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基本知识100问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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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阅读本文档,希望本文档能对您有所帮助!社会保险基本知识100问大全 社会保险基本知识 1、什么是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多渠道筹集资金,对劳动者在年老、失业、患病、工伤、生育而减少劳动收入时给予经济补偿,使他们能够享有基本生活保障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 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2、企业办理杜会保险登记手续时需携带哪些证件和材料。 从事生产经营的缴费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非生产经营性单位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应当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1)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的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 (2)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验发的企业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 (3)企业法人身份证; (4)税务登记证; (5)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发的工资总额使用手册; (6)职工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书; (7)在职职工工资发放表。 3、以个体(自由职业者)身份参保的人员,持哪些证件和资料办理杜会保险登记。 个体从业人员(自由职业者)需携带公民身份证、户口本及其复印件、一寸照片两张、个体从业人员社会保险登记表、社会保险缴费凭据参加社会保险登记;个体工商户需携带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和个体工商户社会保险登记表;接续社会保险关系人员需携带原参加社会保险证明(养老保险手册或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卡)、养老保险关系(基金)转移单及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或失业证明。 4、对用人单位拒不参保或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哪些强制措施。 (1)依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对应参加基本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而未参加或者未全员参保的单位,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处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2)依据辽宁省社会保险费征缴规定,缴费单位逾期拒不缴纳社会保险费和滞纳金的,地方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也可依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征缴。 (3)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用人单位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5、用人单位瞒报工资总额或职工人数的如何处理。 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时9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瞒报工资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二、养老保险 1、什么是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是指劳动者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年龄界限和一定的缴费年限退出劳动岗位后,由社会提供物质帮助,保障其基本生活需要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2、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范围有那些。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范围包括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含农民合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 1职工包括所有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个人。 3、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如何接续杜会保险关系。 用人单位与其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时,须在5日内将情况报告给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经劳动行政部门验章,解除劳动关系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结清单位和个人欠缴的社会保险费,审核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如果再就业的,办理转移手续。 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应凭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卡、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失业证)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个体登记、缴费窗口办理接续社会保险关系手续并按有关规定进行缴费申报。 4、什么是视同缴费年限。 视同缴费年限,是指在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前,职工在企业工作的全部年限,这个年限必须是国家承认的连续工龄。 5、个人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如何确定。 个人缴费基数以本人上年平均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缴费基数最高为本市上年职工平均工资的300。最低为本市上年职工平均工资的60。无法确定工资收人的,以本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 企业职工个人缴费比例统一为8,并全部计人个人帐户;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城镇个体工商户业主及其从业人员,缴费比例为18,其中8计入个人帐户。 6、缴费满15年后是否再要继续缴费。与养老保险待遇水平有什么关系。 参保人员缴费满15年,是退休时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基本条件之一,如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不再继续缴费,则退休时享受的基本养老待遇水平是最低的;贞口果缴费满15年后继续缴费,随着缴费年限的增加,对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每增加一年缴费年限,增发省上年度月社平工资0.6的基础性养老金,还要增加个人帐户养老金。因此,建议参保人员不要停留在15年缴费,而是应继续缴费以保证其退休后养老金水平的提高。 