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二一四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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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 家 外 汇 管 理 局 北 京 外 汇 管 理 部 二 一 四 年 六 月 1 主 要 内 容 : 变 逐 笔 核 销 的 行 为 管 理 为 总 量 核 查的 主 体 管 理 。 建 立 对 企 业 进 出 口 统 一 进 行 主 体 管 理 的 新 制 度 。 全 面 采 集 进 出 口 和 收 付 汇 数 据 , 通 过 企 业 报告 剔 除 干 扰 因 素 ; 非 现 场 总 量 核 查 , 筛 选 异 常 主 体 ;动 态 监 测 , 锁 定 排 查 范 围 ; 现 场 核 查 , 核 实 可 疑 情况 ; 确 定 企 业 分 类 , 实 行 分 类 监 管 。 绝 大 多 数 企 业 贸 易 获 得 便 利 , 极 少 数 企 业 被分 为 B类 或 者 C类 , 适 用 严 格 政 策 , 受 到 重 点 监 管 。 2 外 汇 管 理 条 例 货 物 贸 易外 汇 管 理 试点 指 引 货 物 贸 易外 汇 管 理 试点 指 引 实 施细 则 货 物 贸 易外 汇 管 理 试点 指 引 操 作规 程 货 物 贸 易 外 汇 管 理 政 策 法 规 框 架 货 物 贸 易 出 口收 入 存 放 境 外 管理 暂 行 办 法 国 际 收 支 统计 申 报 办 法 保 税 监 管 区 域外 汇 管 理 办 法 国 家 外 汇 管 理 局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海 关 总 署 关 于 货 物 贸 易 外 汇 管 理 制 度 改 革 的 公 告 3 系 统 整 合 : 2012年 8月 1日 起 全 国 上 线 运 行 “ 货 物 贸 易外 汇 监 测 系 统 ” 3个 用 户 版 本 。 企 业 通 过 互 联 网 访 问 外 汇 局 应 用 服 务 平 台 , 选 择 进 入 “ 货物 贸 易 外 汇 监 测 系 统 ” ( 企 业 端 ) 。 系 统 访 问 设 置 的 具 体操 作 说 明 , 详 见 货 物 贸 易 外 汇 监 测 系 统 ( 企 业 版 ) 访 问 设置 手 册 , 可 通 过 应 用 服 务 平 台 主 页 “ 常 用 下 载 ” 栏 目 下 载 。具 体 访 问 渠 道 为 http:/ 业 业 务 管 理 员 ba:创 建 本 企 业 业 务 操 作 员 、 分 配 权 限 、 重置 密 码 企 业 业 务 操 作 员 :根 据 权 限 进 行 业 务 操 作 4 (一 )及 时 登 记 名 录(二 )守 法 经 营 、 合 规 办 理 贸 易 外 汇 收 支(三 )按 规 定 认 真 进 行 “ 企 业 报 告 ”(四 )接 受 、 配 合 外 汇 局 的 现 场 核 查(五 )电 子 数 据 核 查 和 登 记 表 管 理(六 )通 过 公 告 与 留 言 进 行 信 息 互 动 5 6 7 n原 则 : 贸 易 便 利 化 和 风 险 管 理 相 结 合n特 点 :企 业 确 保 外 汇 收 支 具 有 真 实 、 合 法 的 交 易 基 础 , 银行 对 企 业 提 交 交 易 单 证 的 真 实 性 及 其 与 外 汇 收 支 的 一致 性 进 行 合 理 审 查 ;对 不 同 风 险 级 别 的 企 业 采 取 不 同 的 外 汇 收 支 管 理 措施 ; 绝 大 多 数 企 业 充 分 便 利 , 直 接 由 银 行 进 行 真 实 性审 核 ; 极 少 数 企 业 受 到 较 为 严 格 的 管 理 , 部 分 由 外 汇局 进 行 真 实 性 审 核 ; 加 强 了 对 代 理 、 退 汇 等 风 险 较 大 业 务 的 管 理 要 求 。 