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规章制度》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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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中 国 人 民 解 放 军 第 62医 院 内 科护 士 长 陶 榕2011.5 l护 理 规 章 制 度 是 实 现 护 理 工 作 科 学管 理 ,完 成 以 医 疗 为 中 心 各 项 工 作 的根 本 保 证 ,随 着 医 疗 技 术 及 科 研 工 作的 发 展 ,结 合 我 院 护 理 工 作 的 实 际 ,为提 高 护 理 质 量 ,保 证 护 理 工 作 的 正 常运 行 和 护 理 安 全 ,组 织 护 理 人 员 认 真学 习 护 理 管 理 制 度 。 l 1、 从 事 临 床 护 理 工 作 的 人 员 , 必 须 遵 守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护 士 管 理 办 法 。l 2、 护 理 人 员 必 须 持 有 护 士 执 业 注 册 证 上岗 。l 3、 护 理 人 员 必 须 按 规 定 每 两 年 注 册 一 次 ,每 年 继 续 医 学 教 育 学 分 不 得 低 于 25分( 其 中 类 学 分 不 少 于 10分 ) 。l 4、 无 护 士 执 业 证 者 , 不 允 许 从 事 临 床 护理 工 作 。 l 1、 护 士 长 例 会 制 度 。 ( 略 )l 2、 每 年 召 开 12次 全 院 护 士 大 会 , 传 达 上 级 指 示 精 神 ,护 理 部 工 作 计 划 和 总 结 , 介 绍 新 业 务 、 新 技 术 和 护 理工 作 发 展 方 向 , 表 彰 先 进 。l 3、 每 日 晨 间 各 科 室 召 开 晨 会 , 结 合 夜 班 护 士 的 交 班 情况 , 由 护 士 长 简 明 扼 要 布 置 当 日 工 作 , 提 出 工 作 中 应注 意 的 问 题 , 进 行 短 时 间 的 业 务 学 习 。l 4、 按 时 参 加 各 种 会 议 , 并 做 好 记 录 , 不 迟 到 , 不 早 退 ,有 事 请 假 并 安 排 其 他 人 员 参 加 会 议 , 及 时 传 达 会 议 内容 , 认 真 贯 彻 落 实 工 作 任 务 。 1、 执 行 护 士 长 夜 查 房 制 度 。2、 节 假 日 实 行 护 士 长 带 班 制 度 , 时 间 比 较 长 的 节 假 日 实行 护 理 部 值 班 制 度 。3、 加 强 中 午 班 、 夜 班 、 节 假 日 的 监 督 力 度 , 保 证 护 理 安全 。4、 重 点 科 室 如 急 诊 室 、 ICU、 手 术 室 等 重 点 管 理 。5、 节 假 日 重 点 查 危 重 患 者 、 抢 救 药 品 、 物 品 、 抢 救 措 施及 程 序 落 实 情 况 。6、 督 导 中 发 现 问 题 及 时 反 馈 , 限 期 整 改 。l 1、 科 室 教 学 查 房 : 每 月 组 织 1次 。 针 对 典 型 疑 难 病 例 或 护 理问 题 , 预 先 安 排 专 人 准 备 , 提 出 重 点 需 解 决 的 问 题 。 由 护士 长 或 责 任 组 长 主 持 , 并 做 详 细 记 录 。2、 全 院 教 学 查 房 , 每 季 度 组 织 1次 , 事 先 选 择 典 型 病 例 , 科室 做 好 准 备 , 全 院 护 士 参 加 , 护 士 长 主 持 , 必 要 时 可 随 时提 问 及 进 行 答 疑 、 答 辩 。1、 全 院 护 理 查 房 : 护 理 部 组 织 , 每 月 1次 , 逐 科 检 查 执 行 护理 规 章 制 度 、 专 科 护 理 质 量 、 重 病 护 理 、 病 区 管 理 、 护 理文 书 等 情 况 。2、 护 士 长 查 房 : 每 日 不 少 于 3次 , 对 病 区 护 理 质 量 、 危 重 病人 、 护 士 职 责 履 行 、 临 床 护 理 、病 区 管 理 等 实 施 检 查 、督 促 、 修 正 、 落 实 。3、 等 级 护 理 查 房 : 依 据 职责 , 病 房 护 士 按 分 级 护理 要 求 按 时 巡 视 病 人 。4、 整 体 护 理 查 房 : 对 新 病人 、 重 危 、 特 殊 检 查 、待 手 术 及 术 后 病 人 , 老年 特 殊 病 人 随 时 查 房 ,满 足 其 心 理 需 求 。 及 时解 决 护 理 问 题 , 必 要 时做 好 记 录 和 交 接 班 。 1、 负 责 对 夜 间 护 理 工 作 的 组 织 领 导 。2、 掌 握 全 院 病 危 、 急 诊 、 新 入 院 、 手 术 后 等 患 者 的 病 情 及 护 理 , 解 决 夜 间护 理 工 作 中 的 疑 难 复 杂 问 题 。3、 了 解 夜 班 护 士 的 工 作 情 况 , 重 点 是 能 否 按 规 定 巡 视 病 房 、 对 危 重 患 者 的观 察 、 病 情 变 化 的 了 解 及 准 确 记 录 液 体 出 入 量 、 护 理 记 录 等 情 况 。4、 负 责 检 查 夜 班 护 士 在 患 者 熄 灯 前 的 准 备 工 作 情 况 , 包 括 患 者 在 夜 间 所 需用 品 是 否 准 备 齐 全 , 是 否 放 置 在 合 适 的 位 置 , 年 老 体 弱 患 者 的 安 全 措 施是 否 得 当 等 。5、 阅 读 及 检 查 护 士 对 新 入 院 患 者 , 尤 其 对 抢 救 患 者 的 记 录 是 否 完 整 、 准 确 。