7、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是否缴纳养老保险费。 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可视本人经济状况决定是否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如果不缴费不计算缴费年限,退休时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就低,因此有缴费能力的失业人员,应该继续缴费。 8、办理退休时,退休年龄有那些规定。 (1)企业职工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工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珀周岁。 (2)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年龄。男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45周岁。 (3)病退年龄。因病或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9、男未满50周岁,女未满45月岁,缴费年限满5年,因病、非因工致残,是否可以办理退职。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业人员(含城镇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自由职业者,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人员),男未满50周岁,女未满45周岁,缴费午限满15年,因病、非因工致残,经市以上劳动鉴定机构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由本人申请,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可办理退职。退职生活费按现行职工因病退休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算,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给退职生活费和统筹项目内生活物价补贴。 10、2021年1月1日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符合那些条件可办理退休。 2021年1月1日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不包括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以个体劳动者身份参加养老保险人员),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年限15年的可办理退休。 11、从未参保的企业,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以自由职业者身份参保的,其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前的工龄是否算为缴费年限。 从未参保的企业,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以自由职业者身份参保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其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前按国家、省有关规定核定的连续工龄与参保后 2的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12、如何办理退休手续。 无论以什么身份参保的人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时,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由企业或劳动保障代理机构为其办理手续,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后,从次月起领取基本养老金。由社保经办机构按月将基本养老金通过银行存入个人帐户,凭存折领取。 13、病退人员荞老金如何计算。 符合病退条件,依照法定退休条件,每提前一年(满2个月为上年),基本养老金减发2(不含个人帐户养老金),病退人员达到正常退休年龄后基本养老金不再重新计算。 14、由于企业原因,不能按有关规定补缴欠费,造成职工逾期办理退休革续的,荞老金曲谁支付,退休时闾如何界定。 由于企业原因,不能按有关规定补缴欠费,造成职工逾期办理退休手续的,从审批退休的次月起由社保经办机构支付基本养老金。职工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期间应领取的基本养老金由企业负责支付。职工的退休时间仍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时间计算。 15、享受基本荞老保险待遇应具备什么条件。 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具备下列条件的职工,可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一是按照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二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三是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以上。 三、失业保险 1、什么是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而失去工资收入的劳动者提供一定时期物质帮助及再就业服务的制度。 2、失业保险的参保范围有哪些。 失业保险参保的范围是。城镇企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 3、失业保险的缴费比例是怎样规定的。 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用人单位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用人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c 4、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是什么。 根据辽宁省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按烀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已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即指失业人员本人并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5、失业保险金应如何发放。 失业保险金应按月发放。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根据失业人员所在地社区出具的失业人员就业情况证明,按月为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开具单证,由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 失业人员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必须每月到所在社区说明接受培训和求取情况,无正当理由不说明情况的,扣发当月失业保险金。 6、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是怎样规定的。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其中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的,可领取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每增加1年,增加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满5年及其以上的,累计缴费时间每增加1年,增加1个月的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c 失业人员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按重新就业后的缴费时间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超 3过24个月。 