8真 实 性 审 核 n贸 易 外 汇 收 支 业 务 范 围 从 境 外 、 境 内 保 税 监 管 区 域 收 回 的 出 口 货 款 , 向 境 外 、境 内 保 税 监 管 区 域 支 付 的 进 口 货 款 ; 从 离 岸 账 户 、 境 外 机 构 境 内 账 户 收 回 的 出 口 货 款 , 向 离岸 账 户 、 境 外 机 构 境 内 账 户 支 付 的 进 口 货 款 ; 深 加 工 结 转 项 下 境 内 收 付 款 ; 转 口 贸 易 项 下 收 付 款 ; 其 他 与 贸 易 相 关 的 收 付 款 。n贸 易 收 支 信 息 申 报 国 际 收 支 申 报 核 查 专 用 信 息 申 报 9主 要 内 容 10 主 要 内 容 n 高 风 险 业 务 重 点 监 管n 主 体 一 致 性 原 则 “ 谁 出 口 谁 收 汇 、 谁 进 口 谁 付 汇 ” 1、 代 理 业 务代 理 进 口 、 出 口 业 务 应 当 由 代 理 方 付 汇 、 收 汇 ;代 理 进 口 业 务 项 下 , 委 托 方 可 凭 代 理 协 议 划 汇 给 代 理 方 , 也 可 由 代理 方 购 汇 ;代 理 出 口 业 务 项 下 , 代 理 方 收 汇 后 可 凭 代 理 协 议 划 汇 给 委 托 方 , 也可 结 汇 后 将 人 民 币 划 转 给 委 托 方 。 2、 主 体 不 一 致 的 特 殊 情 况 :对 于 捐 赠 进 口 业 务 或 因 企 业 分 立 、 合 并 等 原 因 导 致 进 出 口 与 收 支 主体 不 一 致 的 收 支 业 务 , 金 融 机 构 除 依 据 不 同 结 算 方 式 审 核 有 关单 证 外 , 还 应 审 核 进 口 合 同 、 捐 赠 协 议 ( 仅 捐 赠 业 务 提 供 ) 、相 关 部 门 出 具 的 分 立 、 合 并 证 明 文 件 ( 仅 企 业 分 立 、 合 并 的 提供 ) 等 相 关 证 明 材 料 。 11 主 要 内容 n3、 转 口 贸 易 收 支超 比 例 的 需 事 前 登 记 : B类 企 业 同 一 合 同 项 下 转 口 贸 易收 入 金 额 超 过 相 应 支 出 金 额 20%( 不 含 ) 的 , 企 业 应 当先 到 外 汇 局 办 理 贸 易 外 汇 业 务 登 记 手 续 。n4、 退 汇 业 务“ 原 路 退 回 ” 原 则退 汇 日 期 与 原 收 付 汇 日 期 间 隔 在 180天 ( 不 含 ) 以 上 或由 于 特 殊 情 况 无 法 原 路 退 汇 的 , 需 事 前 登 记 。贸 易 收 支 单 证 审 核 分 类 措 施 对 照 表 .doc 12 主 要 内 容 货 物 贸 易 外 汇 管 理 指 引 第 十 六 条 对 于 下 列 影 响 贸 易 外 汇 收 支 与 货 物 进 出口 匹 配 的 信 息 , 企 业 应 当 在 规 定 期 限 内 向 外 汇 局 报 告 :( 一 ) 超 过 规 定 期 限 的 预 收 货 款 、 预 付 货 款 、 延 期收 款 以 及 延 期 付 款 ;( 二 ) 其 他 应 当 报 告 的 事 项 。 企 业 可 主 动 向 外 汇 局 报 告 除 本 条 前 款 规 定 以 外 的其 他 贸 易 外 汇 收 支 信 息 。 