6、 检 查 护 士 是 否 有 违 纪 情 况 , 包 括 仪 容 仪 表 、 文 明 礼 貌 、 劳 动 纪 律 等 方 面 。7、 检 查 病 房 是 否 整 洁 、 安 静 。8、 夜 查 房 的 护 士 长 把 以 上 检 查 情 况 记 录 在 夜 查 房 考 核 表 上 , 次 日 晨 间 向 护理 部 汇 报 夜 间 护 理 工 作 情 况 。 1、 病 假 需 出 示 保 健 科 的 诊 断 证 明 。2、 事 假 应 有 本 人 提 出 书 面 申 请 , 请 护 士 长 、 护 理 部 主 任批 准 后 生 效 , 超 过 三 天 由 主 任 签 署 意 见 后 交 人 事 科 ,由 人 事 科 报 主 管 领 导 。3、 事 假 须 由 本 人 亲 自 来 到 医 院 请 假 , 电 话 请 假 无 效 。4、 疾 病 等 原 因 不 能 上 夜 班 者 , 必 须 提 前 交 病 假 证 明 , 以免 影 响 工 作 和 人 员 安 排 。5、 上 班 时 间 离 岗 要 请 假 , 不 超 过 30分 钟 , 超 过 者 按 半 天事 假 处 理 。6、 护 士 长 休 假 或 外 出 需 事 先 向 护 理 部 主 任 请 假 。 1、 护 士 长 根 据 工 作 情 况 , 实 行 弹 性 排 班 。2、 遇 重 病 人 多 、 工 作 繁 忙 时 , 值 班 护 士 及 时 通 知 听 班 人 员到 岗 , 必 要 时 汇 报 护 士 长 , 护 士 长 根 据 工 作 情 况 进 行 人 员调 配 。3、 若 科 内 不 能 自 行 解 决 , 汇 报 护 理 部 , 护 理 部 根 据 全 院 的工 作 情 况 进 行 全 院 护 士 调 配 , 及 时 替 代 。4、 所 调 配 人 员 应 具 备 一 定 的 工 作 能 力 , 并 能 完 成 替 代 科 室的 各 项 工 作 任 务 , 保 证 护 理 质 量 。5、 在 夜 间 或 节 假 日 值 班 时 , 值 班 人 员 因 特 殊 原 因 不 能 继 续工 作 或 遇 有 疑 难 操 作 不 能 完 成 时 , 要 立 即 向 护 士 长 或 主 管部 门 汇 报 , 随 时 进 行 人 员 调 整 , 及 时 完 成 工 作 任 务 。 1、 护 理 部 根 据 医 院 护 理 工 作 及 护 士 培 训 计 划 , 制 定 护 士 转 科 计 划 ,每 个 病 区 轮 转 3个 月 。2、 科 室 应 按 护 理 部 制 定 的 计 划 定 出 具 体 的 落 实 措 施 , 安 排 中 职 或 高年 资 护 师 担 任 带 教 老 师 。3、 科 室 严 格 要 求 , 严 格 训 练 , 做 好 基 础 护 理 、 专 科 护 理 、 专 科 护 理技 术 的 培 训 , 培 养 提 高 护 士 分 析 思 考 、 解 决 问 题 的 能 力 。4、 认 真 执 行 各 项 规 章 制 度 和 技 术 操 作 规 程 , 防 止 差 错 事 故 的 发 生 。5、 认 真 履 行 岗 位 责 任 制 , 工 作 勤 恳 , 不 擅 离 职 守 , 不 以 职 谋 私 。6、 虚 心 请 教 , 善 钻 好 学 , 积 极 参 加 护 理 查 房 及 疑 难 护 理 病 例 讨 论 ,尽 快 提 高 专 科 护 理 水 平 。7、 轮 转 结 束 后 , 由 所 在 科 室 进 行 理 论 、 操 作 考 试 , 其 考 试 结 果 存 在护 理 人 员 档 案 中 。 1、 成 立 由 分 管 院 长 、 护 理 部 主 任 、 护 士 长 组 成 的 护 理 质 量 管 理 委 员会 , 负 责 全 面 督 导 、 检 查 工 作 。2、 制 定 各 项 护 理 质 量 检 查 标 准 , 采 取 定 期 检 查 、 随 机 抽 查 、 夜 查 等形 式 进 行 检 查 督 导 , 将 质 量 检 查 结 果 及 时 反 馈 给 护 士 长 和 当 事 人 。3、 护 理 部 每 月 抽 项 查 , 每 季 度 全 面 查 , 每 周 护 士 长 夜 查 , 科 室 质 控小 组 每 周 抽 查 12次 , 检 查 结 果 及 时 反 馈 , 并 实 行 护 士 长 签 字 制 。4、 护 理 部 每 季 度 召 开 一 次 质 量 管 理 委 员 会 会 议 , 每 月 召 开 护 士 长 例会 , 总 结 质 量 检 查 中 存 在 的 问 题 , 分 析 原 因 , 并 提 出 整 改 措 施 。5、 科 室 根 据 存 在 问 题 及 反 馈 意 见 提 出 整 改 措 施 并 改 进 。6、 护 理 工 作 质 量 检 查 结 果 作 为 科 室 进 一 步 质 量 改 进 的 参 考 和 护 士 长管 理 考 核 重 点 。 1、 各 科 室 护 士 长 每 年 年 底 拟 定 下 年 度 的 护 理 新 技 术 新 业 务项 目 , 并 写 出 申 请 报 告 交 护 理 部 , 护 理 部 报 上 级 主 管 部门 或 院 长 审 查 同 意 后 方 可 实 施 。2、 对 批 准 的 新 技 术 新 业 务 的 项 目 要 严 肃 认 真 的 组 织 实 施 ,在 保 证 医 疗 护 理 安 全 的 前 提 下 , 尽 量 为 开 展 新 技 术 新 业务 的 承 担 人 提 供 方 便 。3、 护 理 部 及 科 室 护 士 长 定 期 督 查 , 以 保 证 新 技 术 新 业 务 的顺 利 开 展 。4、 建 立 新 技 术 新 业 务 管 理 档 案 , 资 料 要 完 整 、 准 确 、 真 实 、专 人 管 理 。5、 对 成 绩 突 出 的 科 室 及 承 担 人 酌 情 给 予 奖 励 。 1、 每 年 的 一 月 份 定 为 “ 护 理 安 全 月 ” , 组 织 护 士 学 习 有 关 法律 、 法 律 知 识 , 开 展 质 量 安 全 教 育 系 列 活 动 。