7、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病怎么办。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就医的,凭失业保险机构指定医院开具的门诊医疗费票据和失业证,可以向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失业保险机构申请领取每人每月不超过本人月领取失业保险金10的医疗补助金;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需住院治疗的,须提前向市失业保险机构申报,到市失业保险机构指定医院就医。出院后,按有关规定领取医疗补助金。 8、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能否从失业保险基金中给予一定补助。 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凭失业证、准生证明及复印件(复印件留作记帐凭证)由县(市)区失业保险机构一次性发给本人年应领取失业保险金50的医疗补助金。 9、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可享受哪些待遇。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其家属可持失业人员死亡证明、领取人身份证明、与失业人员的关系证明,到户口所在地县(市)区失业保险机构,按规定领取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失业人员死亡后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不能由其家属继承。 10、对骗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怎样处理。 不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骗取失业保险金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退还;情节严重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四、医疗保险 1、什么是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根据财政、企业和个人的承受能力,建立保障职工基本医疗需求的社会医疗保睑制度。 2、基本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是怎样规定的。 根据市政府第59号令,凡我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包括中央、省和外埠驻辽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都要按照属地原则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根据辽市政发【2021】 53号文件,就业转失业人员,有劳动能力的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自由职业者,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3、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如何参保。 (1)参保政策。单位按照工资总额的7缴费,在职职工个人按照本人工资的2缴费,退休人员个人不缴费;享受个人帐户待遇和统筹基金支付的住院待遇。 (2)办理程序。参保单位携带以下证件到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办理参保手续: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单位成立批文、单位上年职工工资表。 4、失业人员,个体劳动者及自由职业者如何参保。 (1)参保政策。由本人按照市社会平均工资的6缴费,至少缴纳10年。假如从2021年开始缴费,2021年缴费为601元,连续缴10年的话大约7000多元。缴费期间不建立个人帐户,退休后符合条件的人员建立个人帐户,并享受统筹基金支付的待遇。 (2)办理程序。失业人员。携带本人失业证、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身份证、一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4张,到医保中心大厅办理。 个体劳动者及自由职业者办理。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一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4张,由本人到医保中心大厅办理。 5、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如何参保。 (1)参保政策。按照每人一次性缴费6800元标准,由企业资产变现解决,资产变现缴费不足部分或者无资产的,由同级财政负担。退休人员只享受统筹基金支付的住院待遇,不建立个人帐户。 4(2)办理程序。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参保,由同级政府的企业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或企业主管部门负责申报,同级劳动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核定,同级政府批准(区属破产企业经区政府批准后报市劳动保障部门备案)后纳人参保范围。申报材料包括:破产企业的法院裁定书、政府批准文件(包括职工安置方案)、破产前退休人员名册等资料。 6、无缴费能力单位退休人员和在职职工如何参保。 (1)参保政策。被认定为无缴费能力单位的退休人员,按照每人一次性缴费6800元标准,由企业负责筹集5000元,由同级财政配比补助1800元。退休人员只享受统筹基金支付的住院待遇,不建立个人帐户。 被认定为无缴费能力单位的在职职工,比照失业人员的参保缴费及待遇政策执行。 (2)办理程序。单位提请认定无缴费能力,应将有关材料报同级劳动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初审,市劳动保障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于60日内提出审查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单位提出无缴费能力认定应提交营业执照、近3年的资产负债表、近3年的损益表、在职职工及退休人员名册及工资发放单等其他证明材料。 7、无缴费能力单位认定的条件是什么。 无缴费能力单位的认定范围限于圄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和事业单位以及由上述单位改制后的单位。以其上一年度生产经营状况、收人来源和在岗职工工资发放情况(含补发拖欠工资)为主要认定依据,全面停产或一年内累计停产9个月以上,无经营性收人和非经营性收入,在岗职工工资发放不足3个月的单位按上述规定程序认定为无缴费能力单位。 8、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主要有那些方面。 有两个方面,即个人帐户支付的门诊待遇和统筹基金支付的住院医疗待遇。职工个人缴费全部建立个人帐户,单位缴费部分30左右划入个人帐户,其余的为统筹基金。 个人帐户归职工本人所有,可以结转和继承,主要用于支付门诊医疗费用或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费用。个人帐户的规模,45岁以下参保人为其本人缴费工资的3,46岁以上的在职职工为其本人缴费工资的4,退休人员为其本人原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平均额的5。 统筹基金主要用于支付住院医疗费用和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即“门槛费”分别设定三级医院650元(退休人员600元),二级医院550元(退休为500元),一级医疗机构450元(退休400元)。统筹基金年度最高限额为29000元。 9、墓本医疗保险管理的范围有哪些总体上的规定。 (1)就医购药的地点范围,必须到市劳动保障部门依法定点的医疗机构和药店。 (2)就医购药的内容范围,必须限定在基本医疗保险三个目录范围内,即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和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标准。 