13 ( 三 ) 企 业 报 告 政 策 法 规 企 业 报 告 的 作 用 及 时 的 沟 通 平 台 : 业 务 特 殊 性 、 突 发 情 况 提 高 总 量 筛 选 精 度 : 参 与 总 量 核 查 数 据 调 整 , 减 少 时 间差 、 金 额 差 对 总 量 匹 配 的 影 响 报 告 类 型 按 业 务 性 质 分 :贸 易 信 贷 、 远 期 信 用 证 等 贸 易 融 资 、 转 口 贸 易 、 差 额 、主 体 不 一 致 、 辅 导 期 、 存 放 境 外 、 其 他 。 14 主 要 内 容 报 告 类 型 按 法 律 约 束 力 分 :义 务 性 : 一 定 期 限 以 上 的 贸 易 信 贷 报 告 、 贸 易 融 资 报 告 、 转口 贸 易 收 支 报 告 , 出 口 收 入 存 放 境 外 报 告 , 辅 导 期 报 告主 动 性 : 贸 易 主 体 不 一 致 报 告 , 差 额 报 告 , 非 义 务 性 报 告 范围 的 贸 易 信 贷 报 告 或 转 口 贸 易 收 支 报 告 , 其 他 特 殊 交 易 报告 按 报 告 方 式 分 :网 上 报 告 : 业 务 发 生 之 日 起 30天 内 进 行 的 各 类 企 业 报 告 , 出口 收 入 存 放 境 外 报 告现 场 报 告 : 主 体 不 一 致 报 告 , 辅 导 期 报 告 , 及 未 能 及 时 在 业务 发 生 之 日 起 30天 内 进 行 的 各 类 企 业 报 告 15 主 要 内 容 16 A类 企 业 B类 企 业 C类 企 业网 上 报 告 根 据 报 告 信 息进 行 核 查 数 据 调 整 超 期报 告 类 型 现 场 报 告报 告 修 改 /调 整 /删 除 非 现 场 核 查辅 导 期 业 务 主 体 不 一 致 业 务差 额 业 务 、 其 他 特 殊 交 易 一 定 期 限 以 上 预 收 货 款 、 预 付 货 款 、 延 期 收 款 、 延 期 付 款 ( B/C类 期 限 较 短 )90天 以 上 ( 不 含 ) 的 远 期 信 用 证 ( 含 展 期 ) 、 海 外 代 付 等 进 口 贸 易 融 资超 期 限 、 超 金 额 转 口 贸 易 收 支出 口 收 入 存 放 境 外 业 务 n 报 告 内 容 报 告 时 点 进 行 会 计 记 录 的 同 时 完 成 报 告 报 告 金 额 已 实 现 金 额 , 不 是 预 期 金 额 ; 已 实 现 金 额 可 拆 分 17 1、 贸 易 信 贷报 告 内 容 企 业 勾 选 企 业 填 写 会 计 科 目预 付 货 款 申 报 单 号 进 口 日 期金 额 预 付 账 款预 收 货 款 申 报 单 号 出 口 日 期金 额 预 收 账 款 延 期 付 款 报 关 单 号 付 款 日 期金 额 应 付 账 款延 期 收 款 报 关 单 号 收 款 日 期金 额 应 收 账 款 n 报 告 时 间 窗 口 进 出 口 或 收 付 汇 业 务 实 际 发 生 之 日 起 30天 内 , 通 过 监 测 系 统企 业 端 向 外 汇 局 报 告 对 应 的 预 计 收 付 汇 或 进 出 口 日 期 等 信 息 。n 报 告 的 修 改 或 删 除 对 于 已 报 告 的 信 息 , 在 进 出 口 或 收 付 汇 业 务 实 际 发 生 之 日 起30天 内 , 可 通 过 监 测 系 统 进 行 数 据 修 改 或 删 除 。 30天 ( 不 含 ) 后 , 通 过 监 测 系 统 对 截 至 上 月 末 的 贸 易 信 贷 未到 期 部 分 进 行 数 据 调 整 , 或 携 情 况 说 明 及 相 关 证 明 材 料 到 外 汇 局现 场 进 行 报 告 数 据 的 修 改 或 删 除 。 