2、 每 年 举 办 “ 护 理 风 险 识 别 与 处 理 ” 专 题 业 务 讲 座 。3、 定 期 分 析 临 床 各 种 医 疗 护 理 纠 纷 案 例 , 使 护 士 吸 取 教 训 ,引 以 为 戒 。4、 每 月 对 全 院 上 报 的 护 理 质 量 缺 陷 进 行 分 类 汇 总 , 查 找 原 因 ,制 定 防 范 措 施 。 组 织 每 一 位 护 士 学 习 并 进 行 预 警 提 示 , 杜 绝类 似 问 题 发 生 。5、 每 年 召 开 临 床 一 线 护 士 安 全 工 作 座 谈 会 12次 , 了 解 护 士 对护 理 安 全 工 作 的 认 识 , 听 取 护 士 对 确 保 护 理 质 量 安 全 工 作 的建 议 , 达 到 安 全 知 识 信 息 共 享 。 1、 凡 是 医 疗 护 理 工 作 中 , 因 服 务 态 度 、 服 务 质 量 及 自 身 原 因 或 技 术 原 因 而 发生 的 护 理 工 作 缺 陷 , 引 起 的 患 者 或 家 属 不 满 , 反 映 到 护 理 部 或 有 关 部 门 转回 护 理 部 的 意 见 , 均 为 护 理 投 诉 。2、 护 理 部 设 专 人 接 待 护 理 投 诉 , 认 真 倾 听 投 诉 者 意 见 , 使 患 者 有 机 会 陈 诉 自己 的 观 点 , 耐 心 安 抚 投 诉 者 , 并 做 好 投 诉 记 录 。3、 接 待 投 诉 人 员 要 做 到 耐 心 细 致 , 认 真 做 好 解 释 说 明 工 作 , 避 免 引 发 新 的 冲突 。4、 护 理 部 设 有 护 理 投 诉 专 项 记 录 本 , 记 录 投 诉 事 件 发 生 原 因 、 分 析 和 处 理 经过 及 整 改 措 施 。5、 护 理 部 接 到 护 理 投 诉 后 , 及 时 反 馈 , 并 调 查 核 实 , 告 知 有 关 科 室 的 护 士 长 。科 室 应 认 真 分 析 事 发 原 因 , 总 结 经 验 , 接 受 教 训 , 提 出 整 改 措 施 。6、 投 诉 经 核 实 后 , 护 理 部 可 根 据 事 件 情 节 严 重 程 度 。 做 出 以 下 处 理 :( 1) 给 予 当 事 人 批 评 教 育 。( 2) 当 事 人 认 真 做 书 面 检 查 , 并 在 护 士 长 处 备 案 。( 3) 向 投 诉 患 者 诚 意 道 歉 , 取 得 患 者 的 谅 解 。( 4) 根 据 情 节 严 重 程 度 给 予 一 定 的 经 济 处 罚 。7、 护 理 部 每 月 在 全 院 护 士 长 会 上 总 结 、 分 析 、 并 制 定 相 应 措 施 , 对 全 年 无 护 理 投 诉 的 科 室 给 予 表 扬 。 1、 工 休 座 谈 会 每 月 召 开 一 次 , 由 护 士 长 主 持 召 开 。2、 工 休 座 谈 会 除 向 患 者 宣 传 医 院 制 度 及 健 康 宣 教 外 , 着 重 听取 患 者 对 医 疗 、 护 理 、 饮 食 、 服 务 态 度 、 管 理 工 作 的 意 见和 建 议 , 患 者 和 家 属 的 意 见 要 落 实 到 具 体 人 和 事 , 并 据 此改 善 和 提 高 工 作 质 量 。3、 患 者 提 出 的 意 见 及 建 议 , 能 够 改 进 和 采 纳 的 应 立 即 协 调 有关 部 门 及 人 员 解 决 , 因 故 暂 不 能 改 进 和 采 纳 的 应 向 患 者 解释 , 并 取 得 患 者 的 谅 解 。4、 医 务 人 员 不 得 因 患 者 提 出 意 见 而 以 任 何 方 式 刁 难 及 报 复 患者 。5、 做 好 工 休 座 谈 会 记 录 。 1、 主 动 向 新 入 院 的 患 者 介 绍 医院 的 有 关 制 度 和 病 房 环 境 ,进 行 入 院 评 估 , 了 解 患 者 的需 求 , 使 他 们 尽 快 适 应 环 境 ,接 受 治 疗 。2、 工 作 认 真 负 责 , 语 言 文 明 ,态 度 诚 恳 , 避 免 恶 性 刺 激 。对 个 别 患 者 提 出 的 不 合 理 要求 应 耐 心 劝 解 , 既 要 体 贴 关怀 又 要 掌 握 原 则 。3、 遵 守 保 护 性 医 疗 制 度 , 有 关病 情 恶 化 、 预 后 不 良 等 情 况 ,由 负 责 医 师 或 上 级 医 师 向 患者 解 释 4、 尊 重 患 者 , 注 意 保 护 患 者 隐 私 。5、 在 检 查 、 治 疗 和 护 理 中 要 严 格 遵 守 操 作 规 程 , 耐 心 细 致 解 释 , 选 用 合适 的 器 械 , 不 增 加 患 者 痛 苦 。 进 行 有 关 检 查 和 治 疗 时 , 如 灌 肠 、 导 尿等 , 应 用 屏 风 遮 挡 患 者 或 在 处 置 室 进 行 。6、 条 件 允 许 时 , 对 危 重 和 痛 苦 呻 吟 的 患 者 应 分 别 安 置 。 患 者 死 亡 和 病 情恶 化 时 应 保 持 镇 静 , 尽 量 避 免 影 响 其 他 患 者 。7、 对 手 术 患 者 , 应 做 好 心 理 防 护 , 以 消 除 患 者 的 恐 惧 和 焦 虑 。8、 保 持 病 房 安 静 整 洁 。 合 理 安 排 工 作 时 间 、 避 免 嘈 杂 。 每 日 6: 00前 、21: 00后 ( 夏 季 时 间 22: 00后 ) 及 午 睡 时 间 , 尤 其 应 保 持 病 房 安 静 ,不 得 大 声 喧 哗 。 在 不 影 响 医 疗 效 果 的 情 况 下 , 有 些 处 置 可 待 患 者 醒 后施 行 。9、 保 持 病 房 空 气 流 通 , 卫 生 清 洁 , 生 活 垃 圾 、 医 用 垃 圾 分 类 处 理 。 10、 重 视 患 者 的 心 理 护 理 , 对 其 治 疗 、 生 活 、 饮 食 、 护 理 等 各 方 面 的 问题 , 应 尽 可 能 设 法 解 决 , 并 定 时 向 患 者 征 求 意 见 , 改 进 工 作 。 