 医 务 人 员 的 监 测 与 工 作 限 定l 3.1监 测 : 3.1.1对 象 : 手 术 医 生 、 器 械 护 士 、 巡回 护 士 、 麻 醉 人 员 、 保 洁 员 。 l 3.1.2内 容 : 感 染 性 疾 病 患 病 情 况 、 病 原 菌 携 带 情况 、 皮 肤 破 损 情 况 。 l 3.1.3方 法 : 建 立 工 作 人 员 感 染 性 疾 病 及 多 重 耐 药菌 定 植 情 况 报 告 登 记 制 度 。 采 取 主 动 报 告 与 定 期筛 查 相 结 合 的 方 法 进 行 监 测 。 出 现 SSI暴 发 , 应 及时 对 手 术 室 人 员 进 行 感 染 排 查 , 由 相 关 单 位 进 行现 场 检 测 。 七 、 外 科 手 术 部 位 感 染 预 防 措 施 :与 医 院 有 关l 3、 感 染 或 带 菌 医 务 人 员 的 监 测 与 工 作 限 定l 3.2 工 作 限 定 : 对 患 有 感 染 性 疾 病 可 能 引 发 SSI暴 发 或 双手 和 前 臂 皮 肤 破 损 的 医 务 人 员 , 应 暂 时 停 止 手 术 工 作 。 不推 荐 对 皮 肤 或 鼻 腔 携 带 金 黄 色 葡 萄 球 菌 、 A组 链 球 菌 等 病原 微 生 物 的 手 术 医 务 人 员 进 行 工 作 限 制 , 除 非 这 些 人 员 与SSI暴 发 有 流 行 病 学 相 关 性 。 七 、 外 科 手 术 部 位 感 染 预 防 措 施 :与 医 院 有 关l ( 二 ) 麻 醉 操 作l 1、 麻 醉 人 员 操 作 前 后 均 应 进 行 手 卫 生 。l 2、 进 行 侵 入 性 置 管 操 作 时 , 应 戴 无 菌 手 套 , 穿 刺部 位 铺 置 无 菌 单 , 执 行 无 菌 操 作 原 则 。l 3、 气 管 插 管 、 喉 镜 、 管 芯 等 经 过 口 鼻 的 麻 醉 器 材应 灭 菌 后 使 用 。 l 4、 经 鼻 插 管 前 应 进 行 鼻 腔 消 毒 。l 5、 禁 止 在 手 术 间 内 更 换 钠 石 灰 。l 6、 麻 醉 机 螺 纹 管 及 呼 吸 囊 、 面 罩 应 保 证 一 人 一 更换 , 用 后 清 洁 消 毒 。 七 、 外 科 手 术 部 位 感 染 预 防 措 施 :与 医 院 有 关l ( 三 ) 手 术 操 作l 1、 基 本 要 求 : 应 遵 循 无 菌 技 术 操 作 原 则 。 应 尽 可 能 缩短 手 术 时 间 。l 2、 冲 洗 : 不 推 荐 为 降 低 SSI进 行 切 口 冲 洗 、 腔 隙 灌 洗 。有 积 血 和 破 碎 组 织 的 切 口 及 污 染 切 口 需 冲 洗 时 , 冲 洗液 的 温 度 应 与 体 温 相 当 。 l 3、 引 流 : 宜 使 用 闭 式 引 流 管 。 宜 在 远 离 手 术 切 口 的 位置 做 一 个 独 立 的 切 口 来 放 置 引 流 管 ; 应 尽 快 拔 除 引 流管 。l 4、 缝 合 : 应 在 有 效 止 血 的 基 础 上 , 按 层 次 由 里 向 外 ,将 组 织 逐 层 对 位 缝 合 , 结 扎 缝 线 松 紧 适 中 , 组 织 间 不留 死 腔 。 切 口 愈 合 力 低 或 张 力 大 , 除 一 般 缝 合 外 , 还宜 用 减 张 缝 合 。 对 于 严 重 污 染 切 口 , 宜 延 迟 一 期 缝 合或 保 持 伤 口 敞 开 到 愈 合 。 七 、 外 科 手 术 部 位 感 染 预 防 措 施 :与 医 院 有 关l ( 四 ) 手 术 室 环 境 :l 1、 基 本 要 求l 1.1手 术 室 环 境 应 符 合 功 能 流 程 合 理 和 洁 污 严 格 分 区 的 原 则 。l 1.2普 通 手 术 室 应 符 合 GB15982类 区 域 环 境 要 求 的 标 准 l 1.3洁 净 手 术 室 的 等 级 划 分 应 符 合 GB50333的 标 准l 1.4手 术 室 卫 生 工 作 应 使 用 不 易 落 絮 的 卫 生 洁 具 分 区 分 室 实施 湿 式 清 洁 。l 1.5严 格 控 制 进 入 手 术 室 内 的 人 员 数 量 , 无 关 人 员 不 得 进 入 。l 1.6手 术 室 门 在 手 术 过 程 中 应 保 持 关 闭 状 态 。l 1.7所 有 进 入 手 术 室 的 非 无 菌 用 品 应 进 行 清 洁 管 理 。l 1.8手 术 室 应 在 每 日 开 始 手 术 前 和 手 术 结 束 后 进 行 清 洁 与 消毒 。 未 经 清 洁 、 消 毒 的 手 术 间 不 应 连 续 使 用 七 、 外 科 手 术 部 位 感 染 预 防 措 施 :与 医 院 有 关l 2、 手 术 室 卫 生 清 扫 的 要 求l 2.1手 术 间 地 面 及 所 用 的 各 种 物 品 , 应 经 常 保 持 清 洁 整齐 , 每 日 手 术 前 用 清 洁 巾 进 行 湿 式 擦 试 手 术 间 窗 台 、 在面 、 无 影 灯 、 敷 料 桌 、 托 盘 、 输 液 架 、 手 术 床 及 走 廊 地面 等 。 每 台 手 术 后 应 擦 净 地 面 上 污 液 , 清 除 地 面 上 的 线头 、 纸 屑 等 杂 物 。 手 术 结 束 后 彻 底 清 扫 手 术 间 卫 生 。 特殊 感 染 用 500MG/L有 效 氯 消 毒 液 进 行 地 面 及 房 间 物 品 的擦 试 。 每 周 至 少 1次 彻 底 清 扫 , 手 术 间 全 部 物 品 移 出 房间 , 擦 净 高 处 物 品 , 墙 壁 、 天 花 板 、 门 窗 等 , 均 要 擦 净 。 l 2.2手 术 室 净 化 空 调 系 统 的 清 扫 应 在 运 行 中 进 行 , 清 扫工 作 结 束 后 净 化 空 调 系 统 要 继 续 进 行 , 一 般 不 短 于 该 洁净 室 自 净 时 间 。 七 、 外 科 手 术 部 位 感 染 预 防 措 施 : 与 医 院 有关l 2、 手 术 室 卫 生 清 扫 的 要 求l 2.3 为 了 防 止 交 叉 感 染 , 不 同 洁 净 度 级 别 的 洁 净 室 有各 自 专 用 清 扫 用 品 , 手 术 室 的 医 疗 废 物 应 装 入 黄 色 垃圾 袋 中 。l 2.4 卫 生 洁 具 的 管 理 : l 2.4.1 手 术 室 洁 具 应 分 开 使 用l 2.4.2 拖 把 用 后 立 即 用 500MG/L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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