对 于 已 报 告 的 信 息 , 若 对 应 的 报 关 单 数 据 或 收 付 款 数 据 被 修改 或 删 除 , 应 通 过 监 测 系 统 或 携 情 况 说 明 及 相 关 证 明 材 料 到 外 汇局 现 场 对 相 应 报 告 数 据 进 行 修 改 或 删 除 。 181、 贸 易 信 贷 n 企 业 进 行 贸 易 信 贷 报 告 时 应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勾 选 关 联 关 系 类 型 ,确 定 该 笔 交 易 是 否 属 于 关 联 交 易 ( 母 子 公 司 关 系 、 直 接 或 间接 同 为 第 三 方 所 控 制 或 同 时 控 制 第 三 方 、 一 方 对 另 一 方 财 务或 经 营 决 策 过 程 具 有 参 与 权 利 并 可 施 加 一 定 影 响 等 ) 。n B/C类 企 业 贸 易 信 贷 业 务 准 入 限 制不 得 办 理 90天 以 上 延 收 、 延 付 / 90天 以 上 的 延 收 、 延 付 、 托 收n 保 税 监 管 区 域 企 业 的 保 税 和 非 保 税 业 务 均 应 报 告 。 用 于 报 告的 报 关 单 或 收 付 款 数 据 在 监 测 系 统 中 不 存 在 的 , 则 无 需 报 告 。n 符 合 跨 境 贸 易 人 民 币 结 算 试 点 管 理 办 法 规 定 的 , 同 时 以人 民 币 报 关 和 结 算 的 跨 境 贸 易 , 无 需 报 告 ; 外 币 报 关 、 人 民币 结 算 或 人 民 币 报 关 、 外 币 结 算 的 跨 境 贸 易 , 需 报 告 。 19 ( 1、 贸 易 信 贷 n 90天(不含)以上远期信用证(含展期)业务报告 “ 远 期 ” 信 用 证 承 兑 和 付 汇 日 期 的 时 间 间 隔 C类 企 业 远 期 信 用 证 业 务 准 入 限 制 通 过 “ 延 期 付 款 与 融 资 报 告 ” 模 块 实 现 报 告 时 间 窗 口 以 及 报 告 修 改 /删 除 /调 整 的 应 用 差 异 , 同 贸 易信 贷 报 告n 90天 ( 不 含 ) 以 上 海 外 代 付 业 务 报 告 期 限 代 付 日 期 和 付 汇 日 期 的 时 间 间 隔 C类 企 业 海 外 代 付 业 务 准 入 限 制 通 过 “ 延 期 付 款 与 融 资 报 告 ” 模 块 实 现 报 告 时 间 窗 口 以 及 报 告 修 改 /删 除 /调 整 的 应 用 差 异 , 同 贸 易信 贷 报 告 202、 贸 易 融 资 n 其 他 贸 易 融 资 业 务 协 议 付 款 、 进 口 保 付 业务 等 , 不 包 括 进 口 押 汇 、 国 内 外 汇 贷 款 等 表 内 贸易 融 资 协 议 付 款 业 务 是 指 境 外 “ 融 资 代 付 银 行 ” 根 据 与 境 内 银 行 的合 作 协 议 与 境 内 企 业 签 订 的 融 资 付 款 合 同 , 为 境 内 企 业 提 供 融资 的 业 务 。 进 口 保 付 业 务 是 指 以 D/A方 式 结 算 的 进 口 贸 易 中 , 在 进 口 企业 承 兑 后 , 银 行 以 保 证 人 身 份 对 商 业 汇 票 全 部 或 部 分 金 额 加 具保 证 , 保 证 到 期 将 保 证 金 额 按 时 支 付 给 收 款 人 的 贸 易 融 资 业 务 。 企 业 通 过 贸 易 信 贷 业 务 报 告 中 的 “ 延 期 付 款 与 融 资 报 告 ” 模块 实 现 此 类 报 告 报 告 时 间 窗 口 以 及 报 告 修 改 /删 除 /调 整 的 应 用 差 异 , 同 贸 易信 贷 报 告 保 税 监 管 区 域 企 业 的 保 税 和 非 保 税 业 务 均 应 报 告 。 