1、 病 房 由 护 士 长 进 行 管 理 , 科 主 任 协 助 。2、 保 持 病 房 整 洁 、 舒 适 、 安 静 、 避 免 噪 声 。 做 到 走 路 轻 、 关门 轻 、 操 作 轻 、 说 话 轻 。3、 统 一 病 房 陈 设 , 室 内 物 品 、 床 位 要 摆 放 整 洁 , 固 定 位 置 ,精 密 贵 重 仪 器 要 有 使 用 要 求 并 专 人 保 管 , 不 得 随 意 变 动 。4、 及 时 对 患 者 进 行 健 康 教 育 , 定 期 召 开 患 者 座 谈 会 , 征 求 意见 , 改 进 病 房 工 作 。5、 医 护 人 员 必 须 衣 帽 整 齐 挂 牌 服 务 。6、 病 房 内 不 得 接 待 非 住 院 患 者 , 不 会 客 , 不 接 私 人 电 话 , 患者 住 院 期 间 不 能 离 开 病 房 。7、 护 士 长 全 面 负 责 保 管 病 房 财 产 、 设 备 , 分 别 指 派 专 人 管 理 ,建 立 账 目 , 定 期 清 点 , 如 有 遗 失 及 时 查 明 原 因 按 规 定 处 理 。 1、 要 保 证 患 者 行 动 安 全 。2、 各 种 物 品 、 仪 器 、 设 备 固 定 放 置 , 便 于 清 点 、 查 找 及 检 查 ,保 证 正 常 使 用 。3、 病 房 内 不 准 吸 烟 , 禁 止 使 用 电 炉 、 酒 精 灯 及 点 燃 明 火 。4、 加 强 对 陪 住 和 探 视 人 员 的 安 全 教 育 管 理 。5、 贵 重 物 品 请 自 行 保 管 好 , 不 要 放 在 病 房 内 。6、 晚 间 及 时 请 探 视 人 员 离 开 病 房 , 并 锁 好 病 区 大 门 。7、 加 强 病 房 巡 视 , 如 发 现 可 疑 人 员 , 及 时 通 知 保 卫 科 。8、 空 病 房 要 及 时 上 锁 。9、 病 房 按 要 求 配 备 必 要 的 消 防 设 备 , 消 防 设 备 完 好 、 齐 全 ,消 防 设 备 上 及 周 围 无 杂 物 。 防 火 通 道 应 通 畅 , 不 堆 堵 杂 物 。 1、 严 格 执 行 无 菌 操 作 规 程 , 做 无 菌 操 作 时 必 须 衣 帽 整 齐 , 戴 口 罩 , 无 菌器 械 、 容 器 、 敷 料 筒 、 持 物 钳 等 定 期 清 洗 、 消 毒 、 灭 菌 和 更 换 , 并 注明 灭 菌 日 期 和 开 启 日 期 。2、 治 疗 室 、 换 药 室 要 坚 持 清 洁 、 消 毒 制 度 , 地 面 湿 式 清 扫 , 用 消 毒 液 擦地 , 工 作 人 员 进 入 治 疗 室 要 戴 帽 子 、 口 罩 、 私 人 物 品 不 准 带 入 室 内 ,抹 布 、 拖 把 专 室 专 用 。3、 治 疗 室 、 产 房 、 手 术 室 、 换 药 室 要 定 期 进 行 空 气 消 毒 及 空 气 培 养 。4、 病 室 定 期 通 风 换 气 , 晨 间 护 理 采 用 湿 式 扫 床 , 一 床 一 套 , 床 头 桌 每 日擦 拭 , 一 桌 一 布 , 均 浸 泡 消 毒 后 晾 干 。5、 每 周 至 少 更 换 被 服 一 次 , 并 根 据 情 况 随 时 更 换 , 脏 被 服 放 入 污 物 车 内 。6、 暖 瓶 、 痰 盂 、 便 盆 等 用 具 专 人 专 用 。7、 体 温 计 一 人 一 表 , 用 后 浸 泡 消 毒 。8、 注 射 操 作 实 行 一 人 一 针 一 管 一 止 血 带 , 用 后 消 毒 。9、 单 位 隔 离 ( 1) 隔 离 患 者 有 条 件 时 住 单 间 或 相 对 独 立 区 域 , 病 室 内 或 病 室 门 口 要 备隔 离 衣 , 悬 挂 方 法 正 确 。( 2) 清 洁 区 挂 避 污 纸 , 以 便 随 时 使 用 。( 3) 隔 离 单 位 门 外 应 设 泡 手 盆 , 内 盛 1: 200 “ 84” 消 毒 液 。( 4) 患 者 专 用 体 温 表 、 药 杯 、 便 器 , 应 用 一 次 性 注 射 器 、 输 液 器 、 餐 具 ,使 用 后 回 收 集 中 处 理 。( 5) 隔 离 患 者 用 过 的 医 疗 器 械 应 用 1%2%含 溴 或 含 氯 消 毒 剂 浸 泡 消 毒 ,血 压 计 、 听 诊 器 等 应 用 消 毒 液 擦 拭 , 血 压 计 袖 带 若 被 血 液 或 体 液 污 染 ,应 在 清 洁 的 基 础 上 使 用 含 有 效 溴 或 有 效 氯 的 消 毒 剂 浸 泡 30分 钟 , 然 后清 洗 干 净 , 晒 干 备 用 。10、 凡 患 者 有 气 性 坏 疽 、 绿 脓 杆 菌 等 特 殊 感 染 伤 口 , 应 严 格 隔 离 。 所 用的 器 械 、 被 服 均 要 进 行 “ 双 蒸 ” 处 理 , 所 用 敷 料 放 入 专 用 塑 料 袋 烧 毁 。口 腔 科 、 放 射 科 要 求 一 律 使 用 一 次 性 漱 口 杯 , 口 腔 科 牙 钻 针 必 须 经 过高 压 灭 菌 方 可 使 用 。 11、 对 麻 醉 机 螺 旋 管 、 呼 吸 气 囊 、 气 管 套 管 、 氧 气 用 的 湿 化 瓶 、 牙 垫 、舌 钳 、 开 口 器 等 使 用 后 应 严 格 消 毒 灭 菌 。12、 各 种 内 镜 使 用 后 必 须 认 真 清 洗 , 彻 底 消 毒 , 对 乙 肝 患 者 应 固 定 内 镜 ,用 后 进 行 严 格 消 毒 。 13、 诊 疗 、 换 药 、 注 射 、处 置 工 作 前 后 , 认 真 洗手 , 必 要 时 用 消 毒 液 泡手 。14、 出 院 患 者 做 好 终 末 消毒 处 理 , 床 、 床 头 橱 用消 毒 液 擦 拭 。 