10、什么叫超限额补充医疗保险。 根据辽市政发202143号文件规定,超限额补充医疗保险是指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作为投保人,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员集体向商业保险公司投保,参保人员作为被保险人,其发生的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由商业保险公司负责赔付的一种制度。我市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必须同时参加超限额补充医疗保险。超限额补充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151000元。 投保额为每人每年60元(包括退休人员),其中参保人承担30元,用人单位每人承担30元,特殊群体人员超限额补充医疗保险全部由个人承担。 11、2021年7月1日后参加医疗保险人员,其住院医疗待遇有哪些新规定。 为体现缴费义务与享受待遇权利对等原则,建立缴费年限与享受待遇挂钩制度。即凡2021年7月1日以后参保的人员(包括单位参保职工),参保当年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限额5000元,超限额补充医疗保险支付限额30000元;连续参保的次年分别为10000元和60000元;连续参保的第三年为18000元和100000元;从连续参保的第四年起,分别为29000元和151000元。 5 12、住院医疗费怎样结算。 (1)经定点医疗机构核查身份无误后,将ic卡和医疗保险证留存备查。 (2)参保人员预先交纳基金起付标准及个人自付比例部分(一般为1000元,出院多退少补)。 (3)参保人员出院时,将属于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起付标准,起付标准至所发生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个人自付比例部分,乙类药品及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部分费用项目需参保人员额外自负部分,参保人员完全自费的药费及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费用)用ic卡结算或直接交纳现金形式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其它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记帐与医保中心结算。 (4)患者出院,取回医疗保险证及ic卡。 13、怎样办理超限额补充医疗保险赔付手续。 参保人员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当统筹基金支付剐医疗费达到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时,基本医疗保险随即封账。封账后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本人垫付。治疗终结时,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商业保险公司在规定期内办理结算。 14、异地安置人员医疗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1)条件。在本市市级统筹地区以外安置居住(户口迁入当地)的退休人员在居住地就医的,或长期驻外地工作的职工在驻地就医的为异地医疗。 (2)办理程序。由参保人选定当地一至二家医疗保险定点医疔机构作为本人定点医疗机构,填报辽阳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医疗就医登记表,经医保中心备案。 (3)医疗费用报销。异地安置人员发生的住院医疗费先由本人垫付,治疗终结后凭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明细单、住院病历复印件(需加盖原始红色印章)、报销单据每月112日到医保中心审核报销。门诊费用到医保中心从个人帐户冲销。 15、如何办理异地转院手续。 经本市三级甲等医院或市级专科医院同意,报市医保中心批准,可转入本省区域内的省级及省级以上医院。转外就医发生的医疗费先由个人垫付,患者出院后携带医疗费明细单、住院疾病诊断书、住院病历和医嘱复印件及有效费用报销单据,回到原转出医院报销。 16、什么是特殊病种门诊医疗。 是指对一些特定的不需要住院且医疗费用较高的患大病和慢性病的人员在门诊进行诊疗的方式。符合特殊病种门诊医疗条件人员,其该病种的门诊医疗费用,可以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报销。 17、特殊病种门诊医疗的范围。 尿毒症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术后抗排斥治疗;恶性肿瘤放、化疗;糖尿病(合并严重感染或有心、肾、眼、神经并发症之一者);心、脑血管病严重并发症(陈旧性心肌梗塞、脑卒中留有严重后遗症);慢性肺心病(心功能不全i级);活动性结核病;处于缓解期或巩固期的精神分裂症或情感性精神障碍;慢性肝炎或肝硬化;慢性肾功能不全(氮质血症期);高血压病(期);类风湿症(肢体功能障碍,关节畸变);帕金森氏综合症;系统性红斑狼疮。 18、特殊病种门诊医疗怎样申报。, 凡患规定范围内特殊病种的参保人员,需持本人近2年住院病历资料到医保中心审核。参加医保中心统一组织的体检后,由特殊病种评定专家组审定后,发给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证,参保人员可在定点医疗机构中选择一家医院门诊就医。参保人员选定的医疗机构一年内不得变动,如有变动,可在下一年1月份到医保中心重新办手续。 19、参保人住院医疗费中的个人负担部分怎样计算。 (1)负担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的费用,也就是大家常说的“门槛费”。 (2)使用乙类药品,个人先自负20(乙类药品中带号的为限制使用药品,个人须先自负30) 6(3)使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或医用材料,如做ct,彩超检查费,个人要先自负10。做心脏支架手术用的支架,凡国产的个人先自负10,进口的个人先自负40。 (4)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费用,在职职工个人负担10,退休人员负担。 (5)使用自费药品或自费诊疗项目费用,全部由本人自负。 计算个人负担有固定的公式,参保人出院时,计算机会自动生成。目前,我市参保人住院的平均个人负担费用比例为27左右,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特别是公务员实行医疗补助和部分企业实行补充医疗保险,加上退休人员不缴费且其个人帐户一般比在职职工多,其医疔待遇超过了改革前的水平。其他人员也达到了医疗保险改革前的水平。 20、医疗保险证、ic卡遗失怎么补办。 医疗保险证和ic卡严禁转借他人使用。如有遗失,应及时到医保中心办理补证或补卡手续。遗失后因未及时办理挂失手续而造成他人盗用,其后果由本人负责。 五、工伤保险 1、什么是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国家和社会为在生产、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和患职业性疾病的劳动者及亲属提供医疗救治、生活保障、经济补偿、医疗和职业康复等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2、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了用人单位哪些墓本义务。 (1)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 (2)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预防工伤事故发生,诚少和避免职业病的危害。 (3)发生工伤时,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4)履行工伤认定申请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的义务。 (5)支付按规定应由单位支付的有关费用和工伤职工待遇。 (6)协助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核实。 3、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主要有哪些权利。 (1)在职工发生工伤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规定的费用和待遇。 (2)举报监督的权利。 (3)对工伤认定受理或者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有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了职工应享受哪些基本权利。 (1)按条例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2)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和劳动能力鉴定的权利。 (3)举报监督的权利。 (4)对工伤认定受理或者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有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5、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了职工应承担哪些相应义务。 (1)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减少事故和职业病的危害。 (2)发生事故和职业病伤害,积极配合治疗和康复。 (3)协助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核实。 6、哪些单位应当掺加工伤保险。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加工伤保险的具体步骤和实施办法另行制定。 7、哪些情况下受伤可以认定工伤。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它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己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8、职工发生伤害后,应由谁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目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9、工伤认定申请是否有时限要求。 工伤认定申请时限为一年。超过t年时限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受理。 10、提出工伤认走申请时应提交哪些材料。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11、申请工伤认定后如何举证。 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拒不举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 12、工伤认定后如何迸行劳动能力鉴定及按何标准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c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劳动能力鉴定的标准是劳动能力鉴定时所依据的尺度,是确定工伤职工伤残等级的标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我国目前实施的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标准是1996年国家发布的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gb161801996),这是工伤鉴定的国家标准,标准共分十级,其中,符合标准一级至四级的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五级至六级的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七级至十级的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六、生育保险 1、什么是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对怀孕、分娩女职工给予生活保障和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政策。其宗旨在于通过向职业妇女提供生育津贴、医疗服务和产假,帮助他们恢复劳动能力,重返工作岗位。 8 2、哪些单位应该参加生育保险。 辽阳市行政区域内的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私营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以及“三资”企业中方从业人员。 3、享受生育保险的条件。 (1)女职工所在单位必须按规定参加生育倮险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 (2)女职工生育必须符合国家、省、市的计划生育规定,包括计划内的正常生育(含早产)、二胎生育、多胎生育、妊娠七个月以上引产以及七个月以下流产的女职工。 4、女职工生育和流产时,企业必须按哪些标准给予产假。 (1)女职工生育产假应不低于90天(其中产前假为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胎增加产假15天; (2)晚育(己婚妇女满23周岁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并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产假在国家规定90天的基础上增加60天,难产的另增加产假15天; (3)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应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的,假期42天。 5、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项目有哪些。 (1)生育津贴(产假工资)。按照上一年度市社会月平均工资计发的产假生育津贴。支付期限和产假的期限一致; (2)生育医疗费:从怀孕到生育期间所发生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 (3)按上一年度市社会月平均工资计发的男方护理假(15天)工资。 生育津贴和男方护理假工资的给付,以上一年度市社会月平均工资除以30天,折算日工资标准,按规定的期限计算9实行社会化发放。 6、女职工生育费用由谁支付。 女职工生育实行定点医院检查、分娩的医疗就诊制度。符合辽市政办发(1997)5o号文件第一条第 (二)款规定所发生的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费和药费由企业或职工个人负担。属于因生育或流产引发感染其他疾病的医疗费用,由女职工所在企业按非因工医疗费用规定报销。 女职工因讦划生育措施失败流产或计划外怀孕生育的,不列人生育保险范围(准备近期列人)。 7、女职工退有特殊情况,不能在定点医院就诊,如何报销费用。 实行分类限额报销标准: (1)正常生育报销标准为500元,剖腹分娩报销标准为1000元。 (2)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报销标准为2元;怀孕满4个月,不满7个月流产的,报销标准为400元;怀孕满7个月以上流产的,报销标准为500元。 8、生育职工办理就诊、住院时需携带哪些证件和资料有哪些程序。 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生育前,由所在单位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领取女职工生育保险医疗就诊卡,再到社保局备案。并携带以下证件和资料(原件和复印件): (1)生育职工的居民身份证; (2)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3)准生证; (4)生育职工的一寸照片。 9、生育职工办理就诊、住院时有哪些程序。 (。)生育职工就诊凭本人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加盖钢印的医疗就诊卡到定点医疗的指定口挂号,负责挂号医务人员必须核准就诊入员身份和证件。 (2)生育职工挂号后,持以上规定的证件和资料,到生育保险专设管理机构审核。审核无误后,由审核人在医疗就诊卡上加盖名章,方可就诊或办理住院手续。 (3)经审核后,就诊或住院时,主治医师必须进一步核定其身份和证件。 感谢阅读本文档,希望本文档能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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