用 于 报 告的 报 关 单 在 监 测 系 统 中 不 存 在 的 , 则 无 需 报 告 。 212、 贸 易 融 资 对 于 同 一 合 同 项 下 转 口 贸 易 收 支 间 隔 超 过 90天 ( 不 含 ) 且 先 收 后 支 项 下 收 汇 金 额 或 先 支 后 收项 下 付 汇 金 额 超 过 等 值 50万 美 元 ( 不 含 ) 的 业 务 ,企 业 应 在 收 款 或 付 款 之 日 起 30天 内 , 通 过 监 测 系统 企 业 端 向 外 汇 局 报 告 相 应 的 预 计 付 款 日 期 金 额或 预 计 收 款 日 期 金 额 等 。 B类 企 业 转 口 贸 易 业 务 办 理 限 制 ( 不 得 办 理 收支 日 期 间 隔 超 过 90天 ( 不 含 ) 的 业 务 ) ; C类 企 业 转 口 贸 易 外 汇 收 支 准 入 限 制 ; 报 告 时 间 窗 口 以 及 报 告 修 改 /删 除 /调 整 的 应用 差 异 , 同 贸 易 信 贷 报 告 。 22 3、 转 口 贸 易 n 境 外 开 户 登 记 业 务 准 入 企 业 可 将 具 有 真 实 、 合 法 交 易背 景 的 出 口 收 入 存 放 境 外 , 开 立 用 于 存 放 出 口 收入 的 境 外 账 户 , 需 到 外 汇 局 办 理 开 户 登 记 手 续 ,并 通 过 监 测 系 统 向 外 汇 局 报 送 相 关 信 息 。 业 务 类 型 :单 一 型 : 自 身 收 汇 规 模 , 不 涉 及 其 他 境 内 关 联 企 业集 团 型 : 企 业 集 团 内 部 多 个 境 内 成 员 公 司 参 与 企 业 ( 集 团 总 部 或 指 定 一 家 成 员 ) 成 员 公 司 23 4、 出 口 收 入 存 放 境 外 n 报 告 内 容 通 过 监 测 系 统 报 送 境 外 开 户 登 记 信 息 ( 境 外 开 户金 融 机 构 代 码 或 标 识 码 、 境 外 开 户 金 融 机 构 名 称 、境 外 账 户 户 名 、 境 外 开 户 国 别 或 地 区 、 境 外 开 户 金融 机 构 地 址 、 账 户 收 支 信 息 报 送 协 议 或 其 补 充 协 议等 ) 。 发 生 变 更 , 需 修 改 信 息 。 开 户 后 10个 工 作 日 内 , 通 过 监 测 系 统 将 境 外 账 户账 号 和 币 种 信 息 报 外 汇 局 备 案 。 境 外 账 户 发 生 收 支 业 务 的 , 在 发 生 收 支 当 月 结 束之 日 起 10个 工 作 日 内 报 告 收 支 情 况 。 单 一 型 企 业 和 集 团 型 主 办 企 业 还 需 要 按 月 向 外 汇局 邮 寄 境 外 账 户 对 账 单 。 24 4、 出 口 收 入 存 放 境 外 n 义 务 性 报 告n 报 告 方 式 : 外 汇 局 现 场n 报 告 内 容 : 辅 导 期 内 进 出 口 、 收 付 汇 的 逐 笔 对 应 情 况n 报 告 时 限 : 在 辅 导 期 结 束 后 10个 工 作 日 内 根 据 所 在 地 外 汇 局 要 求 的 进 出 口 收 付 汇 信 息 报 告 表 格式 准 备 报 告 内 容 必 要 时 须 根 据 外 汇 局 要 求 提 供 相 关 有 效 凭 证 、 商 业 单 据 或其 他 证 明 材 料 25 5、 辅 导 期 报 告 n 主 动 性 报 告n 主 体 不 一 致 的 情 形 捐 赠 进 口 项 下 进 口 与 付 汇 主 体 不 一致 , 因 企 