1、 病 房 护 理 人 员 实 行 三 班 轮 流 值 班 。 值 班 人 员 应 严 格 遵 照 医 嘱 和 护 士 长安 排 , 对 患 者 进 行 护 理 工 作 。2、 每 班 必 须 按 时 交 接 班 , 接 班 者 提 前 15分 钟 进 入 科 室 , 阅 读 有 关 病 历 的医 嘱 及 护 理 记 录 , 在 接 班 者 未 到 之 前 , 交 班 者 不 得 离 开 岗 位 。3、 值 班 者 必 须 在 交 班 前 完 成 本 班 的 各 项 工 作 。 日 班 为 夜 班 做 好 用 物 准 备 ,如 消 毒 敷 料 、 试 管 、 标 本 瓶 、 注 射 器 、 常 备 器 械 、 被 服 等 , 以 便 于 夜班 工 作 。4、 交 班 中 如 发 现 病 情 、 治 疗 、 器 械 、 物 品 交 代 不 清 , 应 立 即 查 问 。 接 班时 如 发 现 问 题 , 应 由 交 班 者 负 责 , 接 班 后 如 因 交 班 不 清 , 发 生 差 错 事故 或 物 品 遗 失 , 应 由 接 班 者 负 责 。5、 护 理 记 录 由 责 任 护 士 及 夜 班 护 士 书 写 , 一 律 用 蓝 黑 墨 水 , 要 求 字 迹 整齐 、 清 晰 、 内 容 简 明 扼 要 、 有 连 贯 性 , 运 用 医 学 术 语 , 如 进 修 护 士 或实 习 护 士 书 写 护 理 记 录 , 由 带 教 老 师 负 责 修 改 并 签 全 名 , 出 院 患 者 的护 理 记 录 , 须 经 护 士 长 修 改 签 名 后 方 可 交 病 案 室 。6、 晨 会 集 体 交 班 由 护 士 长 主 持 , 全 体 医 护 人 员 应 严 肃 认 真 地 听 取 夜 班 交 班 报 告 。 要 求 做 到 护 理 记 录 要 写 清 、 口 头 要 讲 清 、 患 者 床 头 要 看 清 , 如 交 代 不 清 不 得 下 班 。7、 交 班 内 容( 1) 患 者 总 数 , 出 入 院 、 转 科 、 转 院 、 分 娩 、 手 术 、 死 亡 人数 以 及 新 入 院 , 危 重 患 者 , 抢 救 患 者 , 大 手 术 前 后 或 有 特殊 检 查 处 理 , 病 情 变 化 及 思 想 情 绪 波 动 的 患 者 均 应 详 细 交班 。( 2) 医 嘱 执 行 情 况 , 重 症 护 理 记 录 , 各 种 检 查 标 本 采 集 及 各种 处 置 完 成 情 况 , 对 尚 未 完 成 的 工 作 , 应 向 接 班 者 交 代 清楚 。( 3) 查 看 昏 迷 、 瘫 痪 等 危 重 患 者 的 皮 肤 护 理 情 况 , 护 理 完 成情 况 , 各 种 导 管 固 定 和 通 畅 情 况 。( 4) 常 备 、 贵 重 、 毒 麻 、 精 神 药 品 及 抢 救 药 品 、 器 械 、 仪 器的 数 量 齐 全 , 性 能 完 好 , 药 品 无 过 期 , 交 班 者 均 应 签 全 名 。( 5) 交 接 班 者 共 同 巡 视 检 查 病 房 是 否 达 到 清 洁 、 整 齐 、 安 静 的 要 求 及 各 项 工 作 的 落 实 情 况 。 一 、 特 别 护 理( 一 ) 病 情 依 据1、 病 情 危 重 , 随 时 需 要 抢 救 的 患 者 。2、 各 种 复 杂 或 新 开 展 的 大 手 术 后 的 患 者3、 严 重 外 伤 和 大 面 积 烧 伤 的 患 者 。( 二 ) 护 理 要 求1、 设 专 人 护 理 , 密 切 观 察 病 情 变 化 , 备 齐 急 救 药 品 器 械 , 随 时 准 备 抢 救 。2、 制 定 护 理 计 划 , 随 时 观 察 患 者 生 命 征 变 化 , 及 时 书 写 危 重 患 者 护 理 记 录 。3、 认 真 、 细 致 做 好 各 项 基 础 护 理 , 防 止 各 种 并 发 症 的 发 生 。二 、 一 级 护 理 要 求( 一 ) 病 情 依 据1、 重 症 患 者 、 各 种 大 手 术 后 需 严 格 卧 床 以 及 生 活 不 能 自 理 的 患 者 。2、 生 活 部 分 自 理 , 但 病 情 随 时 可 能 发 生 变 化 的 患 者 。 ( 二 ) 护 理 要 求1、 随 时 观 察 病 情 变 化 , 根 据 病 情 , 定 时 测 量 体 温 、 脉 搏 、 呼 吸 、 血 压 ,并 做 好 记 录 。2、 重 症 患 者 的 生 活 护 理 应 由 护 士 完 成 , 做 到 “ 七 洁 ” 、 “ 四 无 ” 。3、 定 期 巡 视 病 房 , 随 时 做 好 各 种 应 急 准 备 。三 、 二 级 护 理( 一 ) 病 情 依 据1、 急 性 症 状 消 失 , 病 情 趋 于 稳 定 , 仍 需 要 卧 床 休 息 的 患 者 。2、 慢 性 病 限 制 活 动 或 生 活 大 部 分 可 以 自 理 的 患 者 。( 二 ) 护 理 要 求1、 定 期 巡 视 患 者 , 观 察 和 掌 握 患 者 的 病 情 变 化 , 按 常 规 给 患 者 测 体 温 、脉 搏 、 呼 吸 、 血 压 。2、 协 助 患 者 进 行 生 活 护 理 , 监 督 、 检 查 、 指 导 患 者 做 到 “ 七 洁 ” , “ 四 无 ” 。四 、 三 级 护 理( 一 ) 病 情 依 据1、 病 情 稳 定 恢 复 期 患 者 。 2、 生 活 完 全 可 以 自 理 的 患者 。( 二 ) 护 理 要 求1、 按 常 规 为 患 者 测 体 温 、脉 搏 、 呼 吸 及 血 压 。2、 定 期 巡 视 患 者 , 观 察 和掌 握 患 者 的 治 疗 效 果 及精 神 状 态 。 督 促 、 检 查患 者 做 到 “ 七 洁 ” 。3、 遵 守 作 息 时 间 , 做 好 卫生 宣 教 。 