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作用的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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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商标定义n商标是商品的生产者经营者在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上或者服务的提供者在其提供的服务上采用的,用于区别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或者上述要素的组合,具有显著特征的标志,是现代经济的产物。 注册商标n商标是一种为了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具有显著特征的标志,一般由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构成。经国家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受法律保护。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n注册商标具有排他性、独占性、唯一性等特点,属于注册商标所有人所独占,受法律保护,任何企业或个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权人许可或授权,均不可自行使用,否则将承担侵权责任。 商标设计n商标设计将具体的事物、事件、场景和抽象的精神、理念、方向通过特殊的图形固定下来,使人们在看到商标的同时,自然的产生联想,从而对企业产生认同。n商标与企业的经营紧密相关,商标是企业日常经营活动、广告宣传、文化建设、对外交流必不可少的元素,它随着企业的成长,其价值也不断增长 商标的作用(一)n1、区别同类商品的不同生产者和经营者 n在现代商品市场上,同一商品有成千上万的生产厂家。商标成为某一企业特定商品的象征,与商品荣辱与共,代表商品的信誉,同时直接关系对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的评价。企业也因为有自己独特的商标而显示出自己的与众不同,进而使整个市场呈现出内在的活力。这是商标最本质、最基本的作用。 n2、区别不同生产者生产商品质量的不同 n消费者是根据商品的商标信誉去选择,而商标信誉同商品质量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从这个意义上说,商标是代表商品一定质量的标志,企业使用商标,就等于在商品质量保证书上签了字,商品出了问题,消费者可以依其商标找到生产厂家,从而加强了消费者对企业的监督。有利于增强企业责任心,保证和提高商品质量,努力争创名牌。 n n创建:1911.11.3,瑞士人路易斯雪佛兰,1918.5并入通用n文字:以创始人姓氏命名n图标:是图形化了的蝴蝶领结,象征大方、气派、风度 商标的作用(二)n3、便利于消费者认牌购货 n由于商品品种繁多,商品的质量、等级、规格、花色、特点等各不相同,消费者选择困难,企业用商标把它们区分开来,使消费者根据商标去识别商品、认牌购货,节约了消费者的购物时间,增强了消费者的购物信心,引导了消费者的购物取向。同时商标也成为消费者同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之间联系的纽带。 n4、有利于商品广告宣传 n商标作为一种标志体现了商品的质量和信誉,自然也就成了商品广告的非常有效的手段。利用商标宣传商品,言简意赅、醒目突出、便于记忆,能够增强广告效果,给消费者留下深刻印象,诱发其购买欲望,从而达到创名牌、扩大销路的效果。 商标的作用(三)n 5、有利于美化商品 n一个设计美观的商标,等于给商品穿上了一件漂亮的外衣,可以增加商品的美感,提高商品的身价,扩大商品的销路。当然,商品最重要的还是质量,只有在质量过硬的前提下,把商标设计得美观一些,才能真正增强竞争能力,相反,如果商品质量差,就是把商标设计得再美,也是无济于事。 商标的作用(四)n 6、有利于开展国际贸易n在国际贸易中,商标是极为重要的,国际间的贸易离不开商标,尤其是对西方国家的贸易。在出口商品上使用商标,并及时在外国进行商标注册以得到对商标的法律保护,这对维护商品在当地的合法权益,扩大出口,有着重要作用。同时,商标还标志着出口商品的技术水平,表明商品的质量,代表国家的生产水平和信誉,能起到促进外贸的作用。 商标的作用(五)n 7、有利于开展正当竞争 n商标是商品信誉好坏的标志。商品在市场上接受社会检验和监督,参予竞争,这种市场竞争是商品品种、质量、价格等多种因素的竞争,而这些信息则是通过商标这一桥梁传递给消费者的,所以,企业在市场上的公正竞争,必须借助商标的参予。商标的广泛使用,把企业推向市场,而企业则成功地运用商标取得明显经济效益,同时激励企业提高商品质量,增加品种,创立和保持驰名商标,以商标这种简明有力 的形式展开公平竞争,开拓市场,引导消费。 商标案例纠纷(一)n广东高院判决中国立体商标纠纷第一案 雀巢败诉 n瑞士雀巢公司近期在中国连掀多场诉讼风波,将数家酱油企业推上法庭,其与开平味事达调味品公司之间的诉讼,被业界称之为“中国立体商标纠纷第一案”。广东省高级法院6日透露,该院日前驳回雀巢公司上诉,确认味事达公司使用方形瓶作为外包装未构成侵权。 商标案例纠纷(二)n据了解,味事达公司棕色方形瓶包装是在其前身开平县酱料厂于1983年就开始使用的外包装,后一直沿用到“味事达Master”味极鲜酱油产品上。2008年3月份,中国国家工商总局认定该产品为驰名商标。但同年10月份,该公司收到雀巢公司发来的“警告信”称,味事达公司使用的棕色方形瓶外包装侵犯其第G640537号注册商标,要求其立即停止侵权、销毁产品并道歉。味事达复函无法认同。同年11月,雀巢公司再次发来措辞更为严厉的函件。 商标案例纠纷(三)n据悉,雀巢公司在1995年7月将其先前使用的一款“棕色方形瓶黄色尖顶瓶盖”作为立体商标申请国际注册并获得核准。其后,雀巢公司于2002年3月向中国提出该立体商标的国际领土延伸注册申请。同年11月,上述申请先以缺乏显著性被国家商标局驳回。雀巢公司又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并2005年7月获得注册。 n不堪雀巢公司干扰的味事达公司向江门市中级法院提起确认不侵权之诉,江门中院一审确认味事达公司不构成侵权。雀巢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商标案例纠纷(四)n广东高院二审认为,讼争注册商标在中国的显著性较弱,味事达公司仅是使用方形瓶作为外包装,而不是通过该包装来识别产品,消费者不会因此对被诉侵权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或者认为其来源与雀巢公司有特定的联系。法院最终驳回了雀巢公司的上诉。 商标案例纠纷(五)n对于雀巢公司“商标获得注册当然具有显著性”的主张,广东高院知识产权庭法官高静解释说,该商标获得注册,说明具有显著性。但显著性有强弱之分,显著性强的商标对相近似标识的排斥力较强。n、 商标案例纠纷(六)n商标权还具有地域性,对其知名度的认定,应当以中国境内为限,即便在国外久负盛名,但在中国缺乏知名度或知名度不高的商标也不应予以认定。涉案注册商标是三维标志,属于商品容器,再加上该标识被注册为商标之前,已在中国大陆地区被众多酱油生产企业作为包装物使用,故雀巢公司“食用调味品”上使用该注册商标所具有的显著性较弱。 商标案例纠纷(七)n法院认为,雀巢公司所提供的用于佐证涉案商标知名度的证据,域外使用的证据居多。相反,味事达公司则举出大量证据证实其早于注册之前就在中国境内大量使用被控包装物。因此,消费者并没有将该包装物与雀巢公司建立直接的、较强的对应关系。 3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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