业 分 立 、 合 并 等 原 因 导 致 进 出 口 与 收 付 汇 主 体 不 一 致n 报 告 方 式 : 外 汇 局 现 场 报 告 并 办 理 出 口 收 汇 主 体 变 更 或 进 口报 关 主 体 变 更 手 续 ( 收 汇 或 进 口 业 务 实 际 发 生 之 日 起 30天 内 )n 报 告 需 提 供 有 关 单 证 : 情 况 说 明 ; 出 口 合 同 或 进 口 合 同 ;收 入 申 报 单 证 或 进 口 货 物 报 关 单 ; 捐 赠 协 议 ( 仅 捐 赠 业 务 提 供 ) ; 相关 部 门 出 具 的 分 立 、 合 并 证 明 文 件 ( 仅 企 业 分 立 、 合 并 的 提 供 ) ; 其他 材 料 。n 已 报 告 的 贸 易 主 体 不 一 致 业 务 信 息 有 误 的 , 应由 原 报 告 企 业 向 所 在 地 外 汇 局 现 场 申 请 撤 销 主 体变 更 ( 凭 情 况 说 明 )n 与 其 他 报 告 的 关 系 : 对 于 已 进 行 贸 易 信 贷 、 转 口 贸 易 、 贸 易 融 资 或 差 额 等 业 务 报 告 的 收 汇 或 进 口 , 不 得 再 进 行 主 体 不 一 致 报 告 。 26 6、 贸 易 主 体 不 一 致 n 差 额 报 告 主 动 性 报 告 差 额 报 告 内 容 及 目 的对 于 某 笔 进 出 口 业 务 , 如 果 已 知 资 金 流 、 货 物 流 由 于 某 种合 理 原 因 相 差 过 大 , 企 业 可 主 动 通 过 报 告 方 式 向 外 汇 局 说 明 ,避 免 因 此 干 扰 总 量 核 查 结 果 。 差 额 报 告 的 修 改 /删 除n 其 他 特 殊 交 易 报 告 未 被 时 间 差 、 金 额 差 、 主 体 错 配 以 及 特 定 业 务 等 报 告类 型 涵 盖 的 27 7、 其 他 报 告 货 物 贸 易 外 汇 管 理 指 引 第 二 十 一 条 外 汇 局 可 对 企 业 非 现 场 核 查 中 发 现 的 异 常 或 可疑 的 贸 易 外 汇 收 支 业 务 实 施 现 场 核 查 。 第 二 十 二 条 外 汇 局 实 施 现 场 核 查 可 采 取 下 列 方 式 :( 一 ) 要 求 被 核 查 企 业 、 经 办 金 融 机 构 提 交 相 关 书 面 材 料 ;( 二 ) 约 见 被 核 查 企 业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其 授 权 人 、 经 办 金 融 机构 负 责 人 或 其 授 权 人 ;( 三 ) 现 场 查 阅 、 复 制 被 核 查 企 业 、 经 办 金 融 机 构 的 相 关 资料 ;( 四 ) 其 他 必 要 的 现 场 核 查 方 式 。 被 核 查 单 位 应 当 配 合 外 汇 局 进 行 现 场 核 查 , 如 实 说 明 情 况 ,并 提 供 有 关 文 件 、 资 料 , 不 得 拒 绝 、 阻 碍 和 隐 瞒 。 28 政 策 法 规 29 ( 一 ) 总 量 筛 选 缩 小 重 点 监 测 的 范 围( 二 ) 动 态 监 测 锁 定 现 场 核 查 的 对 象( 三 ) 分 类 管 理 严 格 管 理 高 风 险 企 业 30 31 32 货 物 贸 易 外 汇 管 理 指 引 第 十 八 条 外 汇 局 定 期 或 不 定 期 对 企 业 一 定 期 限 内 的 进 出口 数 据 和 贸 易 外 汇 收 支 数 据 进 行 总 量 比 对 , 核 查 企 业 贸 易 外汇 收 支 的 真 实 性 及 其 与 进 出 口 的 一 致 性 。 