1、 护 士 要 掌 握 危 重 患 者 病 情 , 查 看 患 者 神 志 、 皮 肤 、 黏 膜 、 口 腔 、 肢 体 情况 , 备 好 抢 救 仪 器 和 物 品 。2、 正 确 安 置 患 者 , 对 躁 动 、 意 识 不 清 患 者 正 确 使 用 约 束 带 , 并 加 用 床 档 。3、 护 士 长 协 调 安 排 人 力 , 必 要 时 安 排 特 护 小 组 。4、 严 格 执 行 各 项 操 作 规 程 , 用 药 注 意 三 查 八 对 一 注 意 , 杜 绝 差 错 发 生 。5、 认 真 做 好 患 者 的 基 础 护 理 和 生 活 护 理 , 防 止 并 发 症 发 生 。6、 严 密 观 察 病 情 , 做 到 及 时 发 现 、 及 时 汇 报 、 及 时 处 理 。7、 采 集 各 种 血 、 尿 、 便 、 痰 及 引 流 物 标 本 , 并 及 时 送 检 。8、 护 士 应 给 予 患 者 心 理 护 理 , 与 患 者 交 流 、 沟 通 , 使 之 配 合 。9、 及 时 、 准 确 地 记 录 患 者 病 情 及 治 疗 观 察 要 点 , 并 用 书 面 、 床 头 两 种 方 式交 接 班 。10、 护 士 长 对 本 病 区 的 重 患 者 做 到 心 中 有 数 , 并 查 看 各 项 护 理 措 施 是 否 到位 。 护 理 文 书 的 书 写 是 否 及 时 , 与 实 际 病 情 是 否 相 符 等 。 注 意 薄 弱 环 节 ,随 时 对 护 理 人 员 提 出 指 导 性 意 见 。 11、 重 患 者 转 科 、 外 出 检 查 时 要 有 医 护 人 员 陪 同 。 1、 抢 救 危 重 病 人 应 按 照 病 情 严 重 程 度 和 复 杂 情 况 决 定 抢 救 组 织 工 作 , 一般 抢 救 工 作 应 有 值 班 医 师 和 护 士 负 责 ; 危 重 病 人 抢 救 应 由 科 主 任 和 护士 长 组 织 抢 救 ; 遇 到 大 批 病 人 、 严 重 多 发 伤 等 情 况 时 , 应 立 即 报 告 医务 科 、 护 理 部 , 由 医 院 组 织 相 关 科 室 共 同 抢 救 。2、 临 床 护 士 遇 到 危 重 病 人 , 应 及 时 通 知 值 班 医 师 , 做 好 抢 救 准 备 工 作 ,并 给 予 必 要 的 处 理 , 如 吸 氧 、 吸 痰 、 测 体 温 、 血 压 、 脉 搏 、 呼 吸 等 。3、 参 加 抢 救 的 医 护 人 员 要 严 肃 认 真 、 积 极 主 动 , 听 从 指 挥 , 既 要 明 确 分工 , 又 要 密 切 协 作 。4、 抢 救 工 作 中 遇 有 治 疗 、 技 术 操 作 等 方 面 的 困 难 时 , 应 及 时 请 示 上 级 护士 或 护 士 长 , 迅 速 予 以 解 决 , 必 要 时 上 级 护 士 或 护 士 长 迅 速 参 加 抢 救工 作 。5、 一 切 抢 救 工 作 均 要 做 好 记 录 , 做 到 及 时 、 准 确 、 清 楚 、 扼 要 、 完 整 ,并 要 注 明 执 行 时 间 。6、 口 头 医 嘱 要 准 确 、 清 楚 , 尤 其 是 药 名 、 剂 量 、 给 药 途 径 与 时 间 等 , 护士 要 复 述 一 遍 , 避 免 有 误 , 并 及 时 记 录 于 病 历 上 , 并 补 开 医 嘱 和 处 方 。 7、 各 种 急 救 药 物 的 输 液 空 瓶 、 输 血 空 袋 等 用 完 后 应 暂 行 保留 , 以 便 统 计 与 查 对 , 避 免 医 疗 差 错 。8、 一 切 急 救 用 品 实 行 “ 四 固 定 ” 制 度 ( 定 数 量 、 定 地 点 、定 人 管 理 、 定 期 检 查 维 修 ) , 各 类 仪 器 要 保 证 性 能 良 好 。急 诊 室 抢 救 物 品 一 律 不 外 借 , 用 后 归 放 原 处 , 清 理 补 充 。9、 严 格 交 接 班 , 详 细 交 接 病 情 、 治 疗 、 护 理 及 注 意 事 项 等情 况 。10、 急 救 中 心 的 病 人 经 抢 救 病 情 稳 定 或 需 转 入 病 房 或 手 术 室治 疗 者 , 应 专 人 护 送 , 病 情 不 允 许 搬 动 者 , 应 专 人 看 护或 经 常 巡 视 。11、 抢 救 工 作 结 束 后 , 应 认 真 总 结 抢 救 的 经 过 , 并 做 好 记 录 。 1、 向 患 者 介 绍 带 管 的 不 适 和 防 止 管 道 脱 出 的 注 意 事 项 。2、 妥 善 固 定 , 管 道 不 可 扭 曲 、 受 压 , 各 接 口 衔 接 好 。3、 保 持 引 流 管 通 畅 , 及 时 排 空 引 流 物 。4、 观 察 引 流 液 的 颜 色 、 性 质 、 量 , 做 好 记 录 , 如 有 异 常 及 时 汇报 主 管 医 生 。5、 管 道 及 附 属 装 置 按 要 求 更 换 。6、 管 道 及 周 围 皮 肤 清 洁 无 胶 布 残 留 痕 迹 。7、 引 流 部 位 的 敷 料 清 洁 干 燥 。8、 做 好 患 者 带 管 的 健 康 教 育 指 导 。 一 、 接 待 患 者 入 院 制 度1、 住 院 患 者 持 住 院 证 , 由 导 医 人 员 带 领 办 理 住 院 手 续 , 并 送 入 病 房 , 急 、重 症 患 者 应 有 护 理 人 员 护 送 入 病 房 。2、 热 情 接 待 患 者 , 安 排 床 位 , 通 知 主 管 医 生 接 诊 , 责 任 护 士 向 患 者 及 家属 进 行 自 我 介 绍 , 并 介 绍 医 院 环 境 , 规 章 制 度 , 配 餐 及 探 视 陪 护 制 度 、分 管 的 医 护 人 员 及 同 病 室 的 病 友 。3、 住 院 患 者 遵 守 病 房 作 息 时 间 , 住 院 期 间 不 得 私 自 外 出 , 否 则 按 自 动 出院 处 理 , 外 出 期 间 如 发 生 病 情 变 化 或 其 他 意 外 其 责 任 自 负 。4、 新 入 院 患 者 24小 时 内 完 成 卫 生 处 置 和 护 理 记 录 的 书 写 。二 、 患 者 出 院 工 作 制 度1、 接 到 患 者 出 院 医 嘱 后 , 通 知 患 者 出 院 的 时 间 。2、 指 导 和 协 助 患 者 办 理 出 院 手 续 。3、 医 生 开 出 院 医 嘱 后 , 值 班 护 士 根 据 医 嘱 注 销 一 切 治 疗 卡 , 整 理 床 单 元 。 4、 责 任 护 士 及 主 管 医 生 告 知 患 者 出 院 后 注 意 事 项 :包 括 目 前 的 病 情 、 药 物 剂 量 、 用 法 、 饮 食 、 活 动 、 复 诊 的 时 间 等 。5、 主 动 征 求 患 者 及 家 属 对 医 疗 护 理 各 方 面 的 意 见 和 建 议 。6、 患 者 离 开 病 房 时 , 护 士 热 情 送 出 病 房 。7、 做 好 床 单 位 终 末 消 毒 处 理 。三 、 患 者 转 科 工 作 制 度1、 护 士 根 据 医 嘱 填 写 转 科 时 间 , 终 止 本 科 一 切 治 疗 并 结算 账 目 。2、 转 出 科 室 有 当 班 护 士 将 患 者 的 病 情 及 转 出 时 间 记 录 在护 理 记 录 中 , 并 按 时 携 带 病 历 、 治 疗 单 、 护 理 文 书 等 ,安 全 护 送 至 转 入 科 室 , 与 该 科 室 护 士 严 格 交 接 。3、 对 转 出 的 患 者 要 有 书 面 交 接 班 。 1、 由 医 生 视 病 情 为 患 者 开 出 所 需 饮 食 医 嘱 , 床 头 牌 内 放 饮 食标 记 , 告 知 患 者 饮 食 的 重 要 性 并 执 行 。2、 住 院 患 者 需 合 理 膳 食 , 如 特 殊 情 况 家 属 送 饭 时 , 需 经 护 士检 查 后 方 可 食 用 。3、 对 禁 食 或 限 制 的 食 品 要 告 知 患 者 不 能 食 用 , 并 说 明 其 意 义 。4、 医 生 开 写 禁 食 医 嘱 后 , 在 床 头 牌 内 放 醒 目 的 禁 食 标 记 。5、 护 士 要 告 诉 患 者 禁 食 的 目 的 及 重 要 性 。6、 禁 食 期 间 , 护 理 人 员 按 常 规 进 行 基 础 护 理 , 观 察 患 者 情 况 ,防 止 意 外 情 况 发 生 。7、 禁 食 结 束 , 责 任 护 士 通 知 患 者 按 要 求 进 食 。 1、 介 绍 医 院 规 章 制 度 , 如 查 房 时 间 、 探 视 陪 护 制 度 、 饮 食 制 度 等 。2、 介 绍 病 房 环 境 、 作 息 时 间 、 贵 重 物 品 的 保 管 及 安 全 注 意 事 项 、 呼 吸 器的 使 用 、 主 管 医 生 及 责 任 护 士 等 。3、 向 患 者 进 行 宣 教 : 禁 止 吸 烟 的 重 要 性 和 必 要 性 , 在 病 房 内 禁 止 使 用 电器 、 电 热 锅 、 酒 精 炉 、 明 火 以 确 保 病 房 安 全 。4、 做 好 相 关 的 检 查 、 治 疗 、 用 药 、 饮 食 知 识 的 指 导 。5、 做 好 术 前 准 备 及 术 后 注 意 事 项 指 导 。6、 做 好 出 院 患 者 健 康 指 导 。( 1) 出 院 带 药 的 用 法 、 注 意 事 项 。( 2) 病 情 观 察 、 复 诊 的 时 间 。( 3) 有 关 饮 食 、 活 动 的 注 意 事 项 。( 4) 按 时 休 息 , 保 持 良 好 的 心 态 , 做 好 功 能 锻 炼 。 1、 在 护 理 工 作 中 凡 遇 到 特 殊 病 例 、 危 重 抢 救 病 例 、 疑 难 病 例均 应 进 行 会 诊 、 讨 论 , 集 思 广 益 , 提 高 护 理 质 量 。2、 对 需 要 特 别 护 理 的 抢 救 病 人 , 护 士 长 应 组 织 全 体 护 理 人 员进 行 讨 论 , 分 析 病 情 , 拟 定 护 理 计 划 , 并 成 立 特 别 护 理 小 组进 行 护 理 或 转 ICU病 房 。3、 如 需 要 其 他 科 室 协 助 制 定 护 理 方 案 的 , 应 由 护 士 长 提 出 会诊 讨 论 申 请 , 由 护 理 部 组 织 相 关 科 室 的 护 士 或 高 年 资 护 师( 主 管 、 副 主 任 护 师 ) 参 与 讨 论 ; 讨 论 时 由 科 室 责 任 护 士 介绍 病 情 及 护 理 过 程 , 提 出 需 要 讨 论 和 协 助 解 决 的 难 题 , 参 与会 诊 者 应 查 看 病 人 、 分 析 病 历 , 提 出 解 决 问 题 的 方 法 。4、 在 疑 难 病 例 护 理 讨 论 过 程 中 , 可 邀 请 主 管 医 生 参 与 讨 论 。5、 讨 论 情 况 经 整 理 后 , 记 录 在 护 理 查 房 记 录 本 中 。 1、 对 于 本 专 科 不 能 解 决 的 护 理 问 题 , 需 进 行 护 理 会 诊 的 患 者 ,先 汇 报 护 理 部 , 护 理 部 组 织 相 关 科 室 进 行 会 诊 。2、 护 理 部 负 责 会 诊 的 组 织 协 调 工 作 , 即 : 确 定 会 诊 时 间 、 通知 申 请 科 室 , 负 责 组 织 有 关 护 理 人 员 进 行 护 理 会 诊 。3、 非 多 科 护 理 会 诊 的 患 者 由 会 诊 科 室 填 写 护 理 会 诊 申 请 单( 注 明 患 者 一 般 资 料 , 写 出 请 求 护 理 会 诊 的 理 由 等 ) , 经 护士 长 签 字 后 方 可 进 行 会 诊 。4、 会 诊 地 点 常 规 设 在 申 请 科 室 。5、 护 理 会 诊 的 意 见 由 会 诊 人 员 写 在 护 理 会 诊 单 上 。