货 物 贸 易 外 汇 管 理 指 引 实 施 细 则 第 四 十 一 条 明 确 非 现 场 核 查 制 度 及 其 数 据 范 围 第 四 十 二 条 规 定 非 现 场 核 查 的 内 容 、 流 程 、 作 用 等 33 n 综 合 采 用 4个 总 量 筛 选 指 标 , 统 一 对 企 业 进 出口 、 收 付 汇 进 行 整 体 评 估 。 总 量 差 额 和 总 量 差 额 率 衡 量 收 付 汇 与 进 出 口 的 差 额 匹配 情 况 资 金 货 物 比 衡 量 资 金 流 和 货 物 流 的 规 模 对 应 情 况 贸 易 信 贷 报 告 余 额 比 率 评 估 贸 易 信 贷 的 影 响 程 度n 针 对 每 个 指 标 , 系 统 设 置 多 个 不 同 档 位 , 各 分局 可 以 结 合 当 地 特 点 , 灵 活 确 定 “ 筛 眼 ” 大 小 。n 监 测 系 统 定 期 自 动 将 超 过 总 量 筛 选 指 标 阈 值 的企 业 挑 选 出 来 , 大 幅 度 减 少 管 理 对 象 范 围 。 34 货 物 贸 易 外 汇 管 理 指 引 第 二 十 四 条 外 汇 局 根 据 现 场 核 查 结 果 , 结 合 企 业 遵 守外 汇 管 理 规 定 等 情 况 , 将 企 业 分 成 A、 B、 C三 类 。第 二 十 八 条 在 分 类 管 理 有 效 期 内 , 对 A类 企 业 贸 易 外汇 收 支 , 适 用 便 利 化 的 管 理 措 施 。 对 B、 C类 企 业 的 贸 易外 汇 收 支 , 在 单 证 审 核 、 业 务 类 型 及 办 理 程 序 、 结 算 方 式等 方 面 实 施 审 慎 监 管 。 外 汇 局 可 将 企 业 分 类 管 理 信 息 向 相 关 管 理 部 门 通报 , 必 要 时 可 向 社 会 公 开 披 露 。 35 n分 类 监 管 的 目 标 从 “ 好 人 假 定 ” 出 发激 励 守 法 者 降 低 社 会 成 本 、 形 成 政 策 正 向 激 励约 束 可 疑 者 提 高 管 理 效 率 、 体 现 管 理 威 慑 力惩 戒 违 规 者 提 高 管 理 效 率 、 体 现 管 理 威 慑 力nB类 企 业 的 分 类 标 准指 标 超 限 且 没 有 合 理 解 释未 按 规 定 履 行 报 告 义 务未 按 规 定 办 理 贸 易 外 汇 业 务 登 记现 场 核 查 时 , 未 按 规 定 的 时 间 和 方 式 报 告 或 提 供 材 料 应 国 家 相 关 主 管 部 门 的 要 求 实 施 联 合 监 管 36 n C类 企 业 的 分 类 标 准最 近 12个 月 内 因 严 重 违 反 外 汇 管 理 规 定 受 到 外 汇 局 处 罚或 被 司 法 立 案 调 查阻 挠 或 拒 不 接 受 现 场 核 查 , 或 向 外 汇 局 提 供 虚 假 材 料未 按 规 定 办 理 贸 易 外 汇 业 务 登 记B类 企 业 在 分 类 监 管 有 效 期 届 满 经 外 汇 局 综 合 评 估 , 相 关情 况 仍 符 合 列 入 B类 企 业 标 准因 存 在 与 外 汇 管 理 相 关 的 严 重 违 规 行 为 被 海 关 、 税 务 等国 家 相 关 主 管 部 门 处 罚 。n A类 企 业 ( 核 查 期 内 遵 守 外 汇 管 理 相 关 规 定 , 且贸 易 外 汇 收 支 经 非 现 场 和 现 场 核 查 情 况 正 常 ) 适用 便 利 化 的 管 理 措 施 。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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