6、 参 加 护 理 会 诊 的 人 员 应 是 由 护 士 长 选 派 的 主 管 护 师 职 称 以上 的 人 员 。 1、 保 持 室 内 清 洁 , 完 成 一 项 工 作 后 及 时 清 理 , 每 天 消 毒 一 次 , 每 周 彻 底 扫除 一 次 。 除 工 作 人 员 外 , 其 他 人 员 不 许 在 室 内 逗 留 。2、 器 械 物 品 放 在 固 定 位 置 , 及 时 请 领 , 损 耗 上 报 , 严 格 交 接 班 。3、 各 种 药 品 分 类 放 置 , 标 签 明 显 , 字 迹 清 楚 。4、 毒 、 麻 、 限 剧 及 贵 重 药 品 应 专 柜 加 锁 保 管 , 严 格 交 接 班 。5、 严 格 执 行 无 菌 技 术 操 作 , 进 入 治 疗 室 必 须 穿 工 作 服 、 戴 工 作 帽 及 口 罩 。6、 干 缸 无 菌 持 物 钳 每 6小 时 更 换 一 次 。7、 已 用 过 的 一 次 性 注 射 器 , 放 入 固 定 的 垃 圾 处 理 袋 内 , 由 专 人 取 走 。8、 无 菌 物 品 应 注 明 灭 菌 日 期 和 启 用 日 期 , 并 在 有 效 期 内 使 用 。9、 定 期 进 行 治 疗 室 的 空 气 和 无 菌 物 品 采 样 培 养 , 每 日 用 紫 外 线 消 毒 , 并 有登 记 签 名 。 1、 严 格 执 行 无 菌 操 作 原 则 , 非 换 药 人 员 不 得 入 内 。2、 除 固 定 敷 料 外 ( 绷 带 等 ) , 一 切 换 药 物 品 均 需 保 持 无 菌 ,并 注 明 灭 菌 有 效 日 期 , 无 菌 溶 液 ( 生 理 盐 水 等 ) 定 期 检 查 ,无 过 期 。3、 换 药 时 , 先 处 理 清 洁 伤 口 , 后 处 理 感 染 伤 口 。4、 特 殊 感 染 用 物 不 得 在 换 药 室 处 理 。5、 污 染 敷 料 放 入 固 定 的 垃 圾 塑 料 袋 内 , 有 专 门 人 员 取 走 。6、 换 药 室 每 日 用 紫 外 线 照 射 消 毒 一 次 , 记 录 消 毒 时 间 及 签 名 ,每 周 彻 底 扫 除 一 次 。7、 定 期 进 行 换 药 室 空 气 和 无 菌 物 品 的 细 菌 培 养 。 1、 根 据 病 情 对 患 者 实 施 保 护 性 约 束 , 如 应 用 有 创 通 气 、 治 疗不 配 合 、 烦 躁 等 患 者 。2、 通 知 家 属 说 明 目 的 和 必 要 性 , 取 得 家 属 理 解 和 配 合 。3、 对 清 醒 患 者 实 施 保 护 性 约 束 时 , 应 向 患 者 讲 清 保 护 性 约 束的 必 要 性 , 取 得 患 者 的 配 合 。4、 对 昏 迷 或 精 神 障 碍 患 者 , 先 向 家 属 讲 清 必 要 性 , 取 得 家 属的 理 解 和 配 合 后 实 施 强 制 性 约 束 , 以 保 证 患 者 的 医 疗 安 全 。5、 注 意 做 好 约 束 处 皮 肤 的 护 理 , 防 止 不 必 要 的 损 伤 。6、 对 昏 迷 或 精 神 障 碍 者 , 若 家 属 不 同 意 保 护 性 约 束 则 需 要 签字 注 明 , 由 此 发 生 的 意 外 后 果 自 负 。 1、 急 救 车 、 急 救 物 品 、 仪 器 定 位 放 置 , 专 人 管 理 , 不 得 随 意 挪 动 。2、 仪 器 要 标 牌 注 明 : 仪 器 的 名 称 、 产 地 、 型 号 、 操 作 常 规 、 注 意 事 项 及 负责 人 姓 名 。3、 医 疗 器 械 定 期 检 查 维 修 、 保 养 、 消 毒 、 保 持 性 能 良 好 。4、 了 解 各 种 仪 器 的 性 能 及 保 养 方 法 , 严 格 遵 守 操 作 规 程 , 用 后 及 时 清 洗 、消 毒 。5、 特 殊 抢 救 仪 器 如 临 时 起 搏 器 等 , 要 班 班 交 接 有 记 录 , 保 证 用 物 齐 全 , 以备 随 时 使 用 。6、 急 救 车 专 人 管 理 , 车 内 物 品 定 量 放 置 , 每 日 清 点 、 补 充 、 整 理 并 登 记 签名 。7、 一 般 物 品 要 建 立 账 目 , 分 类 保 管 , 定 期 检 查 , 做 到 帐 物 相 符 。8、 各 类 物 品 有 护 士 长 指 定 专 人 管 理 , 每 周 核 对 , 每 月 清 点 , 每 半 年 或 一 年与 有 关 科 室 核 对 一 次 , 如 有 不 符 , 查 明 原 因 并 登 记 。 9、 借 出 物 品 必 须 有 登 记 手 续 , 贵 重 物 品 经 护 士 长 许 可 后 方 可 借 出 。 1、 病 房 内 所 有 基 数 药 品 , 只 能 供 住 院 患 者 按 医 嘱 使 用 , 其 他 人 员 不 得 私 自取 用 。2、 病 房 内 基 数 药 品 , 应 指 定 专 人 管 理 , 负 责 领 药 、 退 药 和 保 管 工 作 。3、 每 日 清 点 并 记 录 , 检 查 药 品 数 量 及 质 量 , 防 止 积 压 、 变 质 , 如 发 现 药 品有 沉 淀 、 变 色 、 过 期 、 标 签 模 糊 时 , 立 即 停 止 使 用 并 报 药 房 处 理 。4、 抢 救 药 品 必 须 放 置 在 抢 救 车 内 , 定 量 、 定 位 放 置 , 标 签 清 楚 , 每 日 检 查 ,保 证 随 时 急 用 。5、 特 殊 及 贵 重 药 品 应 注 明 床 号 、 姓 名 、 单 独 存 放 并 加 锁 。6、 需 要 冷 藏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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